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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務的法制宣傳教育,如何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培養符合時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新型公民,這是新形勢下擺在我們面前的重要課題。回憶過去,我們對廣大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無疑取得明顯成效,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還有許多不相適應的地方。表現在法制宣傳教育的目標上,“一般高”,講遠近不夠;教育對象上,“一鍋煮”,分彼此不夠;教育內容上,“一陣風”,抓經常不夠;教育方法上,“一副樣”,出生動不夠;教育推進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夠。這些問題,既是我們的薄弱環節,也是我們對廣大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改進和創新的著力點。必須在內容、方法、手段、機制等方面進行創新和改進,特別要在增強針對性、趣味性、實效性上下功夫。
法制宣傳教育本身是一門面向人的應用科學。人民對法制宣傳教育認識總是有一個由低到高的發展過程,同時又是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以科學的態度來認識和對待它,克服“走過場”和“教條主義”,注重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系統性建設。所謂系統性建設,就是用系統論的觀點,將法制宣傳教育看作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有機整體,強調依據“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的理念,順應新形勢發展要求,針對不同教育對象特點,開展目標環環相扣,內容層層遞進,方法包羅萬象的法制宣傳教育,逐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相適應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體系。
一、目標上的遠近配套。目標是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歸宿和起點,在整個法制宣傳教育系統中處于指導和支配地位,對于確定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任務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按照目標的實現時間、可能程度,可以分為根本目標和具體目標、長遠目標和近期目標等等。改進法制宣傳教育,首先就是要分層次設置目標,要從公民各自不同的特點開始,根據培養廣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總目標。設計出切合不同群體的分目標,由近及遠、階梯式、連貫性將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導向一個更高的層次。在不同群體的分目標下,各群體中的教育對象又分別有不同的具體目標,有的要著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的要提高公正執法能力,有的要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有的要提高法律素質,有的要著力培養法制觀念等等。所有這些分支目標、近期目標,都是對總目標、長遠目標的分解和具體化,他們都是最終指向總目標和長遠目標并成為其基礎。我們在確定目標時,就應該做到既立足現實找對策,突出針對性;又把握未來求發展,看到遠近目標之間的連貫性,使二者上下相接,互相配套。
二、對象上的分層有序。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個多層面的復合體,包括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普法教育對象。按每一輪五年普法工作綜合情況考察,可分為重點普法對象和一般普法對象。重點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領導干部、公務員、司法人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村級組織領導。領導干部還可分為地(廳)級、縣(處)級、科級;公務員還可分為行政執法人員、無執法職能的公務員;司法人員還可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行政干警;青少年還可分為青少年學生、社會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還可分為企業經營管理者、企業員工;村級組織領導還可分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般普法對象類別可分為工人、農(牧、漁)民、城鎮街道居民、個體工商業者、常住外來人口。這些類別和層次既有共性,又有個性。表現在公民作為社會成員上,他們有共同的基本需求和行為規范;表現在公民作為獨立個體上,他們又千差萬別、各不相同。成功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要抓住公民的共同規律,把握整體性的同時,仔細分析公民不同特點和實際接受能力,對癥下藥,因人施教。
三、內容上的系統銜接。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確定,很大程度是受教育對象不同特點的制約和影響。具體到公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就是一方面要適應社會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法治社會”的需要,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另一方面要著眼于培養全面發展的公民,為公民的健康成長服務。根據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既要鮮明地體現時代特色,緊跟形勢的發展,又要從實際出發,保持一種動態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就法制宣傳教育內容的總體框架而言,可以概括為四個大方面:一是要深入學習《憲法》。《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要將學習宣傳《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和根本性工作擺上日程,努力提高廣大公民的《憲法》意識。要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進一步培養公民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國家安全統一意識。二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律法規,引導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營和管理,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公共衛生和文化,體育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建設,推進文化和體育 事業發展。三是要深入學習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以及知識產權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樹立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觀念。同時,在城鎮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轉、國有企業改制等工作中也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努力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四是要深入開展“一學三講”為主要內容的公民法制宣傳教育。即:“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加強對公民守法和依法維權觀念的培養,引導公民依法表達自己利益訴求、依法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自覺用法律規范行為的能力,促進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等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應該看到,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要素根據它本身所要解決的問題,又表現出等級有序的層次性。比如,同屬法制教育對象的領導干部和農民教育就是兩個不同的層次,領導干部是提高依行政的能力,農民是提高法律素質的問題,領導干部教育層次要高于農民教育層次。法制宣傳教育的全過程就是一個有序遞進的運動過程,它立足于公民不同特點的實際,有的放矢;又根據人的認識規律,循序漸進。
四、方法上的生動多樣。法制宣傳教育的方法,就當前而言,我們要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為主線,以靈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為原則,力求通過開展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載體,把抽象的法律條文形象化、生動化。具體至少要落實五項宣傳教育載體:一是“法律廣場”。在城鎮人群密集地設立固定“法律廣場”,如:休閑廣場,影劇院露天廣場等分別設立法律宣傳處,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宣傳及法律咨詢解答活動。二是“法制文藝”。要與文化、劇團等部門共同創作編排一臺高水平高質量的法制文藝節目,在城、鄉、村、屯巡回演出,擴大法制宣傳教育輻射面,推動“法律六進”活動有效開展。三是“普法專欄”。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開辟“普法專欄”,采取銀幕字幕、宣傳口號、法律條文、法律講座、以案說法等形式,通過電視等覆蓋面,把法律知識傳送到千家萬戶,達到“家家戶戶是課堂,隨時隨地學法律”,以此解決人員難集中和死角盲區的問題。四是“法律大集”。在農村鄉(鎮)集貿市場設立“法律大集”宣傳處,以各鄉(鎮)集貿市場日定為“法律大集”活動日,縣依法治縣辦統一制作一整套關于“法律大集”活動的形式,力求圖文并茂、形式多樣、通俗易懂,到各鄉(鎮)巡回宣傳。五是“法律櫥窗”。充分利用鄉村公開欄,開設鄉村“法律櫥窗”,鄉(鎮)每周一期并輪換一次內容,村每半月一期并輪換一次內容,廣泛宣傳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推動法律進鄉村活動有效開展。不僅僅如此,還有很多方法,但各種方法的運用都應該與內容相適應,符合廣大公民的認識規律和心里活動規律、要適時、適度、不能脫離實際,或千人一面,或生搬硬套。同時,由于廣大公民特點不同和復雜性,也決定了方法運用的多樣綜合性,既要針對不同對象,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又要多路出擊,優勢互補,以實現法制宣傳教育的總目標。
充分認識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并強調對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的主體是“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新形勢新任務下,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具有更加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首先,這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早在100多前年,梁啟超先生在深刻總結失敗原因的基礎上,就提出了“新國必先新民”,“欲維新吾國,當先維新吾民”,“新民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的論斷,強調要建成民主法治的“少年中國”,必須先著手改造國民性,培養造就一代“新民”。現在,我國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要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提高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又要切實完善推進法治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既要進一步加大對全民的普法力度,提高全體公民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識和能力,更要重點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公民意識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培養造就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從“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國家始終把青少年學生作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進“法律進學校”,就是要為推進民主法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堅實的公民意識基礎。
其次,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素質教育的核心之一是教育學生學會做人。在現代法治社會中,學會做人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要學法、知法、尊法、守法、護法,學會依法辦事,既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又要學會依法規范自已的行為、依法履行作為公民應盡的各項義務。因此,是否具有現代法治意識和較好的法律素質,是衡量學生基本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三,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是引導和幫助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預防未成年人誤入歧途的有效方式。近年來,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呈上升趨勢及低齡化、團伙化、危害程度嚴重化的態勢,形勢比較嚴峻。究其原因,有家庭、學校、社會等諸多原因,其中不學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觀念、缺少對法制尊嚴的敬畏,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世界著名法理學家貝卡利亞曾指出:“預防犯罪,最可靠也是最艱難的措施是完善教育”。實踐證明,加強法制教育,可以抑制青少年違法犯罪心理,可以有效引導青少年自覺守法,可以增強青少年對法律的認同和信仰,從而有效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從這個意義上講,加強中小學法制教育工作,也是一項“希望工程”,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大事,應該下大氣力抓好,也必須下大氣力抓好。
明確學生法制教育的任務和要求
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主要目標是培養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牢固樹立憲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現代公民意識,而不是要求學生學習和熟知所有的法律理論、法律知識和法律規范,成為法律專家。
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都要突出憲法教育,使學生逐步理解和掌握憲法的基本原則與精神,了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國家基本制度,充分認識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增強憲法意識、公民意識、愛國意識、國家安全統一意識和民主法制意識,形成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觀念,樹立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觀念,樹立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觀念。
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建立對多元文化、少數人群和弱勢人群權利的尊重與平等意識。
義務教育階段應當重點開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則和法律常識教育,培養學生形成公民意識,初步形成對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的認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會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識,建立守法觀念。
高級中學、中等學校要進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則教育,使學生樹立成為社會主義合格公民應具備的公民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比較系統地開展法治常識和一般性法律知識教育,使學生具備依法參與社會生活、辨別是非、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知識與能力。中等職業學校還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保護以及特定職業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教育。
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教育力度,積極推進高校法學理論教育教材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引導高校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有不良行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體的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著力加強和改善對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
扎實做好對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是學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能為進一步開展好大學生法制教育打下扎實的基礎,且能有效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
中小學生正處于長身體、長知識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步形成的過程中,其心靈如同一張白紙,如果能在其心靈中從小就種下現代法治文明的種子,就能為中小學生成長為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奠定堅實的基礎。所以,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對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并切實抓好中小學生法制教育。
抓好中小學生法制教育,要遵循德育規律,按照將德育融入課堂學科教學、學生管理和學生生活之中的科學方法,創新工作方式,大力推進“法律進學校”、“法律進課堂”,充分發揮學校課堂主渠道作用。
全國“六五”普法規劃明確提出:“創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徑,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實現學校法制教育的系統化科學化。”全國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也明確提出:“深化‘法律進學校’活動”,“積極探索在學科教學中,結合教學內容,潛移默化地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途徑。”2007年頒布的國家《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更是明確而具體地提出:“中小學生法制教育要以有機滲透在學校教育的各門學科、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為主”,“將法制教育與學校學科教學相結合,滲透到相關學科教學中。”
中小學學科內容中,無論文科還是理科,乃至體育學科,本身就蘊含著豐富的人文精神、法治精神、人類優良思想品德等內容或因素,而且新修訂的《義務教育學科課程標準(2011年版)》的一大特點,就是在學科課程中強化了法制教育的內容;學科教學本身就應當挖掘和拓展這些內容的教育。為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在加強和改善中小學法制教育的過程中,要著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實落實“法律進學校”、“法律進課堂”要求,認真組織實施中小學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要通過加強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的課題研究,深入系統挖掘中小學學科內容中蘊含的法制內容或法制因素,形成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的教學指南,加強對教師的培訓,增強教師具體實施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的意識和能力,在中小學相關學科乃至全部學科中啟動學科教學滲透法制教育工作。學科教學中適時、適度滲透法制教育,是學生最容易、最愿意接受的一種法制教育形式,既能使學生在潛移默化、潤物無聲中學到法制知識、提升法治素養,又能使教師通過備課和教學提升法治素養,還能有效解決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的難題,能實現學校教師“全員育人”的目標。
二是加強中小學思品課教育。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課程計劃,嚴格按規定開齊開足中小學思品課,并強化《品德與生活》、《品德與社會》、《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課程中的法制知識的教育,加強對學生進行以《中小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為主要內容的養成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中小學校,在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中增設法制教育或公民意識教育課程。
三是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題法制教育。專題教育具有主題鮮明、針對性強、題材鮮活、教育面廣的特點,是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一種好形式。中小學校要根據學生思想實際、認知能力和發展形勢,緊密結合社會熱點問題和發生在學生身邊的重大事件,積極利用新生入學教育、國旗下的講話、黨課、團課、主題班會、主體團(隊)會、征文競賽、演講比賽等活動和宣傳欄、板報、漫畫、小品、模擬法庭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
四是堅持和完善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制度。結合學校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充分發揮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作用,加強青少年權益保護、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并有針對性地加強對有不良行為青少年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同時,可以會同法院、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組建法制宣講團,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巡回宣講。
五是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中小學生法制宣傳教育局格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會同宣傳、綜治、司法、公安、文化、工商、新聞出版、電信、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等部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定期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加強和改善中小學生法制教育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聯手凈化社會環境,共同抓好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六是建立健全中小學法制教育監督評估考核制度。任何一項重大教育政策、教育工作的實施,不加強監督評估考核,不建立健全監督評估考核制度,都是難以落到實處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實施中小學法制教育的情況,納入“六五”普法的重點內容,納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的檢查內容,納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校對教師的年度績效評估考核的內容,切實建立健全年度評估考核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年度評估考核。同時,學校要建立完善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質評價制度,將學生學法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情況,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體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之中。在抓好中小學法制教育的同時,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督促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全國教育系統“六五”普法規劃的要求,抓好對大學生、中職生的普法教育,使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加強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營造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
校園法治文化是重要的育人環境,是無聲的普法教師,對提升學生的法治意識、法治素質能起到春風化雨、潛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認識環境育人的重要作用,充分發揮環境育人的重要功能。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八榮八恥、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優秀傳統文化、科學精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內容,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
Abstract: The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assumes special tasks in the training scheme for non-law majored stud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w popularization, professional and moral education. To improve students' capabilities of solving practical problems and enhance teaching quality and effect, teachers should conduct a systematic teaching reform from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such as specifying the nature and status of the course, properly arranging the opening time and credit hours, improving Lecture-style or Case-style teaching and phasing in flexible evaluation method.
關鍵詞: 非法學專業;民商法;判例教學;診所教育
Key words: non-law major;civil and commercial law;case method;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18-0243-02
0引言
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當代,功在千秋,大學階段則是青少年接受普法教育的最佳時機。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一再高調重申必須依法治國,建設法制社會,十二五規劃中更是明確指出,要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追求公平正義是法的理念,也是德高所在,出產有才無德的大學生絕非高校法律教育所提倡。十二五規劃在加快教育改革發展一章中強調,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就是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這無疑是對目前高校法律教育敲了警鐘,要求學校和教師要加快教改,培養德高才重的青年精英,以適應和推動中國的法治進程。
1民商法教學現狀
法學分應用法學和理論法學兩支,非法學專業為適應專業所需所開設的法律課程多從應用法學中選取,實用性很強。如管理類會計專業要開設經濟法課程,以應對會計師資格和注冊會計師等證件考試,金融學專業要開設銀行、證券、投資、期貨等課程,以應對一些證券、期貨等從業資格考試,技術性較強的和自然科學領域專業切近的如防汛、防震減災、衛生、農業等法律法規,其他較中性的如檔案、保密、信息、網絡等法律法規。倘若沒有法律基礎,又易被如今社會不公現象所蒙蔽,再加上大學生的價值取向尚不明確,信念不穩定,則不能避免對課程內容的斷章取義,或只是為了應付考試。民商法應為所有非法學專業所開始,一來因民法為基本法中的基本法,二來因商法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②。經濟類和管理類專業因與商法的關系和未來職業的要求,對民商法更應予以重視。其實多數高校為適應社會和學生專業就業所需,早已開設民商法課程,但整體效果并不盡如人意。
2民商法課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質
高校非法學專業一般在大一均開設一學年或一學期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法學概論、法律基礎理論等課程,但由于種種因素,高教版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礎作為必開課已基本完全取代其他法學基礎課程。課時不變、側重點在道德修養、授課教師多為政教出身,很難說學生能有比較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以方便學習專業法律。本人曾在大一上學期、大二下學期大三上學期為學生講述民商法,發現很多問題,如學生知道自己是公民,卻不知何為公民,知道自己已成年,不知應為哪些行為負責,直稱學校為機關,不知政府是法人,被打之后打人稱正當防衛。針對這種現象,本人對1000多名不同年級非法學專業學生做過問卷調查,結果表明,95%左右學生認為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課非常重要,但只有15%的認為思想道德和法律修養有開設的必要性。因此,在目前尚不具備充分條件開設法律基礎課程的情況下,民商法課程作為一門銜接法基礎理論――應用法基礎知識――專業法的課程承擔著三個使命。
非法學專業所用的民商法教材內容通常可劃分為法基本理論、民商法基礎知識(民商法總則)和部門法(分則)三個部分,直接體現著民商法所承擔的三重使命。其一,通過對法概念、立法原則等原理的闡釋,初步培養學生法律意識,使其對法的理念有所理解;其二,通過民法原則、民事法律關系(尤其是主體)、法律行為、民事權利和行為能力、物權和債權、、法律責任等基礎應用知識的把握,學會用法律思維去考慮問題,從法律角度分析現象;其三,根據專業需求講解合同、公司、證券、票據、銀行、知識產權、反不正當競爭、侵權和訴訟等部門法,利用法律工具為專業服務,培養職業責任感,提升職業道德。同時,強調地位平等和公平誠信的民商法最容易使公平正義的法理念為學生所接受,法理念也理應貫徹在課程始終。只有正確的引導和系統的講授,才能使民商法課程體現法的睿智和魅力,發揚德的光輝和影響。
至于民商法課程性質在整個專業培養方案中的定位,無外乎公共選修課、公共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專業選修課、專業基礎課或干脆稱為專業應用基礎課、專業素質教育課等,只要能結合專業特征科學體現其地位和價值均無不可。在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學專業,甚至不把民商法課程作為必修課,僅是任選而已,這與國家法律文化和歷史相關,如意大利,其法律專業必修課只占到全部課程的1/4,法理課則只有1/7不到,主要還是考慮滿足學生興趣和不同就業方向的需求,更不用說非法學專業。根據我國教育文化、法律實施現狀以及實用主義甚囂塵上的現象,還是應將民商法作為必修課開設。
《2011 年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要求深化“法律六進”主題活動和重點對象法制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深化“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把領導干部和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作為重中之重,而且要繼續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為了跟上十二五規劃和“六五”普法規劃要求,作為青少年思想教育的前沿陣地,高等學校理應將該課程作為必修課――公共基礎課或學科基礎課開設,公共基礎課普及面最廣,學科基礎課可選擇講授,各有特色。
鑒于民商法課程的特殊使命和性質,開設時間宜選擇大二第一學期。③原因有三,其一,高中對應試教育的極度重視使剛進入大學的學生對社會的認識有限,法知識極為薄弱,加上大一第一學期為公共課,第二學期為公共課和專業入門課,一下子接觸到應用法知識,理解很吃力,很多課時浪費在法基礎理論的講解上。而且,民商法作為非主干課程,不會安排一個學年的授課時間。其二,高年級專業知識漸夯實,寬松的學習氛圍也使學生接觸了很多社會現實,這個年齡段的意念還比較模糊,就業升學壓力也越來越大,學生輕理論重實際,很容易曲解甚至蔑視法律條文的規定,這無疑與法的教育目的適得其反。其三,選擇大二第一學期開設民商法,一來新聞報紙雜志電視等從不缺少這樣或那樣的案例,學生理解能力增強,有了一定的法律常識,對社會也有了成年教育初級階段的懵懂的直觀感受;二來專業課開始大量開設,急需理論的正確引導和合理疏通。至于該課程課時數的確定,既不能與純專業課相提并論,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哲學等公共基礎課,還要與高數等基礎課相區分,一學期一周一般不應低于6個學時。
3民商法課程教改建議
課程的定性、課時量的妥當等外在條件都具備,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內因。教師是教育產出的最后一道關口,把握課程教學的每一個細節,從教材的選取、內容的取舍、案例的篩選編排整合到教學方法的創新等,無一不和能否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密切相關。
3.1 教材的選擇和內容的取舍首先要明確教材只是教學輔助手段,盡量避免照本宣科。①選擇理論較淺顯,和專業相契合的教材。很多教材為了滿足不同專業的需求,內容龐雜,應有盡有。為非法學專業的學生選擇法律教材,首先不建議用法學專業教材,尤其是研究型的,比如有很多的專家觀點或是流派介紹等。其次不贊成在課堂上使用現成案例教材。轉型期中國社會處于“危險期”,這個階段或簡單或復雜的案例俯拾皆是,課本案例雖精挑細選卻已失去新鮮感,而且很容易讓教師產生惰性。②根據不同專業、專業課的設置時間以及課時量多寡增刪教學內容并區分輕重點。例如金融學專業,一般會開設證券投資、銀行保險等課程,那么象證券法、銀行法等法律法規中與專業課相重合或相近的內容不必贅述。有些章節比如婚姻、繼承等可以直接略去。需要注意的是,民商法中的民法部分是本門課程的基礎,如大廈之根基,沒有民法的原則精神和基本概念,商法將猶如抽魂朽木,所以不能因與專業不甚明顯的關系就將民法章節片面歸于教學非重點。
3.2 慎重整合案例資源完整的民商事案例可以信手拈來,比如一些政府、司法、學術網站等,沒有什么比身邊生活更能刺激大學生好奇心的。然用于教學教育的案例不能隨興所至,一來課堂講解完整案例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要緊扣知識點,絕不能旁生枝節浪費時間;二來分解、整合案例需要教師花費很多的精力去研究,不能修改成面目全非的自創產品。任何一位教師的口才都不能代替生活現實,既要保證案例原味還要適合一堂課的需要,因此教師需要全身心投入去備課,不在乎理論有多深奧,而是要在50分鐘內給學生最嶄新最貼近生活的東西,才能充分調動學生主動性和積極性,才能使教學高效產出。還需要提醒的是,案例必然引發討論,既定判決并非不可質疑,但要把握教學秩序的有條不紊,防止情緒化和反面效果,牢記法律教育的終極目標。
3.3 改進教學方法,活用輔助工具民商法課程的教師顯然必為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這些教師在求學階段接觸的教學方法總結起來,有最常見的傳統的演講式歸納法,還有引進的判例演繹法、模擬法庭、診所教育、書刊編輯、法律援助等等,本科多為板書授課,研究生有無板書并不重要。法學和非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和目的截然不同,所以教師要適時轉變觀念,同樣的課程需要改良既有辦法、改進教學手段來適應授課對象的實際情況。
3.3.1 傳統的演講式授課法直接拿來,這種歸納法也是文科類和部分管理類學科專業應用最普遍的方法,先講理論后解案例,或帶著案例和問題去聽課,教師運用起來得心應手,但一定要突破共性逐漸形成自己的獨特風格,培養嚴謹思維,提高雄辯能力,給學生耳目一新的感覺。需要改良的主要是從國外引進的一些教學方法。
3.3.2 改判例教學法④為案例說明和討論。判例教學法1870年由哈佛法學院院長蘭德爾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始創,由于其采取學生總結思考分析案例中隱含的法律規則,教授根據學生的回答層層深人提出問題,又被稱為蘇格拉底式方法 (Soeratie Method)。
這種方法需要教師將繁雜的判例梳理成條理清晰的法律規則,引導學生在較短的課堂時間內了解和掌握法律。但由于這種教學法對學生素質要求很高,需要在課前大量閱讀相關書籍且具備一定的法學基礎和法律思維,對非法學專業學生來講不具備可行性。但是判例教學的理念――“學習開始于我們的已知,開始于我們的經驗(親身經歷的和別人的)”――卻可以指導教師來改進教學方法。從現實判例到法律理論是一個演繹的過程,相比傳統的歸納法,學生是帶著對社會實踐的深度思考探究去發現其中的奧妙和原則,易培養對事實的洞察力和邏輯推理能力。教師可深入研究復雜的判例,但一定要以案例淺出,直接的方法就是選取簡單條理而現實案例的,指定材料讓學生課前閱讀(不需要花費很多課外時間),課堂組織學生或分組討論既設問題,展開爭辯。其次,可要求結合材料和自己事、身邊事或現象,舉出一個例子,再圍繞這個最生活化的案例展開討論。無論是爭論還是討論,最終都要歸納出蘊含其中的法律規則和原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案例可能并非完全符合課堂需要,教師可以增加情景,設置障礙,引導和控制討論不偏離正題。
3.3.3 將模擬法庭作為課外大型法律活動開展。模擬法庭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教學活動。這是一種通過學生親身參與,將課堂所學理論知識、司法技能等綜合運用于實踐,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之教育目的的教學模式。模擬法庭雖是假設案例的虛擬法庭,但要模擬真實情景,學生興趣很高,進行卻非常困難。一是需要講解大量的訴訟知識和技巧,甚至是法官和訴訟參與人的位置,二是操控不當很容易演變成一場爭論。這與學生法律常識缺乏、不具有法律思維、從未旁聽過審理等有關。因此把模擬法庭作為教師教學實踐課程、學校普法規劃一項工作、學生社團大型法律教育活動(比如安排在每年的“12.4”)來開展更合適。
3.3.4 棄用法律診所教育。法律診所是學生在律師指導下學習訴訟策略、撰寫法律文書、當事人訴訟等。國內高校的診所教育多采取法律援助活動或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等學生組織,因當事人多屬窮困,這類活動可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和職業道德。相比判例教學法,無論從時間、精力、財力等哪個角度來考慮,在非法學專業實施診所教育都不具備可能性,也因它和學生今后的職業選擇毫無關聯,現實意義不大。總結起來,民商法課程應以傳統的演講式授課法和生活案例說明與討論為主,輔以模擬法庭等課外活動,其他的如帶學生現場旁聽、作試探性法律咨詢等等也可適當安排。
3.3.5 PPT課件被稱為“助學利器”,既可以節省時間,增加課容量,還能通過豐富活潑的界面、聲像資料和網絡鏈接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參與、加深課堂印象。民商法教師是文科出身,習慣采用板書,然而大量的案例材料靠課堂讀寫和課前復印很不科學也不現實,采用電子課件是必然趨勢,所以教師需要盡快掌握office、flash、圖案剪輯等軟件操作技巧,實現電子化和網絡化教學。
3.4 改進統一的卷面考核方式,嚴把分數關中國高等教育的現實是“嚴進寬出”,入學嚴格,授課自由,考試寬松,這樣的教育體制和高等教育的初衷是相悖的,畢業生真正學到手的東西少得可憐。大學教師授課風格個性化,課堂氣氛比較自由,能為學生營造相對輕松的學習環境,但如果學期考試不能真實反映學生的學習態度和知識水平,自由便會質變為散漫。因此,改進統一的卷面百分制考核方式,以靈活的考試方法和嚴格的分數把關,促使學生重視平時的知識積累,才能遏制消極懈怠情緒。
傳統的考試方式是閉卷筆試,實行百分制加學分制,現在有口試、論文、材料觀點論述、開卷等,實行百分制、等級制、平時和期末比例制加學分制,多樣化考核和計分可適應不同的專業和課程需求,也是大學教學改革的一項成果。然“良法需要好的實施”,要不將成為一紙空文,教師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一絲不茍的態度對待成績判定。與勞動相適應的報酬最能使學生端正學習態度,改進學習方法,取長補短,提高學術水平。
注釋:
①非法學專業,不包括政教類專業,因為部分高校政教專業已開設法學概論、法理以及其他一些重點部門法課程,有將法律課程作為主干課程的趨勢,這與本文所論有民商法地位有差距。
②本文所論民商法課程不介入民商分立、民商合一、商法和經濟法的部門法獨立地位之爭,只是應需而設,內容根據專業、實用程度有所取舍和側重。如高程德為經濟類、管理類等非法學專業學生所編教材就叫做《經濟法(民商法)》。
關鍵詞:地役權;登記;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67
2007年3月頒布實施的《物權法》將地役權明確定位為用益物權,地役權被當作一種他項權利對待,并對登記做了要求。隨后2007年12月公布的《土地登記辦法》對地役權登記做了更加完善的要求。2015年3月頒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再次規定地役權應依法辦理登記。現實情況是地役權不為大眾所知,本文旨在通過一個平常的案例剖析讓大家認識到地役權就在人們身邊,地役權是大眾的一項合法權益,地役權登記同其他登記一樣重要,也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
1 地役權的概念、特征及登記的意義
1.1 地役權的概念
地役權源于羅馬法,大陸法系很多國家都把地役權作為一項重要的權利來加以規定。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臺灣地區民法典等都用專門的章節對地役權做了規定。地役權的傳統概念是指為自己特定土地的便利而利用他人特定土地的權利,承擔地役權的土地稱為供役地,利用地役權的土地稱為需役地[1]。
我國《物權法》第156條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他人的不動產為供役地,自己的不動產為需役地。地役權的主體多為不同的土地使用權人。在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的前提下,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都成為地役權的客體[1]。
地役權既可以調節集體土地所有權之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之間、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之間、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之間、海域使用權之間的利益,也可以調節上述不同權力之間的關系。同時,地役權的設立突破了物權法定的原則,根據當事人合意約定,使雙方的利益最大化,是一種種類繁多可以廣泛使用的不動產權力。地役權具有地盡其力、物盡其用、人得其需的功效。
1.2 地役權登記的意義
《物權法》第158條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地役權大多數時候存在于簽訂合同雙方的當事人之間,外人無從知曉。根據這條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地役權登記采用登記對抗主義,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對抗善意第三人。
隨著經濟的發展,不動產的變更日益增多,善意第三人也不斷增加。未經登記的地役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通過有償方式取得的地役權,在不動產發生變更時,直接影響到受讓人之間的經濟利益。地役權只有經過登記才能對需役地權利人產生完整的保護,對供役地人產生有效的約束[2]。
因此,地役權登記才是減少不必要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高效有效途徑。
2 地役權登記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如今,地役權登記中存在的最大問題是,以安州區為例沒有人申請地役權登記,地役權成了一項被人們遺忘的權利。筆者認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2.1 對地役權認識不足
在我國的土地利用實踐中,注重建筑法規和城市規劃,這些建筑法規和城市規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地役權的使用。當可以利用地役權來調節不動產關系時,人們往往通過規劃的手段解決問題,避免使用地役權。
《物權法》、《土地登記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對地役權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地役權作為舶來品,在我國實施的時間太短,加之國民素質等因素,在我國老百姓意識中根本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不知何時何地該如何使用這項權利,以及該項權利被侵害后該如何尋求法律救濟。
國土部門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也極少了解地役權,當地役權可以調節各方利益時不知該如何向權利人解釋。
2.2 對地役權合同認識不足
根據《物權法》關于地役權的規定,簽訂地役權合同是地役權設立的唯一途徑。同時,《物權法》第157條對地役權合同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規定。然而,這種標準制式的合同不同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在登記部門找不到。權利人自己擬定的合同不能詳盡的保護各方利益。這無疑減弱了申請登記的意愿。
2.3 對地役權登記認識不足
《物權法》第158條的規定地役權采用登記對抗主義,而不是登記生效主義。地役權通過簽訂合同產生效力,登記只是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手段。當物權發生變動的時候登記才發揮效力,如果物權不變動登記的效力得不到體現。通常情況下,人們因對潛在善意第三人帶來的利益變化缺乏預見性而忽視登記帶來的利益。
2.4 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混淆
地役權和相鄰關系很容易混淆。多數人認為相鄰關系即可調節地役權才能調節的利益關系。然而,相鄰關系屬于所有權范疇,是法定權利具有強制性,不存在有償問題;地役權屬于用益物權范疇,根據合同設立具有自治自主性,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相鄰關系的適用范圍以相毗鄰的不動產為存在必要,地役權涉及到的不動產可以是相鄰的也可以是不相鄰的,只要是事實上的利用關系,都可以設定。相鄰關系僅能滿足相鄰不動產最低限度的需求,而地役權可滿足相鄰不動產和遠隔千里的不動產更高程度的利用需求。可以說相鄰關系解決的是吃的飽的問題,地役權是解決吃的好的問題[1]。
3 案例剖析
在安州區花D鎮某街有A、B、C、D、E、F六宗國有土地(位置如圖1,均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其中A-E等5宗土地毗鄰,中間有一個空壩及一個通道,空壩位于5宗土地的中間位置,通道位于A宗地與C宗地之間。E宗地和F宗地有自己的空壩及通道。經4宗土地的使用權人協商,該空壩和通道由4個土地使用權人共同分攤。這時,這4宗土地的使用權人各自享有空壩和通道的土地使用權。
2013年,為了提高房價, 6個人協商自愿將各自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修建形成了一個風格統一稍具規模的商品房小區,建筑物后的空壩形成了車位及一條車輛可以通行的通道(如圖2)。重新規劃后由原來的6宗獨用宗地,變更成為了現在的3宗獨用宗地和1宗共用宗地(B、C、D合并為G宗地)。為了方便車輛進出,G、E、F宗地各退讓了10cm形成了更寬的通道。F宗地只留有一個樓梯間,人可以通行,車輛必須從A宗地與G宗地之間的通道及G宗地上通過。
在該案例中,規劃的作用充分展現。建筑物的位置、外觀、進出大門的位置、車輛通行的道路及車位都依據規劃而建。規劃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地役權的使用。
G宗地與E宗地相鄰,構成相鄰關系,E宗地從G宗地上通行是法定權利,具有強制性;F宗地與E宗地相鄰,構成相鄰關系,F宗地從E宗地上通行是法定權利,具有強制性。
3.1 地役權的確認
F宗地與G宗地不相鄰,不能構成相鄰關系,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從G宗地上通行不屬于法定權利。這時就要運用到地役權。
筆者認為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從G宗地上通行符合地役權的定義。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為了提高房價,與G宗地統一規劃,統一修建形成了一個風格統一稍具規模的商品房小區。F宗地與G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達到了雙贏。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實現了利用他人不動產提高自己不動產效益的目的。F宗地為需役地,G宗地為供役地。
地役權的原始取得方式之依長期持續利用的事實,即根據事實上存在的土地利用關系,通過默示同意之推斷,或依據公平原則,而確認地役權之成立[1]。
根據規劃及建成的事實,F宗地必須從G宗地上通行,存在了事實上的土地利用關系,且在6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協商建設時已默示同意了F宗地對G宗地的利用。或者依據公平原則,F也退讓了10cm作為通道,本應享有在G宗地上的通行權。由此可以確認地役權的成立。
如果,E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對于從G宗地上通行有更高程度的要求,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對于從E宗地上通行有更高程度的要求,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簽訂地役權合同,辦理地役權登記。
3.2 地役權登記
G宗地和F宗地均修建的商品房,當不動產轉移后,面對幾十個不同的不動產權利人,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地役權登記的主要目的就是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物權法》第158條的規定, G宗地受讓人可能不知道G宗地上存在地役權, 基于公示公信原則,G宗地受讓人所取得的不動產上視為不存在地役權負擔。如果G宗地受讓人不允許F宗地受讓人通行,F宗地的受讓人不得主張地役權。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F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和G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應共同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地役權登記。
根據《物權法》第166條規定,購買F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依然對G宗地享有地役權。根據第167條規定,購買G宗地的不動產權利人依然對F宗地負有地役權。
根據《物權法》第169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2015年6月公布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4章第8節對地役權的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都做介紹。2016年5月30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對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申請資料、審查要點都做了詳細的介紹,具有操作性。
本文所舉案例發生在人們身邊且司空見慣, 是簡單的關于通行地役權的設立及登記,但因從事土地登記的工作人員對地役權知之甚少避免引起行政官司和權利人對地役權不了解,未提出登記申請而未做登記。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接觸到的,改革后的“公產房”,房子按照建筑面積分給了職工,空壩、通道等公共設施還留在原單位,當原單位想對這些資產進行處置時,勢必會使享受了“公產房”的業戶在空壩、通道等公共設施的使用上受到限制。如果,進行了地役權登記,業主和原單位之間的矛盾可以很輕松的化解。發生在人們身邊的與人們息息相關的信號發射塔的建設、廣告牌的安放、空調外掛的安放、通過協商進行的排水排污、農村中取水通行等都會運用到地役權。
4 對策措施
地役權可以廣泛地調節人們日常生活中不相鄰不動產或是相鄰不動產為提高自己的效益而在通風、通行、采光、用水、管道鋪設、電力電信設施安放等方面的利益。在登記情況下的地役權,可以使不動產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筆者認為改善地役權登記狀況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4.1 完善法律法規條款
《物權法》中對地役權和相鄰關系分別在不同的章節做了介紹,規劃的作用進一步減少了地役權的使用。地役權與相鄰關系調節的內容有交叉重疊的之處,重新整合地役權和相鄰關系的適用范圍[3]。可以學習國外的做法將地役權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以明確在什么情況下通過哪種方式使用何種地役權。
鑒于地役權今后可能在例如鐵路用地和鐵路保護、文物用地和文物保護、地鐵項目建設、水利項目建設[4-5]、西氣東輸、南水北調、城市風貌提升、電力事業、電信事業、開放式小區[6]等公共事業方面的諸多應用;以及滿足需役地人經濟利益要求的營業地役權[7],例如鄉村旅游[8];政府出于保護生態環境而設立的環境保護地役權[7]。由此,對地役權的適用范圍進行拓展是極有必要的。
鑒于地役權使用的廣泛性,種類紛繁復雜,《物權法》規定地役權實行登記對抗主義,不利于地役權登記工作的開展,也不利于保護地役權雙方的利益,借鑒同為用益物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原則,采用登記生效主義。
4.2 加強地役權相關宣傳
《物權法》中關于地役權的規定是地役權登記的法律依據。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卻不知道何時何地該如何使用地役權。
借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實施加強對地役權的宣傳,讓更多的人了解地役權。在進行不動產登記培訓中加強地役權的介紹,讓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可以清楚的辨別出何時何地怎樣使用地役權。在工作過程中,不斷地向社會大眾宣傳地役權以及地役權登記。
4.3 重視啟動登記工作
以綿陽市安州區為例,同為他項權利的抵押權,每年都有70宗左右進行登記,而地役權卻一宗也沒有。隨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和“六五”普法工作的開展,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鼓勵有地役權使用需要的不動產權利人簽訂地役權合同,申請地役權登記。并向社會公布,引起社會的關注,做到家喻戶曉,提高地役權登記在社會大眾中的認識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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