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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環境造成現實危害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同時也包括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重金屬或有毒物質廢棄物。它們需要特殊安全處理。2003年我國建設部提出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的國家標準明確區分出了“有害垃圾”這一類,對它的定義是:“表示含有害物質,需要特殊安全處理的垃圾,包括電池、燈管和日用化學品等”,并規定其收集容器應為紅色。由于較大的潛在危害性,有害垃圾已經得到有些發達國家的重視,已有較豐富的研究結果。這些研究報告中,有害垃圾被視為影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和無害化處理系統的最大問題之一。
總的來說,這七類有害垃圾均具有如下三個顯著特點:(1)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具有明顯的有害性;(2)非常有可能進入市政垃圾,即由市政和環衛部門所管理的垃圾中;(3)大多數回收再利用困難,經濟性較差。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橡膠粉;再生混凝土;發展形勢;面臨問題
1. 引言
隨著全球橡膠工業的迅速發展,目前橡膠制品已經廣泛應用于生活中的每一個角落,而這些橡膠制品使用后處理不當就可能會給環境帶來嚴重的污染,同時造成資源的浪費[1]。廢棄輪胎既是一種固體廢棄物,同時也是一種再生資源,如何合理的處理這些廢棄物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科研機構研究的一個課題。
據統計,2007我國廢舊輪胎產量1.5億條,約340多萬噸,其中有近70%的廢輪胎資源沒有被回收利用。據有關方面推測,到2010年我國汽車保有量將達到7000萬輛,同時廢舊輪胎產生量將超過2億條[2]。針對廢棄橡膠再利用問題,國內外學者研究開發了橡膠粉再生混凝土,同時也做了很多關于再生混凝土性能的科學研究。橡膠粉再生混凝土將廢棄橡膠破碎成橡膠粉應用于混凝土中,既可以處理廢棄橡膠,又可以改善混凝土的性能,成為廢棄橡膠綜合利用和混凝性的研究熱點。
2. 國內外研究現狀
廢橡膠粉在公路行業別是瀝青和瀝青混凝土中的應用在國際上已有比較悠久的歷史。這一研究領域從上世紀80年代起得到世界發達國家科研工作者的重視。在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的Sshuai Ahmad教授就首先利用橡膠顆粒取代粗細集料的方法制備橡膠改性混凝土[3]。2003年6月在美國亞力桑那州北部建造了世界上第一條廢橡膠粉彈性混凝土路面,因其性能良好,同年十月該州交通部及其它單位又建筑了多個彈性試驗段,包括停車泊位、網球場和房屋建筑基礎等。將廢棄橡膠用于混凝土既可以處理廢舊橡膠,又可以充分利用再生資源,擺脫資源匱乏,減少環境污染,改善人類的生存環境。
我國的有關研究報告起步相對較晚。有研究表明,橡膠改性水泥混凝土有許多的普通混凝土所不具備的獨特優點,例如輕質,彈性減震、降噪隔音、透氣透水、延性和韌性好等。并且通過實驗選擇好的再生混凝土取代率,替代天然骨料制備再生混凝土在很多研究中已經證明是可行的。我國亦有些省市如江西、湖北、廣州、北京等地,相機鋪設橡膠混凝土路面。廢橡膠再生混凝土能夠將彈性模量小的廢橡膠破碎成橡膠粉應用于再生混凝土中,既可以處理廢棄橡膠,保護環境,又可以改善再生混凝土的性能,帶來巨大的經濟和環境效益。已有研究表明,膠粉的摻人提高了混凝土的抗凍性能,特別是提高了混凝土表面的抗凍能力。即可大幅度減小混凝土的質量損失率,且在摻量小于15%的前提下,摻量越多,粒徑越小,質量損失率越小。
3. 橡膠再生混凝土的發展趨勢
首先我們應該看到隨著人類在現代生活中對環境質量要求的提高和由于再生膠生產能耗大,生產中產生的噪音、臭味及廢水對環境的二次污染日益嚴重之間的矛盾沖突,使得對廢舊橡膠的重利用需進行根本性的調整。橡膠粉的生產和應用是最有希望的方式之一[4]。將廢舊的橡膠粉用在道路中也是國際公認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黑色污染”的較好方法。橡膠混凝土是一種把橡膠微粒作為水泥混凝土的組成材料配制而成的新型混凝土,又稱為彈性混凝土。將廢舊汽車輪胎經機械破碎、研磨、除塵、清洗后得到的橡膠細顆粒制成的橡膠改性混凝土根據混凝土所用膠凝材料的不同可分為橡膠改性瀝青混凝土和橡膠改性水泥混凝土。將水泥及橡膠微粒這兩種材料制成復合材料,既能夠變廢橡膠為寶,減少黑色污染,又可以充分發揮兩種材料的特性,改善混凝土的性能,獲得經濟效益。
對再生混凝土的研究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研究發展至今技術已經相當的成熟。在2005年“生態環境與混凝土技術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專家學者認為,在當今年世界能源緊張、環境污染加劇的形勢下,應加強節省資源和能源的生態混凝土技術開發,實現混凝土技術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而廢棄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符合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即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減少廢棄物,并通過回收提高廢棄物的再生利用水平。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行為準則),所以再生混凝土在當下及以后的建筑物中應用會更加廣泛,對其深入研究更為不可阻擋的趨勢。目前再生骨料生產工藝還未能得到很好的解決,投資高、耗能大、二次環境污染等問題。為提高再生混凝土骨料生產的工業化程度,降低生產成本,需著眼解決兩個關鍵性的問題:一是研制經濟合理的再生混凝土骨料加工設備;再一個是開發成套化、體積化、可移動的循環再生混凝土骨料制備工藝裝置。
但是對廢棄混凝土作為骨料和橡膠粉同時應用于混凝土的研究還相對較少,因此如何合理的綜合利用這兩種均符合可持續發展模式的廢棄物,從而減少對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的使用,降低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4. 再生混凝土中摻入橡膠粉所存在的問題
目前所制備的廢棄橡膠粉水泥混凝土復合材料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提高材料的彈性,但目前在橡膠粉-混凝土復合材料的研究與應用等方面還存在較多不足,主要表現在:
1. 已有的文獻大都是把橡膠顆粒以細集料的形式摻入到水泥混凝土中研究其對混凝土物理力學性能,如強度、變形、抗沖擊、防震等方面的影響,但這種“集料”摻入到砂漿中會使得混凝土內部微細觀結構產生較大的變化,并可能引起負面效應而造成某些宏觀性能降低,如導致抗壓強度較大幅度下降等。如何避免或減少橡膠顆粒的不利因素而充分利用其正面作用需要進一步探索。
2. 由于膠粉表面的憎水性,使得膠粉與水泥混凝土界面結合較差;即使是采用了膠粉改性技術,但由于改性效果欠佳,造成混凝土工作性能和強度性能明顯下降,這是由于對膠粉在水泥水化過程中的作用和反應機理以及膠粉在水泥石結構中的存在形式研究不足,缺少足夠的理論指導。如何通過有效的表面改性使得膠粉與水泥漿體界面結合緊密也需要進行研究。
3. 耐久性作用機理方面。初步研究表明橡膠輪胎顆粒對混凝土耐久性如抗凍融能力、抗開裂能力具有改善作用,但對其中的作用機理的闡述不夠清楚,有待研究。
4. 目前摻加橡膠粉和再生骨料的橡膠粉再生混凝土的研究還很少,大部分只是存在于其力學和工作性方面,對于橡膠粉再生混凝土的耐久性方面尚需進一步研究。
第二條 凡是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均屬復墾范圍。
挖損破壞的土地,是指因露天采礦、挖砂、采石、取土等造成地表破壞的土地;
塌陷破壞的土地,是指因地下開采等生產建設活動引起地表沉陷的土地;
壓占破壞的土地,是指因生產建設活動排放、堆積廢棄物等破壞的土地。
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因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等生產建設活動(包括臨時占地),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和個人),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復墾。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復墾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
各級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五條 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的土地復墾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在城市規劃區內,復墾后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
第六條 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和個人,申請用地時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計劃任務書、資金來源證明書以及其它設計文件,必須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
違反前款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七條 對利用廢棄物和在指定區域傾倒廢棄物以及向其它單位提供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活動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利用廢棄物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
利用廢棄物為土地復墾充填物的區域,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環境保護和建設主管部門劃定。
第八條 企業和個人因生產建設活動使地表受到破壞的,應在利用土地前將表土剝離堆放,用于回填復墾。
第九條 復墾后的土地,應達到使生產建設過程中遭到破壞的土地恢復到可供利用的狀態,經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條 在生產建設活動中破壞的土地,企業和個人沒有能力進行復墾的,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也可以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復墾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復墾。
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合同形式確定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復墾費標準,由省土地管理局會同省物價局、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企業和個人破壞其它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不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復墾外,還應向遭受經濟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
第十二條 土地損失補償費,以土地被破壞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為計算標準,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直至復墾后交付使用。
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費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三條 土地損失補償費具體金額,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確定的原則商定;達不成協議的,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土地損失補償費金額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土地復墾費和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列支,按《規定》第十六條執行。
第十五條 企業從事磚、瓦、砂、石、土及其它采礦生產建設活動的,應提取土地復墾基金,專戶存儲,按預算外資金管理,不得挪用。對不提取土地復墾基金的企業,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受理其新的用地申請。
個人從事磚、瓦、砂、石、土及其它采礦生產建設活動的,在申請用地時,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預交土地復墾基金,方可批準用地。個人按規定自行復墾的,經驗收合格后,應將預交的土地復墾基金退回。
土地復墾基金標準,由省土地管理局會同省物價局、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企業或個人依法轉讓其土地使用權時,土地復墾的權利與義務一并轉讓;企業改變名稱或上級隸屬關系變更時,其土地復墾的權利與義務不變;企業承包、轉包等活動,必須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
第十七條 復墾后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變更的,必須按照《黑龍江省土地管理實施條例》規定,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復墾后的土地用于農業生產的,從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農業稅五年;對于本辦法實施前已形成的廢棄地,復墾后用于農業生產的,從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農業稅十年,復墾者有優先使用權。
前款所列復墾后的土地用于非農業生產的,按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第十九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
罰款從企業稅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國家規定上交國庫。
第二十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按《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日本經驗
Abstract:ThegrossquantityofurbangarbageinChinaisincreasingyearbyyear.But,thegarbagedisposalisstillmainlyleftinpilesonexposedyardsorburiedundergroundthusbringingabouttheproblemssuchaspollutionduetogarbage,wasteofresourcesandshortageoflandareaforgarbageburying.Thebestwaytosolvetheproblemsisgarbagesorting/recovery.Themainreasonswhythegarbagesorting/recoveryprocessissodifficulttoimplementinChinaaretheout-of-dateideas,lackoftheoretical/practicalinvestigationrelevanttotheprocessanddeficiencyofgovernmentaleffortstodothat.InthisrespectJapaneseaccumulatedplentifulexperienceincludingthenationalpolicyofurbangarbagedisposalbysorting/recovery,completestatisticaldataprovidedbylocalgovernments,feasiblecuttargetinunexecutionandthesystematicandcarefuleducation.AllofthesearethelessonstobelearnedbythegovernmentsinChina.
Keywords:urbangarbage;sorting/recovery;Japaneseexperience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基本國情是:人均資源不足,技術相對落后,城市管理水平不高。要處理好經濟、社會、環境三者間的關系,要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用循環經濟模式取代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循環經濟體現在生產方式的改變上,則要求建立工業生態系統;體現在生活方式的變革方面,則要求對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實行分類回收,而不是一味地丟棄。要探討中國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問題,首先要分析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現狀及問題。
一、中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
先來看看近年來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總量的增加情況。2002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3?638萬噸[1],比上年增加1.2%;2003年,全國生活垃圾清運量為14?857萬噸,比上年增加8.8%[2]。
要精確地計算某一年的全國城市人均生活垃圾產生量是困難的,原因是我國還缺乏精確的統計數據。如有2000年的城市人口數據(2000年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但卻沒有2000年的城市垃圾產生量的數據;有2002年的全國城市垃圾清運量,但卻沒有精確的城市人口統計數據。
然而,計算某個城市某年的人均垃圾產生量,是可以做到相對精確的。比如大連市的情況,2003年的年清運垃圾總量為54.75萬噸[3],平均每天1?500噸。2003年大連市區人口為274.78萬[4],平均每天每人產生垃圾為0.55千克。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的垃圾處理方式主要是露天堆放。即未經任何處理就地堆放在各城市周圍的垃圾場里。由于產生垃圾的量大且有逐年增加的趨勢,各大城市逐漸被垃圾場所包圍,學術界早已有“垃圾圍城”之說。
近年來,隨著政府環境意識的增強以及環保經費投入的增加,一些城市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也在發生變化,修建垃圾填埋場對城市垃圾進行衛生填埋的比例在逐漸提高。以遼寧省的沈陽和大連為例。大連市早在幾年前就實行了“垃圾袋裝化”,每天產生的1?500噸垃圾的98%都進行衛生填埋;沈陽市近兩年也投資修建了兩個大型的垃圾處理場,其中較小的老虎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日處理能力為1?500噸,日處理能力達到沈陽市生活垃圾的40%。從全國的情況來看,2002年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為7?404萬噸,占垃圾總量的54.3%[1];2003年的無害化處理為7?550萬噸,占城市垃圾總量的50.8%[2]。
2002年國家建設部曾委托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廈門和桂林等八個城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先期分類回收廢紙、廢塑料和廢電池。但進展效果并不理想。大連市中山區的桂林社區,被媒體稱為是全國垃圾分類回收做得最好的單位之一,但據筆者考察,與日本的城市垃圾分類回收狀況相比,差距還很大。
應該說,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是個世界性難題。從根本上解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這個難題的出路,就在于要對垃圾進行分類回收。如果不解決城市垃圾分類問題,就無法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任何一個垃圾填埋場都要占用土地,而且每個修建好的垃圾填埋場都有一個使用年限的問題。例如,沈陽市蘇家屯的老虎沖垃圾填埋場占地面積為97.25公頃,使用年限為40年。假如現在沈陽市的生活垃圾已經進行了分類,并回收了其中的50%,那么就可以由于堆放垃圾所占用的庫容體積減少一半,而使這個投入很多成本的老虎沖垃圾填埋場的使用年限延長到80年;如果回收了其中的90%,而只將其中不可燃的也無法回收的10%送去填埋,那么,這個填埋場的使用期限就可以大大延長,可以使用400年。可以設想,如果不進行垃圾分類,不僅垃圾中可作為資源的部分無法進行充分地回收,就是作為垃圾填埋場的土地資源也會日趨緊張,何談城市乃至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筆者就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問題同幾個城市的城建局環境衛生處的負責官員進行過訪談,訪談對象中幾乎沒有
對目前的城市垃圾分類現狀持樂觀態度者。是什么原因使得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難以實行呢?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中
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內城市生活垃圾回收難以展開的原因很多,既有政府職能部門管理者的管理觀念方面的問題,也有學術界關于垃圾分類回收的理論與方法缺乏研究以及研究的深度不夠等問題。此外,國家及各地方政府究竟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重視到何種程度也值得反思。
1.觀念方面的問題
對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無論是政府部門的管理者還是普通的城市居民都還處于模糊狀態,至少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滿足于對目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狀況與水平的認可。20世紀90年代之前,國內很少有城市投資修建垃圾填埋場,無論是垃圾場還是遍布于城市大街小巷的垃圾箱,給人的感覺是惡臭、令人惡心。因為居民拒絕在自家門前擺放垃圾箱而同城市或者街道(社區)管理者發生沖突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經過短短的十幾年,很多城市實行了垃圾袋裝化,撤消垃圾箱而采取了“垃圾不落地”的回收方式,惡臭氣味大大減少,對于垃圾處理方式的改進,不論是政府官員還是市民,都有明顯的感覺。同一些官員談起此事,都認為能達到這個程度已實屬不易,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垃圾回收方式不過如此,不要急于實行分類回收。其二,觀念方面的問題還表現在對于垃圾分類回收難度的認識上。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以及垃圾處理場的管理人員訪談時發現,真正能經常接觸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負責人士幾乎都指出了垃圾分類過程的困難。垃圾分類在經濟上究竟是否合算?現有垃圾中的有價值成分比如紙張、金屬以及塑料等已經被拾荒者撿走,剩下的主要成分大多是廚余,有多少價值還很難說。如果將廚余等有機物用于堆肥,限于肥料質量及成本等因素又很難保證農民愿意購買。更何況,由誰來進行分類?由誰來投資?居民是否認可等都不好說。所以,結論就是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好是好,但現在恐怕還沒有到那個地步。
2.理論研究方面的缺乏
應該說,學術界對于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研究是遠遠不夠的。這也正是造成對垃圾分類的觀念模糊不清的原因之一。下面這些問題是亟須研究的: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與可持續發展及循環經濟的關系。學術界從理論上深刻理解和闡明這二者之間的關系,有助于政府決策者在城市發展戰略方面給予垃圾分類以應有的重視。
從事環境管理研究的人員要對垃圾成分結構進行細致的研究。由于不同國家、不同城市,不同季節,垃圾的產生量和垃圾的成分都會有顯著的區別。而垃圾成分的區別確實又影響到下一步的決策,比如是否要配備垃圾焚燒設施以及使用何種功能的設施才合適等等,就必須考慮到垃圾中有機物的量及各組分的比例。這方面,學術界要做的事情還很多。就目前而言,還很少見到具體的不同城市的垃圾組分分析的研究報告。而沒有翔實而準確的實證研究報告,政府管理者便缺乏作出決策的科學依據。
還要對居民有關垃圾分類回收的認可程度加以研究。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生活垃圾的分類涉及到社區里每個家庭的很多方面。比如,對居民的教育問題,是向居民收取垃圾分類的費用還是向居民支付收取廢品的費用?或者說,現在的舊報紙、空罐頭瓶、廢包裝紙箱等都是由拾荒者(收廢品的)收走,雖然便宜,但居民還是能夠賣一些錢的。分類回收是否要支付居民的“賣破爛”后得到的這部分錢?從一定意義上說,市民的支持程度在垃圾分類方面將起到決定作用。
還要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系統的構建加以研究。現在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系統還有很多問題。首先必須考慮的問題是,如果可以實行生活垃圾的分類回收,究竟該由哪個部門來具體負責更合理?在我國的很多城市,垃圾填埋場是由環境保護部門來建設的,但具體的城市垃圾的處理卻由城建局的環衛部門來管理,該如何協調和理順兩個與環境管理有關的職能部門間的關系?其次,如果要進行垃圾的分類回收,每個城市里的成千上萬的拾荒者將面臨“失業”的危險,是否會產生相應的社會問題?該如何組建垃圾分類回收的人員,是從下崗的失業工人中重新招收,還是從目前的大多來自農村的拾荒者隊伍中選擇?是二者兼而有之還是利用原有環衛工人即可?這里不僅有如何合理構建系統的經濟學、管理學問題,還有著保證社會穩定的政治學和社會學問題。
3.需要政府做出相應的努力
政府需要做出的努力包括與循環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健全,以及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政策的確立。雖然說中國早就將“計劃生育”和“環境保護”作為兩項基本的國策,但是,顯然“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的施行力度要小于“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一個領導干部可能因為超生一個孩子而被撤消職務,但卻很少有因為環境保護不力而被撤職的干部。衡量、考核干部的政績,首先要看當地的經濟增長指標和社會穩定程度而非其他,因此在城市發展的戰略決策時,在財政預算的資金投向方面,城市的生活垃圾分類這一問題不受到重視反倒成了普遍的正常的現象。在城市垃圾分類回收方面,日本政府的具體做法很值得我國各級政府借鑒。
三、值得借鑒的日本城市垃圾
回收經驗
日本從1989年開始實行垃圾分類回收,20年來在廢棄物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具體管理,乃至于對居民進行關于循環經濟知識的教育等各方面都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很值得我們參考。
1.國家政府必須重視相關法律的確立
日本政府歷來重視資源問題,1999年由內閣會議通過并由環境廳在2000年出版的《環境白皮書》中明確指出“21世紀是環境的世紀”,日本要面向21世紀來建構“最適量生產、最適量消費、最小量廢棄”的經濟發展模式。在此基礎上日本確立了“環境立國”的發展戰略。在這種戰略思想指導下,各種垃圾回收利用的技術開發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時,法律保障體系的確立也不斷地得到突破和完善。
日本在1970年就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到現在已經過多次大規模的修改。1990年日本制紙聯合會為防止二惡英類物質的污染,制定了《紙漿制造業自主限制方針》。1991年國家制定了《再生資源使用促進法》即《再循環法》。1995年,制定了《關于促進容器包裝分類收集及再商品化法律》即《容器包裝再循環法》(1997年實施)。1998年制定了《特定家庭用電器再商品化法》即《家用電器再循環法》,從2001年4月開始實施。2000年制定了《推動建設資源再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建筑工程材料再循環法》、《食品循環資源再生利用促進法》等,均從2001年起開始實施[5]。
我國應該學習日本在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方面的做法,制定更加具體配套的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
值得借鑒的還有日本政府建立的一套合理的垃圾分類回收系統。以千葉縣的佐倉市為例,市政府下設一個環境課,專門負責對各社區的居民垃圾的回收。居民在家里就按照環境課下發的“垃圾回收日歷”的具體要求,將家中的生活垃圾分類完畢,這個管理機構約定每個月的某個星期的某一天專門回收可燃物、不可燃物以及其他的類別,居民對此一目了然。這種系統化、制度化的回收系統從設計時的考慮到具體的實施步驟都十分細致,對于每個環節的管理,均行之有效。
2.政府應該有確定的規劃和清晰準確的削減目標
各地方政府應該有切實可行的規劃和清晰的廢棄物削減目標,這一點日本政府的做法是很可取的。無論是長期的垃圾削減目標,還是每年具體的削減數量,在日本每年公布的《環境白皮書》中都有準確可靠的數據。比如“一般廢棄物排出量的推移”、“一般廢棄物的最終處理場地的剩余容量和剩余年數的推移”、“一般廢棄物的循環率的推移”、“不法投棄件數及數量的推移”、“容器包裝占一般廢棄物總量的比率”、“一般廢棄物的構成”等信息,從1989年到1998年,每年都有具體的數據。環境保護部門的努力工作及對這些信息的公布,不僅可以使研究者能及時準確地獲取可靠的資料,同時也便于民眾能了解到這方面的信息,有助于提高民眾的環境意識。
3.對居民要進行系統而細致的循環經濟知識的教育
應該清楚,居民是垃圾分類回收的主體,他們的認知程度決定了垃圾分類回收的成敗。有觀點認為,日本國民的基本素質尤其是表現在環境意識方面要遠比不發達國家的民眾好,對此我們也持相同看法。但我們認為要改變民眾的環境意識并非難事,要相信大多數的居民對于垃圾的分類回收是持支持態度的,關鍵在于管理者的具體做法是否易于被民眾接受。如前文所說的佐倉市的環保部門有很好的居民環境教育措施,不僅在專門用于回收各類垃圾的不同顏色的垃圾袋上印有明顯的各類圖案,同時還將大型垃圾的收費標準一同發給每個家庭。政府的環境管理部門還定期給居民授課,內容就是與循環經濟相關的各類知識。日本還將環境教育與環境法律相結合配套實施,規定每年的10月為“再循環推進月”。為得到國民的理解與合作,每個推進月都進行廣泛的普及教育活動。期間舉辦各種形式的報告會,對推進循環利用有功勞的人士加以表彰,而經費則由地球環境基金出資支持。
當然,對日本垃圾分類的作法也要作具體的分析,未必要全盤照搬。比如,日本的垃圾收費制度中對粗大垃圾的收費標準較高,投棄一個舊電視要支付500日元。我國城市家庭垃圾回收是否收費以及如何收費是要針對具體國情及具體城市的經濟水平來確定的。
參考文獻:
[1]200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EB/OL].(2003-06-05)[2008-07-31]..
企業項目投資一般具有期限長、初始投資成本高、對企業未來發展影響大的特點。隨著環境法規的不斷完善和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不斷強化,企業在進行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投資決策時,必須充分考慮所面臨的環境風險,并將相關的環境成本因素全面納入決策變量中。
一、企業項目投資決策中的環境成本因素
按照我國《環境保護法》(1989)的規定,企業必須對擬開展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進行客觀評價,采取必要的措施將環境影響降至最低。同時,按照我國“三同時制度”的規定,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時,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即便配置了防治污染的設施,項目上馬后依然會有一定的環境影響。我國企業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對項目的市場前景和必要性的描述往往不惜重墨,但對其環境影響的敘述卻顯得輕描淡寫。在項目財務評價指標的計算中,幾乎不考慮環境成本因素。
環境成本廣為接受的定義來自于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政府間專家工作組第15次會議文件《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1998)。該文件指出,環境成本是企業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經營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企業因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美國環境保護署(epa,1995)將環境成本分為以下類別:一是傳統成本,包括資本設備、原材料和物料等的成本;二是潛在隱藏成本,包括隱藏在間接費用庫的成本和或有成本,如管理成本、遵循監管的成本、培訓、監督、保險和潛在損害的成本;三是象或關系成本,包括為了協調與管制者和社區的關系而發生的成本;四是外部成本,包括企業不負有法律責任的環境降級,以及不能保證通過法律制度予以補償的對人類及其財富的負面影響等。
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投資決策,應采用完全成本(total cost)的概念,它因包含環境成本而區別于傳統成本概念。完全成本評估(tca)是指將環境成本納入資本預算的行為,是組織在做出投資決策時,對投資的全部成本和成本節約進行的長期的、綜合的財務分析活動(epa,1995)。c.jasch(2009)指出,組織應考慮所有的潛在重要的可能影響投資回報的環境成本,如物質流成本、場地恢復成本和與特定或可能于未來的法規相聯系的成本。
采用完全成本評估的程序和方法,將環境因素納入項目投資決策中,兼顧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是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舉措。如果企業在投資決策中忽略了環境風險和環境成本因素,有可能使看起來利潤豐厚的項目最終失利。
二、企業項目投資決策中的環境成本案例分析
(一)案例企業的項目概況
mn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陶瓷纖維的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率先在同行業中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公司產品暢銷全國,并遠銷海外60多個國家和地區。該公司在其“莫來石纖維磚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分析了莫來石纖維磚作為一種隔熱隔溫材料的市場前景。預計國內的市場容量高達10萬噸以上,而目前的產品生產能力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公司以自有生產技術為依托生產的莫來石纖維磚產品,填補了國內空白,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項目的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如表1所示。
該項目投資回收期比較理想,稅后凈現值比較可觀,內部收益率、總投資收益率和項目資本金凈利潤均比較樂觀。根據這些財務評價指標判斷,該項目在財務上具有可行性,能為企業創造較高的經濟效益。
公司在其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分析了莫來石纖維磚的環境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方面:生產過程中,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可能會產生少量的空氣污染;混料機、精加工機等設備均產生噪聲;工程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煤矸石、藍晶石粉等,這些粒狀物料在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危害人體健康;在原料輸送、落料過程中有礦物粉塵產生。
公司減弱環境影響的措施主要有:一是粉塵處理。嚴格控制進廠原料的顆粒度,配料車間設置通風除塵系統,配料系統實現自動化、機械化,盡量減少原料的人工搬運和裝卸次數等。二是噪聲處理。采取密封廠房,操作人員在隔聲操作室內工作,種植喬木綠化帶。三是廢氣處理。項目采用天然氣進行熱處理,會產生少量廢氣,采用18米煙囪排放。四是污水處理。項目在生產過程中,不排放含有有害(毒)物質的污水。五是廢料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料主要是廢品磚,全部回收作為莫來石纖維磚或澆注料的原料。六是環境綠化。
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出,“該項目設備先進,布局緊湊、工藝流程合理,生產及輔助生產設施所產生的廢氣、粉塵、廢渣及噪聲均經過有效措施治理,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預計建成后,若各類控制措施實施、管理得當,將不會對附近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二)項目投資決策所忽略的環境成本因素
案例企業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雖然專門分析了項目的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問題,但在其所列示的經濟技術指標和資本預算中,忽略了環境成本因素。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環保設備投資預算不足
該項目工程使用的原料主要有煤矸石、藍晶石粉等,這些粒狀物料在運輸過程中都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危害人體健康。容易產生粉塵的地點有廠區原料庫、配料車間等處。該項目設計了4條生產線,但總計配置4臺除塵器,顯然不足。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和廢水,基本缺乏控制。該項目預計生產期為10年,除塵器等環保設備的使用壽命可能不足10年,設備的重置未予考慮。
2.廢棄物的管理和處置缺乏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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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品全部回收,似乎沒有造成浪費。廢品沒有產生銷售收入,但卻占用了大量的原料資源、能源和人力,對于廢品成本的考慮不足。資料顯示,環境成本中,廢物處置成本通常只占到1%~10%,廢棄物的物料購買成本卻占到40%~70%(c.jasch,2009)。該企業對于廢氣和廢水的管理和處置所帶來的成本也沒有充分考慮。
3.環境稅費和日常環境義務缺乏預算
資源稅和排污費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財務測算中未提及,對于因造成外部環境影響所應承擔的環境義務毫無考慮。項目定員近500人,每年工資和福利費按照每人每年20 000元進行預算,顯然不能補償職工在工作環境中承受的健康風險。項目建址距離居民區1公里以上,但廠區的廢氣、廢水和噪音顯然仍會對周邊居民帶來不利影響。對于公司所應承擔環境義務缺乏考慮,低估了項目的總支出。
4.項目結束后的棄置義務和環境恢復義務缺乏預算
項目投資期為10年,項目終結后資產的棄置和環境恢復需要占用一定的資源,而項目預算中未予以任何考慮。
項目的市場前景具有不確定性,或許不能實現預計的銷售收入;但項目的成本卻是確定要發生的,對環境成本的忽略,嚴重低估了項目的現金流出額,其結果可能會使看起來很有吸引力的項目變得不再有吸引力,或者不再具有財務可行性。完全成本評估作為一種納入環境因素的財務評價方法,有利于克服傳統投資評價方法的不足,從而有助于做出正確的財務評價和投資決策。
三、建立納入環境因素的項目投資決策機制的對策
傳統的投資評價方法在進行財務分析時沒有考慮到環境風險和環境成本因素,導致企業錯誤判斷項目的盈利能力,引起決策失誤,甚至會影響到企業的戰略決策。建立納入環境因素的項目投資決策機制,需要著重解決以下問題:
(一)強化企業管理層的環境責任意識
隨著倫理學向企業和企業管理的引入,以及企業環境管理理念的重新構建,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自己是龐大社會體系中的一個組成單元,企業自身與其生存和發展的生態環境息息相關。企業為社會創造了物質財富,但也消耗了自然資源,并向生物圈中排放了大量的廢棄物。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產出的“三廢”和有毒物質等,對自然環境造成了損害。從道義上講,企業作為重要的社會組織,在節約資源能源消耗、控制污染排放和維護環境質量方面,擔負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企業不僅要遵守國家的各項環境保護法規,還要主動承擔環境保護的責任。在進行項目投資決策時,管理層要特別關注項目對于環境的影響,勇于承擔環境治理成本和環境義務,并將其納入資本預算中。
(二)加強企業環境會計核算
我國目前尚缺乏系統的環境會計規范,與環境有關的事項通常是在發生明確的財務影響時作為常規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處理。例如,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環保機關的規定交納的排污費,列入管理費用;企業設置的環境機構和工作人員的經費支出,列入管理費用;違反環境法規的罰款和責令停業的損失、環境污染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以外的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等等。加強環境會計核算,有利于準確確定企業成本,增強企業的危機感;有利于抑制企業短期行為,促使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把企業自身的發展和社會的發展協調起來。加強企業環境會計核算,同時也是項目投資決策的測算基礎和依據。環境會計系統可以提供包括環境管理成本、物質流成本、違規成本以及或有負債相關成本等相關信息,從而對管理者投資決策過程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