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憲法概念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傳統憲法概念綜述
縱觀中國憲法學的研究,學者們對憲法概念的界定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形:一是以憲法調整對象來定義憲法,這種界定方法主要突出憲法規定公民權利、國家權力以及二者的相互關系。如有學者認為:“憲法是調整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基本關系的部門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二是以憲法的功能與作用為視角來定義憲法。這種方法主要突出憲法的兩重功能——授予權力、限制權力,它是自由主義思想的產物。l9世紀的自由主義者認為,美國憲法是保衛自由的重要手段,它既規范了中央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平衡,也規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力平衡。它的目標是約束國家權力。三是以憲法的表現形式為視角定義憲法。這種定義突出了憲法的兩個主要要素:“具有成文法典形式,具有特定的修改程序。”它首先著重強調必須有貫以“憲法”的規范性文件,以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別。其次是有嚴格的修改程序,以區別于其他法律的修改程度。從這兩個主要的形式要素來體現憲法的根本性,而不是從憲法的調整對象來體現其根本性。四是以憲法在整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為視角定義憲法。這種界定直接突出憲法作為根本法的屬性。這種定義著重指出,憲法制定者將憲法確定為治理人類政治組織群體的一種根本大法。憲法文獻指出并闡明一國政體所賴以建市的原則。因此美國學者施華茲說:“憲法是包括治理國家的指導原則的國家根本法”。是以憲法的政治性、階級性為視角定義憲法,這種定義從法是階級社會的產物出發,認為憲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它是統治階級的政治在法律上的最高反映。“因為國家是屬于統治階級的個人借以實現其共同利益的形式,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一切共同的規章都是以國家為中介的,都帶有政治形式。”“憲法是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集中體現”,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理解憲法的。
綜上所述,不同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憲法的內涵有著不同的界定,它們都從不同的角度揭示了憲法的某一特性.對于我們認識與研究憲法具有積極的意義。然而,憲法的基本用語概念與歷史的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著歷史的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憲法原理。就在這個過程中,實踐首先對憲法的概念提出了疑問,然后憲法學理論也開始對此予以探討,并涌現出大量與之相關的成果。
二、傳統憲法概念的局限性之反思
(一)歷史局限性之反思
從憲法學說史的角度看,憲法概念的爭議首先始于對國家與憲法關系的不同認識。傳統憲法慨念都有著相同的學說史背景: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奴隸制和封建制時期只是憲法史上的幼年時期。那時的憲法,在形式上不明確、不定型,在內容上不完備、不系統,甚至還沒有憲法的名稱,還沒有從一般法律中獨立出來。然而,這種粗鄙的憲法卻與近代資產階級憲法有著不可忽視的聯系。近代憲法不是憑空產生的,它不僅必須以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為其前提,以資產階級為其助產婆,而且是對自古以來已有憲法成果的批判繼承,與古代憲法存在某種法的連續性。所以,傳統憲法概念是從近現代憲法史中提煉出來的。
哈耶克認為:“抽象性”是所有早在其表現為有意識的思想或為人們用語言加以表述之前就決定著人之行動的過程所具有的一種特性。當某種類型(atype)的情勢使一個人傾向于(disposition)做出某種特定模式(pattern)的回應的時候,那種稱之為抽象的關系就已然存在了。這就是進化論理性主義的基本觀點。反映在制度建設方面就是:我們只能使制度依附于社會從而使修改制度的需要易于覺察,使變化盡可能符合需要。要保證這種靈活性,就要使政治組織附著于社會的現實條件與需要,從而使政治組織不因其自我的價值或自我的力量而確立,而因其與社會之一致而確立。它們的存在不是因為它們是絕對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們實際上是與社會相適應的。這樣的一種制度觀念反映在憲法之中就是:決定人的“權利”的是一個國家的歷史,而不是那些神圣的理念和精美的宣言。沒有傳統的支持,一部成文憲法不過是一紙空文。因此,憲法傳統的存在才是憲法的基石。
綜上所述,割裂歷史的聯系,認為憲法是近代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從而忽視了“法律就像語言一樣,既不是專斷的意志,也不是刻意設計的產物,而是緩慢、漸進、有機發展的結果”之論斷。而這一論斷的正當性又是建立在社會物質的連續性之上的。
(二)抽象對象的局限性之反思
這里所說的“抽象對象”是指概念所賴以存在的現象的總和。概念的任務就在于對所有抽象對象進行概括,而傳統憲法概念的局限性就在于它的抽象對象僅僅是成文憲法,從而忽視了現實憲法、觀念憲法的存在。
在哲學的發展史中,人們已經意識到了“常識的、科學的和哲學的三層次的概念框架,為人們提供了三種不同性質的世界圖景、思維方式和價值規范。正是在這三種不同性質的世界圖景、思維方式和價值規范中,世界得到了不同層次的描述和解釋”。“世界圖景是關于經驗世界的圖景,而不是幻想的或玄想的圖景。”這就說明了“世界圖景”的物質性,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謂‘思維方式’,通常是指人們用以把握、描述和解釋世界的概念框架的組合方式和運作方式。”它是人類在社會發展過程中形成的邏輯體系,具有工具論的意義,存在于人的主觀世界之中。“所謂‘價值規范’,就是對人們的價值取向、價值認同、價值選擇、價值評價和價值踐履等的規范。”這種規范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行為的。總之,它對人的心靈或行為具有規范性。“人們的世界圖景、思維方式和價值規范是相互制約和相互依存的”,具有不可割裂的聯系。
憲法學作為研究憲法現象及其規律的科學,也應該具有上述的哲學背景。那么,我們對憲法內涵的界定毫無疑問也應遵循上述的哲學規律,憲法首先是一種現象,它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具有自身的客觀實在性。因此憲法現象構成了憲法學中的“世界圖景”。它是一種事實判斷,不具有任何主觀意志性,我們把這種世界圖景稱之為現實憲法,它存在于客觀世界之中。與之相對應,還存在主觀世界,從哲學上看,它就是一個“思維方式”的問題。由于“思維方式”的存在,我們才可以把握、描述、理解和解釋“世界圖景”,并在此基礎之上形成一種應然的概念。故人們對憲法現象的判斷就形成了一種應然的憲法,我們稱之為觀念憲法(模范憲法),是指現實憲法的發展前景,代表了未來應該出現的憲法。人類在對社會現象進行思考的過程之中,形成了自己的主觀世界,但人天生有一種改造世界的能動性,總要把主觀世界進行外化。在這個過程中就會形成一個“價值規范”。就憲法這個學科而言,這種外化的結果便是成文憲法的出現,它是觀念憲法對現實憲法加工的結果,是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相互作用的產物,是一種價值規范。當人們把這種成文憲法予以實施之時,它必將對現實憲法產生沖擊。
傳統的憲法概念只以成文憲法為抽象對象,而不顧現實憲法、觀念憲法的存在,更忽視了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具有抽象對象的局限性。
(三)定位上的局限性之反思
傳統的憲法概念都是以法律體系為定義系統,這樣,憲法就逃不脫實在法的宿命,從而僅僅在實在法的視野下來界定憲法。正如上文所說,現實憲法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現象不是實在法。觀念憲法是一種思維觀念,也不是實在法。如果站在實在法的角度來定義憲法,必將不能揭示其真實內涵。到目前為止,對于這一問題的追問已有所觸及,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憲法是政治學的分支,還是法學的分支,抑或二者的交叉學科?第二,馬克思認為:“憲法——法律的準繩”。我們不妨一問:“法律的準繩”是法嗎?第三,由于現代憲法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公民權利為基本任務,以反對“特權”為基本價值目標,它屬于根本法的性質,因此,不能簡單地劃歸為“公法”與“私法”的范圍。按照這一趨勢,憲法一公法說即將破產,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就是憲法是傳統意義上的法嗎?這三個方面都是對“憲法是法”這一觀念的挑戰,也印證了傳統的憲法概念在其定位上的局限性。
三、超越傳統憲法概念
(一)方法論
通過對傳統憲法概念的局限性分析,對其補救的方法只能是對癥下藥。首先,要打破歷史的界限,從歷史的長河中來挖掘憲法的內涵。其次,從哲學的高度(世界圖景、思維方式、價值規范)來考察憲法概念的層次(現實憲法、觀念憲法、成文憲法),并且要從歷史的角度來探討它們各自的產生。再次,要跳出傳統的思維模式,不要僅僅局限在“法”這個層次上來考察其內涵。最后,分析三個層次憲法的同一性,抽象出憲法的內涵。
(二)三個層次的憲法
現實憲法。亞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學》中使用“憲法”一詞,他說:“政體(憲法)為城邦一切組織的依據,其中尤其著重于政治所由以決定的‘最高治權’組織”。可見,他認為憲法就是關于城邦的組織,它僅僅是一種實然的秩序而已,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他考察了158個古希臘城邦政體,認為不同的政體有不同的憲法。判斷一個政體或憲法的好壞,主要看其能否選擇有才能的人為公共利益進行治理。亞里士多德的憲法概念具有幾個特征:第一,它以政體為前提,可以看成。反之,不是任何組織都存在憲法。第二,它是一種基本組織秩序,具有客觀實在性。這兩個特性都符合現實憲法的內涵。故現實憲法就是范圍內的社會基本組織秩序。進而言之,現實憲法產生于國家出現之時。觀念憲法。人本能的具有“思維方式”,只是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其發達程度不同而已。這種“思維方式”最終還要形成某種價值傾向,只要有現象,人們就會思索。因此,觀念憲法與現實憲法是同時產生的。它在法律的發展史中,主要表現為自然法中的高級法觀念:“不同類型的人立法旨在貫徹更高一級的法,特別是通過具體限定所達致的自然法。”這種具有更高權威來源的正義觀超出了一切有關政治秩序的嚴格意義上的政治爭論。近代憲法價值的確立主要得益于自然法的高級法觀念,由此觀念憲法可以定義為人們對范圍內的基本秩序的要求。
成文憲法。英國的憲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而近代憲法史上最早的成文憲法當推1776年美國的《獨立宣言》。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成文憲法是從近代產生的,接下來我們面臨著兩個問題:第一,觀念憲法與成文憲法的關系。人民制定的憲法是理性和正義的集中體現,是自然法的體現,自然法是超驗正義的高級法,憲法是它的轉化形態,高級法向實在法的轉化賦予憲法以至上性第二,為什么在中世紀之前不存在成文憲法呢?一般認為,成文憲法的產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建立在自然法基礎之上的高級法的觀念,多元社會結構的長期存在,基于多元社會結構基礎上的商品經濟能夠獨立存在并且不斷成長。首先,在中世紀以前,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具備。其次,當時的社會關系簡單,沒有必要對法律部門進行分門別類來形成一個法律系統,即使有關于社會基本構架的規定,也會分散在各種法律之中,因而不能形成系統的成文憲法。再次,人們法律技術的欠缺,也會影響成文憲法的出現。成文憲法可以定義為在具有的社會內以現實憲法為基礎,以觀念憲法為媒介,而制定出來的反映這一社會基本秩序的法律文件。:
稅收是國家獲得財政資助的有效途徑,是國家機器維持與運轉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因此稅收的改變往往能體現一個國家的變化,所以談及稅收概念的源起也就必須要與國家的源起相聯系。在進入國家之前,稅收就是統治者為了實現自身的階級統治而利用手中的權力對臣民進行的強制性的征收,目的是為統治者提供必要的財力。而自1215年英國《自由大》初步形成“無代議不納稅”的理念之后,無論是后來的光榮革命,還是美國因抵制英國印花稅引發的獨立運動、法國的三級會議,稅收逐步擺脫政府單方面做出的決定,而成為國家公權力和公民私權利博弈的產物。在這期間政府的權力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同時為保證其順利實施而產生的一系列民主及制衡的制度,開創了現代意義上的與法治的先河——即強調“憲法至上”、“法律主治” “制約權力” “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在此后的發展過程中,代議制的最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審議國家的稅收是否合理。經過不斷的實踐與探索,逐步對以代議制為核心的各項制度的完善,促進了法治的長足進步。可以說,稅收推動了法治的產生與發展,是現代法治和制度的源起。
但是正是因為稅收與國家政權聯系的過于緊密,一直以來,很多現代國家都將稅收行為僅視為一種政府行為加以規制,從而使得稅收在法律上的概念也直接援引財政學的租稅概念,并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概念。張守文教授將目前我國較具典型性的觀點大致歸納為以下幾種:1.稅收是公共團體強制課征的稅捐,至于是否對納稅人予以報償則無關緊要;2.稅收是政府根據一般市民的標準而向其課征的資財,它并不是市民對政府的回報;3.稅收是國家為了滿足公共需求而基于法律規定向私人課征的金錢。 這幾種概念無一例外的體現了從財政學角度審視現代稅收,這與歷史原因及稅收為跨學科研究對象不無關聯。
二、現行稅收概念弊端及轉變
“法學家們在滿足于解釋這一概念時卻忘記了一個常識,即闡明法律概念時必須要說明法律上的依據。” 也就是說,法學在對其研究對象進行描述是,應著重解釋其法律特征,從法的視角審視其含義。從國家財政權力的角度定義稅收只能立足于征稅的表象,卻忽略了法學與財政學之間的根本區別,因此也導致了許多制度的設計出現了偏差。
第一,現行稅收概念側重國家征稅權而忽略了納稅人的權利保障,在制度設計時多為限制行規定,很少涉及納稅人主動爭取權利實現的條款。現代社會稅收的正當性應更為強調政府作為提供公共產品的主體,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公民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得到進一步的實現,必須讓渡一定的權利——主要為財產權。然而政府憑借其強制力,形成了與納稅人在力量上的鮮明對比。權力得不到限制就容易被濫用。上文中提到的代議制只是限權的一種方式,而納稅人權利如知情權、申辯權等的保障應與代議制等量齊觀,即作為一項憲法規定的內容。所以,改變稅收的概念即改變稅收的價值取向,由以前的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為主導,改為納稅人權利保障為主導,此應為現代法治條件下稅收的應有之義。
第二,突出了稅的征收卻忽視了如何使用這一更重要的問題,在制度設計中也是只字未提公民如何知悉用稅權不合理的情況,并能行使一定的權利救濟。按整個過程來劃分,稅權課分為征稅權和用稅權。用稅權作為同征稅權相同地位的概念理應在稅收的概念中被強調。同時納稅人的權利多為國家在用稅過程中產生,因此,正如第一點所說,一方面要保障納稅人權利,另一方面要限制國家權力。“用狹義的租稅概念構筑的稅法立論,無論在形式上有多么完美,都無法對運用納稅人繳納的租稅來侵害或破壞納稅人和國民的生活和人權的行為,起到任何實質意義上的遏制作用。” 而且,筆者認為,稅收的征收權強調國家與公民利益的直接對抗,而稅收的使用權則是導致所有對抗的根源。也就是說,使用權不受到限制,公民無法控制稅收的去向,那么新的征收就會開始。因此,稅收使用的是否恰當更能從根本上形成對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發達國家的稅收制度和法治之所以發達,根源就是所有公民都以一個納稅人的形式來控制國家的政策走向。所以,稅收的概念中必須著重體現對用稅權的規制,才能達到現代法治的要求。
綜合以上兩點,以及現行稅收概念中的合理成分,法治意義下的稅收概念應是指以人權保障為終極價值,以嚴格立法程序為基本方法,以規制征稅權和用稅權為基本理念,以無償性為基本特征的一種國家征收內容。
三、現代稅收概念轉變的重要性
國家安全大主線上,三大戰場全面開花。第一戰場是以信息安全、城市監控、軍工國防概念股為代表的先鋒軍團,其中,英飛拓連續6連扳成為國家安全概念股的總龍頭,藍盾股份5連扳、美亞柏科4連扳成為信息安全概念股龍頭,航天長峰、航天通訊4漲停成為國防軍工概念股龍頭。第二戰場是軍工資產證券化概念股,筆者將國資委控股的軍工上市公司分為航天系(航天科技集團和航天科工集團)、中航系(中航工業集團和中航科工集團)、兵器系(南方工業集團公司和兵器工業集團)、船舶系(船舶工業集團和船舶重工集團)四大類,本周市場,以中國嘉陵、北方國際為代表的兵器系,以洪都航空、中航動控、中航電子為代表的中航系,以航天長峰、航天通訊、航天動力、航空動力為代表的股票,成為最靚麗的風景線。第三戰場是通用航空概念股,受通用航空飛行任務不許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手續政策驅動,以中信海直、威海廣泰、川大智勝為代表的三劍客,為國家安全概念股錦上添花。展望國家安全概念股,筆者認為國家安全概念股第一波行情結束了,目前進入為期7-13個交易日的整理周期,故建議投資者在回避短期風險的同時,采取逢低吸納的策略,方可在下一波拉升行情中獲得最大的收益。
深化改革大主線上,天津自貿區領頭羊津濱發展領銜飆升,引領各自貿區概念股全面爆發。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決定中指出,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有貿易園區(港口),由此看出國家最高決策層對自貿區的建設態度是堅決的,自貿區的建設開發建設的步子會快馬加鞭。本周市場以津濱發展、天津松江 濱海能源三劍客為代表的天津自貿區概念股,以渝開發為代表的重慶自貿區概念股,以鹽田港、珠海港為代表的廣東自貿區概念股飆升迅猛,成功接力國家安全概念股,或將成為短線的投資熱點。
展望后市大盤,筆者認為后三中全會行情已經開啟,階段性上漲周期約為21個交易日左右,重點關注12月12日前后的高點的變盤風險。
一、深入學習貫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原則、范圍和內容、方式和程序,監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確的了解,增強了對《條例》重要意義的認識和貫徹落實《條例》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對下一步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規范公開內容,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和制度等作了強調和安排。
二、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
1、加大公開和宣傳力度,擴大政務公開知曉面
結合工作實際,通過制作政務公開專欄、板報、設立意見箱等多種形式,將各項行政辦理事項的辦事依據、辦事職責、辦事程序、辦事標準、辦事時限、辦事結果向社會廣泛公開,不斷加大政務公開宣傳力度,在方便服務對象的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實行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專門抽調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紀律作風硬的人員組成政務公開監督小組,對各科室政務公開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設立了投訴意見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及時發現和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政務公開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3、以公開促工作,推動各項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政務公開工作的深入扎實開展,不僅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我們工作的滿意率,樹立了發改委的良好形象,同時,也使全委干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明顯增強,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工作的快速健康發展。
我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出現時間大約在上世紀80年代,發展了20多年之后,現在,我國擁有了規模宏大的國產會計軟件市場,管理和財務軟件日益實現商品化和通用化,而且應用范圍相當廣泛,由此產生了很多擁有嫻熟技術和豐富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會計電算化的廣泛應用,說明我國會計核算工作逐步實現現代化,而且使得會計工作向規模化、標準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領域都實現了會計電算化,尤其是會計領域,由于運用了該技術,處理會計信息的速度變得相當快。除此以外,一些會計的相關理論和實務都受到了會計電算化的影響.人們越來越重視會計實踐的質量控制與影響內容。在這樣的發展性現狀中,會計電算化的發展陷入了一定的誤區,越來越多的會計從業人員難以充分把握電算化的使用原則,導致會計電算化的發展受到阻礙。想要充分改變會計電算化發展的現狀,就需要從現有的電算化發展誤區上入手,全面整改。
二、會計電算化的內容
會計電算化具有革命性的意義,而且影響著會計工作的所有領域。會計電算化的大力開展,使會計工作趨于規范化,會計工作質量大大提升;會計人員的勞動強度迅速降低,具有高效性,使會計的職能全面發揮出來,為會計工作實現現代化夯實了基礎。以發展歷程為依據,可以將會計電算化的類型劃分成如下幾種:多項業務電算化。用計算機處理兩項甚至多項會計業務。單項業務電算化。具體含義是用計算機僅僅處理一項會計業務。會計業務電算化。用計算機處理涉及到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的所有會計業務。管理系統電算化。用計算機處理全部的會計數據以及相關的管理業務。財務會計業務電算化。用計算機處理所有的財務會計業務。
三、會計電算化的特點
會計電算化的特點很多,除了通常人們談到的那些,還有適應性強、計算精度高、運算速度快、有“記憶”和邏輯判斷能力、自動化程度高、存儲量大的特點,比起手工會計來,它還有以下特點:第一,集中化與自動化。在進行會計電算化時,大多數是由計算機自動按程序運行的,只有少部分是人工錄入的,尤其是處理會計信息的時候,通常情況下,自動化程度高,集中處理,人工干預少。因為計算機數據具有共享性,所以不需要重復記錄數據。第二,及時性與準確性。因為電子計算機存儲數據的時間很長,而且數據量大,可以集中高效地運算和處理數據,不但不用手工操作,而且提供的信息相當精細和準確。第三,標準化和規范化。因為處理會計信息時,多數是計算機自動按程序運行的,很少有人工干預。
四、會計電算化發展存在的缺陷
在我國當前電算化發展中,對于專業知識的欠缺導致了會計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令我國會計專業的發展走入了一定的誤區,直接影響了會計工作質量。想要全面完善當前會計專業所存在的問題,就需要從現實情況入手簡要分析當前會計電算化的重大缺陷,從多個角度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會計人員計算機知識欠缺
以前的手工會計核算對員工所作出的知識與理論要求,顯然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社會會計電算化的需求。而目前我國多數企業中財務人員知識單一,許多人雖然擁有過硬的財務知識但對計算機知識欠缺,因此,無法滿足會計電算化對操作者的要求。這種復合型人才的欠缺使企業招聘時難以招入此類人才,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和發展。
(二)管理者重視不夠,管理制度缺失
由于有些工作人員仍然保留著過去的工作習慣與思路,導致他們的行為與認識受到局限,簡單的認為“算盤”和“賬本”依舊可以橫行財務會計部門。另一些人員以為財務會計電算化就是財務部門的責任,與自己無關,致使各個業務部門之間的默契配合度較小,不能很好的合作。上述這些片面的認識不僅給會計電算化工作帶去了很大的麻煩,還威脅了會計電算化的普及。在工作過程中,一定要認真總結會計核算與管理的方法,并能夠為自身所用,同時要完善相關體系制度,來保證會計電算化能夠平穩運行。
(三)財務人員分工模糊,沒有嚴格的權限制度
會計電算化實施后,計算機就會代替了以往那些落后的會計工作方法,例如就拿總賬和明細賬來說,它們都是通過計算機審核后的會計憑證自動登記和整理的,避免了繁瑣的手工核算工作。
(四)會計軟件本身存在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