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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的主要方法
第一,轉變觀念,合理定位。目前,在作為審計主體的審計人員中,有些人對管理審計存在一些模糊認識,認為在企業管理活動中,管理審計是服務,財務收支審計是監督,擔心管理審計會削弱審計監督的職能。事實上,管理審計是監督與服務的有機結合,財務收支審計與管理審計都兼有監督與服務的職能,監督與服務可以統一于一種審計形式之中。管理審計從財務審計入手,在搞好財務收支的基礎上,先披露違紀違規問題,再披露管理方面的問題,然后分析原因,找出對策和方法,提出改進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因此,審計人員要引入先進的審計理念,樹立管理審計的思想。
審計客體即被審計單位也應轉變觀念,不能認為審計就是查問題的,不能真正解決企業存在的管理問題。審計客體必須認識到:審計行為真正的目的是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達到效益最大化,與管理者、被審者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應支持配合審計工作,共同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總之,審計的主、客體應努力進行觀念自我更新,建立審計監督與審計對象、業務部門的伙伴關系,使審計監督與企業管理相結合,避免孤軍作戰,使審計工作難以開展。
第二,提高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基本原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通過審計機構設置和審計的客觀性來體現的。內部審計部門應在整個組織或單位中處于較高的權威位置,直接受最高管理層的領導或授權。只有這樣,審計業務才會不受其他部門的干擾和限制,從而有效地行使審計職權。審計部門的獨立性有利于審計的客觀性。審計部門應獨立于管理部門、經營部門之外,審計部門只有獨立于被審計活動,才能做到審計結論的客觀、真實、公正。
第三,內部審計要立足“內向服務”。管理審計的目的是提高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幫助他們挖掘提高經濟效益的潛力,主要做法是提出改進管理工作的建議。這就要求審計部門必須轉變工作重點,立足于企業內向服務,對于企業主要經濟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真正服務于管理層;要發揮獨立的監督、評價職能,正確理解審計的獨立性原則,堅持獨立審計與積極參與管理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內審貼近經營、熟知管理的優勢。審計人員要擴大視野,將審計視點和分析問題的著眼點從具體經濟業務轉移到管理過程上來,運用各種分析性審計程序,將傳統的直觀反映審計發現轉變為分析評價內部控制,揭示經營管理、內控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及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分析其深層次原因,提出建設性意見,提高審計服務質量。
第四,從內部控制入手,加強事前事中審計,對企業經濟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內部控制是企業自我調節、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一種管理控制系統,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人員在進行管理及效益審計時,應按照內部控制評審的要求,采用靈活多樣的審計方法,對內部控制進行功能性測試和遵循性測試,找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和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對癥下藥,從而促進企業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使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
二、完善機制,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第一,建立完善的審計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財務收支審計簡單易行且審計結果直觀,成果易見。管理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比,側重點有所不同,不僅花費力氣大,且直接成果相對不大,但間接成果即審計建議被采納帶來的效益卻可能非常大。由于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成效考核指標偏重于審計結果,使得審計人員人為地將管理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混淆起來,一方面講管理審計很重要,另一方面又講企業經營不規范,違紀違規現象嚴重,先搞好財務收支審計,再向管理審計延伸,使管理審計停留在口頭上。針對這種情況,須在激勵和約束機制上做文章,在對審計人員考核時,應加大對管理審計的傾斜,引導審計人員在這方面下功夫,為搞好管理審計提供保障。
第二,審計人員應加強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審計業務涉及企業全部經濟活動,是專業性很強且依賴于審計人員審慎性、創造性的勞動。管理審計與財務等管理部門開展的經濟活動分析,在性質上是不相同的,前者是一種具有獨立性的間接經濟監督評價,其本身不具有管理職能,不是直接的管理活動,不能替代管理部門的工作,后者是管理部門結合各自的業務所進行的一種管理活動,兩者的目的和程序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進行審計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在掌握財務、統計、審計知識的同時,還需掌握企業生產工藝流程、企業管理、決策、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這樣才能找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并據此提出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三,抓住重點,改進方法。首先要選好審計項目,結合本單位特點有針對性選擇內部控制審計、經濟合同審計及營銷審計等類型審計項目。一般情況下按照調查、測試和評價的方法,可以查出管理上存在的問題,找出問題的癥結及原因,進一步確定審計重點。也可以采用對比法、系統分析法,對市場營銷、經營目標、組織、方法、程序、業務流程及營銷效果等進行綜合檢查,尋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提出審計建議。
總之,將財務收支審計向管理審計延伸,應作為內部審計工作的核心和今后的發展方向,審計工作的目標應放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經濟效益上,其定位應放在“管理、效益”四個字上。
參考文獻:
1、孫愛文,尹質榮.財務收支審計的“四個著力點”[J].審計與理財,2008(10).
第二條本準則所稱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實施情況和審計結果向派出的審計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
第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并完成既定的審計目標后,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
第四條審計報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標題;
(二)主送單位;
(三)審計報告的內容;
(四)審計組組長簽名;
(五)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的日期。
第五條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和時間。
第六條審計報告的主送單位是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
第七條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一)審計的范圍、內容、方式、起訖時間;
(二)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狀況等;
(三)被審計單位對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情況;
(四)實施審計的步驟和采取的方法及其他有關情況的說明;
(五)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及其評價意見;
(六)審計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以及定性、處理、處罰的法律、法規規定;
(七)對被審計單位提出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審計報告應當內容完整,結構合理,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用詞恰當,格式規范。
第九條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工作底稿以及相關資料,在綜合分析、歸類、整理、核對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
第十條審計組組長應當對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組長均不得將審計過程中查出的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行為隱瞞不報。
第十一條審計報告應當經審計組集體討論并由審計組組長定稿,按照規定及時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第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研究、核實。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但是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的審計報告應予保留,不得遺棄、增刪或者修改。
第十三條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報告;提出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十日。
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的書面說明或者修改意見,一并報送審計機關,由審計組所在部門接收。
第十四條審計組所在部門收到審計報告后,應當對審計報告及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審核,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審計組所在部門負責人對審計報告的審核意見負責。審計組所在部門根據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提出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連同審計報告及審核意見報送復核機構或者專職復核人員復核。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進行審定。一般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可以由審計機關主管領導審定;重大審計事項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移送處理書代擬稿中的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
(二)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是否恰當,復核機構或者復核人員提出的復核意見是否正確;
(三)審計評價意見是否恰當;
(四)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
團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單位,其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同一般的企業有著較大差異。團場財務收支審計,涉及到的內容眾多,成員單位也較多。其中主要是收入支出資金合規、合法性問題,以及賬務管理操作程序是否正確等。因為團場內部包含的組織較多,審計工作量較大,所以團場財務收支審計也一直是團場管理工作的重要點。雖然近些年團場在財務收支審計方面,做了不少改進,提高了收支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但是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二、團場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團場收入缺乏完整性
團場的收入復雜卻不夠完整,由于團場內部分支機構、行政事業單位、牧場、企業等較多,收入來源比較廣泛,但是在實際收入審計工作中,缺乏完整的審計。一些收入來源的界定,有時也會混淆。
(二)成本開支范圍混亂,致使成本失真
團場內部一些企業,在遇到經濟利潤增長較低的情況下,或者因一些領導的個人業績考核壓力,可能會故意隱瞞一部分成本費用,導致會計核算的成本不能真正反映單位的實際情況。而一些經濟效益較好的單位,也會擔心年底收支結余較多,而影響上級單位的財務補充規定,對自己的成本進行擴大,降低本單位的利潤,這種做法也會導致企業的開支出現混亂,不能反映真實的成本情況。
(三)財務核算和管理不夠規范
團場內部一些企業存在多計少計收入和成本、少計費用、少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少計提壞賬準備金等情況。財務核算和管理,反映團場的整體財務管理水平,由于內部機構眾多,人事系統復雜,在財務管理效率和管理的專業性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團場財務收支審計的改進措施建議
(一)加強對團場財務管理制度的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之前,首先要對財務制度進行審計。團場財務部門提供的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對團場財務管理制度的有效審計,能夠大幅度地降低報表項目以及有關賬戶的測試工作量,進而有效地提升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落實基礎項目建設審計
對于兵團內部來說,基礎項目建設是其發展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由于基礎建設項目情況比較特殊,資金來源以及使用情況復雜,因此,在財務收支審計時,一定要進行重點監督核查。清楚明確各項資金支出情況,保證籌集資金渠道的公開透明合法,用科學化的審計流程和操作方法,降低團場收支風險發生的概率,切實發揮好收支審計的作用和價值。
(三)會計工作崗位審計
財務收支審計,一個重要的審計事項,是對相關重要崗位的分離情況進行審計,要對需要設置分離崗位的部門進行審計,發現不按照相關要求設立分類崗位的進行通報。對會計科目的設置,憑證資料、收支款項資料是否真實合法進行審計。
(四)健全審計整改工作機制
團場要對審計整改的工作機制進行不斷完善,審計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發現問題,并對問題進行整改。但是沒,實際有不少單位在審計出現問題后,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意見措施,但是整改措施不能有效的落實。從這個角度分析,要對審計整改工作進行重新設定,對出現的問題,整改的方向和措施辦法,列出清單,堅持定期查報,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負責人,要進行必要懲戒,切實促進審計整改工作發揮作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綜合分析
對于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來講,盡管其同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在審計方向、計劃、重點內容、評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區別,然而,在審計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從本質上來看,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就是對企業責任負責人履行職能情況的審計工作,同時也對企業的財政收入及支出進行審核。兩種審計共同具有確保財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監管作用。假如可以將兩種審計結合起來,就能夠防止重復審核的麻煩,增快審計效率。以下簡要論述了兩種審計進行結合的相關內容,目的在于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
一、經濟的責任審計及財政的收支審計內容及目的
對于財務的收支審計來講,其對財會核算的科學性、合理性,相關控制標準的完善、高效性及財政資料的準確性都具有監管與評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對企業的財產經濟及法律標準進行維護,對企業的運營管理工作進行改進,從而增加企業的資金收入。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重點在于對企業的整體財務情況進行分析與審核。相對來講,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主要任務在于公平、客觀的對企業管理責任人在工作時的工作狀態、工作業績及相應責任進行評價,為相關部門及其他部門的考核提供數據參考。
二、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與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意義
(一)對年度審計標準進行維護的基礎
企業的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審計工作標準期間,都會把下屬部門的該年財務收入及支出標準劃分到審計的范圍內,依照審計流程高效進行審計工作。然而,經濟的責任審計與之存在區別,因為企業負責人的變更及離職都是由主管部分負責的,因為各種各樣因素,審計部門在創建年度的審計標準時,不會將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劃分到審計范圍中,從而導致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企業整體安排審計內容,整合審計資源產生影響。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工作期間,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結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及目的,就能夠預防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減少了審計資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員向審計部門委托對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就能夠借用財務的收支審計結論與底稿進行參考,從而加快了審計的速率,增強了審計的效率。
(二)增強審計工作時效及效率的前提
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通常為員工離職的審計,因為審計部門很難對當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進行確定,同時,主管人員在進行干部提升及罷免時都歸屬集中時段,經常向審計部委托的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很多。同時,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需要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同企業負責人離職的時間不可以間隔過長,不然就喪失了審計的價值。部分責任人的工作時間少則2—3年,多則5—6年,想要在短期內對人員工作期間的經濟事項進行審計,并且確保審計質量合乎標準,對責任人進行公證、客觀的評估,就經常需要審計從業人員將所有的審計內容暫時放下,對審計的資源進行集中,從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業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期間就做好該方面的資料收集、底稿編訂等工作,就能夠全面進行借鑒,從而增強審計工作的效率。例如:對某企業的責任人在工作期間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因為該企業的責任人工作時間長達6年,假如依照傳統的審計方法,就需要3—4個人耗費近半個月的時間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審計方法后,審計從業人員就可以先查看該企業6年期間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報告表及審計的底稿,通過分析、探討,挑選出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有幫助的內容,然后同企業多年的資產情況、運營指標進行比對、分析,梳理重大的決定及事項,進而在審計從業人員還沒對該企業實施現場審計工作之前,就先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全面掌握該企業的運營特征,明確了審計內容的工作重點及范圍。進而大大減少了審計前期的調查時間,降低了被審計企業需要出示資料的數量。在進入該企業以后,依據審計的方案有條理的進行現場的審計工作,防止發生重復審計的情況,增強了審計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業責任人經濟的責任審計單獨數據及年度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生成的審計效率比對表,詳見表1。
表1 某企業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及年度財務收支審計表
審計流程 沒有結合的審計項目 二者結合的審計項目 節省的時間
審計前調查 5天 2天 3天
現場審計 6天 3天 3天
需要審計人數 6人 3人 3人
(三)增強審計結果應用的需求
原企業責任人在離開崗位的同時,也到新企業進行工作,只要保證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沒有存在較大的違背我國相關法律標準規定的行為,沒有在重大事件出現決策錯誤的現象,沒有損耗企業資源或者占主導責任的情況出現,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對責任人在原企業工作的評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程較為繁瑣,不但要同離職的責任人互換意見,同時也要同原企業互換建議,原責任人則以自己離開崗位為由,對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較不關注,經常出現推遲、延期等情況,而新任命的責任人又認為以前責任人出現的問題同自身沒有關聯,對以往問題的配合度較差,也缺少審計的熱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財務的收入與支出審計工作中依照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標準進行工作,發覺大型經濟問題,因為責任人還沒有離開企業,就能夠對審計建議進行落實,發揮審計的作用,保證企業健康發展。
三、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結合起來的方法
(一)在設定審計項目期間二者兼顧
審計部門應全面思考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發展需要,進行統一安排,合理組織,將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及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共同劃分到審計項目的計劃管理內容中。將審計工作計劃進行統籌安排,盡可能保證一次審計,多種用途,防止出現再次審計的情況。在每年的年初,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安排時,同干部管理企業主動商討,確定當年經濟的責任審計內容,將其劃分到審計標準中。對部分突然安排的內容,也需要進行重點選取,集中力量進行突破,切不可將力量進行平均。同時,在對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規劃時,需要同經濟的責任審計規劃結合在一起,依據審計內容的需求,對部分有關企業、部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排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為后續的經濟責任審計夯實基礎。
(二)設定審計內容時互相融入
審計部門在對財務開展收支審計工作時,應嚴格遵照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方案進行審計,全面思考將來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的標準及需求。在設定財務收入及支出審計內容期間,將責任審計需求的相關數據,包含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經濟活動的合理性、營利性的確定與評估、控制標準落實的情況、行業的發展、領導的廉政等情況,有針對性的書寫到審計的方案內。當審計完成后,盡快依照企業創建資料數據庫。對被審計企業責任人的經濟責任評估、審計的結果和結論都可以當做以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之一。如果需要對某領導進行責任審計,僅需要對平時沒有審計的內容進行審核,再結合歷年財務收支審計的相關內容進行綜合評定即可,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開展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應重點關注同財務收入與支出審計相關的流程、內容、方法等不同處,創建責任審計同收入審計相融合的標準,找尋一審多用的審計方法。
(三)對審計的資料互相應用
因為兩種審計的形式是基于會計有關信息的分析與掌握的檢查層面上。相關工作人員在日常,就需要將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進行分類、整理,包含審計的報告、審計的建議、審計的決定等,每人創建一個檔案,為以后的責任審計奠定基礎。想要增強審計的工作效率,減少審計的資源損耗,那么,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就需要同財務的收支審計結合在一起,全面應用以往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但凡收錄到財務的收支審計內容中的項目,除了相應的補充以外,不可以進行重復審計。基于當前審計人員數量不足的層面上,進行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時,審計部門應全面發揮企業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的功能。審計部門需要重點做好關鍵企業的審計工作,而降部分企業交給相應的升級部門進行內部審計。利用審計的信息對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評價。還可以將部分企業交由社會自身的審計團隊進行審計工作,并給予監督及指導。
四、總結
總而言之,經濟的責任審計工作同財務的收支審計工作之間存在密切的關聯。在現實工作中,相關審計從業人員應對二者的審計方法、模式、內容進行細致的分析,將二者結合起來,從而提高審計質量及效率,縮減企業審計成本,增加企業經濟收益,提升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因此,對經濟責任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的結合進行探討是值得相關工作人員深入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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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事業單位;收支問題;建議
一、前言
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順利過渡,事業單位傳統的收支體系已經越來越難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不但不能適合當前事業單位財務改革的需要,而且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不但影響事業單位財務資金的使用實效,更生要是財務收支信息放緩,導致編制預算不及時,給國家宏觀決策不能提供準確數據。全文針對目前事業單位收入管理狀況、支出管理狀況進行詳細調研分析,發現在日常管理中普遍存在收入管理不規范、支出管理控制不嚴、經費支出不合理等問題,通過探討了產生問題的根源,提出了相關的改進和完善建議。
二、收支管理方面的問題
筆者通過對自己所處事業單位的實際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對其他事業單位進行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總結出我國事業單位收支管理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問題:
1、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1)收入管理不規范
事業單位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產生的,一直以來都有重收入輕支出的思想,特別是改革以后,一些單位就把效益看得更加重要,有些單位并沒有將應算作單位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統一算做單位預算,即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這樣造成單位的非稅收入制度紙上談兵,不但不能明確收支兩條線,更容易造成政府統籌調劑缺乏數據實證。人為因素影響被放大,成為誘發滋生源地。
(2)收入管理隨意性
為了提高效益,事業單位巧設名目,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由于人為增加這些收費項目,并且還提高原有項目收費標準。由于非稅收入大部分是事業單位性的收入,可以為單位創收,所以少數單位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概念模糊化,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當作經營性收入。
2、支出管理方面的問題
在支出方面,存在的問題相對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還多一些,具體如下:
(1)支出管理不嚴謹,缺乏有效監控體系。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財務人員應該“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但“先支出后報賬”的工作方式、財務人員對審核標準掌握的存在一定的人為因素、新文件新規定下達不及時等等因素往往容易造成支出審核不嚴謹、監督力弱。具體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支出審批制度不嚴格,巧設名目發放獎金,以此提高補貼福利標準;隨意改變資金的使用途徑,專款不專用,不到位的現象經常發生。領導簽字就能報銷,這種事后做賬而事前缺乏有效監督的傳統做法也導致了公用經費開支過多過亂。總之,這種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原本就不足,加之管理再不嚴,才導致公用經費支出不夠用,擠占專項經費的現象發生。
(2)經費支出的不合理。當前很多事業單單位目前尚未為各項經費支出建立明確合理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對不少經費支出采取實報實銷制度,致使財務監督與控制流于形式。有的預算單位在資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嚴,超支浪費現象嚴重:如超標購買小汽車、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進行高檔消費,致使單位的會議費、招待費、車輛燃料費居高不下,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公眾形象;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于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由于缺乏項目安排和科學的論證,多項資金總遲遲花不出去,造成財政支出進度不快,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理念,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地監督和考核。
3、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問題的原因分析
造成以上這些問題存在,筆者從三個角度分析:一是站在政府角度,國家財務部當前對事業單位的存在的一些問題存在一些制度空白區;二是站在單位本身角度,有些事業單位各自制度的制度中一些崗位設置沒有適當的分離,導致職責不明確,坐收坐支現象嚴重。三是站在財務角度,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費用審批
程序流程太簡單,而且局限于事后審批,缺乏事業控制。
三、收支管理建議
針對上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筆者采取的收支建議如下:
1、統一經費開支標準
各地財政部門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盡快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行政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獎金、差旅費、會議費等經費的開支標準,并經常監督檢查,促使各單位嚴格執行,對違規的單位要減少其相應預算指標,從而來遏制一些單位在費用支出上嚴重失控、互相攀比、濫發錢物等不良現象。受理審核人員,不但要熱情服務、而且要嚴格執法,嚴格按《現金管理條例》及相關制度辦理提現及其他支付業務。要求單位提供所辦業務的原始憑證,且對其提供原始憑證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2、擴大直接支付的范圍
財政直接支付有利于實現對資金支出全過程的監控;授權支付方便單位用款,提高支付效率。在相關的監督機制未完善的情況下,應側重于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現時應以直接支付為主、授權支付為輔。同時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就應明確預算單位各項支出的支付方式。完善政府采購辦法,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盡量與部門預算同步,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目錄》實行政府采購,把游離在直接支付執行范圍之外的采購項目和工程項目納入到直接支付中來。
3、建立有效的監督體系
建立嚴格的監督控制體系,完善責任機制,強化執法監督,是有效發揮國庫職能的重要保障。一是要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建立收支審批權限等制度,加強對單位收支的控制和管理;二是在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的同時,還要和審計等外部監督做好協調,建立一個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
四、結束語
收支管理對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來說具有重要意義,他是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所以事業單位要不斷提高、創新和完善財務管理水平,就必須從財務收支改革做起,才能提高事業單位的經濟效益,來增強事業單位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單位自身的抗風險能力。
參考文獻
[1]田廣信.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小議[J].河北水利,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