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財務制度相關規定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一、現行監獄財務會計制度存在的弊端和缺陷
(一)兩制度沒有界定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金額)標準
和固定資產報廢條件、年限標準,導致監獄單位的會計報告不能完整反映監獄資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1、《監獄財務制度》第五章資產管理第二十一條規
監獄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頒發)第三章資產第二十四條和《監獄財務制度》的規定一樣。以上兩制度都做了簡單的概念陳述,至于單位價值標準是多少并沒有寫明,驗收固定資產是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規定: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的單位價值標準,還是執行企業單位價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標準,即使執行《行政單位財務準則》中規定的標準,由于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偏低,很多屬于低值易耗品的東西也列入到固定資產里頭管理,不能完整反映監獄單位的資產狀況。
2、《監獄財務制度》第二十條規定
監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符合以下標準可以申請報廢:固定資產報廢,是指固定資產由于長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損,并達到規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復繼續使用;由于技術改進的無形磨損,必須以新的、更先進的固定資產替換等原因造成的對原有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固定資產可申請報廢:一是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并無修復價值的; 二是產品技術落后,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于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 三是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四是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體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五是免稅進口的儀器設備應當在監管期滿,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并獲得批準之后才能提出報廢申請。因為《監獄財務制度》中沒有規定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又沒有折舊后的殘值可參考,監獄固定資產報廢的界定標準是什么?筆者無從查證,是參考執行企業固定資產申請報廢標準,還是其他什么標準?給監獄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帶來隨意性。
(二)《監獄財務制度》第十六條規定
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會計核算原則下,監獄單位會計報告各項報表本身列報的項目和內容不科學、不完整、會計信息披露不充分,完全不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比如:罪犯伙食費的收支核算;罪犯庫存被服物資;監獄與監獄勞動補償費核算;以及往來款項等等。
(三)《監獄財務制度》規定會計報告反映的內容不夠充分和完整
按《監獄財務制度》第三十三規定:監獄單位的會計報告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監獄收支總表、監獄收入明細表、監獄警察經費支出明細表、監獄專項經費支出明細表、往來款項明細表、監獄基本情況表等,但缺少反映占大部分資產總額的固定資產明細表和監獄資金結余明細表。
二、改進監獄財務會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要加快監獄體制改革,逐步完善現行監獄財務會計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推進監獄事業的發展。
(一)按監獄實際,同時比照企業管理固定資產的相關規定,制訂完善監獄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
規定申請報廢固定資產的條件:一是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功能喪失,完全失去使用價值,或不能使用并無修復價值的;二是產品技術落后,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于繼續使用,或技術指標已達不到使用要求的;三是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或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市場價值的。但筆者認為監獄是否報廢固定資產,主要還是要看該項固定資產能否繼續可使用,如果不能繼續再使用,則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報廢、審批手續。
【關鍵詞】企業 餐飲費用 賬務 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的相關規定及處理
(一)生產經營活動期間:《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現已經失效,但有關的具體規定仍然具有實際指導作用)中業務招待費的概念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費用;財政部印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管理規定》中規定,業務招待費包括:在接待地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此規定雖然是針對行政事業單位的,但企業單位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業務招待費規定是: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現在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應該記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用”中,行業財務制度如《工業企業財務制度》曾規定業務招待費可以在限額內據實列入管理費用,但現在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等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從規定可以明白,業務招待費用包括餐飲、住宿等相關費用,業務招待過程發生的餐飲費用可以據實列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用”中;業務招待費列支稅務方面有限額規定,需要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籌建期間:《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小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月損益。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根據201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會計》中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應該記入期間費用“管理費用”科目中。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會計方面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用不管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還是管理費用都可以據實列支,但稅務方面有限額規定,需要在申報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調整。
二、會議費規定及處理
《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此規定雖然不是針對企業的,但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00〕84號(現已經失效,但對實際工作仍具有具體指導作用)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根據上述規定,在實務中,會議費一般是召開會議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等,根據業務事項的不同可記入管理費用或營業費用。稅務和會計方面處理一致,都可以據實列支,沒有限額,不用調整。
三、福利費的相關規定及處理
財企(2009)242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中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中對上述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說明;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云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政策答疑時指出:《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第三條,沒有列舉職工福利費的全部內容,沒有列舉的費用項目,如確實是為企業全體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支出目的,而且符合稅法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以及對支出稅前扣除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和確定性要求的,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在福利費核算的實務工作中,職工加班餐飲費、節假日聚餐費用等職工集體福利性餐飲費用,應該在福利費用中列支,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但稅務方面超過限額的,在申報所得稅的時候需要進行調整。
四、差旅費的規定及處理
《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06]313號規定: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盧云就所得稅相關政策答疑時解釋到: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單位以現金方式給出差人員發放交通費、餐費補貼應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實際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發票作為公司費用予以報銷,可以不作為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鍵詞:地勘單位 事業部分 會計核算 方式思考
一、地勘單位事業部分會計核算制度
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地勘單位事業部分會計核算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帳表不符。帳表不符在影響地勘單位事業部分財務管理的同時,還直接影響著地勘單位的管理發展。針對造成這一問題的相關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我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結合著地質勘查單位的特點,制定了《地質勘查單位財務制度》,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地勘單位的事業屬性日漸突出,地勘單位會計人員在進行財務管理的過程中,若按照企業類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在編制事業類會計報表的過程中,則會與其產生較大的矛盾。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地勘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在財務核算的過程中,至今仍依據我國財政部的《地勘單位會計制度》,然而在實際管理中,《地勘單位會計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無法滿足地勘單位的實際發展需求,無論在經費管理上還是在項目經費上,都與現實存在一定的差別,尤其是在職人員的相關經費以及辦公經費都無法進行準確的落實、管理。在地勘工作撥款的整個過程中,除了包括離、退休人員經費和地勘項目的相關經費外,還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了在職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內容。針對這些內容,現有的《地勘單位會計制度》并沒有對其做出具體核算規定。由此可見,由于缺乏完善的會計管理制度,導致地勘單位的財務管理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地勘單位事業賬冊管理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賬冊得不到科學、有效的處理,如:會計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等相關問題。在當前地勘單位事業部分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針對財政支出,除了需要嚴格按照相應的預算開支進行支出外,還需要在原有的基礎上做到專款專用,且要保障資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然而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地勘單位會計制度》對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以及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三者費用在使用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財政資金被擠占、挪用等現象,財務管理人員在管理的過程中,也只是對財務的總數進行核算,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資金管理混亂、賬表管理不一致的現象。
二、新形勢下地勘單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在勘探單位定位的過程中,能夠肯定的是勘探單位屬于事業單位,但是在具體類型定位的過程中,則需要各地政府依據自己的管理狀況以及當地的經濟發展實情進行準確定位。但目前仍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勘探單位仍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結合著當前我國地質事業單位的發展,其資金的主要來源仍是國家財政撥款。而國家在撥款的過程中,則是以地質事業發展資金為主要途徑,由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對單位的實際發展狀況進行預算為依據,科學、合理的使用好財政撥款和其他國有資產。在促進地質事業發展的同時,還能為地質單位提供可靠的資本保障。為此,國家財政部根據《事業單位財務通則》以及國家相關規定,結合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以及地質事業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以便在運用的過程中,為地質單位的財務管理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據。
該制度在運行的過程中,主要針對我國各個級別的地質事業單位,以便在其發展的過程中,能夠從根本上規范地質單位的財務管理,避免貪污、侵吞、挪用等現象發生,科學、合理的使用每一筆國有資產。在整個《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中,對地質工作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無論是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還是事業收入及經營收入,都需要地質單位的財務管理人員對其做出科學的管理,確保每一筆資金都能發揮出最大的效率。此外,針對完善后的《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除了在原有的基礎上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規范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對地勘單位的使用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地勘單位經日常發展管理的過程中,針對單位自身實施獨立的財務核算、自負盈虧并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多種經營企業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相應行業的企業財務管理制度,這些都不屬于該制度的整體核算范圍內。
基于我國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已有的《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經無法適應地勘單位的實際管理需求由此就需要相關單位部門能夠從我國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出發,充分將經濟發展以及地勘單位的實際管理狀況聯系到一起,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進行完善,使其在運用的過程中,能夠真正為地勘財務管理指明方向,真正指導全國各地勘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地勘單位在發展的過程中,基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原有的《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無法滿足地勘單位的財務管理,在影響地勘單位日常發展的同時,還制約了我國地質行業的發展進步。由此就需要相關部門能夠結合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狀況,對原有的《地質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進行完善,在推動地勘單位發展的同時,還能從根本上推動我國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賀美,范會鳳.芻議地勘單位會計核算[J].華北地質經濟管理,2007
【關鍵詞】出納 職能 管理
一、出納的定義及工作特征
(一)出納的定義
出納故名思議,“出”即支出,“納”即收入。具體的講,出納即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二)出納工作的特征
任何工作都有自身的特點,出納工作也不例外,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1.專業性。出納工作的具體操作需要具有專門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規則。比如支票如何填寫、銀行(現金)日記賬如何登記,連保險柜的使用都有明確的要求。
2.政策性。出納是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每一環節都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出納工作直接關系到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的具體落實。
3.及時性。出納工作具有較強的時間性,什么時間對賬、什么時間發放工資等都有嚴格的時間節點。出納的工作特點對出納員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出納員要具有較高的業務技能、政策水平,較強的安全意識、良好的工作作風和道德修養。
二、出納工作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無章可循,有章不循時有發生
《會計法》等相關會計制度對出納工作都有明確的要求,據相關規定,一切的現金收支必須由單位出納經手,但有些單位存在相關的財務制度和規章不夠健全和完善,特別是一些小企業財務制度混亂,造成出納員無章可循,領導怎么說就怎么做。單位領導、會計人員隨意經手現金,與出納員結算不及時,甚至隨意改動帳目金額、私自挪用現金,從而導致出納管理不規范。而規模較大的企事業單位相關財務制度在日益規范,企事業單位也根據自身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但是實際工作中卻往往存在,制度僅僅是“停留在文件上”、“訂在墻上”,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卻是習慣性做法,原來怎么做現在怎么做,制度和具體執行相脫節。以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為例,由于領導對會計業務不了解,人員有限等因素,很多企事業的單位的出納崗位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容職位未分離的狀況,如:出納人員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支票和財務印章未分離保管等狀況,這為財務安全埋下了很大的隱患。
(二)出納人員業務素質較低
出納員作為出納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對出納工作的質量和效率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單位和機構對出納工作重視不足,認為出納僅僅是“收收錢、付付錢”,僅此而已,什么人都可以做,因此對出納員的素質要求不高。從很多單位的招聘廣告也可看出,一般對招聘的出納崗位要求不高。這種對出納的錯誤認識也就導致了很多單位出納人員的學歷水平較低,專業技能缺乏,甚至存在“先上車后補票”的情況,沒有會計證直接上崗,工作中再考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違背會計的相關規章制度。
(三)出納的職能的局限性
目前出納的主要職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第二,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第三,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的安全與完整;第四,保管空白收據、空白支票和有關印章。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出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出納目前的基礎性職能不能完全滿足經濟發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滯后性。
三、更好的履行出納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一)規范財務制度,落到實處
《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明確了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第一責任人。實際工作中很多單位的負責人對這一規定并不了解,這就需要財政等會計主管部門要對單位負責人就相關財務規定進行適當的培訓和宣傳,為財務人員正常履行職責營造良好的氛圍。很多情況下,單位負責人對某個事情的重視程度直接決定了單位的對該方面的執行效果,單位負責人對出納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才能確保出納制度落到實處。單位負責人應加強對出納工作的重視,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出納管理規范制度,并要求出納員嚴格按照制定的規范制度執行,并加強對出納員的監督管理,制定相應的監督制度,比如:不定期對出納員的現金進行盤點,查看是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挪用、借用等情況的出現;對出納員的銀行帳務進行月月核對,及時發現出納員存在的問題;制定出納員的業務考核制度等,確保出納員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和公司規章進行工作。
(二)加強對出納員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修養的培訓和學習
出納員作為出納工作的具體執行者,出納員的自身素質直接決定了出納工作的質量。出納工作的專業性、政策性、及時性等特點對出納員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出納員需要很強的操作技巧,比如:熟練操作電腦、填寫票據和點鈔票等。熟練掌握相關的政策,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這些都可以通過培訓和交流等方式提高其專業素質,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員進行培訓,將最新的政策法規及時傳遞,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進行及時交流。此外出納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要有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和職業習慣,要有較強的安全意。出納員每天和金錢打交道,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意想不到的損失,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嚴謹細致,這需要出納員在工作中不斷積累和鍛煉。
(三)增強出納的管理職能
出納工作涉及單位業務的各個方面,貨幣資金的來龍去脈,周轉速度的快慢,出納員都清清楚楚。出納員應該不僅僅是被動的做些基礎工作,出納也可以參與到單位的大管理中,為單位的決策提供相應的建議和意見,如;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資金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供貨幣資金使用與周轉信息,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增強出納的管理職能。
四、結束語
出納工作是財務機構的重要工作崗位之一,單位應該予以高度重視,制定相應完善規范的規章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出納知識的培訓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傳遞。出納員應端正自身的工作態度,掌握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實務技能,保有正派的工作作風和較高的職業道德,具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全面提升自身的從業素養,樹立良好的出納形象,充分發揮出納崗位的職能作用。
參考文獻
[1]志華.出納相關知識(專題講座)[J].農村財務會計,2003,(1).
[2]章珊.出納崗位認知分析[J].現代商貿工業,2009,21(23):190-192.
關鍵詞:財務違規;合規文化;風險管理;隊伍建設;獨立性
現如今,全球經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甚至要面臨不可逆的局勢,而國內經濟短期內下行壓力不斷增大,商業銀行的各項業務壓力也在不斷增加,對保持穩健經營和盈利轉型提出了新挑戰。要充分做好應對金融市場動蕩不安所帶來的風險,商業銀行就需要保證自身的操作足夠標準,以此避免因為內部原因而導致的資金風險出現,由此,類似于“遏制違規經營”“防控合規風險”以及“建立合規長效機制”等問題開始成為我國商業銀行主要的研究課題,筆者作為金融業的一員,有資格也有義務對其展開深入的研究分析,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避免財務合規風險提出具有參考性的意見和建議。
一、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意義
第一,提升國有商業銀行人員對財務合規風險的識別以及應對水平。國有商業銀行通過建立合理的管理機制來提高內部員工對財務合規風險的防范意識,再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管理體系,分別提出相應的防控措施,可以大力提高應對風險的應對水平,避免因此導致的一系列損失。第二,落實財務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在已有的財務合規風險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可以全面展開國有商業銀行的落實管理制度工作,做到切實管理各崗位職能,在各方面都形成高度統一的標準和理念,從而確保制定的目標具有一致性的特點,提高綜合競爭力。第三,形成資金安全保障屏障。發揮合規文化的正面導向作用。通過正確財務價值觀去樹立一個標準的業務操作規范,也可以直接激發員工主動向正確的財務價值觀靠攏,從而由自身理念到具體的操作行為都與銀行的經營目標高度統一,以此來提高銀行的價值創造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員工職業素質,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安全運營的保障基礎。
二、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具體表現
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所表現的形式具體有五個方面,即:財務核算風險、財務審核風險、財務管理風險、資產管理風險、稅務工作風險,具體分析如下:
(一)財務核算風險
涉及財務核算類型風險的操作包括:成本費用預算出現違規現象;費用科目分列出現錯誤;賬簿設置不規范;部分成本費用出現沒有按照常規流程產出;成本費用計算時間不準確;會計原始憑證出現不完整的現象;各項目往來賬款清理不及時;不按規定進行賬務調整;提計稅金不準確等。
(二)財務審核風險
涉及財務審核風險的表現主要有:沒有遵循相應的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安排處理有關業務,報銷票據簽字不全財務報銷或沒有向專門審批的負責人進行審批就私自進行的財務支出往來;各費用超金額批準列支;采取各種避免審批的采購方式;大金額的業務項目逆流程審批;財務發票不合規列支、缺乏真實用途虛報發票套取資金,甚至使用“虛假發票”等。
(三)財務管理風險
財務管理風險主要有:超額支付;庫存現金超額;賬戶審批不按標準流程;賬外經營;抵債資產自己固定資產租賃沒有及時入賬或直接不入賬;潛藏資產;利用職能便捷留取利潤;財務收支違規掛賬、以收抵支;通過虛假合同、虛假交易套取現金,用于其他用途,私設“小金庫”等。
(四)資產管理風險
資產管理風險主要有:固定資產預算執行情況不夠真實準確,存在虛列固定資產情況;項目實施各環節的審批程序不合規,存在反程序操作情況;未按規定的裝修標準及面積標準進行裝修改造,存在超預算、超規模問題;未按照竣工決算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辦理項目竣工決算,房產權證辦理不及時;存在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入賬以及系統方面的其他不規范操作;辦公用房配置不符合負責人履職待遇規定;漏報、瞞報房產情況,閑置資產處置過程不合規;入賬操作不合理;無形資產管理未按標準流程執行:出入庫臺賬手續不完善等。
(五)稅務工作風險
稅務工作風險主要有:工作人員未根據相關規定審計相關費用、開具稅務發票等;未按規定完成納稅申報、納稅申報資料及附屬報表未妥善保管;未按規定按月核對增值稅進項稅,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記賬聯、增值稅專票抵扣聯、稅務檢查資料等稅務檔案未裝訂及時歸檔等。以上風險不僅會直接侵害國有商業銀行的經濟利益,還將間接導致銀行的聲譽和信用受損。
三、國有商業銀行中財務合規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財務合規意識薄弱,合規文化體系不成熟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仍一定程度存在財務合規意識不強、風險觀念淡薄、財務合規管理文化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一方面是對違規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很多違規行為的發生往往是因為員工不認真學習相關法規政策,不懂法律和制度規范,或者盡管知曉清楚財務制度規定,但合規意識疏忽、自身行為散漫,甚至以信任替代制度、迫于領導強權屈從,造成規章制度執行不到位,觸碰合規底線。另一方面,考核激勵機制重業務發展輕合規管理仍在一定程度凸顯,銀行經營機構迫于市場競爭和內部各部門業務指標考核的雙重壓力,逐漸形成為了增加經濟效益可以不考慮長遠發展而選擇偏向于激進類型的風險策略的氛圍和風氣,從而直接放棄顧及合規制度的約束。例如為完成年度營業收入目標,基層經營者往往違背會計核算權責發生制的要求,而將大額手續費收入一次性入賬。這就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原有的合規機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意義,進而引發財務合規風險在商業銀行運營過程中發生的機率和影響力。
(二)財務隊伍素質有待提高,制度執行不到位
目前來看,我國大多數的國有商業銀行中的財務人員配備普遍短缺或是專業能力不強,而國有商業銀行為了使得平時業績表現良好和平穩運營,在人員配置上多向基層機構、一線營銷崗位傾斜,對于財務人員招收要求“退而求其次”,也默認了人員兼崗的現象,也就使得銀行大部分財務人員都不是專職人員,因此,銀行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能、職責等都出現互相兼容、界限不清的混亂現象,這種缺乏科學合理的人員安排和配置也會大大制約了合規機制的有效落實。其次,銀行財務人員財務知識貧乏老化,專業技術水平不精,對宏觀形勢的判斷力和經營戰略的理解力有所不足;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員工沒有進行過系統化的培訓和學習,對于財務規章制度了解不夠清晰,制度執行流于形式。此外,上級行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往往未能深入基層調研,與基層實際脫離,操作難度大,反饋評價收集不全面,因此對于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漏洞很難及時掌握并解決。
(三)全流程內控管理缺位,事后監管效果不佳
一是全流程管控薄弱。現如今各事物更新換代過快,越來越多的新型資金產品層出不窮,進而增加了更多新型的財務交付流程,這也加劇了商業銀行財務監督體系的配套跟進壓力,財務審核人員因專業性不足而未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也會因政策把握不準形成財務違規。此外,銀行財務監督幾乎涉及所有部門和員工,涵蓋各個業務板塊和條線,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往往無法實現各崗位職能的有力結合,最后使得管控實施流于形式。二是事后監督力度欠缺。由于前文所述的國有商業銀行內部財務人員的專業性欠缺,在面臨新型業務流程迅速更新換代時,就會出現財務檢查力度欠缺的情況,從而無法完整地把控當前的財務風險形勢,也沒有能力應對風險帶來的破壞力。同時,銀行內部也存在對監督檢查的重視程度不夠的現象,檢查流于形式,也間接助長了財務違規操作的風氣。
四、加強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對策
(一)鞏固完善財務合規文化體系建設
一是要提升學習效果,強化理念培育。積極采用各種形式,線上、線下多渠道開展合規培訓和政策再宣講,加強制度傳導的深度與廣度,開展案例警示教育和樹立良好示范典型,完善員工的職業道德規范和價值標準,明確合規的底線和道德準則。讓合規經營理念這只“看不見的手”規范財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只有通過管理者帶頭遵紀守規,使財務合規的價值理念得到全體員工的認同,才能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文化理念。二是重新制定合理的考核機制,保證財務內控評價具有客觀性和準確性。國有商業銀行可以把員工考核指標擴大到各個方面,其中就要包括財務合規風險的考核指標,此外也要直接將財務合規目標與員工個人績效收入相掛鉤,從而有效規范財務人員操作,發揮財務合規風險管理的最大效益。三是建立并落實財務合規問責機制,并羅列相應的懲罰條例,進一步增強追究力度。嚴肅處理新發現問題,堅決遏制屢查屢犯。對新問題從嚴問責,對于屢查屢犯、違規問題嚴重且整改問責不力的機構及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還要上追領導責任,嚴肅追責問責,警示教育全員,有效制止違規違紀、有章不循現象。
(二)建設完善的財務制度
一是建立相應的財務合規管理制度。對于管理制度而言,財務合規管理需要做到切實可行,這就需要財務合規管理要全面覆蓋到預算、審批、采購、核算、管理等環節,并且要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在財務合規管理制度上有相對應的條例,才可以使其在完全貫穿于整個業務流程之中。對單位內部及各部門間的財務內控職責進行科學分工,落實各崗位職責和責任,資源配置完全公開透明。在兼顧效率的情況下,從嚴從緊擴大事前審批范圍,從源頭抓好合規管理,嚴肅隊伍紀律,降低基層機構違規風險。二是增強財務制度規范的操作性、執行性。對現有的流程進行全面的梳理,將財務制度科學合理的融入業務流程中,讓執行過程有清晰的條例可以作為依據,從而穩步提升財務制度的約束力,避免造成不可逆的損失。三是強化財務制度傳導執行。形成了涵蓋負責人履職、費用開支、集中采購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稅務管理等財務管理領域的全流程制度,構建起全面覆蓋、監督有效的財務制度體系。嚴格對照各項制度要求,系統梳理檢視執行情況,緊盯風險突出的重點業務、重點環節,規范本機構的操作。對薄弱環節、問題易發業務要著重關注,確保制度到位、制度有效,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三)重視和加強財會專業隊伍建設
一是配備充足且合格的財會人員,保障國有商業銀行財務人員都具有相當的專業素質。注重人才培訓管理機制,促進基層機構財務隊伍建設,優化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和會計基礎達標考試,狠抓專業資格持證率,鼓勵員工自主學習,實現自我提升,例如組織員工考取外部專業資格證書,培養高層次、復合型財會人員。定期培訓財務人員,采用現場培訓、網絡培訓、專業能力測試、以查代訓等方式,開展以財務應知應會、業務操作、崗位規范為主要內容的專項培訓,提升財務人員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對無法勝任財務工作的人員進行動態崗位調整,并將財務人員梯隊建設、能力素質提升效果納入機構績效考核范疇。二是科學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落實各崗位之間相互制衡。輪崗、休假、轉授權管理等都要嚴格落實執行,合理安排會計崗位機制可以極大程度降低員工道德風險。
(四)強化督導檢查
一是保證會計監督團隊的獨立性。建設一支高效的財務合規監督隊伍,要求部門之間的監督工作互相分離,從而獨立開展會計監督工作,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二是加強會計檢查監督。制定年度財務管理條線內控風險重點防范工作、檢查要點和檢查實施計劃,細化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與監督方式,選擇最科學合理的檢查方法,對財務管理的重要業務、薄弱環節、關鍵崗位要實施定期重點檢查,有效保證財務監督覆蓋面在穩定的基礎上不斷拓展增加。會計監督人員要提高自身專業勝任能力,充分運用科技手段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利用大數據篩查功能,建立常態化合規風險預警和處理機制,實現對財務違規風險的識別、評估和警示,精準定位問題,推動預警“向前一步”,及時發現和制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非現場全流程管理,提升合規管理“機控”“智控”化程度。三是堅持檢查與輔導相結合。不僅要將監督工作常態化,還應建立長效監督機制,強化機構自查自糾能力,提高檢查工作成效,一旦出現財務違規現象,要做到可以及時掌握準確的情況,并快速分析成因,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再將問題清單落實整改責任到人,確保整改實效。
五、結束語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全球市場經濟變化動蕩不安,國內金融環境也愈發復雜多變,為了更好地維持銀行穩定運營,國有商業銀行必須快速適應越來越多的新型業務形式,而在此過程中,財務合規風險也會隨之增加。國有商業銀行應直面問題,精準施策,從合規文化體系建設、財務制度完善、專業的財務隊伍構建、獨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等方面入手,健全財務合規體系,保證其可以完全適應國有商業銀行業務流程,打造紀律嚴明、風清氣正的合規文化,實現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盧振宏.國有商業銀行財務合規存在的風險及對策[J].財會研究,2021(03):79-80.
[2]郜祥安.F農信社財務風險分析及應對策略[J].當代會計,2020(11):74-75.
[3]車朝立.論商業銀行的合規風險管理[J].全國流通經濟,2019(10):112-113.
[4]黃志堅.商業銀行財務會計內控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優化措施[J].經營者,2019(03):64-65.
[5]李俐.業財融合創新求變——新形勢下商業銀行的財務轉型探索與實踐[J].金融會計,2019(01):24-29.
[6]李泉.試析國有商業銀行中財務合規存在的風險及對策[J].中國集體經濟,2019(02):15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