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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營企業 債務結構 公司績效 銀行融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提高。但與此同時,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問題,特別是融資結構與公司績效的問題。一方面,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股票市場迅速崛起,而債券市場建設卻相對落后,造成企業融資天平的自然傾斜;另一方面,則是人們對債務融資對公司績效的重要作用缺少一個宏觀的認識。因此,對中國民營企業的債務融資狀況進行探討和研究是一個迫切而現實的課題。
一、企業債務融資結構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分析
債務融資結構可以從多個不同的角度作出劃分,本文主要從債務期限結構、債務分布結構、債務優先結構,以及各種債務結構的協調配置四個方面來分析債務融資結構對公司績效的影響。
1.債務期限結構與公司績效
西方學者對企業債務期限結構的研究形成了五種假說:成本假說、信號傳遞假說、清算風險假說、期限匹配假說和稅收假說。降低融資契約的成本是選擇債務融資期限結構考慮的主要因素。無論是短期債務融資契約還是長期債務融資契約都因對企業經營者具有硬約束而具有公司治理效應。短期債務融資契約的治理效應主要體現在對企業的清算和對經營者在自由現金流量決定權方面的約束,而長期債務融資的治理效應則主要表現為防止公司無效擴張或建造經營者帝國。
2.債務分布結構與公司績效
企業債務融資過程按照其信息是否公開分為公開債務融資和非公開債務融資,一般將公開債務和非公開債務之間的構成比例關系稱為債務布置結構。非公開交易的債務債權人(銀行等金融中介)較少,而公開發行權(公司債券持有者)人較多。
經證實研究發現,公開債務發行的固定成本大于非公開債務發行的固定成本,因此公開債務的發行要求更大的規模經濟。由于小規模公司在市場上公開發行債務的成本過高,發行額也小于平均規模的公司,選擇發行非公開債務的比例比較大。而大型公司或發行債務規模較大的公司則大多數選擇公開債務,為充分利用其發行成本的規模經濟。
3.債務優先結構與公司績效
債權人根據其權益得到保護的先后次序不同分為優先級債權人與次級債權人,相應的債務分別稱為優先級債務與次級債務。不同債務優先結構的安排將對企業價值產生重大影響。債務績效效應的高低首先取決于債權人監督動機的強弱,在Park (2000) 的模型中,與次級債權人相比,優先級債權人具有監控企業的強烈動機,為增強優先級債權人的監控動機,優先債權最好由監控成本最低的債權人持有。此外,優先級債權人的權益越大 ,其權益在項目清算中的損失就越嚴重,這會使優先級債權人清算項目的動機減弱。所以,優先級債權人給企業融資的數額最好是能使他的權益在企業清算中受到損失最小的數額。
4.各種債務結構協調配置
債務結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不僅與債務結構的不同特點有關, 還受制于各種債務結構的協調配置。由于能對企業的經營者形成有效約束的是優先級債權人,應將對企業的監控權委托給優先級債權人;限制性條款越強, 債權人權益受到的損失越小。同時,由于縮短債務期限能使債權人處于更優的談判地位以更有效地影響企業的投資決策,在通過清算約束經營者方面,短期債務的作用比長期債務更重要。總之,債務的限制性條款結構、期限結構和布置結構必須遵照債務的優先結構進行配置的模型中。
二、我國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結構的現狀
1.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結構的特征分析
本文選取深圳證券交易所民營上市公司數據, 在剔除了金融類和數據缺失公司后取得132樣本, 分析并正確認識我們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結構的現狀。
(1)民營企業債務水平總體偏低
從總體上看, 民營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從圖表1可以看出,在2008年,深市A股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為52.82%,大幅度高于同比時期樣本公司的資產負債率(41.21%)。民營企業資產負債率較低可能來自兩方面的原因:1)大多數民營企業比較注重自我積累,因此公司經營業績也相對比較好;2)民營企業通過股票發行進行資金的籌集,這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股本對長期債務資金的替代效應, 導致長期債務率和資產負債率均偏低。
(2)外源融資以銀行借款為主, 商業信用次之
從債務構成來看,圖表1 中所有的總負債都是以銀行借款為主, 商業信用融資次之。商業信用融資主要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預收賬款。根據圖表1的數據顯示,樣本公司商業信用占總債務比例為41.05%高于深市A 股公( 33.83%);同時樣本公司銀行借款占總負債的48.51%, 略高于深市A 股上市公司( 47.43%);而樣本公司其他債務(4.19%)與深市A 股(4.22%)幾乎持平。在目前的中國市場環境下, 銀行借款成本較小, 民營企業在流動性資金不足時, 可能更多地會選擇向銀行融資。
2.我國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勢在必行
企業的績效最終取決于企業的自身素質與資信狀況等。民營企業債務融資是一項新的嘗試, 它對民營企業提出了新的要求。
(1)有利于拓展融資渠道, 擺脫融資困境
允許有能力的民營企業債券融資, 是解決目前中國民營企業融資難題的有效途徑。民營企業在主觀上也有動力來尋求新的融資渠道。由于社會與市場監管的壓力增大而不能過分依賴銀行信貸與股市融資, 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民營企業債券終將成為中國債券市場上的重要組成部分。
(2) 有利于提高企業自我約束力,轉變經營機制
債券融資能發揮破產約束機制、信息揭示約束機制和收入流約束機制。民營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在獲得資金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一定上的了經營壓力。發債企業不得不通過加強經營管理以提高企業的自我約束力,進而轉換經營機制,提升其在整個資本市場中的市場價值。
(3) 有利于優化資本結構,分散籌資風險
從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看,內源融資比例偏重,外源融資以銀行信貸為主,融資結構極不合理。債券融資不僅有利于擴大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還有助于分解銀行等部門的信貸融資壓力, 減輕商業銀行的流動性風險,從而為企業和銀行的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4) 有利于降低籌資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民營企業發行債券融資不僅可以進行合理的避稅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債券融資還能起到財務杠桿作用。假如企業納稅付息前的利潤率高于債券的利率,那么通過債券融資的財務杠桿作用,能增加企業的稅后利潤,放大對企業的經營效益。
三、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的對策建議
在目前中國的市場狀態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嚴重滯后,與證券市場的發展及不協調。債務融資在我國民營企業一直以來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中國民營企業要充分發展債券市場,使債務融資最優化,以提升企業公司治理標準,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和租賃等融資渠道
樣本公司的融資方式主要為銀行借款,其次是商業信用,很少出現企業債券和租賃等融資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融資渠道不僅可以改善民營企業現有的債務來源結構, 還可以使債務期限結構合理化。因此,一方面政府部門應通過對企業債券發行方式的改變,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另一方面,有關部門要積極制定租賃業貸款的指導原則,調整租賃業的稅收,建立風險保障體系,從而促進中國租賃業的發展。
2.加強銀行監管的硬約束治理
在目前中國的環境下,增加債務融資,提高債務融資治理效應的重要方式依舊是銀行信貸。要充分發揮銀行借款融資的治理作用須注意以下兩個方面:(1)保障銀行貸款結構的健全合理;(2)防止銀行在其資源配置決策中受政府干預。在目前狀態下,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化改造尚未完善,各級政府的干預在不同程度上依舊存在。要充分發揮國有銀行的治理作用,首先要加快銀行公司化、商業化進程,理順其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其次,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理順銀行與政府的關系,消除政府對銀行在其資源配置決策中的行政干預。真正實現國有銀行按照商業化原則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
3.完善有效的償債法律體系
債務融資能夠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但是債務治理效應的正常發揮需要一定的前提條件―債權人的權益要能夠得到法律的正當保護。在某些發達國家,通過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爭斗,償債法律機制越來越完善, 包括防止企業出現償債危機的事前保障機制和當企業出現償債危機時對債權人進行保護的事后保障機制。這與我國的情況恰恰相反,從整體上看,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不健全,償債保障機制過于單一,缺乏多種保障機制的搭配組合,執行力度也不夠。現階段,我國必須改善償債法律機制, 既要建立包括自動履債、限制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行為等事前保障機制,又要強化自發和解結算、破產清算與重組,戳穿公司假面等事后保障機制,從而強化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力度。
四、結論與啟示
企業績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債務融資結構。由于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結構存在著缺陷,治理結構也表現出相應的弊端。基于對我國民營企業債務融資結構存在的問題的分析,本文認為提高我國民營企業績效應從債務融資結構入手,采取相應措施:積極推進銀行商業化改革,硬化公司債務約束,強化破產退出機制,實現債權人的相機控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提高債券融資比例。
我國民營企業經過長期的發展,已開始進入規模化、多元化、集團化發展階段,這必然要求民營企業在融資結構上進行相應的變革,只有提高融資結構中債權治理效應,完善民營企業的治理結構,民營企業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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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民營企業的融資方式
融資方式的選擇是關系到民營企業構建和健康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民營企業融資的方式多種多樣,但基本方式有兩種:內源融資,是來源于企業內部的融資,包括所有者投入、企業留存收益和職工集資;外援融資,是主要源于企業外部的融資,包括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權融資、風險投資和民間借貸。如圖1所示。
內源性融資對民營企業資本的形成具有原始性、自主性、成本風險小的特點,是民營企業的立足之本;外源性融資具有規模大、速度快、比較靈活等特點,是民營企業不可或缺的融資源泉。因此,必須確保融資渠道特別是外源性融資渠道的暢通,以利于民營企業的順利發展。
西部民營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目前西部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大致是企業自我積累約占69%,親友籌借占15%,金融機構融資占16%。
西部民營企業直接融資困難多
雖然近幾年民營企業通過證券市場融資的渠道已逐漸開通,但有些融資方式對民營企業的開放程度很低,在我國資本市場上,企業要想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必須具備一系列的條件,而西部民營企業由于規模小、設立時間短、管理能力差等原因,它們難以參與社會直接融資。要發行債券更困難。不能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制約了民營企業融資渠道的拓寬,進一步加劇了西部民營企業資金供給短缺問題。
西部民營企業間接融資難度大
由于直接融資市場的限制,銀行貸款就成為西部民營企業融資的主渠道,但銀行融資仍困難重重。主要原因有:
西部民營企業自身的缺陷民營企業大多是家族企業,許多西部民營企業設立時就存在先天缺陷,如管理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水平低,財務信息嚴重失真,在企業規模擴張到一定程度時,家族式管理會限制企業的融資。加之較為封閉的運營方式,使其信息透明度低,社會公信度不佳,給銀行貸款和信用評級帶來很大困難;自身信用不足。產品技術含量普遍較低,客觀上處在為大型企業配套的地位上,市場前景不明朗,對于貸款特別是長期貸款來說風險很大;民營企業數量多,組織形式和布局十分松散、變動性大,銀行難以掌握其具體情況,也導致了銀行的恐貸和惜貸。
政府缺乏對西部民營企業的管理與支持在法制建設、政策協調、資金支持等方面缺乏對西部民營企業強有力的支持;對西部民營企業的信用擔保體系沒有建立起來;金融體系建設中沒有建立專門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民營金融服務機構。
僵化的利率機制制約了銀行貸款的積極性由于目前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并且民營企業貸款額小且分散,單位貸款資金的管理成本高,有悖銀行經營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加之國家缺乏對民營企業貸款的政策支持,國家對利率的限制及對交易費用和監督費用的限制,使大銀行對民營企業貸款動力不足,雖然人行規定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利率可在規定的利率基礎上浮動30%,農村信用社等收取的利息可比基本利率高50%以上,但現行的利率浮動范圍并不足以為貸款的風險提供足夠的補償。從我國這幾年金融機構的信貸數據看,總量上民營企業貸款的絕對量在逐年增加,但其占貸款總量的比例最高不到1%,2002年甚至還有下降趨勢。
貸款擔保體系不健全目前,銀行的評信、授信指標體系不符合民營企業實際,現有評級標準仍比照大型企業執行,根本無法反映民營企業的資信情況,銀行對有發展潛力、但目前狀況不十分好的企業缺乏識別能力;另外,評估費用高、隨意性大。根據《關于整頓企業抵押貸款收費的通知》精神,工商、土地、房地產等部門要減免相關收費,但在實踐中卻仍有很多困難;西部民營企業無法滿足銀行對抵押品的要求。大多數民營企業的廠房、設備等因地處偏遠、價值低、可轉讓性差,一些高科技企業資產中無形資產所占比例較大,可作為抵押品的不動產比例較小,這些企業難以得到銀行貸款。從擔保貸款看,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中央有關政策的扶持下各地陸續建設了一些貸款擔保公司,但擔保公司資金籌措難、規模小,不能滿足數量龐大的民營企業的擔保需求。
西部民營企業融資制度的創新思路
政府支持是西部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必備的外部條件,鼓勵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開辟西部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沒有規范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企業經營者的控制權難以節制,就有可能侵犯所有者的權利。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制度,其實質是令企業的治理結構規范化,以利于股權的轉讓與交易,從而有利于企業的外部融資。在民營企業初期的業主制下,單個所有者掌握企業的所有控制權,為了自身利益,完全有可能隱匿企業的財務信息、資產,以欺騙外部投資者。而規范的股份制企業治理結構,通過建立管理與控制相分離及崗位分工的制衡機制,使得股權投資者有保障享有同等的股東權利,從而起到了保護投資利益的作用。當然,即使在發達國家,中小企業的資金籌措迅速轉向直接融資也是有困難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因還是中小企業規模小,其股票難以滿足一般的股票交易市場的上市條件。為此,政府應該積極創造條件,開辟新的“場所”,促使民營企業股票上市交易。
建立創業板市場為避免直接設立創業板可能給我國資本市場造成的動蕩,可對主板市場上市條件進行小幅度調整的基礎上,設立中小企業板塊。當前在深圳交易所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業板塊,并已經產生了積極的效應,應該不斷總結經驗,逐步擴大上市的中小企業數量,并最終過渡到創業板市場,更好的為西部民營企業融資服務。
開辟西部民營企業債券市場我國企業債券市場基本上被大企業壟斷,當前應理順企業債券發行審批體制,逐步放松規模限制,擴大發行額度;完善債券擔保和信用評級制度,積極支持經營效益好、償還能力強的西部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融資。此外還可適當放開債券利率、豐富債券品種,讓企業以其可承擔的利率獲得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鼓勵西部民營企業海外創業板上市目前我國已有近100家優秀民營企業到美國納斯達克、香港及新加坡創業板市場上市,因此,西部地方政府和民間部門應積極引導、多舉辦海外上市推介會,為具有較強綜合發展實力的西部民營企業提供一個與國際證券機構、金融投資機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進行面對面交流的機會,通過向民營企業宣傳、介紹海外證券市場,加強西部民營企業與銀行、投資機構的了解與合作,從而拓寬民營企業資本運作與發展的視野和思路,增強民營企業按國際化標準規范管理的意識,鼓勵、協助西部民營企業融資走向國際市場。
健全西部民營企業信用管理制度體系
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要有一定的信用作為保障,方能消除融資各方的風險顧慮。為此,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以信用為立法基點的包括相關法律、法規的民營企業信用法律制度和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對民營企業的注冊、資產監管、財務信息管理、信用紀錄收集與管理等。同時,為使民營企業牢牢樹立信用經營觀念,減少交易風險,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網絡,便于交易各方獲取所需的信用信息,減少交易風險;積極引導企業以誠信為本;建立與培育信用中介機構;嚴厲懲戒失信行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擔相應責任的良好信用環境。
建立多元化的信用擔保機制
西部民營企業在貸款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缺乏有效的擔保物,解決這一問題可在省、市、縣三級建立擔保機構,其模式有三種:政府型信用擔保模式,以財政出資為主,吸收企業投資,主要負責一些需要政府出面的政策性擔保業務,可實行商業化運作,以扶持西部民營企業發展;中小企業互助型擔保模式,由加入行業協會的民營企業自行出資建立企業互助型融資擔保機構,解決會員融資擔保難問題;商業擔保模式,以民營企業投資為主,設立商業性擔保公司,實行股份制,建立董事會,按照現代企業的要求,市場化運作。
建立西部民營企業發展基金
為解決西部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可建立西部民營企業發展基金,其渠道有三種:中央和西部各級地方政府的財政專項資金;通過證券市場發行債券,向社會直接籌資;建立集中為西部民營企業服務的互助基金。同時應該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企業發展基金的運作,為基金的發展創造好的環境。
[關鍵詞]公司債券;民營企業;合格機構投資者;信用評級
一個企業要生存、發展離不開資金的支持。企業資金的來源除了自身積累之外,主要是股票融資和債務融資,債務融資又可分為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發行。與銀行貸款方式相比,債券融資具有成本低的優勢;與股票融資相比,公司債券具有利息抵稅的優勢。長期以來,我國企業主要依賴銀行貸款來融通長、短期資金。在我國大力發展股票市場以后,一部分符合條件的公司到股票市場進行IPO和SEO,為企業發展融得了大量資金。但是,公司債券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短板”,一直以來未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股票市場相比,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市場份額非常小,即使在債券市場內部,公司債券的份額也遠遠低于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2004年,我國資本市場股票融資額為1510.94億元,國債發行額為6923.90億元,政策性金融債發行額為4148.0億元,而公司債券發行額僅為327億元。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滯后,從微觀上看會導致中國企業畸形的資本結構,不利于企業持續發展和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從宏觀上看,會使我國金融市場融資結構不合理,導致金融體系隱含過大的風險,可能給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較為嚴重的后果。打破公司債券市場發展的制度約束,著力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我國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當務之急。
一、發行主體:放松對公司債券市場發行主體的限制,允許資信條件合格的民營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目前對我國公司債券做出規范的相關法規主要有三部,分別是《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公司法》和《證券法》,其中1993年頒布的《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是主要的監管依據。2005年重新修訂的《公司法》在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的規定上取消了原來的“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兩個以上國有企業設立的有限公司”的范圍規定。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條仍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由有關部門按計劃實行分配。公司債券市場的行政審批管理模式,導致公司債券的發行規模不是來自于企業自身的融資需求,而是來自于政府的計劃安排,發債企業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具有相對壟斷地位的特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中,民營企業難以在公司債券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企業始終保持著高速發展的態勢。經過30年的發展,民營企業有相當一部分已經成長為實力雄厚的大企業集團,例如聯想集團、新希望集團等。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資料計算,2005年全國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66425億元,其中規模以上內資民營經濟工業增加值為21385億元,占全國比重為32.2%。盡管有著良好的資產運營能力和財務狀況,具有到期還本付息的能力,但由于體制約束的存在,民營企業現在還難以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募集資金,為企業的后續發展注入新的血液。在民營企業的債務資金構成中,主要是通過直接向社會借貸和通過“錢會”、“抬會”、“標會”、“合會”及地下錢莊等民間金融機構向社會借貸,從正式資本市場融資幾乎為零。雖然這種民間借貸方式有其積極的一面,但也給我國金融安全與穩定帶來了相當的隱患。
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和民間金融活動的活躍,已經為公司債券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奠定了基礎。如果能夠對發行公司債券的主體限制加以放松,在制度上端正民營企業的公平市場地位,允許資信條件合格的民營企業成為公司債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可以產生雙贏的局面。對企業來說,可以為企業發展帶來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降低企業的籌資成本,同時保證企業的控制權不被分散,促進企業完善公司治理,并由此建立公眾對企業的信任度。對公司債券市場來說,可以增加市場的發行主體,提升市場的廣度與深度。對投資者來說,可以有更多的投資對象以供選擇,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需求。
二、投資主體:以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為公司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增強債權人保護
(一)以QIB(合格的機構購買者)為公司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一直以來,我國將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定位于個人和中小機構投資者。例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嚴禁商業銀行將所吸收的存款用于購買企業債券,禁止商業銀行成為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對公司債券投資主體定位的錯誤,直接抑制了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由于個人和中小機構投資者風險分析能力較差、風險承擔能力較弱,為了防范違約風險,在公司債券發行上管理部門采取了嚴格的管制,例如對發行主體資格、發行規模、募集資金使用渠道進行限制,并進行強制擔保,這些措施都極大地阻礙了公司債券的市場化發展。
公司債券作為一種固定收益證券,具有相對穩定的現金流。但其交易成本較高,同時對公司債券的定價需要豐富的專業知識、大量的信息收集處理工作,因此對投資者要求較高,個人和中小機構投資者難以在公司債券市場中發揮優勢。從國際市場看,公司債券市場也主要定位于機構投資者。在美國,公司債券市場存量的90%以上由保險公司、共同基金、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持有,個人投資者一般通過購買債券基金和債券信托等方式間接投資公司債券市場。亞洲新興市場國家也是以機構投資者作為公司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在韓國,公司債券的主要投資人為投資信托公司(InvestmentTrustCompany,簡稱ITC)。到2002年,包括ITC在內的金融機構購買了1998-2002年公司債券余額的88.45%,而個人投資者投資比例僅為1.62%。在泰國,機構投資者在2002年投資了89.76%的新發公司債券,零售投資者購買了10.24%的份額。國外成熟公司債券市場的經驗說明,要發展我國公司債券市場,應重新定位市場投資主體,放松管制,允許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成為公司債券市場投資的主力。
(二)加強投資者保護措施,維護債權人權益。與股票投資相比,公司債券的可能損失與其一樣,至多是全部投資。而股票投資可能獲得的收益是無限的,但公司債券投資者的收益相對來說是有限的和穩定的。與股票市場相比,發展公司債券市場對于法律環境的要求更高。只有債權人的權利能夠被明確規定并得到真正保護,投資者才會有較強的購買意愿。因此,完善的法律環境對于公司債券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加強對公司債券投資者的保護,當務之急是規范各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破產法》等,明確公司破產界限,確立債權人在公司破產中的地位和權益。此外,還可以借鑒國外的相關債權人保護制度,如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
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又稱公司債債權人會議制度),是指公司債券持有人可以通過信托合同,指定委托人保護其在公司的日常權利。債券持有人或其受托人有權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共同討論與公司債權人利益相關的重大事項,有權查閱公司賬目,并可以被授予對公司有關管理事務方面的表決權。債權人會議不是公司的組織機構,而是公司債權人的臨時議事機構,是法律賦予債權人集體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在許多國家,如法國、比利時、意大利等國及臺灣地區公司法都規定了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
三、中介主體:完善公司債券信用評級體系,為公司債券市場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
獨立、公正、客觀的信用評級體系會對我國公司債券市場的發展發揮極大的促進作用。對于發行者來說,有利于按照評級等級為公司債券合理定價,為及時有效地實現籌資目標奠定基礎;對于投資者來說,有利于判斷投資風險,確定投資價值;對于市場而言,有利于避免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效率低下,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成熟市場大多數公開發行的債券在發行前都會聘請專業評級機構對所發行的債券進行評級。評級機構從借款企業的企業素質、經營管理能力、獲利能力、償債能力、履約情況、發展前景等方面對擬發行的債券做出信用評級。而在發行評級之后,評級公司還將定期及不定期進行復審和跟蹤評級,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當前我國評級機構數量多、規模小,權威性和獨立性不足,評級機構的專業性和評級結果的公正客觀受到了質疑。一方面,公司債券發行數量有限,評級市場小,且由發行人支付評級費用,導致評級機構依賴于發行人生存,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影響。另一方面,公司債券監管當局采取的是嚴格的審批制度,發行人資質的確認實質上由監管部門負責,這導致評級機構沒有動力提高評級技術,評級結果難以得到市場的檢驗,信用評級流于形式,不能揭示公司債券的真正風險特征。
面對目前我國社會信用基礎較為薄弱,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難以有根本變化的實際情況,我國公司債券信用評級機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逐步完善:一是引入國外信用評級機構,促進國內信用評級業的競爭。二是建立以違約率為核心指標的檢驗體系,對信用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驗證。三是建立風險賠償機制,對評級機構的重大遺漏、虛假記載、誤導性稱述等做出嚴厲的處罰,規范信用評級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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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吳曉求.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中國的戰略選擇[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一、企業融資結構和治理效應的理論分析
企業融資結構指在企業融資總額中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融資結構的治理效應,是指企業通過對融資結構中負債和股權結構的選擇而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融資結構不單是一個融資契約的選擇問題,更重要的是資金背后產權主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構成的某種制衡的配置問題。
(一)債權融資的治理效應。債權融資作為融資方式可使企業獲得財務杠桿收益,而作為一種治理結構,債權融資的治理效應體現在以下四方面:首先,債務是一種擔保機制,能促使經營者努力工作,減少個人享受,并對投資決策更加負責,從而降低融資的成本。其次,負債增多能有效約束經理人行為,減少其隨心所欲支配的現金,進而抑制經理人從事低效投資的選擇空間,引導其進行理性投資。再次,當企業違反債務契約或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利用破產機制全面約束企業經營行為,并相機取得企業控制權而接管企業,自然會對企業股東和經營者的根本利益產生強烈沖擊,所以債權人對經營者的控制更殘酷,也更有效。最后,銀行的監督和嚴厲的債務條款可以減少股權人的監督工作,并使監督更加有效。這就是所謂的“拜托債權人”。/政工師論文
(二)股權融資的治理效應。股權融資的治理效應是通過股東對企業的控制來實現的。股東對企業實施控制有兩條途徑:一是內部控制。首先,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來行使投票權,實現對企業的最終控制。其次,由股東來決定董事會人選,并發揮對經營管理者的監控作用,這實際上是一種“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二是外部控制。當內部控制不能有效發揮作用時,股東唯一可實施的控制就是市場機制——退出,這實際上是一種“用腳投票”的控制方式。股東對公司業績和管理效率表示不滿或失望的信號就是利用資本市場轉讓股份或拋售股票,這不僅給經營者帶來極大的市場壓力,而且還可能使公司成為被接管對象。退出和接管機制,可以說是股東一種強烈的、徹底的外部控制方式。
二、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治理效應分析
本文所界定的民營上市公司,是指境內民營企業或自然人作為第一大股東擁有控制權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民營企業絕對或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自然人作為主要發起人或擁有控制權的上市公司、在“國退民進”中股份轉讓尚未完成但業已實施托管經營的上市公司、已經完成MBO(管理層收購)的上市公司。本文截止到2006年底,隨機選取滬深兩市50家A股民營上市公司(不包括B股上市公司和在境外上市的民營企業)為樣本進行分析,說明2005~2006年民營上市公司負債結構變化趨勢。民營上市公司資產負債率總體上呈現上升趨勢,從負債結構來看,歷年民營上市公司的短期流動負債比例都很高,流動負債占總負債的比例平均達到90%左右,顯示了高流動負債的特征。
仍以50家A股民營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考查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構成及變化趨勢,比較2006年比2005年有關指標的增長情況。結果顯示,民營上市公司總體2006年相對于2005年股東權益的增長率為20.7%,長期負債的增長率為45.3%,流動負債增長率為21.78%,從絕對數量上看三種方式的融資額相差十分巨大,從資本結構比例(長期負影股東權益)看,長期負債融資僅占長期資本來源中很少的比例,長期資金來源主要依賴于股東權益的擴張。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表現出優先使用短期債務融資的傾向,其次是股權融資,長期債務融資排在最后。
三、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治理現狀分析
資料顯示,2006年,中國民營上市企業的營業收入總額約為7740億元人民幣,平均每家企業約為13.3億元。企業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為38%。全部民營上市企業產生的凈利潤為552億元,平均每家企業為1.26億元,平均總資產收益率為4.97%。除民營企業外,2006年滬深股市中其他上市公司基本上為國有控股企業。這些上市公司一共創造了約5.28萬億元的營業收入,平均約53.4億元。在營業收入增長方面,國有上市企業兩年平均增長率為22%,低于民營上市企業38%的水平,這也說明了民營企業的生機勃勃;在贏利能力方面,國有上市企業總共創造利潤為3340億元,平均每家企業為3.37億元;而民營上市企業雖然在利潤指標上處于下風,但在贏利能力上卻遠遠超過國有上市企業,其平均總資產收益率為4.97%,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12.1%,而國有上市企業的這兩項指標分別為2.0%和5.6%。
盡管民營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業績優于上市公司總體,但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并不合理,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一)資本市場的制度性缺陷。經過多年的漸進式改革,中國的資本市場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結構。上市公司具有流通股和非流通并存的特殊的股權結構,而且普遍存在著非流通的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占絕對控股地位的現象。民營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例達到50%以上,特殊的股權結構決定了兩類不同的股權在流通轉讓時具有截然不同的定價方式。
流通股的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而非流通股的價格則取決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凈資產。股權結構的人為分割造成“同股同權同利”基礎的喪失,從而為不同的股東帶來不同的利益。利益的差別導致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各自追求不同的價值目標。控股股東的目標是最大限度的融資,從而盡快收回資本成本,甚至取得贏余。這就是制度缺陷帶來的價值目標的不一致性。
(二)企業債券市場不發達。通過上文的實證研究發現,我國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中一般包含一定的債務,但多為短期流動負債。我們知道,企業融資手段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而債權融資又分為銀行直接貸款和企業債券兩方面。它們在融資成本特別是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企業債券可以兼顧銀行貸款和股票各自的優點,同時避免各自的缺點。首先,由于是直接融資形式,相比銀行貸款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其次,作為公共債權融資,需要定期還本付息,從而對管理層形成經營利潤和現金流的硬性約束;相比銀行貸款有公眾監督,相比股權融資有硬性還本付息要求,有助于企業治理結構的完善。
(三)機構投資者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被分為實質控股股東、機構投資股東和投機參與股東三類。投機參與股東對公司治理結構影響的能力有限,實質控股股東及機構投資股東的價值取向和行為標準決定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特征。民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公司治理中常常利用手中的大額投票權對公司施加影響,侵占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利益。相比之下,以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自營資金和私募基金為代表的中國上市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卻沒有得到有效發揮。
(四)銀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非常有限。銀行在對其客戶的戰略決策實施影響方面幾乎沒有什么權力。在我國,標準的信貸合同很少包含允許銀行真正參與借款人戰略決策的約定。在有關債務人的重大財務或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經營戰略調整等方面,債權銀行通常至多要求獲得相關“信息”而不是要求債務人與其協商,更不必說征得債權銀行的同意了。債權銀行也不要求債務人嚴格保持關鍵的財務比例。銀行唯一嚴格要求的是還款期限、信貸安全、信貸資金的使用。上市公司通常不邀請重
要的銀行職員出席其年度股東大會,銀行行長們也很少被任命為客戶企業董事會的外部董事。
四、民營上市公司融資結構的政策建議
(一)優化股權結構,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的基礎是股權結構,它決定了出資者對經營者監管的有效性。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機構投資者的壯大意味著股權高度集中和流通股過于分散局面的終結,“用腳投票”控制方式就有可能被“用手投票”控制方式所取代。通過股權結構的“一退”和“一進”,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為完善公司內部治理提供所有權制度基礎。針對我國民營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可以參考歐美國家和東南亞地區家族企業的實踐,通過再次發行股票集資,稀釋家族控股股東持有的股權比例;采用信托或非盈利組織的方式,實現股權的分散化;將股權轉移給外來經營者、員工,推行員工持股計劃等。
(二)積極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繼續健全公司債券法律規范和監督體系,進一步完善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各個環節的法律法規,改變目前公司債券的行政審批制度,逐步消除對民營公司發行債券的體制,允許民營公司基于自身信用條件自擔風險進行債權融資,完善企業債券擔保體系和償債保障機制建設。
關鍵詞:企業債券制約因素對策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因此無權參與或干涉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債券持有人有權按期收回本息。
我國的債券市場始于1981年。歷經20多年的發展,債券的發行種類不斷增加,發行規模和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債券的發行和交易的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中國的企業債券的發展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有相當的差距,主要的制約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企業債券發展的制約因素
1.1企業債券融資比例過低
我國金融市場中直接融資比例則明顯偏低,企業融資嚴重依賴銀行貸款;而直接融資中,債券融資與股票融資的發展很不協調。2007年底,企業債券余額為7683.30,只占股票總市值的2.36%,遠遠低于美國2001年27.61%的水平;債券市場內部發展也很不平衡,企業債市場發展明顯滯后于政府債券及準政府債券,2007年企業債融資規模僅占當年債券市場融資規模的11.15%。可見,目前企業融資渠道單一、總體上依賴于銀行信貸資金的局面沒有大的改觀,企業債作為一種有效的直接融資手段沒有得到充分的運用,這不利于我國企業整體的健康快速發展。
1.2企業債券發行主體較為單一
在我國企業債券市場上發行的大部分債券本質上屬于中央政府機構債券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債券,這種現象被稱為企業債券在發行上的“非企業化”現象。受我國現有有關政策的影響,目前企業債券市場的發行主體大多集中分布在交通、能源等壟斷性較高的基礎性行業。
1.3企業債券二級市場表現不佳
企業債券在二級市場的表現不僅無法與股票市場相比,較之債券其它市場也遜色不少。另從在滬、深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企業債券的交易情況看,其換手率相對于美國平均200%的換手率要低得多。與其他品種的對比來看,企業債券的換手率也明顯低于同期國債市場100%的流動性水平。交易稀疏、換手率極低使得企業債券喪失了其作為金融產品應有的充分流動性。
1.4企業期限結構較短
我國發行的債券期限結構總體上偏短。從2006 年上半年發行的債券來看,其中1 年以下期限的債券占發行總量的82.26%。從發行次數的期限看,10 年以下發行次數占97.89%。較長期限的企業債( 10 年以上) 在2001 年才出現, 為三峽開發工程總公司發行的15 年固定利息債券。從在債券期限的選擇上來看, 由于資金成本和發行風險等方面的考慮,公司債券期限不宜過短,3年及3年以上的品種較為可行。債券期限過短, 能夠在二級市場流通的時間過短, 造成短期內大量兌付需要,從而弱化了投資者的交易動機,也不利于債券的轉手流通。
2促進我國企業債券發展的主要對策
2.1投資者方面
從機構投資者的角度來看,由于企業債券市場參與者少,投資品種少,導致企業債券流動性差,換手率低,無法實現機構投資者快速合理調配資金的要求。
2.2發行主體方面
按照《公司法》有關債券發行主體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券。這一規定限制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使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合理界定債券發行主體,必須打破所有制界限,允許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進入債券發行市場,不論“出身”,只要符合有關規定,就可以發行企業債券。
2.3監管方面
我國監管部門對公司債券市場實行的嚴格管制,內容涉及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和發行規模限制、利率管制、投資規模管制等方面。盡管市場的交易主體單一,但顧在監管多頭、交叉、重復和空白。在債券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十分重要。政府應讓位于市場,讓其成為主導者,政府只需做好監管工作。主要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做:建立企業債券兌付風險預警機制,及時了解發債企業的負債狀況、資金運轉效率、償債能力、企業所籌資金用途等方面的信息,化解企業信用風險;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發債企業定期公布中報、年報。同時加大企業違規造假處罰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強化社會中介機構作用,加大其市場參與責任,變政府單一監管為政府、社會雙重監管,政府有關部門行使宏觀政策監管職能,社會中介機構盡其微觀層面上的風險揭示義務,使全過程監管具有連續性、預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