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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所室:
根據云質監局函137號《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印發
關于在全省質監系統開展檢測工作整頓的活動方案
的通知》,及云質監認函188號《關于做好檢測工作整頓活動自查自糾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中心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我中心開展檢測工作自查自糾活動實施方案:
一、自查自糾的主要內容中心各室都是這次檢測工作自查自糾的對象。
各室要認真嚴肅地對檢測工作管理制度建設、制度落實、人員管理、監督管理和是否符合《質量手冊》及《程序文件》進行自查自糾。
二、自查自糾的階段安排
(一)、各室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6月30日)各室要100%開展自查。
1、特種設備檢驗所
(1)無證檢驗和超范圍檢驗的情況;
(2)人員和裝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
(3)規章制度不健全和規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貫徹執行的情況;
(4)檢驗檢測行為不規范的情況;
(5)檢驗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2、計量測試所
(1).超授權范圍檢定的情況;
(2).不具備相應能力而開展計量校準的情況;
(3).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轉的情況;
(4).檢定行為不規范的情況;
(5).檢定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3、產品質量檢驗所
(1)無證檢驗和超范圍檢驗的情況;
(2)人員和裝備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
(3)規章制度不健全和規章制度制度不能有效貫徹執行的情況;
(4)檢驗檢測行為不規范的情況;
(5)檢驗工作質量不高的情況;
(6)不按收費標準收費等亂收費的情況。
(7)能力驗證及比對實驗情況。
(二)、中心統一考核檢查階段(7月1日-7月31日)中心檢測工作整頓活動領導小組組織考核。
對近三年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是否在領導班子內部明確了檢測工作管理的分工和職責,是否建立并落實了有效的檢測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研究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研究檢測機構的發展等。對這期間發生、發現或反映的事故,要進行深入的檢查,分析產生的原因,明確責任。檢查規章制度是否完善,資質條件是否符合,環境條件是否具備,檢測設備管理是否規范,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和管理是否到位,各項規程和執行的標準是否明確。重點要檢查人員力量是否與檢驗任務相匹配,相關檢測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技能和知識;抽樣工作是否符合要求,檢測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操作規范和技術標準;是否定期對設備進行量值溯源;檔案管理是否完善等。還要檢查現有檢測能力對地方重點產業檢測覆蓋情況。要對近一年的委托檢驗情況逐一進行細致的檢查,檢查有關委托檢驗過程是否規范,是否存在不檢驗就出具檢驗報告的現象,是否存在隨意修改檢驗結果的現象,是否發生過質量事故。要對近三年來檢驗機構完成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驗工作質量進行檢查,是否存在檢驗質量事故,是否存在不嚴格履行管理制度和檢驗規程、檢驗中徇私舞弊、承擔任務工作中跑風漏氣和借監督檢查工作之機與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等行為。對于在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測機構自身進行改正。對發現的問題要梳理分類,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部門及人員。對于發現有關人員與其崗位或能力要求明顯不符的,應暫停其工作,培訓合格后重新上崗,嚴禁無證人員從事相應檢驗檢測工作。
三、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要全面貫徹落實省局有關部署,及時傳達學習有關要求,廣泛深入動員所有人員,切實把檢測工作自查自糾活動組織好、開展好。
要認真貫徹落實,認真全面開展檢測工作自查自糾,針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梳理,及時整改、完善和提高,嚴禁走過場,使自查自糾工作收到實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技術水平為重點,強化監測監控、預報預警、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完善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推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構建“企業自查自糾自報、專家現場檢查診斷、政府實施掛牌督辦、部門執法督促整改”的運行機制,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為建設宜居幸福的現代化國際城市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借助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業企業(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和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實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業企業全面展開。年內高危行業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100%;其他行業企業隱患自報率達到80%以上;年達到90%以上。隱患整改率達到100%。通過開展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增強企業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促使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明顯下降,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職責分工
(一)企業職責
企業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防控和報告的責任主體,要認真履行相關法定職責,根據行業部門制定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編制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適合本企業崗位、工藝、設備要求的隱患自查標準,并按照標準定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按照管理層級和行業分類,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及時上報有關部門。要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發揮專家作用,定期聘請專家進行“診斷式”檢查,形成群眾參與、專家診斷的排查治理機制。
(二)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職責
各級政府、經濟功能區要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指導、督促區市行業監管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審查工作;有針對性地對本轄區內事故隱患集中或危險性較大的領域進行專項整治,對重大事故隱患實施掛牌督辦、集中整治、驗收銷號。
(三)行業監管部門職責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制訂本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標準,組織本級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每季度按比例進行現場核查,組織開展行業內互診和區域間互查;定期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統計分析,結合執法檢查情況,找準本行業領域薄弱環節,適時開展專項整治。
(四)綜合監管部門職責
充分發揮綜合監管職責,抓好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聘請有關專家對各行業部門制定的指導標準進行評審、及時。完善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系統,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模塊功能,實現條塊結合、信息共享,增強安全生產預警和輔助決策能力。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年3-4月)
1.宣傳發動。市政府安委會組織召開動員會議,對開展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級、各部門要結合任務分工和行業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采取各種形式,組織宣傳發動,使企業充分認識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確隱患排查任務,掌握排查標準和上報程序,增強工作緊迫感和責任感。
2.制定標準。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或修改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指導標準,并適時予以。
3.培訓教育。分層次開展培訓。市政府安委會負責組織區市安監部門、市直有關部門、市直及中央、省駐企業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各區市政府按照責任分工,制定培訓計劃,抓好屬地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市政府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自行組織行業內相關人員的培訓。通過全面培訓和嚴格考核,使有關人員熟練掌握隱患排查標準、網格化操作、自查自報程序等,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全面實施階段(年4-12月)
1.企業自查自糾自報
——隱患自查。企業依法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企業事故隱患自查標準,排查事故隱患,建立隱患排查檔案。
——隱患確認。企業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義及分級》,組織安全技術負責人或聘請相關專家對事故隱患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隱患等級。
——隱患自糾。企業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予以排除;對不能及時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應依法組織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確保重大事故隱患整治過程中的安全。
——隱患上報。企業對排查治理的事故隱患,通過因特網登陸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隱患自查自糾情況,并定期進行綜合分析。高危行業企業要于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其他行業企業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將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綜合分析后,上報安全監管和有關部門。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行業分類、監管層級,即時將隱患現狀、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內容的專項報告,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隱患評估。企業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組織專家、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整治情況進行評估。重大隱患整治評估結果、連同評價報告等相關材料,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監管部門。
2.政府部門監督管理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現場確認。各級、各部門接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確認,根據事故隱患危害程度,督促企業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各級、各部門要綜合分析重大事故隱患整治情況,每季度按照本級不少于50%、下級不少于10%的比例,對所監管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或問題,應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企業自報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通過網格化監管系統和新聞媒體等形式,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公布督辦責任部門、整改責任主體和整改時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確保重大事故隱患及早整治完畢。本級政府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報上級政府安委會備案。
——組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驗收。企業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掛牌督辦部門提交驗收銷案書面申請和評價報告。掛牌督辦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組織相關人員或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收。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驗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關措施。
——定期報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級政府、行業監管部門對本領域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情況每季一總結、每季一匯總,形成專題報告,填寫《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匯總表》,一并上報本級或上級政府安委會。
(三)總結階段(年10-12月)
1.總結提升。各級政府、各部門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及時總結提煉企業開展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分析隱患排查治理規律與特點,研究提出階段性工作對策和措施,不斷提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評估。從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會將組織對區市政府、部門落實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進行考核。利用網格化監管系統進行綜合分析、科學評估,確定考核檔次,納入年終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同時,根據工作運行情況,科學制定下年度工作計劃,不斷規范管理,實現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常態化監管。
3.總結表彰。以企業開展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和標準化工作為重點,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范企業”評比活動,評選標準和條件,對達到標準和條件、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做出突出成績的企業,年終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事故隱患排查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監管系統。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屬地為主和“一崗雙責”要求,把企業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確定責任部門,明確專人負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加強組織協調、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和新情況。市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事故隱患自查自糾自報工作需求,不斷完善網格化監管系統相關功能模塊,融企業隱患上報、統計匯總,以及重大事故隱患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分析,評估結果和整治效果為一體,以便各級各部門適時掌控企業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根據江蘇省司法廳指示,我所于2019年9月8日組織全所律師傳達學習了省廳編制下發的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并要求全所律師對照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開展內部自查自糾。
自活動開展以后,本人認真學習了《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律師規范執業警示教育》專題會議的會議精神與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等,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細致地查找自身在政治立場、執業理念、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服務質量、廉潔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彌補不足,切實做到依法規范誠信執業。現將本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1.思想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服務意識還需提高。對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本質要求,個別律師、法律工作者違紀違法的嚴重危害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還不夠深刻。不僅要保證以前和現在不犯原則性錯誤,也要保證以后不犯原則性錯誤。在工作中,對當事人的服務意識需要提高,對服務的體會的不深不透,在自己工作稍多時,存在與當事人溝通時略顯急躁,辦理案件時準備不夠充分。在辦理當事人案件時不是做的那么令人滿意,小成即滿,沒有認識到服務是永無止境的。
2.專業知識的學習還需進一步加強,自身的專業知識不能完全應對所遇的案件,在工作中往往就案件進行研究,需要什么學什么,急用什么學什么,碰到實際案例才查找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案例,這說明了自身專業知識的不足,這嚴重影響了服務的質量,應該予以加強。
3.工作不夠積極主動,方法不夠靈活多變。在工作中遇到繁瑣、復雜的案件,有時會采取逃避的方法,認為“船到橋頭自然直”,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去尋找解決的對策;在處理類似的案件時,工作方法形成固定模式,沒有做到具體案例具體分析。
二、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1.思維局限,認識落后。平常在工作中,沒有深刻認識到律師這一職業的公益性以及社會價值,職業榮譽感不夠,只局限于自己的個人業務,而沒有考慮到律師能對社會做出的貢獻。對律師能產生的危害認識也不夠深刻,只知埋頭案件,沒有注重提高自己的政治素養。
2.自身的學習沒有主動性,對學習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深刻,平常較為懈怠,遇到了案件才去學習相關知識。
3.做事情依靠經驗做事,不能及時用科學的思想來分析問題,沒有對每一個案件都認真的進行思考,導致出現在類似的案件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夠靈活的問題。
三、整改措施
一、工作任務和目標
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解決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全面了解掌握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縣區、鄉鎮政府按照依法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給予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護制度。
二、檢查的重點和具體內容
檢查的重點是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后至2004年5月底,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中確定的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具體內容: (一)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征地補償的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進行清理、修改或廢止。
(二)各縣區政府是否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實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補償登記制度的規定。
(三)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核算和支付情況,包括各級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否按照依法批準的征地方案核算補償費;應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發放給農民個人的征地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到位;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征地、統一管理、統一兌付的職能是否到位。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包括征地補償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并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村集體財務是否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被征地農民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五)糾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問題的情況,包括各級政府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有無監督措施;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的情況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的行為是否予以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是否依法依紀作了處理。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采取自查自糾、全面檢查、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以縣區自查為主。具體工作分四個步驟:
(一)自查自糾(6月2日至7月20日)。縣區政府按照本方案的內容和要求,從征地項目入手,拉出征地和補償數額清單,逐宗地審查、核實。弄清底子,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自糾結束后,寫出自查自糾報告。
(二)全面檢查(7月21日至8月10日)。各縣區人民政府對所轄鄉鎮自查自糾工作進行全面檢查。
(三)重點抽查(8月11日至8月31日)。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審計局組織聯合檢查組,對縣區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因征地補償不到位而引發上訪案件的解決情況作為抽查的主要內容,逐件審核,合格率要達到100%。抽查鄉鎮比例要占鄉鎮總數的30%以上。
(四)搞好總結(9月1日至9月10日)。各縣區政府要于7月20日、9月10日前將自查自糾報告和總結報告分別報市監察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審計局。
四、組織領導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縣區政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有關文件要求,對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和使用情況做好自查自糾。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并對此項工作負總責。要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將任務、措施、責任落實到被征地鄉鎮、村。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處理并解決好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干部和農民群眾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及時化解矛盾,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二)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專項檢查由縣區政府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各級監察、國土資源、農業、審計部門各盡其責,具體實施。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征用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問題。國土資源部門檢查各級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農業部門要認真檢查征地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并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土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被征地農戶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并做好專項審計工作。審計機關要對征地補償費支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等違法違紀問題進行處理。
(三)嚴格執行紀律,嚴厲查處違紀行為。各縣區要嚴格執行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檢查工作走過場、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行為。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落實政策規定,甚至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或引發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級監察機關要把查處違紀案件作為工作落實的重要保障,認真查處違紀行為。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補償費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主要內容
依法查處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落實統一收案、收費制度情況,已辦結案件的立卷歸檔情況;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六類23項基本制度情況。
二、方法步驟
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與自查自糾。時間安排是年8月8日至年8月12日。
1、學習動員(年8月8日到年8月12日)。各律師事務所結合實際制定自查自糾工作計劃,于年8月10前,上報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科備案。各律師事務所按計劃組織律師學習《律師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關規章制度。
2、自查自糾(年8月13日到8月20日)。律師事務所重點自查在制度建設和貫徹執行統一收案收費、訴訟文書管理、印鑒管理、檔案管理、律師執業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律師自查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情況,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費,以非律師身份辦案,案卷歸檔不及時等問題。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依照相關法律、規章、規范分析原因癥結,提出改進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對律師和相關管理責任人按照律師事務所有關制度規定做出處理。
律師事務所、律師分別寫出書面自查報告。各律師事務所和存在違法違規執業問題的律師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在8月20日前上報至市司法局。
在本階段,市司法局與市法院協商確定查閱案卷的時間、數量。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專門負責到法院進行案卷查閱登記工作。對年度涉及我市律師辦理案件(以下簡稱“登記案件”)對應案卷中的案號、案由、委托人、人、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結案日期等信息進行登錄,并按律師所在單位對信息進行匯總編組。根據登記案件涉及律師情況,制定檢查時間順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師事務所。
第二階段:檢查、調查和處理。時間安排是年8月22日至年8月26日。分步進行。
1、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匯總各律師事務所上報自查自糾工作計劃,做好各項檢查準備工作,并將自查自糾情況錄入《律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登記表》。
2、由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組成工作小組,按照事先制定的檢查時間表,到登記案件涉及的律師所在單位,檢查、調查以下情況:了解律師事務所自查自糾整改措施和處理決定落實情況;了解律師事務所執業管理等六類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律師事務所統一收案、收費、檔案管理、訴訟文書使用管理等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律師事務所某一時段收結案登記情況;登記案件履行審批登記、收費、合同簽訂、訴訟文書領取、公章使用、立卷歸檔等情況。將檢查實際情況填入《專項檢查登記表》,由律師事務所蓋章確認。對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費和以非律師身份辦案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案件,進行調查取證。研究確定并對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案件的立案調查取證。根據檢查、調查情況,依法依規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人員做出處理。
第三階段:總結通報。于年8月31日前,對專項檢查工作進行總結,按照《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將檢查情況通報全市。
三、組織機構
市北市司法局成立規范律師執業檢查活動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北市司法局局長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市北市司法局副局長同志擔任,成員由市北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科科長同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同志、法律服務管理科同志等組成。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認真組織。各律師事務所要充分認識開展規范執業行為專項檢查活動,對于提高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水平,促進律師事務所的自律管理意識和能力的不斷提高具有重要的意義。各所主任作為責任人要靠上去親自抓,確保活動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