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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調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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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調研方案

矛盾糾紛調研方案范文第1篇

近年來,隨著社會轉型和利益格局的調整,各種矛盾糾紛不斷增多,各種關系錯綜復雜。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已成為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重要因素,也是新時期擺在各級領導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筆者試著從“排查的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工作原則,就司法行政機關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行初淺探討。

一、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與發展趨勢

當前,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面廣量大、觸發點多、突發性強、升級快、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的特征,特別是城市、城鄉結合部、廣大農村的矛盾糾紛呈多發狀態。

(一)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一是改革進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發的矛盾糾紛。當前經濟社會正發生深刻變化,經濟結構深度調整,改革開放繼續深入,導致了一些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尤其是征地拆遷、重大項目建設等矛盾糾紛更為多發。二是政府管理過程中因行政行為的偏差引發的矛盾糾紛。政府有關部門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與被管理對象之間因出發點的不同,也容易產生矛盾糾紛。近年來,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與被管理的攤販、車主和群眾之間的矛盾糾紛較為常見,計劃生育、幫貧扶困工作中的矛盾糾紛也時有發生。此外,個別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也極易引發矛盾糾紛。三是市場經濟深化過程中因經濟利益沖突引發的矛盾糾紛。當前,利益沖突日益成為社會矛盾糾紛產生的根本原因。土地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承包合同糾紛、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和房屋宅基地糾紛、山林權屬糾紛等涉及經濟利益的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四是突發性事件引發的矛盾糾紛。拖薪欠薪等勞資糾紛,交通肇事認定、賠償和醫療事故糾紛等突發性事件也常常引發矛盾糾紛。

(二)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的變化和趨勢

1. 類型多樣化。在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已由傳統的婚姻家庭、繼承、贍養、鄰里等民間糾紛擴展到征地拆遷、土地承包、勞動爭議等以經濟利益訴求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糾紛。這類矛盾糾紛以利益沖突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經濟和社會生活等方方面面,調處難度大,易形成上訪和,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點、熱點問題。

2. 主體群體化。當前很多矛盾糾紛,如由征地拆遷、重點工程建設等引發的矛盾糾紛,由于糾紛主體利益一致,要求相似,往往“一枝動而百枝搖”,易造成,有的群眾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聯上訪,或者鼓動、支持、參與集訪。

3. 內容復合化。當前糾紛內容,往往同民事、經濟、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織在一起,特別是近年來因征地拆遷、環境污染等糾紛,數量增加,誘因復雜,參與者的合理訴求與不合法方式交織在一起,多數人的合理訴求與少數人無理取鬧交織在一起,群眾的自發行為和一些人的別有用心交織在一起,給調處工作帶來相當大的難度。

4. 矛盾易激化。過去的糾紛多發生在個人之間,調處時當事人的情緒也較為溫和,現在的矛盾糾紛多由利益沖突引發,且大多發生在個人或群體與企業、基層組織、政府部門之間,有些群眾一旦發生糾紛就找政府解決,有時將矛頭指向政府部門,導致個人與組織、干部與群眾之間矛盾不斷上升。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矛盾糾紛當事人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錯誤想法,為引起政府關注而采取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形式,以求解決問題,情緒容易失控,行為較為激烈,給矛盾糾紛的調處帶來相當大的難度和復雜性。

5. 群眾片面維護自身權益。當自身利益與他人、集體、政府利益發生沖突時,有些群眾片面要求維護自己的利益,只認對自己有利的“死理”,愛鉆“牛角尖”,從而造成矛盾糾紛事態升級,調解難度增大。

二、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做法和基本經驗

近年來,我縣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在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強化民生理念,著力構建社會糾紛排查調處體系,成為了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大關的穩壓器,確保了大關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五年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共參與調解民間糾紛15061件,調解成功14910件,成功率為99%。

(一)健全調解組織網絡,擴大化解糾紛的覆蓋面

一是成立縣級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司法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涉及人民調解組織領導、決策調研、部門協調、檢查評比、總結

表彰等重大事項,及時組織召開領導組會議研究確定。二是指導各鄉鎮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行政村、社區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遇有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部門聯動,集中各方力量,聯合調處化解。到目前為止,全縣9個鄉鎮均成立了以鄉鎮黨委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司法所負責人為副組長的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小組。三是加強村級調解組織的監督管理,督促其成立人民調解工作小組,設置專門的調解室,就地就近處理人民內部矛盾。

(二)多管齊下,保證化解糾紛的質量

1. 加強司法所規范化建設。一是加大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力度,特別是加強司法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建設。全縣9個司法所均已設置了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配齊了電腦、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二是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完善了學習培訓、考核獎懲、目標責任、請示報告、內部管理、公開承諾、廉潔自律以及例會、統計、檔案管理等制度,真正實現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規范了行政行為。

2. 加強調解能力建設。主要從業務培訓、交流調解經驗兩個途徑來抓。一方面,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司法所主要對村(社區)及企業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縣司法局主要對鄉鎮、行業調解員的培訓。另一方面,總結典型的調解經驗和方法,加強對具體糾紛的指導,幫助調解員提高調解糾紛的能力。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質教育為主要內容的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訓制度,多次組織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參加計算機、常用法律法規等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素質教育、法律知識、業務技能等內容,培訓率達100%。

3. 建立規范的調解工作秩序。以落實“四項制度”為突破口,全面規范人民調解工作。一抓排查制度落實。包括: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和特別防護期排查,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判斷準,工作對路。二抓預警制度落實。實行矛盾糾紛信息獎勵制度,發動廣大調解信息員積極提供矛盾糾紛信息,把觸角延伸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每一個角落,形成沒有邊界、沒有范圍局限的信息網絡,確保矛盾糾紛“發現得了、預測得到、控制得住”。三抓調處責任制落實。按照“大事不出縣、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問題不積累、糾紛盡早化解”的工作目標,對全縣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并將責任落實到各司法所和責任人,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調處。四抓業務制度落實。針對人民調解工作缺失記錄,受案、結案登記不全,歸檔資料收集不全,調解協議不夠規范等問題,司法局和各司法所加強檢查督導,要求各項記錄及卷宗要前后銜接、環環相扣,既要將案件的主要事實記清,又要將處理意見、過程、結果記錄在案,促進了基層調解組織業務規范化。

4. 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機制。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的工作路子,努力推動我縣進一步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牽頭實施、相關部門協作聯動、社會群眾共同參與”的調解格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節約解決矛盾糾紛問題的成本。

5. 推行法律援助參與調解維穩工作機制。針對部分矛盾糾紛成因復雜、案情復雜、涉及法律問題復雜,調解難度很大的狀況,將法律援助引入調解工作,充分發揮律師精通法律專業知識、接處案件經驗豐富,以及居于中間人角色、容易取得群眾信賴的特點優勢,參與調解維穩工作。

6. 加強調解調處工作分析總結。根據工作需要,加強實地調研,按季度定期組織召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會,及時分析當前社會背景對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產生的影響,探討解決重大的思路和策略,部署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具體任務和措施,有效將事件掌握在可防可控狀態。

7. 突出重點,主動預防和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圍繞縣委政府關心的重點和難點工作,著眼推進我縣有關征地拆遷、建筑施工專項調研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有針對性地開展 “兩會”敏感期以及重大節日等特別防護期排查調處;綜合運用法律宣傳、法律咨詢等法律服務手段,積極向群眾宣講政策法規,排查消除矛盾糾紛隱患和少數群眾的抵觸情緒。

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們在做好新時期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尤其是人民調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建設的角度來看,也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

1. 調解隊伍有待進一步加強。目前,在村、社區調委會中,調解員一般由村、社區干部兼任;鄉鎮調委會中,調解員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員兼任,而目前我縣鄉鎮司法所全是一人所,人員嚴重不足。隨著大調解工作的全面推進,調解工作力度越來越大,工作量越來越多,兼職從事人民調解工作已不能適應新時期調解工作的需要。因此,要加強專職調解員隊伍建設,采取由政府買單的形式加強調解工作。

2. 保障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大。雖然根據有關規定,調解工作經費已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為調解工作的開展提供了相 對穩定的經濟保障。但隨著大調解工作的推動以及人民調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調解工作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糾紛越來越復雜,因此需要更多的經費來保障此項工作的開展。

3. 司法行政部門唱“獨角戲”,人民調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絕大部分矛盾糾紛都涉及到多個部門,但這些職能部門對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重視程度和調處力度不夠,甚至根本沒有參與糾紛調處工作,使司法力量顯得相對薄弱,陷于唱“獨角戲”的境地。

4. 部分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實不到位。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不夠健全,信息不夠靈,渠道不夠暢通,許多矛盾在苗頭和萌芽狀態沒有被及時排查發現,而是在矛盾爆發后才知道,這給調處帶來了困難。

5. 重處置輕排查。一些鄉鎮重處置輕排查,超前排查意識不強,工作主動性不夠,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動;職能部門的責任不清,許多矛盾糾紛原本在苗頭和萌芽時就能解決的,卻由于職能部門的責任不清,相互推諉而錯過了調處的最佳時機,使得矛盾進一步加劇。

四、構建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的建議

為進一步提高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出工作成效,構建和諧安定的社會環境,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筆者認為,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矛盾調解組織體系,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保障基礎

1. 增加鄉鎮司法所編制,解決人員匱乏問題。目前我縣鄉鎮司法所均為一人所,不能滿足日愈繁重的工作需求,人員匱乏已成為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建議用地方事業編制為每鄉鎮司法所配置1至2名事業編制,解決鄉鎮司法所編制、人員匱乏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2. 注重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作用,在人員、經費、裝備上加大投入,形成縣、鄉(鎮)、村(社區)、組自上而下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和矛盾糾紛調處體系。加強調解員隊伍選拔任用和培訓管理,及時總結交流矛盾糾紛調解的經驗,探討新思路、新辦法,提高調處矛盾糾紛的工作水平。

3. 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的預防機制。一是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調解工作方針,變被動調處為主動調處,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消滅在始發階段;二是加強矛盾糾紛分析,準確把握新時期糾紛和矛盾發生的規律和發展的趨勢,增強對社會矛盾、民間糾紛的預測能力,提高調處率和成功率。三是建立重大疑難糾紛信息報告制度、社情分析調查制度、定期排查糾紛制度和專項治理制度。調解工作只有在對基層工作的基本了解的情況下才能很好的調解個案。各調解組織要對轄區內的農(居)戶和企事業單位情況進行登記,了解家庭成員、社會關系和企事業的基本情況,能夠做到大體掌握情況,在處理糾紛時能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處理。

4. 加強人民調解與其他部門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當前的社會矛盾糾紛涉及到各行各業和社會的方方面面,呈現出涉及范圍廣、觸及層次深、牽涉對象多、表現狀況復雜的新特點。要解決好這些矛盾糾紛,單靠人民調解是無法完全解決的,必須依靠各個部門之間的配合以及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各種類型的社會矛盾糾紛。因此,要加強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中相互銜接、相互配合的調解工作機制;加強與、法律援助等部門的銜接與溝通,暢通受理糾紛的渠道;加強與勞動保障、醫療衛生等部門銜接與溝通,及時調解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糾紛。

(二)暢通民意反饋通道,健全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采取多層面、多途徑、多形式暢通群眾利益訴求渠道,及時了解群眾需求,解決群眾困難。一要進一步暢通渠道,真正發揮“第一關口”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導群眾的作用。二要加強黨政領導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的通道建設,充分利用互聯網、熱線電話、領導接訪日等民意反饋通道,為老百姓搭起民意表達、社會監督和對話協商的平臺。三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民團體、中介組織和民間組織的作用,代表群體反映訴求,并通過與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協商調解,促使問題的解決。

(三)提高全民法律素質,消除矛盾糾紛產生的認識誤區

當前部分群眾存在只要有事就得鬧,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的認識誤區,導致一些矛盾糾紛的產生和惡化。要糾正這種認識偏差,輿論引導極為重要。

1. 加強法制宣傳,實行標本兼治。調解已發生的矛盾糾紛,只是調解工作的一個方面,只能治“標”,調解工作更重要的目的是治“本”。一方面,堅持以防為主,狠抓法制宣傳教育,努力寓調解于普法之中,寓普法于調解之中。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宣傳單、宣傳欄等有效媒體,擴大法制宣傳的渠道,抓好公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公民學法、知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覺性,從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另一方面,強化警示導向教育。把極個別胡攪蠻纏,以身試法受到處罰的典型做反面教材,讓群眾知曉,努力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狠剎“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歪風。

2. 大力提倡和諧社會理念。充分宣傳“以和為貴,和氣生財”、“遠親不如近鄰”、“重義輕利,禮尚往來”等教化群眾和睦相處、維護社會穩定的傳統文明禮儀,并一以貫之,長期宣傳。

(四)加大民生投入和社會保障力度,堵住產生矛盾糾紛的根源

社會矛盾糾紛的實質就是經濟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經成為其他各類矛盾產生的根源。因此,大力發展經濟,積極改善民生、妥善協調各方利益關系,是化解調處各類社會矛盾糾紛的關鍵。

1. 健全公平的利益和保障機制。要努力創造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確保各利益主體在分配上機會平等。要建立健全良好的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機制運行,克服體制,打擊不正當競爭,減少行政干預。要努力健全社會安全網,讓弱勢群體能及時得到社會救助,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2. 政府部門要讓利于民。政府與民爭利,群眾受到不公正對待,就容易導致矛盾糾紛。在工作中,必須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多解決人民群眾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與民爭利。

3. 努力縮小城鄉和公民身份差別 。當前因身份差別和城鄉差別導致補償的巨大差異越來越被人們熱議和指責,該現象的存在無疑曝露出社會的不公平、不公正,需從立法層面加以解決。

(五)講究排查調解的方法,提高矛盾糾紛調解效率

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和壞境千差萬別,在調處過程中必須特別講究調解方法,對癥下藥,才能收到理想效果。

1. 端正對矛盾主體的認識。要堅持凡是老百姓有訴求的,必有其合理之處的理念,對矛盾糾紛當事人,尤其是對上訪群眾要持一種寬容的態度。要堅持安定團結、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法調處,不徇私枉法。同時對少數胡攪蠻纏,企圖實現非法目的人要依法處置,堅決制止胡鬧行為。調研中,不少基層干部呼吁上級部門在制定矛盾糾紛調處的相關政策時,不應一味求穩,甚至以妥協、退讓等方式求穩,該嚴厲的政策要嚴厲。

2. 加強民間矛盾糾紛信息暢通工作。要大力發展和依靠基層維穩信息員,提高反應能力,并在社會上廣布信息耳目,保證矛盾排查機關耳聰目明,全面掌握社情動態,有效控制和及早調解社會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調研方案范文第2篇

xx鎮地處科右前旗政府南,東、西與烏蘭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這里交通便利,通訊快捷。總面積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8.24萬畝,全鎮轄15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2.1萬,是一個蒙、漢、回、滿等多民族聚集鎮。我鎮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全鎮15個行政村都成立了調委會有專兼職調解員83人,特別是2009年各村又成立了綜治維穩工作站進一步規范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此基礎上,xx鎮綜治辦形成了這個調研報告。

一、我鎮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做法與成績

近幾年來,我鎮黨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為指引,堅持“一手促發展,一手保穩定”,以解決民生問題為根本,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確保了我鎮社會總體上的持續穩定。

(一)領導重視,抓建設統一了思想認識。思想認識是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力量之源,也是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鎮黨委、政府始終把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擺到突出的位置,當做關系黨的事業興衰的大事來抓,從抓什么到怎么抓,我們不斷創新工作思路,從長規工作到長效機制,我們構筑起新型防控體系。20xx年初在總結20xx年工作中,我們發現全年共調解糾紛100余起,這項工作不僅牽扯了鎮黨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時也影響了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大局。基于以上認識,鎮黨委、政府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這幾年矛盾糾紛涉及到的部門,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資源,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心這一工作思路,著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環境、交通環境、發展環境和人居環境。按照這一工作思路,結合xx鎮的實際情況,我們將維穩辦、綜治辦、辦、司法所、經管站等部門納入調處中心,讓他們直接介入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們隨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綜治維穩工作,通過學習,我們的工作思路逐漸清晰了,在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導下,我們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的基礎上,建立了大調解格局的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門力量的整合、資源共享、鎮村聯動、攜手調處為主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新模式。

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級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樓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員的接待,根據來訪群眾反映的問題歸屬,由職能部門接待處理,避免了以往來訪群眾直接上樓找領導的現象。既方便了群眾,又使領導從處理接訪中騰出時間,集中精力謀發展,一心一意搞建設。

(二)建立機制,抓落實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是關系到我國社會穩定全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近幾年來,xx鎮黨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在化解社會矛盾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分析研判機制。

鎮黨委要求鎮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同時,重點加強對轄區范圍內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觸角前移,及早發現潛在的不穩定因素,將各類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不斷延伸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的工作觸角,“變上訪為下訪,變關門為開門”,擴大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的覆蓋面,將各個領域、行業和群體的問題都納入了排查的范圍,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和特別防護期排查等方式,堅持“村組每月一排查,鎮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斷提高社會矛盾糾紛排查的頻率和針對性,在此基礎上,建立社會矛盾糾紛的臺帳,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同時強化矛盾糾紛情報信息工作,建立鎮村兩級情報信息網絡,及時掌握不穩定因素,準確分析判斷治安形勢,提高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防止的發生,使80%以上的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截止2009年末,村級調解矛盾糾紛37起,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鎮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壓力。鎮、村兩級機構按同一工作程序運轉,上下聯動,系統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穩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組織建設為主要手段的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機制。由于當前社會矛盾糾紛絕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對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主要是采取調解手段。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是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組織保證。xx鎮村兩級組織都成立了平安建設領導小組、綜治辦、維穩領導小組等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門機構,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發揮了組織、協調、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別是以整合各部門力量化解矛盾糾紛為目的的鎮綜治維穩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鎮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xx鎮綜治維領導穩工作中心實施方案》和《xx鎮綜治維穩工作中心制度》等相關文件的出臺,從工作原則、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員守則等方面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進行規范,將化解矛盾糾紛的責任層層分解,建立起橫向和縱向的領導責任制,使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二、我鎮存在的主要社會矛盾糾紛及其成因

(一)我鎮存在的主要社會矛盾糾紛

在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的《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沒有矛盾,人類總是在矛盾運動中發展進步的。我鎮作為前旗一個人口多、農業和工業基礎較薄弱的城郊鎮。雖然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種措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穩定,但是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我鎮一些矛盾糾紛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區的不穩定,這些問題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問題、涉農問題、林地(場)遺留問題、土地糾紛、家庭鄰里糾紛、民事糾紛等。這些問題仍然是當前我鎮突出的社會矛盾糾紛,影響了我鎮部分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我鎮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分析

社會矛盾糾紛的產生總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只有對我省社會矛盾糾紛的成因進行分析,才能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1、村級治保會、調委會管理體制有待完善,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個別村的工作人員在實際調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規等情況,使天平失衡,從而導致矛盾激化。二是對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引發矛盾激化。

2、社會生產、生活中的利益關系矛盾。一是農村土地管理不完善,農民往往因為一壟甚至半條壟而引發矛盾,此類矛盾比較突出,占鎮村調解的糾紛65%以上。二是村委會換屆中各種利益關系矛盾。由于在選舉中或多或少會觸動各方利益,引發罷選、賄選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三是村集體中群眾與群眾利益的矛盾。這類矛盾由于歷史原因化解起來比較困難。如我鎮永興村就是因為村集體菜田引發此類矛盾并且和村換屆交織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眾法律認知不夠,是導致社會矛盾糾紛的法律原因。一是法律規定不完善。如,對于問題,雖然我國于2005年頒布了《條例》,但這個條例中對少數人上訪人員違反《條例》的一些行為缺乏剛性的處罰規定,從而造成了許多無理上訪、非法上訪甚至引發了新的社會矛盾糾紛。二是農村群眾法律意識有待提高,廣大群眾不是不懂法,而是對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導致與法律背道而馳。

4、部分群眾道德素質不高,是引發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層原因。具體表現在贍養老人、離婚、扶養兒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鎮社會矛盾糾紛長效機制的途徑

(一)建立健全強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組織領導機制,形成合理的組織體系

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形成化解矛盾的組織體系,才能真正將化解社會矛盾工作落到實處。今年鎮黨委、政府重點抓基層治保會、調委會建設,從實行目標管理量化分解到業務培訓都做了細致安排,并著手建立長效機制,努力打造一支業務過硬的矛盾糾紛化解隊伍。

(二)大力發展經濟,構建合理的利益關系協調機制

大力發展我鎮經濟,是解決一切社會矛盾糾紛的前提所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是相輔相承的關系。我鎮要繼續堅定不移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施“科技興鎮、農業穩鎮、乳業富鎮、工業強鎮”戰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才能為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我鎮社會穩定奠定良好的物質基礎。

(三)進一步健全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

進一步暢通渠道。工作是加強黨和群眾聯系的重要橋梁。要真正發揮“橋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導群眾的作用,強化廣大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群眾觀念,做到接待群眾真誠熱情,了解情況全面準確,答復問題耐心細致。要變群眾上訪為我要下訪。

矛盾糾紛調研方案范文第3篇

人民司法工作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化解人民自己內部矛盾糾紛的重要法律工作,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結合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南秀村社區在街道、司法所的領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點,堅持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以服務居民為立足點,堅持法治與道德相結合的同時,與時俱進。把以人為本,作為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項基本原則,認真努力做好社區的司法工作,構建和諧社區。

一、夯實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營造依法治國、依法生活的氛圍

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以五五普法為抓手,以法律學堂為平臺,以社區各類載體為依托,結合社會媒體為傳播,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將法制教育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采取寓教于樂的形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制精神,全面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

1.五五普法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抓手。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過半之年,社區依托五五普法法制課堂,對社區依法治國的方針大略進行了認同教育,開設了“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解讀。今年上半年就舉辦了這樣的講座六次,直接受益群眾有二百多人,提高了社區居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強化社區群眾依法生活的概念。特別是黨的十七大精神的學習,使廣大的社區群眾對黨的政策充滿信心,推進了黨的民主進程。

2.法律學堂是社區法制文化建設的平臺。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導下,社區開辦了“法律學堂”,上半年共開課六次,受益群眾達二百多人次,組織居民群眾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監督法》《義務教育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

3.社區法制文化建設依托社區各類載體,在社區交通主干道上懸掛五五普法、等法制宣傳條幅上半年計五條。在社區宣傳櫥窗欄張貼社會治安條例、八榮八恥等法制宣傳畫,上半年計三十余張。以禁毒日、安全日等法制宣傳為主的黑板報六期。以《物權法》、“知榮辱、樹新風、促和諧”為主題的特色樓道文化建設,建立健康向上,家庭鄰里和睦,守望互相,互相理解的和諧氣氛。今年上半年建立了20個文明家庭樓棟戶。

4.社區法制文化建設融入到社區文化、體育活動中,寓教于樂。特別是今年的寒假,在遇到百年不遇的****時,因勢利導組織了50名青少年們學習《未成人保護法》,和“如何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等專題講座,引導青少年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使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從小抓起,形成階梯教育。

二、人民調解工作

1.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的第一道防線作用首先是社區領導班子統一認識,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推進社區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保證。建立了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組織,由社區書記親自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成立了轄區各單位聯絡員,成立社區第一調解小組和第二調解小組兩套班子,完善社區人民調解工作組織。

2.組織健全制度完善首先要求嚴格遵守人民調解的程序,人民調解的程序是(1)受理糾紛(2)調查糾紛(3)對當事人進行說服勸導工作(4)促成當事人和解并達成調解協議(5)做好回訪工作(6)對調解和好的民間糾紛進行統計并存檔保管。使人民調解工作更加規范和嚴謹。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層次,推進人民調解工作的民主進程,增強社區群眾對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威望。

3.組織健全制度完善其次要求社區調解委員會規范公章、掛牌、制度、臺帳、四統一。社區調解委員會有調解委員會的公章,可行使獨立的工作程序;調解員一律掛牌上崗,便于社區群眾識別、接待;社區人民調解室張貼有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章制度、人民調解員調解規定、社區矛盾糾紛調解特別告知、法律援助規定、人民調解程序等規定。使社區群眾了解人民調解的一站式服務,營造人民調解的親和氛圍,貼近群眾的生活,達到緩解社會治安壓力,維護社區穩定作用;社區嚴格按照人民調解的程序建立了人民調解臺帳、社區法律學堂臺帳、五五普法臺帳、法律援助臺帳四大類,做好調解工作資料的采集、整理、分析、調研工作。

4、認真做好矛盾糾紛的提前介入調研,做好做實矛盾糾紛的有效排查調處工作 社區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維護社區的穩定。做好基礎工作,堅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排查,重大節假日期間的矛盾糾紛排查,和非常時期的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今年通過基礎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計20起,占全年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30%。

5、社區定期每半個月召開由社區書記、民警、物管、調解員、樓道小組長、黨員積極分子參加的社區矛盾糾紛排查聯席會,社區各部門通力合作,上下聯動,對社區的隱患進行集中會診,確定調解調處方案,加強糾紛苗頭的防范處理,做到及時發現糾紛信息,及時深入調處,及時平息隱患,也是探討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模式。上半年社區通過矛盾糾紛排查銜接聯席會議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并通過社區調解和解的矛盾糾紛計3起,占上半年調解調處的矛盾糾紛的30%。

6、建立社區矛盾糾紛信息網,第一時間得到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扎扎實實做好有效的提前預防工作。如社區在得知有居民家里進行裝修,就主動上門提供服務咨詢,對裝修噪音的分貝給周圍居民的影響進行現場測試,再給與合適的建議,以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幫助聯系裝修垃圾的清運處理問題等可預見的矛盾糾紛進行面對面的對話,真正做到“有效”“排查”“調處”。上半年社區在提前預防矛盾糾紛的排查中發現、調處的矛盾糾紛2起,占全年社區調解調處矛盾糾紛的20%。

三、積極引導律師送法進社區,提供法律援助

積極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律師送法進社區是教育廣大的群眾"講責任講權利講義務"為主題,進一步增強公民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權利與義務,責任一致意識,引導社區群眾依法辦事,提高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在全社會掀起學法用法的新.社區在"科學發展觀"為重要思想指導下,以主題活動促進學習內容深化,以學習內容來規范和推動宣傳教育活動,是律師進社區具有較強的特色性前瞻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1、社區利用法律學堂這一平臺,舉行法律法規知識講座二十次,直接聽眾受教育者一千多人次,在舉辦《物權法》講座時,一位聽眾說:這

樣的講座我們愛聽,因為學了就可以用了,馬上回家我就和鄰居講,讓他把放在樓梯口的雜物清理掉,有法可依了!體現了律師進社區的實際效果,不斷提升了社區法制教育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2、社區規定了法律咨詢接待日,舉行集中法律咨詢活動,今年上半年開辦了法律咨詢6場次,發放聯絡卡,宣傳冊800多份,24小時接受群眾的咨詢,提供必要的幫助,實行承諾服務,上半年一共有近一百多人得到了這項服務.

3、社區設立了維權獻愛心,法律維權崗,為下崗失業人員,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合法權益的保護,直接受益者達25人。推動了社區法制文化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性發展。

4、在新市民中開展"告別陋習法制先行"的活動,促進社區的和諧穩定,社區有一百多名外來人口進行了學習,外來人口普法知曉、覆蓋率為90%。

四、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工作是不使犯罪人員與社會隔離并利用社區資源教育改造犯罪的方法,是所有社區環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總稱。矯正犯罪人員不良心理和行為,使他們悔過自新,棄惡從善,成為守法公民,早日回歸社會。

矛盾糾紛調研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關于營商環境建設重要論述和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全省營商環境建設大會精神,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著力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全力打造司法行政服務營商環境建設新品牌,為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作出司法行政積極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開展“法治建設提檔行動”,為營商環境建設筑牢“防護網”

1.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法治思想,貫徹落實《省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工作制度》《省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把民法典納入領導干部學法必修課,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深入開展,不斷增強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水平。(責任部門:普法宣傳)

(二)開展“行政執法提效行動”,為市場公平競爭當好“清道夫”。

2.推動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認真落實“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實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證、法律援助等辦事流程、申報材料、投訴電話0433--5939022、辦理結果“四公開”,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舉措。(責任部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證、法律援助)

(三)開展“司法保護提升行動”,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及時雨”。

3.完善和落實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放寬措施。進一步完善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請假審批程序,民營企業經營者社區矯正對象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本人赴境內居住地以外簽訂重要合同、投資談判、參加重要展會、催要業務款項、走訪重點客戶等而請假外出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審批。(責任部門:局社區矯正負責人、各司法所)

4.健全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優勢,推動涉企糾紛專業化分類處理,不斷提升涉企矛盾糾紛解決質效。設立涉民營企業矛盾糾紛服務窗口,及時受理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在較大的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室),調解勞動爭議等矛盾糾紛。(責任部門:專業人民調解中心、各司法所)

(四)開展“法律服務提質行動”,為服務營商環境建好“加油站”。

5.深化涉企公共法律服務。統籌推進法律維權主題法治宣講、法治體檢服務周等活動,實行“定期走訪+預約上門”模式,將法律服務下沉到基層、下沉到企業。建立司法行政機關與工商聯協調聯動機制,拓展線上法律服務渠道,開展專項普法宣傳,提高企業經營者法治意識。充分發揮調解便捷高效解決糾紛作用,以優質高效法律服務優化營商環境。(責任部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普法宣傳)

三、工作要求

開展“營商環境建設法治護航行動”,是今年全區司法行政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各相關科室、司法所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認真抓好行動的開展。

(一)壓緊壓實責任。我局成立“營商環境建設法治護航行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行動進行調度、協調、指導、情況綜合等日常工作。要以清單化、圖表化、手冊化、模板化、機制化“五化”工作法抓好任務落實。

矛盾糾紛調研方案范文第5篇

在福建莆田市秀嶼區法院三層的 “調解速裁室”里,不少人拿著格式正規的調解書,按上紅色手印,交到調解員手里。這些調解員,大多年過花甲。

莆田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余文唐告訴《望東方周刊》,“調解速裁室”這個新鮮詞兒,是莆田法院的“首創”。

“這塊牌子掛了4年多,我們把一些退休法官聘為調解員,坐堂法院調解糾紛,他們都是非常有生活經驗和調解經驗的, 可以代替法官第一時間調解糾紛。”

余文唐說,“調解速裁室”只是這家法院2005年開始推行的“調解銜接機制”的一部分,“我們的‘試驗田’還有很多,都是圍繞著調解二字。”

對于“法院調解”,爭議曾有不少。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大部分法院更推崇庭審,很多當事人也不愿妥協,“法院調解”曾急速下滑,民事、經濟案件的調解結案率曾經由1989年的69%和76%,下滑到2001年的36.7%和30.4%。

“2002年后,面對訴訟量大幅度增長、上訴再審率居高不下的問題,法院開始注重 ‘調判結合,案結事了’,調解率才開始回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專門研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專家向國慧說。

她把莆田的試驗視作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即充分調動社會多方面的力量,構建訴訟和非訴訟手段相結合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

據她介紹,中央新司法改革的方案,汲取了多項地方司法改革的成功經驗。由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導推行的“調解銜接機制”,就是其中比較醒目的一個。

“歪打正著”

“當時形成‘調解銜接機制’的直接原因,是法院案多人少。”余文唐說,這個情況在2005年的莆田已經非常嚴重了。

從莆田中院統計的數字來看,當年,莆田市兩級法院共受案20601件、結案19901件,而法院干部、職工編制僅為465人,辦案人員人均結案78件,平均3個工作日結1件。

“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各種矛盾都出來了,尤其是占法院所有受案90%的民商事糾紛,每天都往法院里涌,大家都不堪重負。當時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好的辦法是借助社會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糾紛。”

余文唐他們開始著手研究“借力”方式之前,2005年7月,曾到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做過調研,他們發現,在莆田,司法調解和人民調解各自為政的情況相當嚴重。

“這不是莆田一個地方的問題,最高院司改辦實際上早就開始研究一種更好的糾紛調解機制,整合各方面資源。”向國慧說。

當中央還在研究和探討“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模式和可行性的時候,莆田已經“歪打正著”地“上路”了。

余文唐回憶,這件事真正開始啟動是在2005年9月。“發了文件,召開了全市政法工作會議,政府專項部署,在全市法院推行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銜接工作。”改革第一步,莆田法院就得到了當地政府的支持。

建立銜接機制首先要“織網”。“由縣區委政法委牽頭,各基層法院跟轄區內的人民調解組織建立銜接關系,我們還建立了一支特邀調解員隊伍,大部分是退休法官。”余文唐解釋說。

社會調解協議可以置換成司法調解書

“一開始調解銜接機制還是比較簡單的,銜接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庭和人民調解組織,我們的銜接方式實際上有三步:委托收案、委托調解和效力確認。”

在“效力確認”這一點上,余文唐覺得,莆田的嘗試在全國獨一無二。

“很多調解都有后遺癥,因為非訴調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合同性質的效力,大家都容易反悔。效力確認就是說,如果你希望調解有執行力,而且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主動向法院申請確認,把自己的調解書變成法院的調解書,那它就和判決書有同等效力了。”

法院對于社會調解協議也會認真審查。“是否有真實的糾紛存在,是否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都沒有問題,就可以把社會調解協議置換成法院的司法調解書。”

這樣的好處是方便當事人,程序簡便,“簡化,自愿,案結事了”。

法院“內部銜接”實驗了一年,各方面都嘗到了“甜頭”,余文唐他們也開始規劃著拓展銜接對象,開始“外部銜接”。

政府是“推手”

“2006年下半年起,我們就開始在外部鋪網了。”余文唐他們的終極目標,其實是將調解銜接擴展為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的全面結合,“全方位銜接”。

莆田中院在外部設立了三類站點。一是在案源較多、具有調處糾紛職能的行政機關、行業協會,設立調解銜接聯絡點;二是在工作基礎較好、熱心開展調解銜接工作的基層單位、行業組織和協會,設立調解工作示范點;三是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山區、海島,設立了委托收案、巡回調解點。

“每個站點我們都確定了責任法官,定期聯系。現在,全莆田市一共建立了26個調解銜接聯絡點、20個示范點,31個委托收案、巡回調解點。內部銜接和外部銜接結合起來,調解機制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網絡。”

這個時候,困難又來了。

“這件事情是法院出頭來做的,要和各個行政機關協調,力不從心,很讓人頭疼。”當時的情況,余文唐戲稱是“熱臉貼了冷屁股”。

很快,法院的“調解銜接機制”被政府看中,列入了莆田市的“十一五”規劃。“這是一個重要的契機。”

余文唐說,調解銜接工作成為向黨委匯報制度的一項內容,莆田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縣區委分管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對調解銜接工作進行領導協調,還給予了經費上的支持。

人力和財力都得到了充實,莆田中院此時從“調解銜接機制”的推動方退到了參與方的位置,“由政府統一統籌,做事情更方便。”

“整個過程里,法院始終緊緊依靠市委的領導和支持,莆田的調解銜接工作能夠取得成功,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經驗。”余文唐認為,當地政府給予的“制度保障”,才是這場改革真正的“幕后推手”。

從冷到熱的“調解”

“關于調解機制的討論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我們也對莆田的情況專門做過調研。”向國慧說,她自己就到莆田呆了很長一段時間。

她介紹說,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在國外主要有“政府主導型”、“社會主導型”和“法院主導型”三類,莆田的調解銜接機制屬于“黨委領導下的法院主導型”,這是一種新嘗試。

實際上,莆田的“試驗”很早就受到了各方面的關注。

“2006 年六七月,最高院司法改革辦公室的副主任蔣惠嶺跟我們聯系,覺得我們的銜接機制挺有意思的,跟我們開了一個座談會。第二年6月,司改辦又在莆田組織召開了全國范圍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座談會’。”

那次座談會上,大家都認為,眾多社會矛盾糾紛涌向法院,法院的負擔太重,應該盡快建立一種節約、高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有助于社會“自我治愈”的調解,應當發揮更大作用。

在向國慧看來,法院調解從熱到冷,又從冷到熱,這種司法政策的反復,正好反映了司法改革中審判方式改革的一種必然。“對于解決糾紛來說,調解是有生命力的。更重要的是,這種理念的轉變表明法院承擔了更多的社會責任,人民和社會是最終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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