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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勞動價值論;挑戰;意義
1 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源泉及主要內容
1.1 勞動價值論的理論源泉
經濟學創始人威廉?配第在 1662 年的《賦稅論》中提出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觀點,這是首次將政治經濟學的研究領域由流通轉向了生產。威廉?配第覺得,勞動是體現價值的根源,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決定了價值,且區分了“政治價格”、“自然價格”、“真正的市場價格”。此外,他還初步的提出了勞動的復雜性與簡單性兩者之間的關系問題,雖然他提出的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沒有形成體系,但是卻奠定了勞動價值論的基礎,形成了勞動價值論的雛形。亞當?斯密對勞動價值論進行了補充,于1776 年發表了聞名的《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闡述了勞動價值理論,并對其發展做了一定的貢獻。他提出“應當注意,價值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義。它有時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對它種物品的購買力。前者可叫做使用價值,后者可叫做交換價值。”亞當?斯密認為勞動工資、土地資本和資本利潤構成了商品的真實價格,科學勞動價值論的產生以亞當?斯密的生產勞動創造價值的論斷為基礎。
大衛?李嘉圖進一步發展了亞當?斯密的價值理論,他提了由活勞動和物化勞動共同形成商品價值,但物化勞動只是轉移自身價值并不創造價值的觀點。大衛?李嘉圖比威廉?配第和亞當?斯密更加堅定地堅持了勞動是“唯一原則”的觀點。他批判地繼承了斯密的觀點,同時根據勞動價值論對斯密、薩伊等人關于非勞動價值論的錯誤觀點進行批判。提出了自己的獨特的觀點,對勞動價值論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1.2 勞動價值論的主要內容
馬克思認為生產勞動具有二重性,即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具體勞動是指生產某種使用價值進行的特定的生產活動,它體現了包含在生產資料和原材料中原有價值向新商品中的轉移,并創造出不同質的使用價值。抽象勞動是指撇開各種具體形式的一般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由于勞動二重性的發現,才解開了物所掩蓋的社會生產關系,徹底揭示出了商品經濟的矛盾,更為重要的是揭示出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內在矛盾。
在勞動二重性的基礎上,馬克思明確闡述了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者的對立與統一的關系,他提出,商品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都是二重屬性,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夠滿足人們日常生活需要,這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這是商品的社會屬性,屬于歷史的范疇。馬克思認為,價值規律是商品經濟所固有的基本規律,價格除了受價值決定,還要受到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這一規律使得生產者必須盡量縮短自己的生產時間,使得自己的生產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只有這樣,生產者才能獲得效益,否則只能因效率低下被社會淘汰。這就讓整個社會的效率得到了提高,從而提高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引領社會前進。
2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面臨的挑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以物質產品生產為中心而將大部分服務業部門排除在外的勞動價值論受到了經濟現實的挑戰。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建立在工農業生產的基礎之上,并圍繞著物質產品生產過程而展開的,與物質產品生產沒有直接聯系的服務業部門基本上被排除在價值創造的考察范圍之外。但是,與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產生的歷史條件相比,現代經濟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現代產業結構中,服務業的比重不斷上升,發達國家出現了經濟服務化趨勢,服務業的生產和就業在整個經濟和社會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以物質產品生產為中心而將大部分服務業部門排除在外的勞動價值論受到了經濟現實的挑戰,深化對服務勞動與價值創造過程的認識,成為實踐發展的客觀要求。
2.2 科技革命引起的勞動形式和價值創造方式的變化對勞動價值論提出了新的挑戰。
馬克思建立勞動價值論所依據的生產方式是工業機器大生產,活勞動在運用生產資料生產物質產品的過程中創造新的價值,生產資料則在勞動過程中實現價值轉移,活勞動與物化勞動在價值創造中的作用流程很清晰。但是,現代科技革命大大地提高了生產過程的自動化程度,出現了無人車間以至無人工廠,活勞動的耗費降低到最小程度,而物質財富及其體現的價值量卻成十倍成百倍地增長,其中科技成果和專利技術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3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當代意義
馬克思勞動價值論誕生于19 世紀的資本主義社會,盡管歷史的車輪已經向前滾動了一百多年,具體的歷史條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但是當今社會經濟的發展仍然是圍繞著勞動價值論而進行的,并沒有超出這一范疇,那么,研究馬克思勞動價值論就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在我國的建設中,勞動價值論依然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第一方面,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對人道主義的堅持。馬克思在勞動價值論闡述了單一按勞分配的正義性和合理性,他認為要充分保證勞動者的權益,這樣在一定程度上是勞動主體得到解放。在今天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繼續堅持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有助于保證勞動者的權益。目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休息權不能得到有效保證等現象比較普遍,繼承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體現的人道主義精神有助于減少這種情況,至少用人單位能夠意識到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基本權益,這樣,反過來也能夠提高勞動者的積極性,對于勞動者技能的提高也大有裨益。第二方面,堅持馬克思勞動價值論是將收入分配關系合理化的指導思想。依據馬克思的觀點,生產關系的性質決定了收入分配的制度,而勞動價值論不能成為分配制度的依據。依照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觀點,活勞動是創造價值的唯一根源,物化勞動在勞動過程中能轉移自身的價值,但是并不能直接形成新的價值。所以,在建立一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時,首先應當充分考慮的是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4 總結
以人為本不僅是一種治國方略,更是一種管理方式和理念,在企業管理過程中要時刻注重勞動者的主體地位,重視員工的需要,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保障員工的權益,實現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共同進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今天,繼續延續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精神,對于今天“以人為本”的堅持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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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中國稅制
中圖分類號:G642.0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002-4107(2014)05-0016-03
強調高職教育教學方法的實踐性,強化高等職業教育的應用性,這既是高職教育教學特色的基本保證,也是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為此,筆者通過多年高職教育的浸染體驗和親身實踐教學方法的探究,在吸收他人先進教學方法的基礎上,首創了“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這種教學方法在教學環節上強調“實”字當頭,教學過程圍繞“實”字做文章,以“實例”為始、“實務”為重、“實用”為主、“實效”為本,從而促進學生對基礎知識的牢固掌握和對基本技能的靈活運用,實現教學相長的良性循環。
一、“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的基本原理
“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是以教師為主導、學生為主體、牽引為手段、實效為目的的一種全新教學方法,不同于“驅動法”,更有別于“填鴨式”教學法。“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的基本原理(見圖1)是通過選取與課程內容密切相關的教學實例(并不只是僅僅穿插幾個案例),通過“實例、實務、實用、實效”的牽引,巧妙設計教學任務和教學路徑,將實例所要揭示的內容于適時融入提問、討論等互動方式中層層展開,充分調動學生積極參與,激發學生求知欲望。然后再通過實務和習題加以驗證和鞏固,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強化解決問題的成就感。這樣,學生自然就會不把學習當作是一種負擔,潛意識中就形成“我要學”的求知欲,將被動接受學習轉變為主動投入學習。“雙基四實”牽引教學過程是一個環環相扣相互聯系相互依賴的統一整體,整個過程呈邏輯性遞進式的周而復始[1]。
(一)實例牽引――激活問題
實例牽引就是以實例導入來激活教學內容。教學中的實例應緊扣教學目的、教學內容及重點難點,并具有真實性、新穎性和吸引力。實例牽引包括收集實例、提煉實例、設計教案三個環節。
(二)實務牽引――闡釋基礎
實務牽引是指以實務來加強基礎知識的講解。實務牽引主要強調“三多”,就是授課教師對課程的基礎知識進行精確細致的“多講”;教學中進行多種方式提問的“多問”;要求學生參與到基礎知識融通到實例中的“多思”。
(三)實用牽引――培養技能
實用牽引是指結合實例和實務,體現互動性,著重基本技能的培養,把學業與就業、創業緊密結合,突出教學的實用性,注重職業素質的培養,努力使學生通過實訓教學獲得就業的技能。
(四)實效牽引――檢驗總結
教學取得實效是硬道理。實效牽引是指通過總結,檢驗教學效果如何。總結分三個層次,即授課教師小結階段性授課內容和對實例教學情況得失的總結;同行(教學團隊)通過研討、公開課、互相聽課等方式對一段時期的教學情況進行總結;學生對教學情況進行評價總結。通過總結,完善“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提升教學效果。
二、“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的教學示例
擬以高職“中國稅制”課程中“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一節內容進行示例教學。
教師結合學生已有的知識體系,擬定教學方案和教學設計,應用“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對增值稅之征稅范圍(2課時)的教學內容進行總體實施方案的安排和縝密的教學設計(見圖2)。
實例牽引導入新課實務牽引知識剖析
實用牽引歸納總結實效牽引作業練習
圖2基于“雙基四實”牽引教學法下的教學設計
實例牽引,創設情境,導入新課
實例牽引 實例1:簡要回顧上節課有關“增值稅納稅人”方面已經教學的內容,知道了按照“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將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兩類,同時也知道了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都需要交納增值稅,那么具體到哪些活動需要繳納增值稅呢?如,卷煙廠對外銷售卷煙與發給職工福利型的卷煙是不是都需要繳納增值稅呢?
實例2:根據我國增值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提供下列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的有( )。
A.汽車的租賃B.橋梁的修理C.房屋的裝潢D.受托加工白酒
師:這兩個實例實際上討論的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同學們想一想,從增值稅的概念中,我們是否可以找到答案呢?
生:可以,是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從事進口貨物。
師:很好。但這只是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還有沒有一些特殊規定呢?下面帶著這些問題,一起來看――增值稅的征稅范圍[2]。
實務牽引,結合實例牽引于啟發的問題之中,詳解本節課的知識點,并進行實用牽引
從增值稅的概念中,將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進行提煉,即得到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一)一般規定――“貨物”和“勞務”
1.貨物的界定
實例牽引(1)何為貨物?先叫學生信手拈來幾個日常生活中“貨物”實例,然后再提問學生“電燈泡”是不是貨物?再問諸如“電、房屋、陽光、空氣”等是不是貨物?
實務牽引學生的回答中可能存在爭議。在爭議中闡釋知識:增值稅中的“貨物”是指包括電、熱、氣等在內的所有有形動產,要特別強調“有形”和“動產”這兩個基本特征。“有形”就是指有形狀,“動產”就表示在移動時不會改變自身的性質和結構。由此判斷,“電燈泡”、“電”等都是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內的貨物;“房屋”不能“動”,所以不是貨物;“陽光、空氣”也不是貨物,因為它們不是商品(只有使用價值而沒有價值)。可以趁熱打鐵地再追問一句:“人”是不是貨物?學生肯定會發笑,可以引導學生從構成貨物的條件考慮,可以說,人既“有形”,又可“動”,兩個條件皆滿足,但不是貨物,因為,人口買賣是非法的。
實用牽引注意提醒稅收專業術語中的“貨物”與日常生活中“貨物”的區別,在貨物學中貨物的定義:凡是經由運輸部門或倉儲部門承運的一切原料、材料、工農業產品、商品以及其他產品。還要提醒學生注意將來學習關稅時,關稅的征稅范圍是指“貨物”和“物品”,但關稅中的“貨物”是指“貿易性商品”。將來學習要注意區分增值稅中“貨物”與關稅中的“貨物”、“物品”及與日常生活中所講的“貨物”、“物品”之間的關系和不同。
實用牽引(2)貨物何時納稅?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時要繳納增值稅。
2.勞務的界定
實例牽引何為勞務?仍然叫學生舉幾個身邊“勞務”的實例,如吃飯時食堂提供的服務,打電話電信部門提供的服務。其實,勞務范圍很廣,是指以提供活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特殊需要的勞動事務。
實務牽引但納入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只有兩種勞務,即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加工勞務(委托加工或者受托加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勞務:受托方對受損或者喪失自身使用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或功能的業務。
實用牽引提示注意:①加工勞務的條件: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費;②應稅勞務的對象為增值稅的應稅貨物;③有償(貨幣形式或其他經濟利益)提供的應稅勞務;④納稅處理:由受托方按照所收取的加工費繳納增值稅。
實效牽引通過學習給出實例2的答案為D。
介紹了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后,下面講解“特殊規定”。
(二)特殊規定
1.特殊項目。特殊項目包括有:①貨物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這里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而不包括金融期貨)。②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③典當業銷售的死當物品,寄售商店代銷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④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應征收增值稅。⑤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實務牽引解釋清楚“特殊”在什么地方:一是要注意雖然銷售的是“貨物”,但銷售者的主業務是屬于非增值稅征稅范圍;二是特殊項目的有限性及納稅環節的具體化規定。
2.特殊行為。特殊行為就是指特殊的銷售行為,那么何為正常的銷售行為呢?正常的銷售貨物是指貨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并同時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即通常所講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1)視同銷售行為。實務牽引視同銷售行為一共有八種:第①②項說的是同一“代銷”業務的雙方,即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和銷售代銷貨物;第③項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之間移送貨物用于銷售的,(分支機構)移送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第④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第⑥⑦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及無償贈送給他人。
實用牽引①納稅處理:所謂視同銷售行為就是指貨物發生了轉移,但貨物所有權未必發生了轉移;或者貨物所有權發生了轉移,但未必獲得到相關的經濟收益,但都應該進行增值稅納稅處理。如“代銷”的雙方均應納稅,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受托方是在售出代銷的貨物時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這里受托方雖然進行了貨物的銷售,但貨款并不歸受托方所有,且受托方還發生了增值稅納稅義務)。并以此設問:這樣納稅處理是不是重復征稅了?與增值稅“稅不重征”的特點是否矛盾?一分錢沒收到為什么還要進行納稅處理?(先設疑,將在后面增值稅計算原理講解中解決這些疑問)②將上述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目的:一是保證增值稅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不致因發生上述行為而造成稅款抵扣環節的中斷;二是避免因上述行為而造成貨物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為逃避納稅的現象。
(2)混合銷售行為。實務牽引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且前后兩者關系密切。這里非應稅勞務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之外的其他勞務;前后兩者關系密切是指,后者提供的非應稅勞務的行為是直接為前者銷售貨物服務的,兩者之間是緊密相連的從屬關系,實際上就是一項銷售行為。
實用牽引納稅處理:混合銷售行為發生后,要把兩項收入(銷售貨物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合并,然后根據納稅人主業經營的原則,判定是要繳納營業稅,還是征增值稅。即如果主業是要繳納增值稅的,那么一并繳納增值稅;如果主業是要繳納營業稅的,那么一并繳納營業稅。
特例: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3)兼營行為。實務牽引增值稅納稅人在從事應稅貨物銷售或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從事非應稅勞務,且前后兩者關系不密切,即該非應稅勞務與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并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
實用牽引納稅處理:納稅人發生兼營行為后,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分別計繳增值稅和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4)兼有行為。實務牽引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行為稱為兼有行為。即是指納稅人銷售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既銷售貨物又提供應稅勞務。如某門市部既銷售稅率為17%的家用電器,又銷售稅率為13%的化肥、農藥等。
實用牽引納稅處理: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計稅。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一并從高適用稅率征稅。
(三)增值稅的免稅項目
這部分作為了解內容,引導學生看課本,提醒注意免稅項目的特點及符合免稅的條件。
實效牽引,并融合于實用牽引之中
1.內容的總結。通過上面的共同學習,我們已經明確了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學習這部分知識的時候我們需要特別注意: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及“特殊規定”中視同銷售行為的認定、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區別及各自納稅的處理。
2.在解決問題中檢驗學生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反饋
知識的應用能力
實效牽引問題1:下列各項中,屬于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銷售建材的同時又為其他客戶提供裝飾服務
B.汽車制造公司在生產銷售汽車的同時又為客戶提供修理服務
C.塑鋼門窗銷售商店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又為其客戶提供安裝服務
D.電信局為客戶提供電話安裝服務的同時又銷售所安裝的電話機
實效牽引問題2:銷售電話機并代客安裝。問題設置:判斷這是一種什么銷售行為(主要檢驗學生對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要義理解)?如何進行納稅處理(主要檢驗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靈活運用程度)?
對于問題1的解析:答案是C 。A屬于兼營行為;B屬于不同稅率項目的兼營;D屬于營業稅的混合銷售行為;C屬于增值稅的混合銷售行為。
對于問題2的解析注意引導學生的解題思路:首先,電話機是有形動產,銷售電話機即是銷售貨物,要繳納增值稅的,而代客安裝屬于勞務范疇,但又不是“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屬于非應稅勞務。據此,對銷售行為的性質進行判斷。其次,判斷如何進行納稅。根據判斷出的是何種行為并結合納稅處理原則進行納稅處理。最后給出答案:“銷售電話機并代客安裝”不難判斷其是混合銷售行為,這樣可能很多學生認為,把銷售電話機和代客安裝兩項費用加起來,一并繳納增值稅,也可能有的認為一并繳納的是營業稅。其實,單獨這一句話是無法判斷要繳納什么稅的,如果改成“郵電局銷售電話機并代客安裝”,這樣根據主業經營原則,可判斷一并繳納的是營業稅;再舉一反三,如果改成“商場銷售電話機并代客安裝”,那么,就應判斷一并繳納的是增值稅。
通過本節課的學習,要多啟發學生熟悉生活中的增值稅例子,使他們認識到增值稅就在我們的身邊。并要求完成作業(作業形式有理解題、選擇題和判斷題):掌握并理解增值稅的征稅范圍,調查現實生活中納稅人對其把握的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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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8-03
1、建筑物的商品性質和使用價值建筑物是房屋的構筑物的總稱。它直接建造在使用地點的土地上,起到住人和載物的作用。它概括了房屋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土木工程范疇,是建筑業的產品。建筑物作為商品,有如下一些特點:
1.1群體性。往往由一組不同功能的建筑物組成,發揮總體的作用,來滿足人們生產和生活需要。因此,在同一地點,要由不同專業、不同工種、不同工藝交叉生產。不象一般商品,采用比較單一工藝,不受干擾地進行生產。
1.2固定性。每一建筑物都要固定在一定地點的土地上,分散進行生產。不象一般商品能夠集中生產,自由運輸。
1.3單件性。每一建筑物都要與周圍環境結合。由于環境、地基承載力的變化,只能單獨設計生產,不象一般商品,同一類型,成批生產。
1.4協作性。每一建筑物從設計到施工,需要很多性質完全不同的工種,協作配合,才能進行生產。不象一般商品,只需要單一或少數工種配合就可以生產。
1.5復合性。很多建筑物都是現場建造和工廠預制相結合的復合體。預制程度愈高,建筑工業化的水平也愈高。不象一般商品,都是在工廠生產組裝而成。
1.6預約性。建筑物不象一般商品,可以拿到市場交換,只能在現場根據要求進行生產。因此,選擇生產廠家,通過投標、競爭、訂約、成交,就成為建筑業物質交換的一種特殊形式。也就是事先要對這項產品的工期、造價和質量提出要求,并在生產過程中進行必要的監督。因此,我們在預約和組織生產建筑物時,必須針對上述建筑所特有的商品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組織生產和監督檢查,才能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筑物的使用價值,是商品所必備的屬性,它表現在滿足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中對建筑物的各種需求。作為建筑物的使用價值,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適用性。任何建筑物首先要滿足它的使用要求。例如住宅,要滿足居住的要求;影劇院要滿足文娛的要求;各類工廠要滿足生產的要求;輸水管線要滿足供排水的要求;水電站要滿足發電的要求;碼頭要滿足船舶停靠裝卸貨物的要求。凡此種種,不同的使用功能,都要求制定一系列專門的建筑標準;(2)可靠性。任何建筑物都必須堅實可靠,足以承擔它所負載的人和物的重量、風雪和自然災害的侵襲。這就要求根據不同性質的工程結構,制定一系列結構標準;(3)耐久性。任何建筑物都要考慮滿足它的使用年限和防止水、火和腐蝕性物質的侵襲。這就要求在建筑材料、構造上制訂一系列的標準;(4)美觀性。任何建筑物都要根據它的特點和所處的環境,為人類提供賞心悅目、豐富多彩的造型和景觀,這就要求對建筑物的型體、裝飾、園林綠化等方面制訂一系列的標準;(5)經濟性。建筑物作為商品,當滿足了適用、可靠、耐久,美觀等各種要求以后,能否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主要取決于它的經濟性。只有做到物美價廉,才能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所以也要制訂一系列定額、標準作為衡量、控制造價的指標。
2、建筑標準是提高建筑經濟效益的基礎建筑物的使用價值,就在于以符合適用、可靠、耐久、美觀等各項要求和符合當前經濟上最優條件所制訂的各項建筑標準,來最大限度地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生產和生活需要。因此,制訂建筑業的各類建筑標準,就成為提高建筑經濟效益的基礎。而這些建筑標準的制訂,都是通過科研和生產實踐,肯定合理的指標,通過鑒定,以建筑標準的形式,在不同的實施范圍,用國家標準、專業標準、地區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形式頒發。建筑標準依其作用的不同,又可分為名詞術語、圖例符號、模數、氣象參數等類基礎標準;滿足安全、衛生、環保要求以及工期、造價、勞動材料定額等控制標準;試驗檢側、設計計算、施工操作、檢查驗收鑒定、安裝技術等方法標準;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建筑機具、模具等產品標準。為了國內外競爭的需要各類建筑品的生產工廠,還可以編制比國家標準和專業標準要求更高的內控標準、超前標準以及等效采用國際標準等等。建筑企業保證建筑物設計施工質量,除了要依據上述各類技術標準外,還要制訂包括計劃管理、工序管理、物料管理、機具管理、勞動管理、財務管理等管理標準。上述這些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不僅是勘察、設計、施工企業據以生產的標準,也是國家據以進行質量監督檢查的標準。結合當前建筑業改革的形勢,政府部門為了提高建筑經濟效益,對建筑業有關標準的修訂、頒發、管理,已是刻不容緩。而這些標準的編修頒發工作不是一勞永逸,它要隨著生產的發展,技術的進步,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斷充實、更新。、所以每個標準、規范等技術文件,都要落實到編制管理單位長期管理,才能為不斷提高建筑經濟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礎。
3、建筑標準化是提高建筑經濟效益的手段建筑標準化就是人們在建筑活動中,為了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所應遵循的規則,作為指導人們進行建筑實踐的依據。建筑物是一個復合產品,它是由多種多樣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建筑設備在現場組建而成,往往涉及到幾十幾百個生產單位。為了組織建筑產品的社會化生產、商品化供應,必須運用模數化、定型化、體系化、綜合化等方式,在嚴密分工和廣泛協作的基礎上,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因此,建筑標準化工作對提高建筑經濟效益起到不可缺少的紐帶作用。
3.1模數化。建筑模數是一種選定的建筑標準尺度單位,作為建筑物、建筑成材、建筑構配件、建筑設備等尺寸間相互協調的基礎。我國《建筑統一模數制(CB12—73)》規定以100毫米作為模數的基礎,稱為基本模數;基本模數的倍數,稱為擴大模數;基本模數的分數,稱為分模數。建筑設計上一切尺寸小至縫隙的留置,大至建筑物的跨度、柱距、層高,均須按規定的分模數、基本模數或擴大模數數列和幅度采用。協調建筑物構造尺寸與建筑成材、建筑構配件和建筑設備相配合,對減少尺寸類型、簡化品種,擴大構件制品的通用性和互換性,起到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
3.2定型化。定型化是對大量重復修建使用的各種類型房屋、構筑物、建筑、配件、建筑設備以及施工機具、模具等,結合地區具體條件,經過科學試驗和實踐檢驗,通過鑒定編制成系列化的標準圖或通用圖,編制好定型產品目錄,供設計、生產、施工選用,借以提高設計效率、確保設計質量,發展專業化生產和商品化供應,促進建筑工業化水平,獲得建筑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搞好定型設計,必須與有關生產、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協調解決每一個存在的問題。同時還要解決好工業化生產與多樣化的矛盾,滿足不同類型建筑產品靈活多樣組合的需要。
3.3體系化21世紀以來,我國標準化工作,又進一步向體系化方向發展。體系化就是把建筑物組建的全過程,從使用功能、平立面組合、藝術造型、結構布置、材料選擇、構配件生產、施工工藝、施工機具、施工組織、技術經濟效益等各個環節,進行通盤考慮,綜合研究,配套解決,選擇經濟效益最佳方案,形成從設計、生產到施工的成套技術文件,進行建筑物的設計施工。這對組成專業化建筑體系公司,全面承擔規劃、設計、生產、施工任務,經濟效益尤為顯著。目前國內在房屋建筑中已推廣的建筑體系有預制框架體系、預制排架體系、升板體系、滑模體系、大板體系、大模板體系、預應力板柱體系、隧道模體系、盒子體系等。
3.4綜合化。是目前我國在制定各類產品標準工作上的新發展。綜合標準化是指在制定或修訂某項產品的質量性能指標、技術條件和參數的過程,通過綜合分析和平衡,對所涉及的有關標準,同時進行制定或修訂,使各種標準能協調、統一、配套形成體系,以保證標準的順利實施和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采用國際先進標準時,在某項標準指標提高以后,其他各項相關標準也必須及時調整,才能適應新發展的需要。例如當前在鋼門窗綜合標準化的工作中,除了修訂鋼門窗本身的規格質量標準外,還要確定建筑物門窗洞口的基本尺寸,也要考慮建材生產平板玻璃的規格尺寸,經過協調以后,玻璃的出材率從過去的50%~70%上升到85%以上。而冶金部主管的窗框鋼截面尺寸的允許偏差,也要進行協調,才能保證鋼門窗的質量。同時輕工部主管的門窗五金配件,也要與鋼門窗的規格尺寸,配套制定。只有通過跨行業的協調,才能形成鋼門窗綜合標準化體系,從而取得最大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