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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合資企業;財務總監;職能;探索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變化,國內外的企業展開了一系列的擴張、兼并、重組的戰略,企業之間的交流、合資越來越廣泛,并有愈演愈烈的發展趨勢。在合資企業中,設立財務總監的職位,能夠實現合資雙方“團結、合作、共贏”的發展需求。但是當前我國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的職能發揮還存在一些問題,影響著合資企業的資金運轉以及可持續發展。因此,為了能夠優化財務總監的管理職能,需要做好管理人員的思想溝通工作,完善公司財務管理體系,從而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
一、財務總監的職能
1.管理全局的職能
財務總監一般由董事會的成員構成,在公司中的地位較高,僅次于董事長和總經理。董事長希望能夠掌控全公司的財務狀況,因此派出財務總監,從而形成和諧的監督與合作的體系。如今的財務總監已經不再只從事于財務相關的領域,越來越成為管理階層的主要力量來源,站在同一層面高度關注企業的未來發展和前途。因此,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優良直接影響到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2.參與決策的職能
作為企業管理中的主要領導階層,需要參與到企業的重大決策當中,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改革決策、投資決策以及分配決策等等。其中參與企業的重大改革決策是指財務總監直接參與企業改革過程中的經營和策劃;參與企業的經營權就是指財務總監需要參與企業重大經營項目中的決策以及重大的經營戰略;參與企業的籌資決策就是財務總監需要領導企業的財務人員,認真核算企業經營需要的資金情況,保證資金籌劃的構成比例,選擇最佳合適的籌資計劃,從而提升企業管理階層的決策水平。
3.理財活動的職能
財務總監最重要的是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規劃,提升資金的利用效率,其中的要點是保證融資的低成本,減少現金的存量。首先,合理配置資金的資源,保證合理的負債金額;其次企業和銀行要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確保能夠及時的借入資金成本,及時歸還利息高的資金借款;最后財務總監需要集中管理公司內部的流動資金,建立統一的借貸體系,減少現金存量,實現企業內部的經營效益。
4.控制預算職能
企業對財務總監的要求越來越高,財務人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都發生了明顯的轉變,由原來最后的核算工作轉變為如今的全過程的預算分析,能夠及時的反應信息、提供資源,并參與決策。這樣的轉變要求財務總監將事前的預算和事后的核算有機的結合在一起,建立一種和諧的對話關系,保證企業內部的設計人員與會計人員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從而展開具體的經營核算工作。
5.服務職能
由于市場形勢的不斷變化,企業的經營環境、布局環境開始不斷轉變,大量的工作需要依靠財務的溝通和配合,因此財務總監作為公司內部最重要的領導團隊,需要樹立工作中的服務意識。將服務職能作為重要的管理職能之一,注重適當的放權,不能顧此失彼,影響整個企業的生存發展。
二、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不到位
雖然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地位沒有發生任何變動,但是其職能并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大多數合資企業設立的財務總監僅僅履行會計師的職能,僅針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必要的總結和監督,沒有發揮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作用。財務總監只是將基本的財務情況匯報給領導,由領導層下達命令和指導意見,因此在制定相應的財務戰略時就不能夠合理的把握公司整體的財務情況,需要提高后期資金的供應和抗風險能力。根據調查顯示,我國的合資企業中,70%的企業CEO都是財務管理人員出身,過于重視財務管理,缺乏對經營戰略的管理,因此財務總監的職能不能合理的發揮,從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的發展和進步。
2.財務總監管理體系執行體系不健全
財務制度體系的不健全也是制約合資企業財務總監職能發揮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我國缺乏與《會計法》類似的法規或是條例,因此也就缺乏對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內容、權利和義務以及賞罰制度等內容的規定。大多數合資公司采用的財務總監的規章制度都是依照傳統的會計師制度進行制定,或是依據公司的發展狀況由公司的股東等領導階層制定的,沒有一個嚴格規范的制定標準,各項條款中會出現大量的紕漏。例如公司的主管沒有對財務總監進行適當的監督,會出現監督失效以及的情況。與此同時,財務相關的賞罰制度不完善,不能將公司獲得的經濟效益與發展情況有機的結合在一起,財務總監會缺乏工作的積極性。
3.財務總監與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分歧
財務總監由于其固定的工作性質,在工作中經常會與董事會、總經理等領導階層進行必要的溝通,往往會出現意見的分歧。目前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不夠完善,雙方缺乏有效的交流和溝通,使得財務總監的管理工作無法得到準確的落實。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財務總監與各個管理層對彼此關系的認識不夠充分,管理階層對財務總監的職能與權利劃分不夠明確,財務總監在進行管理工作的時候,常常會與管理階層的意見不符,導致雙方僵持的局面。大多數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是直接接受董事長的領導和意見,與經理階層知識合作關系,在工作中會出現交流不當引發的決策漏洞。同時,由于合資公司的財務總監委任制度,財務總監主要發揮監督的職能,常常被公司孤立,一旦財務總監與領導階層的交流不充分,或是意見發生嚴重分歧,會使相關的工作受到阻礙,這樣不僅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決策效果,同時會增加公司管理階層的負擔和麻煩。
三、合資企業中財務總監充分發揮作用的優化措施
1.加強財務總監的財務管理回報
想要強化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職能,優化人員的分配和管理,促進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首先就是要提升財務總監的服務意識,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因此需要管理階層優化公司內部的人員結構,提升財務總監招聘的門檻,提高其福利待遇,例如在保證財務總監基本工資的同時,增加年終獎金或是季度獎金的待遇,定期開展員工旅行等活動,計劃開展員工競技等活動,準備豐厚的獎金待遇,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的同時,提升其工作的效率,保障公司內部資金的順利運轉,促進合資企業與外界的資金交流情況,從而保障公司企業的長足發展。
2.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
想要優化財務總監的職能應用,需要加強對財務總監職能與作用的宣傳工作,使財務總監能在財務管理與公司經營的過程中發揮重要的作用,是企業的管理層和下屬員工以及分公司的人員能夠充分了解財務總監的各項職權和義務,從而有利于強化財務總監在公司中的地位,使各個部門的職員能夠相互配合,得到長足的發展。在強化職能的過程中,首選應該加強領導階層對于財務總監的認識,通過在定期開展的股東大會和高層會議中,在充分體現出財務總監在公司經營中所發揮的各項職能和作用,使公司的高層對于財務總監能夠一個明確的定位和認識;其次,公司高層在委派任務的時候,需要對下屬進行宣傳和教育,傳輸相關的文件,讓分公司的領導高層和各個部門能夠明確財務總監的作用和職能,促進財務總監的經營功能,從而保證公司在財務總監的作用下,能夠順利的運行。
3.完善財務總監管理體系
制度體系的建設也是促進財務總監職能有效發揮的必要保障,國家財政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單位需要根據企業實際的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依據,對財務總監的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的規定。除此之外合資企業需要完善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根據國家出臺的各項規定,確立財務總監的地位和其可參與的經營項目,制定對財務總監培訓計劃,加強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該不拘一格,任人唯賢,避免任人唯親。同時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在保證財務總監發揮監督職能的同時,還需要在制度中增加對財務總監的監督制度,以免出現假公濟私、私自謀取私利的行為發生,造成公司的損失。合資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賞罰機制,將企業的經營效益和目標與財務總監的業績相掛鉤,提升員工的福利待遇。
4.實現財務總監與企業管理人員思想溝通
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的定位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至關重要,是有效發揮其自身職能的前提基礎,因此除了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之外,還應該完善財務總監與管理階層的交流機制。首選,需要與公司的股東、CEO等人員進行積極的溝通,財務總監需要不斷的參與公司之間的高層會議,了解高層管理人員的管理理念和經營手段,積極參與公司的大小決策,并主動提出創新的思想和觀念,方便雙方的交流和溝通,促進企業的發展;其次加強財務總監與其他下屬部門的交流和溝通,建立透明的財務報表制度,及時了解公司內部的財務情況,上傳下達,做好溝通工作;最后,合資企業需要建立與外部銀行與其他客戶之間的聯系,建立完整的溝通渠道,使財務人員能夠處理好公司內部與外部之間的關系。
四、總結
綜上所述可知,財務總監在合資企業中具有不容忽視的地位,在日常的工作中,財務總監需要充分發揮自身的監督、經營以及內外協調的能力,促進企業的正常運行。當前,我國合資企業財務總監在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職能的缺失、體系的不健全以及與領導階層的思想沖突等問題,嚴重影響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因此需要優化財務總監的各項職能,加強財務總監的管理匯報,完善財務體系,促進與高層的思想交流,從各個方面強化財務總監的職能,從而保障合資企業的長足發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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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已經具備了比較完善的公司制度,在企業制度中,財務總監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與中小型企業相比,上市公司的資產具有流動性,財務管理工作更為繁雜,只有充分發揮財務總監的職能作用,加強財務方面的監督管理,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的穩定運營以及利益的最大化[1]。
2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職能
在上市公司中,財務總監又被稱為CFO,其主要職能作用在于完善企業內控機制,規范企業治理結構,管理企業的現金資源和財務信息,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職能。2.1財務總監具有基礎管理職能。所謂的基礎管理職能指的是財務總監必須全面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通過設置規范標準、完善系統流程、完善系統流程、設置職責權限以及設置財務管理所需的機構和崗位等方式來開展資金收支和預算管理,從而保障整個上市公司經濟運行的穩定。2.2財務總監具有制度建設和規范職能。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內容較多,為了保障財務管理的穩定性,財務總監必須抓好制度建設工作,并根據上市公司的發展需要來對現有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不斷的規范和完善。財務總監要將適合本公司發展的財務運行機制建立起來,保障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從而實現自律管理、制度支撐。2.3財務總監具有參與決策職能。上市公司的發展過程中,會計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正是因為財務總監在負責財務管理工作中具備了財務資源和財務信息優勢并且在財務處理以及信息處理方面占據非凡地位,因此財務總監具有參與決策的職能,能夠在上市公司發展的過程之中給予其最為妥善的決策意見和決定。在公司重大決策中,財務總監應該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支持,發揮參謀作用。2.4財務總監具有財務人員培養和管理職能。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離不開高水平的財務管理團隊的支持,而財務總監是財務管理團隊的核心人物,因此財務總監具有根據公司發展的需要,引進、培養并管理財務人員的職能,不斷提高財務管理團隊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并做好財務管理人員的人才儲備工作。2.5財務總監具有風險防控職能。防范并控制財務風險是財務總監的一個重要職能,財務總監必須參與風險管理,為上市公司防控市場風險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支持,并不斷提高公司財務管理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作用
3.1對公司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在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中,財務總監是首要領導者,也是負責人,其最根本的作用就在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當前大多數上市公司都采取了設置分公司的形式來分散法人權利,盡量減少財務舞弊的行為,總公司主要是通過財務來對分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因此財務總監必須實時了解各分公司以及總公司的貸款情況、預算投資情況及財務報表,并對其進行分析,如發現不合理的資金流動或分公司濫投等情況,要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從而保障上市公司資金運作的穩定性[2]。3.2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戰略。財務總監具有參與決策職能,因此在上市公司的財務管理中,財務總監有制定投資戰略的作用。通過各種財務管理手段,財務總監能夠全面地掌握各分公司及總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且了解各分公司及總公司管理層的發展動向,因此其應該提出切實有效的投資戰略。財務總監要本著公平原則,對分公司進行任務分配和資金分配,保障上市公司財務戰略符合其發展的需要。3.3對公司內外關系進行協調。在上市公司的對外關系中,財務總監起著重要的樞紐作用。財務總監要扮演好政府、市場、客戶、銀行與公司之間的橋梁角色,并在這里對外關系中建立良好的信用,對公司的內外部關系進行有效的協調,使公司能夠得到政府部門和銀行的支持,并獲得真實有效的市場信息,保持優質的客戶群,特別是在公司有資金需求甚至資金危機時,能夠獲得銀行的資金供應。除了要對外建立良好的關系之外,財務總監還必須保障公司內部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獲得股東及員工的信任與支持。
4進一步發揮財務總監在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的職能與作用的措施
財務總監對于上市公司的重要作用已經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因此,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將財務總監在財務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的發揮出來。4.1對財務總監的定位進行明確,加強財務總監與管理層之間的交流。上市公司應該對財務總監的定位進行明確,構建財務總監與管理層之間的交流、合作機制。首先,要打造財務總監與股東和CEO之間的交流平臺,財務總監應該廣泛參與公司的高層會議,并聽取高層管理人員的建議,將財務總監全面參與公司重大決策的制定作為一項基本管理制度。其次,要打造財務總監與分公司或下屬財務管理團隊的交流平臺,將完善的財務信息交流系統建立起來,使財務總監能夠通過網絡對各分公司及總公司內部的財務狀況進行實時、真實的了解,也便于分公司財務主管人員及時向財務總監運行工作匯報,這樣也有利于財務總監了解總公司及分公司下屬財務人員的工作能力。最后,要建立財務總監與客戶、市場及銀行的溝通機制,財務總監要與客戶、其他企業以及銀行的領導層、管理層建立穩定的關系。4.2對財務總監的職能進行宣傳,保障財務總監工作的順利開展。財務總監要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離不開公司上下的認可和支持,因此上市公司應該在全公司范圍內對財務總監的職能進行宣傳,保障領導層、高層管理層、員工層以及分公司都對財務總監的職能、權限、作用進行充分的了解,使上市公司領導層、管理層能夠對財務總監的地位進行認可,使財務總監開展工作時能夠得到有效的配合。在任命財務總監時,可以同時下達相關宣傳文件,并在高層會議、股東會議中突出財務總監的管理職能。對財務總監進行具體委派時,還應該在分公司管理層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其能夠配合財務總監的工作。4.3提高對財務總監本身能力的要求。鑒于財務總監在上市公司財務管理中的重要職能與作用,在任用財務總監時,上市公司必須充分考慮財務總監本人的職業素養和能力,任命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的人員擔任這一職位。首先,財務總監必須具備宏觀戰略思考能力,對數字的敏感性較高,具有全局觀念,能夠通過財務數據規避財務風險、預測企業發展形勢。其次,財務總監必須具備完善的財務知識結構,掌握本企業的生產技術基本知識,了解本企業生產流程,掌握企業兼并重組、企業管理以及相關經濟法律、投融資活動、稅務、審計、會計、財務等多方面的知識,同時具備一定的公司治理能力、談判能力、營銷能力、公司治理能力、績效管理能力等。再次,財務總監必須具備良好的語言溝通能力,能夠對財務管理工作的各類數據進行清晰的表述,幫助公司作出決策,并協調公司內外關系。具備良好的團隊管理能力,能夠上市公司培養高素質、高效率的財務管理團隊。最后,鑒于財務總監的重要職能作用,財務總監必須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識、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5結語
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離不開穩定高效的財務管理,而財務總監又是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其職能和作用不容小覷。盡管我國財務總監制度的設立比美國晚將近20年的時間,但是我國上市公司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明確財務總監的職權范圍,保障財務總監職能作用的發揮。
作者:盧應伶 單位:江蘇通達動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一、財務總監定位的表述
論述財務總監定位問題應該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組織定位,包括在公司治理結構和組織結構中的定位問題,也就是崗位設置和任免:角色定位,即財務總監是決策者還是執行者的問題,還是二者兼有,即在執行職責時的上下級關系的定位問題;職責定位,到底哪些工作是財務總監的職責范圍之內的事,該對什么工作結果負直接責任的問題。對于這三方面的描述從學術界、實務界及相關法律規定都有著各自的觀點。
(一)學術界觀點
學術界對財務總監定位描述雖然不一樣,但總結起來基本涵蓋這樣幾個方面:首先要求財務總監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結構,財務總監應該不僅要精通財務與金融等專業知識,擁有超強的學習能力,領悟公司治理、資本運營等方面的知識及其運作手段從而有效控制和防范企業風險.其次要求財務總監更要具備豐富的職業素養與獨立的職業態度,還必須熟悉瞬息萬變的資本市場及財務管理發展趨勢,并掌握最新的投融資以及企業戰略規劃等多方面,給企業所有者和股東們提供強有力的利益保障與支持,以實現企業理財目標。
(二)實務工作者的觀點一般從實務的角度來看,財務總監作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最高組織指揮者,在董事會或總經理的授權下,全面負責企業財務方面的工作,除了兼有高級會計師、管理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的職責外,最好還是一個溝通大師。對于財務總監的定位問題實務界通常采用兩種做法,一種做法就是將財務總監視為一種外部監督,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旨對我國“財務總監”制度源自政府委派財務總監對國有企業實施監督;另一種做法是將財務總監視為企業內部管理層的一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另外接受委派單位進行外部監督。隨著實踐的深入,這兩種做法體出來的問題不斷增多,財務總監“雙重身份”定位應運而生,實務中越來越多的企業將財務總監視為外部監督的同時,財務總監也廣泛地參與到企業的經營管理當中。
而從國際慣例來看,財務總監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情況下應企業管理的需求而產生的,應該由企業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決定,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與管理的權力,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謀劃企業財務戰略,研究支持企業生產經營和戰略發展。
(三)法律的相關規定目前我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并未涉及到財務總監,從有關的法律法規分析來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總會計師條例》中對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職責權限、任免程序等相關方面做了不同的規定;而對財務總監并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財務總監不同于一般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而是屬于公司決策層人物。需由董事會任免。《公司法》第47和109條規定,董事會可以“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或者聘任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很明顯。財務負責人和副經理相提并論,地位可見一斑,所指絕非一般的會計機構的負責人和會計主管(雖然有時在崗位設置上財務負責人可以兼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而更傾向于財務總監這一角色。
綜上所述,財務總監的定位問題無論在學術界、實務界還是法律規范上,均不是很明確,這對于財務總監有效發揮作用是非常不利的。學術界的高調定位和神化,實務界的低調做人、做事,法律規范上的會計與財務混淆是導致定位不清的關鍵。
二、財務總監定位的思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全球化的深入,傳統的財務管理知識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需要。作為核心決策成員之一的CFO,其學識、其觀念、其思維方式、其思考問題時所站的高度,都對企業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一名現代意義上的CFO,必須突破傳統財務視野、從戰略高度把握財務管理、公司治理、資本運營等方面的知識及其運作手段;必須大量接觸國內外前沿性的財務管理知識和信息;必須真正具備全球戰略眼光、深入了解相關國際規則。因此財務總監的定位問題也顯得尤為重要
(一)財務總監的組織定位從公司組織結構層面上講.企業財務總監的地位可以從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組織結構兩個方面反映出來。
(1)財務總監的治理結構地位。在公司治理結構層面,財務總監履行的主要是監督職責。為此,強調由代表企業產權主體的董事會來聘任財務總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在這一點我國公司法同樣采用了該原則。但另外一個問題是,財務總監是否就應該是董事會成員呢?很多人認為,財務總監作為董事會成員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應該作為董事會成員。但我們分析了道瓊斯30指數公司。發現只有1家公司的財務總監是董事會成員,占比3.33%;再分析英國富時指數100家公司.發現只有5家公司的財務總監不是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作為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高達95%。由此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財務總監是否作為董事會成員存在著巨大的實踐差異。這表明:財務總監作是否應作為董事會成員并不是其履行監督職責的必要條件,不同規模的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不同行業和人力資源儲備的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來確定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并不一定就作為董事會成員。
(2)財務總監的組織結構地位。財務總監既是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財務總監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肩負著對企業財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的職責。在企業的管理鏈中,企業的財務總監管理和控制企業所有的會計、財務與審計職能,并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報告。至于公司內部會計審計系統及其職能的組織方式,由于企業的規模、性質和組織結構的不同,也會存在一定差異。但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我們分析了道瓊斯30家指數公司和富時指數100家公司,我們發現在所有樣本公司中,財務總監均是執行委員會成員,比例高達100%。這表明:財務總監在組織結構有必要是公司高級執行層的重要成員。
(二)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公司的財務管理服務和服從于公司價值最大化這一基本目標,并逐漸聚集在產權、戰略和監控這三大基點上。與此相適應,可以將財務總監的角色簡潔地概括為“CPA、CMA、CPA”,意指財務總監兼具財務分析師、管理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這三種基本角色。財務總監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承擔著理財、控制和監督職責,其工作可進而歸結為價值管理(理財)和行為管理(控制和監督)這兩個基本方面。
(1)價值管理是指用價值管理的理念參與公司的供、產、銷、研等業務環節的決策和政策制定,并評估運營的效率和效益;用價值工具配置人、財、物等資源,以支撐供、產、銷、研等業務的開展。
(2)行為管理是指財務總監通過實施管理行為,來實現對企業財務的控制和監督職責。因此,財務總監的角色定位可以表述為:用價值管理的理念和手段持續優化資源配置,以使企業人、財、物等資源在供、產、銷、研等業務環節的配置實現持續優化,從而在過程和結果上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三)財務總監的職責定位從公司治理層面,財務總監作為企業經營過程和結果信息的匯聚點,有責任代表所有者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履行監督職能;同時作為企業執行層中的一員,財務總監又必須抓好會計基礎工作的建設,承擔起企業的價值管理人角色,全過程地參與企業管理控制系統。
(1)監督與報告職責。財務總監需要對報出的公司財務報表和報告的真實性,與總經理共同承擔責任,需要對公司財務管理混亂、財務決策失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需要對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相應責任,還需要對公司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財務總監的監督權責主要包括:_是審核公司重要的財務報表和報告,與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二是參與審定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全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三是在公司經營過程中,與公司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四是參與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五是對董事會批準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六是依法檢查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報告;七是接受監事會指導,組織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八是依法審定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2)制度建設和優化職責。財務總監首先需要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層面中擁有較好的工作平臺,為此,需要建設一整套制度,以保證決策和執行的效率。這些規范制度可以概括為會計信息報告系統、會計控制系統和財務管理系統這三個基本方面。簡單來說就是由人、制度、組織、職能、技術、知識、流程、文化、體制和機制等一系列要素組成的企業財務、會計工作規范體系。
會計信息報告系統規范企業會計工作中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是一套會計政策體系,其目的是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控制系統是規范經營過程中資源流動和調配的授權、審批、稽核、復核、會計標準修訂等工作的執行體系,其目的是保證會計工作的質量;財務管理系統是使用價值手段規范計劃、預算、決算、決策、分析等工作,全面參與戰略管理、業務規劃、經營計劃、預算管理、偏差管理、績效計量、薪酬激勵諸環節,是一個從價值角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管理體系,其目的是持續分析和調整人、財、物等資源在供、產、銷、研等業務環節的配置效率和效益,以資源配制效率的持續優化來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因此,財務總監要時刻關注和完善上述三個體系的運行和改進,用制度創新來改善經營,進而提升企業價值。
(3)溝通職責。隨著企業制度的發展,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一個必然趨勢,所有者評價企業價值的渠道主要是財務報告。而對財務報告解釋的工作必然應該由財務總監來進行,因此,可以說財務總監是溝通所有者和經營者的中介,溝通尤其是與出資人(在此包括股東和債權人)的溝通是財務總監的一項重要職責。另外隨著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企業發展越來越離不開對社會的依賴和融合,企業的運營除了要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也要實現企業的社會價值最大化。這就要求作為企業價值管理中心的財務總監承擔起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政府部門等管理機構進行溝通的職責。
從對內來講,制度的執行和宣貫需要全體員工達成理解和共識,而涉及價值和利益分配的所有制度的解釋和溝通是財務總監的重要職責,很難相信沒有達成理解和共識的制度會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執行。如果員工不理解或者抵觸,必然會影響工作的方向和積極性,而積極性的受挫必然影響企業的價值創造。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傳統會計管理體制帶來的弊端越發明顯,主要表現為:會計信息失真、紀律松弛、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經營者監督失控等。目前,我國國有企業所有制結構單一,產權不明,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造成企業內部缺乏有效的監督。如監事會形同虛設,財務人員不能獨立的行使權利等,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經濟秩序混亂,加劇了國有資產的流失。針對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情況,財務總監委派相對于國有企業的其他監管制度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財務總監制度是國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后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和營運有序進行的內在要求,是我國產權制度改革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是指實行兩權分離的企業,由企業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會計人員代表政府或董事會監督經營管理者的行為,參與企業財務計劃的制定,對重大經濟決策與財務收支與總經理聯簽批準的一種管理制度。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是和會計任命制相對的,它的主要特點是企業的主要會計人員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涉委派財務總監的工作。也就是說,主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是由經營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經營者不得干預。
一、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實施成效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推行是強化監督制約機制的有益嘗試,促進了會計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是解決目前我國會計領域出現的眾多問題的有效措施。
(一)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是防止會計信息失真,加強會計監督和防治,現象的有效舉措
各種腐敗和貪污犯罪等經濟案件大多與企業的財會工作密不可分,都是經營者直接干預具體經濟行為的結果。要從根本上解決會計信息失真問題,單純依靠會計監督是不行的,必須由會計信息系統以外的力量實施才能標本兼治。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抓住了會計監督這一重要環節,由原來的事后監督變為積極的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能更加有效的制止各種違法亂紀、貪污浪費等事件的發生,維護企業所有者的正當權益。
(二)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加強了對國有資產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國有資產的流失
財務總監在實際工作中按照派出機構的要求,大膽的發表意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有效減少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有利的保證了國有資產的增值。同時財務總監的職能不僅是監督,而是包含在管理和服務之中,財務總監在參與企業預測和決策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經營者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進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結構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應該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決策權、經營權和監督權三權分離,相應機構相互制約、各司其職。財務總監作為產權代表派駐企業,賦予其代表所有者行使監督權的使命,實際上是承擔監事會的監督職能,解決了國有企業所有者監督缺位的問題,這無疑是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
(四)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增強了監督力度,降低了所有者的監督成本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規范了會計工作的程序和會計行為,增強了會計監督的力度。在會計管理中由分散到統一管理,通過建立統一的會計憑證審核制度、收支審批制度等,形成更加規范的會計工作秩序,使單位的財務管理更加科學規范。另外,企業監督成本包括所有者為獲取內部信息花費的費用以及監督滯后給所有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后,財務總監可以將企業內部的敗德行為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以便委托人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更大的損失。
二、現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存在的問題
如同市場經濟中其它新生事物一樣,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在試行的過程中,還不成熟、不完善,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法律依據不足,并且與《會計法》、《公司法》中相關規定矛盾,與現代企業制度不協調
在市場經濟中,作為出資人的政府按法律規定享有出資人權益,履行出資人義務。因此,許多地方政府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任命財務總監并派駐到國有企業。有些地方直接從具備一定行政級別的公務員中選拔財務總監,委派人員具有雙重身份。這一做法不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導致行政主體干預市場經濟、財務總監法律地位不明等問題。
(二)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的會計人員的職責界定不清,業績難以有效衡量
各地所頒布的關于財務總監委派制的規定都能明確規定財務總監的權利,但相應的職責卻十分模糊,有的僅僅將其界定為財務監督方面。另外,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限都包含在總會計師的職責和權限中,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職責重疊,導致多重領導、效率低下等問題。而且,目前的制度還缺乏將委派會計的經濟利益與其對監督企業的評價結論是否獨立、客觀、公正直接或間接掛鉤的考核機制。
(三)監督對象不明
一個有效的監督機制是監督者和監督對象的有機組合。財務總監由出資人委派而來,應該代表出資人監督董事會的決策行為,由董事會監督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在有些地方財務總監具有董事和財務總監的雙重身份,同時從與企業總經理聯簽的要求看,財務總監的監督對象僅僅是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從財務總監的職責看,財務總監監督的內容包括預算方案、決算方案、投資融資等,因此它的監督對象包括董事會的決策行為和經理班子的經營活動。財務總監的監督對象有三種不同的界定或解釋。
(四)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不能超脫關系的局限性
委派財務總監制度在表面上能對經營者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是采用委派財務總監的做法又產生了新的委托關系,即委派者與財務總監之間的關系,從而同樣會產生財務總監的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的發生。被委派的會計人員有自身的效用目標,這一效用目標不可能與委派者的效用目標完全一致,財務總監不可能代表所有者百分之百的行使監督權和決策權。
(五)實際操作困難
首先,財務總監在實際工作中監督無法獨立。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僅在經濟上獨立是不夠的,避免自我評價和自我監督是確保獨立性的必要條件,財務總監即是執行者又是監督者這種安排顯然不會取得好的效果。其次,信息傳輸不暢。財務總監來自外部與經營者有不同的利益取向,財務總監派駐到企業會遭到經營者排斥,經營者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信息,致使財務總監無法獲得完整真實的信息。
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完善
財務總監委派制度的改革應遵循四項原則:依法依規,政企分開,制度安排切實可行,改變思路明確職責。根據四項基本原則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對財務總監委派制度進行完善。
(一)加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有效解決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悖之處,從法律上給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一個合理的定位。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須取得法律支持,縱觀我國的現行法律,尚沒有任何一條明確的關于會計人員委派制的規定。因此,政府必須盡快制定有關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委派會計應當在《公司法》和有關法規規定的權限內行使職權,應當有利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二)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利,建立一套反映責權利關系的目標考核體系,促使財務總監努力提高其綜合素質
為保證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度工作能取得實效,委派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權限及與被委派單位的關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單位依法理財、自主管理的前提下,發揮委派財務總監的監督作用,保證委派財務總監能夠按照有關規定正確履行職責,而且要在明確委派財務總監的職責和權利的基礎上,建立目標考核體系。首先,財務總監應具有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有維護國有資產安全、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善于學習,敢于負責,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其次,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應具有扎實的企業財務知識和現代企業管理基礎知識,熟悉經濟、財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豐富的實務操作能力。再次,擔任財務總監的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善于應變。
(三)國有企業應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
如果仍沿用原來的總會計師單軌運行機制,那么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所有者缺位、經營者失控等問題就很難解決。如果我們用財務總監制完全取代總會計師制,勢必會出現以下尷尬局面:要么是無論財務總監怎樣盡心盡責,也將因其身份而無法得到企業領導的接受和重視;要么他事實上又變為總會計師,難以擔負起代表國家對經營者實行財務監督的重任。無論怎樣,都違背了國家派駐財務總監的初衷。因此,建立財務總監與總會計師的雙軌運行機制無疑是正確的選擇。
(四)促進內部審計制度的實施,促使其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將財務總監所承擔的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等工作分解歸并后交由內部審計來完成。內部審計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進行管理、控制、評價,從而實現組織目標。內部審計工作的范圍要比財務監督寬泛,實際包括公司治理、風險控制等方面。最為有效的內部審計制度是在企業的董事會中設立獨立董事或外部董事領導的審計委員會,在企業管理部門中設立獨立于財務系統的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內部審計的工作具有監督獨立性,工作范圍擴展到公司的所有經營事項。相對財務總監而言,內部審計人員對公司更了解,從理論上講財務總監的實施效果比不上內部審計制度。因此,在指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時,應督促企業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使其充分發揮監督作用。
績效考核的模式
集團公司下屬子公司的財務總監的選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殊之處在于他的聘任實體實質上是母公司(聘任的決定權更多取決于母公司的財務總監),子公司董事會只是履行形式上的聘任程序。在這種情況下,子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就需要對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雙方負責。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很自然地就成了子公司財務總監的考核主體。(圖1)
以筆者曾經任職的雙鶴藥業、華為技術、中國衛星等集團公司為例,它們對子公司財務總監績效考核的方式各不相同:雙鶴采用的是子公司獨立考核模式,華為采用的是財經體系獨立考核模式,中國衛星采用母、子公司雙維考核模式。
?雙鶴模式。將子公司財務總監完全等同于副總經理,由子公司總經理年初確定財務總監的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年末再由總經理對標打分,確定財務總監的考核結果。這種模式實際是總經理全權考核財務總監,優越性在于有利于推進財務總監配合總經理工作,共同促進公司整體目標的完成,不足之處在于財務總監有可能為取悅總經理,對母公司賦予的監督職權不作為。
?華為模式。子公司(地區部)財務總監由集團財經體系選派,子公司(地區部)總經理對財務總監的遴選與考核無話語權。這種模式等于將子公司(地區部)財務總監考核全部集中在總部財務部門和總部財務總監,有利于加強總部對子公司(地區部)的監管,不足處在于割裂了財務總監與子公司(地區部)的利害紐帶。
?中國衛星模式。由母、子公司共同對子公司財務總監進行考核,雙方各占50%的權重??己私Y果70分以上為稱職。子公司考核部分類似于雙鶴模式,母公司考核部分由母公司財務總監給子公司財務總監下達KPI,年末逐項對標打分。中國衛星模式實際是雙鶴模式與華為模式的結合。
從子公司財務總監工作應雙向負責的特質看,中國衛星模式在理論上更嚴謹。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一個問題需要考慮,就是兩大考核主體(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的權重比例。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經營狀況的子公司,財務總監工作的重點是不一致的,譬如穩健發展期的子公司,財務總監更應該致力于協助總經理完成經營目標;管理粗放的子公司或陷于經營困境的子公司,財務總監可能需要更積極地履行監督職能。也就是說,兩大考核主體對子公司財務總監的考核權應有所側重,否則可能導致不能公正地評價其工作成績。
KPI設置
要進行績效考核,就必須設立KPI。KPI的遴選應充分考慮子公司財務總監的工作范圍與職責。財務總監的工作范圍可大致分為3個領域:會計監管領域、財務管理領域、相關管理領域。
?在會計監管領域內,財務總監應具體處理好以下幾項工作:①對企業會計核算的合規性、真實性、可比性、一慣性等進行監督,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②依法檢查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并向董事會(母公司)報告;③組織公司各項審計工作,主要是年度報表審計;④審定公司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事項。
?在財務管理領域,財務總監的職責有以下幾項:①對企業的財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等進行監督;②負責制定財務政策,作出資本預算、計劃,進行風險管理;③參與內控流程建設,審定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④與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大額支出事項;⑤參與審定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融資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相關管理領域主要包括:①新產品的開發和產品的定價;②對董事會(母公司)批準的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③公司重大投資項目和制定戰略發展規劃等;④大量增減員工的計劃等;⑤協助總經理完成經營任務。
通過以上羅列,不難歸納出子公司財務總監對其考核主體一子公司(總經理)和母公司(財務總監)應承擔的主要職責、義務以及他在考核期內應重點完成的工作。依據考核主體對子公司財務總監具體工作關注程度的高低,母、子公司可以分別給子公司財務總監下達KPI。以中國衛星模式為例,下表為某子公司財務總監的KPI。(表1)
績效與薪酬
子公司財務總監和其他高管一樣大都實行年薪制。年薪分基本薪酬與績效薪酬兩部分,兩部分構成比例由董事會確定(績效薪酬構成比例一般不低于40%)??偨浝砟晷接啥聲鶕洜I規模(收入、凈利潤等規模)確定,財務總監年薪由總經理和母公司共同確定,(實際操作中,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的年薪一般為總經理年薪的0.5-0.9倍,見表2)。高管年薪中的基本薪酬逐月發放,績效薪酬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一次性發放,只有考核達到規定的要求時績效薪酬才能兌現。
上述薪酬結構在業界大同小異,但對子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績效薪酬的兌現方式卻各有差異。
仍以雙鶴、華為和中國衛星為例,雙鶴設定子公司其他高管(含財務總監)的績效薪酬總和等于總經理績效薪酬,中國衛星設定子公司其他高管領取績效薪酬后的年薪總額不得超過總經理年薪總額,華為子公司仕也區部財務總監年終獎由總部財經體系根據考核結果評定,與子公司(地區部)總經理薪酬無關聯。
除了像華為這樣將財務機構設置成獨立體系的情況外,實際上子公司財務總監的薪酬與總經理的薪酬大都是正向強相關的(如前所述的雙鶴藥業和中國衛星)。子公司財務總監能拿到多少績效薪酬取決于三個因素,1年初設定的績效薪酬額度,2自身的績效考核結果,3總經理(子公司)的績效考核結果,這三者中最關鍵的因素是第三項。這種薪酬體系體現了團隊對子公司業績負責的思想,有其科學性與合理性。
但如果設置一種極端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基于團隊理念建筑的財務總監與總經理的薪酬強相關模式有不盡如人意之處。譬如,某子公司總經理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0允財務總監績效考核為100允財務總監能拿到多少績效薪酬呢?按照雙鶴模式,財務總監是0績效薪酬;按照中國衛星模式,以表2數據測算,因財務總監年薪不能超過總經理,所以他的績效薪酬最多為5.4萬元(18-12.6),是他目標金額的42.9%。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_如公司目標不明朗、市場重大逆轉、不可抗力影響、總經理能力欠缺等,都可能導致財務總監績效優于公司整體績效。在這樣的情況下,延續上述思路會出現子公司財務總監績效與薪酬脫節的情況。為了規避這一問題,筆者在中國衛星模式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改良:按照子公司總經理與母公司財務總監擁有的考核權重(如子公司權重為i,母公司權重為j,i+j=1)將子公司財務總監的績效薪酬(M)拆分為兩部分iM和jM,iM由母公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jm由子公司兌現。iM兌現時需綜合考慮公司的經營業績與財務總監個人績效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