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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是受托經濟責任重要類型之一。ASOSAI(最高審計機關亞洲組織)指出,公共受托經濟責任指管理公共資源的當局或個人對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報告,并要說明自身履行所應承擔的經營和財務責任等義務。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也應強調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兩方面。村級財務中,村委會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證實村級公共資源應用的合規性與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重要要求。隨著村委會支出規模和項目的增加和村民參與村務愿望的加強等,其行為責任的要求以3E為基礎,向環境性、社會性等要求不斷的拓展,其報告責任同樣不斷拓展,兩種責任相互匹配。在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審計對公共受托經濟責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當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中出現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時,傳統的村級審計難以解決村級財務公開時存在的問題,所以,由政府部門主導的村級審計之外,將CPA業務引入村級財務審計中,CPA參與經濟管理活動,并對農村財務的公開進行監督和檢驗,對村級財務中各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進行調節,不僅是受托經濟責任隨村級財務審計發展而發展的需要。與此同時,CPA行業也在村務審計業務的發展中取得了契機。以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為基礎,將CPA引入到村級財務中,拓展了其審計功能。
二、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的實現路徑
(一)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的創新具體而言,針對CPA服務村級財務審計,新的村級集體經濟公共受托經濟責任報告體系包含:第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報告。需要提供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度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相關信息,為預算資金執行情況的開展提供信息載體;第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年度會計報告。主要反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現金流量、財務狀況和運營狀況的信息;第三、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情況報告。通過提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經營活動的信息和目標實現程度,來反映對上級及本村規定的遵循情況,和政策執行效果;第四、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社會責任報告。對自身環境、經濟和成員貢獻的一種表達和梳理。由于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成果(主要表現為審計報告)主要是給廣大村民看的,而他們絕大多數是非專業人士,因此,CPA應該出具詳式審計報告,而不是像公司年報審計那樣出具格式化審計報告,報告結構安排、詞句用語應通俗易懂,對于村民關心的村級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應充分。可以在審計報告后附審計報告使用說明,更好地滿足村民對村務公開、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經濟理念的樹立,責任村委會的建立可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推進責任村委會建立:第一,村級財務目標經濟責任的確定與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標經濟責任為導向,構建以經濟責任履行報告體系為基礎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第三,完善村級財務經濟責任審計的運行機制和深化村級財務審計的關系;第四,公告與有效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相關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村級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據,進而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村級財務審計中的作用。
(三)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的構建與實施構建良好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CPA審計有利于強化公共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的本質功能在于保證和促進村級公共受托經濟責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強調從評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入手,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立足點在村級財務審計評價之上,通過對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分析,據以識別審計重點,并估算審計風險,進而進行基本審計程序的實施,編制審計報告。此前,應該深入研究以下幾點問題,為村級財務審計導向的CPA審計模式的開展提供理論支持:第一,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評價方法可從公司財務審計評價方法的思路出發,從廉潔反腐、村務公開、內部控制、鄉村治理責任、經濟績效、可持續發展等維度考慮;第二,審計的重點識別和風險估算。CPA審計要成為村級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同樣受到村級財務審計狀況的影響。所以,CPA審計導向的村級財務審計模式不僅需要關注更多相關者在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的利益保護,而且還需要考慮村級財務審計結構中其他相關者與審計本身可能產生的影響。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
從村級來看,普遍存在著農村財務實行了會計委托,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都是由鄉鎮記賬,賬簿由中心財務電算化系統打印,資金收付都要經過中心審批,村級不會有什么違規違紀事情發生。從鄉鎮級來看,鄉會計委托中心和鄉農村經營部門是一套人馬兩個牌子,都是由農村經營管理人員兼任委托中心審核員,記賬員,從思想上認為如果審計出問題,豈不是自己失職失責,因此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不重視,尤其是在換屆前進行村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鄉鎮主要領導干部擔心因離任審計查找出村干部的問題而引發農村社會不安定,更是輕描淡寫,避重就輕,讓審計走了形式。
二、審計措施不到位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要求審計組綜合運用檢查、詢問、查閱、走訪、列席會議等多種審計措施開展審計工作,而實際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往往僅是對會計憑證、賬簿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也局限于財務審批程序、收支的合理性。而單一的賬簿查詢可能無法應對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發生重大問題的風險,對證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管理、使用、處置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從而沒有起到審計應有的作用和效果。
三、審計整改不到位
在審計終結階段,審計組向被審計村集體經濟組織下達了審計意見書,指出了存在問題并提出了處理建議。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審計意見書提出的有關事項不重視,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改進,沒有對有關問題與行為進行糾正,沒有針對管理漏洞建章立制,即使進行審計整改,也只是定個制度上墻,開個會記個筆記,整改效果不明顯、不徹底,導致年年出現相同問題,慣性問題,沒有真正達到審計工作標本兼治的目的。
以上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效率和效果,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要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和管理,要從以下方面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以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
1.轉變觀念,高度重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是對農村干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審計對嚴肅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率的重要性,開展村干部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利益不受侵害,全面公正地評價和使用干部重要依據,也是加強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要從傳統的財務審計主要是對財務報表、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真實、合法等觀念中轉變過來,將財務審計與效益審計、廉潔審計相結合起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資”管理、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債權債務、財經紀律執行情況、財務公開以及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等開展全面審計,以達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目的。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審計模式
中圖分類號:F302.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3-0092-02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各項惠農政策的傾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流量不斷增大。因此,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十分重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環。
一、主要做法
為解決云和縣農村集體財務監管力量薄弱、農村審計監督流于形式、賬務處理不規范、非生產性支出尤其是招待費支出過高、工程管理不到位、村干部騙(套)取財政資金、公款私存等問題,2015年1月,經云和縣編辦批復,云和縣農村審計中心正式成立,財政安排了農村審計中心建設、運行專項資金30萬元。該中心設置模式為:在云和縣農村經濟管理服務總站增掛農村審計中心的牌子,隸屬于云和縣農業局,負責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核算、審計工作,辦公室設在云和縣農業局。目前,審計中心有6名專職審計人員。
二、取得的成效
1.審計工作迅速推進,審計成效顯現。截至2015年7月底,縣農審中心已對28個村開展審計,審計涉及資金13 919.81萬元,發現違規金額766.5萬元,其中向個人收回違規資金26萬元,移送縣紀委案件線索1件,提出審計建議63條,落實審計整改84條。通過督促整改、落實責任、紀委通報等措施,進一步嚴肅了國家的財經紀律,增強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促進了基層干部廉政建設。
2.規范了財務行為,完善了管理制度。農審中心在摸清村集體財務家底的基礎上,對村級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并通過聯合主管部門的力量,邊審邊改,促進了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不斷規范。如審計后推行的村級財務“零招待”等制度,有效地控制了農村集體非生產性支出,截至2015年6月底,全縣170個村級招待費支出同比降低80.93%。縣紀委、縣農業局聯合發文的《關于加強村級財務票據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村集體嚴格使用財稅部門監制的發票或符合財稅制度規定的規范性票據,收支票據要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寫規范、及時結報、逐筆逐項公開,改變了票據不合規、支出隨意的局面。
3.解決了職責不清,贏得了群眾信任。農審中心作為專職的農村審計機構,改變了以往“三資”中心自已做賬自已審、縣農經站在農村經濟管理中既當“教練員”,又當“裁判員”的局面,走出了農村內審人員業務不精、力量不足的困境,增強了農村審計機構和人員的獨立性,解決了職責不清、體制不順的難題。半年多來,農審中心通過突出重點、分類實施的原則確定審計項目,采取嚴查賬務與實地勘察相結合的審計方式,力求審深審透、不留死角,極大地提高了農村審計的權威性和公信度,得到了黨委政府充分肯定和群眾的支持擁護。
4.減少了基層矛盾,促進了社會穩定。當前,少數村由于村干部自身水平低、村級財務監管不到位,財務管理仍然不夠規范,嚴重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群眾上訪、舉報事件實有發生。農審中心通過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深查細查,出具事實清楚、結論正確的審計報告。經審計確實有問題的村干部按規定做出相應處理,給群眾一個交代;沒有問題的村干部也得以消除誤會。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基層矛盾,減少了群眾上訪事件的發生,促進了農村社會的進一步穩定。
三、幾點建議
1.加強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要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和教育,重點對農村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審計專業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培養一支業務過硬,作風嚴謹、客觀公正的農村審計隊伍。同時,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使農村審計工作逐步達到制度化、規范化。
【關鍵詞】財務審計;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知識;審計工作
1、充分認識,明確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意義
進一步做好村務公開和農村財務民主管理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能夠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同農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完善村民自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內容,能夠充分調動農民參與村務管理的積極性,增強農民的民主法制意識,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政治建設;是順利推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基礎保證。進一步提高對新形勢下做好村務公開和財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是關注民生,親民惠民,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基礎性工程,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2、懲前毖后,審計促進農村財務日趨完善
農村財務管理是考驗干部勤政務實的一個重要課題,有利于清正廉潔,維護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全面貫徹實施黨的親民惠民政策,積極推進新農村建設;農村財務審計是促使農村財務管理日趨完善的重要手段。
2.1加強制度建設,使農村審計有章可循
農村財務審計,不同于國家審計,為此,鎮黨委政府借鑒國家審計準則,制訂一些操作規程,并增加具體操作細則。先后出臺了《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規程》、《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規程》和《民主理財工作規程》,明確要求村集體必須在規定的日期自覺接受審計,要密切配合,不得阻撓,從而進一步理順了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關系。
2.2加大審計執法力度
在農村審計工作過程中,對查出的違規違紀案件,鎮黨委政府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檢察機關處理,以增強審計的震懾力。
2.3嚴格審計程序
鎮黨委政府規定村集體所有收支票據,要先通過村務監督委員會初審,加蓋村務監督委員會公章后,于每月1—8號村會計、報賬員定期到經管站審計入帳,當面核對庫存現金,將余額交經管站專戶存儲(備用金除外),做到帳款“雙代管”;審計結束后,村會計逐筆逐項抄寫好財務收支公布榜,經審計人員核對加蓋審計章后,村會計于每月30號在村公開欄內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2.4定期審計與重點審計相結合
常規審計與突擊審計相結合,做到事前檢查、事中監督、事后審計。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個別村,進行重點審計;今年我們又對農民負擔進行了突擊性審計,查處了兩個部門亂向村集體收取各種名義的贊助款,涉案金額5120元,并依法追回,有效地樹立了審計的權威性。
2.5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
要搞好農村審計,不但有好的審計制度,而且關鍵還要有一支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敢于碰硬的審計隊伍。因此,要經常定期對審計人員進行政治和業務素質的培訓,提高審計質量。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保障措施
在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審計工作中,雖然摸索了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也不少。一是審計執法主體不明,缺乏依法審計依據。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制定開展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相關法律、法規,審計執法主體和處罰不明。我們現在開展的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依據的是原農業部頒發的農業內部審計辦法、國家有關部委文件規定以及省里制定的《農村審計條例》。從行政許可法實施后,我們很擔心是否會違法審計;二是審計手段不強,調查取證難,落實處理力度不大;三是工作環境差,審計辦案經費難以保障,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的開展。為此,采取以下措施:
3.1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積極改善審計環境
多年來,農經部門地位低,權威性差,是長期困擾農村審計工作有效開展的一個客觀障礙。特別在審計結果執行上,往往因缺乏手段而不了了之。面對這方面的不利因素,要以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為突破口,充分利用與紀檢,監察等權威部門建立起來的業務工作關系,積極主動地配合查處案件,調解糾紛,盡職盡責地完成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任務,取得他們對農村審計工作的重視和支持。通過這方面的努力,逐步改善的審計工作環境。
嚴格審計紀律,樹立審計權威。
3.2逐步加大審計力度,不斷拓展審計范圍
一是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目標,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二是拓展了審計范圍。審計內容由原來的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和集體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等。做到日常業務定期審、班子調整離職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經常審。
3.3突出重點,把握環節
在審計中,要始終抓住審計工作重點,做到“六審,六查”,一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二審存款現金,查賬款是否相符;三審各項基本收支,查是否真實合規;四審集體積累,查去向是否清楚;五審承包上交,查合同是否兌現;六審各項往來,查債權債務是否落實。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在審計程序上,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執行,重點把握好兩個環節。一是把握政策界限環節。對審計出的問題,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和文件處理,客觀、公正、準確定性。二是把握資料規范環節,確保審計質量。對每個被審單位,堅持有審計通知書,有工作底稿、有原始資料復印件,有證明材料,有審計報告,有被審單位征求意見,有審計結論,審計處理意見,審計建議書。基本做到資料齊全,立卷歸檔。
3.4審建結合,鞏固審計成果
在審計實踐過程中,要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法加以積累,努力促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鞏固審計成果。在審計方法上,因地制宜地采取“四個結合”,一是專業審計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將財務公開是否落實納入審計內容,幫助被審計單位搞好民主理財工作。二是審計監督與常規審查相結合,以鄉(鎮)為主負責審計監督,鄉(鎮)負責組織村會計或者報賬員集中辦公審查,堅持按月集中記賬,檢查財務收支賬目。三是縣級直接進行審計與鄉(鎮)、村自查自審相結合。四是審計監督與業務輔導相結合,審計中堅持查揭問題與提出合理化建議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及時指導幫助被審計單位,糾正錯賬、梳理問題、健全制度,較好地發揮審計職能作用。
論文摘要:農村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基礎。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對農村集體資產和經濟活動實施行政監督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保障集體資產安全;有利于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權益和民主權利,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利于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發展與穩定。
一、蒼南縣農村審計現狀與階段性成果
浙江省蒼南縣有36個鄉鎮共776個行政村,現有農村人口116多萬人。2008年全縣村級集體資產總值192097.98萬元,其中貨幣資金29804.92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總收入13622.51萬元,村級集體經濟當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村有154個,其中年收入超過100萬元的村29個。為防止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早在1995年由縣人民政府批準成立“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審計總站”,與縣農業局農經總站合署辦公,業務上接受縣審計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審計機構的指導。2002年10月《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頒布實施,農村審計步入了法制化,縣財政將農村審計項目納入年度預(決)算,經費10萬元。多年來,在縣委、縣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按照“三年一輪審、離任必審、有訪必審”的要求,積極開展以村集體財務收支為主的各項農村審計,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全縣已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1539個單位,審計資金總額達123124.08萬元,查出違紀違規案件69件,查出違紀違規資金837.78萬元,向司法機關移送案件18件,受黨紀處分35人。并向被審計單位及各級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1220多條,大大地促進財經制度的落實和完善,農村審計的良好效果得到全社會的認可。
1.通過落實政策,實行村務公開。為加強對農村審計和村務公開工作的領導,蒼南縣委、縣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意見》等文件,明確農村審計工作要求,健全農村審計機構,配備合格審計人員,并且將審計結論作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歸入個人檔案。2003年縣政府主要領導還專門為加強村極財務審計、實行村務公開方面作重要批示。通過貫徹落實上述一系列政策,進一步推動了農村審計工作,完善了村務公開制度。對審計出來的財務收支、資產運行情況以及存在問題和整改意見等如實地向群眾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提高了農村財務的透明度,增強民主理財意識。
2.通過規范操作,提高審計質量。在執行《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和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具體制定了《蒼南縣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試行辦法》、《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操作規程》、《蒼南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辦事指南》等文件,編制一套適合本地實際操作的審計通知書、審計記錄單、審計查詢單、審計簽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承諾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建議書等標準文本。為確保審計質量,在堅持按章審計、統一文本操作的基礎上,要求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對被審期間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情況如實陳述并承諾;強化審計復核制度,審計組長必須對審計組成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對審計主要事實的清晰性、完整性及審計證據的真實性和充分性必須復核;建立檔案管理制度,審計檔案是審計監督活動的真實記錄,是檢驗審計質量的主要依據,在對審計事項做到認真整理的基礎上,按國家規定實行“一審一檔”制,做好裝訂年度歸檔,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備查。
3.通過拓寬審計,強化村財監督。在制定和實施農村審計工作計劃中,要求各鄉鎮對村級財務實行“三年一輪審”,縣農村審計單位實行抽審;在堅持例行審計的基礎上,拓寬思路,積極探討,接受委托審計;根據工作需要,分別開展了村級債權債務專項審計、村級貨幣資金管理情況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土地征用款落實專項審計、村集體組織征訂報刊情況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以及村集體經濟財務循環審計等。通過以上各項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核實,對村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進行評價,確保村集體資產的安全運行,實現了對村集體財務的全方位監管。
4.通過查處案件,促進廉政建設。農村審計是以行政執法者的身份介入對村集體資產及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監督,特別是對農民上訪案件的專案審計、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審計,查處了一些經濟大案要案,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依法制裁。如龍港鎮柳江村某出納員在道路工程建設中,貪污村集體資金275000.00元,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金鄉鎮某村在2007年審計原村書記和村主任時,發現該員工及其他有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轉移村集體資金63.45萬元于賬外開支和揮霍,并向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行賄送禮,受縣紀委開除黨籍處分5人,留黨察看2年處分1人。同時為配合村級換屆選舉,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村集體財務收支循環審計及有關專項審計,有力地扼制了一些村干部的腐敗現象,促進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二、對策建議
1.開展審計培訓,提高業務素質水平。農村經濟發展突飛猛進,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原有審計人員業務素質跟不上事業發展要求。因此,要加強對農村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提高鄉鎮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一是實行審訓結合。堅持崗前培訓、集中培訓、以審代訓等措施,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審前集中培訓,做到以老帶新,逐步解決具體操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二是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定期組織鄉鎮農村審計人員學習《審計法》和有關廉政工作規定等,做到依法審計,廉潔公正,進一步提高對農村審計工作緊迫性和自覺性的認識。三是堅持持證上崗。各鄉鎮應配備專職審計人員,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并通過嚴格考核領取農村審計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鄉鎮領導應積極支持鄉鎮審計人員及時參加業務培訓,并提供所需經費。
2.加強對農村審計工作的管理和指導。針對當前機構不健全,審計力量薄弱的實際,縣政府要從組織上、制度上為鄉鎮審計工作創造良好條件。當前主要抓好鄉鎮內部審計組織機構的建立和健全,解決好人員的編制問題。審計機關要遵照《審計法》的規定,充分利用優勢,加強對農村審計的指導。對一些重大的審計項目,或是初次開展的審計項目,審計機關應給予必要的業務指導,還可以通過有關工作會議和例會,交流經驗,溝通信息,座談討論,排除疑難問題,促進整體素質提高。此外,要協調各方關系,加強與各鄉鎮領導聯系,宣傳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傾聽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要求和建議,使他們支持和重視審計工作,將農村審計工作納入議事日程,確保審計工作有專職人員,有組織領導,經費落實。
3.進一步加強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針對當前農村審計制度建設滯后的問題,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參照國家審計準則,結合農村審計實際,制訂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性強的農村內部審計規范或指南,并在此基礎上匯集成一本《農村審計監督工作手冊》,使之成為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工作指南,同時要共同制定農村審計發展規劃、農村審計質量控制辦法等規章制度,從計劃管理、項目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著手,在宏觀規劃和微觀操作兩個層面加以規范,使農村審計監督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促進農村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