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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必須要嚴格執法
嚴格執法是對執法人員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法制建設基本方針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安機關作為國家重要的執法機器,必須要遵循這一基本方針。實踐告訴我們,只有嚴格執法,才能糾正違法行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群眾利益,才能體現法律的尊嚴,才能體現公安機關的尊嚴。從公安執法上來說,嚴格執法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方面,要求公安民警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執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辦案,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案,要實體與程序并重,實踐中有些同志只重實體法而忽視程序法,很容易造成在行政訴訟中敗訴。另一方面,嚴格執法還要注意粗暴執法,具體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執法中有一整套嚴格規定,應當按章辦事,避免行為不當造成工作被動。比如在詢問當事人、證人、違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時必須要有兩位民警;公路巡警巡邏糾章中必須出示證件,執勤中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執勤標志,儀表端莊,語言文明;事故處理中必須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其《程序規定》等等。嚴格執法的要求還表現在:執行職務時不能行為野蠻,吃拿卡要,亂罰款,以罰代管,甚至搞所謂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處罰,以教代管,該糾正的不糾正,該罰的不罰,對違法者聽之任之,這也是執法不嚴、的表現。
嚴格執法要求我們公安機關要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警察綜合素質,提高依法辦案的能力和水平。要進一步制定、完善各項執法責任制,強化落實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加強隊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設,樹立人民警察隊伍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形象。尤其是我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無論事故處理、辦牌辦證、巡邏執勤,均直接與人民群眾打交道。交警手中權力雖不大,但與人民群眾生活聯系緊密,在管理與服務中與群眾容易形成矛盾,因而被稱做是公安機關窗口的窗口,熱點中的焦點,更就加強執法規范建設,讓依法執法、文明執法成為制度。要開展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技巧,對于屢教不改、蓄意鬧事、干擾執法的當事人,多用“智取”,少用“武攻”。要認真并貫徹行政復議法,采取類似事故處理“陽光作業”的多種工作機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保障國家法律監督制度在公安工作中的貫徹執行。
二、只有公正執法,才能使嚴格執法得到保證
公正執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公正執法就是不偏不縱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使法定職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公正執法要求我們公安交警在執行職務中必須盡職盡責,對發生的違法行為敢于糾正并依法處罰,不搞因態度不好而加重處罰或態度很好而從輕處罰“態度執法”、不以違章、肇事當事人與我們有關系或親戚或朋友因而加重或從輕處罰的“關系執法”、“人情執法”,做到見違必糾,違法必罰,罰而有據。交警執法崗位分散,處理違章、辦牌辦證等社會面廣,群眾影響大,尤其是路面執勤,在群眾眼皮底下執法,稍有疏忽,出現一起執法不公正行為,就會引起群眾的不信任。形象一旦失去,就難再挽回。同時,通過多年來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有了很大提高,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中,更加注意減少乃至杜絕隨意性,確保執法的公正性。版權所有
三、嚴格、公正就通過文明執法來體現
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所謂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文明執法是人民警察的屬性所決定的。交通警察執法的對象大多是人民群眾,遇到的問題大量的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有的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后果的,應教育其糾正。如果言語粗魯,行為野蠻,不但不能糾正其違法行為,而且會增加違法者的對立情緒,破壞政府形象。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禮在先,出示證件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既是執法人員文明素養的展示,也是行政執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實踐表現,大多數違章違法者是通情達理的,只要執法者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做到家,違法行為是會自行糾正的。因此,文明執法是人民交警工作永恒的主題,也是進一步加強公安隊伍建設、樹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根本保證。
現階段應當正確引導教育民警擺正“嚴格執法”與“文明服務”的關系。在文明執法中有些人認為執法是責令違法者糾正違法行為或予以處罰,必須嚴格、嚴肅。違法者是不講文明的,文明執法糾正不了其違法行為。如在糾正交通違章中,交警向違章人敬禮,違章人拒不配合,甚至污辱執勤交警等現象屢有發生。但作為人民警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仍然要堅持依法、文明,不能因違法人的不文明而導致自身的不文明,這也是一個人民警察應有的修養。文明執法還要注意區分文明執法與執法強制性。符合法律程序的強制是完全必要的,在執行刑事拘留、逮捕、強制執行和制止群體性鬧事事件過程中發生的推搡、拉扯等行為不能與不文明執法混為一談。其間當事人阻撓執法,或辱執法人員,蓄意擴大事態,引起路人圍觀,堵塞交通。人民警察為了盡快平息事態,將辱罵、灑潑的當事人制服,這難道是不文明行為?如果不強制制止,事態就不能平息,執法就不能順利進行,破壞執法的狀況就不能得以改變。文明
執法是一個過程,有的群眾對公安“強制執行”缺乏了解,單憑看到強制性情景就指責或投訴警察“不文明”,有失公允,是對公安機關的誤解。對于人民警察奮起自衛,冒著生命危險制服鬧事者,從法律上講,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和其它權益免受侵害,對于那些使用暴力襲警行為的人,使用警械武器予以制止,這是正當防衛,不僅不負法律責任,而且應當受到鼓勵和表揚。
在強調公安民警文明執法的同時,應加大全民普法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素質和法律意識。文明執法必須普遍提高人民群眾素質和對公安工作的認識,使人民群眾在行使他們的權力的同時普遍并愿意承擔法定義務。輿論監督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從而使人民群眾了解公安,理解公安,支持公安,明確不接受處罰或暴力依法執法是違法行為。在外部環境優化、執法環境成熟的情況下,文明執法才能順利進行。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落實以法治國方略的重要舉措。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提出,要全面履行警察法賦予的職責,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可見,強調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是相對于公安隊伍目前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而言的。我們要把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作為工作的重點,總結經驗,不斷探索,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依法辦案、取信于民。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為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到目前為止,中國還沒有構建出具有全國性意義的法律層面上的管理責任機制以及管理制度。在政府公信力日趨下滑的現在,中國在現階段的首要目的是構建出具有全國性意義的法律層面上的管理責任機制以及管理制度。行政執法檔案具備著至關重要的法律職能,對執法檔案進行管理也具有著很大的意義,它是行政法律是否可以有效的對公權力進行限制的關鍵。
【關鍵詞】
行政執法檔案;法律功能;管理責任;管理制度
行政法的產生主要是在斗爭過程和革命中妥協的產物,它存在于社會的最主要的目的在于限制公權力。所有的權力自從出現開始就具備著天生的擴張性。就行政權力而言,如果沒有受到法律的制約,就一定會使公民具有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所謂行政執法,指的就是實施行政權力,所以就行政執法而言,執法主體一定要嚴格的根據行政法律程序執行,切實做到合理行政、依法行政,力求用最小的成本獲取行政目的。行政執法檔案是指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時所積累的檔案材料,它記錄著整個行政執法的過程。
一、行政執法檔案以及具備的法律功能
行政執法檔案指的主要是具備行政權力的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職能時積累的法律文書資料,它是對行政執法過程進行記錄以及真實反映的,是在行政訴訟案以及行政復議中對行政行為具有的合法性進行判斷的依據。總而言之,行政執法檔案指的主要是在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以及行政檢查進行實施的活動中所形成的文字、聲像、圖表以及電子載體等多種形式的記錄。就功能而言,行政執法檔案主要對行政執法的過程進行真實的記錄,它是行政案件中對行政行為具有的合法性進行判斷的依據,還是行政行為受到社會監督以及法律監督的反映以及依據,是執行實踐行政問責制并對行政責任進行確切追究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執法檔案的管理責任及其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檔案管理的責任指的主要是對執法檔案進行管理時必須要承擔的責任。近幾年,電子數據檔案不斷的增多,對行政執法檔案進行管理的過程也變得越來越復雜,還會不斷的出現違法和違規的行為。追究具體原因,最關鍵的為沒有健全和完善的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制度,缺失健全的管理責任機制。
(一)缺失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
在現階段,盡管有很多地方(大連、哈爾濱)相繼的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都是地方級別的,不僅在檔案管理的手段以及管理目的上存在著很大的片面性,關鍵的是作為具有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在對檔案管理制度進行制定過程中的權限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地方性法律法規以及政府規章不能實施大部分嚴厲的刑事處罰以及行政處罰。根據我國的《行政處罰法》、《立法法》以及《憲法》等的規定,地方性的法律法規只能進行不被限制人生自由的處罰和一定數額罰款,而地方政府規章也只可以進行警告以及數額較小的罰款,由此可見它們所具有的處罰力度較弱。這也是導致檔案管理制度在實行過程中通不能有效發揮自身職能的關鍵。所以,具有全國性意義的法律層面上的管理責任機制以及管理制度的構建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缺乏健全的管理責任機制
行政執法檔案在進行管理過程中的責任機制,主要指在對檔案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出現的違反機關制度的違規行為以及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如何認定和應該承擔哪種法律責任的相關管理機制。政執法檔案在進行管理過程中的責任機制,在我國法律體系里還沒有被建立,現階段所追究的和檔案管理相關的責任一般都是按照《檔案法》中的規定。而行政執法的檔案的內容和其他檔案進行比較,具備著很大的差異,它既可以使檔案自身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還可以代表著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根據普通的檔案管理責任對其進行追究就顯得處罰力度很弱,不能使對行政執法檔案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的目的順利的實現。缺失行政執法檔案在進行管理過程中的責任機制,還導致所有行政機關在管理行政執法檔案時不能進行足夠的重視,并缺失強有力的制度保證,一旦出現問題就采取內部解決的措施,有時還由于部門的利益而掩蓋,并幫助違法者撒謊,從而導致檔案管理將要面臨著非常嚴重的信任危機。例如前幾年在浙江杭州發生“70碼”時間以后,公安機關在人們心中的信賴度大大的降低。后來在很多地方的交通執法過程中,人人往往會質疑執法行為,從而使政府形象受到嚴重的損害,還對全國范圍內進行行政執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行政執法作為行政訴訟以及行政復議的裁決依據,是對行政機關行使自身行政執法職能進行科學合理的法制監督以及社會監督的重要前提,還是對行政責任實施追究的重要法律依據。
三、結語
行政執法檔案對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以及執行行政執法的控制等方面具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也是實施依法行政的關鍵。但目前我國還沒有構建具有全國性意義的法律層面上的更加權威的檔案管理制度,也缺失健全的管理責任機制,所以導致在進行檔案管理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出現了許多違法違規現象,對政府形象以及公信力造成了嚴重的損害。基于這種情況,一定要構建健全的管理責任機制和檔案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1]
顏士鵬.論環境基本法的功能與我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A].環境法治與建設和諧社會――2007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第一冊)[C],2007
[2]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節能法律制度研究[A].2008年度上海市社會科學界第六屆學術年會文集(政治?法律?社會學科卷)[C],2008
[3]楊倩.我國城市水環境管理的法律思考[A].水資源、水環境與水法制建設問題研究――2003年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下冊)[C],2003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實施人防法律、法規,健全人防行政執法制度,規范人防行政執法行為,明確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規定和《**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三年行動計劃》、《**市依法行政考核試行辦法》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是指區人防辦、區人防工事維護管理所(以下簡稱維管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為保障法律法規正確、有效的實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實行行政執法考評、承擔行政執法責任的工作制度。
第四條區人防辦成立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由區人防辦主任任組長、其他辦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綜合科、通信指揮科、工程科的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并對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區人防辦主任是行政執法第一責任人,對人防行政執法工作負全面責任;其他辦領導為本辦行政執法第二責任人,就分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向主任負責,協助主任組織、指導和協調人防行政執法工作;各承擔人防行政執法職責的科室的負責人是本部門的直接執法責任人,就承擔的行政執法工作向分管的辦領導負責;各行政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是具體執行法律法規的責任人,就承擔的執法任務向部門負責人負責。
第六條維管所受區人防辦委托,負責對全區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具體承辦人防工程拆除、報廢、改造和影響人防工程安全的施工作業以及開發利用的審批工作。維管所的負責人,就承擔的行政執法工作向分管的辦領導負責。
第七條人防行政執法包括人防行政許可、人防行政處罰、人防行政收費、人防行政檢查、人防行政聽證和人防行政復議。
人防行政許可,必須按照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程序、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審批程序,人防工程拆除審批程序、人防工程報廢審批程序、人防工程改造審批程序及影響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作業審批程序分別進行。新晨
人防行政處罰,應當按照《**市人防辦行政處罰有關規定》實施。
人防行政收費,按照人防建設經費籌集程序的規定進行。
人防行政檢查,應當按照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等設施的監督檢查程序進行。
人防行政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人防行政處罰聽證和按照《**市人防辦行政許可聽證制度》實施人防行政許可聽證。
人防行政復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實施。
第八條各承擔人防行政執法職責的科室和維管所,應當將本部門的執法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執法崗位及人員,明確其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職責、執法標準、執法權限和執法程序。
執法人員應當自覺規范自身的執法行為,切實履行好執法職責。
第九條行政執法實行考評制度。考評工作由區人防辦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考評采取執法人員自評與上一級執法責任人對其考評相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小組考評與群眾評議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對執法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情況進行評議和考核。
對執法人員的考評結果應當公開,并作為其年終工作考核、評優評先考核、政績考核和提拔使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條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按照《**區人防辦行政過錯責任追究細則》的規定執行。
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范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一項重要制度。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是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10號,以下簡稱《綱要》)的重要舉措,對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市各行政機關要從建設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重要意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20*〕37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17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界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內容
市政府所屬的工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凡依法行使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及其他具體行政執法職能的,都應當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由委托機關統一建立。
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和中央與地方雙重管理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實施;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依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實施。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內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執法依據、明確行政執法主體、明晰行政執法職能和權限、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強化行政執法責任、完善各項制度、健全評議考核機制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等。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有計劃、分步驟做好各項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
二、明確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1、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的工作主要由省級主管部門組織,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具體負責,自上而下進行。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結合本部門的“三定”方案規定,做好上下銜接。在梳理執法依據時發現上級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執法依據有遺漏的,應當及時報告省級主管部門。
2、梳理執法依據的范圍主要為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涉及行政許可內容的)、國務院部委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規章,區別執法職責和權限,按照執法主體或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執法職能、執法標準和執法責任,分類梳理行政執法依據。
梳理執法依據,要按照規范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本部門為主負責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配合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分類排序,列明目錄,并按效力層次從高到低排列,做到分類清晰,編排科學,注意銜接,避免遺漏。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政府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由具體審核把關的行政執法部門按有關法律規范作為本部門的執法依據進行梳理,并在備注中予以說明。
(二)明確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梳理出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整理并明確界定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部門職責、權限、責任。各項執法職責和責任要分解落實到具體履行法定職能的內設執法機構和崗位。
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主體資格的取得方式、具體行使的執法職能、權限和責任,分別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其他行政機關或組織,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托執法的法律規范逐一列出,作為界定法定行政主體、法律法規授權執法主體和依法受委托執法組織具體行使行政執法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依據。
因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清而無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商同市編委辦審核確認,報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
具體執法職能分別按行政許可、行政監督、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登記)、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和其他行政行為進行劃分。列舉以外的具體執法職能統一納入其他行政行為類。對每一種具體行政執法職能,應區別情形歸納出具體執法事項。其中,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主體,必須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領《罰沒主體資格證》,憑《罰沒主體資格證》向市財政局申領罰沒票據。
(三)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
各行政執法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設置情況,將其法定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按權責統一要求,明確相應的執法責任。
分解行政執法部門內部的執法職權,既要避免平行機構和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間的協調配合。不同層級的執法職權要相互銜接,做到執法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確定執法責任,要根據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法定義務的不同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若干意見》等規定,確定其應當承擔責任的種類和內容。
(四)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梳理的執法依據、職能和職權分解情況,以及執法責任、評議考核、責任追究等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實施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指導思想和基本目標;
2、本部門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范圍和要求;
3、本部門依法行使的法定職能;
4、履行執法職能的基本要求和標準;
5、內設執法機構及執法崗位的執法職權分解、工作流程和執法責任;
6、內部評議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結果的應用;
7、內部責任追究的內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執法部門制定實施方案,要注意與上級部門銜接。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執法依據變化、機構變更、職能調整等情況,適時調整實施方案。
(五)時間要求和審查程序。
行政執法依據的梳理和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和責任的界定工作必須在20*年2月28日前完成,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后確定。
行政執法部門內部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分解、責任確定工作必須在20*年3月31日前完成,經本部門法制、人事機構審定后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人事局備案。
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梳理的行政執法依據、職責、權限和責任,以及本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經審核確認后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
要按照《若干意見》的要求,市政府對所屬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或者實行雙重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以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為主,同時應接受市政府的評議考核。具體評議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會同監察、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和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對內部行政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執法人員的評議考核工作。
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執法證件;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依法行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機關的監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實;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報送備案;對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整改;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及其履行情況;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是否落實;行政執法案卷是否完整、規范,等等。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的具體情況和特點,評議考核的內容可以有所側重。
(二)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要建立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有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是保障行政執法機關行政行為合法、高效的長效機制。各行政執法部門應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市政府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同時承擔全市各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責任,切實加強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骨干力量集中辦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經費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確保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強工作配合,發揮各部門作用。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認真做好各項工作;市監察局和人事局(編委辦)要按照《綱要》和《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在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的同時,積極配合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做好有關工作。各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若干意見》和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落實工作責任。
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本省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組織,下同)、接受委托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組織(以下簡稱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中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行政執法職責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是指行政執法機關聘用的輔助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的人員。
第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堅持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行政執法活動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
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和監察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負責所屬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政執法人員
第五條 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和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中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應當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以后按照程序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每五年換發一次。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國務院有關工作部門統一頒發行政執法證的,不按照本辦法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但省相關部門應當將頒發證件的依據、持證人數及證件式樣等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備案,并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統一組織全省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統一組織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專門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
考試前的通用法律知識、專門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試采取網絡的方式進行,并不得收費。
第七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是本省行政執法人員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憑證。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行政執法的人員應當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申領行政執法證件不收取費用。
未取得《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或者依照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國務院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行政執法工作。
行政執法人員在從事調查、行政檢查和執行行政執法決定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不出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拒絕。
第八條 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合格的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編在職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三)遵紀守法,廉潔勤政。
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
(一)行政執法資格考試不合格的;
(二)不在行政執法崗位工作的;
(三)合同工、臨聘人員及其他非在編在職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
(四)政治素質不合格的;
(五)因違法或者違紀行為已經查證屬實受到記過以上行政處分未超過處分期限的或者刑事處罰的;
(六)上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第九條 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申領《湖南省行政執法證》,由其所在行政執法機關、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統一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具體的審查和核發工作,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
《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應當加蓋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專用章。
第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因執法崗位調整或者行政執法證破損的,由行政執法機關、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向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申請換發行政執法證,并交還原行政執法證。
行政執法證遺失的,行政執法機關、接受委托執法的組織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書面說明情況,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通過報刊或者政府網站公告作廢后,重新辦理。
行政執法人員不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注銷行政執法證,并通過省人民政府法制網公告。
第十一條 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執法;
(二)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三)合法、全面收集證據,遵守證據適用規則;
(四)實施行政檢查、調查、核查等,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有兩名以上;
(五)正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
(六)正確行使行政執法裁量權;
(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以及陳述、申辯、質證等權利;
(八)行政執法人員按照規定統一著裝和佩戴標志的,履職時應當著裝和佩戴標志;
(九)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越職權、濫用職權;
(二)索賄受賄、敲詐勒索;
(三)弄虛作假、徇私枉法、庇護違法者;
(四)故意推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
(五)庇護本地方、本部門、本系統的不正當利益;
(六)侵犯公民的人身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產權;
(七)損害公共利益;
(八)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每年接受至少一次本部門或者本系統舉辦的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四條 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考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結合年度公務員考核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重點內容為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完成行政執法工作等情況。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全省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通過省人民政府法制網公示行政執法人員有關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
第十六條 行政執法機關因工作需要,擬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應當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制定聘用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聘用方案批準后,應當向社會招聘公告,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招聘。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行政執法輔助人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五)其他不適合從事行政執法輔助工作的。
第十八條 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應當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當包括身份性質、崗位職責、權利義務、工資待遇、聘用期限、合同解除等內容。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信息管理系統,公示有關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可以承擔下列工作:
(一)獨立承擔行政執法工作中下列事務性、技術性、保障性工作:
1.文書制作、檔案管理、執法接線查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與錄入等事務性工作;
2.計算機網絡維護、數據分析統計、實驗室分析、翻譯等純技術性工作;
3.通信保障、執法裝備保管和維護保養等保障工作。
(二)承擔下列行政執法輔助工作:
1.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預防、制止違法行為;
2.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檢查工作;
3.協助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
4.協助行政執法人員執行行政執法決定。
第二十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不得從事下列工作:
(一)行政執法的立案、受理工作;
(二)獨立從事行政執法的調查和審核工作;
(三)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工作;
(四)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獨立從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行政執法過程中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質性權利義務的工作;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待遇按照聘用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行政執法機關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的,行政執法輔助人員著裝上的標志應當明顯區別于行政執法人員著裝上的標志。
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工作時應當有明顯區別的標識。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不得有本辦法第十二條所列行為。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憑《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有權依法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進行檢查,制止和調查執法工作中的違法行為,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有權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從事執法工作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監督職權,不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監督程序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由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加蓋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證專用章。具體的審查和核發工作,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發放范圍為法制機構工作人員及行政執法機關從事監督工作的工作人員。
《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第二十七條 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暫扣行政執法證:
(一)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的;
(二)涂改行政執法證或者將行政執法證轉借他人的;
(三)轉借、出租或者買賣制式服裝,非行政執法活動時著制式服裝出入娛樂場所的;
(四)在行政執法中,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所主辦的同類行政執法案件一年內被撤銷兩件以上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節較重的。
暫扣行政執法證的期限為三十日,暫扣期間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二十八條 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吊銷行政執法證: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
(二)不作為或者亂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粗暴執法,辱罵毆打當事人,造成嚴重傷害的;
(四)被暫扣行政執法證兩次以上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等次為不稱職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情節較重的。
第二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對暫扣或者吊銷行政執法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該決定的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申請復核。
政府法制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復核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 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一條 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履行職責時所產生的后果由其聘用的行政執法機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在履職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應當解聘:
(一)履職中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履職中行為粗暴,辱罵毆打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在履職中有其他嚴重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行為的。
第三十三條 行政執法輔助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要求聘用行政執法輔助人員或者不按照聘用合同落實行政執法輔助人員待遇的,由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五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申領材料弄虛作假的或者未對申請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信息盡到審查職責的;
(二)偽造或者變造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
(三)轉借、涂改、非法印制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的。
第三十六條 政府法制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的條件、范圍和程序核發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的;
(二)不按照規定對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證進行審核、暫扣、吊銷的;
(三)不按照規定做好全省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動態化管理的。
第三十七條 行政執法機關中未獲得行政執法證的工作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其行政執法行為無效,由監察機關根據情節輕重對該工作人員、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湖南省行政執法證》、《湖南省行政執法監督證》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式樣、統一印制。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1號)同時廢止。
行政執法的功能根據不同的標準,行政執法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抽象執法和具體執法、羈束性執法和自由裁量性執法、依職權的執法和依申請的執法、強制性執法和非強制性執法。從體系結構上看,行政執法主要分為:政府的執法、政府工作部門的執法、法律授權的社會組織的執法、行政委托的社會組織的執法。
羈束行政執法與自由裁量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