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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建筑設計 ; 方案招標 ;評標因素;細化;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 A
前言:在建筑工程設計方案招投標活動中,往往因評標標準的評價因素過少或權重設置不盡合理,導致評委只能根據自己對方案的感覺和喜好評價,造成評審結果不夠科學合理。本文對我國《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給出的評分標準表進行了分析研究,對評分因素進行了細化并給出具體權重分值。
一、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評標辦法
國家住建部2008年3月21日頒發的《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市〔2008〕63號)附件九中規定的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評標方法主要包括記名投票法、排序法或百分制綜合評估法等,采用何種評標方法由招標人自訂。本文研究對象是百分制綜合評估法。
百分制綜合評估法:招標人采用百分制綜合評估法作為設計項目評標方法的,技術部分權重一般不低于85%;商務部權重一般不大于15%,且應當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的所有評價因素,需量化的評價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和細化。
2、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投標技術文件進行評審(如采用暗標方式評審,投標技術文件在開標時應當進行保密、編號處理)。投標技術文件經評審、分數統計后進行投標商務文件評審,投標商務文件采取明標方式評審。
3、投標技術文件(暗標)編號所對應的投標人名單應在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技術文件和投標商務文件評審打分完畢、總分匯總后進行開啟。
4、投標技術文件和投標商務文件分值匯總、標明排序并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后,按招標文件要求確定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推薦給招標人。
二、建筑設計招投標中的評價因素細化及權重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給出的評分標準表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但針對具體工程項目還應進一步細化各評價因素,標定權重,以不斷提高評審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1、概念性方案設計投標技術文件的評價因素細化及其權重
2、實施性性方案設計投標技術文件的評價因素細化及其權重
3、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投標商務文件的評價因素細化及其權重
總結:本文對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評審中的各項評價因素進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部分新的評價因素和標準,給出了相應的權重分值,并將造價估算和設計費報價因素放在商務文件中評價,同時建議在實際評審中將商務標的整體權重提高到20%左右。不斷加強對評審辦法和評審因素的細化及其權重的研究是提高招投標工作質量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1]卞耀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用問答》[M].北京: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出版社,1999
第二條、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其設計招標投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建筑工程的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建筑工程設計招標依法可以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第六條、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組織招標:
(一)有與招標項目工程規模及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工程造價、財務和工程管理人員,具備組織編寫招標文件的能力;
(二)有組織評標的能力。
招標人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機構進行招標。
第七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招標邀請書15日前,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持有關材料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備案機關應當在接受備案之日起5日內進行審核,發現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機構無相應資格、招標前期條件不具備、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有重大瑕疵的,可以責令招標人暫時停止招標活動。
備案機關逾期未提出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實施招標活動。
第八條、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招標公告。邀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設計單位發出招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基本要求、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九條、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名稱、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等;
(二)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工程經濟技術要求;
(四)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五)可供參考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工程測量等建設場地勘察成果報告;
(六)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七)招標文件答疑、踏勘現場的時間和地點;
(八)投標文件編制要求及評標原則;
(九)投標文件送達的截止時間;
(十)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一)未中標方案的補償辦法。
第十條、招標文件一經發出,招標人不得隨意變更。確需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十一條、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時限為:特級和一級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級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進行概念設計招標的,不少于20日。
第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具有與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
境外設計單位參加國內建筑工程設計投標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建筑方案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進行概念投計招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投標文件應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章,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四條、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人數一般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投標人或者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評標委員會。
第十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工程設計評標專家庫。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作廢:
(一)投標文件未經密封的;
(二)無相應資格的注冊建筑師簽字的;
(三)無投標人公章的;
(四)注冊建筑師受聘單位與投標人不符的。
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的前提下,按照投標文件的要求,對投標設計方案的經濟、技術、功能和造型等進行比選、評價,確定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優設計方案。
第十八條、評標委員會應當在評標完成后,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2~3個中標候選方案。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推薦1~2個中標候選方案。
第十九條、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方案,結合投標人的技術力量和業績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也可以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方案。
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會推薦的所有候選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二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二條、對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未中標方案,公開招標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是否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及補償金額;邀請招標的,應當給予未中標單位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應當在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工程設計合同。確需另擇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圖設計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中明確。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中標人使用未中標方案的,應當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標人同意并付給使用費。
第二十五條、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人自行組織招標的,未在招標公告的或招標邀請書15日前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者委托招標機構進行招標的,招標人未在委托合同簽定后15日內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招標人未在中標方案確定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招標人將必須進行設計招標的項目不招標的,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招標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直至取消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開標前泄漏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二)與招標人或者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投標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向招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設計招標的投標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財物或其他好處,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標方案評審有關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收受財物,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進行的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設計招標投標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18-0161-01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的飛速發展和建筑工程項目相關管理法規的建立健全,投招標工作已被廣泛的應用到工程項目的建設中去。建筑工程投招標工作能夠使政府通過企業間的良性競爭來選擇出更優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從而有效的提高工程的質量,節約工程項目的建設成本。而且在競標過程中,企業為了提高中標的可能性,都會積極的提高自身實力,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方法和機器設備來吸引投標方,這樣就間接的提高了社會生產力,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受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的影響,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競爭現象,這嚴重的違背了招投標的原則,擾亂了社會秩序,必須盡快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1.建筑工程項目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1.1 行政領導干預過多,招標主體錯位
在我國一些偏遠、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緩慢,人們法制意識整體比較薄弱、素質水平偏低,一些地方干部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在幕后操縱招標機構,造成了招標過程中串標、圍標、陪標現象普遍,這極大的降低了招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違背了招投標工作開展的初衷,不利于建筑工程項目的開展和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1.2 招標方存在的問題
1.2.1招標人不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招標。由于招標過程中行政干預過多,違法違規現象普遍存在,一些企業的自主招標能力低,行政領導干預多,在招標過程中無法選擇優質的機構進行招標。另外有些企業在招標過程中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必需公開的項目進行招標,有些企業為了規避招標甚至將工程分為若干段,造成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普遍低下,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1.2.2 招標過程存在暗箱操作現象,招標單位沒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審查投標單位,讓一些不符合招標資質的單位蒙混過關。在評標的過程中,沒有采用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評標過程不規范。在評標工作中雖然也成立了專門的評標小組,但由于評標人數有限,,投標方千方百計的采取各種各樣的方法賄賂,導致評標小組不能有效發揮作用,評標過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1.2.3招標文件編制不合格。由于建筑工程項目有著較強的專業性、地域性,所以招標機構或招標人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招標文件中所包含的工程信息符合實際情況,不能出現任何偏差。制定合同或標書時應從建筑工程項目的全局入手,全面細致的進行考慮,避免招標合同和標書中經濟糾紛現象的出現。
1.2.4標底編制不規范。部分招標單位為了降低工程成本,解決自身項目經費不足的問題,在招標中大都采用復合標底、單一業主標底等,造成了標底的制定不合乎國家規定,增加了編標工作的難度。這對中標方來講是十分不利的,因為它大大降低了中標方的獲利水平。
1.3 投標方存在的問題
1.3.1投標報價差異大。投標企業間的報價懸殊很大,投標企業的最低報價與最高報價之間的差異有時甚至超出30%,導致招標單位難以分辨真假、優劣,給評標活動帶來了極大困難。雖然有些企業擁有先進的生產設備及技術水平,可以有效的降低工程的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但是并不意味著所有投標報價低的單位都具有較強的實力、較深的資質,這就需要評標小組認真負責的審查投標方的實力、資質,從投標方中篩選出一個既能保證工程質量,又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的競標方。
1.3.2在投標過程中投標單位存在不正當競爭。在投標活動中很多企業不遵循投標過程中的“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采取各種各樣的辦法中標。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了圍標、陪標、串標、低價競標等不好現象。有些單位不能滿足招標書上的要求,就通過買、租、或者掛靠其他大公司的資質進行競標,一旦中標就會將工程轉包出去進行謀利,工程經過數次的轉包不但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而且還存在較強的安全隱患,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有些單位為了謀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串通其它招標單位低價競標,刻意壓低標價,增加中標幾率,即使中標也不能有效保證工程質量,嚴重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開展。
2.完善建筑工程項目中招投標工作的措施
2.1 規范招標文件的編制,增加其設計的深度
應對編制招標文件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不僅要使其充分而全面的了解法律、工程技術、企業管理及經濟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使其熟悉建筑工程項目的工作流程,如工程的技術要求、工程規模、質量標準、地質條件及工程圖紙的設計等細節方面的問題,這樣工作人員在招標文件的編制中就能有效的預防語意含糊、語言歧義現象的產生,有效的避免各種經濟糾紛的出現。此外,還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并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來編制標底,在編制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能為了節約成本就編制預算低的標底。
2.2 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各級建筑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招投標工作的規章制度,根據工程項目的管理現狀,制定出可行性較高的管理方案,并加強對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在招投標過程中一旦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就要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嚴處,確保招投標過程的公平、公正。同時還應充分發揮招投標過程中職能部門、紀檢機構、人民群眾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管。
2.3 采用科學合理的評標辦法
評標是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十分關鍵一個環節,在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中應首先對評標小組進行專業的培訓,加強對評標小組的黨風廉政教育,以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和專業技術水平,使其樹立公平、公正、公開的評標原則,從源頭上避免評標小組中及標底透露現象的出現,保證競標過程的公平公正。
2.4 監督招投標工作,治理虛假招標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極易產生不規范的違法操作行為,各級地方檢察機關應對招投標工作進行嚴格監督,一旦發現標底泄露、串標、陪標、圍標、轉包、掛靠等違法現象,就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嚴懲,確保招標工作能夠在公平、公正、公開的環境下進行。
2.5 完善建筑市場,促進公平競爭
完善建筑市場是提高招投標的重要內容,明確建筑市場服務責任,工程項目要納入市場交易中,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治理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的優勢。政府應優化企業的投資環境,加大對企業的扶持力度,使市場要素自由流動,各種企業能公平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這才是解決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各種問題的根本。
3 結束語
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是工程建設的重中之重,只有做好招標工作,才能有效的保證工程的質量。各級職能部門在招標過程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避免各種現象的滋生,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公正,從而推動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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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賈璐.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的決策與對策分析[D].南昌大學,2006,05.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問題及對策
建筑工程在我國現代化發展進程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城市的建設、發展和擴大都離不開建筑工程行業的發展。而建筑工程招投標這項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流程環節直接關乎建筑工程的公平公開,并與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建筑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頒布實施,是建筑行業深化企業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它的出現使建筑企業在改革過程中顯示出勃勃生機。然而,在實施過程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不力及法律程序的不完善,令目前建筑市場中,這一最通用的采購方式的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因此,對于建筑工程招投標的管理也順理成章的成為衡量、貫徹、執行以及監督我國建筑工程行業的一項重要工作。
1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
1.1體制現狀提供“操作”可能
現階段我國的建設體制基本上還是條、塊分割,各個法人單位承擔項目業主,并按行政隸屬關系接受其上級主管部門監督。為了解決各項目法人單位的專業素養問題,在招投標階段引入了招標制,施工階段聘請社會監理,并強制性地接受政府監督。從實踐來看,建設市場存在的問題大部分都是萌芽于招投標階段,招標制引入并沒有實現工程招投標過程的貫徹“三公”原則。
1.2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招投標工作存在難點
從法規上說,行政主管部門目前主要依靠《招標投標法》、《建筑法》及有關第三章我國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現況及存在的問題部令和地方法規等監督招投標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實施細則。特別是法律規定的歧視性條款較難把握,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過大,極易發生越位和缺位行為,也給招標人(招標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機。就組織機構而言,隨著政府機構改革深入,政府機關越發精簡,配置人員更少。目前,我國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筑市場必然產生大量問題。面對此種狀況,建設行政主管部成立的招標辦及有形建筑市場,又人為割裂,導致人力資源浪費,監管力量更趨削弱二從行政手段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建筑市場,特別是規范業主行為缺乏有效手段,而僅有的手段是懲罰性的消極手段,從理論上說,過多使用消極手段會傷及自身,最終會影響事業的繁榮。
2完善我國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幾點建議
2.1建立全國性的工程建設管理電子信息網絡平臺,構建相對完善的企業信用體系
電子信息管理已經成為我國信息管理的主流發展趨勢,互聯網的高速發展以及計算機的普及讓網絡媒體成為繼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之后,人們獲取信息的另外一個重要平臺。目前從全國范圍來看,各地擁有本地區招投標建設管理的電子信息網絡平臺,但是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和工程建設的良莠不齊,加上地方發展思路的局限,因此電子信息網絡平臺的建設相對分散,尚未形成全國性的工程建設管理電子信息網絡平臺,因而各企業發展也大部分局限于地區性發展。隨著全國經濟活動聯系日益緊密,這樣的發展狀態,已不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壯大。因而,需要整合全國各地、各單位的工程信息資料,并建立數據庫,將各地發展中的工程狀況和工程質量等信息都反應在互聯網上,形成完整的數字化體系。節省了資料傳遞的時間,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2.2建立企業技術管理人員資金狀況與工程承包總額相關聯的管理機制
我國工程承發包過程主要依據是企業資質,企業在其資質范圍內承擔任務不受限制。而企業技術管理人員與資金狀況是企業承擔工程任務的先決條件,沒有足夠的技術管理人員,工程的質量安全無法得到保證。在資金方面,即使業主能夠足額按進度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也必須先行墊付大筆資金投入工程施工,所以資金是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的一項重要條件。事實上,工程建設領域長期存在的轉包掛靠等問題,部分解決了施工企業資金能力不足的問題。因此,要建立與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及資金能力相一致的承包限額,確保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順利實施,一定程度上能緩解招投標過程的無序狀態,達到擇優扶強的目的;同時要通過資金鏈的建立,促使長期處于幕后操縱的有經濟能力的“工頭”,走上建設舞臺,扮演其應有的角色。
2.3加強監管,規范運行
《招投標法》作為指導我國招投標活動的法律,它應當給各方主體追求效率的空間,但作為政府投資工程,應有更嚴厲的規章,確保招標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減少彈性空間。對于我國建筑市場目前的現狀來說,已經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第21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招標公告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4號令)、《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5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等7部委令)、《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2號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施工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第79號令)等法律法規及各地方性條文對于工程建筑招投標活動進行行為規范。從目前來看,基本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與實際狀況,盡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但是可以在實際運營的過程中不斷的豐富和完善,從而達到法律法規完善的最終目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目前市場上最大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如何監管的問題。因為建筑市場關乎民眾生存和基本需求和公眾的根本利益,屬于公共事業,所以應該針對法律要求對建筑行業中的各個環節做詳盡監管措施,在建筑工程市場化運營的最初就打下良好的基礎,這樣更有利于建筑市場的發展和規范競爭。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和部門在履行自己職責的時候,就必須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杜絕通過崗位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而造成中標單位在施工時發生質量問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應重視招標文件中對于評標標準和方法的規定,對于不合理、含傾向性或潛在排斥投標人的內容或妨礙、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的內容應予以制止,情況嚴重的還應當給予處罰,以示懲罰。針對評標活動中不公開載明的評標標準,或隨意改變評標標準和方法,以及制定不合理評標標準和方法以限制潛在投標人缺乏公眾性的問題,應由招標委員會主席向業主單位提出或與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并予以解決。而對于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評標委員會也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2.4誠信經營社會基礎尚顯薄弱
我國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使然,人們在日常活動中仍衷情于“權力”。建筑產品雖然牽涉到每一位民眾,但它不像家電產品,民眾可以自主行使購買和監督的權力,致使家電業必須以誠信經營為本,取信于民,才能獲得市場份額。現實中建筑產品采購權集中在少數人手里(招標人、人、評標專家委員會)。由于建筑產品招投標的某些內容及過程需要保密,客觀上造成了不便于社會監督,減少了投標人因為虛假信息導致投標失敗的風險。
【關鍵詞】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
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是指項目法人單位依據特定的程序,招請潛在的投標人員或公司依據招標文件要求參與競爭,并從中評選出符合要求的能夠全面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并與其達成協議的經濟法律活動。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應當是在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下進行的有序活動。然而,在當前的招投標管理工作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的正常發展。
1.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1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缺乏監管
我國《招投標法》與2000年開始實施,以立法形式給建筑領域引入了競爭機制,并對建筑工程的招投標范圍、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動進行了規范。然而我國目前的招投標工作發展并不平衡,某些地區依然秉承著以權代法及以人代法的思想,致使建筑工程應招標的不進行招標或是明招暗定,到處都是條子工程、關系工程。甚至還有以審批工程為要挾,直接欽定設計施工隊伍的現象。這些問題發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對法律宣傳的力度不夠,對招投標進行監察、仲裁的機構不健全,缺乏有效地監督力度,監督工作嚴重滯后。
1.2假招標問題
建筑工程才招投標必須按照規定辦理投標手續。然而部分建設單位卻私自違反規定,私下與意中施工單位確定承發包意向,并另找幾家施工單位來報名陪標,只是在表面上走一下形式。還有些建設單位甚至在內定承包對象之后,讓承包方自己找來“陪標”隊伍進行形式上的招投標,以應付相關的管理部門,招投標對于這些建設單位來說,就是其“堵人口舌、掩人耳目”的工具。
1.3資格審查問題
資格審查問題的主要表現是一些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過程中帶有嚴重的傾向性。他們與自己的關系單位串通一氣,制定招標公告的條件時根據關系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一些苛刻的、不符合常規的條件,將一些符合條件的潛在單位在資格預審過程中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給予排除;同時,在制定評標方法時完全根據關系單位的情況來設定評定內容,甚至違反規定在評定內容中設定對關系單位加分的內容和分值,以確保關系單位在客觀上占有明顯優勢。
1.4盲目壓價的問題
目前建筑市場的施工任務相對來說比較匱乏,從客觀上為建設單位的壓價行為造成了有利的條件。部分建設單位通過詢價或采用最低價中標的辦法進行壓價,并不考慮該承包單位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的招標要求,而施工企業則為了獲取施工任務也競相降價以求獲得施工任務。這種片面壓價的不良傾向對于工程質量和招投標工作的聲譽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1.5評標專家素質參差不齊
我國招投標方面缺少優秀的評標專家,尤其是在庫容不足時,專家評委的準入門檻較低,導致專家評委的素質參差不齊,直接給評標質量帶來了影響。
2.加強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建議
2.1完善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監督
首先要加快法制建設及宣傳的步伐。建設工程招投標引入的是市場競爭機制,任何單位的招投標行為都必須在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下進行,其具體規范就是《招標投標法》及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章制度;其次要加大打擊力度,建立懲戒防線,使人不敢違法。通過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建設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最后還要注意加快晚上監管體制,加強監督。凡是涉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的部門都應當相互配合、各司其職,對招投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管,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行為,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同時還應加大對招標活動中的編標、評標、定標關鍵環節的監督力度,建立其完善的招投標人監督制約機制,落實標底保密措施,杜絕招標人泄露標底以及與投標人違規接觸。
2.2強化資格預審程序
資格預審的主要作用是為了對參與投標的法人或組織進行審查,對其是否具有圓滿履行合同的能力進行核實,同時還可以審查該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以及各投標單位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如發現有關聯關系的單位同時進行投標時,招標單位應積極采取相應措施,比如可只允許其中一家單位進行投標,或者在進行評標的過程中對于存在關聯關系的單位的評標得分一律乘以一個小于1的系數為最終得分。通過對這種利益相關單位的限制,可以對投標者之間的串通投標進行有效防止。
2.3采取無標底招標
我國多數建設工程都采用的是公開招標方式,評標標準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根據國際建筑業通行的準則和《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招標人編制或報審標底,或干預其確定標底。招標項目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2.4完善評標專家管理制度
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隨著越來越多的建筑工程開始通過招投標來選擇合適的承建單位,對于評標專家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大大促進了評標專家庫及評標專家的發展。因此,應嚴格把握評標專家的入庫資格,保證評標專家的自身素質,為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打下堅實的基礎。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管理機構必須建立起完善的評標專家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管理,依據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表現,在使用中進行調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