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第1篇

關鍵詞:網絡輿論監(jiān)督;特點;問題;對策

一、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概述

所謂輿論,即多數人的共同意見。所謂監(jiān)督,即“監(jiān)察督促”,也就是說,監(jiān)督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監(jiān)察,二是督促,監(jiān)察的目的是發(fā)現問題,督促的目的是解決問題。所以網絡輿論監(jiān)督就是通過網絡媒介來揭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并促使其解決的一種輿論監(jiān)督,就是社會各界通過網絡傳播媒介,發(fā)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形成輿論,從而對國家、政黨、社會團體、公職人員的公務行為以及社會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為實行制約。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是計算機技術與通訊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是高科技信息化社會的產品,其實質是借助互聯(lián)網這個平臺,普通老百姓可以和政府共同對某一件事進行及時跟蹤、了解、關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開、公正、公平的條件下促使事情得到圓滿解決。相較于傳統(tǒng)輿論監(jiān)督方式,它具有以下特點:

1、網絡輿論監(jiān)督具有廣泛性:

互聯(lián)網的發(fā)展,促使網絡上的信息平等對稱流動和透明共享,也讓讓信息壟斷徹底地成為歷史。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網絡上的信息資源,同時每個人也可以是消息的來源,在網絡空間里自由交流。據中國網絡互聯(lián)網絡信息中心2013年1月15日第31次的互聯(lián)網絡發(fā)展狀況報告顯示,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中國網民規(guī)模已達到5.64億人。普通大眾借助網絡擁有了足夠的表達權和話語權,民眾成為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主體,這是傳統(tǒng)輿論監(jiān)督方式所不可比擬的。

2、W絡輿論監(jiān)督具有高效性

首先,網絡輿論的形成具有高效性。網絡信息的快速傳播使得人們能夠及時了解事件動態(tài)并對此發(fā)表自己的看法。其次,網民人數的激增,不僅擴大了參與事件討論的主體,而且會使相關部門承受更大的輿論壓力。網絡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民間輿論表達最活躍的平臺,回顧近幾年發(fā)生的幾乎所有的國際國內重大事件、突發(fā)事件,廣大網民都能夠通過新聞跟貼、論壇上貼等方式在網上迅速形成輿論,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相關部門對事件的處理,相對的提高了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

3、網絡輿論的監(jiān)督方式具有靈活多樣性

網絡技術引領了傳播方式的飛躍,帶來了傳播技術的解放,實現了傳播內容的生動性和傳播方式的靈活性。文字、圖片、聲音、視頻多欄目出擊,多樣化的形式帶來了傳播方式和傳播內容的多樣化,賦予網絡信息更為絢麗的著裝。這種多媒體形式,集報紙、廣播、電視新聞的優(yōu)點于一身,使相互之間即使相距千里也有種面對面、身臨其境的感覺,真正做到及時便捷、透明開發(fā)、自由互動,從而順利實現意見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終促成輿論的形成。這種形象、直觀、立體化的輿論監(jiān)督報道具有更強的感染力和影響力,使民眾能夠更有效快捷地整合信息,讓輿論監(jiān)督有聲有色,靈活凸顯。

二、完善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法律對策

網絡輿論監(jiān)督以其廣泛、高效和靈活多樣等獨特優(yōu)勢和時代特征,對社會民主政治生活的積極影響是顯而易見的。為了充分發(fā)揮網絡的輿論監(jiān)督作用,基于目前我國網絡輿論監(jiān)督存在的問題,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著力完善和突破。

(一)加大網絡硬件投入和加速互聯(lián)網的普及

我國目前的網民是5.6億左右,網絡媒體的受眾范圍仍然偏小,這就要求我國政府還要加大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互聯(lián)網絡的普及力度,積極平衡互聯(lián)網發(fā)展的地域差距,降低互聯(lián)網使用的資費和技術門檻,,方便更多的公眾對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監(jiān)督。在政策上,可以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傾斜,在網絡資費上也可以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政策。只有從硬件與網絡兩方面加快互聯(lián)網的普及,才能為更多有能力但沒條件的公民提供參與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機會。

(二)健全網絡輿論監(jiān)控系統(tǒng)

1、在網絡主流網站“設置議題”,充分發(fā)揮網絡“網絡議題”的功能

既然互聯(lián)網是一個全人類共同擁有的信息平臺,來自社會各方面的熱門輿論話題必將如百川歸海一樣在網上交匯。在眾多的熱門話題中,哪些是網民最關心的問題,哪些是需要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網絡新聞媒體同傳統(tǒng)新聞媒體一樣具有為公眾設置議題的功能,尤其是官方網站更應該利用其非凡的可信度來實現網絡議程的有序。

2、完善網絡輿論監(jiān)控系統(tǒng)

如今,網絡的影響力越來越大,政府應該給予特別關注,并為此特別建立專門的網絡監(jiān)督服務部門,招收網絡技術專員來指導和完成網絡監(jiān)控。另外,要和官方及民間組織網站負責人員合作,擴大網絡輿論監(jiān)督系統(tǒng)的范圍和主體。通過政府網絡監(jiān)督部門和網站負責部門的雙重把關來監(jiān)控網絡輿論,通過技術手段從海量的網絡信息中及時準確地檢測到目標輿論,并過濾和屏蔽非理性輿論。這需要網絡技術人員的努力創(chuàng)新,針對實際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改進輿論監(jiān)控系統(tǒng),將惡意攻擊他人、社會或國家以及其他違反法律的不良言論過濾或屏蔽在網絡之外。

(三)平衡網民發(fā)言權的權利義務機制

網民發(fā)言的情緒化發(fā)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權利與義務的不平衡。人民在享有法律權利、成為權利主體的前提下,應當承擔與其權利相適應的法律義務。③我國目前并沒有因網絡言論造成損害而追究責任的案例,正是因為這種言論無限制的自由才使得網民無需也無意控制自己的情緒。因此,應該通過法律規(guī)定,追究不實消息者和人身攻擊者的責任,對被針對者造成損害的要在原網絡信息地址公開賠禮道歉,對被針對者的生活造成影響的,要給予處罰,另外要求給予被針對者一定的補償。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促使網民在網絡行為之前有所顧慮,從而能夠更理智地行使自身的表達權,為網絡情緒化降溫。

(四)設立網民認證實名制制度

網民認證的實名制化有利于在最短時間內找到信息來源并確定相關責任人,有利于網絡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順利運行,為監(jiān)控人員節(jié)省大量的事件和精力,有利于因網絡行為引起的法律行為的迅速展開。因此,實現網民認證的實名制對網絡輿論監(jiān)督的有效利用至關重要,其實現方式一是網站注冊和登錄系統(tǒng)與公民現實身份系統(tǒng)實行綁定,二是網站用戶名單次注冊,避免他人盜用他人身份注冊。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第2篇

關鍵詞:媒體監(jiān)督;審判公開;司法公正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1.09.5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1)09-135-02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把黨內監(jiān)督、法律監(jiān)督和群眾監(jiān)督結合起來,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的作用”。媒體監(jiān)督作為監(jiān)督司法活動的一種更為普及的方式,一方面它遏制了司法腐敗、促進了司法公開,另一方面媒體過分的侵入司法領域,干擾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大量案件,如張金柱案、馬海旺案、孫志剛案、許霆案、楊佳案等,都反映了媒體監(jiān)督與審判公開的內在沖突與問題。

一、審判公開與媒體監(jiān)督的沖突

審判公開是實現媒體監(jiān)督的前提,而媒體監(jiān)督有助于實現審判公開。媒體監(jiān)督與審判公開的價值基礎均在于司法公正。公正是刑事訴訟所追求的價值之一,而訴訟制度的生命基礎也在于它的公正性。媒體監(jiān)督還是行使新聞新自由權的體現,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制約著公權力濫用;促使司法人員提升業(yè)務水平,提高辦案效率;還有利于法律的普及和宣傳,提高群眾法律意識。但是二者不可避免的存在著法律與現實的沖突。

1.審判公開與媒體監(jiān)督沖突的實質其實是新聞自由與司法獨立的沖突。新聞自由的權利主體是新聞媒體。新聞自由要求媒體以客觀調查的新聞事實,而非法律事實對政府執(zhí)法行為暢所欲言、以媒介的角度對其作出思考和評論。對大多未經審判的案件提前加以渲染和非理性的報道,誤導群眾,一定程度上錯誤引導了司法審判,必然會對司法審判的中立性造成破壞。審判獨立即司法獨立,是指審判機關獨立于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法院和法官行使職權時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由此可見,新聞自由要求對司法活動予以介入和干涉,而司法獨立的原則對新聞媒體有著天然的排斥性。

2.媒體監(jiān)督所帶來的消極影響。第一,媒體監(jiān)督影響了無罪推定原則的貫徹。許多案件尚未經法院審判,媒體就以自己調查點的新聞事實為據發(fā)表看法,作出評論,甚至強加罪名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第二,媒體監(jiān)督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有損法律權威。第三,媒體的報道往往伴隨著強烈的主觀色彩,以道德觀的尺度去衡量是非,夸大事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給案件當事人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

3.司法審判對媒體監(jiān)督的限制。立法上,《刑事訴訟法》對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以及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做出了不公開的特別規(guī)定。實踐中,法院往往以各種借口來限制媒體采訪。尤其是在一些大的城市,對一些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法院承受的壓力要大得多,法院常常以各種理由把媒體拒之于門外,如楊佳襲警案等。司法審判對媒體的不當制約不利于公民知情權的實現。

二、媒體的現行運行狀況

媒體監(jiān)督的發(fā)展十分迅速,對司法監(jiān)督的渠道也是多種多樣。例如,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都成為監(jiān)督強有力的力量。媒體對現行司法審判帶來了極大的沖擊。媒體超越監(jiān)督的權限和范圍,就會形成媒體審判。媒體審判一詞源于美國,主要是指新聞媒體在司法機關尚未對案件處理結果做出最終宣告和判決之前,超越司法程序搶先對案情做出判斷,進而形成輿論壓力,妨礙司法的獨立與公正。媒體審判不僅影響公權力的正常行使,更是威脅和侵害本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私權利。[1]形成這種現象主要與新聞的三大原則有關,即自由性、典型性和及時性原則。近年來,隨著在一些大案要案中,如“躲貓貓案”、“鄧玉嬌案”、“許霆案”、“孫偉銘案”等,公權力的失控,媒體對司法監(jiān)督的力度越來越大,當然也發(fā)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現實生活中,輿論監(jiān)督遭遇到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構成輿論監(jiān)督的障礙。下面對庭審直播和網絡輿論來做一分析:

從庭審直播來講,1998年中央電視臺首次直播案件以來,人們對庭審直播的態(tài)度有贊成,有反對。一方面確實因為,庭審直播可能會給法官帶來一定的干擾;另一方面,從各電視臺播出的案件來看,并沒有出現大的問題,而且收視率較高。例如馬加爵殺人案、張君案,都實行了案件直播,是比較典型的案例。筆者認為,庭審直播還是利大于弊的,這需要我們從立法與實踐對其加以合理規(guī)制,使其發(fā)揮應有的效能。首先,媒體應當在不違背公開審判原則的前提下,且經當事人允許,合理選取案件。其次,在法院和媒體之外,應當有一個中立的第三者對庭審直播的請求加以審查。再次,媒體在法庭的活動中應當遵循法庭規(guī)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不得隨意干擾法官辦案,否則予以法律處罰。

就網絡輿論而言,網絡的力量更為強大,其對司法審判的沖擊也非常強烈。在我國網絡新聞傳媒對司法審判進行的輿論監(jiān)督過程中卻產生了一些現實難題:一方面,網絡傳媒以空前的廣度、深度和強度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報道和監(jiān)督,并試圖不斷擴大大眾傳媒和公眾輿論代表的民意對法院審判工作監(jiān)督的影響力度;另一方面,由于網絡傳媒對法院審判活動的公開報道與新聞評論沒有明確的法律界限,導致大量法制新聞報道、新聞評論、追蹤報道的帶有偏激和主導性的觀點,而法院對網絡傳媒的公開報道缺乏快速反應及應對疏導機制,也導致法意與民意之間的矛盾與沖突日顯突出。例如,許霆案從盜竊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到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網絡輿論的力量與強大,其對司法審判的影響不可忽視。

更為嚴重的是網絡傳媒輿論,一方面過分渲染司法審判領域少數法官的腐敗現象;另一方面,網絡傳媒的輿論監(jiān)督過分暴露和渲染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的負面內容,通過對陰暗面的曝光丑化人民法院和法官隊伍的整體形象。[2]實網絡輿論的監(jiān)督也是一把雙刃劍,法院跟上時展的步伐,及時更新工作理念和思維方式。創(chuàng)設新時代的審務公開交流信息平臺,搭建法院與媒體、與公眾對話的窗口。同時,對網絡的監(jiān)督,也必須從制度上加以完善,構建監(jiān)督與公正和諧共存的局面。

三、審判公開原則下,解決媒體與司法沖突的出路

對于媒體監(jiān)督給司法公開審判所帶來的困境與問題,我們不應回避。應當積極尋求合理的辦法,從理論、價值、制度、實踐等各個層面出發(fā),促使二者能在一定范圍內和諧共存、相互協(xié)調。

(一)從媒體角度

第一,立法上應當健全完善對媒體法律監(jiān)督的規(guī)定。對媒體監(jiān)督權、公眾知情權作出明確規(guī)定,合理界定媒體監(jiān)督的范圍,對媒體的采訪、報道、直播行為進行限制,對媒體的越權行為規(guī)定相應的法律制裁措施。

第二,媒體應當加強行業(yè)自律。報道法律案件的記者,應當熟悉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完善自己的法律思維能力,這是保障媒體對司法監(jiān)督公正的前提,也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化國家愛的必由之路。

第三,記者應該嚴格依法辦事。記者進行采訪報道,應當以司法獨立為原則,禁止對法官作出任何有礙思考的行為和言論。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不得在案件未決之時,先行定性定罪,對大眾進行誤導。在法庭直播案件,更應遵循現有法律的規(guī)定,服從法官的安排,維持法庭秩序和司法尊嚴,在自己的權限內進行活動,而不能逾越法律界限。

第四,新聞監(jiān)督應該堅持其客觀、公正、合法性原則。

(二)從法院角度

第一,法院應當為媒體監(jiān)督營造一種監(jiān)督的環(huán)境氛圍。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外,其他案件應當公開進行。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而且《關于人民法院接受新聞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若干規(guī)定》也規(guī)定:“對于公開審判的案件,新聞媒體記者和公眾可以旁聽。審判場所座席不足的,應當優(yōu)先保證媒體和當事人近親屬的需要。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根據需要可以在旁聽席中設立媒體席”、“ 對于已經審結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新聞宣傳部門協(xié)調決定由有關人員接受采訪。”法院要依法公開應當公開審理的案件。

第二,法官要提高自身素質。在實踐中,尤其對于大案要案的報道,法官不僅承受著公平審判的巨大壓力,還要承受著來自于媒體、公眾和社會輿論的壓力。這就要求法官合理看待媒體監(jiān)督與司法審判的關系,既不能惡意限制媒體的監(jiān)督權,也不能在輿論的壓力下而屈從與媒體和網絡。法官要努力尋求媒體與司法的平衡點。

第三,法院應當建立與媒體溝通、協(xié)調的機構。一方面對媒體的運作方式比較熟悉,能夠對媒體監(jiān)督的請求作出合理認定;另一方面,及時把法院審判的成果,如文字資料、案卷、錄音錄像等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向媒體公開。這樣,才能使得法院的整個流程愈加透明化、公正化。

第四,法官在庭審活動中,要正確引導媒體的活動。禁止媒體對審判的隨意干涉,對記者的不適當行為,及時提出意見,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通過以上對媒體監(jiān)督與司法審判的研究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在當前堅持公開審判原則的今天,媒體監(jiān)督與司法審判既存在著和諧的一面,也有著矛盾的一面。但總體上,媒體的監(jiān)督還是利大于弊,有必要對媒體的監(jiān)督方式、范圍、內容等從制度上加以詳細規(guī)定,以保障司法正義和程序的公正性,讓二者相互發(fā)揮作用,進一步推動法治社會的建設。

參考文獻: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第3篇

關鍵詞:網絡技術;倫理道德;研究

作為當代社會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和現象,網絡技術的影響力正在日益增強,影響面也不斷擴大,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對網絡技術引發(fā)的倫理道德問題進行分析,充分發(fā)揮網絡技術在深層機理上對社會倫理道德傳承、建構、維持、鞏固的作用,是當前社會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網絡技術發(fā)展所帶來的倫理道德問題。

網絡技術發(fā)展所帶來的倫理道德問題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在此我們僅通過兩個案例來闡述問題的幾個方面。

1.個人隱私遭遇尷尬。

當今社會,有少數人把他人隱私當作金礦,在網上公開叫賣。個人隱私的任意買賣、交換和組合,使得公眾在網絡世界和現實世界中毫無隱私可言。屢見不鮮的手機詐騙案讓我們看到,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詐騙得逞,他們對受害人個人信息的準確掌握是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也就是說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許您的姓名連同您的電話號碼、郵箱、家庭住址、職業(yè)等個人資料早已成為了別人買賣的商品,甚至有的網站明碼標價出售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掃描件等個人信息。

個人隱私遭泄露,不難解釋:剛買了房子,就有人打電話詢問要不要出租、要不要貸款;剛買了新車,就有人打電話問要不要入保、要不要辦理洗車卡;剛剛開始旅行就收到各種廣告短信。

2“。 艷照門”事件。

2008 年1 月,某國外網站驚現疑似香港藝人陳冠希與多位女性親密關系的不雅照片,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隨著時間的推移,事件愈演愈烈,所牽涉人數不斷增加,成為各大討論區(qū)和網站的熱點。網絡成為這次事件快速傳播的關鍵。

艷照出現后個別網站利用搜索引擎、論壇、博客、相冊等方式,大量傳播“艷照”視頻和圖片,使得互聯(lián)網上一時間出現了一股群體性傳播照片的濁流。這不僅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還污染了社會,對未成年人造成了很壞的影響。

二、問題存在的原因。

1.網絡信息把關難,喪失倫理道德的行為難以監(jiān)督和控制。

網絡不像傳統(tǒng)媒體那樣易于把關,網民具有與傳播機構平等的傳播權,任何人都可以通過網絡向外傳播信息。信息傳播主體在網絡上的虛擬化,是虛無主義和自由無政府主義倫理觀盛行的根本。喪失倫理道德的行為難以監(jiān)督和控制,個人隱私被侵犯,信任與責任就會出現危機。

由于網絡隱匿了人的真實身份,使得傳播者不必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所以敢于傳播一些未經查實、會對社會及個人造成極大影響的信息。例如,香港某雜志由于刊登藝人劉嘉玲的作為封面而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取消發(fā)行權,而在網上不斷此類照片的神秘人物,至今仍逍遙法外。

2.網絡自主性強。

網絡的自主性強導致網民可以自由復制粘貼或者直接鏈接各類信息,這就導致許多不良信息在網絡虛擬環(huán)境和社會現實環(huán)境中以網狀形式迅速散播,致使損害后果難以估量。手機拍照、攝像頭、網絡傳輸都給了隱匿掉真實身份的網民太多的制造話題的機會。

在我們過度強調言論自由的同時,很多污濁的信息正在侵噬著人們的心靈,部分不健康的信息正在污染孩子們健康成長的環(huán)境。很多小網民有意無意之中觀看了數量巨大的不雅照片,使得本在正確引導下成長的身體、生理、知識、教育體系被打亂,在好奇心和模仿的的過程中可能會誘導他們走入歧途。

3.網絡信息傳播具有高速度性。

許多網民用虛假的信息登陸注冊后,便可以隨意發(fā)帖、轉帖,一旦傳播的信息涉及他人隱私并造成巨大損失時,受害人難以及時查證言論者的真實信息,很難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例如:“艷照門”事件一開始,照片便被網民瘋狂轉載,直到警方介入,事情才稍有收斂。但有的網民已經把照片下載到電腦或手機上并私下流傳,這就使得損害結果無限擴大。

另外,許多網站不會著力刪除上傳或轉載的黃色照片,一味追求點擊率、一味追求賺錢,把倫理道德擺在一邊,把青少年教育擺在一邊。甚至個別網站在接到互聯(lián)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通知后依然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黃色、下流乃至的內容在網上長時間停留,部分網站的所作所為不僅超越了社會道德的底線,也超越了法律的底線。

4.信息資源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販賣他人隱私的網站之所以生意興隆,主要因為他們以低價收集隱私信息,靠增加點擊率收取會員費用,同時不斷完善資料庫。只要客戶有需要,他們就可以請網絡高手運用“人肉引擎”等手段,搜索到客戶要的任何資料。

販賣他人隱私的網站抓住了大部分網民的心理,只要申請人提交真實信息,獲得認證以后,支付相關費用就可以獲取他人的隱私;若在網站上公布他人隱私,并博得眾人的眼球和點擊率就會得到價值不菲的獎金。

三、解決措施。

1.加強立法。

我國對網絡信息的立法工作一直十分重視,制定了一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規(guī)范性文件。信息產業(yè)部《互聯(lián)網電子公告(BBS)服務管理規(guī)定》第15 條規(guī)定:“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lián)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記錄備份應保存60 日,并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如果受害人在檔案留存期之后提起訴訟,就難以找到信息的直接者。

我們國家涉及到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也制訂了一些,但總的來說,現在的立法是分散的,保護的力度也不夠,執(zhí)法的機制也不健全。設立個人信息保護法,有效保護個人信息不受侵犯,已經成為每個公民的迫切需要。

在今后的立法中我們應著力解決法律法規(guī)條文內容重復、監(jiān)管手段單一、缺乏可操作性、各部門之間權力沖突等問題。

2.加強網民倫理道德約束,掀起全民抵制低俗之風。

在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技術的同時,必須做到標本兼治,不僅要從技術上遏制引起倫理道德問題的行為,更要從道德主體的道德意識及其行為等根源入手,既要讓網民進行自我倫理道德約束,也要充分做好技術準備;加強大眾傳媒社會責任感。

抵制低俗之風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每一個網民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提高道德操守,真正做到抵制低俗之風從我做起。不低俗信息,不登陸低俗網站,不轉載低俗信息,不給低俗之風以可乘之機,同時對于個別低俗信息的網站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造成抵制低俗之風的強大聲勢,讓那些違法網站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每一個網民都有凈化網絡空氣、營造文明健康網絡新風尚的義務,每一個網民都有利用網絡資源宣傳健康文化的權利。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第4篇

國務院新聞辦對此表示,“我國正積極探索網絡實名制,包括在重點新聞網站和主要商業(yè)網站推行論壇版主實名制、取消新聞跟帖匿名發(fā)言功能”。網絡主管部門文化部則在更早的時間曾表示,網絡實名制和網絡分級管理制度勢在必行。由此說明我國政府已經將網絡空間的實名制改革提到日程表上。

從網絡在社會普及那一天起,是否建立網絡實名制一直以來就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支持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支持者認為:網絡世界作為現實社會的延伸,如同在現實生活中一樣,網民應該為自己在網絡上的言行負責。他們擔心,在網絡實名制缺位的情形下,不法網民可能會利用網絡的虛擬性作為侵權責任的“擋箭牌”。這些在虛擬世界里的言行,很多時候不僅會侵害到網絡中的利益,而且也常常侵害到現實中的合法權益,這樣的網絡侵權案例數不勝數,“艾滋女案”便是其中典型的一例,因此,必須加強對網絡世界監(jiān)管力度,實名制勢在必行。反對者認為:網絡作為第四代媒體,因為其“快捷性”、“普及性”和“草根性”已經成為現代輿論和社會監(jiān)督的咽喉,近年來很多反腐大案都是通過網絡最先曝光出來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網絡已經成為社會空氣的凈化器,成為“民意”通往高層的“直通車”。他們擔心,實行了網絡實名制,就如同讓“蝙蝠俠”和“佐羅”摘下面具一樣,沒有了面具的掩護,大俠們還“會”,或者說還“敢”仗劍直言嗎?

以上兩種觀點基本上代表了對待網絡實名制改革的兩種不同聲音,各有道理,側重點也不盡相同:支持者主要是從維護公民“私權”角度考慮的,他們要求有關部門必須對公民的隱私權、人格尊嚴權、肖像權等基本權利在網絡上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而反對者主要是從維護言論自由和確保輿論監(jiān)督等“公權”角度考慮的,他們認為,輿論的生命在于自由,網絡的自由在于網絡世界中存在的“虛名面具”,他們擔心網絡實名制可能會使得網絡輿論監(jiān)督失去意義。

我認為,我國加快建設網絡實名制步伐有更深層次考慮——侵權責任法的頒布使網絡實名制勢在必行。應該說,我國將網絡侵權作為一種特殊侵權規(guī)定在侵權法中,順應了新時期侵權法類型化發(fā)展的趨勢,在世界范圍內還屬首創(chuàng),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從該法第三十六條本身來看,網絡責任主要分為兩部分:第一款規(guī)定了一般侵權者利用網絡服務侵權應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應該屬于過錯責任形式,是對網絡侵權的一般性規(guī)定;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guī)定以侵權責任特殊主體——網站為視角,侵權法沒有將網站作為第三人對待,而是作為一種特殊侵權主體進行規(guī)制,這在很大程度上對維護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很有裨益。但問題是,法條本身沒有區(qū)分網站作為傳播者與者的責任。一般認為,網站作為者的時候,當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為上傳的訊息承擔審查義務;但是,網站作為傳播者的時候,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為網民上傳的訊息承擔審查責任,除非證明網站存在惡意,否則不能要求傳播者為網民承擔侵權責任。

從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本身邏輯上講,第二款實際上規(guī)定的是網站作為傳播者的責任,第三款規(guī)定的是網站作為者的責任,但法條本身并沒有對此進行區(qū)分,這樣導致的后果是,網站作為傳播者承擔了作為者的責任,很大程度上加重了網站的法律風險。應盡快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網站作為者和傳播者的責任進行區(qū)分適用,使之承擔不同形式的責任。

網站承擔過重的責任,從長遠角度看,是不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解讀侵權責任法關于網絡侵權責任規(guī)定之時,考慮到了網站可能會承擔的過重責任,衡量利弊之后,在司法解釋出臺之前,若想使網站擺脫重責,那就要盡快實行網絡實名制,以此規(guī)范網民的法律風險,從而減少網絡侵權的發(fā)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網站承擔過重的連帶責任。從這個角度來看,盡快實現網絡實名制也是文化部為保護網站權益的權宜之計。

在我看來,除了作為減輕網站責任的權宜之計以外,網絡實名制的實施也是網絡規(guī)范發(fā)展的趨勢,如果處理的好,不僅會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產權網絡保護、減少網絡法律風險,而且也不會對輿論自由和“民意直通車”產生負面影響。這是因為:

第一,網絡實名制并不要求網民在網絡上使用真實姓名。很多網民擔心,如果實名制一出來,是不是連網絡游戲和QQ昵稱都要改做真名呢?答案是否定的。網絡實名制只是要求網民在注冊之時使用真實姓名和真實資料,在成功注冊結束后,虛擬世界中還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

網絡輿論監(jiān)督案例范文第5篇

關鍵詞 自媒體;虛假失實報道;芻議

中圖分類號G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5)138-0005-02

2014年11月17日晚,一名河南農村的小學教師在微博上發(fā)出一條信息《河南南召黃梨銷售難,果農忍痛喂豬》,兩天后的11月19日早,央廣網就爆出另一條完全反轉的消息,題目為《河南南召縣黃梨滯銷系謠言 發(fā)消息者為當地教師》。原來經記者實地采訪調查落實,實際情況與網傳消息大相徑庭。這是一則由自媒體播報虛假不實消息的典型案例。為何類似這樣的虛假失實報道,每隔一段時間總能聽到、看到?本文試從炮制這類報道的主客觀動機及表現作一點粗淺的探究,希望能對凈化自媒體環(huán)境盡一份綿薄之力。

1 自媒體是把“雙刃劍”

自媒體是傳播技術極大發(fā)展的產物,同時順應了人們行使話語權的內在需求,所以從其誕生至今短短幾年,在我國的發(fā)展速度便極為驚人。《網絡戰(zhàn)爭:互聯(lián)網改變世界簡史》一書中這樣說:“一場由web2.0引發(fā)的革命,讓任何機構和個人都可以在網絡上信息,人人都可以成為‘媒體’……中國甚至比歐洲發(fā)達國家如德國、法國,更早進入‘新媒體和自媒體時代’。”

自媒體興起,改變了多年來傳統(tǒng)媒體壟斷新聞源及其單向傳播的壟斷地位,受眾從被動的信息接受者轉變?yōu)榧仁莻鞑フ哂质墙邮苷撸瑥牡匚魂P系上實現了平等。不少人給自媒體畫像,“人人皆記者”“人人皆媒體”“人人都是爆料王”。

的確如此。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受眾將自媒體作為了信息傳遞、知識分享、意見表達、輿論監(jiān)督等的主要渠道。

像2001年震驚世界的美國“9?11事件”、2008年汶川大地震等重大突發(fā)災難性事件的第一都是自媒體。還有影響巨大的“郭美美事件”、“紅十字會萬元餐”、“故宮文物損毀”、“表叔”、“房姐”、“寶馬女”、“晉濟高速隧道燃爆事故”等事件也均由自媒體首先曝出,從而有力地促進了這些事件的及時、公平、公正處置。可以說,在重特大突發(fā)事件、輿論監(jiān)督和反映社情民意上,自媒體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這是其積極的一面。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自媒體也是一把“雙刃劍”。像本文開始提到的“河南南召黃梨滯銷”“愛心客商寒心”,便是利用網絡進行惡意傳播的例證。與此類似的烏龍新聞并不在少數。如“江蘇興化山芋滯銷”“武漢城管打死商販”“老外街頭扶摔倒大媽遭訛詐”“央媒‘打’蘋果”“鳳凰傳奇解散”等,往往曝出時間不長,剛剛形成輿論關注熱點,事情卻遭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轉。“山芋產量高收購行情看漲”“死商販詐尸復活”“老外無證駕駛無牌照摩托交通肇事”,引起一片嘩然。

2 自媒體時代虛假失實報道動機及表現

探究編發(fā)虛假失實報道的動機,可歸結為三個字:“功、名、利”。

傳統(tǒng)媒體時代,造成虛假失實報道的主觀因素主要有:未堅持新聞的客觀真實性原則,不深入一線和現場,不了解實際情況,但憑道聽途說再加上“合理想象”和“創(chuàng)作”以致報道失實;受利益驅動而放棄職業(yè)操守,或為追求個人名利、或為迎合某人某部門的利益需求,利用手中的寫稿權、播發(fā)權而策劃編造虛假不實新聞或進行新聞炒作、新聞敲詐等。客觀因素主要有,采訪不深入、業(yè)務不熟練、素材掌握不全面、理解出現偏差、以偏蓋全或把部分說成整體等。

自媒體時代是一個特殊的時代,手機、網絡的極大普及使信息的采集和報道門檻越來越低,每個人都可以成為新聞傳播者,加大了管理上的困難。所以這一時代的造成虛假失實報道的根由除兼具傳統(tǒng)媒體時代的種種表現外,又有一些新的表現。以下主要從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者、傳播渠道及接受者三方的不同心理狀態(tài)作一分析。

從中不難看出,消息者完全是出于個人私利,其中又抱有一絲游戲和玩弄的成分,最終落得在全國人民面前大曝光、丟人現眼不敢露面。這樣的結局恐怕是其未曾預料過的。

從傳播渠道來看,網絡和主流媒體都是虛假不實報道傳播的助推者。主流媒體轉載網絡信息,心理狀態(tài)只有一個,就是為了搶新聞、搶時效、搶“眼球”。一味的“搶”,以致忽略了新聞的第一原則“客觀真實”,忽略了對新聞事實的調查與核實。又由于主流媒體在公眾中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一旦轉載便更加助長虛假不實信息的以假亂真、及至愚弄更多人。不過值得欣慰的是,自媒體在無序自由狀態(tài)下發(fā)展了幾年之后,自我約束力逐漸增強、自我完善效果明顯。據《中國社會輿情與危機管理報告(2014)》介紹,“互聯(lián)網輿情經過不斷升溫,終于在2013年第一次出現了拐點……對較受關注的社會熱點輿情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對安全類問題如社會治安、環(huán)境污染、領土安全問題的關注度較高。”

從接受者來看,多數接受者都有一定的社會責任感,都有一顆善良心,特別是看到或聽到這樣那樣的社會救助信息,常常動容解囊,慷慨生出援助之手,獻出自己的一片愛心。但發(fā)現是虛假不實信息后,不免因受上當受騙而致愛心受傷。

3 虛假不實報道的危害及對策

無論是傳統(tǒng)媒體時代還是自媒體時代,虛假失實報道都是要造成危害的。自媒體時代,因其傳播面廣,傳播速度快,影響更加巨大和深刻。不僅給社會造成了危害,給當事人造成了不良影響,還折損了媒體的公信力,傷害了社會的愛心。

消除虛假失實報道是一項長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功近利、一曝十寒。須結合其形成根由,多管齊下,多措并舉,對癥下藥,堅持不懈。

就政府層面,希望能出臺有關自媒體的法規(guī)律條,加強自媒體監(jiān)管,引導和規(guī)范自媒體理性發(fā)展,讓惡意傳播無處遁形。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將來自不同社會階層、遍布社會各個角落的“博客”“播客”和“公民記者”,組織成一支編外社會力量監(jiān)察隊,他們將大有可為。

對新聞媒體和采編人員,要進一步加強新聞觀和新聞職業(yè)精神、職業(yè)道德培樹,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新聞采編審制度,在新聞采編環(huán)節(jié)中,要擦亮眼睛,多質疑,勤核實,認真核查新聞事實,把好新聞源頭這個“總開關”。

虛假失實報道,其本質同假冒偽劣商品一樣,屬于意識形態(tài)領域、精神層面的假冒偽劣產品。當前在全國新聞系統(tǒng)廣泛開展的“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活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充分體現了新聞的真實性精神,深入一線獲取第一手新聞素材,既確保了消息和新聞源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又增長了編輯記者的社會閱歷,倘若下次遇到類似的報道,憑借自己練就的一雙“慧眼”,“功力不足”的虛假失實報道便能一眼識破,就地戕滅。

最后,借用閻肅老先生《霧里看花》中的一句歌詞,把它改編一下作為本文的結束語,“霧里看花水中望月,認真分辨這變幻莫測的信息世界,借我一雙慧眼吧,讓我把這虛假失實報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參考文獻

主站蜘蛛池模板: 新河县| 榆林市| 宣城市| 兰坪| 若尔盖县| 湘阴县| 新昌县| 马关县| 泰宁县| 康保县| 昌乐县| 遂溪县| 山东省| 榕江县| 峡江县| 巴塘县| 射洪县| 翁牛特旗| 恩施市| 敦煌市| 鄂伦春自治旗| 吉林市| 鹤峰县| 南投市| 石河子市| 盖州市| 盐山县| 玛曲县| 集贤县| 沁水县| 全椒县| 天台县| 那坡县| 长治市| 和平县| 察雅县| 昌平区| 万山特区| 叶城县| 包头市| 保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