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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進行革命傳統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為了確保本次清明節踏青活動學生的絕對安全順利,根據我校校園安全應急預案的精神,又結合外出特點,特制訂本預案。
二、安全負責人:
一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長,負責一班學生的安全
四班班主任和十四位家長,負責四班學生的安全
三、安全區域及范圍:區域:車上、乘車途中、北大山、臥佛寺;范圍: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活動安全。
四、安全措施:
食品安全
這次活動允許學生帶少量零食和一瓶礦泉水,要求所帶食品要新鮮衛生,不帶不食用三無或變質食品。
交通安全
為保證學生不因搶座位而造成擁擠,排隊依次上車,上車時一位老師先上車指揮學生就座或有序站立,清點上車學生人數,并檢查車窗是否關閉嚴實,整個行車途中不打開車窗。下車時,一位老師先下車,指揮下車學生不擁擠,有序下車,并將已經下車的學生稍帶離大巴車外排隊,等候后下車的學生,等所有學生到齊后帶到景點集中集合區域。
活動安全
活動分兩部分:北大山登高和臥佛寺踏青。北大山登高時,家長領著學生沿山路爬行,過程中注意腳下。中途頻繁提醒學生注意安全,緊跟隊伍。自由活動時,將學生分成五人小組,小組長負責跟進每一個學生,所有學生都不能離開老師視線,包括上廁所都必須向帶隊老師請假,并要求及時回到老師和家長身邊。
班主任帶上家長通訊錄,以便及時聯系家長。
由于本班學生年齡尚小、年級低,對個別自制力差,尚未養成好習慣的學生,要求家長同行參加活動,以確保學生的安全。
全班學生統一戴紅領巾,舉著隊旗,便于分辨和管理。
做好活動環境的保潔工作,要求每位學生帶一個垃圾袋,將自己的垃圾裝進垃圾袋,放進垃圾桶。
清明節是群眾緬懷先人、悼念逝者的傳統節日,廣大人民群眾開展祭掃活動的高峰時期。今年是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節假日的第一年,群眾祭掃活動將呈現時間短、密度高的特點,必會給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殯葬服務等社會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為此,做好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的組織引導和安全保障工作,確保群眾清明祭掃活動安全、規范、文明、有序地進行,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群眾祭掃活動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制訂清明節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牽頭,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工商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應急處置機制,認真落實值守應急、重特大事故報告等制度,明確分工,強化責任,隨時掌握工作動態,做到處置及時妥當、措施得力有效,確保清明祭掃文明、安全、有序進行,嚴防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重大人身安全、火災、交通事故,確保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群眾財產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明確責任,齊抓共管,確保清明祭掃安全
民政部門要立即對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完善安全保障設施,消除安全隱患。要指導和督促殯葬服務單位抓緊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引導群眾有序祭掃。殯葬服務單位要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措施、服務標準和操作規范。
公安部門要制定疏導方案,認真做好交通組織和疏導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祭掃場所及周邊的交通暢通,并協助民政部門和殉葬服務單位維持秩序,對在祭掃活動中組織、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從事或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客運車輛調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掃場所和重點祭掃地點的車輛和班次,延長車輛運營時間,滿足祭掃群眾出行需要。各客運站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旅客出行安全。
林業、消防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林區火源管理,嚴禁在林區內及林區邊緣上墳燒紙、燒香化燭、燃放煙花爆竹,嚴防發生森林火災。要加大森林火災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和違章用火人員。督促社會單位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防火安全巡邏、檢查,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工商部門要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管理,集中清理打擊非法銷售冥幣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動,依法打擊不法經營行為,維護群眾利益。
城市市容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建成區內流動商販非法銷售殯葬用品和群眾隨意焚燒祭祀物品的行為。
清明節期間,由于群眾祭掃活動較為集中,交通疏導、森林消防等工作任務十分繁重。各鄉(鎮)、各部門要根據、民政部等八部局《關于做好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有關部署,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的安全保障等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確保群眾節日安全和社會穩定
各鄉(鎮)、縣機關有關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要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清明節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做到措施得力有效、應急處置及時妥當,嚴防安全事故和森林火災發生,確保清明期間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社會穩定。
二、強化措施,突出抓好森林消防工作
(一)嚴格落實森林消防責任制。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森林消防工作的責任主體,一旦發生森林火災,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指揮;分管領導要迅速到位,靠前指揮,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二)加強值班工作。各鄉(鎮)、有關單位要嚴格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火情報告和歸口報告管理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堅決杜絕脫崗、漏崗現象。一有火情,要在第一時間及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恪守職責,帶班領導要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發生火災要親臨現場指揮撲救。同時,4月3日、4月4日、4月5日這3天假期,各鄉(鎮)及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科學安排,加強力量,堅守崗位,全力以赴打好森林防火攻堅戰。
(三)加大監管力度。一是要加強森林火源管理。各鄉(鎮)務必要在墳山比較集中、人口密集、用火頻繁、易發火災的地段和道口,設崗設卡,組織人員全天守候,特別是要加強周末以及雨后轉晴、每日午后這些重點時間段的監管力度,嚴禁火源入山。二是要加強對老人、兒童、學生以及癡呆人員等高危群體的監管,落實監護人員和管理責任。三是要加大巡山護林力度。護林員全部要到崗到位,加強對重點林區、重點部位的巡查巡護,及時發現和處理野外用火行為。
(四)強化科學撲救。各鄉(鎮)森林消防撲救隊伍要嚴陣以待,靠前布防,確保一有火情能迅速出擊,做到火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撲滅,確保不因小火釀成大災。要科學處置,安全施救,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毗鄰地區發生森林火災,相關鄉(鎮)的分管領導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靠前指揮,不得相互推諉,貽誤戰機。
三、統籌協調,建立完善文明祭掃平安清明工作機制
要建立政府牽頭,縣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工商、宣傳、消防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一)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大力開展“優質服務月”活動,切實強化服務作風,改進服務方式。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公墓、殯儀館等殯儀服務單位的監督和管理,組織人員對殯儀服務場所進行檢查,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切實為群眾提供便捷、溫馨、周到的服務。物價部門要開展價格專項治理活動,解決喪葬用品價格虛高等問題。交通運輸部門要增強交通的組織協調工作,滿足廣大群眾祭掃出行需要。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服務,負責群眾祭掃活動中突發病人的救助工作。
(二)落實安全保障措施。要對群眾祭掃高峰、活動范圍、祭掃路線等進行科學預測和有效處置,避免出現人流聚集、交通擁堵的狀況,實現人際和諧,維護社會穩定。民政部門要強化對殯葬服務場所各項安全措施的監督檢查,消除祭掃場所安全隱患,指導殯葬服務單位制定清明期間群眾祭掃應急預案,控制祭掃群眾聚集規模,積極疏導祭掃場所的人流。公安部門要切實做好重點祭掃現場治安維護。
(三)建立文明祭祀秩序。民政部門要加強疏導,在重點祭掃場所開展檢查,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良好的祭祀秩序。公安交警部門及早做好重點祭掃場所及周邊道路交通秩序的維護,同時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停車場地的落實工作。工商部門要加強喪葬用品市場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生產、銷售喪葬用品的行為,取締公墓沿線封建迷信焚燒品銷售攤點,并對影響道路交通的無證無照攤點進行及時清理。
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是群眾集中出行祭祖、掃墓和旅游活動頻繁時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農機、煙花爆竹等事故易發、多發期。為切實做好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安全生產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做好清明節、“壯族三月三”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各村、街直各單位,學校、企業要高度重視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誰管轄,誰負責;誰分管,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制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要認真研究制定保證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安全生產的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應對各類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要組織人員按照職責分工,拉網式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及時排查整治事故隱患,確保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的安全生產。
二、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一)加強火災防范工作。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祭祀掃墓活動增多,歷來是火災易發期。為此,各村、街直各單位,學校、企業要密切關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要加大對祭祀掃墓活動集中場所的監管力度,制定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嚴防死守;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區和倉庫、煙花爆竹儲存倉庫、石油和燃氣庫區等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檢查和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和設施,完善防火隔離帶,并加大對企業周邊野外用火的檢查監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業的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二)加強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監管。對公眾娛樂場所、游藝機等各種游樂設施、設備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對存在問題的公眾娛樂場所和旅游設施、設備,達不到安全條件的要堅決關停;要加強對飯店、賓館、重點旅游娛樂場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液化氣、電路、電梯的安全狀況、食品衛生狀況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狀況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三)加大對清明節期間交通運輸安全管理力度。各村、街直各單位要認真結合三輪車和鄉街非法營運安全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做好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的交通疏導工作,嚴禁超載、超速和無證、無照運營,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站上車(船),嚴厲查處無證駕駛、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和農用車、摩托車、自用船、漁船等非法載客行為,杜絕乘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搭載客運交通工具。運輸企業、客運站點和渡口碼頭要加強客運車輛、客渡船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管理,強化運輸工具安全技術檢驗,防止帶“病”運行。尤其是要及時查處自用船、漁船以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法載客行為,要加強重點防控,確保道路和水路交通運輸安全。
(四)抓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旺季,各村、街直各單位,學校、企業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要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生產、儲存、經銷和運輸活動,遏制事故發生。
(五)加強對高危行業的監管。加強對危險化學品,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領域)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不能確保安全生產、容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停產停業。放假停工停產的企業在復工復產前,必須對各生產環節、各安全設施設備以及各作業部位進行全面的復工復產檢查,確保企業節后復工復產安全生產。
三、切實強化應急值守工作
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各村、街直各單位,學校、企業要加強應急值守,落實安全生產調度值班和領導在崗帶班制度,完善24小時值守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嚴格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及時了解、掌握和上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嚴禁遲報、瞞報、謊報。要完善各種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處置應急預案,遇有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要果斷采取措施,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全街道清明節、“壯族三月三”期間的生產安全。
一、檢查范圍
1.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不少于轄區總數三分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
3.全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重點是古建筑、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院),博物館、紀念館(含展覽館、陳列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現場等;
4.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涉慶、涉會場所;
5.黨政機關要害部門、易燃易爆場所、“三合一”場所、通信和供電部門、工廠、城中村、農村等;
6.旅游景區景點;
7.中小學校舍、社會福利機構;
8.在建工程施工現場;
9、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單位。
二、檢查內容
1.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建筑消防設施定期維護、檢測制度是否落實,疏散和滅火應急預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組織演練;
2.建筑是否通過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是否通過消防安全檢查,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3.公眾聚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點檢查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以及窗簾、幕布,其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4.是否擅自改變建筑防火分區,建筑管道井封堵等豎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實;
5.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防煙、封閉樓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運行是否正常;
6.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設施的建設和是否正常好用,在建工程的臨時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8.消防控制室設備運行是否正常;
9.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10.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
11.職工對消防知識的掌握,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操作使用情況以及用電管理情況;
12.是否按規定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是否完整、規范;
13.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并符合登高作業等使用要求,消防電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結合器是否好用;
14.活動場所消防設施設備及消防安全應急準備情況;
15.其他需要檢查的情況。
四、檢查時間
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四、檢查形式
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和錯時檢查兩種。錯時檢查主要是在夜間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商場、市場進行檢查。在檢查中,要以最堅決的態度、最過硬的措施,從嚴、從快依法懲治火災隱患,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責令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的必須責令停止,該查封的必須查封,該報請政府掛牌督辦的,要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凡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活動,要建議治安部門不予批準舉辦;凡公共場所在營業期間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必須提請主管公安機關依法對責任人和經營管理人員予以拘留,切實以鐵的手腕確保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有效整治。對檢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實行跟蹤報道,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和曝光作用,營造出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圍和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大隊要根據支隊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全警動員,全力以赴,以全州“潑水節”、“清明節”、“邊交會”消防安全保衛為重點,進一步強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應急救援準備、消防宣傳教育措施,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力保全縣火災形勢平穩,努力為各項節事活動順利進行、為人民群眾安全過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檢查人員要督促各單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規及春季防火要求,進一步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應急預案,切實做好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積極整改火災隱患,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
(四)監督檢查人員應當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資料供查驗。
(1)有關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并張貼于消防控制室或醒目的地方。
(2)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各項防火檢查、值班記錄、培訓教育等臺帳記錄。
(4)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5)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和對建筑自動消防系統進行檢查測試和維修保養的記錄。
(6)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靜電、防雷)等記錄資料。
(7)燃油、燃氣設備安全裝置和容器檢測的記錄資料。
(8)其他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文件、檔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