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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統計依法行政
1.圍繞貫徹市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局、總隊《關于加強依法統計建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依法行政學習,強化全市政府統計系統依法行政和依法統計意識。組織全市政府統計系統法規、執法工作人員系統學習《行政強制法》,掌握《行政強制法》的主要原則,具體內容和程序規定,研究統計部門貫徹《行政強制法》的具體問題和解決對策。
落實并完善行政調解機制,組織市和區縣局隊法規工作人員學習研討市局、總隊《行政調解工作制度(試行)》,在實際工作中積極探索和運用調解方式化解矛盾和糾紛,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不斷完善工作制度,促進和諧統計建設。
2.以新修訂《統計法》為基礎,結合《統計法實施條例》出臺情況,全面修訂市局、總隊行政執法責任制,重新梳理、確認兩個行政主體的法定職責,執法依據和工作流程,相關部門據此調整本部門工作職責并分解落實至各崗位,進一步調整、補充、修改、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套制度,將政府統計部門的對外管理職權、執法職權全部納入責任制,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對外公開。
推動區縣局隊修訂行政執法責任制,厘清執法主體、職責和依據,全系統形成能夠反映市和區縣兩級政府統計部門權力運行過程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體系,各單位要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確認的職責依法嚴格履職。
3.按照市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及相關文件要求,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事項的建議。
加強統計從業資格認定權限委托區縣后的監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采取網絡監控、實地檢查、書面檢查等多種形式,對區縣實施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開展監督。整合統計從業資格考試網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網,改進從業資格網絡審批系統,優化審批程序。研究從業資格考試與資格認定兩項工作的整合,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能。研究將全市具有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人員納入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依法認定涉外調查機構資格和審批涉外社會調查項目,確保認定和審批符合法定條件,加強對涉外調查機構和調查項目的監管。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開展對涉外調查活動的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開展涉外調查活動的行為。依法核發和管理統計調查證,確保政府統計調查行為合法規范。
4.進一步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市和區縣局隊要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案件“三審制”。建立統計執法檢查人員資格管理網絡管理系統,對市和區縣專兼職執法人員資格及證件實行動態化、規范化管理,為即將開展的本市統計執法檢查證批量換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保障。建立并完善外部監督機制,加強對統計執法效果的社會評議和監督,促進政府統計部門查找問題,改進工作。積極受理復議申請,暢通訴求渠道。
加強對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審查機制,規范審查程序。市局、總隊各單位起草的統計規范性文件,必須經法規部門審查后印發,對其中實施于全市的重要文件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切實保證統計規范性文件內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對市局、總隊對外簽署的各項合同文件認真開展合法性和規范性審查,發揮市局、總隊常年法律顧問輔助和支持決策的作用,不斷提升依法決策水平。
二、深入開展地方立法研究
5.在2011年地方統計立法意向課題研究和相關立法需求調研的基礎上,針對梳理出的各類問題,在全市政府統計系統、政府相關部門和相關調查對象等不同層面進一步開展專題性調研,研討不同問題的解決對策,深入挖掘立法需求與空間。加強與其他省(區、市)修法意向、內容與進展的情況溝通,借鑒經驗,從實際出發,從法規制度建設層面提出應對意見。
6.加強與上級立法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組織與國家統計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人大財經委等相關立法部門的座談,邀請法制辦與人大主管領導以及對口部門,結合當前形勢解讀本市對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深入分析立法需求調研搜集的主要問題,研究通過立法解決的方式,為地方統計立法工作提供指導性意見。
7.根據新修訂統計法律法規,結合統計執法實踐,研究修訂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解決新統計法律規范提高罰款處罰額度后導致自由裁量權擴大,需要對處罰裁量權重新調整、合理設定并予以規范的問題,從制度設計層面抑制和減少行政處罰行為的隨意性,注重體現統計立法精神,體現“合理行政”理念。
三、推進統計“六五”普法
8.組織落實全市統計“六五”普法規劃,各區縣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市局、總隊組織完成對全市政府統計系統以及市直報單位普法教育骨干培訓工作;各區縣統計局、調查隊負責組織完成對本轄區各部門、各單位普法骨干培訓工作。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普法骨干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能力,發揮其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在完成對市級和區縣級普法骨干培訓的基礎上,以普法骨干為帶頭人,全面推進全市各調查單位普法工作的有效開展,重點組織完成對全市規模以上調查單位的普法學習、注冊和考試工作。
9.在統一使用國家統計局編印的普法教材基礎上,市局、總隊根據新統計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組織編印《新統計法200問》、制作普法動漫宣傳光盤等補充教材。各區縣局調查隊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制作富有創意的普法補充教材和其它形式的學習宣傳材料。要充分利用網上普法宣傳陣地,借助網絡信息化優勢,提供普法教材和答卷,完成普法學習任務,實現普法工作的低成本和高效益。
10.結合新《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規規章出臺,廣泛深入開展依法統計宣傳。通過集中宣講、培訓、討論、座談、發放宣傳材料、擺放展板、媒體宣傳等形式,堅持面向各級領導抓“四進”(進領導干部在線學習平臺、進黨校、進區縣政府常務會議以及局隊班子理論中心組);面向調查對象抓“四結合”(與布置年定報工作結合、與工作指導和執法檢查結合、與從業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結合、與網報平臺宣傳結合);面向社會抓契機(大型統計調查、定期數據、住戶調查和專項調查、重要法律法規頒布日、法制宣傳日以及法律“六進”)等,帶動“六五”普法工作,掀起統計普法宣傳,努力營造依法統計氛圍,形成富有實效的“滲透式”普法宣傳。
11.各區縣要圍繞“誠信統計”建設主題,廣泛組織開展不同形式的主題活動,創建有地區特色的“誠信統計”品牌,樹立鼓勵守法與懲治違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導社會以及調查單位關注統計、理解統計、支持統計、配合統計以及自覺遵守統計法的意識。
要結合本地區實際,總結推廣開展“誠信統計”工作的社會效果和經驗,建立健全富有實效的“誠信統計”培育管理機制,完善工作模式和工作程序,積極開展“誠信統計”宣傳,有效發揮“誠信統計”在構建和諧統計關系,維護良好統計秩序的積極作用。市局、總隊要加強對各區縣開展“誠信統計”建設工作的調研,適時組織各區縣“誠信統計”建設工作交流,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全市“誠信統計”機制的建立健全,提出建設“誠信統計”工作的指導性意見。
四、完善統計行政執法
12.2012年全系統要完成對5000家單位的執法檢查,其中常規檢查1930家,督導檢查3070家;全部檢查單位中以調查隊名義執法檢查600家。
常規執法檢查的對象主要為上年督導檢查發現數據質量存在問題的單位、有遲報現象的單位、統計基礎工作較差的單位以及歷年未進行執法檢查且規模較大的單位;督導檢查的對象主要為新增單位和近年來未進行過執法檢查的單位。繼續開展對遲報、拒報統計資料違法行為的查處,進一步降低統計報表遲報率,強化調查對象自覺報送統計資料的意識。
13.市和區縣局隊采取日常檢查和區縣互查相結合,事先督導與事后督導相結合,統計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檢查等形式,圍繞統計中心工作,選取與全市或各區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行業、調查對象或統計指標開展重點、專項執法檢查。2012年4-6月份,組織全市集中執法檢查380家,采取區縣一對一互查方式,其中,城區互查30家,遠郊區縣互查20家。
進一步提高事先督導在督導檢查中的比重,把問題解決在填報階段,確保年報數據質量;年報上報結束后進行事后督導,檢查定報填報情況,提高源頭數據質量。與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提高部門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配合部門巡查工作,開展對部門統計數據的質量檢查;加強對各級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的檢查,嚴肅查處非法調查項目。
14.轉變執法理念,強化執法服務意識,從執法管理向執法服務轉變,從事后處理向事前服務轉變,按照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切實把保護合法、服務守法與制裁違法相結合。落實國家統計局倡導的法律事務告知制度,進一步完善對統計調查對象的一封信等服務模式。加強對調查單位填報統計數據的指導和幫助,針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的共性,結合案例,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強化行政指導,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嚴格、規范的前提下,注重疏堵結合,切實落實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幫助調查對象及時糾正錯誤,充分發揮執法的警誡和教育功能。市和區縣局隊要整合調查對象的守法和違法信息,建立兩級信用評價體系。
建立并完善政府統計部門和調查對象間溝通交流機制,推廣對被檢查單位的回訪制度,對上年度出現較大差錯或統計基礎工作較弱的單位開展定期回訪,了解整改情況,組織有針對性的調研和指導,幫助其改進并完善統計工作。定期組織基層統計人員座談會,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了解基層統計工作的困難,幫助調查對象更好地開展統計工作。
二是實施標準化執法,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標準化執法推行力度,使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文明執法,按事處罰,杜絕違法執法現象。
三是為切實加強城管執法隊伍的建設,重點是加強規范化中隊建設,強化內部管理,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我局城管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升城管執法隊伍形象,從五月下旬到六月下旬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進一步加強中隊規范化建設活動。
四是加強宣傳和報道工作。為進一步提高信息報送質量,推進我區城管執法系統信息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管理,及時有效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優質、可靠的信息服務,結合城管執法系統信息工作實際,制定并實施《灞橋區執法局信息工作考核評比制度》。
五是加強城市管理工作。根據《西安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加大城管執法工作力度清理取締各類非法占道經營百日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從5月15日起在全區開展為期百日的夏季占道經營集中整治活動。通過本次集中整治活動,要努力實現全區主次干道無占道經營,背街小巷無集結性占道經營,無違規戶外宣傳行為,無非法早市、夜市,無自發性勞務市場,無各類出店占道違規作業,為打造東部新城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六是繼續下大力氣抓好違法建設及亂搭亂建的查處工作。加大巡回檢查力度,對違法建設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查處,對違法建設拆除工作做到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
七是繼續加強非法拉運和沿途拋撒車輛的管理工作。對全區建設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濕法作業、容貌監督員配備以及沖洗設備設置情況實施監管,在重點路段和重要出入口設立檢查點,對不符合城市管理條例要求的建筑工地,以及沿途拋撒車輛、亂倒、偷倒垃圾的車輛進行嚴管重罰。
八是對全區洗車場(站)進行全面整治。針對占道洗車場(站)、夜間偷洗車輛的現象,我們將加大管理力度,對搞“游擊戰”、“障眼法”的洗車場(站)要加強巡查力度;對不符合要求的洗車場(站)按照規定要求進行整改,直到其符合要求,方可允許開門營業。對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堅決予以取締。
2.進一步做好前瞻性研究工作。加強戰略性軟課題研究,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條件下質檢工作發展趨勢和法制工作規律,結合現階段質檢工作實際需要和法制建設進程,積極開展現行法規制度和擬設置法規制度的科學性研究。認真梳理有助加強質檢工作有效性的制度框架,找準推動工作發展的關鍵環節和關鍵制度。重點探索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研究防范和化解質檢工作行政風險,確保質檢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健全質檢法規體系
3.進一步做好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立法論證和調研工作,通過召開立法聽證會、專家論證會、網上征求意見、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工作實際情況,掌握立法相關方的意見。注重借用外腦,適當依托相關法學專家、行政管理專家參與立法工作,進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4.全力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立法工作。結合當前計量監管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加大對計量法有關問題的研究,增強計量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和適用性,提升計量監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集中全力,進一步加大與國務院法制辦的溝通協調工作力度,積極主動做好部門間意見協調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和外部環境,大力加快計量法修訂工作進程。
5.扎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工作。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加快推動標準化法修訂工作。著力解決立法工作中有關問題,完善標準化工作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大與國務院法制辦的聯系溝通力度,配合做好有關協調工作,推動盡早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6.著力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工作。借鑒應對甲流工作的經驗做法,緊密聯系國境衛生檢疫實際工作,完善檢疫查驗、傳染病監測、衛生監督、衛生處理等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加強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協調,加大與國務院法制辦的溝通力度,繼續推進該法修訂工作。
7.積極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立法工作。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從源頭督導企業采取召回措施的法規制度,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認真組織研究各單位反饋意見,加強研究工作,力爭盡早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
8.加快推進《設備監理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主動協助國務院法制辦開展設備監理立法專題調研工作。積極借鑒國外先進做法,加強對設備監理有關法規制度的研究,理清設備監理管理工作思路,加大部門間協調力度,積極推動立法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9.繼續推進《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立法工作。根據當前保護環境、節約資源、提倡理性消費的現實需要,把握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立法工作的良好契機,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做好條例的調研論證和修改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商品合理包裝規范,積極引導生產企業節約資源,規范包裝行業。
10.穩步推動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立法工作。根據立法工作計劃,認真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法》、《國家質量獎管理條例》、《產品質量監督條例》、《地理標志保護條例》、《消費品安全法》、《質量振興促進法》、《實驗室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工作,繼續加強《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立法研究,進一步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夯實質檢工作法制基礎。
11.不斷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規章。認真做好《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管理規定》、《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出入境檢疫處理單位及從業人員核準管理辦法》、《進出境旅客攜帶物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優惠原產地證書簽證管理辦法》、《進境木材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口工業產品檢驗監督管理辦法》等立法項目的制修訂工作,加快檢驗檢疫退運、銷毀以及國外食品安全監管等制度的研究步伐,進一步完善出入境檢驗檢疫法規制度。
12.大力加快涉及質量監管工作的部門規章立法進程。圍繞質檢中心工作,積極開展有關落實產品責任、完善監管制度、提升質量水平的部門規章立法工作,確保有符合監管工作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規章制度可依,全力加快《消費類電子電氣產品召回管理辦法》、《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能效標識管理規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制修訂進程。
13.著力加強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部門規章建設。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加快法規體系建設,保障食品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認真做好《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大型游樂設施和客運索道安全監察規定》等規章制修訂工作,重點做好《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進出口蜂蜜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等食品安全配套規章立法工作。
14.認真做好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部門規章制修訂工作。加大對質檢基礎性工作的立法力度,切實發揮標準化、計量和認證認可的技術支撐作用,滿足質檢工作實際需要,進一步做好《計量器具新產品管理辦法》、《商品包裝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認證人員執業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立法工作。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近年來,我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迅速,整體規模快速擴大,運力水平大幅提高。但在交通運輸業快速發展的同時,農用車非法載人行為仍時有發生,擾亂了客運市場的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鄉街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用車非法載客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加大對農用車非法載客行為的集中整治力度,做好檢查、宣傳和日常管理工作,杜絕農用車從事非法載客行為,防止惡性事故發生,切實保護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明確目標,嚴查農用車非法載客行為。本次集中整治的目標是:全區范圍內基本無農用車從事非法載客運輸現象,杜絕因農用車載人造成的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廣大農用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明顯提高。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點是:嚴厲查處農用車、機動三輪車等車輛違法載客、超載運輸行為,駕駛無牌無證、檢驗不合格、未經檢驗農用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農用車、機動三輪車等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三、夯實責任,全力保障交通運輸市場秩序。區交通運輸局要結合全區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對環山公路、韋鳴公路、雁引公路、子午大道等重點路段實施嚴密監控,根據農用車出行的特點和規律,采取定點檢查和路面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巡邏力度,增加巡邏密度;要進一步加大對農用車非法載客、超限超載運輸等行為的處罰力度,以儆效尤;要在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合理調整公交線路,增加營運班次,以滿足廣大群眾的出行需要。公安分局要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在環山公路、子午大道等主要路段設置檢查點嚴格依法查處無牌、無照駕駛農用車行為;對轄區內已經登記的農用車輛進行排查,從源頭上杜絕非法載人現象。各鄉街要認真做好轄區內無牌、無證從事營運活動的農用車車主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完善各項證照手續,做到無牌不上路、無證不駕車;要圍繞“關愛生命、安全出行”主題,通過出動宣傳車、發放宣傳單、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等形式,大力開展交通法規宣傳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努力爭取廣大群眾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嚴格考評,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為確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區政府將對各鄉街和有關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嚴格督查。對工作積極主動、成效明顯的,將及時進行通報表揚;對領導不重視、工作不力的,將在全區范圍內通報批評,造成重大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繼續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整治工作。依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T338—2007)的要求,于2007年7月底前,依法對飲用水源保護區進行調整和劃定,設立標示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完成后向社會公布。要以排除飲用水源安全隱患為中心,依法取締飲用水源地內違法排污口和清理違法排污企業,確保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健康水。對重點排污企業和單位,要檢查應急預案制定情況、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情況,做到防患于未然;嚴禁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或擴建建設項目,對2000年以來新、擴建的建設項目,要在8月底前限期取締或清除。
(二)繼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的整治。一是要徹底清理、糾正阻礙環境執法的“土政策”。按照國家監察部、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的通知》及省、州政府的要求,對縣各相關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的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各種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8月底前列出清單,9月底前徹底糾正和廢止,并于縣政務公開網公示。二要切實加強工業園區及園區內工業企業的環境監管,加大監督監察力度。對園區內工業企業的環境違法事件,要依法從嚴處理;提高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和“三同時”執行合格率,對長期以“試生產”為借口,不申請環保驗收、驗收不合格或治污設施不配套,超標排污的企業,必須責令其停產整治。
(三)加大縣內污染源的監測、監管力度,對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制。要切實加強對縣內重點污染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群眾反映強烈、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要掛牌督辦、落實領導、落實責任、跟蹤督察,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落實。今年,縣環保專項領導小組決定將無源洞所有的煤炭碼頭經營企業列為縣級掛牌督辦名單。新城云沱污水處理廠已被納入國控管理企業,按要求,必須在10月底前安裝、啟動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平網。要加大重點污染源的監測力度,對重點污染企業,每年至少定期監測兩次以上。
(四)按照省、州政府的要求,抓好我縣的三個專項治理。省政府在全省實施環境保護的五個專項治理工程,涉及到我縣的有三個。一是由商務部門牽頭的小水電專項治理,年內必須啟動脫硫設施的建設,2008年6月底完成治理任務,年內未啟動的將在豐水期實行限產措施;二是由環保部門牽頭的小造紙企業的專項治理。目前,我縣的小造紙企業只有清太坪鎮的青龍造紙廠,該廠已由環保、工商等相關部門于2006年關停。為防其死灰復燃,相關部門必須再次檢查,確保其關閉徹底。三是由建設部門牽頭的城市污水專項治理,對我縣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要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實現污水的達標排放。要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在2008年底前要達到0.8元/噸。
(五)要努力完成與州人民政府簽定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2007年3月,我縣與州人民政府簽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并椐此編寫了《巴東縣“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各縣直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責任書及削減目標的內容逐一分解,制定工作措施加以落實。2007年,我縣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指標(SO2和COD)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對環保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議程,嚴格按照國務院召開的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及省、州的安排,突出重點,明確責任,全面開展整治工作。為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副縣長張淵平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譚文通、縣環保局局長王昌哲任副組長,縣發改局副局長譚本華、縣監察局副局長馮國權、縣司法局副局長王雄祚、縣工商局副局長向東、縣安監局副局長余先華、縣電力公司副經理黃家國、縣環保局副局長王崇俊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環保局辦公,王崇俊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局監察大隊負責全縣環保專項行動情況的收集、匯總、統計工作,并負責指導各鄉鎮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的開展。
各鄉鎮也要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建立工作制度,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成效。
(二)實行嚴格的環保準入制度。嚴格遵照執行州政府制定的“八不批”制度,即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批;列入國務院和省政府清理整頓范圍規定的項目不批;州級旅游核心景區的建設項目不批;對水利水電開發項目未作流域規劃環評且開發總量以超過60%的縣市不批;凡SO2、COD控制指標沒有按削減目標完成的縣市,新上項目一律不批;縣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中指標任務未完成的,新上項目一律不批;凡是超過環境總量控制目標的縣市,新上項目一律不批;凡是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不批。
(三)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嚴格考核制度。各相關部門要依據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協同作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從組織領導、掛牌企業、案件督辦、環境執法等方面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情況進行嚴格的考核。
(四)加大落實環境保護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要下大力氣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這次環保專項行動,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堅決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對環境違法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企業違法排污的,對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政策嚴肅處理。
(五)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加大對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對環保專項行動進行跟蹤報道,及時公布違法排污企業名單和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做到違法事實公開,查處過程公開,查處結果公開,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廣泛發動、引導公眾參與,努力營造群眾積極參與環保專項行動、監督環保專項行動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相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化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清理登記造冊階段(6月30日前)。調查摸清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污染源的基本情況,對全縣工業企業進行清理,逐一登記造冊,對舉報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認真梳理,確定掛牌督辦名單,并于6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和掛牌督辦名單報州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