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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安全;保險;博弈論
中圖分類號:F407.9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無論是在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建筑業始終是一個事故發生率比較高的行業之一。據國際勞工組織(ILO)估計,2003年全球的重大職業安全事故總數為35.5萬起,其中建筑業的安全事故約6萬起,占16.9%,也就是說該行業每10分鐘就會發生一起致命事故。此外,在工業化國家,發生在建筑工地上的死亡人數在與工作相關的死亡中占據的比例高達25%~40%,而該行業雇傭的勞動力在全部勞動力中所占比例為6%~10%。在我國各行業安全事故中,工程建設施工安全事故位居第三,緊排在交通和礦山行業之后,是事故多發行業之一。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的統計,建筑行業2000年發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發生事故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發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7人;2003年發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2004年發生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2005年發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2006年發生事故2,224起,死亡2,538人,由此可見,建筑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本文從經濟學角度對建筑安全問題進行多方面分析,希望對這個行業的發展有所幫助。
二、建筑安全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分析
職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改善建筑業安全狀況的一種最為有效的經濟手段之一,主要有三類:一是采用工傷保險制度,其特點是由政府或社會公共機構在全國、地區或一定行業范圍統一收繳、管理基金,工傷職工待遇既含有短期的醫療,又有長期的生活補助;二是由雇主依法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傷害保險,也稱雇主責任制度,其特點是由商業保險公司運作資金,一次支付傷害待遇;三是兩種制度并存。
我國采用的是工傷保險制度與雇主責任制度并存的制度。一方面要推廣福建、大連、佛山等地的經驗,推動工傷社會保險機構主動介入工傷預防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商業保險,在各類企業特別是小企業積極推行雇主責任制度。同時,還應積極探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模式,通過工傷保險、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行業自保或企業聯合自保三種保險模式,促進建筑企業以及建筑業職業安全健康水平的提高。
工傷保險制度對于安全生產的促進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工傷保險直接干預事故預防工作;另一方面是通過工傷保險自身的管理形成對事故預防的間接影響作用。具體表現為:費率機制可以刺激企業改善勞動條件、工傷保險基金可增加工傷事故預防的支出、工傷保險機構可促進對安全生產的監察。
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實際上屬于雇主責任制度,它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支出醫療費用、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作為賠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服務。它可以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的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是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一種重要手段。
三、建筑安全投入產出理論分析
我國建筑安全投入水平長期偏低,這與思想認識偏差有很大的關系,大家普遍認為安全投入是一種純粹的消費,能省則省。而事實上,從目前的研究和實踐看,安全投入不僅僅是一種消費,更是一種投資,只不過這種投資產生的回報不像常規投資那樣產生現金流收益,而是安全事故造成的企業和社會損失的減少,是社會財富和資源的節省,是對人的生命健康的保護。
根據香港理工大學的研究顯示,在1999~2001年的三年間,香港全社會的安全投入占建筑業總產值的比例分別為0.889%、0.974%、1.041%,總體上呈上升趨勢;與此同時,1999~2001年全香港因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社會損失占建筑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為0.799%、0.585%、0.444%,事故損失呈明顯的下降趨勢。研究結果表明,增加安全投入確實能減少安全事故的社會損失,而且還能產生巨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建筑安全增值函數I(S)是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曲線,它隨著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斷增加,當建筑安全性達到100%時,曲線趨于平緩,其最大值取決于技術系統本身的功能。(圖1)
事故損失函數L(S)是一條向右下方傾斜的曲線,它隨著建筑安全性的增加而不斷減少。當系統無任何建筑安全性時,系統的損失為最大值(趨于無窮大),當建筑安全性達到100%時,損失趨于零。損失函數和增值函數曲線在建筑安全性為S0時相交。當建筑安全性小于S0時事故損失大于建筑安全增值產出,當建筑安全性大于S0時建筑安全增值產出大于事故損失,此時系統獲得正的收益,建筑安全性越高,系統的建筑安全效益越好。
無論是本質增益還是拾遺補缺,都表明安全投入可以創造價值,可以用安全功能函數F(S)來表示,即F(S)=I(S)-L(S),如圖2所示。(圖2)
對F(S)進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1)當安全性趨于零時,安全技術系統毫無安全保障,系統不僅毫無利益,還將出現趨于無窮大的損失;(2)當安全性達到S0點,由于正負功能抵消,系統功能為零,因此S0是安全性的基本下線,當S大于S0后,系統出現正功能,并隨S增大,功能增強;(3)當安全性達到某一接近100%的值后,功能增加趨于平緩,并最終限于技術系統本身的功能水平。
由此說明,安全不能改變系統本身創造價值的水平,但可以保障和維護系統創造價值的功能,從而體現安全的價值。
四、博弈論在建筑安全理論方面的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眾多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減少安全事故,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既有經濟效益,又有社會效益,但對于建筑企業來說,卻為什么不愿意投入呢?首先,從宏觀過程上看,建筑安全對生產和經濟發展的作用具有滯后性,即建筑安全活動的效果不是在一開始就能顯現出來,而是貫穿于整個過程,甚至在過程之后相當一段時間才出現。因此,建筑安全措施和對策應先于服務系統功能的出現。其次,從微觀手段上看,建筑安全手段的效果往往是預防型的,而事后搶救型的建筑安全措施有時效性,建筑安全系統相對服務系統,是控制系統。這就出現了矛盾:一方面企業出于眼前及局部利益,不愿意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另一方面出于長遠及全局利益的考慮,又需要企業加大安全投資。如何化解這一矛盾,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政府希望通過制定一些政策來規范企業的行為以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經濟損失和社會負面影響,而企業則希望國家在基礎設施、安全培訓、科技、信息以及市場培育方面給予更多的支持,在這個競爭中,雙方存在著某些“摩擦”,但在總體上來說,雙方都可以得到好處。市場經濟本身就是一種競爭,要使大家都可以從中受益,重要的是要完善市場經濟的秩序。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政府和企業之間也需要建立一種競爭的制度和秩序,如何建立卻是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間博弈的結果。
1、政府與企業間的博弈。表1演示的是政府與企業的支付博弈過程。假設Ce為企業遵守建筑安全規章制度所需付出的成本,Re為遵守制度給企業帶來的收益;Cg為政府檢查的成本,Rg為企業遵守規章制度后給政府帶來的收益;F為政府對不遵守建筑安全規章制度企業的罰款額。(表1)
當Re-Ce>0時,企業安全措施能夠獲得收益,此時納什均衡為“采取措施”、“不檢查”,這也是該博弈中最完美的結果,對企業、社會均有利。
當-F
當Re-Ce
2、企業與企業間的博弈。表2演示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投資決策的博弈過程。假設市場上僅有兩家競爭建筑企業,兩個建筑企業的雇主和雇員均樂于建立建筑安全的工作環境。兩個建筑企業面臨同樣的兩種選擇:增加安全投入或不增加安全投入。I表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劣勢;D表示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優勢;P表示企業競爭形勢不變;A表示企業競爭形勢不變但安全水平增加。(表2)
當企業1采取“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時,企業2為了得到競爭優勢,他的最優策略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當企業1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時,企業2為了不使自己陷入競爭劣勢,他的最優策略也是采取“不增加安全投入”。這樣的話,無論企業1采用什么策略,企業2為了自身利益一定會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反之,無論企業2采用什么策略,企業1也會為了自身利益而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
分析可以看出,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兩個企業都會選擇“不增加安全投入”策略,顯然這個結果不是最優的,最優的結果應該是兩個企業都選擇“增加安全投入”策略。所以,國家如果想要提高建筑安全生產水平,必須制定強制的安全投入規定,監督企業執行,這樣才能達到目的。
五、結論
建筑安全問題是目前我國經濟運行中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不僅關系到建筑行業的發展,而且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進步。根據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勞動者不僅需要有生命的保障,而且對舒適的工作場所和生活環境、職業病的防治等方面提出了需求,這是人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建筑安全科學和經濟學的角度出發,對與建筑安全相關的保險、投入產出理論和博弈論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并且得出了相應的結論,希望能促進建筑業更健康、更安全、更穩定地發展。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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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 施工項目 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TS958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的建設規模日益擴大擴大,建筑工地遍布城鄉的各個角落。這既給建筑業的發展帶來了契機,促進了建筑業的繁榮,同時也給建筑工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增加了極大的困難。目前,由于我國還出去起步階段,發展水平不高,導致我國的安全生產狀況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施工安全問題還有很多問題,由于多發的安全事故,使得安全施工問題日益引起人們的眼球。建筑業與其他行業相比,雖然近年來傷亡事故率呈下降趨勢,但重大傷亡事故仍時有發生。安全管理工作中發現建筑施工現場存在著函待解決的問題,這些間題直接影響甚至制約著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必須加以改進。
二、當前施工存在的安全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隨著新形勢下社會的發展和建筑行業的不斷壯大,現有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已不能完全相適應,暴露出了不少弊病和缺陷,如建筑安全法律法規內容只是針對某一特定人群和特定施工階段來進行規范,沒有涵蓋建筑生產的全過程和全員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可操作性差;部分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著內容重復、交叉、甚至矛盾等現象。這些問題都極大地制約著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的發展,有待進一步補充和完善。
(二)安全意識不強
各建筑企業中的部分領導,不能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產得過且過,依然是“講起來重要,干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有些建筑企業的領導不能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擺在應有位置,重經營輕安全,重生產輕管理,重質量輕安全,重突出輕長效,看不到安全工作對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責任制度不落實。
(三)安全設施投入不足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十分激烈,不少建筑商為拿到工程不惜惡意壓價,用于安全生產的經費是忽略不計的。一旦中標,用于安全生產的必要設備、器材、工具等無力購置,于是能省的省、能拖的拖。從而導致施工現場十分混亂,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四)建筑企業教育培訓不到位,工人缺乏自我防護意識
操作工人都是隨時隨地招收的農民工,這些人的安全意識普遍缺乏,安全技術素質普遍偏低。主要原因是企業對農民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甚至放任不管,連最基本的“三級安全教育”都不進行。這部分人員目前占操作者的絕大多數,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識,不具備起碼的自我保護意識;從傷亡事故的統計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傷亡者也是這部分人。
(五)政府監管不到位
建筑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基本上還停留在突擊性的安全大檢查上,缺少日常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監管體系不夠完善,資金不落實,監管力度不夠,手段落后,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三、全面的安全管理手段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目前盡管《建筑法》已經實施,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體系不齊全,法規制度建設滯后于建筑安全工作的需要,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依法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落實其安全責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較易引發行政處罰糾紛。因此就要加強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全標準、規范的修訂、制定工作,加快《建筑法》的修訂工作,修訂、完善五大責任主體,安全職責、責任和行為等方面的內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法律規定的處罰辦法等。
(二)增強企業領導安全意識,建立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制定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職責,制定安全部長崗位職責、安全員及其他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職責。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從縱橫兩個方面建立健全該制度,做到群防群治。
(三)確保安全設施的投入,保障施工安全
安全投入是確保防護設施到位的重要前提。施工企業和項目都要嚴格按規定提取安全設施經費,做到專款專用,同時要有意識地杜絕假冒偽劣的防護品進入施工現場。工程造價部門也應該及時調整取費標準,增加安全設施定額費用,是定額費用與安全投入相適應。施工現場在采用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推行新工藝,提高安全保障的技術。
(四)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強化職工安全紀律
針對農民工普遍安全意識不強問題,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能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的失誤,組織安全教育和技能訓練要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教育,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施工意識 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施工現場的管理及操作人員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 正式簽定勞動合同,對新入場合同工,臨時工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五)強化監督力度
堅持以法行政,嚴格執法,對不按照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施工的,要按照法規賦予的權力予以認真查處,要建立定期檢查的抽查制度,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證施工現場管理的法規得到貫徹執行,使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逐步邁向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四、結語
施工企業管理的核心是工程項目,管理不斷建造出社會認可和業主滿意的建筑產品,而施工現場管理則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也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關鍵,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就是項目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組織安全生產的全部管理活動,安全生產是施工生產重要的控制目標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項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因此,施工過程必須把安全生產當作組織施工活動的重要任務。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證施工中沒有危險、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安全為質量服務,質量需要安全保證,生產過程如丟掉哪一頭,都要陷于失控狀態。
參考文獻:
[1]鮑紅濤.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研究,《中國商界》,2010,(4);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 建設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建筑業歷來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建筑業的蓬勃發展帶動著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在建筑業蓬勃發展的同時,建筑安全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每年建筑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元,給社會發展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建筑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對改善建筑行業中出現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因素有重要的意義。
1、建筑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意義
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生產事故多發,建設建筑企業安全文化意義重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從建筑企業自身考慮,能夠提高和完善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企業的發展、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最終安全文化將會形成企業的競爭力。二是從社會角度考慮,形成對生命的尊重,提高人們的安全素質有益于社會發展,同時可以避免由事故帶來的巨大社會和經濟損失,促進整個社會有序健康發展。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現狀
目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現狀還存在許多問題和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l)企業的安全資源投入不足,沒有加強對重大災害的預防。許多建筑施工企業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現象,沒能形成安全投入的制度化,沒有完善的投入計劃體系,安全投入存在較大的隨意性。(2)安全條例的規定不完善、對于安全條例的執行度不夠,使事故責任者有機可乘。事故發生后,由于責任不明確,事故責任者往往推脫自己的責任。 (3)對“三違”現象監管力度不夠,“三不放過”原則不能認真執行。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工作人員違章操作的現象時有發生,此外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沒有認真按照“三不放過”執行。(4)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識不足、安全觀念不強,忽視安全生產,往往在事故發生后意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從以上出現的問題來看,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有待于提高與完善。安全文化建設應該從物質、制度、行為與觀念方面進行全方位建設。
3、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對策
針對安全文化建設的現狀,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起一整套針對思想教育、安全管理、生活管理、施工操作、管理人員等的規章制度,使所有人員的工作、生活行為有章可循,使考核、監督有據可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包括關于安全的法律法規、行業規定及企業自身為保障安全生產制定的規章制度等。國家先后頒布的法規和規章是國家和建設部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約束,企業必須遵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為實現其自身安全目標對員工的安全行為給予一定的限制的文化,它具有共性和強有力的安全行為規范的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制度文化建設可以從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方面入手。
3.1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施工企業應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明確企業各類人員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包括企業決策層、企業管理層和操作層人員。
企業決策層人員對企業總體安全生產工作決策并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企業管理層人員主要負責將決策層制定的安全戰略和計劃轉化為具體的安全目標和活動并負責監督驗收,管理層人員根據所擁有的管理權限不同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管理。一般包括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設計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安全員等。企業操作層人員一般包括施工工人、班組長、電工、特種工人等,他們是具體安全生產任務的實施者,同時是每個具體工作安全生產責任的承擔者,任務實施程度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層次劃分,使每個生產任務安全責任嚴格落實到人、嚴格執行。一旦出現安全生產問題,可根據層次劃分,對責任者予以懲罰和教育。
3.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階段的安全要求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說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護管理制度、機械安全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基礎施工、腳手架工程、洞口臨邊作業、高處作業、料具存放及危險品的防護要求,根據制度的相關規定對防護進行管理。2)機械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塔吊及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技術及管理要求。3)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包含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配電線路、配電箱、各類用電設備和照明的安全技術要求。4)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方案編制、審核、審批的基本要求、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各類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設施、臨時用電工程以及機械設備等的驗收要求,按全新技術、新工藝的總結和推廣要求。5)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包括個人防護用品的購買、發放、維護、報廢,以及生產過程中的使用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對各層管理者和施工人員安全生產的監督制度,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輔助作用,能夠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不安全行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是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濟激勵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是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保障。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對建筑施工階段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機制和事故處理機制做出規定的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應編制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施工企業必須及時、如實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重要途徑,可以提高員工的技能、安全態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技能,設備、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等等。
4、結論
本文在對建筑企業安全文化意義和現狀的基礎上,結合建筑行業的特點,提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的內容,以期對改善建筑行業中出現的不利于安全生產的因素有所幫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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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材料監管;措施
引言
在建筑領域中,當前安全施工環境仍然嚴峻,事故的危機充斥于安全的管理之中,加強施工階段的安全監控與管理顯得十分重要。
一、當前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材料質量問題
建筑領域一直都是腐敗發生的重災區,嚴重的腐敗使得建筑領域偷工減料時有發生。很多商家生產的建筑材料并不能滿足工程的技術要求,但卻通過不正常渠道流入施工領域。如果是一些不重要的構件可能還不至于引起嚴重事故,但是如果這些構件是重要的結構受力構件或承重構件,那么一旦出現問題往往就會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例如有些工程中出現混凝土梁和柱子中所配鋼筋完全不符合要求,有個別地方甚至使用竹條來代替鋼筋,這樣的工程如果不發生事故是偶然,發生事故則是必然。
2. 管理制度問題
(1)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
所有問題中,“法”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問題,也是最根本的問題。目前我國建筑安全管理基本法的支柱地位尚未建立,法律體系的系統性、協調性以及條文的可操作性較差;法律責任體系不完善,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動控制作用難以落實;法律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規定不夠細致,而對行業協會、工會等組織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性質等沒有明確規定;建筑安全違法責任設定存在責任缺失、責任不合理、行為與后果的非應對性、法律責任落實的非必然性等缺陷。
(2)建筑分包制度不完善
翻看建筑法規,我們的建筑分包制度表面上很完美,但是在這個外表完美的分包制度下,卻因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難以施行。比如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建筑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規,僅在《建筑法》、《招標法》的有關章節就相關分包問題進行規定和說明,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而且法規中禁止再分包的規定阻礙了多元化發包模式的發展,而且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市場需求相悖。 此外,我們管理違法分包的措施往往依靠以罰代管,沒有有效的事前監管機制,因此,整個管理效果收效甚微。
(3)重生產偏安全
當前我國建筑業都在抓經濟效益,所有的公司都在以這個指標為基礎來進行公司的效益評價。而且公司效益好了,地方稅收就得到保障,政府就可以完成上級所分給的稅收任務,因此,政府這里基本上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另外,公司效益好,公司的高層就可以賺得盆滿缽滿,與安全問題最有厲害關系的農民工也可以得到高工資,而且即使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也可以用巨額賠償進行“私了”,這樣一來大家相安無事,對安全問題都不重視。這些安全相關主體只在乎眼前利益的行為不僅給我們國家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4)監督機制欠完善
監督是我國建筑施工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一個好的監督機制可以將事故的發生扼殺在搖籃之中,在問題沒有演化成建筑事故之前,通過監督機制首先發現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然后把問題和隱患按照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行改正,以此保障建筑施工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實際工程操作中,很多施工單位沒有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制度,或者說安全規章制度僅僅是一個擺設,并沒有得到真正意義上的實行,這樣就無法保證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無法保證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措施的優化
1. 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建筑施工是一項極其復雜且技術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大量優秀的高學歷人才來支撐這項工作的進行。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現在所建工程的高度越來越高,危險性也越來越大,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后果。而我國建筑施工領域的主力卻是來自農村的農民工和低學歷的高中畢業生,他們的知識水平非常有限,專業能力較低,雖然能夠適應施工現場的艱苦條件,但卻沒有勝任建筑施工技術要求的能力。施工從業人員素質的提高是我國建筑業良好發展的重要前提,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我國應當積極引導優秀大學生隊伍積極參與到建筑施工領域中去。
2. 加強建筑材料監管
建筑工程材料是確保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監管機制是解決由材料質量問題導致安全事故的根本辦法。就建筑材料使用而言,可以建立“政府方監管、采購方負全責、使用方監督”的監督管理體系。具體而言,政府應對施工現場材料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質量檢測報告證明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相關責任主體依法做事;采購方應當對自己采購的材料負全責,一旦發現采購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及時中止材料使用,如有需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另外,對于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或指定供貨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材料使用方即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承擔監督責任,如若發現質量問題應當及時提出,否則也要承擔相應失職責任。
3. 優化管理方法
(1)完善法律責任體系
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參與主體的共同努力,強調“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和健康”,應明確不同項目參與主體的安全責任,促使大家共同參與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國傳統建筑安全管理理念片面強調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責任,忽視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建筑從業人員等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可起到的積極作用,導致項目參與主體安全意識與安全責任失衡,安全管理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改善。雖然目前我國基本建立了多方參與的建筑安全管理體系,但是各方安全責任條款數目和強度差別較大,比如建設單位安全責任條款較少,參與建筑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并未充分調動,工會雖有明確的安全責任條款規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強。
(2)完善分包制度
首先就建筑分包管理問題進行專門立法,提出系統性、完整性、可操作性于一體的建筑分包法律制度;其次,創新建筑分包管理模式,順應國際分包模式潮流;再次,將各國、各地區探索、制定并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提升到法律層面,以彌補制度上產生腐敗的缺陷;最后,對違法分包者加大處罰力度,對執法單位的越權或“不作為”行為,應加強責任追究制。
(3)強化安全意識
當前建筑行業中,從業人員傷亡的數目觸目驚心,但是企業管理方和政府方都可以神奇地將這些問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此造成了一種極其荒唐和悲哀的現象。那就是大家只注重生產不重安全,這種現象的危害是長遠的,并且難以估計。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那就要讓企業重視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要對施工企業施以重罰,一旦出現人員傷亡重大事故,就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對于有明顯過錯或者明知故犯者應當終生禁止其參與建筑施工行業,并且對所屬公司按事故嚴重等級施以重罰,增加其不尊重生命的成本,讓其不敢掉以輕心。
(4)完善監督機制
當前建筑業的監督機制并不十分完善,監督人員應當擁有一票否決的權利,發現質量問題可以隨時停止工程進度,并且責令其立即改正。 同時監督人員要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質量,檢查建筑設備質量,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限期整改,堅決杜絕劣質建筑材料流入施工現場。 完善建筑安全法規制度,促使建筑企業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嚴格依照安全管理章程對施工現場進行不留死角的檢查,并且做到隨時檢查,隨時抽查。任何現場工作人員都應當積極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管工作,積極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
三、結束語
目前,建筑安全生產傷亡人數在我國總傷亡人數占有很高比例,為有效改善建筑安全生產狀況,應當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工程實踐中的不斷落實和改進,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監督制度,進行有效的經常性安全檢查,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遵章守矩。另外,政府監管部門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努力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的可能性。總之,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項極其復雜的工作,一個建筑企業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聲譽,關系到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們只有加強管理,做好施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才能實現企業的效益最大值,保護好每一個職工的生命安全。
參考文獻
[1]楊會臣,劉順超.建筑施工技術管理優化探討[J].旅游縱覽(下半月),2013.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四季度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并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要按照明電〔20*〕38號文件要求,積極配合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建筑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學校和周邊建筑及施工安全;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及周邊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周邊建設工程項目強化安全防范措
施,切實落實建設、施工、監理、設備租賃及安裝單位等建設工程各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建筑施工現場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杜絕“三違”現象和習慣性違章行為,確保施工安全。
二、繼續深化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對安全隱患的整改力度
要按照《關于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電〔20*〕15號)有關“隱患治理年”第三階段的部署要求,結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四季度工作安排,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特別是要把學校和周邊建筑及施工安全、施工起重機械的安裝和使用,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礦山(尾礦庫)等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對排查出的隱患要下達整改指令,督促有關部門、企業和單位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對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要立即責令停工停產整改,并做到掛牌督辦、盯住不放,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按照《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集中力量深入開展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安委辦〔20*〕28號)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嚴厲打擊無證、無照或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別是對學校及周邊地區違法違規的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取締。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要積極配合教育、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師生、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從業人員特別是對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有針對性地增強有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技能。要加強對學校周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經營單位、礦山(尾礦庫)等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
四、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對發生的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和“三條基本要求”(即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提出有針對性地整改措施,并嚴肅追究事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認真總結事故教訓,針對事故反映出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配合相關部門嚴格對學校及周邊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礦山(尾礦庫)等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及周邊生產經營單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