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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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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第1篇

關鍵詞:垃圾分類 制度比較 日本 臺灣地區 制度啟示

一、引言

將垃圾按可回收再使用和不可回收再使用的分類法進行分類,稱為垃圾分類(Refuse sorting)。垃圾分類主要包括四類: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環境問題日益凸顯。而城市中大量生活垃圾對污染顯得尤為突出。

相比之下,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卻更顯成熟。鑒于此,本文著重對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具體操作進行介紹,吸收其有益的經驗。“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對我國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構建有所裨益。

二、日本:體系化且實效性強

日本是目前世界上垃圾管理立法最為完善的國家,該國將循環經濟理論作為立法指導思想,其法律體系可以分為三個層面:基本法、綜合性法律和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專項法律法規。主要有《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廢棄物處理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容器包裝再利用法》和《食品再利用法》。

本部分主要著重對日本城市生活垃圾相關經驗進行介紹,以期能有效借鑒,對我國的垃圾分類立法、管理和實施有所助益。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述: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收集制度和收集管理制度的經驗。

(一)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經驗

日本在垃圾分類回收方面有著比較成熟的系統。其為了減少垃圾,增強回收利用,將生活垃圾按等級分成12類。各市政府還特別發送給居民相關手冊,指導居民正確分類。

(二)日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制度的經驗

1.特種家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日本不對居民征收一般垃圾的處理費,但投棄粗大垃圾時,居民要付費購買處理券,廢棄家電則要付再循環費和收集搬運費等,如投棄一個舊電視要支付500日元,收費標準定期發給每個家庭。

2.處罰制度

在日本,假設每周一是規定扔紙類垃圾的,某居民卻錯把食品垃圾扔到了回收處,那么就會給整個垃圾處理工作帶來很多麻煩。回收公司在發現之后,會經調查找到扔錯垃圾的居民,按照規定可以對該居民進行罰款。在垃圾處理方面,不但只能按規定時間、地點扔垃圾,部分垃圾還要按規定處置或包裝好才可以扔,否則會對居民進行罰款。

3.環境意識教育制度

日本的環保教育是“從娃娃抓起、全民總動員”,將垃圾分類收集的理念納入各級學校教育,做到以教育影響學生,以學生影響家長,以家庭影響社會。再者,各市政府下設一個環境課,向居民下發“垃圾分類收集日歷”,專門負責各社區的居民垃圾分類收集。市政府還將環境教育與環境法律相結合,規定每年的10月為“再循環推進月”,期間舉辦各種形式的報告會,對推進垃圾分類收集有功勞的人士加以表彰。否則,就可能會受到政府人員的說服和周遭輿論的壓力。

三、臺灣地區:制度詳實而操作性強

(一)臺灣垃圾分類的現狀觀察

臺灣清運垃圾的時間是在每天下午。收集車一前一后,前一輛是大容量的環衛車,專收“一般垃圾”,后一輛是卡車,專收“資源物質”。環衛車播放音樂,居民們聽到音樂響起就趕快提著分好的垃圾下樓,要是錯過了只好等到明天了。

在臺灣街頭有個“舊衣捐贈箱”,居民們將不穿的舊衣服洗干凈,放在捐贈箱中,送給需要幫助的人群或地區。

(二)制度分析

⒈法制健全

臺灣《廢棄物清理法》分為六章,比較詳細地規定了廢棄物清理的管理、獎罰規則,使臺灣垃圾分類有法可依,相關制度很健全。

2. 相關制度的實施

(1) “垃圾不落地”,就是居民將產生的垃圾直接投放進收集運輸車里,運輸車將收集起來的垃圾直接送去處理,改變了過去那種將垃圾放置在街道兩側,收運者再把這些“落地”的垃圾裝進車里的工序。

(2) 垃圾費隨袋征收。對于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中的“一般垃圾”采取購買專用垃圾袋方式收費,對于“回收垃圾”和“廚余垃圾”則不收費。相關部門將費用加入垃圾收集專用袋中,當居民購買這種專用袋時,就支付了垃圾費。如果不用專門垃圾袋則會被處以罰款。

(3)建立完善資源回收站。資源回收站,已遍布臺灣。臺灣通過多種宣教形式,倡導民眾樹立“資源回收”、“廢物再利用”的理念,重視建立志愿者隊伍。目前已有2萬多名環保志愿者長期活躍在居住小區,十幾年間,垃圾回收量由3%提升到40%以上。

四、總結: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以上我們分析了日本、我國臺灣地區的垃圾分類的制度和取得的實效,日本和臺灣的經驗對我們有很大的啟發。日本和臺灣人口少、經濟發達,對垃圾分類工作的推行有著堅實的基礎,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大陸經濟近些年來已經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如果我們仍然以過度消耗、犧牲環境為代價拉動經濟發展,將會得不償失,后患無窮。現在,垃圾分類工作已經迫在眉睫,至少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要馬上落實,逐步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事業特別是工業垃圾分類。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第2篇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細則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廚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公眾參與、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

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

第五條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推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委會,下同)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建立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

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落實所轄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制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目標,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經貿信息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有害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

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依法處理舉報和投訴,并反饋結果。

第二章 分類標準和分類投放

第十條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標準分為三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棄織物、廢棄電子產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應當專門處置的廢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廢棄物。

鼓勵有處理條件的住宅區等場所將生活垃圾分為四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廚余垃圾可以納入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理系統進行收運和處理。

市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生活垃圾管理實際,在充分征求意見、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提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目錄,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黨政機關、駐深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本單位為責任人;

(二)住宅區,全體業主為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為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責任人;

(三)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為責任人;

(四)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確定管理責任人。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潔;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和地點;

(三)對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管理臺賬,記錄責任范圍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并定期向轄區街道辦事處報送數據;

(五)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體育館、公園、電影院、音樂廳、圖書館、機場、客運站、地鐵、火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市政路燈照明設施管理單位,學校,醫院等,應當回收產生的廢燈管并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處理。

第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置標準和分類標識,并向社會公布。

鼓勵有條件的果蔬集貿市場實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處理。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公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條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妥善處理,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分類投放。

第十六條 住宅區內的生活垃圾,實行定時定點相對集中分類投放。

前款規定的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確定,并在住宅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條 本市設立生活垃圾資源回收日,住宅區在資源回收日當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資源回收日的實施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約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及標準。

實行清掃保潔衛生外包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監督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基礎設施的建設,做到生活垃圾收運規模運營和區域全覆蓋;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生活垃圾處理服務,并向社會公布服務企業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 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部門制定有害垃圾收集、運輸、貯存的技術規范,避免環境污染。

第二十一條 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密閉、整潔、完好,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當持證上路,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車輛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二條 分類收集、運輸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處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規定采用焚燒、衛生填埋等方式處理。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委托專業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對生活垃圾處理單位的運行情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十三條 主管部門負責廢玻璃、廢塑料等可回收物分類收集、運輸的監督管理。

經貿信息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引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

第二十四條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應當優先采用焚燒方式處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逐步降低衛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進措施

第二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管理實際,制定產品及包裝物設計、生產的特區技術規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優先采購列入循環經濟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推行無紙化辦公。

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低碳消費。

第二十六條 鼓勵生產者、銷售者采取押金返還、以舊換新等措施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及包裝物進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條 鼓勵廢棄織物進行資源性回收再造。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在深圳讀書月活動中開展廢舊書籍贈與或者交換活動。

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納入節能周全國低碳日等環保活動的宣傳內容,集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的宣傳推廣。

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計劃,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對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將分類和減量知識教育納入環保教育相關內容,組織開展校園系列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實踐活動。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納入本單位職業培訓的內容。

第二十九條 婦聯、團委(義工聯)、工會、科協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鼓勵、支持基金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活動,主管部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

第三十條 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本行業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會員單位落實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

物業管理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級考核或者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優秀住宅小區評定的標準及評分細則。

第三十一條 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相關規定,適時在黃金時段或者顯著版面進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的綜合考核制度,并將對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的考核結果按規定程序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第三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計量稱重工作制度,逐步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重量統計。

第三十四條 本市實行轄區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適時將限量排放要求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轄區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向生活垃圾處置導入區支付環境補償資金。重量統計信息作為支付生活垃圾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資金的依據。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區域處理環境補償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五條 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與經貿信息、環境保護、住房和建設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臺賬,匯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報送的相關數據,并按規定向區主管部門報送。

第三十六條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的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情況,加強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社會監督員制度。

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選擇一定數量的社會監督員,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社會監督員中應當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民、志愿者等。

社會監督員有權監督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行,督促單位和個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并被行政處罰的,主管部門、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等部門應當作不良行為記錄,并將記錄納入征信系統。

對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社區、家庭和個人,可以給予表揚和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管理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罰款:

(一)未按規定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指導的,處3000元罰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者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

(三)未記錄或者未如實記錄責任范圍內生活垃圾排放情況的,處20xx元罰款;

(四)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處3000元罰款;

(五)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的,處50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

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以抵扣罰款。

第四十二條 生活垃圾收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混合收集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門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生活垃圾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

(一)運輸車輛未標示明顯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識的,處20xx元罰款;

(二)運輸車輛未保持密閉、整潔、完好的,處3000元罰款;

(三)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隨意傾倒、丟棄、堆放、遺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處5000元罰款;

(四)混合運輸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的,處100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產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0元罰款。累計處罰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處理資格。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活垃圾處理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法處理有害垃圾的,由環境保護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經貿信息、環境保護、市場監管、住房和建設、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和本辦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標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廚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費過程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飯、菜梆菜葉、瓜果皮核、廢棄食物、廢棄蔬菜、盆景植物、殘枝落葉等。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強制分類深圳邁入垃圾強制分類時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區城管部門聯合舉辦全民分類時代邀您共同見證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會。全市共分為1個主會場和10個分會場,多位市民共同見證了《家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據了解,對于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或個人,主管部門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6月4日《羊城晚報》)

今年3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通知,要求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包括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但從目前出臺的措施來看,均沒有像深圳這樣帶有鮮明的強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資源和廚余垃圾等分類進行劃分,并沒有懲罰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顯得更嚴厲,除了相關部門將會把《指引》發放到深圳市每個家庭,以引導市民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外,還將加速推進住宅區(城中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范設置,計劃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運輸和處理體系。此外,在住宅區分類投放設施、生活垃圾分類后處理上甚至細化到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對各類垃圾的收集、投放、運輸、處理等都有詳細規定。

最引人矚目的,還是對未按規定投放將受處罰這一條。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公示垃圾分類投放時間或地點的,處20xx元罰款;未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處5000元罰款。單位或個人未分類投放或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個人處50元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不難看出,深圳在垃圾強制分類上獨樹一幟,因為到目前為止,深圳是所有46個被要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臺未按規定投放將如何受到處罰的城市。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第3篇

為切實加大全省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力度,提高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為中心,以城鎮建設上水平為抓手,把生活垃圾處理作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要內容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手段,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保證設施正常運行,提高處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進全省生活垃圾處理事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全省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設區市達到95%;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將和兩個設區城市建成全省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各設區市開展餐廚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工作,至少建成1座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和6個設區城市初步實現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其中市建成全國餐廚垃圾單獨收集、運輸、處置示范市;和兩個設區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比例達到5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達到30%以上;大力推進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加快村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50個縣(市)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村收集、鎮(鄉)轉運、縣(市)處理”體系;建立完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制機制。到2030年,全省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全面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進一步向鄉村延伸,鎮、鄉、村生活垃圾全部實現密閉化收集運輸和無害化處理,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三、方法途徑

(一)通過減量化減少垃圾形成。通過政策引導,在生產和生活中強力推行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大力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倡導節約和低碳的消費模式,禁止過度包裝,減少包裝性廢物產生。組織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狠抓源頭減量,減少生活垃圾形成。

(二)通過資源化促進垃圾利用。堅持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廢紙、廢塑料、廢金屬等材料的回收利用率。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試點,積極推廣利用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方法、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和以生活垃圾為生產原料的各類新產品、新技術,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機成分、熱能和資源化利用水平。

(三)通過無害化提升垃圾處理水平。采用科學合理、先進適用的處理技術,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規范項目建設全過程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生活垃圾處理污染控制標準,強化生活垃圾處理過程監管,保證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各種指標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要求,切實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和能力。

四、重點工作

(一)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按照“城鄉統籌、合理布局、設施共享,集中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加快編制(修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推進“市、縣、鎮、鄉、村”城鄉一體化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網絡化發展,統籌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布局、用地和規模,并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嚴格控制設施周邊的開發建設活動。各設區市于2012年6月底前、各縣(市)于2012年底前完成《規劃》的編制工作。

(二)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大力宣傳和倡導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制定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在生產領域、流通環節和消費使用等全過程開展垃圾減量工作。商務部門要研究制定限制過度包裝的相關政策,減少包裝性廢物產生,探索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農業、商務和市場管理部門要組織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推廣使用菜籃子、布袋子。在中央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示范建設的基礎上,擴大省級對城市及縣城周邊農村地區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示范建設的范圍,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發展改革、環境保護和城市管理等部門要有計劃地推進燃料結構調整,在城市、縣城、鎮及鄉村推廣使用天然氣、太陽能、沼氣等清潔能源,減少灰渣產生。在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三)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科學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運辦法,明確工作目標、實施步驟和政策措施,廣泛動員社區及家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工作。和兩市于2012年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實施方案》,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確保“十二五”末建成全省示范城市。其他各設區市要加快開展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廢棄含汞熒光燈、廢溫度計、廢舊電池等有害垃圾單獨收運和處理工作;加強餐飲業和單位餐廚垃圾分類收集管理。

(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體系。建立與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理相銜接的生活垃圾收運網絡。新建居民小區要在開發過程中,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要求配備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居民小區,由當地政府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推進工作情況,逐步配備用途各異的垃圾箱,確保分類收集需要。加快老城區生活垃圾中轉站補建步伐,新區開發同步建設生活垃圾中轉站。每個鄉(鎮)建設一個以上垃圾中轉站(場),每個村莊因地制宜建若干個垃圾池。按照生活垃圾收運需要,配足配全收運車輛,做到城市、鄉(鎮)、中心村生活垃圾收集全覆蓋。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進行升級改造,淘汰敞開式收運方式,大力推廣使用密閉、環保、高效的壓縮式生活垃圾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運過程中的臟、臭、噪聲和遺灑等二次污染問題。

(五)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根據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構成及變化趨勢,因地制宜選擇先進適用、符合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無害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完善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采用焚燒、堆肥及綜合處理工藝的,要配建應急生活垃圾填埋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采用填埋處理工藝尚未建設滲濾液處理設施的,要盡快補建滲濾液處理設施,確保滲濾液得到有效處理。在科學合理的運輸距離內,縣(市)要建設覆蓋全部鎮、鄉和村莊的第二、第三垃圾處理場。加快在建項目建設進度,爭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效用。認真謀劃、統籌考慮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快立項、可行性研究、建設用地、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等環節審批速度,盡早開工建設。強化建設項目管理,落實項目法人、招投標、質量監督、合同管理、工程監理、工程竣工驗收等制度,確保工程質量。

(六)健全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保障機制。落實《省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征收措施,落實征收責任,建立激勵機制,加大收繳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制定實行財政代扣、地稅部門代征、燃氣等公用事業代繳與環衛部門直接征收相結合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統扣統繳政策,增強繳費意識,降低收費成本。生活垃圾處理費須全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不得挪用。各設區市政府要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成本變化情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盡快對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費標準進行調整。由于收費政策不到位,造成征收的垃圾處理費不能滿足設施正常運行的設區市、縣(市),要將不足部分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足額予以保障。

(七)規范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安全、高質量運行。填埋設施運營單位要制定作業計劃和方案,實行分區逐層填埋作業,縮小作業面,根據季節和天氣情況適時進行消殺除臭滅蠅,控制設施周邊的垃圾異味,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實行滲濾液處理在線監測措施,防止滲濾液滲漏和填埋氣體無序排放,禁止滲濾液處理設施閑置不用或不達標排放。焚燒設施運營單位要足量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輔助材料,去除煙氣中的酸性物質、重金屬離子、二口惡英等污染物,保證達標排放。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月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容環衛)、環境保護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八)完善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系。研究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工程驗收和污染防治及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處理效果評價標準體系。依法制定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范對生活垃圾處理行業的管理。完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監管系統,實現全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狀況定期上報、匯總和分析。建設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實現污染物檢測設施開關狀態、監測數據的實時傳輸和監控。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為生活垃圾處理監管提供基礎保障。

(九)強化生活垃圾處理監管。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巡視督察制度,定期開展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排放污染物監測工作,常規污染物排放情況每季度至少監測1次,二口惡英排放情況每年至少監測1次,必要時加密監測,主要監測數據和結果要按照國家信息公開制度的有關要求向社會公示。對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不達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達到設計服務年限的無害化處理設施,進行排查和環境風險評估,實施改造或封場治理;重點做好高溫除臭、沼氣導排、雨污分流、預防潰壩等關鍵環節隱患排查和安全監管,確保設施安全、規范、穩定運行。

五、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列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行業管理責任,牽頭建立生活垃圾處理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編制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制定和完善垃圾處理收費等綜合性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資金的支持。財政部門要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研究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政策,落實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建立資金使用監管和保障制度。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做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定污染控制措施標準,監管污染物排放和有害垃圾處理處置。科技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創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裝備自主化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制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標準,保障建設用地供應。農業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肥料資源化處理利用標準制定和肥料登記工作。商務部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二)強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減量化、資源化激勵政策和廢品回收補貼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群眾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鼓勵對生活垃圾實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按照《劃撥用地目錄》要求,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土地劃撥供應,在年度用地指標范圍內,優先安排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建立政府財政投入、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等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資體制。加大市、縣財政投入,進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環衛工人工資標準,依法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改善環衛工人的作業條件和工作環境,保障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第4篇

關鍵詞: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問題;對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問題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臨著“垃圾圍城”的困境。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解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問題,如何實現城市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成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問題。而在這些問題的表現及其解決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標本意義。本文以天津市為例,通過深入調研,旨在系統分析當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而提出解決對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天津市以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為載體,以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為目標,大力加強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例如,自20世紀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籌措資金,集中建設了一批垃圾處理設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處理環節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共建有生活垃圾處理場9座(衛生填埋場7座,焚燒發電廠2座),大、中型垃圾轉運站6座、小型垃圾轉運站223座,總處理能力為5900噸/日,[1]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從“十五”末的80%達到“十一五”末的93%。[2]這些垃圾收集、處理設施的建成及運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績的同時,在垃圾收集、運輸等中間管理環節,垃圾處理的終端環節,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觀環境方面都還存在很多問題,阻礙著垃圾管理水平的繼續提升。

(一)中間管理環節的問題

1.分類收集難以有效推行

分類收集是垃圾管理的發展趨勢。2010年6月,國家環保部、住建部、發革委聯合的《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要求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實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全部密閉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意見》中提出,擬在市內六區和濱海新區選擇條件較好的居民區開展試點工作,首先對生活垃圾中的餐廚垃圾進行分離,實現餐廚垃圾處理和運輸密閉化。[3]但是,這項工作當前卻面臨著很多障礙。

首先,尚沒有適合國情的、科學可行的分類標準。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組分已通過市場化的方式自發回收,剩下需要處理的主體是餐廚垃圾,有機組分高。對于這樣的垃圾如何回收,國際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標準并不一定適合于中國,而如何構建適合國情的垃圾分類標準,尚在討論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類收集、運輸、處理的體系。垃圾分類收集并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管理環節,而是一整套管理體系。例如,需要確立簡單易行的分類標準,需要居民嚴格進行初次分類,需要足夠的收集和運輸不同種類垃圾的車輛、設施和技術,需要處理不同類型垃圾的技術和設施,以及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而收集、運輸、處理車輛和設施的建設,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時間。在這些方面,天津尚處于試點階段。

再次,尚需培養和提升居民的分類收集意識和知識。在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中,居民按照標準進行嚴格的初次分類是基礎。但是,長期以來居民并沒有分類收集的意識和知識,這成為阻礙分類收集制度建設的嚴重障礙。

2.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不到位

搞好對垃圾管理的日常監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過“大部制改革”將負責對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進行日常監管的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并入了市容園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專門對垃圾處理環節進行監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處理中心”,并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①。但是,當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監管體制不順的問題,并由此導致監管不到位。

首先,多頭監管與監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現行體制,生活垃圾中間管理環節的日常監管權在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但該部門不僅執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監管權,還要執行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處罰權。[4]由于受到人員編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監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來的市容環衛部門雖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監管力量,但沒有“執法權”,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違法行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區縣的城管綜合執法局普遍存在缺編嚴重,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②。這些體制上的問題嚴重妨礙了生活垃圾日常監管執法效果的發揮。

其次,對“體制外”垃圾收儲主體的監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國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義上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之外,還活躍著一支“體制外”、市場化的垃圾收集儲運“大軍”。這支“大軍”從居民和企業手中低價買進可回收的垃圾,再將其作為“原材料”轉賣給相應的生產企業。客觀地看,這一生活垃圾收集儲運模式有利于垃圾的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但問題是,這支以個體經營為主的垃圾儲運“大軍”基本上處于無人監管的狀態,由此產生了非法收集、傾倒、處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問題。

3.餐廚垃圾收運難

在中國的各類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廚垃圾是種類比較特殊、產量比較大、問題比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當前的餐廚垃圾存在著收運難的問題。

首先,投入和硬件設施建設方面的不足制約了餐廚垃圾的收運能力。餐廚垃圾主要來源于餐飲企業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機廢棄物。由于性狀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運輸車輛和設備。但是,由于受到財力限制,這方面的投入不足,導致了收運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驅動導致餐廚垃圾收運難。當前的現實是,餐飲企業將餐廚垃圾交給正規的垃圾處理場,得不到“收購費”;如果交給上述“體制外”收儲主體,則可以得到一點“收購費”。這導致很多餐飲企業更愿意將餐廚垃圾交給“體制外”的收購主體,從而造成了餐廚垃圾的收運難。

再次,監管不到位導致“體制外”收儲主體的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驅使,“體制外”收儲主體收購的餐廚垃圾,一部分直接成為豬、魚等的飼料,生產“垃圾豬”、“垃圾魚”。另一部分甚至作為“地溝油”的原料,經過處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監管體制上的問題,當前對餐廚垃圾的監管很不到位,“體制外”收儲主體的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終端處理環節的問題

垃圾處理是垃圾管理的終端環節。天津市在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硬件設施的同時,垃圾處理環節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問題。

1.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和技術有待進一步提升

首先,無害化處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產量主要與經濟發展和非農業人口增長有關。隨著小城鎮建設速度的加快,大量農業人口轉變非農業人口,城市生活垃圾產量也會有較大幅度提高。據天津市環保局預測,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產量將達到402萬噸/年,較“十一五”末增長190萬噸/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無害化處理能力為250萬噸/年左右,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存在約150萬噸/年缺口,現有處理能力明顯不足。[5]

其次,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有待進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方面的問題主要是,由于以衛生填埋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處理問題不容樂觀。市環保局監測數據顯示,雙口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需要升級改造;大韓莊垃圾填埋場出水水質不達標;漢沽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處理量過低;大港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冬季不能正常運轉;薊縣垃圾填埋場無滲濾液處理設施。[6]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達標難度大,如不妥善處理,會對周圍水體和土壤造成污染。

2.對民營垃圾處理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夠

雖然近年來天津積極構建生活垃圾處理的市場化模式,但當前對民營垃圾處理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夠。例如,由民營的晨興力克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投資運營的青光垃圾焚燒發電廠,政府批復的垃圾處理費為55元/噸,遠遠低于垃圾處理成本,這造成青光垃圾焚燒發電廠虧損嚴重。此外,位于津南區的小站餐廚垃圾處理廠(民營)也面臨著土地使用權長期無法辦理,臨時租用垃圾中轉場地造成收運不便、非特許經營單位擾亂餐廚垃圾收集處理秩序、作業車輛沒有完全享受購置稅免征待遇、設備長期“吃不飽”等諸多困難,企業資金已無力承受,舉步維艱。

(三)宏觀環境問題

除了上述問題外,還有一些“宏觀環境”方面的問題也在影響著天津市生活垃圾處理水平的提高。

1.認識問題

首先,對垃圾管理重要性和嚴峻性的認識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門對垃圾管理的認識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甚至決策層,并沒有對垃圾管理給予應有的重視,往往抱著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態對待垃圾管理。這種心態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監管不到位、經濟調節機制不健全(表現在優惠政策、市場準入等方面)等問題的重要原因。第二,公眾普遍缺乏對垃圾管理的認識。由于沒有實行垃圾分類管理和收費制度、宣傳不到位,以及受到整體文明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制約,長期以來中國公眾對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認識,甚至對垃圾還需要“管理”和“收費”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這成為垃圾中轉站、處理場等設施選址難、收費難、分類不自覺、包裝過度等問題的重要原因。

其次,對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國情”的認識不夠。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國情”,在于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理等主體可以分為“正規軍”和“非正規軍”兩大類。“正規軍”主要是公有公營的垃圾收集、運輸、處理企業,以及經批準的民營企業。“非正規軍”則是體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儲主體。很大程度上,正是這兩大部分實行不同的運營方式,導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具體而言,“正規軍”實行接近于國際通行的垃圾管理運營方式,政府對垃圾管理給予財政補貼④。“非正規軍”則從居民等生活垃圾產生者那里“購買”垃圾,并將其作為原料直接投入相關物品的再生產。可以說,這一特殊“國情”既有一定的優勢,又帶來了特殊的問題。其優勢是,兩大類主體共同參與垃圾管理,增強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規軍”對于生活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客觀上能夠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其特殊問題是,正是“正規軍”和“非正規軍”在生活垃圾管理運營方式上的“矛盾”導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諸多問題,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類制度、垃圾收費制度實行難、監管難度大等。

2.垃圾收費制度實行難

實行垃圾收費制度是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垃圾分類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普遍做法。建設部2007年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辦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來并沒有真正實行。一是缺乏科學的成本核算體系;二是公眾沒有繳垃圾處理費的習慣,對收費不支持、不認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規軍”的存在阻礙了收費制度的實行。由于沒有實行垃圾收費制度,垃圾處理的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出,這無疑加大了政府財政負擔,影響了垃圾處理能力的提升。

3.農村和城郊結合部往往成為垃圾管理的薄弱環節

當前,中國的城市化還存在著發展戰略不明確、不徹底、不和諧等問題,[7]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屬的各區縣中,除了市中心內的六區外,都有一定的農村社區,且農村社區的總量遠遠大于城市社區。據統計,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個城市居委會,3782個農村村委會。[8]當前的問題是,城市化進程中農村地區和城郊結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還是依靠村民委員會的自我治理,隨意堆放問題嚴重,得不到及時處理,成為垃圾管理的薄弱環節。

4.規范性文件不健全,執行不嚴格

近年來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規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績,解決了很多領域“無法可依”的問題。但是,相對于先進國家、先進地區,以及新出現的一系列問題而言,相關法規仍然存在問題。首先,一些頒布實施的法規存在規定過粗、過時的問題。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天津市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規,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和修訂。其次,規范性文件的執行不嚴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現狀的制約,生活垃圾管理規范性文件的執行總體并不嚴格,甚至一些規范性文件頒布之后并沒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頒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辦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約,并沒有實行起來。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問題的解決建議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問題的解決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義,可以說,天津市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擾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問題。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調查和分析,結合中國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問題,提出解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議。

(一)理順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機制

目前中國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這一問題成為其他問題的重要淵藪。因此,解決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問題,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應理順管理體制機制。對此,本文的建議如下:

1.理順市容園林系統的職責配置

2008年開始的以“大部門制”為特征的政府機構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園林系統牽頭負責的生活垃圾監管體制。但是,與天津市類似,這一監管體制普遍存在著體制不順、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解決這一問題,應進一步整合市容園林系統內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與城管綜合執法部門的關系。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園林委內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時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針對城管綜合執法部門人力不足的問題,應實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監管力量與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間的“互助執法”和“聯合執法”。所謂“互助執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監管力量監督和發現違法行為后,由綜合執法部門工作人員行使執法權。所謂“聯合執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監管力量與城管綜合執法部門共同組成執法隊,進行生活垃圾監管。

2.理順生活垃圾管理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

除理順市容園林系統的職責配置外,還應進一步理順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容園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關部門的關系。具體而言,應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容園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聯席會議”制度,針對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門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相關部門之間的聯席會議,共同商討解決方案。對于其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由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一體化政策。

3.探索各區縣間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這主要包括,相鄰區縣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門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論壇”,共同探討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鄰區縣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運輸、處理等事宜簽訂“合作協議”,甚至進行一定程度的“管轄權讓渡”,即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區縣來管理。歐美等先進國家的經驗證明,運用“合作協議”、“管轄權讓渡”等方式,可以減少公共服務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二)規范生活垃圾管理相關主體的行為

中國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應高度重視并“充分利用”這一特殊性,構建適應國情的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主體間合作網絡,并規范相關主體的行為。

1.進一步規范居民的垃圾分類行為,探索適合國情的垃圾分類和收費制度

在垃圾分類和收費制度建設上,應充分考慮中國垃圾管理的特殊國情,充分發揮垃圾產生主體――居民的積極作用。中國城市居民具有勤儉持家的傳統,長期以來形成了以能否“賣錢”為標準的垃圾分類行為。客觀地看,這一標準具有“以可否回收為標準”的雛形。對于主管部門而言,應尊重、強化并規范這一標準以及相應的垃圾分類行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發放如何“以可否回收為標準”進行垃圾分類的宣傳畫,指導居民做好垃圾分類工作。對于可回收的部分,應充分利用既有市場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對于不可回收的、以財政補貼來收集、運輸和處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實施合理的收費制度,以進一步培養居民的垃圾分類意識和知識,增強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費標準上,可以先實行較為“籠統”的標準,如按月按戶向居民征收垃圾處理費;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再實行更加“量化”的標準。

2.對不同性質的生活垃圾處理企業給予共同的“國民待遇”

無論是對財政投資運營的垃圾處理企業,還是對民營資本投資運營的垃圾處理企業,都應該一視同仁,實行共同的國民待遇。對于餐廚垃圾處理等亟需加強的領域,相關管理部門還應該從土地使用、建設審批、銀行貸款、財政補貼等諸多方面加強扶持力度。當然,管理部門也應該加強對企業垃圾處理行為的監管。

3.加強和規范“體制外”垃圾收儲處理主體的生活垃圾管理行為

將“體制外”垃圾收儲處理主體納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并加強和規范其垃圾管理行為,是當前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進行的一項工作。具體而言,市容園林部門應聯合工商、質檢、稅務等部門開展“體制外”垃圾收儲處理主體的調研和登記審批工作,對于符合條件的管理主體發放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則嚴格取締。在此基礎上,市容園林、工商、環境、衛生等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其垃圾管理行為的監管,糾正和制止其不規范行為。

(三)推進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觀環境建設

除了上述措施外,當前還應該特別加強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觀環境建設,強化政府和公眾對生活垃圾管理的認識,營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1.政府應加強對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認識

生活垃圾管理是現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其管理形勢日益嚴峻,政府應強化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斷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同時,政府還應重視中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變單靠政府自身力量來進行生活垃圾管理的傳統認識,規范、調動和發揮各類主體的積極作用。

2.發揮大眾傳媒、社會組織等的積極作用,營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輿論氛圍

先進國家在現代生活垃圾管理體系建立的過程中,大眾傳媒和社會組織都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針對城市居民普遍對生活垃圾管理認知度較低的問題,市容園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門應與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絡等大眾傳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節目,以提升公眾對生活垃圾管理的認識。同時,也應注意發揮居委會、業主委員會,以及致力于環保的新興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營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圍。

3.城市居民應增強生活垃圾管理意識,積極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國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處于建設的初期,實行垃圾分類和收費制度是發展的必然趨勢。作為城市居民,應關注生活垃圾管理問題,養成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與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為垃圾中轉站、處理廠附近的居民,也應對政府的垃圾處理工作給予理解和支持,對于垃圾運輸、處理中可能影響到自身生活的方面,應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訴求。

在當前以及將來的一段時期,中國仍將處于快速城鎮化的進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問題必將更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細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培養和傳播相應的意識和知識,需要構建并完善適應國情的體制機制,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國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設處于亟需提升的階段,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以及環保形勢的日益嚴峻,這項工作必將得到重視和改進。

說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項目《城鎮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創新研究》(項目編號:TJGL11-055)、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第52批面上資助項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際合作研究》(項目編號:2012M520576)。

注釋:

①例如:《天津市城鎮生活垃圾袋裝管理辦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鎮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辦法》(2001年5月24日)、《關于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管理工作實施意見》(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2010年2月23日)。

②調研發現,這一問題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財政限制,區縣綜合執法部門更愿意使用“協管員”進行執法,但“協管員”本身并沒有真正的執法權。而綜合執法系統實行“雙重管理,屬地為主”的原則,這又妨礙了市綜合執法局對區縣綜合執法局日常工作的監管。

③這里的“體制外”垃圾收儲主體主要指處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門監管體制之外的垃圾收儲主體,不包括民營但處于監管之下的垃圾收儲主體。

④在國際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運營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費用,除了政府財政補貼之外,還有相當部分來源于向居民等垃圾產生者收取的“垃圾處理費”。

參考文獻:

[1]天津市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市容建設和城市綠化“十二五”規劃[Z].2011.

[2]天津市環保局.天津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規劃[Z].2013.

[3]天津市容園林委.天津市內六區及濱海部分居民區擬試點,生活垃圾將干濕分離[EB/OL].天津市市容和園林管理委員會網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國務院.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Z].2002.

[5]天津市環保局.天津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規劃[Z].2013.

[6]天津市環保局.天津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專項規劃[Z].2013.

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范文第5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提升我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開展以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城市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為主要內容,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體系,實施“村收集、鄉鎮轉運、市處理”的處理模式,改善城鄉生活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結合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蓋城區的垃圾收集、運輸網絡;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面開征,征收率達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轉運的全覆蓋體系,城鄉生活垃圾基本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城市餐廚垃圾實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完成并投入運行;全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30%以上。

三、工作重點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運機制。各縣、區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設施,逐步建立“全面覆蓋、設施完好、運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鄉環境衛生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體系。到年,全市(市區除外)共需配備縣(區)、鎮(辦)、村三級清運、保潔人員約11000人。全市34個鎮(辦)或經濟條件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設一個壓縮式垃圾中轉站,配備垃圾密閉運輸車輛,以滿足區域垃圾轉運的需要。全市村莊(組)要按照各自的實際,建設兩個以上的標準垃圾收集點(池)。

(二)加快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一是加快推進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熱電公司要立足目前的處理能力,加大技術升級改造力度,適時進行產能的調整,以滿足全市城鎮(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需要;同時,要積極協調解決衛生防護等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邊遠地區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濉溪縣南部的雙堆、南坪、孫疃、五溝、韓村、臨渙和烈山區臨海童辦事處、任樓辦事處等鎮(辦),可依托臨渙工業園區的開發建設,對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杜集區段園鎮、朔里鎮和石臺鎮等鎮(辦),適時調整生活垃圾轉運線路,選擇適宜的垃圾無害化處理工藝,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加快無害化處理建設步伐,力爭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學習借鑒省內外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的建設、運營經驗,結合實際,建立餐廚垃圾分類收集和排放登記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實現城區餐廚垃圾的單獨收集和循環利用體系。同時設立城區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管理機構,具體負責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的籌建工作,協調管理城區餐廚垃圾分類收運工作,餐廚垃圾處理項目運行的日常監管工作。

(三)規范管理垃圾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各縣、區要根據《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和《垃圾處理費征收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適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區范圍內積極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實做到“應征盡征”。要建立垃圾處理費“收支兩條線”的使用管理制度,確保垃圾處理費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等環節,嚴禁挪作他用。

(四)創新環衛作業管理體制。城區范圍內的環衛管理體制,要按照事企分開、管干分離的環衛管理體制,在堅持市場準入制度、統一質量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的前提下,放開環衛作業市場,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的清掃、保潔、轉運工作。市、縣(區)市容環衛部門要依據環衛作業質量標準,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確保環衛作業質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力。農村的環衛作業體制要采用鎮(辦)、村與農村保潔人員以承包方式建立勞動關系,簽訂承包協議。農村保潔人員可以采用以工代賑的形式,優先從政治素質好、責任心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軍烈屬、傷殘軍人、特困戶、低保戶中選擇。

(五)保障環衛職工合法權益。各縣、區要加強和規范合同用工管理,對聘用的環衛工人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要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環衛工人工資收入增幅不低于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增幅。要提高環衛作業機械化水平,改善環衛作業條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發改委、財政、國土、衛生、審計、商務、環保、物價、規劃、市容、招標、地稅、供水公司和縣區政府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定期研究和解決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相關的問題,形成完善的工作機制。

(二)納入目標考核,兌現獎懲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標考核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考核評分辦法》規定,制定和出臺《淮北市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考核評分辦法》,并將考核工作納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考核工作從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城鄉垃圾管理運行情況兩個方面進行考核。市財政將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超額完成垃圾轉運量的縣、區給予補貼,超額部分每噸補貼25—30元。對財政、地稅、市容、衛生、招標、商務、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體和各縣區政府的垃圾處理費的征收額和征收率進行明確,合理制定獎懲措施,嚴格兌現。

(三)加大監管力度,確保處理達標。宇能熱電公司要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物控制標準》要求,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處理工藝流程,確保進場垃圾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要制定各種應急預案,防止可能出現的環境污染事故。市容環衛部門要依據《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加大對處理企業日常運行的監管力度,切實做好綜合評價工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處理企業進行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適時將監測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對垃圾處理量和處理補貼數額進行認真核準,及時撥付處理補貼費用,保障垃圾處理企業運轉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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