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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市水產技術推廣站,河北 唐山 063000;2.唐山市農牧局,河北 唐山 063000)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對唐山沿海8個主要入海河口進行了水質監測,監測點位于曹妃甸區、豐南區、樂亭縣和灤南縣四個沿海縣區,是全市1.02萬hm2海水養殖池塘和95.2萬m2海水工廠化養殖車間的公共水源地。采樣站位的確定及采樣頻率的選擇、采樣設施、采樣瓶的洗滌與保存、現場采樣操作、樣品的貯存與運輸均按照GB 17378.4-2007《海洋監測規范》第三部分:“樣品采集、貯存與運輸”的要求進行。
監測項目主要包括鹽度、溫度、pH、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硝酸鹽、亞硝酸鹽、氨氮、活性磷、無機氮、非離子氮和石油類。
依據所取得的監測數據,我們采用水質單因子質量指數評價法和綜合污染指數法對8個入海河口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進行了分析評價,評價標準以GB 11607-89《國家漁業水質標準》為主,GB 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和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第二類標準作為補充。由于養殖用水高峰期集中在4月-9月,所以取4月-9月監測數據的平均值作為各監測點的代表值。現將監測結果總結報告如下。
1監測點分布
監測點設在陡河河口、沙河河口、青龍河河口、小青河河口、溯河河口、南堡河口、咀東河口和王連興閘。采用專用gps定位設備定位,監測點位置和分布分別見表1和圖1。
注:1陡河入海口、2沙河入海口、3南堡入海口、4咀東入河口、5青龍河入海口、6溯河入海口、7小青河入海口、8王連興閘入海口。
2監測結果與討論
2.1單因子質量指數評價
2.1.1漂浮物質、色、臭、味在本次所監測的8個監測點中,水面均無明顯油膜、浮沫和其他漂浮物質,未發現水體有異色、異臭和異味,符合GB 11607-89《國家漁業水質標準》的相關規定。
2.1.2溶解氧溶解氧含量介于1.52 mg/L和9.65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4.46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4年4月青龍河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8月沙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溶解氧監測數據的平均值綜合判定,不符合GB11607-89《國家漁業水質標準》規定的為沙河入海口,溶解氧含量平均值僅為2.58 mg/L,見表2。
2.1.3CODCOD含量介于0.94 mg/L和5.92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2.76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5月陡河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4月小青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COD監測數據的平均值綜合判定,不符合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第二類標準的有陡河入海口和沙河入海口,其中沙河入海口監測測平均值為4.66 mg/L,為第四類水質,見表3。
2.1.4石油類石油類含量介于0.006 mg/L和0.35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0?066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4月沙河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5月溯河河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石油類含量的平均值綜合判定,有6個監測點不符合GB 11607-89《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占到監測點位的75%,污染情況較為嚴重,見表4。
2.1.5活性磷酸鹽活性磷酸鹽含量介于0?003 mg/L和0.218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0.059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9月南堡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7月沙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活性磷酸鹽含量的平均值綜合判定,有7個監測點不符合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第二類標準,占到監測點位的87.5%,其中有5個監測點已超出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第四類標準,屬劣四類水質,見表5。
2.1.6氨氮氨氮含量介于0.02 mg/L和0.79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0.36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7月王連興閘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4月青龍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氨氮含量的平均值綜合判定,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Ⅱ類標準的有7個監測點。占監測站位的87.5%,沙河入海口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Ⅰ類標準,見表6。
2.1.7無機氮無機氮含量介于0.05 mg/L和1.63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0.60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8月陡河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9月陡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氨氮含量的平均值綜合判定,所有監測點均超出GB 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第三類標準,其中有6個監測點屬劣四類水質,占到監測點位的75%,見表7。
2.1.8非離子氮非離子氮含量介于0.000 7 mg/L和0.079 mg/L之間,整個監測周期平均值為0.009 mg/L,最大值出現在2013年8月小青河入海口,最小值出現在2013年9月沙河入海口。根據各監測點4-9月氨氮含量的平均值綜合判定,有三個監測點不符合GB11607-89《國家漁業水質標準》,分別為陡河入海口、小青河入海口和南堡入海口,見表8。
2.2綜合污染指數評價
采用綜合污染指數法對唐山市沿海8個主要入海河口首要污染物、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程度進行分析評價,污染分擔率表示單項污染因子指數對綜合水質污染的貢獻大小,污染分擔率最高的因子即為水體的首要污染物。
由表9可見,陡河入海口首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分擔率為28.9%,主要污染物為無機氮和活性磷,污染分擔率累計為52%;沙河入海口首要污染物為石油類,污染分擔率為31.4%,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57?5%;咀東河口首要污染物為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為36.1%,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54.4%;南堡河口首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污染分擔率為36.4%,主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62%;青龍河河口首要污染物為石油類,污染分擔率為26.6%,主要污染物為石油類、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70.6%;小青河河口首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污染分擔率為32%,主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57%;溯河河口首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污染分擔率為33.8%,主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污染分擔率累計為62.8%;王連興閘首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污染分擔率為36.2%,主要污染物為活性磷酸鹽、無機氮和石油類,污染分擔率累計為79%。
3結論
建筑安裝業具有流動性強、工程周期長、成本費用核算復雜、難以真實準確反映利潤等特點,且建筑安裝工程實行項目管理,公司簽訂合同,項目經理承包,以項目經理部為單位,單獨核算、自負盈虧,向公司上交管理費后,經營成果歸項目經理所有。加之大部分企業帳務不健全,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2010第一季度,我們以“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在全市的執行情況”為課題,組織人員在上饒市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征管現狀
XX年年該市共有企業征管總戶數為685戶,征收所得稅額為5817萬元,其中:跨省、市(地)外來經營戶在本地納稅的戶數為231戶,征收所得稅額為67萬元;外出經營戶回本地納稅的戶數為95戶,征收所得稅1036萬元。
近年來,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把加強對建筑安裝企業稅收征管作為稅收收入的重要增長點,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對建筑安裝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上饒市地稅局在深入調查基礎上,分析總結建筑安裝業市場的特殊運行規律,結合自身征管實際,制定了《上饒市建筑安裝業稅收征收管理辦法》,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實行按施工項目進行戶籍管理、稅收管理員負責、稅政把關、全程監控、分級認定、分級年鑒、以票控稅的管理辦法。一是建好臺帳,管好稅基。首先做好納稅人各種基礎信息資料的采集和分類管理,加強對各種信息數據的評析和納稅評估;其次,在總局和省局要求建立12個臺帳的基礎上,根據工作實際,建立了《企業所得稅控管臺帳》、《建筑安裝企業分戶征收臺帳》、等管理臺帳,對稅源實行動態跟蹤和監控;二是加強協調、源泉控管。與國土、房管、城建、發改委等部分保持溝通與聯系,隨時掌握最新情況,摸清稅源底數,防止了稅款流失。與國稅稅政部門建立了聯系制度。在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統一稅負標準,協調征管范圍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三是完善制度,強化征管。規范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明確了征收方式鑒定和年檢辦法;加強外來建安企業的管理。強化報驗登記手續,明確納稅地點,統一稅負標準,加強內查外調。四是雙向監控,以票控稅。制定了《上饒市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業發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筑房地產企業專用發票一律由地稅機關代開,建設單位向建筑安裝納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時,必須要求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按發票上開具的工程價款金額征收稅款。
二、當前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在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業主索票意識薄弱,納稅人稅法意識不強。部分建設單位業主,特別是行政事業單位,主要表現在市鎮工程上,業主索票意識淡薄,工程結算大都使用財政收據或自印收款收據,不向承建施工企業索要建筑業發票;部分中小企業,特別是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企業,采取“單包”或自建房產的,不要票的現象在不少企業存在。另一方面,施工單位納稅意識不強,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千方百計鉆稅收空子,鉆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開票,拖延開票,項目漏申報,收入不入帳、少入帳,偷逃稅款。
(二)企業會計信息嚴重失真,納稅申報不真實。企業報送稅務機關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較低:如為招投標需要、完成利潤目標、承包指標、更充分地享受稅收優惠、便于籌資等目的,營業收入不按規定結算,或延遲結轉,或提早估價確認;向下屬非獨立核算工程隊、無資質等級證書企業、分包轉包單位、掛靠企業收取的管理費,不按規定確認、申報營業收入;企業成本核算混亂,為掛靠單位“以票換票”開票時,掛靠單位提供的各種材料發票嚴重失實,與工程項目實際嚴重不配比;為多個建筑工程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不能分攤到每個建設項目,完工工程結轉成本、費用時,費用分割不清;假發票、收據、白條列支費用大量存在,如一些機械租賃費、臨時用工支出等,人為操縱損益,控制報表有關數據,使得會計報表數據來源嚴重失實,企業所得稅負擔率和總體稅收負擔率遠遠低于其他行業納稅人。
(三)建設項目控管難度大,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稅務機關對建設工程項目立項、中標情況不明,工程開工、進度情況難以掌握,特別是對外地工程,難以確定工程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被動地接受納稅人自行申報,建設工程項目稅源控管主動性不強。工程分包、轉包不規范,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不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分包、轉包合同簽訂、保管不齊全,分包、轉包工程完工結算無合法票據,企業往往以預付帳款結轉分包、轉包工程成本,使得成本核算極不規范。
(四)發票使用不規范,以票控稅效果不明顯。憑票收款、憑票付款的規定未能完全落實到位,以各類收據收取工程款項的現象時有發生,發票開具、接受的不規范直接導致了稅收的流失。現實經濟活動中,明明是按進度結算的工程款,承建方卻開具“預收工程款”的收款收據;明明應該“料、工、費”合并計征稅款,納稅人卻只就施工費開一張建筑發票入賬,建筑材料部分以商業銷售票代替;明明是甲地的工程項目,承建單位卻用乙地開具的發票也能一樣結算;工程承包人為降低工程造價,購進建筑材料時,為壓低材料進價,往往以不要發票為前提。
(五)日常稅源監控缺位,日常評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項目,特別是地處各鄉鎮的工程項目,規劃立項手續不全,無法到規劃、建設等部門取得信息,建設工程項目稅源監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單位,一般都以建設項目單獨建帳核算,部分帳冊隨同有關財務人員駐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項目納稅評估實地稽核難以開展,即使進行評估稽核,質量也不高;施工企業自身沒有工程隊,到外地施工,雇傭臨工的勞務費用,不到稅務機關開具勞務發票,大都列一張臨工工資單,白條入帳,列支隨意性較大。
(六)外出經營管理不規范,異地施工稅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裝企業大都異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外出經營地方稅收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外出施工業戶的報驗、登記和按期申報制度,但建安企業施工時真正能辦理的卻寥寥無幾,等工程決算后再開票繳稅的情況似乎約定俗成,異地經營戶的登記、報驗、申報制度缺乏體制保證。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工商信息交換得到本地固定經營業戶的有關登記信息,但對異地經營情況只能靠納稅人自覺辦理報驗登記、申報,稅務部門異地的實地核查又難以操作,外地工程項目漏征漏管情形時有發生。對納稅人外來施工,如果經營活動在沒有稅收監控的情況下結束了,納稅人欠稅、偷稅很可能就再也無法追回了。
(七)現行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規定不合理。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出從事建筑業的納稅人稅收管理政策存在缺陷。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這一規定賦予了稅務機關對外來從事工程項目施工的納稅人的稅收管轄權,但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1995]227號文件規定:“建安企業到本縣(區)外施工的,可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機構所在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將由經營地稅務機關就地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樣,僅憑《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管證》),外出經營建安企業所得稅就可脫離經營地的管轄,但事實上形成了建安企業管轄權的雙主體,即流轉稅由施工地主管地稅機關管轄,所得稅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包括國稅和地稅)管轄。施工項目與稅收管轄權的分離,各地管理方式和政策執行口徑的不同,必然導致執行稅收政策的偏差,稅負不公也就在所難免。這也就給了納稅人選擇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的空間。
一、工作情況
(一)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
按照《水利建設扶貧專項實施方案》,2020年水利扶貧專項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由各鄉鎮項目村組織實施,區水利局派遣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協助編制實施方案和工程預算,同時深入田間地頭,對工程建設過程進行指導。全區完成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144處,其中新建及整治渠道14.39km,整治山坪塘63座,整治石河堰25節,整治囤水田12口,新建蓄水池35口。
(二)安全飲水工程指導
一是按照《水利建設扶貧專項2020年實施方案》,派出技術人員,指導各鄉鎮組織實施,建設各類安全飲水工程1137處,其中新建機井83口,明井整治1051口,新(改)建小集中3處。二是開展了農村安全飲水認定達標復核,針對復核發現的問題,指導鄉鎮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標準及措施、建立問題責任清單制。各鄉鎮根據問題清單,采取打井76處(含水質檢測36戶)、明井整治50處、水質檢測43處等措施,有效解決群眾用水問題。三是向群眾發放安全飲水明白卡76571份,其中貧困戶5494份,進一步宣傳安全飲水達標四項標準和問題反饋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一線,精準規劃。領導帶隊,組織技術人員與各鄉鎮水利人員一道,深入一線充分了解各貧困村水利現狀和近期水利建設需求,指導其科學編制《實施方案》,重點向貧困村覆蓋和傾斜,不搞原來“一刀切”模式,項目規模上由大而少向小而全轉變,管理上由粗放型向精細型轉變,切實把有限的資金用到扶貧攻堅的刀刃上,不斷提升水利對全區經濟發展和貧困村脫貧致富的支撐作用。
(二)精準到戶,檢測到位。以“區級水質檢測中心+水廠+班組”的三級水質監測體系,技術人員、鄉鎮工作人員會同專業檢測人員,對供水工程源水、出廠水、末梢水進行定期檢測,積極為分散供水工程提供檢測服務,對于脫貧村村民自用水井抽檢5-10%進行水質檢測,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以確保村民水質安全。
(三)加強宣傳,改變陋習。針對部分貧困戶未養成科學衛生的飲水習慣,由于管理不規范的原因比如不及時清洗蓄水池、安裝凈水器用戶長期不清洗濾芯導致水質二次污染等情況。技術人員深入農戶開展水質檢測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健康飲水、科學飲水知識的宣傳,指導群眾正確的用水方式。
三、下一步打算
(一)結合農業產業與水利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充實一批開拓創新意識強、事業心和責任心強、技術實踐水平和工作能力強的技術人員。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不包括深度處理)等方式來保證正常供水而設置的高、中、低位儲水池(箱)及附屬的管道、閥門、水泵機組等設施。
本辦法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包括自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所有人(設施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供水企業、其他管理人。
二次供水設施保潔單位是指負責二次供水設施清洗和消毒工作的單位。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保潔、維護和使用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縣級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設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其二次供水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負責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建設、國土房管、規劃、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監督或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建設、驗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連接公共供水設施的施工作業應當按照申請人與供水企業簽訂的《*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與公共供水設施連接協議》的內容進行。
第七條在用二次供水設施在運行中發現設計不合理或者因設施老化等原日,導致供水水質易受污染、漏耗嚴重的,其產權所有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籌集資金,及時對其二次供水設施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市給水系統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進行改造。拒絕整改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負責。
第八條未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損壞和侵占二次供水設施及阻塞維護通道。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并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儲水池(箱)的進入孔加蓋、上鎖,履行定期巡檢供水設施的義務。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所有人可自愿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供水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維護;當交由供水企業維護時,參照《*市自建供水設施、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供水企業維護辦法》,與供水企業簽訂交接維護的相關協議,約定相關維護內容、費用、服務標準等。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儲水池(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電器等需要維修、更換的,服務、維修費由產權所有人承擔,并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維修收費標準收取;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未核定服務、維修收費標準的,服務、維修費由維修單位與產權所有人商定。
第十二條因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等原因確需中斷居民用戶用水的相關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24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或者不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十三條患有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的保潔和維護工作。
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的保潔人員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健康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二)取得市城市供水行業協會核發二次供水設施保潔上崗證。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供水企業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采取妥善處理措施,污染危及人體健康時,應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并立即停止供水,在停水期間采用臨時供水方式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二次供水污染事故對人體健康影響的調查。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防止水質受到污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保潔、管理制度,定期對儲水池(箱)、管道等進行清洗消毒,確保供水水質。
二次供水設施的儲水池(箱)清洗消毒周期應當符合《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的要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企業或管理單位如收到二次供水水質投訴時,應當及時檢查,發現水質已受污染的,應當及時清洗消毒。
第十六條供水企業是供水范圍內居民用戶共用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的保潔單位,應當負責居民用戶共用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確保二次供水水質;所發生的保潔費、工料費、水質檢測費、耗水費,按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由供水企業負責,納入供水成本。
非居民用戶共用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的工作,及所發生的保潔費、工料費、水質檢測費、耗水費,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負責。
第十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應當符合《*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八條供水企業對居民用戶、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非居民用戶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資料檔案,把每次清洗消毒的工作記錄及送檢水樣的檢測報告歸檔。
(二)每次清洗消毒或改造維護完畢,須將水樣送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檢驗。檢驗結果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否則應當采取重新清洗消毒等措施,直至水質達標。水樣檢測報告須在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簽發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用戶公示。
(三)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受用戶監督,做好服務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負責二次供水水質的衛生監測工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監測制度。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督查體系,對二次供水水質進行監督檢查。市水質監測中心接受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二次供水水質監督、監測工作;二次供水水質送檢數據由其備案。
第二十條為檢測運行水質,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定期委托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居民用戶由供水企業負責送檢;非居民用戶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送檢。
第二十一條居民用戶二次供水水質檢測結果不達標的,且屬保潔責任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供水企業限期整改;非居民用戶二次供水水質檢測結果不達標的,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制定相應當措施進行整改,保證二次供水水質達標,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次供水水質不合格的,如屬二次供水設施設計不合理或者因設施老化等原因造成的,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產權所有人拒不整改,造成飲用水污染危及人體健康的,經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但要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機構應當取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資質認定,且水質檢測項目應當是該機構的資質認定項目。
第二十三條因改動、拆除、損壞和侵占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設施損毀或者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分析質量 控制數據 技術水平
中圖分類號:R4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1(a)-0233-01
化驗分析中重要的環節是要把好質量關。質量控制尤為重要,分析質量控制是實驗室做好檢測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把分析工作中的誤差,減小到一定的限度,用以控制和減小誤差的措施,其目的是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使其在給定的置信水平內。過程是通過對有證參考物質(或控制樣品)的檢驗結果的偏差來評價分析工作的準確度;通過對有證參考物質(或控制樣品)重復測定之間的偏差來衡量檢測水平的高低。只有分析質量控制好了,化驗分析才有保證,分析數據報告才具有準確性、真實性、可靠性。水是自然界最寶貴的資源,這是勿庸置疑的事實。水資源的保護利用是當今世界最熱門的話題,隨著工業的發展,水質監測分析受到了國家的高度重視,發展很快,水質分析的技術和方法也得以快速改進和完善。水質分析顯得尤為重要,而水質分析中,質量控制是水質分析的保證。從實驗室管理的角度上我們從硬件,過程和管理這三個階段來分析。
1 硬件
化驗室硬件是質控工作的開始,也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是在檢測分析之前所實施的一種控制。比如分析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直接影響著檢測數據的準確可靠,儀器設備、實驗環境、檢測方法、標準物質和化學試劑,也都對質量控制有著方方面面,不同程度的影響。
2 實驗
實驗本身就是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每一步如果控制好了,那么結果數據也就不會有太大的偏差,但前提是要求硬件必須保證,實驗室從接到采樣和質控任務開始,直至分析完成。都必須嚴格按照實驗要求和標準來完成,每一個細節都須認真完成、嚴格控制好,分析質量才有保證。
當接到質控任務后,待檢測項目一經敲定便開始實施,一定是要按照嚴格的水質檢測規定執行,現場采集樣品,能夠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比如出廠水,管網末端,能夠反應出水質的分布及變化規律。更要注意水樣保存,采集完后應盡快送回實驗室進行分析。而且根據所檢測項目的不同,為了防止待測成分的變化,做了一些對水樣檢測的保存措施。比如測定水中金屬項目要求用聚乙烯瓶或玻璃瓶,并且保證水樣的存儲環境在pH
實驗的過程同時也是取得檢測數據的過程,除了考慮到各種影響結果的因素排除外,更是通過采用了各種不同控制形式和方法,使得分析數據可靠,實驗的過程目的就是把監測分析誤差控制在容許的范圍,使分析數據在給定的置信水平內,也是提高分析數據可靠性的重要步驟之一。
3 質量管理
質量控制的管理階段是質控過程的終點,及時地發現錯誤,更好地保證檢測質量。我們實驗室的質量管理主要是通過檢測員對檢測數據和檢測記錄的審核、內部負責人員審核、管理人員審核完成的。
3.1 檢測員對水質報告檢測數據處理和記錄的審核
化驗室內部水質檢測數據的判斷及有效數字的處理、結果的報告參照GB/T5750.2-2006的規定執行。計算過程中,可多保留1位有效數字;最終結果保留的有效數字可比標準的數值多1位。發現質量控制數據失控,采取有計劃的措施糾正出現的問題,并防止報告錯誤的結果。實驗報告就是實驗的產品,分析檢測結果報告的數據和記錄必須真實、準確、科學。準確地做好相應的文字記錄和數據報告記錄。保證向客戶提供準確的檢測報告,確保最終的產品質量合格。
3.2 內部負責人審核
檢測員對自己分析的過程及數據初步審核完后,須經內部負責人再重新審核一次,更好地預防和防止了不合格的工作,及時地能夠糾正一些錯誤,同時也是一個自我檢查和自我評價的過程。使分析工作的質量控制體系更好地完善和發展。
3.3 管理人員審核
管理人員的最終審核要更加全面和系統,最終要對體系的內容和方法加以改進提出建議,使得質量體系能向更高層次發展,而且也要對數據的分析所對應的體系給出一個好的總結和評價,同時也要對檢測人員,檢測方法,儀器等存在的問題要做出一次全面的匯總和分析。
質量在于管理,質量在于控制,硬件,過程和質量管理缺一不可,環環相扣,在整個質量控制中,為了盡可能地避免不出現更多的問題和更多的錯誤,必須要嚴格管理和嚴格控制好這三個過程。隨著科技的發展,化驗分析工作日益明顯,各單位之間和各行業之間甚至各個學科和領域之間的關系也日益密切。因而,當前對化驗分析結果的質量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每個測試者個人的數據質量有足夠的精密度和準確度,而且涉及相互合作以及有一定關聯的分析測試結果都要有滿足一定的要求,在化驗分析中,這個意義更加重要。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