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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蓬勃發展,特別是國家“購機補貼”等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支持拉動,*縣拖拉機、微耕機等農業機械擁有量及駕駛操作人員的數量迅猛增加。目前,全縣農業機械近20多萬臺,其中:加工作業機械19.8萬臺,拖拉機2100臺,田間作業機械1200臺;農機駕駛操作人員達18萬人。
隨著農業機械的發展,*縣農機監理站從1988年以來,在縣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組織帶領全縣農機監理人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落實縣、鄉(鎮)、村(居)層級及駕操人員農機安全管理任期責任制,加強源頭管理和農機駕操人員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治力度,積極開展“平安農機”創建活動,著力打造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新亮點。特別是2003年以來,在全省首先開展了“五個一”文明服務、實施安全學習查驗卡、“三盯”責任制等活動,努力構建農機安全生產保障平臺,促進了全縣農機化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但是,近年來全縣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需要認真解決。
二、當前農機安全監理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是管理機制不健全,部份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失控。2003年以來,*縣先后開展撤鄉建鎮、撤區并鄉等鄉鎮機構改革,鄉鎮由原來80多名農機安全管理人員減少到28人,按縣委、政府當時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每個鄉鎮必須配備1名由財政供給的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員,到目前全縣43個鄉鎮仍有15個鄉鎮未配備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員。同時,還有3名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員已達到退休年齡,由于工作無人員接替,也無法退休。
二是縣農機安全監理站人員編制偏少,配備不到位,工作壓力大。1988年,縣編委按照省編委的有關文件,給縣監理站下達了8名編制,當時*低于全市其他3個縣、區的編制人數。在縣監理站的多次請示報告下,到2005年縣編委才給縣監理站增編2名。增編后,縣監理站在編人員僅有8名。由于過去監理站工作量大,人員不足,1998年聘用了2名臨時合同工。在有編無人的情況下,2名臨時人員在縣監理站工作長達10年之久,已成為農機安全管理技術骨干,但也未能解決其編制和性質。全縣幅員遼闊,農機安全管理任務重、責任大,2008年縣監理站從鄉鎮借調了2名人員,才保證了外勤安全檢查人數。
三是法規不健全,農機安全監理左右兩難。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后,沒有明確農機安全監理對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和鄉村道路行使安全檢查權、違章處罰權和事故處理權。但是,由于山區交通管理警力不足,市、縣政府站在“保穩定,促發展”的角度,把拖拉機和鄉村道路一再明確給農機監理機關管理,如發生拖拉機事故則要追究農機監理機關的責任。從而使農機監理機關對拖拉機和鄉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形成了左右為難的工作局面,不管市、縣政府有要求,管得來法律又沒明確。這都是農機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的表現。由于近年來,*縣委、政府對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高度重視,工作上給擔子,社會地位上給面子,先后為縣監理站解決工作經費、檢測設備等資金達20多萬元,縣監理站更進一步強化了農機安全的管理,在縣級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中樹立了良好的監理形象。
四是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執法不規范。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進行農機安全檢查,是依據國家有關農機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從事的一項行政執法活動。那么從事執法活動,應當保證執法的嚴肅性。但是,在農機安全生產管理中,由于鄉鎮人員待遇低,財政又未解決監理人員著裝經費,相當一部分鄉鎮農機安全監理人員便裝執法;個別人員執法證件不齊,隨意執法時有發生。加之,鄉鎮農機安全監理員僅配備1人,要搞好日常農機安全檢查從客觀上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制約性。
五是縣監理站“參公”性質得不到解決,工作經費不足。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農機監理機關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要職能。縣農機監理站從事農機安全管理,既屬于行政執法單位,又屬于社會公共行政服務單位。從1984年建站以來,縣編委多次明確縣農機監理站屬參照公務員行政執法單位,但從解決工作經費、人員工資及福利一直按事業單位性質。縣農機監理站的工作性質與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極不對稱。同時,監理站機車入戶、申辦駕駛證每年收取工本費、考試、檢驗費僅只有2萬佘元,財政下撥人平辦公經費4000元。監理車常年從事農村農機安全檢查,每年開支燃修費僅這一項就達5萬多元,工作經費嚴重不足。加之,監理車已達到報廢年,也未得到政府的解決。
三、解放思想,努力探索農機安全監理科學發展
農機安全監理是促進農機化發展的保障措施。2008年、2009年兩年中央1號文件都明確要求“切實加強農機安全監理”。針對當前*農機安全監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總要求,開拓創新,奮力拚搏,認真解決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符合、不適應的的突出問題。
一是提高各級政府對農機安全監理的認識。同志早就說過:“農業的根本出路在于機械化”。農業機械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工具,農機安全監理是促進農機化發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措施。為此,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切實幫助解決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特別是要幫助解決農機安全監理機關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或者說應該由政府部門解決的問題,以確保農機安全監理機關更好地履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和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如果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離開了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就難以得到科學發展。
二是及時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一方面縣農機監理站和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向縣委、政府匯報,使縣委、政府了解掌握監理工作當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主動爭取縣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縣委、政府在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協調縣級有關部門幫助縣監理站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第一,協調縣人事部門舉行公開考試、擇優錄取的辦法,或從大中專生中選拔、鄉鎮多佘在職人員中調節,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解決18個鄉鎮農機監理人員空缺和縣監理站2個編制人員空缺。同時,要按照省編委的規定,根據*現有的農業機械擁有量,需要重新核定縣監理站編制人數(應當核編人數15人,至少編制12人)。如果人員不落實,工作就不能到位,要做好監理工作只能成為一句空話。
第二,協調縣財政部門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監理車不屬于單位一般性工作用車,它的任務是常年開展農機安全檢查,及時處理農機事故。*轄43個鄉鎮,幅員遼闊,鄉村道路四通八達,拖拉機又是農機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務,縣監理不能保證有2臺監理車從事日常安全檢查,就難以遏制重特大農機事故的發生。加之,常年開展農機安全檢查,車輛燃修費增大,監理車燃修費每臺每年要耗費5萬多元,財政應作特殊解決,不能按單位一般性工作用車劃撥,才能保證其正常工作運行。同時,根據有關規定,按照監理人員個人負擔20%、財政負擔80%解決農機監理人員統一著裝,規范執法行為,提升監理形象。
一、農機安全監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㈠全面完成2009年市政府下達的農機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重大以上事故為零,較大事故起數為零,未超過前3年平均數。
㈡農機監理業務各項指標完成情況
1、拖拉機業務方面
全市共新入戶拖拉機126臺,報廢57臺;完成拖拉機檢驗3867臺,交強險投保3777臺,商業險投保3743臺。
2、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業務方面 3、貫徹農機安全生產制度方面 4、農機安全宣傳方面 5、開展農機行政執法方面 二、主要亮點
㈠與市安監局聯合發文,在全市全面啟動新一輪平安農機創建工作,全市共規劃平安農機創建示范區縣3個,示范鄉鎮7個,示范村21個,示范戶300戶。
㈡全市農機監理業務得到進一步規范,全年印發規范農機監理業務方面的文件2個,主要涉及省農機監理網絡辦證系統的使用、《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貫徹、拖拉機及其駕駛員牌證發放等業務,從源頭上加大了防控監管的力度。
㈢農機監理“全面監理”意識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機監理部門全面開展了對微耕機、青飼料切碎機等具有人身傷害危險的農機具的監管工作,并將微耕機等自走式農業機械及其操作手納入牌證管理,極大地提高了農機手的安全作業意識,減少了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㈣深入開展“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活動,繼續探索實踐聯合執法、農機車隊管理等拖拉機監管新模式,全市絕大部分區縣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農機車隊管理制度。
㈤農機安全宣傳取得好成績,在省級專業雜志《四川農機》刊載文章、信息4篇。敘永、合江兩縣農機監理站分別榮獲“吉峰杯”農機安全知識競賽金獎和三等獎。
三、主要措施
㈠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層層落實 ㈡加強農機安全制度建設
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是關鍵。按照安全生產臺賬管理的要求,根據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特點,我們對以往的制度和政策進行了重新清理,分門別類,重點建立了以農機安全生產制度、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農 機安全生產責任書、農機安全生產人員、農機安全監理裝備、農機監理物價許可、農機監理入戶許可、農機安全宣傳為主要內容的農機安全監理臺賬。重新調整了市農機安全生產領導組,重新修訂補充了《××市農機安全生產責任風險保證金制度》,新印發了規范拖拉機注冊登記工作的3個規范性文件,召開市級農機安全例會4次。
㈢農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扎實推進
根據農業部、省農機局關于開展農機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三項建設”的通知精神,我局對全市開展農 ㈣認真開展農機安全明查暗訪督查工作
根據市安委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明查暗訪活動的要求,我局專門成立了“××市農機安全生產明查暗訪組”,由局領導親自帶隊,分片包干,采取暗訪、突訪等多種檢查形式,不定期對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單位進行明查暗訪。明查暗訪組成立以來,在元旦、春節、五一、十一等重要節日和百安活動、安全生產月期間對全市農機安全生產進行了大檢查,共開展明查9次、暗訪3次督查工作。督查對象有農機監理牌證發放單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農機專業大戶、農機車隊、農機維修廠,全年共檢查46個單位。對檢查出的安全臺賬不完善、拖拉機脫檢等問題,責成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完善。通過明查暗訪,發現了問題,及時排除了隱患,從源頭上嚴防嚴控事故苗頭,推動了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的平穩有序開展。
(五)狠抓拖拉機源頭治理和監管
2009年,在開展拖拉機年度檢驗工作中,全市各級農機監理部門按照拖拉機檢驗標準,認真組織拖拉機駕駛員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安全知識學習,對參加檢審的駕駛員重點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拖拉機登記規定》、《拖拉機駕駛員申領和使用規定》,并統一發放了《安全知識讀本》,做到人手一冊。在進行年度檢驗工作前,由有資格證書的農機維修二級以上的企業進行二級以上維護保養、檢測,在取得二級維護以上的合格證書后,再由各區、縣農機監理檢驗員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特別是對拖拉機的車身、方向、剎車、制動、燈光、放大字等進行認真逐一的嚴格檢驗把關。對安全設施如手剎、燈光、制動等不合格的,督促更新或進行維修調試,直至檢驗合格為止,不放過任何細節。
在拖拉機注冊登記方面,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省農機局許可文件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入。要求區縣檢驗員要有2人現場親自驗車,將拖拉機車主填寫的注冊申請表、提交的拖拉機技術資料與現場實物拖拉機核對無誤后,方可受理注冊申請。
在拖拉機駕駛員考試方面,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科目考試。對經駕校培訓的學員,申報各區、縣農機監理站后,由市監理所派人對各區、縣的申領駕駛證考試工作進行現場監督,對不能派人進行現場監督的,由市監理所直接委托經省總站培訓合格有資質的監理人員進行申領拖拉機駕駛人員考試,對考試不合格的一律退回原駕校重新學習。
在拖拉機車主和駕駛人安全學習方面,各區縣農機監理站以農機車隊為主體,聯合駕協、交警、運政等部門,定期督促各農機車隊開展對所屬拖拉機車主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學習,并在駕駛人的安全學習證上簽章做好每期學習的記錄。
四、存在問題
一是農機安全監理設施仍然非常薄弱,安全監管手段原始落后,安全檢測全靠人工憑經驗作業,造成拖拉機駕駛考試和安全檢測長期處于低水平狀態。
二是由于全國、全省拖拉機政策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我市周邊省市和省內個別地市州異地跨區域辦理拖拉機入戶和超標準辦理拖拉機入戶現象嚴重,給我市農機安全生產造成較大的隱患。
三是農機安全監理業務經費嚴重不足,與安監、公安、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的經費無保障,無法形成有效的長期聯合檢查執法機制,導致拖拉機脫檢脫保現象嚴重,形成較大的農機安全隱患。
五、明年工作打算
㈠認真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加強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耕整機、青飼料切碎機等涉及人身安全的農機具的源頭監管工作,加強農機監理執法監管能力建設,嚴防較大以上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
㈡繼續推進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規范化建設,在全市全面啟動農機監理網絡辦證和崗位規范管理工作,重點落實好農業部的兩個規范。做好農機監理裝備建設“十二五”規劃工作,積極籌措資金,推進全市農機監理裝備建設上臺階。
㈢推進農機安全“全面監理”工作,加強對微耕機、青飼料切碎機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農機具的安全監管。
1.正確處理行政執法和為民服務的關系
農機監理人員在執行公務時首先要堅持為農服務的宗旨。要把工作的落腳點放在保護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上,想農民群眾之所想、急農民群眾之所急,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取信于民;要堅持依法行政。用法律、法規來規范農機安全監理的各項工作,在行政許可范圍之內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農機安全監理職權,不徇私情,不謀私利,不計較個人得失;要淡化權力觀念。為農民群眾提供公開、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務,積極主動地接受群眾的監督,長期以來形成的一些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陋習必須克服,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2.正確處理農機培訓與監理考試的關系
農機培訓是拖拉機駕駛人學習掌握農機知識、安全常識、駕駛技能的一項基礎工作。考試合格發給拖拉機駕駛員結業證書,然后由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考試。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考試是對農機培訓單位考試合格的拖拉機駕駛申請人,通過理論試卷、樁考、路考、農田作業、掛接農具等理科和術科考試后,成績合格的發給相應準駕機型的拖拉機駕駛證。沒有取得農機培訓單位的結業證書的拖拉機駕駛人,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不允許參加考試。但在考試過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著管理不嚴,不按規定程序考試,降低考試人員的標準,以至出現人情票、關系票、后門票等違紀、違規的現象。
3.正確處理機車檢驗與安全生產的關系
農機安全生產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農業機械化的發展。提高農業機械化綜合技術水平,首先要提高拖拉機的技術狀態和管理水平,其次是拖拉機檢驗的質量,一般的拖拉機檢驗都是以手工操作為主,主要對發動機、傳動系、制動系、燈光信號裝置、外觀、機架等部分進行直觀的檢驗,由于農機監理人員的技術水平、責任意識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缺乏科學的客觀評價,檢驗質量難以保證。部分單位雖然購置了一部分檢測設備,但有的出于收費標準考慮,沒有按照嚴格的檢驗標準去檢驗,農機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要組織農機監理、鑒定、培訓、修理、推廣等部門加強監管、盡職盡責、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千方百計地教育和引導養機戶提高法律意識、安全意識,遵守有關規定。同時要與公安、工商、安監部門主動配合,對農機生產企業、交易市場、流通領域進行全面整頓,對擅自拼裝、改裝農業機械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對嚴重老化或難以修復的拖拉機要強制報廢。
4.正確處理宣傳教育與違規處罰的關系
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是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而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對違章人包括違章造成的事故負有責任的人實施處罰,是行使行政職權的強制力表現,是維護良好農機作業秩序的保證。但農機安全監理行政違章處罰必須遵循從輕、免于、不予處罰的原則。處罰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以教育為主,以處罰為輔是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行政執法的宗旨,是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理念的具體體現。
近年來,雖然全國農機安全水平平穩好轉,重特大農機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但農機安全生產形勢依然非常嚴峻,特別是農用車違章載人、無牌行駛、駕駛員無證駕駛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潛伏著嚴重的事故隱患。因此,農機監理人員要從關心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維護經濟、社會發展良好秩序和環境的高度出發,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一如既往地加強農機安全管理,各崗位人員應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全面認真地履行好農機安全監理的職責。
2.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宣傳,開創農機監理工作新局面
加強宣傳,防患于未然是農機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農業部《農用拖拉機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了農機監理工作的執法地位和農機監理機構職責范圍及權利義務,為農機監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與政策依據。目前,許多地方由于宣傳不到位,致使農機擁有者和使用者法制意識淡薄。一部分機手甚至認為“農機監理只是收錢”,不愿意積極配合,逃避管理。針對這一情況,鄉鎮農機服務機構要根據自身的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措施對機手進行全方位的宣傳教育;以舉辦農機教育安全講座、播放農機安全知識錄像等方式,教育機手、群眾提高安全意識;采取印發宣傳資料、刷寫標語、展出圖片、宣傳車和召開事故現場會等多種形式,對農民進行多視角、多層次、多方位的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其操作、保養技術水平,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責任感,使之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在講經濟效益的同時,要注重安全生產,能夠自覺遵章守紀,減少違章現象發生,杜絕事故隱患,實現安全生產。
3.做好“農機安全村”建設,使農機監理的責任更明確
關鍵詞: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開展對策
中圖分類號:S2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333062
現階段農業生產中農機使用數量不斷增加,農業安全生產面臨著很大的挑戰,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可以預防農機安全事故,減少農機安全事故的發生幾率,為農業的生產安全做出貢獻,促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
1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開展中存在的問題
1.1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制度設置不完善
農機的安全生產還沒有納入政府的績效考核之中,這也使得管理部門對農機的安全使用情況沒有足夠的重視,地方政府也對其進行了忽視;在農機安全監理的工作開展中并沒有比較完善的法規制度對其進行支持,使得相關的執法工作不能定期有效的開展,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所處的環境以及監理對象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實際的工作開展中容易發生機構職能交叉的問題,如果對這一問題不能進行解決最終就會造成監理工作得不到真正的落實。農機安全監理的相關設施的缺乏以及農機保險的問題都比較嚴重,為農機的安全增加了很大的隱患,在農民使用中缺乏相關的安全生產意識,思想比較落后,為農機安全監理的有效開展增加了難度。
1.2 農機安全監理人員操作技術不足
對農機質量進行檢測時仍使用傳統方法,沒有借助自動化設備來完成,檢測結果與實際情況存在差異,工作效率偏低,沒有形成完善的系統,工作開展形式也不規范[1]。農機安全監理的工作人員薪資待遇較差,單位中一些優秀的人才容易不安于現狀而另謀職業,使得人才的流失比較嚴重,專業人才不穩定,造成了人力資源方面的保障不足,形成不了完善的體系建設。而且監理人員由于待遇較差容易削弱其工作的積極性,而且也不能對工作進行創新,在出現問題的時候不能進行及時的上報處理。在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中還存在駕駛員文化水平不高的問題,大多數的農機操作人員都是農民,他們普遍都沒有進行過專業的知識技能的學習,對機械的安全使用規范也并不了解,對安全監理的相關標準也不清楚,對農機的養護維修也不及時,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2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開展的對策研究
2.1 加強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宣傳教育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開展不順利,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安全知識宣傳不力造成,因此,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該積極進行農機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與教育。在進行安全監理的宣傳中可以通過制作安全知識手冊在農民群體以及農機生產企業中進行發放,監理人員也可以深入到農村一線對農民的農機生產活動進行講解、進行知識技術的溝通,使得農民能夠認識到農機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在農機的購買與使用過程中能夠按照相關的規范去操作。政府應該積極的支持這一宣傳工作的開展,不能出現懈怠,而且要對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的質量與效果進行分析總結,將相關的工作加入到農機生產、銷售等環節之中。
2.2 完善農機安全法律法規,提高服務水平
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就是檢查農機生產與銷售廠家的安全許可,驗證農機的安全性,這樣才能從根源上提高農機的安全應用[3]。對整體的農機銷售市場進行規范化管理,這樣有利于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的有效開展,監理人員具備管理與執法2方面的職能,可以在發現農機違規生產銷售的問題時對個人或者企業實行懲罰,主要是通過教育手段來使其增強安全意識,處罰的數額不宜過高。在工作開展中還可設立突擊小組,對農村的農機使用狀況進行突擊檢查,對檢查合格的村莊提出表揚,使其能夠起到一個榜樣的作用。原有的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主要是由農民提問,監理機構解決的形式開展的,其服務水平比較低,在現階段農機監理人員應該不斷的提升自身的服務素質,在農村設立監理服務點,對出現的農機安全生產問題提供上門服務,使問題能夠得到及時的解決,積極開展技術指導工作。
3 結束語
在當前農機的快速發展中,對農機推廣工作的要求也在逐漸的提高,尤其是農機監理工作中還存在比如監理制度不完善、農機安全隱患等問題,使得不斷出現一些農機安全事故,所以在今后的農機監理工作的開展中需要不斷的加強法律規范,提升人們的安全生產認識,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對農機監理工作的重視,為農業的安全生產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