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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方向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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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方向論文

刑法方向論文范文第1篇

關鍵詞:統計學;發展趨勢;統計教育改革

隨著國家創新體系的建立,統計創新工程已經提上議事日程,統計創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統計實踐的創新;二是統計教育的創新。創新的基礎在于教育,沒有統計教育的創新,就談不上統計實踐的創新。準確把握統計學的發展方向與發展形勢,培養適應新世紀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人才,是統計教育工作者必須面對的問題,本文從統計學的基本發展趨勢談一談統計教育急需改革的幾個方面。

一、統計學的基本發展趨勢

縱觀統計學的發展狀況,與整個科學的發展趨勢相似,統計學也在走與其他科學結合交融的發展道路。歸納起來,有兩個基本結合趨勢。

(一)統計學與實質性學科結合的趨勢

統計學是一門通用方法論的科學,是一種定量認識問題的工具。但作為一種工具,它必須有其用武之地。否則,統計方法就成為無源之水,無用之器。統計方法只有與具體的實質性學科相結合,才能夠發揮出其強大的數量分析功效。并且,從統計方法的形成歷史看,現代統計方法基本上來自于一些實質性學科的研究活動,例如,最小平方法與正態分布理論源于天文觀察誤差分析,相關與回歸源于生物學研究,主成分分析與因子分析源于教育學與心理學的研究。抽樣調查方法源于政府統計調查資料的搜集。歷史上一些著名的統計學家同時也是生物學家或經濟學家等。同時,有不少生物學家、天文學家、經濟學家、社會學家、人口學家、教育學家等都在從事統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他們在應用過程中對統計方法進行創新與改進。另外,從學科體系看,統計學與實質性學科之間的關系絕對不是并列的,而是相交的,如果將實質性學科看作是縱向的學科,那么統計學就是一門橫向的學科,統計方法與相應的實質性學科相結合,才產生了相應的統計學分支,如統計學與經濟學相結合產生了經濟統計,與教育學相結合產生了教育統計,與生物學相結合產生了生物統計等,而這些分支學科都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是統計學的分支,另一方面也是相應實質性學科的分支,所以經濟統計學、經濟計量學不僅屬于統計學,同時屬于經濟學,生物統計學不僅是統計學的分支,也是生物學的分支等。這些分支學科的存在主要不是為了發展統計方法,而是為了解決實質性學科研究中的有關定量分析問題,統計方法是在這一應用過程中得以完善與發展的。因此,統計學與各門實質性學科的緊密結合,不僅是歷史的傳統更是統計學發展的必然模式。實質性學科為統計學的應用提供了基地,為統計學的發展提供了契機。21世紀的統計學依然會采取這種發展模式,且更加注重應用研究。

這個趨勢說明:統計方法的學習必須與具體的實質性學科知識學習相結合。必須以實質性學科為依據,因此,財經類統計專業的學生必須學好有關經濟類與管理類的課程,只有這樣,所學的統計方法才有用武之地。統計的工具屬性才能夠得以充分體現。

(二)統計學與計算機科學結合的趨勢

縱觀統計數據處理手段發展歷史,經歷了手工、機械、機電、電子等數個階段,數據處理手段的每一次飛躍,都給統計實踐帶來革命性的發展。上個世紀40年代第一臺電子計算機的誕生,給統計學方法的廣泛應用創造了條件。20年展起來的多元統計方法雖然對于處理多變量的種類數據問題具有很大的優越性,但由于計算工作量大,使得這些有效的統計分析方法一開始并沒有能夠在實踐中很好推廣開來。而電子計算機技術的誕生與發展,使得復雜的數據處理工作變得非常容易,那些計算繁雜的統計方法的推廣與應用,由于相應統計軟件的開發與商品化而變得更加方便與迅速,非統計專業的理論工作者可以直接憑借商品化統計分析軟件來處理各類現實問題的多變量數據分析,而無需對有關統計方法的復雜理論背景進行研究。計算機運行能力的提高,使得大規模統計調查數據的處理更加準確、充分與快捷。目前企業經營管理中建立的決策支持系統(DSS)更加離不開統計模型。最近國外興起的數據挖掘(Datamining,又譯"數據掏金")技術更是計算機專家與統計學家共同關注的領域。隨著計算機應用的越來越廣泛,每年都要積累大量的數據,大量信息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信息過量,難以消化;信息真假,難以辨識;信息安全,難以保證;信息形式不一致,難以統一處理;于是人們開始提出一個新的口號"要學會拋棄信息"。人們考慮"如何才能不被信息淹沒,而是從中及時發現有用的知識,提高信息利用率?"面對這一挑戰,數據挖掘和知識發現(DMKD)技術應運而生,并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數據挖掘就是從大量的、不完全的、有噪聲的、模糊的、隨機的實際應用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過程。數據挖掘是一門交叉學科,它把人們對數據的應用從低層的簡單查詢,提升到從數據中挖掘知識,提供決策支持。在這種需求牽引下,匯聚了不同領域的研究者,尤其是數據庫技術、人工智能技術、統計、可視化技術、并行計算等方面的學者和工程技術人員,投身到數據挖掘這一新興的研究領域,形成新的技術熱點。雖然統計學家與計算機專家關心Datamining的視角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說,Datamining與DSS一樣,使得統計方法與計算機技術的結合達到了一個更高的層次。

因此,統計學越來越離不開計算機技術,而計算機技術應用的深入,也同樣離不開統計方法的發展與完善。這個趨勢說明:充分利用現代計算技術,通過計算機軟件將統計方法中復雜難懂的計算過程屏障起來,讓用戶直接看到統計輸出結果與有關解釋,從而使統計方法的普及變得非常容易。所以,對于財經類統計專業的學生來說,一方面要學好統計方法,但另一方面更加要學會利用商品化統計軟件包解決實踐中的統計數量分析問題,學好計算機信息系統開發的基本思想與基本程序設計,能夠將具體單位的統計模型通過編程來實現,以建立起統計決策支持系統。

所以統計與實質性學科相結合,與計算機、與信息相結合,這是發展的趨勢。了解這一點,再來看我們目前教育中的問題就更加明顯了,所以一些課程要改革,教學方式也要改革。以下談一談統計教育需要改革的幾個方面。

二、統計教育的改革

(一)統計專業課程建設問題

專業建設考慮的是應當培養什么樣的人才和怎樣培養這樣的人才。專業建設的核心問題是課程設置和規范課程內容。課程設置主導學生的知識結構,培養統計理論人才應當設置較多的數學課程,目的是讓學生能對各種統計方法有較深刻的理性認識;培養應用統計人才應當設置較多的相關應用領域的專業課程,目的是讓學生如何能將統計方法正確地運用到相關領域。例如培養從事經濟管理的統計人才,在課程設置上至少應當包括四方面的知識:(1)經濟理論課程,讓學生了解經濟活動的主要進程和基本規律;(2)研究社會經濟問題主要統計方法,包括常用的統計數據搜集方法,統計數據處理方法和分析方法;(3)適用電腦技術,讓學生初步掌握運用電腦進行統計數據處理和分析的基本理論和技能;(4)有關統計理論和統計實踐中的前沿性問題,目的不在于要學生真正掌握這些問題,而是讓學生了解統計理論和統計實踐的前沿發展動態,啟迪學生的科學思維能力。

(二)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

統計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改革中,有兩個焦點問題:一是如何激發學生學習統計學的興趣;二是應用什么教學手段來達到較好的統計教學效果等。充分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教學手段,更新教學方法,促使教育技術、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有機結合。

1.改灌輸式教學為啟發式教學,特別注重教育多樣化和多層次性,不僅讓學生掌握如何搜集、整理數據的技術,還要教學生讀懂數字背后的事實。學會按照具體與抽象、動態與靜態、個體與總體、絕對與相對、一般與特殊、演繹與歸納等不同的思維方式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注重利用一題多解與一題多變,開拓學生的發散思維。

2.改單向接受式的教學為雙向互動式教學,以案例分析與情景教學開啟學生的思維閘門,使學生更形象、快捷的接受知識,發揮其獨立思考與創造才能,培養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

3.構建以課堂、實驗室和社會實踐多元化的立體教育教學體系。在傳授和學習已經形成的知識的同時,加強實踐能力鍛煉,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只有將統計學的方法結合實際進行應用,找到應用的結合點,才能使統計學獲得最大的生命力。

(三)統計學與計算機教學相結合

教材要與統計軟件的應用相結合。現在許多教材都是內容與軟件分家,現在計算機已非常普及,無論是高校、高職和中專,培養出來的學生不會用統計軟件分析數據,不管哪一個層次,都已說不過去。統計學是一門應用的方法型學科,統計學應從數據技巧教學轉向數據分析的訓練。統計學與計算機教學有機地合為一體,讓學生掌握一些常用統計軟件的使用。除了要培養學生搜集數據、分析數據的能力外,還要培養學生處理大量數據的能力,即數據挖掘的能力。

(四)教學與實際的數據分析相結合

統計的教學不能只停留在課本上,案例教學與情景教學應成為統計課程的重要內容。統計教學和教材增加統計實際案例,通過計算機對大量實際數據進行處理,可以在試驗室進行,亦可在課堂上進行討論,這樣學生不僅理解了統計思想和方法,而且鍛煉和培養了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五)要有一批能用電腦、網絡來教學的新型教師

電腦、網絡的出現,不僅改變了教學的手段,還深深地影響著教學的內容,因為它影響著經濟、生活的發展和需求。語文(中文、外文)、數學、計算機、專業知識是一個統計人才必備的素質,它們之間不是分離的,而是要盡可能結合在一起來進行教學,各管各教一套的辦法已不適應現代化教育教學的需要,現代教育特別注重教育信息技術中的多媒體、網絡化、社會化和國際化、多樣化和多層次,有了電腦、網絡,必需要更新,要培養出一批能用電腦、網絡來教學的新型教師,以便培養出新型的21世紀的人才。

[參考文獻]

[1]賀鏗.關于統計學的性質與發展問題.中國統計,2001.9.

[2]袁衛.國外統計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及對我國統計教育改革的思考.中國統

刑法方向論文范文第2篇

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

2016年招生簡章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進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設的若干所重點大學之一。浙江大學前身求是書院成立于1897年,為中國人自己最早創辦的新式高等學府之一。1952年,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時,曾被分為多所單科性學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浙江大學。經過一百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已成為一所基礎堅實、實力雄厚,特色鮮明,居于國內一流水平,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研究型、綜合型大學。

為幫助在職人員進一步適應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法治建設需要,幫助學員掌握更加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提高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決定在學院本部開設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班。

一、招生對象與條件

參加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在職研究生班學習的在職人員,需符合下列條件與要求: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欲申請碩士學位者需在取得學士學位滿一年后方可報名。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 報名時間:即日起報名,每班人數為60名;

2. 報名地點: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2號樓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號),郵編:310008;

3. 報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張;(3)報名登記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上課地點:a,、杭州市之江路51號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杭州班)

b、溫州市浙江工貿學院1號樓(溫州班)

三、錄取事項

1. 錄取審查: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和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共同進行錄取資格審查;

2. 正式錄取及學費收取:凡審查合格者,發入學交費通知。學員依據通知規定,入學前完成交費。

四、學習年限及收費

1. 學習年限兩年。按規定學時面授,充分利用在職人員業余時間;

2.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民商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公司與金融法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刑法學方向)

學費:21000元,資料費1000元。(經濟法學方向)

五、主要專業方向及課程

民商法學:法學前沿(含刑事法學)、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學(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保險法等)、民事訴訟與仲裁法、國際法學、碩士生英語、民商法專題、民事法律與特別法、法律行為專題、刑事法專題、行政法專題、商事案例研習、服務合同專題、侵權案例研習、票據法專題。

公司與金融法:法學前沿、民法總論、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碩士生英語、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刑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總論、國際刑法、證據法學基礎理論、犯罪學專題、刑事訴訟法專題、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專題、行政法專題等。

經濟法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法學方法論、經濟法專題、商法專題、行政法專題、民法專題、刑法專題、訴訟法專題、知識產權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國際經濟法、勞動法學、環境法研究、財稅法、企業法等。

六、結業與學位申請

1. 進修學員按專業培養計劃完成課程學習,考核或考試合格,發給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

2. 獲得浙江大學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具有學士學位并通過全國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語統一考試與法學綜合課考試者,通過浙江大學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進入碩士論文階段,碩士論文答辯通過,授予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費直撥】 4000,716,617

刑法方向論文范文第3篇

浙江大學法學專業公司與金融法方向(同等學力)

申請碩士學位課程 招生簡章

經濟的全球化,使得金融業在國家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與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金融業是一個以規則運行為特征的特殊產業。實踐證明,經過高素質法律訓練的人尤其適應該行業的競爭與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會從事該行業工作,已經具備其他專業知識背景的人員,如實現與法律專業知識的復合,成為復合型高端人才,則優勢凸顯。具備傳統法律知識的人員,對于專業很強的公司與金融法律也有知識轉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學法學院為應對這種社會需求,特開設公司與金融法碩士課程班,綜合浙江大學法學院和國內高校、研究機構及金融管理實務部門的優質資源,為學員提供碩士層面前沿熱點國內外公司與金融法律知識,使學員的公司與金融法理論和實務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課程對象】

公司、證券、銀行、保險、信托、期貨、擔保、貸款公司等相關行業人員;公安、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及仲裁委等公司與金融法律從業者;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等“一行三會”監管官員。

專業背景不限,免試入學。

【課程設置】

法理學、法學前沿、碩士生英語、民法總論、物權法學、債權法學、商法、金融法、票據法、公司法、股權投資法、證券期貨法、保險法、銀行法、投資基金法、信托法、國際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監管)、房地產法、民事訴訟與仲裁、貨幣金融專題、證券投資專題。

富有特色的實戰案例教學,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進。

【學習時間】

1年半,雙休日學習。

【證書頒發】

經考核合格后頒發浙江大學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課程班結業證書。符合條件,通過考試和碩士論文答辯可獲得浙江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課程費用】

學費:21000元。

書本費:1000元。

教學地點:浙江大學之江校區

【聯系電話】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費直撥】 4000,716,617

刑法方向論文范文第4篇

關鍵詞:假釋;消極條件;暴力性犯罪

一、《刑法修正案(八)》關于消極條件的修改狀況及概述

2011年5月1日起所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第十六條將原本《刑法》的第八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此條款的修改使假釋制度的消極條件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因此有必要對新修改的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進行新的解釋,才能有利于假釋制度的適用。

我們通常所說的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是指部分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具有法定不得假釋的情況,所以導致不得適用假釋制度對其進行假釋的條件。假釋制度作為目的刑論的產物,其著眼點在于特殊預防,在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為什么又要另外規定了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使部分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此,學者方面見解基本相同:如有的學者認為對于累犯和嚴重的暴力性犯罪,由于罪犯的主觀惡性較深、人身危險性較大,難以改造,如果放到社會上,既不容易得到被害人的理解,又不利于社會安全。①有的學者則認為對于累犯,是因為累犯是已經執行過刑罰又犯罪的,從其人身危險性來看,假釋難以預防其再次犯罪,而對于暴力性犯罪,是考慮到上述嚴重暴力性犯罪的罪行嚴重、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嚴重,適用假釋不利于防止其再次犯罪。②從這些學者的見解中可以看出,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的存在,其著眼點也是特殊預防,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但是其是從消極方面來針對犯罪分子的,在刑法看來,具備消極條件的犯罪分子因其人身危險性大,難以改造和防止其再次犯罪,因此不得適用假釋。

二、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具體修改狀況之適用罪名具體化

刑法修正案八對第二款的修改的其中一個具體狀況就是適用罪名具體化。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刑法之前,對于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的"暴力性犯罪",除了列舉的殺人、爆炸、搶劫、、綁架的犯罪外,還包括其他對人施行暴力的犯罪,如武裝暴亂、劫持航空器等罪。然而刑法修正案卻把上述第二款進行了修改。那么對于修改后的"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應當如何理解,是指罪名還是行為?是否限定于暴力性犯罪?

本文將從上述兩問進行進一步論述。

(一)對于"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是指罪名還是行為?筆者認為應當是既是指罪名又是指行為,原因如下:

1、對于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犯罪,刑法除了直接的分則條款規定為這些犯罪之外,還存在以這些犯罪論處的情形。如故意殺人罪是由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進行規定的,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卻規定了,犯非法拘禁罪,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刑法之所以以某某罪論處的形式來對某些犯罪行為進行定罪處罰,原因在于這些犯罪行為已經超過了原本罪行的社會危害性以及主觀非難性,因此刑法從更重的罪名來進行定罪處罰。從這一點來看待,這些以某某罪論處的行為其實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已經達到了以該某某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主觀非難性,足以反映其人身危險性大,難以改造和防止其再次犯罪。具體到我們所探討的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中則應包括符合本罪罪名以及以這些犯罪論處的情況,因此上述所列舉的罪行是指罪名。

2、另外上述所列舉的罪行除了指罪名外,還應指行為,原因在于在分則的具體犯罪的規定中,有部分的犯罪雖然并不是以"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來進行定罪處罰,但是該犯罪中卻包含了"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而這些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以及非難性,并不比上述的罪名所低,甚至更高,如以故意殺人的手段來進行的劫持航空器罪,具有了奸被拐賣婦女情形的拐賣婦女罪,這些犯罪雖然并不是以上述列舉的罪名來進行定罪處罰,但其犯罪行為卻包含了上述列舉的行為,足以反映其人身危險性大,難以改造和防止其再次犯罪。因此應當視為符合符合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否則將導致嚴重不公平的現象。

(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是否限定于暴力性犯罪?

筆者認為應當限定于暴力性犯罪。理由如下:

1、構成"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或具有上述例舉行為的其他犯罪,從是否以暴力形式實施可以分為暴力性犯罪和非暴力性犯罪,然而此種區分所反映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非難性卻并不是等同的,如以暴力的形式所實施的罪與利用被害婦女處于昏迷所實施的罪兩者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非難性卻并不相同,所反映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同,以暴力形式所實施的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主觀非難性要大于利用被害婦女處于昏迷所實施的罪,其所反映的人身危險性也更大,足以表現出犯罪分子對法所保護利益的嚴重藐視性,以及對人身安全的嚴重危及性。因此刑法應對相關的暴力性犯罪和相關的非暴力性犯罪有所區別對待,具體到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就應限定于暴力性犯罪。

2、刑法修正后的條款對消極條件的表述為"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在表述中,刑法使用了"或者",對此我們可以理解為因故意殺人、、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暴力性犯罪。

3、"保持較高的假釋使用率在世界大多數國家已經成為一種潮流,無論是聯合國還是國家,都極力推行假釋的廣泛適用"。③然而我國現在所面臨的卻是,"假釋適用率很低,假釋力度嚴重不足"。④因此我們應當適應世界的發展趨勢,增加假釋的適用。理由是,"在現代社會,刑罰不再以嚴懲犯罪人為最終目的,而以矯正罪犯并進而使其早日回歸社會為最高價值取向,對此早已為發達國家刑法理論及實踐所接受"。⑤具體到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則應該限制消極條件的范圍,而并不是擴大其范圍而導致假釋的適用范圍減少。

三、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具體修改狀況之增加"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

刑法修正案對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中的另外一個重大改變就是增加了"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那么何為"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了?

組織一詞在刑法方面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可以指是由犯罪分子所組成的聯合體,如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第一百二十條所規定的恐怖組織等。另一方面,組織又可以從行為的角度來進行理解,"犯罪的組織行為,即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作用的行為。"⑥另外,組織又可以從共同犯罪的角度來進行理解,即根據一定的犯罪目的,而糾集起來,多人實施的犯罪。因此,"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可以有三種理解,一種是以犯罪集團的形式所實施的暴力性犯罪,一種是以組織行為的方式所實施暴力性犯罪,另外一種是通過聚集糾合多人而實施的暴力性犯罪。

筆者認為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應該是指以犯罪集團的形式所實施的暴力性犯罪,理由如下:

1、對于以組織行為的方式所實施暴力性犯罪,筆者認為難以通過組織行為來進行暴力性犯罪,所謂的組織行為,是根據一定的犯罪目的,而將分散的個人聯合起來的行為,這樣一種組織行為難以理解為通過實施就可以直接產生暴力性犯罪,因此并不妥當。

2、對于通過聚集糾合多人而實施的暴力性犯罪,這里在排除了犯罪集團的犯罪外,以刑法分則是否明文規定為聚眾型犯罪,可以分為聚眾型暴力性犯罪以及其他類型的共同暴力性犯罪,聚眾型暴力性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的聚眾斗毆罪。其他類型的共同暴力性犯罪如以共同犯罪的形式通過暴力的手段所實施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對于通過聚集糾合多人而實施的暴力性犯罪是否應當視為有組織的犯罪?筆者認為不應當,聚集糾合多人而實施的暴力性犯罪顯然要比單獨實施的暴力性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要更大,主觀非難性也更重,但是這樣并不意味著其人身危險性會更重,如以兩個人或以上共同通過暴力的手段所實施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單獨個人以暴力的手段所實施的故意致人死亡,筆者認為兩者的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其實是基本相同的,但前者卻因具有"組織性",就因此認定為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釋,而后者則因不具有"組織性",可以適用假釋的規定,顯然不妥當。另外假釋制度在全球范圍內所面臨的是擴大適用假釋的趨勢,如果把通過聚集糾合多人而實施的暴力性犯罪理解為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顯然會于擴大適用假釋的趨勢背道而馳。

3、犯罪集團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犯罪集團的特征是人數較多、形式較為固定、目的較為明確。"在實際生活中,犯罪集團由于人數較多,或者有累犯參加,因而行動詭密,犯罪頻繁;或者橫行無忌,手段兇殘,具有瘋狂的破壞性和極大的危害性,是最危險的一種共同犯罪形式,所以歷來是我國刑法打擊的重點。"⑦作為犯罪集團的犯罪分子,其會依靠于犯罪集團而進行多次犯罪,充分體現出其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和主觀非難性,往往具有慣犯的情況,反映其較大的人身危險性。另外作為犯罪集團成員的犯罪分子,其成員的身份反映了其再刑滿釋放后,還有可能參加犯罪集團繼續實施相關的犯罪。從這一方面考慮,犯罪集團的犯罪分子同樣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當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集團的犯罪分子都因其人身危險性較大而不適用假設制度,在這里,只有以犯罪集團的形式所實施的暴力性犯罪才能視為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并且當該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犯罪分子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不得適用假釋制度。

四、總結

刑法修正案八對于刑法第八十一條中的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進行的修改,使原刑法中的原則性的暴力性犯罪規定變得更加具體明確,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圖在于縮少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擴大假釋制度的適用范圍。我們對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的理解,也不應局限于罪名,而且應當從罪名以及行為兩方面進行理解,這樣才能更加合理,另外立法者在假釋制度中的消極條件中增加了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說明了立法者進一步增強了對犯罪集團的打擊力度。

注釋:

①高銘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第二版,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8,第337頁。

②張明楷,刑法學,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8,第472頁。

③張傳華,中國假釋制度:問題與研究,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4,第20頁。

④同上注,第11頁。

⑤田中科,論我國假釋制度的擴大適用路徑,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3,第5頁。

⑥馬克昌,犯罪通論,第三版,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6,第542頁。

刑法方向論文范文第5篇

關鍵詞:課程建設;地方高校;法學;律師

中圖分類號:G64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據國家本科專業目錄,法學學科只有一個專業,即法學專業。這種專業設計明顯是以“寬口徑、厚基礎”為指導思想的。但是,由于當前社會服務的要求日益多樣化、個別化,所以國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導在寬口徑培養的基礎上“高年級靈活設置專業方向”的做法[1]。根據這一政策,對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在高年級(大三開始)按方向進行培養。下面僅就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意義

(一)有助于彰顯法學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

我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展法學教育以來,對于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爭議不斷。各法學院一般都將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定位于“專門人才”、“高級人才”等等。這種界定不具體,不符合法學專業的特質,也不能很好地規范法學人才的培養活動。目前,法學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識,普遍認為法學人才的培養目標應當定位于法律職業人才。之所以這樣定位有如下兩個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專業”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平臺,是以學科為基礎,對應社會特定的職業需求,把相關的知識組合成若干課程的體系。“專業”必須解決某種社會職業對于人才的規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學專業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執行和應用。社會上執行和應用法律的活動本身是一種職業。正是社會對于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進了法學教育。所以,法學教育必須根據法律職業的基本要求來培養人才。

當前,將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定位于職業人才也得到了國家的承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第二條規定:“法學教育應當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要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法律職業的種類很多,如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等,而律師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職業。所以,以律師為培養目標的教育,最能突顯法律的職業教育特質,能夠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純理論化、抽象概念化和遠離法律實踐的弊端。在當今中國法學教育全面轉向職業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學院開設律師方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法律職業的同質性和知識背景的同一性,導致律師人才與法官、檢察人才具有互換性。在中國,高水平的律師通過公務員考試就能成為法官、檢察官、立法機關和法制行政部門的公務員。所以,可以說培養律師人才就是培養法律職業的人才的代名詞。

(二)符合分類培養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要求高校要分類培養法律職業人才,并把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分為“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職業人才”和“西部法律職業人才”。這明顯是以職業特點為標準對法律人才培養所做的分類。這三類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應用與復合”。但是,這三類人才類型的內部也必須目標多元,規格個別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學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發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其目標之一就是在保證基礎性法律人才培養適格的基礎上,鼓勵法學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當前,分類培養是國家法學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實到具體高校的法學院,分類培養與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具有異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是全面推進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既是社會需求差異化、個別化、多樣化對于人才培養的總體要求,也是學生自我發展差異化的必然要求。多樣化應當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顯著特點[4]。《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規定:“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高校必須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為本,就是要為所有學生的發展提供機會、創造機會,為所有學生選擇提供有效的專門指導,要為所有學生的公平選擇提供制度保障。”實施差異化分類培養,就是對“以學生為本”理念的最好應答和詮釋。高校應當盡可能地尊重和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根據學生個性發展的現狀,制定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方案。高校對應社會需要多樣化、學生發展差異化有兩種方式:一是不設方向的“寬口徑、厚基礎”的方式;二是“低年級寬口徑培養高年級靈活設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種是讓學生自我發展個性、自我選擇發展方向;后一種是引導學生差異化發展。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就是后一種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

當今社會已經進入后工業化階段,社會對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現多元化、個性化、創意化的趨勢。因此,突出辦學特色、培養個性人才是當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導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要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樹立全面發展觀念、人人成才觀念、多樣化人才觀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養模式,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遵循教育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根據學校的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樣化人才培養模式。”突出辦學特色是高校扭轉和克服“辦學千校一面、培養學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優勢,特色是個體存在的根據,特色更是創造力的源泉。突出辦學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須長期堅持的發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辦學特色的路徑很多,其中對本校的長線專業進行調整并設置特色的專業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調整和設置專業方向時,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資源,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目前全國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方向的情況大體如下:一些理工、農林類院校設置了知識產權法方向;醫學類院校設置了衛生法、法醫學、司法鑒定、犯罪心理學等方向;財經類院校設置了經濟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學設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語類院校設置了國際法學方向;一線城市或其他律師業務發達大中城市的大學開設了律師方向。高校根據自身優勢來調整或設置專業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資源,可使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差異化、知識背景個性化。這十分有利于滿足社會對各種復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學專業設置的培養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寬口徑的法學學科之上。律師方向的設置,并不窄化專業的口徑,而要以寬口徑培養為基礎。本方向的學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礎課是法學16門主干課程,其必須做司法考試準備,這能確保其知識背景的綜合性。對于律師方向學生更應當加強應用性和復合性知識的培養,更注重對其進行職業技能與職業素質的培養,這正是律師方向彰顯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及實踐效果

廣州大學是廣州市政府所屬的地方高校。其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始設置律師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現已經有兩屆畢業生。下面以該校6來的辦學經驗為依據,論述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應當具備的基礎條件及畢業生培養質量的實踐效果等問題。

(一)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的條件

1.區域經濟條件。地方高校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以區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直接動力,必須堅持區域特色,體現區域特色。設置律師方向的地方高校應當是位于一線城市或其他經濟高度發達、服務業處于全國領先水平的大城市內。雖然這些城市的大量訴訟類律師業務可能由全國各地的精英人才來承擔,但是本地成千上萬家中小民營企業內部的法律事務外地來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養的律師人才可以填補這一職業空白。在為本地企業培養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顯具有地利的優勢。

2.學校教學資源條件。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必須具有良好的律師學教學優勢,其中設有律師學院是開設律師方向的重要條件。現在,廣州等一線城市和其他經濟發達城市的大學都設立了律師學院。律師學院一般承擔三項律師教育任務:一是律師崗前培訓;二是律師繼續教育;三是律師學歷教育。另外,律師學院還承擔律師學理論與律師實踐問題研究的重任。這項任務最終也能為律師教育提供教學資源。以廣東省為例,廣州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深圳大學都設有律師學院。這類高校的法學專業開設律師方向就具備了最基本的教學與科研條件。

3.社會合作條件。地方高校的法學專業設置律師方向,必須得到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行業組織及大型律師事務所的協助。首先,律師學院的設立,必須得到當地律師協會、當地司法局的支持。這些行業組織和行業管理機關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從事律師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資質,而且必須把律師行業的培訓費劃撥給該高校作為辦學經費。這是律師方向辦學的基礎性條件。其次,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必須選派具有豐富從業經驗和較高學識的著名律師做兼職教師。按律師方向培養學生,需要開設系列的律師執業技能和律師職業道德、素質方面的課程。這類課程必須由從業經驗豐富的律師來擔任。但是,著名律師往往業務繁忙,讓其長期、固定地抽出時間到高校上課幾乎不可能。這就需要為每一門課程聘任多位業務、學識水平相當的律師做兼職教師。根據廣州大學律師方向授課的經驗,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師、優秀法官等做兼職教師。對這些兼職教師必須制定考核評價機制,暢通淘汰、引進機制。所有這些事項,都必須得到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支持。最后,律師方向的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跟隨律師進行辦案實習。要完成這一教學任務,必須建立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基地。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的辦案實習,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師事務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培養效果

廣州大學法學專業自2008年開設律師方向以來,已經招收律師方向本科生6屆近300人,其中畢業學生80余人。下面以廣州大學律師方向學生為例來說明地方高校按律師方向培養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畢業生報考的積極性較高。根據6年來的招生統計數據,報考律師方向的學生明顯比報考“大法學”的學生比率高①。前者的錄取分數明顯比后者高。根據招生政策,廣州大學每年必須向廣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額,向廣州市以外廣東省地區投放20%,向廣東省外投放10%。從歷年的招生情況來看,錄取廣州市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20分,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錄取廣州市外的廣東省其他地區“大法學”學生的分數要比省內二本線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錄取廣東省外的“大法學”學生要比當地一本線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師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會對于律師方向的認同度較高。人們都普遍接受一個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類推,我們也會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國設置律師方向的法學院并不多,相對而言,廣州大學法學院設置律師方向就成為一種特色,已經引起了社會的關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專程來到廣州大學考察律師學研究及律師方向學歷教育情況。另外,廣州大學律師學院及律師教育在法學教育界的知名度較高。可以說,律師方向的設置為廣州大學法學教育形成特色、樹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進作用。

3.學生的職業技能明顯提升。廣州大學法學院為律師方向的學生開設了一批針對律師職業特點的課程,包括律師模塊課程、跨學科人文基礎課程、“全學程”實踐課程等。這些課程注重培養學生的創新、批判和跨學科思維,注重綜合性職業知識傳授,注重實踐性技能的培養,注重提高學生的職業道德規范,注重強化實踐教學,注重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這些課程的培養,學生的上述職業能力明顯提高。

4.學生對從事律師職業的心理準備明顯增強。按律師方向招生,學生入學前就確定了律師職業的方向。經過在校四年的以律師職業方向為目標的系統培養,學生對于律師職業方向有進一步認識。在大三學年,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個月以上。在實習期間,學生可跟隨律師辦案或者在律師的指導下抄寫兩件律師辦案卷宗并寫出辦案心得。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實習,學生對于律師執業的環境有了切身體會。學生在實習期間已經看到了律師職業競爭的激烈程度和執業難度,這反而為學生畢業后將要從事該職業提前做好了心理準備。通過四年職業教育的引導,律師方向畢業生的就業意識有明顯轉變。到基層去、到公司企業去、到發生爭議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們就業的選擇方向。

三、加強地方高校法學專業律師方向課程建設的路徑

通過六年的實踐和探索,廣州大學在律師方向課程建設方面取得了如下經驗:緊密圍繞提升學生律師執業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充分發揮校內外的優勢資源,適當開設跨學科課程,加強文化素質教育,大幅度增加應用型課程,對每一門課都增大傳授應用型知識的分量,實施以案例教學為核心的系列教學方法改革,全學程不間斷開展實踐教學,開發優質教學資源,為獨具特色的人才培養模式打下堅實基礎。

(一)強化人文素質課程設置

大學生的人文素質是通過系列課程的教學來不斷提高的。素質就是一個人的身心修養。它是一個人所具有的穩定的特定品質。它來源于知識,來源于自我參與社會實踐的體悟。一個人一旦具有了較高的人文素質,可以按著社會規則,充分運用、拓展所學知識,不斷增強個人能力。對于在校大學生而言,攝取廣泛的知識,是提升個人素質的重要途徑。律師方向學生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知識結構,是一個值得通過實踐不斷研究和總結的課題。廣州大學對于律師方向學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識類必修課程以外,還必須跨學科選修6門通識類課程。學生可從學校開設的300多門通識類課程中任選6門。(2)必須完成兩門法律方法類課程,包括法哲學、法律方法論等。

(二)增加應用型知識的專業課程

律師方向的課程體系包括三部分內容:一是專業基礎課程,二專業選修課程,三是專業技能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等16門主干課程。專業選修課程即跨模塊課程,包括法社會學、比較法學、物權法學、合同法學、證據法學、經濟犯罪專題、犯罪學、刑事偵查學、司法文書寫作、稅法學、刑事偵查與司法鑒定實驗、法律邏輯學、侵權責任法學、婚姻法與繼承法學、外國法制史、比較憲法學、國際仲裁法學、世界貿易組織法學、國際知識產權貿易制度、英美商法(雙語)、司考刑法導論、司考民法導論、司考訴訟法導論、司考三國法導論、司考憲法與行政法導論、司考商法與經濟法導論、法律診所、保險法學、法哲學、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專題、法學英語、法律方法論、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國刑事訴訟法學、法律思維與法律方法、公司法學、社會保障法學、公安學、憲法案例評析、外國刑法學、房地產法、國際刑法學、中國法律思想史、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則解釋學。廣州大學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律師方向學生從上述課程中任意選修30學分。

專業技能課程亦即律師模塊課程,包括中國司法制度、律師學、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比較司法制度、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比較律師制度、企業法律顧問、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海事海商律師業務等。律師方向學生必須從中選修8學分。

(三)課程大綱重點內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養方案比作憲法,那么課程大綱就好比基本法。它規定了每門課程的教學目標、講授知識點、所占課時、授課方式、考核方式等內容。法學課程大綱把法學知識在有聯系的各門課程的內容之間進行切割,確定某一個法律知識點在哪一門課程里講授,此內容在另一門課程中就不要講授,以避免重復。律師方向課程的大綱應重點突出如下兩個方面內容。

1.剛性規定應用型知識點的講授數量。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規定:要緊密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優化知識結構,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我國傳統的法學課程的教學內容偏重于學術性知識,對于每一個問題都要講清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問題。這些問題雖然與該知識的應用有一定聯系,但并不是應用本身。律師方向課程必須緊密聯系社會需要,直接回答該知識如何應用。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規定:講授的內容全部都是應用型知識點,其所用占課時應當相對地增加。所謂相對地增加就是在總課時不變的情況下,通過減少或取消“沿革、意義、價值、本質、特征”等學術型問題的講授,把節約下來的課時用到應用型知識的講授上。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還應當規定,必須把實踐中最新出現的典型性新問題納入課堂。

2.剛性規定案例討論的內容及所占課時。2012年3月21日印發的《高等教育專題規劃》(教高[2012]5號)文件第三條第(一)項第3段還規定:要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注重學思結合,倡導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教學。法律案例教學是符合法律知識認識規律的教學方法和形式。法律本來就是將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例通過歸納、整理而上升為一般性規定的東西。通過案例來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規則生成的路徑。因此,律師方向的教學大綱必須剛性地規定主要的專業基礎課程進行案例教學所占課時,事先規定好教學案例內容和案例個數。教師授課前,必須提前將案例發給學生,讓學生事先分組討論,上課時讓學生發表關于案例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點評。學生通過思考案例解決方案,討論、感悟法學知識、培養對法律事實的認知和處理能力。

(四)加強課程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

1.教材建設。編寫教材是課程建設的重要內容。律師方向課程的教材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師職業技能與職業素養教材。對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對刑法、民法、刑訴、民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知識產權法、商法、合同法等專業基礎課編寫課堂案例研討教材。編寫此類型教材的指導思想是:要選擇較疑難的案例,對于案例的敘述部分盡量簡短,對于案例的解決方案一定有爭議,一般要有兩種以上觀點,并寫出每一種觀點的根據。教材不給學生一個固定的答案。這有利于學生開動腦筋思考,培養多角度思考問題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勞動糾紛律師業務、金融律師業務、房地產律師業務、律師口才與律師業務談判、辯護學、律師職業道德與職業規范、律師合同業務技能、律師學、法律文書寫作技能、法庭辯論和控制技巧、證據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課程。編寫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內專任教師與實務部門的專家型律師聯合編寫,切實增加教材的現實針對性和應用性。

2.教學資源建設。高校的教學資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對于教學起重要作用的教學手段和教學資料等,包括實驗室、現代教育技術、公共視頻等。律師方向課程的最有效的教學資源是模擬實驗教學。這種實踐課程包括模擬法庭和模擬辦案流程與辦案技術。前者比較普遍,這里不作敘述。后者是法學實驗教學的發展方向。建設一個法學模擬實驗室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臺電腦,與校園網聯結;二是購買法律實踐模擬軟件;三是購買案例類型庫或案件審判紀實錄像資料。律師方向的實踐課程可在電腦和網絡上通過模擬手段來完成。

(五)構建“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

所謂“全學程”法學實踐課程體系,特指為法學專業律師方向的學生設置的從大學一年級到四年級不間斷地進行校內模擬實習與到法律實務部門實習的系列實踐課程的有機組合。法學專業學生的課外實踐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規定: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于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廣州大學為律師方向學生開設的“全學程”實踐課程體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讀書報告,大二的結案報告、模擬法庭,大三的法律診所、鑒定與偵查實驗、學年論文,大四的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設計)等。這些實踐課程有教學大綱,嚴格考核其教學過程,有固定的教師指導。

注釋:

①這里的“大法學”指的是法學專業不分方向。報考比率是

指報考學生數與擬招生數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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