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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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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范文第1篇

一、深入學習貫徹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

1、深入抓好學習貫徹。深入學習貫徹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注重打基礎促規范,盡快建立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機制,扎實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2、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將關于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作為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的重要內容,牢固樹立防范風險意識,堅決克服麻痹思想,緊盯防御重點,堅決落實各項防御措施,提升防災減災責任意識和履職能力。

二、完善監測預警體系,強化災害風險防控

3、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風險監測評估會商機制。應急、氣象、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加強極端天氣的監測預警,建立預警信息統一機制,完善分工合理、職責清晰的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提升災害風險預警能力。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然災害風險防控工作專項督查,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重要環節進行全面檢查,不留盲區。

三、加強預案體系建設,強化救災準備工作

4、健全災害救助預案體系,完成《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全縣鄉鎮(街道)、村,各部門單位、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商場超市編制專項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從而使我縣形成橫到邊、縱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并根據預案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四、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綜合減災能力建設

5、以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時段為契機,充分發揮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作用,綜合利用各種資源,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全力提升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大防災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推進力度,大力開展防災減災、應急救護等知識教育培訓。

五、完善應急響應機制,強化救災效能

6、建立完善多災種綜合響應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優勢,實現災前、災中、災后信息數據互聯互通。縣減災委員會與氣象、農業、糧商等相關成員單位間建立工作協同制度,健全工作規程,形成救災合力。

7、完善軍地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協同、常態業務協調、災情動態通報、應急資源保障等機制,實現軍地高效有序聯動。

8、完善應急值守制度,切實貫徹落實領導帶班制、24小時值守制度,做好應急值守和突發災害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打造一支“災前能預判、災中能報送、災后能統計”的“三能”災害信息員隊伍。

六、落實救災物資保障,強化物資儲備

9、物資保障計劃,做到門類齊全,滿足需求,保障供給,調撥快捷。立足常見自然災害,加強先進設備和特殊裝備器材配備,提高專業化技術裝備水平,滿足本行政區域救災工作需要。健全多元救災物資儲備體系,積極探索多渠道救災物資社會儲備機制,完善救災物資儲備調運機制建設。

七、確保救助精準規范、強化監督管理

10、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緊緊圍繞“以人為本、民生優先”原則,切實把“保民生、保安全、保穩定”當做當前頭等大事。

11、力求“準”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救助程序確定需救助人員,嚴格落實“公平、公正、公開”評議制度。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范文第2篇

【關鍵詞】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決定,憲法規定國家對于人民負有基本保護的義務,即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應要求用嚴格的法律制度維護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老百姓的國計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類正處于隨時可能因為氣候極端異常而爆發大災難的風險社會當中,氣候極端已經不再只是自然科學研究的范疇,已經成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議題。浙江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江南山地與長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處,山地眾多的地理位置、亞熱帶季風氣候和全球環境異常等原因的綜合作用導致自然災害活動日益頻繁,一年四季均有發生,其風、暴雨、洪澇干旱、山體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災的重點。面對災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著一貫的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建設平安浙江、和諧浙江為目標,高度重視浙江的救災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與規章,如《全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對災害醫療救援給予全面性的法律規范的指導,以實現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災害醫療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紹

抗擊災害,拯救生命,不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國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就全球范圍而言,也是每個國家需要解決的主要任務.其中美國、日本為代表的發達國家設置了比較先進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統的災害醫療救援體系,其中的經驗可以為我們所了解及借鑒。

(一)美國

1.法律法規。美國《國家應急預案》是有關處置災害的綜合性法法律,將國土安全、緊急事件管理、法律實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衛生、應急救助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應急醫療服務以及私人部門等統一為一個整體結構,對聯邦政府、州長、地方行政首腦和民族行政首腦在應急事件時期的職責作了詳細的規定,成為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緊急事件期間互相協調的基礎。《美國突發公共衛生實際應急反應指南―針對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管理者》旨在幫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區的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在突發事件或災難發生后24小時內,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衛生應急反應行動。這是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此外,還有《減災和緊急救助法》、《聯邦緊急相應計劃》、《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國家地震災害減輕地震災害法》等。

2.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對體系。美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三級應對體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聯邦疾病控制與預防系統)一HRSA(地區/州醫院應急準備系統)一MMRS(地方城市醫療應急系統)二個子系統胡。當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指揮系統由CDC提升到聯邦應急計劃,總統有權根據危機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是否需要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并啟動聯邦應急計劃;HRSA主要通過提高醫院、門診中心和其它衛生保健合作部門的應急能力,來發展區域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負責藥物獲得、急救、運輸、信息傳遞、隔離檢疫、醫務人員培訓以及醫院系統協調;MMRS通過地方的各個執行部門,如:消防、自然災害處理部門、醫院等部門,現場救援人員協作,確保城市在一起公共衛生危機中最初48小時的有效應對。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美國十分重視自愿者和自愿組織在災害醫療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國抗災志愿者組織,該組織的主席是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顧問委員會的委員,在《聯邦緊急事態應對預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擔緊急救援和為災民提供后勤服務方面,被公認為是第一應對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還有1881年成立的美國紅十字會,履行包括國內和國際災難救援在內的某些美國政府的責任,具有“聯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國紅十字會的日常工作,幾乎完全納入了美國緊急事態管理的工作體系,承擔著美國聯邦緊急事態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美國在聯邦 C D C 中專門設有負責與媒體溝通的通訊辦公室,負責向公眾和醫療救援人員及時告之災害事態信息,幫助相關人員正確判斷災害發展狀態。此外,美國聯邦應急管理署主持全球應急管理系統,以災害信息服務、災害應急事務處理為目標,主要業務包括同國際系統連接,進行災害管理、減災、風險管理、救助搜索、災害科研等。

美國對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有相關的法律進行規范,體現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項專門的減災法之中,并且還有針對災害醫療應急救援的專項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并且該職責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災害發生后的“臨危受命”;把衛生系統與其他系統串聯起來,使得公共衛生、災害事件管理、執法、醫療服務等領域內的人員可以綜合有效的協作;重視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力量,并將其納入政府的管理體系,發揮其優勢作用;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應對體系及具體程序和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二)日本

1.法律法規。 1 9 6 1 年頒布實施的《災害對策基本法》是日本預防災害、對應災害和災后重建等事業方面的根本大法,對其他相關法律起著指導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依據。該法就防災救災中政府的責任、地方團體的責任以及市町村的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災害救助法》是關于災害應急救助問題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發生災害時,國家要在地方公共團體、日本紅十字會、其他團體及國民的協助下,進行應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來保護受災者和維護社會秩序。此外,針對多發行地震災害,還制定了詳盡的地震災害對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等。

2. 確立包括災害醫療救援在內的三級政府負責管理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體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縣) 一市( 町、村 )三級,由主管衛生和福利的厚生勞動省負責建立,并以之為中心,納入整個國家危機管理體系。面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日本政府會向國民及有關機構發出緊急通報,通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同召開了干事會,研討對策。中央主管機構對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的最主要職責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實施應急對策。在日本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理系統中,消防(急救):警察、醫師會、醫療機構協會、通信、鐵道、電力、煤氣、供水等部門,也按照各自的危機管理實施要領和平時的約定相互配合。平時,在災害疾病的預防工作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全國各都道府縣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機構依法成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主體。2007年修訂的《災害基本對策法》把紅十字會在內的61個非政府機構制定為全國性公共事業,要求其無條件配合災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應的災害救援機制。建立災害發生后24小時內的醫療救援程序,并根據不同時間段設立了應急措施:災后6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醫療隊救助傷病;災后12-24小時內,主要救援工作是轉移傷病。

5.建立應急信息管理網絡,可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災害通訊網絡體系,包括:以政府各職能部門為主的“中央防災無線網”;以全國消防機構為主的“消防防災無線網”;以自治體防災機構和當地居民為主的都道縣府、市町村的“防災行政無線網”;以及在應急過程中實現互聯互通的防災相互通訊用無線網等。此外,還建立了包括緊急聯絡通訊網在內的各種專業類型的通訊網。另外,還正式設立內閣信息中心,以24小時全天候編制,負責迅速搜集與傳達災害相關的信息,并把有關災害通訊網絡的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日本同樣也制定了詳盡的災害應對法律法規,使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職能部門在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職責,同樣的該各行政部門是承擔該職責的常設機構;把非政府部門規定為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定主體,調動了政府和民間的各方面積極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協作;依法確立了災害醫療救援的政府負責日常應急體系及具體24小時應急救援程序,并重視對災害醫療救援的日常預防工作;將來完善的專門的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信息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一項切實有效地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災害醫療救援法律淵源多元。災害醫療救援屬于突發公共事件,在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防治等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衛生法規等不同的部門法中都應重視設置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也可制定單項災害醫療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災害醫療救援日常應急體系,有備無患。在該系統中,應依法確立非衛生行政機構與公共衛生部門的各自職責和工作程序,部門之間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災害醫療救援體系成為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3.依法確認非政府組織的災害醫療救援主體地位,將其工作與政府相關部門工作給予有效地配合和協調,發揮非政府組織分布廣泛,在后反應快速,醫療救援力量專業化的優勢;

4. 設立專門的災害信息管理系統,服務與災害醫療救援工作,同時也是政府部門對公眾知情權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現狀介紹

自然災害具有的突發性及危害性特點,使其被定義為突發事件的范疇[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因此相關的突發事件處置的法律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衛生法規都包括對災害醫療救援的適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國家性的法律法規以及衛生部門繼而制定的預案與辦法等主要是,《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災區重點傳染病疫情霍亂等應急預案》、《抗震救災衛生防疫工作職責》、《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衛生部《2006-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試行)》、《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質的規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應急處理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救災防病預案》、《浙江省干旱衛生應急專項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浙江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和《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等。

雖然浙江的災害救援已經具備了預防和抵抗災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災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還需進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緣由如下:

(1)完善社會立法,構建成熟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為浙江省抗災救險工作貢獻微薄之力,促建和諧社會。國內外的經驗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如地震、風災等災害事件的防治和應對就較為得力。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的《應急法服務法》,它規定州長可以根據《健康和安全法》對災害事故中的救助問題給予豁免;日本有比較完善的國民健康計劃。與之對比的是,《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助有明確的規定之外,有關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之中,且對于醫療救援方面的規定也是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缺乏針對災害醫療救援的系統性的完善立法,這會導致災害醫療救援不利,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具體權利,導致社會矛盾出現,不利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2)居安思危,有備無患。汶川地震不僅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而且對中國現有的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進行了有力的沖擊。在抗險救災中出現了許多有關災害醫療救援方面新的法律問題需去研究,如在災害救援中的醫生為拯救生命對遇險者進行截肢的緊急處置的權利與遇險者知情同意權的對抗;災害國際救援隊伍和民間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問題;在災害醫療救援中遇害者的尸體應急處置的法與情的沖突;災害醫療救援中出現的專業救援人員缺乏和藥物等重要救援物資調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問題。汶川地震出現的這些問題不會是偶然現象,今后也必然會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災害醫療救援中有所表現。《左傳》有言:“居安思危,思則有備,備則無患。”我們應以汶川地震的災害醫療救援行動為研究的對象,結合浙江省的現狀,對浙江省的災害醫療救援給予深層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補浙江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法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如前所述,災害醫療救援制度涉及到諸多的法律問題特別是醫事法律問題,法學界對醫事法律研究的相對陌生和不重視,導致該研究領域出現研究的空白點,而本課題組成員立足于溫州醫學院,具有法學研究背景,長期從事醫事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從法學特別是醫事法學的角度,對我省災害醫療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樹。

三、浙江災害醫療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災害醫療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調整災害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主要有兩大類,一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二是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的相關國家和省級的預案或者辦法等,如《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前者是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工作所依據的強制性法律法規,并有追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而后者是落實災害醫療救援工作所依據的具體操作性政府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內部指導性文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顯低于前者法律法規,導致其執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綜合性規范或者專類性規范有關災害醫療救援的內容過于簡單,缺乏針對自然災害醫療救援的單獨規范。

綜合性規范主要指的是針對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綜合性法律規范,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專類性規范是對具體某一類型的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的等的一部單獨性法律規范,如《防震減災法》、《浙江省衛生系統防臺風專項應急預案》等。在綜合性和專類性規范中,災害醫療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項內容而已,相關法律規定內容簡單和過于原則性,不利于實際的操作執行。雖然后面制定的醫療應急救援預案有具體救援措施的落實,但是也是針對整體突發事件的衛生應急救援預案,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援助應急預案》和《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行動方案》,所有的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規定簡單統一,對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實施缺乏針對性,對于自然災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務,但如果是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事態控制比醫療救援而言更為重要,因此雖二者同屬突發事件,對醫療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當今社會地球環境惡化,自然災害頻頻發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特別重視自然災害的醫療救援的法律規范也是形勢所逼。

(三)災害醫療救援中的衛生防疫環節的法律建設優于災害疾病急救環節的法律建設,立法層次上存在漏洞環節。

國家經過非典事件以后,衛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經比較完善,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尸體解剖檢查規定》,其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疫情的預防、應急處理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會該如何行動都有明確的規定,但對災害疾病急救僅是簡單片語而已,如《突發事件應對法》對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規定簡單的一筆帶過,即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醫療救助、衛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減災法》里面也只有一條,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衛生、醫藥和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相應的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災害醫療救援立法體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規定必然影響浙江省在制定災害醫療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規時,重疾病防疫,輕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醫療救援組織的法律地位。

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災害醫療救援的主體主要是政府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對于上述主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都在法律法規中有詳盡的規定。但對于非政府的醫療救援組織,如紅十字會組織、自愿者等僅是簡單規定了其可以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協助做好相關工作,進行人道主義援助。但對其開展醫療救援工作的職責、權利范圍及政府醫療救援機構的配合和沖突協調等實際會發生的問題都沒有涉及。事實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經驗告訴我們的,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對實施災害醫療救援的積極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醫療救援工作上的專業性也是得到認同的。隨著非政府的醫療救援力量日益參加到各類災害醫療的救援工作中,重視其醫療救援法律主體地位,依法規范其醫療救援工作是勢在必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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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7]《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條規定,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適用本法。

[8]《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一條規定,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范文第3篇

1、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目的和意義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是應對突發災害的工作制度和行動方案,是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明確救助責任、落實救助職責、規范救助行為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建立和完善救助法規體系的有效措施。通過制定救助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災害應急反應能力和救助工作科學化管理水平。一旦災害到來,能有效地保證救助工作順利進行,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實保障災民的利益,保障災區社會穩定。

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

救災救助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部門分工,綜合協調的原則。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縣直各單位承擔相應的職責任務,相互配合和銜接,共同完成應急任務。救災救助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采取自救為主、政府補助為輔的救助方式,依靠群眾和基層組織及社會團體大力開展自救互助和社會捐助活動,及時幫助受災群眾解決衣、食、住、醫等方面的困難,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

3、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發生的洪澇災害、干旱、大風、冰雹、霜凍、寒潮、低溫、高溫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地裂、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業生物災害以及森林火災和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危害。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縣成立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

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作為全縣自然災害救災指揮決策機構,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縣委辦、政府辦、縣委宣傳部、水利局、發改委、經貿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供電公司、農業委、國土局、電信公司、*局、建設局、衛生局、教育局、氣象局、糧食局、林業局、廣播電視局、供銷社、人武部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作為自然災害救災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并從縣防汛辦、氣象局、民政局、農業委等單位抽調專人辦公。其職責為:①傳達領導組的工作指令并負責監督落實;②及時收集評估災情和救災進展情況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救災工作信息;③負責救災工作過程中協調工作;④完成領導組交辦的其它工作;⑤自然災害發生后實行值班制度。

2、領導組成員單位的職責

1)縣委辦、縣政府辦:負責協調對外(上)聯絡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縣委宣傳部、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開展生產救災工作的宣傳報道。

3)民政局: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報告災情,申請和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協助災害發生地的鄉鎮政府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工作。

4)水利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洪水預測、預報和旱情監測、預報,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河流的水位、流量信息及旱情水勢情況,對主要水庫水量實施調度,負責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

5)經貿局:協調商務、物資、醫藥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

6)發改委:統籌考慮將減災救災應急儲備項目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年度計劃,負責災毀工程恢復重建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向國家爭取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的核報工作。

7)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安排、撥付。

8)交通局:負責修復境內中斷的省道、縣鄉公路和有關設施以及內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澇;組織交通系統開展救災工作,保證救災人員和物資運輸以及受災群眾的安全疏散。

9)農業委:負責組織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時報告農作物重大病蟲災害情況,會同縣民政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落實災區補種、改種農作物所需的種子,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

10)國土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理及防治規劃工作,并收集有關災害數據,會同民政部門核查、評估災情,提出災后重建總體設想及治理措施建議,協助鄉鎮政府做好災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選址工作。

11)電信公司:負責通訊聯絡暢通,及時修復電信設施。

12)*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維護災區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3)建設局:負責指導災后群眾住房和災區校舍、衛生院等公共設施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建設和質量監理工作。

14)衛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15)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轉移安置受災學校學生和財產,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和教育教學工作。

16)氣象局:組織天氣預測、預報,為防災抗災提供服務。

17)糧食局:負責救災糧食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工作,保證災區的口糧需要。

18)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病蟲害的監測、撲救、損失統計和防治工作。

19)供銷社: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管理工作,并按照調撥命令程序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

20)供電公司:修復損壞的電力設施,保證災區災民用電。

21)人武部:負責協調駐歙部隊和民兵的搶險救災工作。

縣直其他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自然災害救災工作。

3、災情核查組分工

為及時準確掌握災情損失,并積極協助指導當地鄉鎮、村干部有效地開展好各項救災工作,根據工作職能,全縣成立8個災情核查組。災情發生后,災情核查組要立即趕赴災情發生地開展災情核查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民政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受災、死亡、失蹤、傷病人口數;校舍、廠房、災民房屋損壞、倒塌間數;大牲畜死亡頭數;災民缺糧、衣、被數等情況。

(2)水利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汛期水利設施損失及塘、庫容量、河流流量,受淹村莊、受淹被困人口數,水產業損失和旱情水勢情況以及災民飲水發生困難等情況。

(3)農業委:負責核查統計災區農作物受災、減產、絕收、病蟲害等數據;汛期農田受淹,耕地毀壞的面積以及養殖業受損情況。

(4)交通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省道、縣鄉公路的損壞、塌方、中斷交通以及內河交通損失等情況。

(5)國土局:負責核查統計災區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

(6)供電公司:負責核查統計災區電力設施損壞、電力中斷的損失情況。

(7)電信公司:負責核查統計災區電信設施損壞、通訊中斷損失情況。

(8)林業局:負責統計災區林業損失情況。

災情核查組要及時將災情損失情況報告縣自然災害領導組辦公室,為開展救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三、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及物質儲備

1、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

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實行全民動員,黨政機關、各派、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人士都應積極投入到救災搶險活動中。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干部的戰斗核心作用以及社會團體、社區、個人災害救助的整體效能。

縣組織成立緊急救援大隊(100——200人),各鄉鎮建立應急救援小分隊(30——60人),緊急救援隊伍組成人員應以基干民兵、黨團員、退伍軍人為主。縣緊急救援大隊由縣人武部負責籌建集訓,鄉鎮應急救援小分隊由鄉鎮政府負責籌建集訓。緊急救援隊伍必須做到服從指揮、組織嚴密、機動力強、反應迅速。

縣衛生局組建醫療防疫救護小分隊。

2、物資儲備

鄉鎮政府和當地糧食供應部門要落實一定數量的糧油儲備。縣民政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帳蓬、救災棉被衣物和救災款;縣醫療衛生部門要配備必要的藥品和醫療機械、救護車。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政府要配備救災專用器械、傳真機、直撥電話、高音喇叭、通訊廣播等設備,要確保救災信息的迅速傳遞,救災物資快速調運,以提高緊急救援的時效性。

在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統一指揮下,各鄉鎮對本區域內的救災人力、器械、物資和資金以及來自上級和外地的支援力量實行統一調配。

四、預警、預報

1、災害預警、預報

縣氣象局、水利局、國土局、民政局對自然災害的發生要及時發出預警、預測和報告災害對特定區域內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或損失。各專業指揮部辦公室之間要做好信息通報工作。

2、災情信息的搜集評估報告

災情損失達到大災以上程度時,當地救助預案開始啟動,救災工作全面展開,鄉鎮政府要根據分級負責管理體制的要求,立即開展救災工作,組織人員察看災情,收集和上報災情,迅速、有效地開展緊急救援安置工作,并要按照“救災工作迅速,上報災情及時”的要求,在初步掌握災情損失后,半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辦公室及縣直有關部門簡要報告災情,并派員深入災區查災核實。縣災情核查組的負責單位和其它縣直有關單位要深入災區指導救災并進行災情的核查工作,確定災情實際損失情況,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在災情發生3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在當日內形成書面材料向上級報告災情。在災情穩定之前,鄉鎮政府均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并每天8時前將截止前一天24小時的災情向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報告,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前一天24小時的全縣災情向上級報告。

五、應急響應

1、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損失視為特大災情。縣啟動Ⅰ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20萬畝以上,絕收面積1000畝以上;

②倒塌房屋500間以上;

③因災死亡5人以上;

④因災轉移安置5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1.2億元以上。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長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由縣長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災情損失的視為重大災情,縣啟動Ⅱ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10-20萬畝,絕收面積500-1000畝;

②倒塌房屋300-500間;

③因災死亡2-5人;

④因災轉移安置200人以上

5直接經濟損失0.8-1.0億元。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分管縣長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由分管縣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3、Ⅲ級響應

(1)啟動條例

全縣范圍內一次性災害過程造成下列災情損失的視為大災情,縣啟動Ⅲ級響應。

①農作物受災面積5-10萬畝,絕收面積100-500畝;

②倒塌房屋100-300間;

③因災轉移安置50人以上;

④直接經濟損失0.5-0.8億元。

(2)啟動程序

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分管縣長請示同意后,由縣民政局局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六、行動和措施

1、人員的搜索和救援

如發生有人員失蹤,應及時采取行動搜索,災情發生地的鄉鎮政府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1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縣直有關部門在接報告后3小時內趕赴現場協助指導搜索救援工作。

①自救、互救的發動

災情發生后,鄉鎮、村干部在災害現場要全面發動組織災民采取措施進行自救,未受災人員或受災較輕人員要主動幫助受災嚴重的災民開展互救活動。縣直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要倡導群眾之間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互濟活動,幫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使災情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②醫療救治的施行

縣衛生系統根據災區災情實施醫療救治方案。在衛生醫療機構調派有技術力量的醫生赴災區實地進行防病治病工作,特殊病人和重病人運送至具備條件的醫院進行治療,對災區的飲用水、食品及生活區進行消毒,傳染疾病實行隔離治療,以防止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③外界支援的接口

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等有關縣直單位和災害發生地的所在鄉鎮在大災發生后,要設立專門地點,確定專人負責,做好外援物資的接收工作,每一件物品都要造冊登記,對食品、藥品等有關物資要抽樣送達縣衛生防疫站、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化驗檢查,防止有毒有害物品和劣質商品進入災區,確保災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轉移安置的組織

①緊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鄉鎮應急救援小分隊汛期要隨時處在待命狀態,一旦發生災情,應首先調動本鄉鎮應急小分隊,其后向周邊鄉鎮求援,其他鄉鎮在接到災情發生地鄉鎮的求援后,要立即集中應急小分隊趕赴災情發生地協助搶險救災。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可從縣直緊急救援大隊派員前往受災地區,實施緊急救援。

②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

我縣地處山區,地質情況復雜,災情發生后需要轉移安置的災民,鄉鎮政府要根據當地的地理環境、道路、安置災民的條件,制定災民轉移安置方案,同時將方案發放到村民,在村民組進行張貼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轉移路線要從安全可靠、交通方便等因素出發,以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救災物資的運輸。安置點以災情發生地臨近鄉鎮政府所在地為主,采取把災民安置在其他未受災的群眾家中,并可以通過投親靠友、暫住公有房屋和搭建臨時住所等方式進行。災情發生后,急需轉移安置的災民,鄉、村干部必須根據已制定的方案對災民進行轉移安置。

③對災區群眾的宣傳動員

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干部要做好安置災民的思想動員工作,講清轉移安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他們的生產生活安置好,使他們積極配合轉移安置工作的開展。

④組織實施

災民的轉移安置工作由鄉鎮政府和縣發改委、國土局、民政局、建設局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以鄉鎮政府為主,縣直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縣發改委要對災民轉移安置點安排落實基建項目、項目建設資金和以工代賑資金;縣民政局協助鄉鎮政府組織安置災民工作,幫助和督促落實災民安置點房屋的恢復和重建,并安排災民建房補助資金和困難群眾的生活補助;縣國土局做好災民安置點地質情況的調查,保證安置點不再發生洪澇和地質災害;縣建設局根據安置點的實際情況做好規劃設計。

⑤安置點的物資供應、衛生防疫和安全保障

縣供銷部門和鄉鎮政府要做好安置點的物資供應工作,必須滿足災民日用品的需求,可采取在安置點開設臨時售貨點和組織人員定期配送生活必需品的辦法以保障安置點的物資供應,穩定災民生活。

縣衛生部門要做好衛生防疫保障工作,縣醫院、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要抽調醫務人員組成醫療小分隊駐守安置點,發生疾病及時治療。

*派出所要配合鄉鎮政府做好安置點安全保障工作,協助做好安置點的值班工作,防止社會閑雜人員在安置點住宿,確保安置點社會秩序穩定。

3、災區緊急救援的動員和支持

①災區需求的評估和確定

災情發生后,災民的生活用品、糧食、衣被等發生困難,以及疾病的發生急需醫療、房屋倒塌住宿困難等問題相繼發生,相關物資需求由鄉鎮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評估,形成書面報告,縣直有關單位派技術人員赴實地對鄉鎮政府評估的物資需求報告進行核實確定。

②救災物資的籌措

根據災區所需物資情況,縣直有關單位要積極進行籌措。災民所需的糧油由縣糧食局負責籌集調運外地糧油或啟用儲備糧;災區所需藥品由縣衛生局負責籌集;災民的生活用品和必需品由縣供銷社負責籌集;災民所需衣、被由縣民政局負責籌集;災民住宿困難由鄉鎮政府、村兩委組織安排,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搭建臨時住所或啟用縣民政局儲備的救災帳蓬等方式解決。

③救災物資的調集和運輸

各單位籌集的災區所需物資,由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統一調集分配,物資的運輸由縣交通部門負責調集車輛進行運輸,縣*交警大隊負責運輸安全。

④救災物資的發放管理

救災物資運抵災區后,當地鄉鎮政府要嚴格管理和保管,確保救災物資不受損失,并由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單位確定人員組織發放。發放時一定要嚴格按照救災物款的“專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和規定程序、手續進行,使有限的救災物資發揮出更大的救災效益。

⑤社會捐贈的發動和管理

一旦大的災害發生后,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立即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救災,廣泛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捐錢捐物、出力出技術,全力支援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工作。在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統一部署指揮下,組織全縣的救災活動。各系統、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在本系統、本單位、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救災捐贈活動。縣委宣傳部、民政局、文化局、廣播電視局、衛生局應組織開展義演、義賣、義診等救災募捐活動。

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原則及方式:

原則:接收管理捐贈款物必須做到專人負責、制度健全、專帳管理、手續完備。救災捐贈款物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統一制定分配方案,分頭組織實施的原則。捐贈款物,必須真正用于救災,并盡可能用于幫助災民恢復重建住房。定向捐贈款物,按捐贈者意愿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以及新聞輿論的監督及群眾的監督。

方式:縣自然災害救災辦公室統一接收縣內外的救災捐贈款物,全面掌握救災捐贈款物接收的數量來源及分配使用情況;根據災情統籌安排,制定捐贈款物的分配方案;加強協調,統一調撥,確保救災捐贈款物及時送到災區人民手中。

重災鄉鎮政府負責接收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在駐單位以及對口的聯系縣直單位所捐贈的款物,用于本地救災。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非重災鄉鎮應將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情況及時報縣生產救災辦公室,并分類妥善保管,按縣自然災害救災領導組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分配。

4、救災保障措施

①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鐵路部門、各鄉鎮政府,要盡快恢復被水毀的公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②通訊聯絡保障

通訊管理部門盡快修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各部門、各單位也應盡快修復本部門本單位內的通信設施,確保救災通信暢通。

③電力保障

電力部門要在最短時間內恢復被水毀的送、變、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等,保證災區用電供應。

④糧油食品物資供應保障

糧食、供銷部門負責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資,保證災區災民口糧、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⑤維護社會治安

縣*局、駐歙武警部隊積極協助災區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⑥做好重要部門的警衛和災區的消防工作

縣*部門要增派警力,加強對災區的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救濟物品的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各機關、廠礦、學校、商店都要組織人員守護。消防大隊要協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發生和撲滅已發生的火災。

5、工作協調和新聞宣傳

災害救助涉及社會的各個部門、行業、團體、社區及個人,為使整體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整個救災工作實行縣政府統一決策,縣直各部門按決策和各自職能,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以鄉鎮政府行政區域為主,統一組織指揮,統一調配人力、器械和物資。

縣委宣傳部、廣電局、文化局要充分發揮新聞單位的媒體宣傳作用,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跡,鼓舞斗志,樹立信心,互助互濟,重建家園,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6、主要災害和次生災害的預防和處理

我縣遭受的災害主要是洪澇災害,每年汛期給我縣農業生產、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很大損失,各地要高度重視洪澇災害的發生,重點做好抗洪救災工作。洪澇災害發生極易出現大面積的裂痕,山體下滑、塌陷的次生災害,各地、各部門要積極做好洪澇災害的預防和處理。鄉鎮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并積極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工作。

七、附則

1、各鄉鎮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應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單位救助應急預案。

2、各地各單位干部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了解掌握預案內容,積極開展宣傳,切實增加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群眾和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積極性。

3、縣直有關部門要進行救災工作的演練,熟悉掌握救災專用器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救災應急預案是應對自然災害的緊急行動方案。建立抗災救災應急預案是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發揮各災害管理部門救災資源合力,減輕自然災害損失,建立新的救災運行機制,提高救災實效和救災整體水平的需要。為進一步明確政府系統各部門、各行業在抗災救災中的職責,提高和增強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有備無患,迅速、及時、準確地完成抗災救災任務,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救災救濟政策,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干旱、大風(沙塵暴)、洪水、雪災、寒潮、低溫冷凍災、地震、病蟲、森林火災以及其他異常自然現象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第三條 救災是指國家和社會為防止和挽救自然災害對人類社會造成損失所進行的活動。廣義包括防災、抗災、救災;狹義主要指災害發生后的搶救、補救和救助。抗災是指自然災害將要來臨或者正在發生時的緊急搶險、排險。

第四條 抗災救災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救濟和扶持。

第五條 抗災救災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自治縣統一領導,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級救災應急預案,并負責實施;各部門各盡其職,相互配合,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第六條 各鄉鎮場區要加強抗災救災工作的領導,制定抗災救災預案,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組織社會團體和廣大干部群眾,同時發揮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的突擊作用,共同做好抗災救災工作。

第二章自然災害預警和應急預案啟動

第七條 縣氣象、地震、水利、農業等部門要密切關注災害動向,收集分析災害信息,預測災害發展方向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通報自然災害信息和發出自然災害預警。

第八條 自治縣其他各部門要做好預防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的救災應急工作,根據當地經常性災害情況,儲備救災物資。

第九條 自治縣發生中災以上災害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縣長啟動救災應急預案。

第三章 災害等級的劃分和災情報告

第十條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實施辦法》對自然災害等級的劃分,依災情大小,由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本區域內救災救濟工作。

災害等級的劃分:

(一)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特大災害: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2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1.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2%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在15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20%以上。

(二)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大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造成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面積的10%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5%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1%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10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10%以上。

(三)一次性災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屬于中災:

1、在本級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絕收面積占播種總面積的3%以上;

2、在本級行政區域內倒塌房屋間數占房屋總間數的0.2%以上,損壞房屋間數占總間數0.5%以上;

3、災區死亡人數3人以上;

4、災區死亡牲畜占當地存欄總頭數5%以上。

(四)未達到中災標準的均為輕災。

第十一條 特大自然災害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民生活救濟工作;大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指導災區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中災由地區行署組織指導災區政府開展救災救濟工作;輕災由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救災救濟工作。

第十二條 災情報告。自然災害發生后,受災區人民政府必須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災情,及時向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報告災情的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受災程度、災害后果,已采取的措施和災區需解決的問題以及要求上級幫助解決的有關問題。報告災情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謊報。

第四章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

第十三條 救災資金的籌集

(一)地方財政列支:救災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按照“救災工作分級管理,救災款分級負擔”的救災工作體制,一般情況下,輕災由縣鄉兩級政府負責;中災由地區負責,所需救災款由地、縣、鄉三級政府承擔,不足部分可向上級申請補助;大災或特大自然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按上級要求做好各項工作;財政部門要遵照《預算法》的要求,按本級預算設置救災儲備金,用于當年預算執行過程中自然災害救濟以及救災物資儲備和難以預料的特殊開支。

(二)社會捐贈: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為災區人民捐款捐物。縣民政部門成立救災捐助辦公室,負責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三)上級撥款:視災害的嚴重程度及災情的發展,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地區行署提出增撥款的申請,必要時組團赴自治區進行專題匯報。

第十四條 救災物資的籌集

(一)食品籌備:縣鄉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食品供應點,并與食品和飲用水生產廠家簽訂災后食品和飲用水供應的協議,各食品店安排一定數量的饅頭、方便面、餅干、馕、礦泉水等主副食品供應災民。

(二)糧食籌備:縣糧食部門要在國家糧食儲備庫保持一定的糧食存量。預案啟動后,經指揮部批準,將糧食發往災區。

(三)衣被和救生物品籌備:自治縣建立救災物資倉儲中心,每年由地方財政從救災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通過政府采購,儲備帳篷、棉衣褲、棉被褥等救災物資。

第五章組織機構和各部門職責

第十五條 自治縣成立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由自治縣縣長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69330部隊負責人任副組長,宣傳部、民政局、財政局、公安局、發改委、經貿局、交通局、建設局、衛生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局、水利局、國土資源局、教育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氣象局、地震臺、電力局、人行巴里坤縣支行、郵政局、電信局、保險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十六條 自治縣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抗災救災指揮部,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負責指揮,辦公地點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開展抗災救災綜合協調工作。

抗災救災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傳達、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及地區、自治縣領導對抗災救災工作的指示;

(二)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和評估災情,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及時向地區行署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三)負責與災區抗災救災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系;

(四)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籌集、分配、調運;

(五)組織抗災救災宣傳及新聞會;

(六)負責自治縣抗災救災綜合協調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抗災救災指揮部下設三個組

(一)災害搶險安置組

組成單位:搶險部隊、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藥品監督管理局、交通局、電信局、郵政局、電力局。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需要與駐哈各部隊協調,根據災情派出救災部隊及組織民兵搶險救災,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文物等;民政局負責災民的緊急轉移、安置、發放災民生活救濟資金和調配救災物資,處理死難者善后事宜,幫助災區恢復正常生活秩序;公安局負責災區安全及社會治安;衛生局負責組織醫療、防疫隊進駐災區,建立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所,搶救、轉運傷病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幫助災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發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交通局負責搶修被毀的公路、鐵路、橋梁等交通設施,保障災區交通暢通,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傷員、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疏散;郵政局、電信公司負責組織力量搶修災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抗災救災通信暢通;電力公司負責搶修災區電力基礎設施,保證供電暢通。

(二)災害監測評估組

組成單位:發改委、農業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農業局、民政局、建設局局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農業局。

主要職責:召集發改委、建設局、國土資源局、民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教育局、氣象局、地震臺通報自然災害信息,組織人員查災、核災、報災和災害損失評估,評估結果報上級黨委、人民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氣象局、地震臺負責災害監測 預報,做好地震的預防。水利局負責汛期水情監測、防御洪災;建設局負責災區災民住房規劃及倒房重建。農業局、林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防止生物疫情發生。

(三)災害救災捐贈組

組成單位:縣委宣傳部、財政局、民政局、人行巴里坤支行、審計局、保險公司。

組長:由一位政府副縣長擔任,

副組長:由縣民政局、財政局局長、人行巴里坤縣支行行長擔任。

辦公地點: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宣傳部負責抗災救災宣傳報道,災情宣傳報導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災情數據未經抗災救災指揮部批準,不得公開報道,更不允許上網公布;財政局負責及時組織籌集救災資金;民政局、人行負責接收國內外救災資金和物資的捐贈;縣鄉兩級民政救災捐贈辦公室,負責救災捐助款(物)的接收工作;保險公司負責災區災民財產的理賠工作;審計局負責對抗災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抗災救災指揮部。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 地震災害救災,按《____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執行。

第十九條 自治縣各部門根據《____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做好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抗災救災組織機構的組成人員,隨單位負責人變動,每年進行調整。根據實際情況,每兩年進行一次抗災救災演煉,確保抗災救災組織機構常備不懈。

第二十一條 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范文第5篇

關鍵詞:旱澇急轉;災害救助:應急機制;診斷;對策

中圖分類號:X5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2-0286-02

0 引言

2011年上半年,各類自然災害造成全國2.9億人次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2552.6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1420.3億元。我國遭受兩次大范圍旱災,冬麥主產區發生秋冬連旱;入汛后,長江中下游地區出現4次強降雨過程,引發洪澇災害,近4成受旱縣出現明顯的旱澇急轉。洪澇和旱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占全部經濟損失的70%。

我國在災害應急管理方面起步較晚,應急機制存在著一些缺陷。相對而言,西方發達國家的災害應急管理發展的較早,應急機制也比較科學、系統和全面。因此,我們應正視現存的問題,同時積極借鑒國外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的有益經驗,結合中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彌補現有應急機制的缺陷,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制。

1 當前應急機制現狀的診斷分析

2005年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在相關政策的指導下,自然災害救助事業日趨成熟,管理部門的設置更加科學,社會成員的參與更加廣泛,救助水平也逐步提高。在應急管理方面,流程管理更加規范,責任劃分進一步明確,方案規劃也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來看,當前的應急機制在法律體制、管理體系和運行保障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1.1缺乏相關的法律支持在我國,災害救助方面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健全,尤其是對于災害救助的應急管理沒有明確的規定,包括責任歸屬與具體執行標準。許多現有的法律法規在災害處置實踐中暴露出了許多的問題,如199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關于地震后過渡性安置、災后管理、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監管等許多內容,都需要在汶川地震后進行充實和完善。

1.2管理體系不健全當前應急機制方面尚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制度性框架,原有的應急機制主要還局限于針對戰爭及國內政治安全領域,在自然災害尤其是突發性災難的應對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每當遇到災害都是由政府行政部門隨時組織起來應付災害,往往造成應急不及時,救災沒有序。

1.3基礎保障不足信息系統是應急機制的技術核心,當前各部門災情信息系統技術標準不統一,口徑不一致,無法實現信息共享;缺乏綜合性的信息平臺,對于整體的災情信息把握不足。體現在上半年旱澇急轉災情的提前預警環節的缺失,導致救助工作的應急響應遲緩。

資源是保證應急機制運轉的物質基礎,目前災害應急救助物資儲備能力較弱。市、區級的物資倉儲設施不足,庫存應急物資少,不適應救災的需求;救災資金實行上下共擔,地方財力強弱有別,導致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目前我國發生重大災情的時候,主要依賴于部隊、武警的支援,地方上缺乏裝備精良、反應迅速、技術過硬的專業救災隊伍。另外,隨著民間非政府組織和以志愿者為代表的社工組織不斷發展壯大,這部分力量也應該引起政府的重視。

2 國外經驗借鑒與對策研究

2.1國外的應急機制的簡介美、加等國都是災害多發國家,應急管理工作起步較早,這些國家在處置自然災害過程中逐步完善了應急機制,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國情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制,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以下從實際出發,對這些國家的應急機制進行總結:

2.1.1美國的三級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美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為國家一州一郡三級管理體制,采用屬地原則和分級響應原則。災害應急管理由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負責,全面協調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同時,美國的災害援助系統還有法律作為其依據,在救災過程中切實做到了有法可依。

2.1.2日本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日本政府建立了以首相為會長的.中央防災會議,負責應對全國的自然災害,由地方政府的防災局等相應行政機關來推進自然災害對策的實施。各級政府職責任務明確,人員機構健全,工作內容充實,工作程序清晰。

2.1.3加拿大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加拿大公共安全和應急準備部(PSEPC),以“集中化的指導與協調,分散化的執行與反應”為基本原則,同時每個省和地區都有相應的緊急措施組織(EMO),形成自下而上的應急救助管理體系。從省或地方請求的提出,到國家層面做出反應,以及資源的調集和專家的到位,往往只需要幾分鐘就可完成。

2.1.4澳大利亞的應急管理體系澳大利亞應急管理中心(EMA)為州和地區經歷的主要災害提供物質和財政援助,通過聯邦政府、州和區政府、社區這三個層面建立起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各層級責任清楚,工作方法明確。

現將各國的應急機制的分析比較列示。

2.2經驗借鑒與對策研究借鑒國外的一些經驗,結合我國現有的實際情況,可從以下幾方面逐步完善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制:

2.2.1建立標準化的管理體系。借鑒美、澳等國的三級管理體制,建立國家一省一市一鄉鎮級應急機制,形成完整的體系架構。按照國家、省、地方等不同層次進行部署,做到層級明確,各負其責、職能分擔、流程清晰。一個完整的應急管理體系主要包括應急預案、預測預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和處置、信息、恢復重建、調查評估和社會動員等七大應急機制,這樣才可以使應急機制具有全面性,才能在救助過程中,將設備、物資、人員和信息有效整合,達到效用最大化。同時,應加強對流程的監控,提高信息的傳遞效率,上行下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加強對物資資金的監管力度,專款專用,物資調配及時有效,確保救助工作的效率。

2.2.2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管理的法律體系。要加強我國對災害的應急管理能力,必須從加強災害救助應急機制的法制建設上著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災害應急體系來看,基于法律進行管理是重要的成功因素,災害應急機制的所有職能都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對防災、減災及災害應急等有關的一些重大事項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切實做到有法可依。因此,我國應盡快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自然災害救助法》,這部法律應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制定,對自然災害救助的方針政策、基本原則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

2.2.3夯實應急機制的運行基礎。構建災害信息系統,借助氣象與水利水文等部門的技術支持,形成災情信息共享平臺,便于救災部門及時掌握整體災情信息;完善災害應急資源儲備體系,優化物資儲備結構,從質、量兩個維度全面把握資源的儲備,進而適應應急救助的需求;加強救助隊伍建設,組建政府職能的緊急救援隊伍,地方應該具備一支包含了各部門各領域的救援人員的基礎應急救助隊伍,確保在災害發生時迅速采取行動,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程度:同時以社區為依托,充分動員志愿者、非政府組織等社會力量。利用多種方式,對公眾進行危機管理教育,進行培訓實踐,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增強公眾的危機意識和社會責任意識,形成全民動員、全社會防災減災的良好局面。

3 結語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制,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廣泛吸納國際社會在自然災害應急機制方面的成功模式和經驗,結合中國自然災害特點和行政管理的體制,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化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制,從而進一步提高我國的災害救助水平,是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危害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國家安全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可靠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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