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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障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其他場所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和有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本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新風應當直接來自室外,嚴禁從機房、樓道及天棚吊頂等處間接吸取新風。
新風口應當遠離建筑物的排風口、開放式冷卻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設置防護網和初效過濾器。
送風口和回風口應當設置防鼠裝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風口表面清潔。
第五條 空調機房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存放無關物品。
第六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具備下列設施:
(一)應急關閉回風和新風的裝置;
(二)控制空調系統分區域運行的裝置;
(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四)供風管系統清洗、消毒用的可開閉窗口。
第七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進行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已投入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每兩年對其進行一次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衛生學評價,評價合格后方可繼續運行。
衛生學評價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規定。
第八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保持清潔、無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開放式冷卻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二)空氣過濾網、過濾器和凈化器等每六個月檢查或更換一次;
(三)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每年清洗一次;
(四)風管系統的清洗應當符合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
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專業機構應當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設備、技術力量,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做好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檢測和維護,并建立專門檔案。
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衛生學評價報告書;
(二)清洗、消毒及其資料記錄;
(三)經常性衛生檢查及維護記錄;
(四)空調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況記錄;
(五)空調系統竣工圖;
(六)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應急預案。
第十條 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生空氣傳播性疾病后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應急處理的責任人;
(二)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三)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停用后應采取的其他通風與調溫措施。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立即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待其檢測、評價合格后,方可運行:
(一)冷卻水、冷凝水中檢出嗜肺軍團菌;
(二)空調送風中檢出嗜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三)風管積塵中檢出致病微生物;
(四)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五)風管內表面真菌總數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單位;
(六)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
(七)衛生學評價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況。
第十二條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
符合下列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方可繼續運行:
(一)采用全新風方式運行的;
(二)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并保證該裝置有效運行的;
(三)風機盤管加新風的空調系統,能確保各房間獨立通風的。
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立即停用,進行衛生學評價,并依照衛生學評價報告采取繼續停用、部分運行或其它通風方式等措施。
第十三條 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每周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下列設備或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換。
(一)開放式冷卻塔;
(二)過濾網、過濾器、凈化器、風口;
(三)空氣處理機組;
(四)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等。
空調系統的冷凝水和冷卻水以及更換下來的部件在處置前應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四條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消毒處理。消毒處理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公共場所實施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以下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一)公共場所經營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專業清洗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的情況;
(三)衛生學評價機構執行《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的情況。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責令改進;經責令仍不改進的,予以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采取暫停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消毒處理等控制措施:
(一)當空氣傳播性疾病在本地區暴發流行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不符合規定的;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空氣傳播性疾病流行的;
(三)經檢測,發現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存在重大隱患的。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公共場所經營者,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評價規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風管系統清洗規范》由衛生部制定并。
第十九條 本辦法的術語含義如下: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風管系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中用于處理和輸送空氣的風管、風口、空氣處理機組及其它部分。
空氣傳播性疾病:以空氣為主要 傳播途徑的疾病。
[關鍵詞] 餐飲服務;監管;建議
【中圖分類號】 F71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8-041-1
一、餐飲服務單位監管現狀
(一)赤壁市的情況。自2013年6月3日起,按照赤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赤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赤政辦發[2013]20號)要求,赤壁市食藥監局正式履行餐飲服務監管職能。目前,全市共有餐飲服務單位1680家,其中200平方米以上且就餐場所安裝有空調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134家。這134家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均需同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均需接受食品藥品管理部門和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管。
(二)全國各地餐飲服務單位監管現狀。在正式履行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監管職能后,赤壁市食藥監局多次到兄弟市、縣考察學習,目前湖北省有部分市、州、縣對200平方米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同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等交叉監管問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已經下發文件規定,除咖啡廳等特殊場所外,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企業,其經營場所無需再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一)餐飲服務單位監管
1.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縣級以上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衛生部71號令《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2.許可依據:衛生部70號令《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
(二)餐飲服務單位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依據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等。
2.衛生部80號令《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3.省廳文件:《湖北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湖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鄂衛規【2012】4號)規定,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應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三、問題分析
《食品安全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目的都是要求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因此,衛生部門再對餐飲服務單位的公共場所進行監管,并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已經沒有必要,而且存在下列法律問題: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并未明文規定200平方米以上且就餐場所安裝有空調設施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二)《湖北省衛生廳關于公布湖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范圍的通知》關于營業面積200平方米以上餐飲服務單位應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之規定,有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第十四條關于只有法律、行政法規才能設立行政許可事項的立法宗旨。
(三)按照法律優先原則,法律優于行政法規。既然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優于行政法規的原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就不應對餐飲服務單位監管作出新的規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也不適用于餐飲服務單位的管理。
四、工作建議
本著一個主體以一個部門為主監管和方便相對人的原則,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結合餐飲服務監管工作實際提出幾點建議:
(一)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建議國務院組織相關部門對食品藥品法規再次進行梳理,對與現行人大制定的法律規定相抵觸的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切實推進依法行政。
(二)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分段監管、職責相近、方便相對人的工作方針,本著依法行政、服務民生的原則,各級政府應研究制定并明確監管交叉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抓好落實,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機制。
(三)相關部門制定并出臺相關規定,明確餐飲服務單位由食品藥品監管一個部門監管,今后餐飲服務單位不用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這樣,既理順了部門職能交叉、重復執法、重復許可等問題,又有利于樹立良好政府部門形象。
參考文獻:
[1]李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J].新疆農墾科技,2012,(01).
【關鍵詞】 公共場所 衛生監測 問題 對策
公共場所是指人群經常聚集、供公眾使用或服務于人民大眾的活動場所,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反應一個國家、民族物質條件和精神文明的窗口【1】。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不斷發展,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越來越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是公共衛生監督管理的重點領域。為了探討公共場所衛生存在的問題,對我地區的賓館、飯館、理發店、影劇院、公園、圖書館、商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監測,并給予相應的處理對策,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監測對象 對本地區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的賓館(100例)、飯館(140例)、理發店(50例)、影劇院(23例)公園(9例)、圖書館(10例)、商場(28例)等公共場所的衛生進行監測。
1.2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存在的問題
1.2.1 法律、法規欠完善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據是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下簡稱《條例》)及1991年衛生部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3】(下簡稱《細則》)。然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很多新的行業和場所,如婚妙影樓、保齡球館、洗腳城、健身氧吧等,而這些公共場所沒有列入《條例》規定的范圍,因而無法進行衛生監督、指導、監測,此類公共場所的衛生隱患比較突出,有可能造成各類傳染病的傳播,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2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思想存在問題
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地熟人熟,人際關系復雜,礙于情面,過不了人情關;面對大量不法經營者,衛生管理、衛生監督工作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得力和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傾向。
1.2.3 公共場所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不夠
在《細則》罰款中,對于罰款的設定,相對于其它衛生法律法規來講,比較繁瑣、混雜,具體操作起來,不如其他法律法規那樣簡明、清晰,如違反《細則》第幾條,警告后無改進者為一次性罰款××元以上至××元以下,并適當提高罰款數額,提高威懾力,增強權威性。
1.2.4 轄區范圍不確定,影響執法形象
近年來,經常發生重復監督、重復收費的現象,極大地損害了衛生監督執法整體形象和權威。
1.3 對策探討
1.3.1 完善法律法規
制定統一的國家級《預防性衛生監督管理條例》【4】及其配套的細則、標準,衛生標準也應不斷充實完善,定期修訂;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機構的體制建設,設置機構、配備人員,統一要求,使預防衛生監督工作健康有序、正規化發展。
1.3.2 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涉及面廣,專業性強,應在執法范圍與程序、專業知識、對違法案件的處理和應變能力上下工夫【5】。還要強化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與職業道德修養,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衛生監督質量,健全約束機制,加強上、下級衛生監督機構之間的業務指導,從根本上杜絕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1.3.3 強化法律意識
凡是無證營業或者不具備條件的要全部關閉,設施不齊全、管理不規范、存在衛生隱患的應停業整頓;對于違反《細則》的要明確罰款數額,特別是各級領導要把全面落實《條例》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充分認識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實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不正常狀態,實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6】。
1.3.4 明確態度,調整思想
要明確執法權責范圍,堅持依法監督,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督管理和處罰權責,提高衛生監督工作效率,為社會辦實事、辦好事;做好對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的治理整頓,嚴肅處理、受賄索賄、、吃拿卡要、執法犯法的衛生監督人員,選拔政治過硬、技術精湛的衛生專業人員充實到衛生監督執法隊伍中來,提高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
2結果
通過對公共場所衛生進行監測發現,賓館的合格率為69%,飯館的合格率為58.6%,理發店的合格率為70%,影劇院的合格率為69.6%,公園的合格率為66.7%,圖書館的合格率為70%,商場的合格率為71.4%,見表1
公共場所 賓館 飯館 理發店 影劇院 公園 圖書館 商場
例數(例) 100 140 50 23 9 10 28
合格(例) 69 82 35 16 6 7 20
不合格(例) 31 58 15 7 3 3 8
合格率(%) 69 58.6 70 69.6 66.7 70 71.4
表1公共場所衛生合格率比較(%)
3小結
公共場所是提供公眾進行工作、學習、社交、娛樂、醫療、衛生、休息、旅游和滿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場所及其設施的總稱,具有人口相對集中,相互接觸頻繁,流動性大;設備物品供公眾重復使用,易污染;健康與非健康個體混雜,易造成疾病特別是傳染病的傳播;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大的特點。其環境的衛生質量與整體人群的健康水平關系及其密切。從我地區公共場所衛生監測的情況發現,賓館的合格率為69%,飯館的合格率為58.6%,理發店的合格率為70%,影劇院的合格率為69.6%,公園的合格率為66.7%,圖書館的合格率為70%,商場的合格率為71.4%,這表明我地區的公共場所衛生存在一定質量問題,因此,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成為了衛生監督的核心工作,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強化法律意識和明確態度,調整思想,力爭使公共場所衛生面貌煥然一新。這樣才可以保證廣大群眾的健康、防止疾病的傳播,達到人們豐富生活內容、提高生活質量的美好愿望。
【參考文獻】
【1】LUO Mei-hua,YAN Dan-hong,YAO Dong Pollution of Legionella pneumophila in Central Air-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s and Evaluation on the Effectiveness of Pollution Control[J],Practical Preventive Medicine,2013,126-127.
【2】段慧麗,王占霞,2011年石嘴山市公共場所衛生質量監測結果分析[J],寧夏醫學雜志,2012,34(11):234-235.
【3】Gaojian-min,Li zhu-feng,Lao qian-qun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Centralized Air Ventilation System in Pablic Place in Shunde District[J],World Health Digest,2013,753-754.
【4】畢璇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中國保健營養?下旬刊,2013,26(07):327-328.
1 高校公共衛生管理主要職能
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是高校工作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加強學校環境衛生、教學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及食品飲食衛生的監測與督促;加強對傳染病(校園易發生傳播或流行的呼吸道傳染病)、季節性疾病、常見病的防治;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以及對師生的健康教育、疾病監測與防控等。
2 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普遍存在的薄弱環節
2.1 缺乏長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只有針對學校衛生機構的《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等,沒有比較完善的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管理工作存在明顯的薄弱環節。2008年江蘇省教育廳出臺了《江蘇省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對江蘇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2.2 公共衛生管理工作人員欠缺
大多數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是由高校衛生機構人員兼任,或學校后勤管理處(公司)負責,具體工作仍是衛生機構人員承擔。學校衛生機構人員普遍缺少,有些高校甚至只有1~2名醫護人員應付簡易門診,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與公共衛生管理工作。
2.3 高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
隨著社會進步、經濟發展以及高校的迅速擴展,高校服務行業日趨繁榮,公共場所的數量逐步增多,如宿舍、食堂、商店、洗浴中心、教室、實驗室、圖書館、計算機房等,這些場所人群聚散頻繁,若通風不良、環境不潔,極易造成呼吸道疾病的傳播或傳染病流行[1]。目前,大多數高校未能按照公共場所衛生要求進行嚴格管理,缺少嚴格衛生管理制度、無衛生責任人或制度落實不嚴格;有些學校學生住宿環境、衛生設施未能隨著學校規模的擴大而發展,明顯不能適應高校公共衛生的需求,存在著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的重大隱患。
2.4 職工預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相對薄弱
大部分高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足,只忙于應付日常門診工作及學生的健康教育、傳染病防治等工作,對教職工的預防保健、疾病控制工作開展不夠。教學科研的基礎力量,如何做好其健康保健和疾病監控工作值得認真思考。
3 對高校公共衛生管理的幾點個人建議
3.1 充分認識,高度重視
教育、衛生主管部門應制定一套高校公共衛生管理條例或規范,嚴格檢查各校落實情況,做到獎懲分明,鼓勵先進,防患未然;學校要高度重視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憂患意識,加大公共衛生管理的投入,堅持“預防為主、管防結合”的工作原則,對學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并將其作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重要環節。
3.2 健全機制,加強管理
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高等學校醫療保健機構工作規程》《高校公共衛生管理工作考核標準(試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處理條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及學校內部的各項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做到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共衛生檢查,及時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制訂應對各種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如傳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的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以防遇事措手不及。
3.3 加強宣傳教育,組織應急演練
3.3.1 充分發揮學校各類宣傳陣地的作用
通過校園網、學校廣播、黑板報、講座等舉辦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衛生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在師生中普及開展個人衛生、疾病預防、應急自救與互救等有關教育,提高師生的衛生安全保健意識。
3.3.2 學校應根據實際,開展對師生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關鍵詞] 公共場所;公用物品;衛生狀況
[中圖分類號] R184.1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4)02(c)-0131-03
公共場所是人群相對集中的活動區域,公共場所使用的公共物品很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絕大部分公共用品經清洗消毒后重復使用,由于消毒不徹底,物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導致傳染病在服務人員與顧客之間、顧客與顧客之間傳播,給顧客的身心健康造成損害[1]。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要求,顧客用品用具要進行衛生學檢測,每年不少于1次[2]。為了解宏偉區公共場所衛生現狀,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提高公共場所公共用品衛生質量,本站2013年6~8月對遼陽市宏偉區89家公共場所的各類公共用品進行了樣品采集及微生物學檢驗。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擇宏偉區各類公共場所89家,其中,旅店業22家,洗浴場所39家,美容美發店28家。
1.2 方法
公共物品按照《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技術規范》(GB/T17220-1998)[3]進行樣品采集,并按《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檢驗方法》(GB/T18204-2000)[4]進行微生物學檢驗;檢驗項目為細菌總數、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真菌和酵母菌,并按《公共場所公共用品衛生標準》(WS205-2001)[5]對結果進行分析判定。布草類用品細菌總數應≤200 CFU/25 cm2,大腸菌群不得檢出,致病菌不得檢出;杯具用品細菌總數應≤5 CFU/cm2,致病菌不得檢出;美發工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金黃色葡萄球菌。
1.3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 21.0統計學軟件對相關數據進行處理,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以P
2 結果
2.1 宏偉區公共場所各類公用物品檢測結果的分析
全年共檢測樣品401份,合格290份,合格率為72.32%;公共用品中理發用具的合格率最高(98.99%),拖鞋的合格率最低(43.48%),只在拖鞋中檢出8例真菌陽性,其他致病菌沒有檢出,各類公用物品衛生檢測不合格主要是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表1,表2)。
2.2 宏偉區各類公共場所檢測結果的分析
旅店業大中型旅店(酒店及賓館)檢測合格率為83.33%;小型旅店檢測合格率為54.55%。在洗浴場所中洗浴中心檢測合格率為48.78%;大眾浴池檢測合格率為26.32%。可以看出大中型旅店和洗浴中心的公用物品合格率高于小型旅店和大眾浴池。在三類公共場所中,美容美發店的公用物品合格率最高,合格率為89.74%;旅店業公共用品合格率為68.07%(113/166);洗浴場所的公用物品合格率最低僅為37.97%(30/79),三者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53.709,P
2.3 宏偉區不同公共場所拖鞋檢測情況的分析
洗浴中心的拖鞋合格率較高,達71.43%(10/14),旅店業的合格率為57.14%(8/14),大眾浴池的拖鞋合格率為29.27%(12/41),三者間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8.883,P
3 討論
本次檢測結果表明,公共用品總體合格率較低。超標的指標是細菌總數和大腸菌群,并在托鞋中檢出真菌。公共用品中理發用具的合格率最高,拖鞋的合格率最低,與趙宜靜等[6]在2010~2012年研究的結果一致。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①公共場所是致病微生物的載體,衛生狀況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中有重要意義。公共場所人員密集,流動性大,設備及物品與皮膚直接接觸,如果公共物品消毒不徹底,易造成傳染病傳播,對消費者健康構成潛在威脅[7],因此,防止疾病傳播是公共場所監測的首要任務。②經營單位衛生管理意識差,消毒工作流于形式,大型場所消毒管理措施比小型場所規范;消毒設施齊全,都有消毒柜,小型場所客流量較多,部分公共物品倍量不夠來不及消毒就重復使用;小型場所資金投入不足,消毒意識薄弱[8]。個別單位即使配備消毒設備,也未按要求合理使用,甚至閑置不用,僅僅應付檢查,根本達不到消毒的目的。③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建立衛生制度,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2]。本次檢測發現經營者衛生制度建立不全,消毒管理制度欠缺,從業人員不知如何正確使用消毒柜,消毒液不知如何配比,消毒記錄不全;消毒產品索證索票不齊全,消毒產品過期后還在使用;個別從業人員沒有健康證和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就上崗直接為客人服務。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2],同時,從業人員應加強衛生知識培訓,真正做到“一客一用已消毒”,保證公共用品的衛生與安全。④在公共用品中大眾浴池拖鞋合格率最低,并檢出真菌,檢測發現洗浴場所環境潮濕,長期不通風,有利于真菌生長繁殖,導致合格率偏低[9]。因此,公共場所應加強通風換氣,保持空氣流通。⑤衛生監督力度不夠,重視發證,輕視經常性衛生監督,經營者為取得衛生許可,在審核驗收期間積極配合,但取得許可之后對衛生管理不重視,這需要衛生監督部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增加監督頻次,規范公共場所管理,發現問題立即下達監督意見書,在監督中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使業主知法、懂法、守法[10]。在衛生質量上把關,使百姓放心使用公共用品。
公共場所是城市的窗口,關系著城市的文明程度,因此,應使城市的衛生管理走上規范化、經常化、制度化[11]。全面提高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水平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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