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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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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療保險范文第1篇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認知;淺析

    近年來,高校建學規模不斷擴大,招收大學生人數不斷增加,大學生看病難、看病貴的理由逐漸呈現,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為在校大學生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減輕學校以及學生家庭的負擔,在現實工作中,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在校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識不清晰,對保健意識較淡薄,需要加強對大學生醫療保障認識的教育及引導1。

    1 對象與策略

    1.1調查對象

    2014年5月10日—7月10日,采用隨機抽樣法抽取在校300名醫學生。男性195名,女性105名。無認知障礙及精神疾病者。共發放調查問卷計300份,回收有效問卷計287份,回收率達95.7%。

    1.2 調查策略

    調查工具①一般資料調查表。由作者自行設計,包括性別、年齡、年級、生源地、父母工作等。②醫療保險認知狀況調查問卷:包括大學生健康狀況、醫療保險相關知識和醫療救助等方面的知識內容。

    1.3 統計學策略

    應用SPSS16.0 軟件處理數據。計量資料以( ±s)表示。組間比較采用單因素方差分析。檢驗水準 α =0.05。

    2結果

    2.1 一般問卷調查結果

    2.1.1 年級分布上看,共有268人來自非畢業班學生,所占比例為 89.3%,畢業班學生有 32人,所占比例為10.7%。從家鄉所在地(農村和城市)分布看,共有198 人來自于城鎮,所占比例為 66.7%。

    2.1.2 結合問卷情況發現大部分學生的經濟狀況處在一般水平。大學生之間經濟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差距,因此大學生在選擇就醫方式,醫療保障行為方式存在不同選擇2。

    2.2 醫療保險認知狀況調查 大學生調查人群****有74.9%的人參加醫療保險,其中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占97.2%,完全不清楚醫療保險政策的有105人,占35%。

    3 討論

大學生醫療保險范文第2篇

關鍵詞: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對策研究

中圖分類號:F840.68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9月22日

一、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概述

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個人和國家公共事業共同籌資的項目,它不同于商業保險和公費醫療。它主要是指由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形成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遇到法定的需要幫助的情形時,即可用此保險基金進行補償的社會保障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堅持自愿原則,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并繼續做好日常醫療工作;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湖北省根據國家的要求制定了相關規定:為方便各地大學生參保,簡化參保繳費辦法,將湖北省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納入學校代收費管理。從2010年秋季開學起,由各高校負責組織代收代繳參保學生醫保費。醫保費按年收取,每年在秋季入學時,高校按照學校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參保大學生進行參保、登記、核定,并代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十堰市在具體實施此項制度時依據湖北省規定為指南,結合十堰市市情做出相關實施措施。大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門診統籌和普通門診統籌相結合的“雙統籌”保障方式。大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籌集的資金,納入十堰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統一運作,單獨核算。各高校于每年學生秋季入學時,在開學一個月內集體組織本校學生進行參保、登記,代收基本醫療保險費,報醫保經辦機構核定,辦理醫療保險證卡,向地方稅務機關繳費等參保事宜。大學生醫療保險年度為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二、調查問卷分析

(一)調查問卷的對象及方法。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500份,回收問卷447份,其中有效問卷447份。調查問卷的發放涉及到十堰市四所高校,分別是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醫藥學院、十堰職業技術學院、鄖陽師范專科學校,其中各年級人數構成情況為:大一年級74人,占16.56%;大二年級150人,占33.56%;大三年級175人,占39.15%;大四年級48人,占10.73%。調查的對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

(二)調查問卷的結果及分析

1、大學生每學期在醫療方面的消費額。每學期花銷達到40元的有44人,占總人數的9.84%;40~100元的有169人,占37.81%;100~300元的有153人,占34.23%;300元以上的有81人,占18.12%。

2、大學生對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了解程度。有44%的同學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只是停留在略有了解的階段,有45%的人只是聽說過,更有10%的同學是完全不知道。

3、大學生認為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必要性。69.57%的同學認為有必要參加保險,僅有7.60%的同學認為不必要。保險市場是復雜的,根據節約決策成本理論,并基于大學生健康狀況基本相同的情況,由政府統一制定出合適的保險計劃就會節省相當大的一筆決策成本。

4、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因。66.83%的同學是因為學校響應政府的號召統一購買,13.31%是因為參保費用低而購買的,17.09%是因為家庭的原因。在校生家長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考慮得比較長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一項預防風險的投資。只有2.77%的同學看到其他同學購買自己也就隨大流購買了。

5、大學生不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因。對于那些沒有購買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同學,已經參加其他保險是造成他們不購買的最大原因達到33%;而有11%的同學認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復雜,所以不愿購買。

6、大學生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了解程度。僅有126名同學對保險報銷范圍和報銷比例非常了解,有147名同學只是聽說過,還有43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7、大學生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滿意度。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比較滿意的僅有66人,一般滿意的有149人,發生時才會想到有163人,不滿意的有70人。

8、大學生對改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其中,位居首位的建議是加大宣傳,占30%,其次是簡化流程占23%,再次是提高重視度,占18%,拓寬保險范圍和完善制度則分別占到17%和12%。

(三)調研結論。根據上述調查問卷,得出大學生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問題結論有以下六點:

第一,大學生城鎮居民保險制度具有很強的普遍性,但是在試行階段該項制度的滲透力不盡如人意。通過十堰市四所高校大學生對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了解程度來看,也反映出職能部門應及時調整相關政策確保滲透力。

第二,大學生對該項制度的參與率較高,被調查的447名大學生參與率高達89%,這說明大學生對于為自己的健康投保比較重視。

第三,大學生積極參加該項制度的原因多樣化。從大學生個體來說是為了保證自身的身體健康,從社會角度來說則是國家和社會對大學生的關懷,為此政府部門應該通過努力轉變工作方式,將大學生參保由被動參與變為主動參與。

第四,該項制度初步實行中存在較多問題。最突出問題是宣傳工作不到位和醫療報銷手續繁瑣。這兩項原因成為大學生不購買或者是不信任該項保險的致命原因。

第五,該項制度的優惠力度不夠徹底。該制度在制定時雖提及分層補助,對特殊人群予以優待,但是在具體的實施操作中卻未深入開展,更重要的是政府學校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溝通,信息不能有效暢通。

第六,各種保險制度相互交織,形成較為混亂的報銷局面。在調查中發現有個別大學生可能會同時參加商業保險、農村信用合作醫療保險、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各種保險,或參保其中的一兩項,一旦出險需要報銷時,各種報銷手續交雜,這種行為看似為自己增加了更多保障,但是在后期的報銷中增加了麻煩。

三、提升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水平的對策

(一)重視制度融通,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做好各類醫保制度之間的政策銜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項制度都是按各自的人群為覆蓋對象,但制度和政策之間需要必要的融合和銜接,避免運行中出現“空檔”和“交叉”,防止制度間的交叉帶來的損失。合理的公共財政安排,適當的財政投入,不僅反映出各級政府對民生的關注度,也決定了制度的生命力和吸引力。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需求也逐漸增加,加上醫療技術水平的提高,醫療費用的增長成為必然。因此,切實加大公共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投入,建立與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與群眾需求相配套、與個人繳費相掛鉤的財政投入機制刻不容緩。

(二)加大宣傳力度,簡化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相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組織開展相對集中的大型政策宣傳解讀活動,并利用廣播、電視、網站、大屏幕等形式,廣泛宣傳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目的、意義、扶持政策、保障水平等相關內容,讓廣大學生充分了解中央政策,知曉參保好處。由于醫療保險是一個涉及多部門、多層次的復雜系統,這就需要大學生了解門診、住院(本地、外地)等多種類型的報銷程序,其運作需要產生大量信息,只有做到簡化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才能使醫療保險工作正常運行,實現科學管理。在具體的辦理過程中,使用流程圖標注報銷全過程,專人引導提示如何辦理等方式可以提高辦事效率。

(三)強化管理,完善醫療保險給付機制。為了強化管理,各職能部門需要做到“五個強化”,即:強化思想,強化宣傳,強化責任,強化督辦,強化獎懲。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醫療保險業務經辦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醫療保險管理水平,保證醫療保險制度運行的質量。在業務經辦的各個環節,為參保者著想,提供簡捷、方便、高效的服務。政府應適當提高城鎮醫療保障基金給付水平,擴大醫保報銷比例和范圍,將一些在門診就醫的大病納入保險范疇,降低各醫療機構的住院門檻費用。對于家庭確實貧困者,除了在費用上減少或者免除,也可與醫療救助部門協作給予更多的物質幫助。

四、結束語

通過對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醫藥學院、十堰職業技術學院、鄖陽師范專科學校收回的447份有效調查問卷的相關分析論證,以及在查閱資料相關信息探索中,我們可以清晰地認識到大學生加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優越性以及該制度的發展空間。由于大學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還存在執行力弱、宣傳力度低等問題,該項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加強。這需要各職能部門特別是醫保部門做好各項服務工作,強化管理,政府部門也需要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進而提高大學生參保意識,達到完善制度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黃麗媛.我國現行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建議[J].學術論叢,2009.2.

大學生醫療保險范文第3篇

關鍵詞:大學生;體育醫療保險;現狀;影響因素;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社會保障水平的不斷提升,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也獲得了長遠發展,覆蓋范圍逐漸延伸、責任范圍深入拓寬、管理和服務的社會化程度明顯提升。而體育大學生作為特殊的群體規模日益壯大,其身體健康狀態不僅關系著日常學習、生活,更是關系著未來的職業生涯,也因此被納入了國家醫療保險的整體規劃之中。

一、研究對象和研究方法

1.研究對象

本文研究對象是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高等體育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和研究生,首先通過樣本估計總體的方法,采用整群隨機抽取法在高校中抽取部分高校,而后采用分層隨機抽取方法在抽取的院校中依照學校、年級、性別等分層抽取2300名在校體育大學生作為研究對象,發放預先制定好的《體育大學生醫療保險參加體育保險現狀調查表》。

2.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本文在研究過程中借助于人工或是網絡查詢了近10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高校校醫院、市醫保中心的相關統計數據以及300多篇各類報紙、期刊、雜志等有關于體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的相關文獻和書籍,通過這些統計數據和文獻資料的閱讀、整合,為本文的調查研究提供了理論支撐。(2)問卷調查法。根據本文研究的內容,制定了關于《體育大學生醫療保險參加體育保險現狀調查表》,于2015年8-9月對隨機抽取的學生進行了現場問卷調查,并對所回收的問卷進行完整性和合規性的重復檢驗,其中總計發放問卷2300份,回收2200份,其中研究生占600份,本科占1600份,高低年級、男生女生各占1100份,年齡大多在20~26歲之間,平均年齡(21.2±1.18)歲,經過檢驗刪除不完整的或是不合規定的問卷后,有效問卷為2100份,有效回收率為95.45%。(3)專家訪談法。在調查問卷的過程中,為了進一步驗證問卷調查的有效度,就相關研究問題向體育研究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醫保中心、各校醫院等相關機構的20位專家進行面對面的訪談,并就問卷有效度溝征求意見。(4)數理統計方法。將調查問卷所獲取的各種數據信息,利用EXcel2003數據處理軟件對其進行統計匯總,而后再使用SPSS10.0數理統計軟件對該數據進行分析、處理,最終得出體育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不同變量對參加體育保險與否的影響。(5)邏輯分析方法。通過上述數理統計方法實現對調查結果的統計分析之后,便可運用相關邏輯學方法,例如對比分析法、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等來對各種數據信息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和驗證,從而推理出本文所研究課題的結論,并據此提出相關建議。

二、調查結果與分析

1.被調查的體育大學生的基本情況

本文針對所選取的8所高校,所發放的調查問卷共計2300份,其中回收的問卷為2200份,經過復查檢驗,有效問卷達2100份,有效率為95.45%。在本次調查問卷中,男生為1050人,所占比例為50%,女生為1050人,所占比例為50%;城鎮1325人,占63.1%,農村為775占36.90%;其中研究生為600份,占28.57%,本科為1500份,占71.43%。

2.體育大學生醫療保險參加體育保險現狀分析

(1)參加體育保險現狀分析。根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其中有65.27%的學生選擇了參加醫療保險,而尚有34.73%的學生則選擇不參加醫療保險,具體調查問卷分析結果。本文問卷過程中針對性別、年級、學歷層次、公私辦等差異對調查范圍內的學生進行參加體育保險率的比較分析,這些差異性都具有統計學顯著性,由此可知女生、低年級、高學歷、公辦生的參加體育保險率均相對來說比較高。通過調查問卷體育大學生參加體育保險的原因及所占比例具體分為以下幾類:學校組織參加體育保險占52.27%,學生自我參加體育保險22.12%,家長期望參加體育保險16.88%,學生從眾心理驅使8.02%,其他原因1.71%。由調查可以看出,學生的自我參加體育保險率僅占22.12%,這就表明學生的參加體育保險意識不強,對于醫療保險的認知程度不高。而所占比例較高的是學校統一參加體育保險,這充分說明學生的參加體育保險大多是需要外部推動的,醫療保險制度在大學生推廣與普及需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

參考文獻:

[1]雷璟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行為與意愿研究[D];暨南大學.2011年.

[2]位剛.偏Logit模型及其應用研究[D].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1年.

[3]肖池平.加強和普及大學生保險意識教育研究[D].贛南師范學院.2012年.

[4]李彥蓉.大學生醫療保險改革成效研究[D].上海工程技術大學.2012年.

大學生醫療保險范文第4篇

論文摘要: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第三方購買者,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由于種種原因,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長期以來一直未能落實好這項職能。目前,國家正在開展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試點范圍,我們應該以此為契機,理順關系,創造條件,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為大學生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合同是指由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的由醫療服務機構為特定的疾病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并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醫療服務費用的合同。世界各國為有效地控制醫療費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均采用了醫療服務合同的形式來明確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的權利義務。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應充分利用醫療服務合同,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為大學生提供價格合理、診治到位、服務高效的醫療服務。

一、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的性質界定

醫療保險體系的首要功能是為參保者提供醫療保障,確保他們不會因為支付困難而不去看病。醫療保險體系的另外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建立醫療服務的第三方購買者。當人們把醫療費用付給醫療保險機構后,醫療保險機構就形成了強大的購買力,成為醫療服務市場上的具有強大談判能力的購買者,它代表病人向醫療機構購買服務,有能力運用各種手段來控制醫療服務機構的行為,確保醫療服務的質量與價格相匹配。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涉及參保方、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三方關系,具有如下性質特征:

1.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的為他人利益訂立的合同。在這—合同中,大學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合同的訂立無須事先通知或征得他們的同意。但自合同成立時起,他們就是債權人,享有獨立的權利,在醫療服務機構不履行合同時,可以直接針對醫療機構行使所享受的權利。大學生可以接受醫療合同中為其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權利,但不能變更合同規定的權利,合同的更改權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行使。由于大學生無權參與合同的訂立和變更,為了確保合同訂立和變更能夠真正圍繞學生的利益而進行,并能有效地監督和保證全面實際地履行,必須有一個主體集中代表大學生的利益,向經辦機構反映訴求并實施監督權,高等學校對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是行政性合同。首先,醫療服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醫療保險機構,它是行政性的機構或具有行政性的事業機構,而它在訂立合同時也是以執行行政性事務的名義與醫療服務機構簽訂合同。其次,醫療服務合同的內容是為疾病患者提供特定的醫療服務,它具有社會公共利益的性質。再次,在醫療服務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中,醫療保險機構享有行政優益權,即醫療服務機構享有單方面對合同履行監督權,單方面強制履行權和單方面的合同解除權以及單方面的制裁權。最后,醫療服務合同爭議的處理只能依據行政程序進行,即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平等性體現在醫療保險機構與醫療服務機構在簽訂合同時,醫療服務機構既可以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也可以不同意與醫療保險機構訂立合同,并可就訂約內容相互之間進行協商。但是合同一經簽訂,合同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便具有管理和被管理性質。醫療保險機構有權對醫療服務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行使制裁權。因此,大學生醫療保險合同能否順利簽訂,簽訂之后能否完全實際履行,經辦機構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現狀及原因

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很好地實現醫療服務第三方購買者的職能,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設定自付線、起付線、封頂線、可報銷藥品目錄等各種手段,對學生的就醫行為進行嚴格的控制,但是對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卻近乎不聞不問。學生作為單個病人出現在醫療服務機構面前,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沒有能力要求醫療服務機構提供與其支付費用相匹配的醫療服務。究其原因,有如下幾點:

1.傳統大學生醫療費用報銷模式妨礙了醫療保險經辦方談判權的行使。改革開放后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分為兩類,一是大學生公費醫療,二是由各高校自行組織學生參加的商業保險。不論是高校公費醫療的經辦,還是商業保險公司費用的報銷,都是要求學生在就醫時必須支付全額醫療費用,然后再向學校和保險公司尋求報銷。在這種模式下,學校和商業保險公司處于被動狀態,無法有效行使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由于角色定位不當,未能行使購買者的權利。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辦機構往往忽視了醫療機構內在的盈利動機,在醫療保險的運作過程中,僅把參保者作為防范對象,沒有對醫療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管。這突出表現在經辦機構長期以來只注重醫療保險費用需方控制而忽視供方控制這一現象上。因此,雖然目前社會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已逐步由后付制向預付制過渡,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對等談判的條件也開始形成,但如果經辦機構的觀念和角色定位不轉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其購買者的權力仍然無法實現。

3.醫療服務市場發育不成熟,賣方市場沒有形成,經辦機構難以進行公平對等的談判。由于我國醫療機構的分布和設置不能滿足國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因此吸收民間資本以充實和發展醫療衛生行業成為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大趨勢。但由于醫療機構準入門檻過高,限制了民營資本的進入,目前在醫療服務市場發揮作用的,還是數量、條件都有限的公立醫院。由于市場發育不充分,沒有對公立醫院形成競爭壓力,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公立醫院處于獨家壟斷的地位,經辦機構沒有選擇和談判的余地,難以進行對等的談判。

三、充分發揮醫療服務合同的作用,為大學生提供公道合理的醫療服務

要在公正平等的基礎上訂立大學生醫療服務合同,必須理順醫療保險機構和醫院以及保險機構與學校的關系,在政府的參與下,推動大學生醫療費用的支付從公共報銷模式向公共契約模式的轉型。醫療保障機構必須代表學生同醫療服務機構訂立契約,在契約中采取各種支付手段(如費用包干制、按人頭收費、按病種收費、按服務內容收費等)的組合,來引導醫療服務機構在控制費用和維持質量上保持平衡,為學生爭取最大權益。

1.健全完善醫療費用預付機制,為公共契約的訂立創造條件

預付制是訂立公共醫療服務契約的前提條件,醫療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向醫療服務機構提供,經辦機構便可以有效地行使其醫療服務購買者的職能,迫使醫療服務機構不斷提高醫療水平和保證服務質量。隨著醫療保險費用支付和補償機制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供方控制越來越受重視并日益加強對其監控的力度,預付制正逐步取代傳統的后付制成為醫療保險費用的基本方式,訂立醫療服務合同的條件正在形成。目前這項工作的重點是要盡快理順醫保經辦機構與各級醫院(特別是初級醫院)的經費預付關系,為經辦機構全面履行醫療服務購買職能創造條件。

2.加快醫療體制改革,發育完善醫療服務市場

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在于同行業之間形成競爭,優勝劣汰,迫使每一經濟實體不斷改進技術,提高服務質量。從政策上來說,占我國各級醫療機構絕大多數的公立醫院,既不是完全財政撥款的福利性單位,又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經濟實體。這種政策上的盲區致使它既沒有能力為國民提供醫療衛生福利,又沒有擔心生存發展的危機。由于患者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別無他選,只能接受由他們單方制定的各種條件,毫無討價還價之力。加大醫療體制力度,放低醫療領域準入門檻,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醫療領域,實行充分競爭,是克服上述問題的最好良方。通過競爭,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有更多的選擇余地,讓那些條件苛刻,經營無方,不能為患者提供等價優質服務的醫療單位失去訂單和市場,迫使他們改進和提高服務水平。

3.落實各方責任,切實把學生的利益發在第一位

大學生醫療保險范文第5篇

論文摘要:經過多輪的修改,在廣大民眾的無限期盼中,國家新醫改方案終于出臺,并將大學生醫保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疇。本文就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以及目前正在推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作了闡述,并就目前該項政策的優缺點及改進措施作了簡要的分析。 

隨著高等 教育 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規模顯著擴大,到2007年,全國在校大學生已達到2300萬人,其中包括計劃內招生、計劃外招生以及高職高專學生等。而同時,近年來大學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原來的公費醫療及學生平安險遠遠不能滿足 治療 的需要。我們在網上或身邊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現許多貧困的大學生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而發出求助,學校師生、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大學生作為國家 發展 的棟梁,其健康狀況、醫療保障狀況關系到國家的未來。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兩會后,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出臺,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直至新醫改方案出臺之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醫療保障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學生的醫療費用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 

(一)公費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始建于1952年,從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經費由國家財政按照計劃內招生人數向高校撥發一定數額的包干醫療費用,醫療補貼標準從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這部分醫療補貼只針對高校計劃內的學生,計劃外學生(二級學院、擴招及高職高專招收)、自費生以及委培生則不能享受此補貼。由此可見,這種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窄,非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一旦得了大病,醫療費用都得自己承擔,而這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部分學生的醫療保障也越來越成問題。同時,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只對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如常見處方藥品,小額的醫療支出,門診醫療費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問題。有人形象地將高校醫療機構比喻為“慈善機構”,渴了給點水,餓了給點飯,無法給予學生全面的醫療服務,對大學生的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 

(二)學生平安險(學平險) 

學生平安險是在校大學生可以購買的一種商業醫療保險。學平險包括死亡、殘疾給付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大學生,患大病的風險越來越高,而原有的公費醫療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這一風險,況且對于很大一部分非計劃內的學生還不能享受公費醫療,所以,大學生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補充。但學平險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業險而非社會保險,故要求學生在投保前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學生,尤其是貧困家庭的非健康學生是被排出在學平險之外的。其次,對于學平險,各個高校繳納的保費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費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賠償額度一般在2-6萬元之間,賠付能力有限,對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車薪。還有就是學生對學平險的具體條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賠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需要自行先墊付醫藥費,事后憑借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及病歷才能得到補償,這也無異于“雨后送傘”,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鑒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長期的調研和研究,借著本次我國新醫改方案出臺的東風,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終于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疇。該《指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意見: 

1.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參保范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3)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各地采取措施,對家庭 經濟 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實施概況 

繼《關于將大學生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省市積極響應,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各項實施細則。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9月1號起實施。具體措施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學生(外國留學生除外)每年只需繳納30元錢(學生個人每年繳納30元,同級財政補貼90元),住院生大病的醫療費就能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一80%,且沒有設定最高支付限額,也就是說,如果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嚴重疾病,即便住院醫藥費花了l5萬元或更多,統籌基金始終是他們的堅強依靠,費用至少能報銷80%以上。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杭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 

北京和沈陽兩地對大學生醫保t作也發出了量化通知:北京地區將把北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 教育 的全日制非在職非本市戶籍的大學生,納入到北京市醫療保險制度當中,標準與京籍學生相同。沈陽地區規定2009年級大學新生要100%參保,2008年級以前的在校大學生參保率不能低于40%。參保標準為:每人每年籌資80元,其中政府補助40元,個人繳納40元,醫保基金對每位參保大學生的年最高支付限額為l0萬元,且該地區的參保學生在放假和實習期間都能享受醫保。

經濟 相對滯后的西北一帶如陜西,根據當地經濟情況,規定大學生醫保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個人繳費不高于20元。且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應當連續參保繳費。畢業后就業的,應參加城鎮職工醫保。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年限,可與其就業后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年限合并 計算 。同時指出,大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可選擇居住地或實習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給予報銷。大學生在校期問異地就醫和轉診 治療 ,按照高校所在市(區)城鎮居民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 總結

將大學生納入社會城鎮居民醫保范圍的舉措是一種社會的進步。正如本文所述,在這之前,與大學生醫療保險有關的是國家公費醫療制度和商業險學平險的補充。但是,根據現實情況來看,公費醫療使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小病得不到報銷,得了大病時報銷的比例卻又很小,加之此項制度只能報銷一些特定的藥品以及特定的 醫院 ,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且還有相當大一部分大學生未能享受公費醫療。學平險又由于是一種商業險,有在投保資格及理賠標準和程序上的種種弊端,大學生因此從中受惠有限。隨著雞肋似的“公費醫療”轉變為社會醫保,大學生雖然需要自己承擔一部分費用,但是由此而來的方便好處卻是實實在在的。首先,社會醫保覆蓋范同廣,保障高。該項政策惠及所有大學生,且沒有象商業醫療保險那樣的投保資格的審查,這給已經患病的大學生帶來了春天的雨露;同時支付限額較高,甚至有些城市未設定支付限額,這對患嚴重疾病(如白血病等)的學生來說,無疑是生命的延續。其次,保費較低,基本上都在學生和家庭的承受范圍之內,且確實有困難的還可申請其他途徑的免交,真正惠及到了每人每戶。再次,社會醫保系統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它在時間的延續上和未來的受益方面都要比商業保險更加完善,更加有效。此外,由于社會醫保還可和以后自己工作時間段內的醫療保險、退休后的醫療保障直接掛鉤,這也是普通商業保險所無法比擬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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