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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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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

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范文第1篇

黃山市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現狀

(一)城市概況

屯溪區地處皖南,是安徽省黃山市的市轄區、市政府所在地,是黃山市的政治、經濟、文化與交通中心,也是著名的徽州文化的“集中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面積約為2496km2,下轄4個街道辦、5個鎮,現居住人口約20萬人。屯溪區屬近年來伴隨旅游業而發展起來的新興城區,由于優越的自然與人文環境,其外來人口較多,人口異質性較強。同時盆地性的生態環境決定了其人口的分布與居住呈現出明顯的區域性特征,中心城區人口集中,社區相對較多;周邊城區人口分散,生活方式多樣。一方面,黃山市屯溪區的人口規模、城市發展特點同大多數新興城市一樣,都是伴隨改革開放與相關產業的發展而興起,城市既現代又傳統,城市社區大多屬于依托房地產開發而產生的商品小區;另一方面,區域經濟發展與居民生活方式改變所引發的文化娛樂、人際互動、生活服務等問題如何通過社區社會組織進行解決,這是很多中小城市面臨的共性問題。由此可見,黃山市屯溪區所面臨的問題在我國中小城市中具有一定的顯著性與代表性,其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亦對豐富社區社會組織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

(二)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的現狀

根據筆者2011年對黃山市屯溪區所進行的社區社會組織調查,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區通過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各種社會組織共有431家(政府性社會團體201家,民辦非企業單位230家)。其中已登記備案的社區社會組織有6家,僅占全市社會組織總數的1.4%,主要涉及文化、教育、體育、社會安保、社區服務、志愿服務等領域。當然,調查中也可能存在著部分社區社會組織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的情況。從社區社會組織的產生、運作過程來看,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表現出了較為明顯的松散性、“草根性”和自發性特點。調查也發現在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中,社區社會組織規模有限,一般的組織人數基本上都在30人以下,組織形式也比較松散。其活動內容也集中在社區的文體活動上,對其他的活動涉及較少,活動方式較為單一。

(三)屯溪區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存在的問題

客觀地講,目前屯溪區的社區社會組織在豐富社區居民文化活動、維持社會穩定等方面已經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這與社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需求與期望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無論是與西方發達國家社區比較,還是與國內大城市較為成熟的發展態勢相比,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通過筆者的調查,其存在的主要問題:

1.組織資金普遍匱乏

資金來源與構成對社區社會組織的運作、價值發揮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社區社會組織要保持長久的生命力除應滿足社會需求以外,更要有政府的支持與社會各界的關愛。一般來講,社區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政策或項目資助,二是募捐收入,三是會費和其他經營性收入。在調查過程中,社區組織成員反映最多的問題便是資金的缺乏,因為缺錢很多組織沒堅持幾年便解散了。例如在夕陽紅志愿者協會,成員們數目相對較多,成員參加社會活動的積極性也很高,但是由于只有大型活動才可能有來自政府的部分贊助,平時進行的一些常規小型活動及成員的路費、雜項開銷只能組織成員自行負擔。這對一些退休干部來說不是什么問題,但相對收入較少的一部分組織成員如退休工人、低保戶等來講,這些零零碎碎的開銷就是項負擔。這直接影響了成員活動的積極性和組織進一步發展壯大。

2.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有完善的、匹配的法規政策為社區社會組織保駕護航是其維持發展的重要前提。從目前我國關于社會組織的法律與政策框架來看,有關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還很缺乏,即便有,也存在著法律位階不高、涵蓋面不夠、操作性不強且相關條款彼此缺乏銜接與協調等問題。而政策的善變性就更難為社區社會組織提供堅實的制度性保障。在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政策創新方面,經濟發達的大城市相對視野更為長遠,一般都將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措施納入城市社會改革規劃之中。如北京市的《北京市“十二五”時期城鄉社區服務工作行動方案》規劃稱,到“十二五”末,北京市將實現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城鄉社區,社區社會組織將超過8000家。每個城鄉社區至少擁有3個以上的社區社會組織,這一標準是目前的2.4倍。“大力培育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是《方案》中的主要內容之一。方案明確指出了社區社會組織的地位及建設目標,為北京市的社區社會組織進一步發展鋪平了道路。[2]而類似屯溪區這樣的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的發展特點限定了其在追求經濟增長的同時,可能同時面臨多項改革壓力。而傳統的發展思路與執政理念亦決定了地方政府必將經濟發展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而比較容易忽視來自社會領域的改革,忽視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因此,對于社區社會組織的建設缺少制度性支撐,這種局面不僅使社會組織的管理面臨“無法可依”的尷尬,還可能造成少數社會組織的違法違規行為長期得不到及時懲處,社會組織成長和運營的環境受到污染。

3.組織規模小、類型單一

調查結果顯示,在屯溪區已有社區社會組織中,正式注冊登記的社區社會組織所占比重相當的小。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在我國注冊社會組織本身難度就比較大,按照目前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要想獲得注冊,除了要符合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規定的要素(如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同一行政區域內業務范圍唯一)以外,還必須找到一個業務主管機構。而業務主管機構往往沒有太多利益可圖,卻很可能面臨未知的麻煩,顯然,這個“婆婆”并不好找。致使大量社區社會組織游離于合法社團法人管理體制之外。沒有了官方承認的正式身份,社區社會組織要開展活動就受到一定的限制,發展的規模也不好擴大。除組織規模不大,組織類型的單一化也是困擾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問題之一。在這里,組織大都集中在社區的文藝娛樂上,如藝術團、合唱隊、舞蹈隊等,除此之外,社區政府組織也更加傾向于扶持政治宣傳類的組織。對于社區居民來說,政府及社區必要的指導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未能把握指導的界限,很容易使其自主性、志愿性下降,而抹上了強烈的官辦色彩。也間接造成了社區居民最需要的生活服務與維權服務類社區組織得不到政府的扶持。整個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處于一個比較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已有社區組織居民參與性不高,組織的獨立性與自治性較低;另一方面,未有的組織社會需求卻異常強勁,政府導向性明顯。

4.建設模式不明確,管理人員素質不高

中小城市與大城市的不同特征,決定了其要探索一條符合自己實際的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模式所遭遇的困難異乎尋常。然而,中小城市在此方面的經驗積累相對不足,社區的建設者沒有明確類型可以模仿遵從,雖然在實踐中干出了一定成績,但由于缺少理論支撐,社區社會組織的后期發展的智力支持問題仍然是困擾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硬傷”之一。從社區組織內部來講,屯溪區從事社區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普遍存在學歷偏低、工作能力不強、工作效率低等問題。且大多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其工作方式往往以行政方法為主,缺乏靈活性和主動性,對于社區建設中出現的新問題不能夠做到有效協調和處理。與此同時,社區工作任務繁雜,一些街道辦事處、政府職能部門向社區社會組織下派許多行政性任務,致使社區社會組織的工作陷入了疲于應付、缺乏創新的境地。少的可憐的運轉資金,連維持正常運轉都比較困難,更無錢對提高人員的素質進行投資。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一)發達國家及部分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地區的經驗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與發展有一個基本前提,即社會結構必須給予社區組織以足夠活動的社會空間與資源。政府應將部分社會責任開始下移至社會組織,并嘗試采用購買服務的方式扶持培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3]在資源提供、注冊登記、稅收、信貸、日常監管、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采取配套措施形成發展合力。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新加坡)及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較為成熟的地區(香港)等,在長期的社區實踐過程中,探索與積累了一些較為完善的培育發展社區組織的政策與管理經驗,[4]主要體現在:(1)認為應在國家“培育與監管并重”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2)建立比較完善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并結合社區需要與實際,制定社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5](3)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降低登記門檻,放寬登記條件,簡化登記程序,對社區社會組織全面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推廣社區社會組織登記、備案的雙軌管理體制。[6]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問題診斷

與發達國家和發達城市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經驗、模式比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既面臨著一些共性問題,諸如資金、管理體制、組織架構、服務定位等,又有著自身的特殊性。諸如公民社會發育遲緩,社會資金薄弱等困難,也有著新建社區歷史包袱輕、社會領域改革壓力與阻力相對較小、政府購買服務成本小、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積極性較高、地域文化特色明顯等有利因素。如何立足當地實際,將有利因素轉化為現實發展動力的條件與機制,這將是破解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困境的突破口。

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對策

(一)健全與完善扶持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法律環境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離不開良好的政策與法律環境。國家應在“扶持性培育與引導性發展相結合”的總體發展思路基礎上,有所側重地選擇適合地方特點的政策,優先突出培育政策在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努力營造有利于組織發展的政策大環境。對諸如目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經費短缺、資金獲取能力嚴重不足等問題,應從制度創新上尋求解決的思路。(1)完善社區社會組織行政管理體系,將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管理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設立社區社會服務中心,實行政府指導下的分類管理。明確社會組織的發展方向,優化組織的布局。對于社區居民有迫切需求的社區社會組織予以重點扶持,形成結構合理的社區社會組織結構。[7](2)對現行社區社會組織的法律體系進行完善,諸如改革社區組織的登記管理方式方法。另外,法律應明確國家對社區社會組織在資金扶持、購買服務等方面有關的優惠政策問題,使之扶持資助制度化、法律化。可以嘗試對一些社區組織發展中的瓶頸問題大膽突破,先行先試。

(二)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需進行一定的“組織孵化”

由于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發育尚缺乏獨立成長及應對外界變化的能力,因此需要對其進行一定的扶持與孵化。包括資源提供、實施政府購買與補貼社區服務、扶持社區組織發展等內容。探索適合地方特點的“社區社會組織培育機制”。充分利用與整合政府、地方高校、社會組織團體、企業等各層面的資源與優勢,形成多方良性互動。各中小城市可以“宜居城市”創建等活動為抓手,積極探索“組織孵化”的模式與機制,并提出完善政府職能轉移與購買服務、部門對口培育、社區牽頭組織、居民廣泛參與的培育發展機制。加大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對孵化培育的具體形式、路徑和措施進行深入思考。積極探索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與人員參與社區發展急需的、能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生活困難、可提供優質專業服務的各類社區社會組織。[8]

(三)加強組織自身的能力建設與發展創新

針對社區社會組織發展運作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要重點圍繞“五自”,切實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組織能力建設與制度建設,提高社區社會組織的綜合素質和社會服務能力,創新相關管理制度。(1)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組織運作透明度。(2)對于社區組織中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應加大政府財政補貼以保證社區社會組織非營利性,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尤其對接受社會捐贈的建立公示制度,加強社會監督。(3)以開展誠信與自律建設活動為契機,促進社區社會組織自律機制的形成,建立相應的約束懲罰機制。(4)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吸收相關專業優秀大學生從事社區社會組織活動,建立健全人才激勵機制,加大人員的培訓力度,不斷提高服務居民的能力與水平。

(四)探索中小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的新模式

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應根據不同的社區特點,立足地方,因地制宜地提出“一社區一品牌”的發展戰略,積極打造各自社區組織建設品牌。創新社區社會組織成長機制,為社區居民打造“有事不出社區”的“15分鐘快捷服務圈”。根據社會特點與類型:一是在農村社區中構建“中介型”社區社會組織。針對農民需要,形成“中介型”的社區服務中心。二是在城市社區建立“型”社會組織。主要承接由政府下派的各種行政服務和滿足居民需求的便民服務等。三是在村改居型社區中構建“綜合型”社區社會組織。可在村改居型社區建立類似公共事務管理協會這樣的“綜合型”組織,下設各類服務中心,如行政服務中心、物業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承擔社區居民各類服務需求。(1)結合地方文化,對有助于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文化因子進行大力扶持與宣傳。諸如地方文化中的“互助組”“村社”等概念賦予新的時代內容。(2)以滿足社區居民需要為基礎,將大力扶持“樞紐型”社會組織與“草根”社會組織相結合。寓管理于服務,給社區社會組織“松綁”,釋放出社區社會組織的活力。重點培育發展以下幾個領域的社區民間組織,諸如文化體育類、就業服務類、社會事務類、社區維權類、公共服務類等,切實解決社區居民的困難。(3)弘揚志愿者精神,不失時機地創造就業機會。發揮學生與老人參與社區組織建設與管理的積極性,使年輕人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實現就業,使老年人在志愿服務活動中收獲健康與快樂。

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范文第2篇

一、社會團體的含義及作用

1、社會團體的含義。社會團體,是由公民自愿組成的,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組織。它主要是指行業協會、聯合會、商會、基金會、促進會、學會、研究會、聯誼會等社會團體。是依據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非營利性組織還有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組織。也不包括下列三類機構組織:參加中國人民的人民團體;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并經國務院批準免于登記的團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準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在國際上,由于各國在文化傳統和語言習慣方面存在著不同,社會組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多種不同的稱謂。如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公民社會、第三部門或獨立部門、志愿者組織,慈善組織、免稅組織。等等。這些叫法在內涵上區別不大。與政府、企業相區別,社會組織具有非營利性、非政府性、獨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

2、社會團體的作用。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社會組織彌補了政府公共服務的不足。一些社區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協調勞動關系,參與社區共治,化解了大量社會矛盾。廣大社會組織廣泛聯系各個社會階層,代表不同的利益群體,直接將黨的聲音傳遞給人民群眾,把群眾的呼聲反映給政府部門,已經成了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社會組織廣泛分布在我國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要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社會組織可以發揮行業自律、行業調解,活躍市場經濟主體的作用。第二個方面,是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增強社會自治功能,通過組織化的載體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加快各方面建設的步伐。第三個方面,社會組織在政府指導、依法活動的基礎上,會加強內部治理結構建設、增強行為自律,將進一步提高社會組織的能力、社會影響和社會作用。

二、宜昌社會團體的現狀

1、宜昌社團總數及社團類型。宜昌市級社團組織共283個,其中行業協會(商會)107個;學術性社團84個;專業性社團47個;聯合性社團45個。

2、社團管理現狀:市級社團組織,由市民政局部門負責登記管理;業務由各主管單位負責指導。業務主管單位是市直各正縣級行政管理機關和市政府授權的群團組織。通常稱之為“兩條線管理”。業務主管單位的多少,在理論設計上沒有限制,只要符合條件的都能擔當。但因學術和影響力的需要,一些社團的發展需要學術支撐,逐步選擇能進行學術轉化、學術鑒定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其指導業務,社團組織出現了板塊現象,我們稱之為“樞紐性社團”。樞紐性社團主要是黨群中群團組織。如科協,工商聯,文聯、社科聯,體育總會、共青團、總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指導方式以團體會員的聯誼形式居多。部分行業協會、商會已與政府部門完全脫鉤。

3、社團組織建設現狀。組織建設比較健全的主要是行業協會、商會、科技類社團,其它社團發展主要靠會長的工作力度和社會資源。主要問題有: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專職工作人員少、部分社團應該有的職能,政府部門還沒有轉移。

三、社團面臨的機遇

《方案》要求,2014年,對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實行民政部門直接登記制度,依法加強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1、政府部分職能向社團轉移。《方案》要求,“2014年,取消國務院部門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事項,改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具體認定。”由于我市有些社團目前還處于“有其名,無其實”的狀態,如果政府職能不能在第一時間轉移出來,我們的市場競爭步伐,又要比別的城市慢半拍。

2、政府購買服務逐步推行。《方案》要求,“2014年,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群眾健身、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購買服務是社團獲得收入的來源之一,社團需要提早了解購買服務的全套程序和引進專業人才。

3、“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方案》要求,“2015年,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出臺實行一業多會的具體辦法”。“一業多會”充許一個行業成立多個協會,主要目的應該是防止市場失靈和行業壟斷,減少政府干預。我市在行業協會方面,還沒有多個協會存在的局面,需要加快步伐,積極應對。

4、“政社分開”考驗社團服務能力。《方案》要求,“2017年,基本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行業協會商會完全不受政府部門制約,可能存在引導能力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工作人員少,經費不足,信息收集轉化難等方面。在推動經濟發展上,微觀方面會做的好些,中觀和宏觀視角可能把握的力度有些欠缺。這是需要引起關注的重點問題。

四、幾點建議

1、高度重視社團新變化。《方案》對社團的發展提出了許多新要求,對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積極的方面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將進一步得到完善,政府管理市場的壓力將得到減輕 。負面的影響就是如果我們應對措施不當或不及時,我市的經濟發展速度和質量會受到影響。在速度方面:《方案》規定了社團改革的基本框架,只是具體措施還沒有出臺,如果我們等具體措施出臺后,再研究如何應對,等到我市的政策出臺,又要花上一些時日,別的地方可能已經進入實施階段,在時間上會喪失了機遇;在質量方面:如果我們準備充分了,新的實施措施一出臺,就能夠按照市場規律調整本市經濟發展方式,就能及時搶占經濟發展的主動權;如果等到去借鑒別的地方經驗來應對市場的變化,我們就會處于被動的狀態。因此,要高度重視社團改革的新變化,積極應對,加強對社團建設的指導,而不能不聞不問,任其自生自滅,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體系。以減少市場失靈的現象,以免政府在建設現代化特大城市中投入過多的財政收入。

2、培育社團的競爭實力。社團是溝通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方案》要求社團在2015年內承擔政府轉移的職能,并且實行“一業多會”,與行政機關脫鉤,2017年形成政社分開。目前,我市的行業協會、商會、科技類社團依賴政府部門的程度比較高,特別是專職工作人員少,競爭能力普遍不強。主要表現在指導市場、研究市場能力過低,這也是過去對社團不重視的原因。要增強社團的競爭實力,一是要盡快做轉移政府職能試點工作。選擇對經過評估三A以上的社團進行試點,主要進行購買服務、轉移政府職能的試點。這對我們掌握市場的主動權有著至重要的作用。二是扶持重點行業協會。我市有的主要行業雖然有協會,但有其名,無其實;有的甚至沒有協會。在政社分開后,政府是不能直接插手市場的,或者是政府部門不被市場認同,必須由行業協會出面。對我市經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行業協會要盡快組建。三是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經過調查,我市對行業協會的扶持力度比較小,有的職能該轉移的也沒有轉移。如果我們沒有超前意識,仍然實行政府替代政策,我們的行業協會成長將要經過漫長的時間,省域副中心城市的作用就難以充分發揮,甚至有可能被別的城市替代。因此,要盡快加大財政投入,轉移政府職能,搶占市場經濟發展的制高點。

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范文第3篇

一、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建設

全面做好“4.20”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加快推進“4.20”災后農房恢復重建工作進度,確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抓緊實施“4.20”地震災后重建防災減災專項規劃項目。

認真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推動實施“十二五”防災減災規劃項目。注重防災減災工作常態化,爭創6個“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組織開展2-3次應急指揮系統操作演練,提升應急水平。切實加強和規范救災物資儲備和管理,豐富市、縣救災物資儲備,提高使用效益。加強災情信息管理,做好災害信息員培訓。

及時有序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推動建立市、縣兩級救災資金按比例分擔機制,進一步規范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修訂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完善救災應急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受災群眾應急救助、過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損農房恢復重建等工作,確保災害發生后12小時內受災群眾得到初步救助。

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規范低保管理工作。深入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推進城鄉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和機構建設,全面開展城市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干部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備案制度、社會救助責任追究制度。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城市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220元,農村低保累計月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110元。推動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基金。

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繼續全面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擴大救助病種和救助范圍。完善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優化醫療救助管理服務流程,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參保參合率達到100%,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繼續做好14周歲以下先心病兒童救助工作。

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開展農村敬老院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建立完善敬老院管理標準體系。維修改造敬老院床位2129張。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在2013年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元,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保持90%,床位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三、社會福利和慈善體系建設

深化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督促抓好市第二福利院等項目建設,新建城鄉社區日間照料中心59個,積極鼓勵民間資金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造和新增各類養老機構床位4270張。加大省、市級養老服務示范社區創建力度,健全長效運行機制。積極推進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探索建立居家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為4.35萬名困難家庭的失能老人和高齡老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持。健全以五保供養、互助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服務網絡。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探索試行公建民營、投資換經營等運行模式,解決公辦養老機構人員編制不足、資金再投入難、床位利用率不高等問題。探索建立養老服務業協作與對口支援機制。

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建立健全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加強孤兒權益維護,實現市、縣兩級兒童福利服務指導中心全覆蓋,落實城鄉社區(村)兒童福利督導制度。積極爭取全國“藍天計劃”二期項目。拓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加強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管理。切實加強福利彩票發行,全年發行2.5億元以上。

加強社會慈善體系建設。繼續組織實施好輪值會長制度。積極爭取中華慈善總會、省慈善總會對的支持。做好中華慈善總會、省慈善總會捐建的災后重建項目的落實和監督管理。積極推薦項目參加省政府“巴蜀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推動勸募設立慈善專項救助基金。

四、優撫安置雙擁工作

全面做好優撫工作。加強優撫資金管理,完善重點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全面推進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服務。加強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全面完成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任務。做好傷殘和死亡撫恤工作,開展對烈士遺屬撫恤優待政策貫徹落實督促檢查。

深入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和軍休管理。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率達100%。推動出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扶持就業創業措施辦法。完成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安置任務。做好軍休服務管理工作,完成軍休干部和無軍籍職工接收安置任務,全面落實安置政策和政治、生活待遇。推行新型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加強軍休文化建設。

扎實做好雙擁創建工作。認真做好第十屆省級雙擁模范(先進)城(縣、區)創建、申報、迎檢工作。做好新一輪全國雙擁模范縣城創建啟動工作。大力推進雙擁文化建設和社會化擁軍。

五、基層政權、社區建設和區劃地名工作

強力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出臺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和創新管理服務實施意見。繼續實施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7%。指導各地開展農村社區規范化建設。指導各地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全國農村社區建設示范單位等創建活動。完善社區公共服務準入制度和指導性目錄,開展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試點工作。加強社區工作隊伍建設。

繼續深化基層群眾自治工作。做好第九屆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的后續管理,著力做好新任村(居)干部培訓、換屆選舉等工作。完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機制,落實村(居)監督委員會審議村(居)務公開制度,建立村(居)務公開和村(居)務監督工作檔案管理制度。深化農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指導各地加強村(社區)廉政文化陣地建設。

積極做好區劃地名工作。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組織實施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積極穩妥地做好撤鄉設鎮等行政區劃調整的指導和審核報批工作。強化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標志設置,健全地名規范化、標準化工作機制。推薦上報全國地名公共服務示范市(區、縣),做好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準備工作。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完成11條縣級界線聯檢和平安邊界創建工作。

六、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做好殯葬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不斷深化殯葬改革,力爭全市火化率繼續保持全省領先。加大惠民殯葬力度,擴大城鄉困難群眾基本喪葬費免除范圍,開展青神縣、丹棱縣全民惠民殯葬試點。推進殯葬服務單位信息化、標準化、人文化建設。實施殯葬遂心工程,規范殯葬服務行為。加強公墓規范化管理,積極推進公益性墓地建設,有效整治超標準大墓修建、散埋亂葬等違規行為。開展好2014年殯葬改革宣傳年活動,加強殯葬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

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繼續開展全國救助管理機構等級評定和“省救助管理文明單位”創建活動,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軟硬件設施水平。在全市推廣仁壽縣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加強和改進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為重點的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四級救助服務網絡”,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逐步實現救助網絡全覆蓋。加強救助管理機構能力建設。

提升婚姻收養工作水平。加強婚姻登記服務場所軟硬件建設,積極爭創國家級婚姻登記機關。創新開展結婚頒證儀式,加強婚姻調解,促進和諧婚姻家庭建設。婚姻登記合格率達100%。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抓好涉外送養工作,收養登記合格率達100%。

七、社會組織管理工作

推進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改革。正確引導社會組織發展,健全完善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管理的相關制度。取消全市性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推動制定我市行業協會商會脫鉤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脫鉤工作機制。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脫鉤試點工作。

加強社會組織工作監管。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組織監督管理體系。做好社會組織年檢工作。分期分類對全市社會組織進行評估。強化社會組織自律誠信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不斷豐富社會組織管理服務手段。積極做好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申報工作。

八、老齡工作

繼續組織實施《市“十二五”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進一步貫徹落實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落實全市高齡補貼自然增長制度及各項優待政策,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抓好第四輪敬老模范縣(區)、敬老模范鄉鎮創建工作。加強老年組織建設和管理,進一步規范鄉、鎮、村、社區老年人協會,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敬老月尊老、敬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

九、維穩工作

嚴格落實民政維穩“一崗雙責”職責,開展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主動約訪和包案下訪工作。著力加強民政問題源頭治理,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解決民政突出問題。加強民政隊伍建設,充實和加強基層工作力量。扎實做好涉軍維穩工作,實現“零進京、零聚集、零到省、不出事”目標。

十、綜合能力建設

加強民政法制化、信息化建設。加強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規范行政執法和審批,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民政信息平臺建設和市、區縣民政門戶網站建設,做好信息公開,提升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務效能。

夯實民政基層基礎。2014年為民政基層基礎提高年,強力推進全市民政規劃的有效實施,不斷完善民政公共服務基礎設施。抓好陣地建設,確保鄉鎮民政辦和服務窗口辦公設施設備齊全。加強民政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強化基層民政干部隊伍建設,落實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民政干部,保持民政干部隊伍的相對穩定。探索建立一村(居)一名民政助理員制度。加強民政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修訂完善《民政工作規范》和機關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民政工作實現標準化管理,規范化運作。完成《民政志》的編纂工作。

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范文第4篇

我縣民政系統干部職工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民政局的支持指導下,在社會各界的積極配合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開展民政工作提升年活動為載體,傾力關注民生,切實轉變作風,攻艱克難,狠抓落實,各項民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較好地發揮了民政部門在建設幸福中的基礎性作用,為全縣和諧穩定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年我們先后榮獲全市民政工作先進單位、全縣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優秀單位、綜治維穩工作先進單位、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主要工作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社會救助體系日趨完善

1、城鄉低保工作不斷規范。一是建立信息動態管理監控,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與縣財政局協調,按照上年可用財力1%的比例足額列支城鄉低保金各368萬元,列支低保工作經費15萬元。各鄉鎮社會救助對象信息錄入工作全面完成。二是強化復審工作,不斷

加強保障金發放的合理性。3—4月份,我局分五個組對全縣城鄉低保工作進行了普查,重新核定低保對象。突出抓了核查、評議、公示、審定四個環節。經查,城鎮低保取消75戶160人,新增45戶125人;農村低保取消217戶683人,新增254戶762人。截止年12月底,城鎮低保1832戶3111人,發放城鎮低保金1126.19萬元,月人均補差291元;農村低保3369戶10447人,發放農村低保金1282.03萬元,月人均補差104元。城鄉低保全部實現應保盡保,應退盡退,低保達標率100%。

2、救災救濟工作扎實有效。一是落實各項救災救濟措施。下撥春荒救濟款3萬元,下撥面粉1000袋、單衣1000套、玉米良種7500公斤。二是完成了迎接國家自然災害研修班(十五國25名外賓)來我縣考察減災示范社區活動。三是為19戶老黨員發放災后重建資金。(每戶19000元共計36.1萬元)。9月份以來,我縣遭遇強降雨引發洪澇災害。局班子領導第一時間分組赴全縣10個鄉鎮(管委會)查看災情、妥善安置轉移災民,并及時啟動了《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據摸排統計,全縣災后重建戶186戶,一般修繕戶207戶,我局及時制定了災后重建實施方案,確保在市局規定的時限內如期完成重建任務。

3、五保供養規模逐步擴大。按照新標準及時發放供養金,全年為249名五保戶發放供養金299.84萬元。縣五保供養中心居住五保老人112人,集中供養率45%。

4、各項救助工作成效顯著。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重新修訂了《縣農村低保戶貧困戶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加大救助力度。1至12月,農村醫療救助為462人發放救助資金134.23萬元,資助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參合10185人,50.93萬元;城鎮醫療救助為48人發放救助資金20.68萬元。二是臨時救助工作。本著救急解難的原則,執行救助標準。為568人發放救濟金52萬元。三是教育資助。資助農村低保對象子女共117人,其中,本科77人,大專40人,共發放資助金73.9萬元。資助城鎮低保對象子女上大學共有41人。其中,本科24人,大專17人,共發放資助金25.3萬元。資助雙女戶、獨女戶子女共74人。其中,本科44人,大專30人,共發放資助金19.2萬元。總計為232名大學生發放資助金118.4萬元。

(二)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扎實推進

農村社區重點圍繞“七室一市”八項功能完善社區建設,已完成60個村的改制和掛牌工作。建成后的農村社區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各項工作有序開展。申報成立經開區社區服務中心項目建設,使園區群眾的生活服務更加健全。

(三)雙擁優撫對象保障和安置服務水平不斷提升

一是及時足額兌現撫恤費自然增長機制,全年共為各類優撫對象發放撫恤金555.43萬元。為復員干部發放困難生活補助3.65萬元。二是對全縣優撫對象進行全面普查,為解決優撫對象“三難”問題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三是為19名優撫對象實施醫療救助,救助資金4.34萬元。臨時救濟21名優撫對象,發放救濟資金1.34萬元,給一名貧困優撫對象發放建房補助5600元。四是為42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辦理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手續,全年參保金額共8.78萬元;為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報銷門診、住院醫療費11.2萬元。五是5月16日至5月30日,聯合縣中醫院抽調業務骨干深入全縣10個鄉鎮為705名優撫對象進行全面體檢,并免費發放一些常見病藥物。六是及時足額為117戶農村義務兵家屬發放優待金11.7萬元;為291名年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軍人發放新農保優待金10.82萬元。七是為102名抗美援朝志愿軍老戰士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9.6萬元。八是對全縣零散烈士墓進行全面普查,并將10名烈士墓普查信息錄入民政部烈士陵園信息管理系統,已上報市烈士陵園管理處,為民政部開展的烈士墓搶修工作提供詳實的資料。九是組織召開年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招聘工作現場會,解決了去年城鎮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中的遺留問題,確保每位安置對象得到妥善安置。落實軍休干部待遇,為軍休干部服好務。十是做好涉軍維穩工作。對確實困難的重點人員辦理了低保,實施了臨時救助。對一些不合理的訴求,耐心勸解,化解矛盾,重點穩控。一年來,我縣涉軍群體相對比較穩定,在省、市部署的幾次大的接訪中均無籍退役軍人參加。

(四)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管理全面加強

1、老齡事業健康發展。一是為全縣2720名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補貼145.1萬元。二是在全縣開展“千名孝子”、“百名孝子楷模”、“宜居社區、溫馨家庭”評選活動。三是在南新社區、涇欣園社區、陜汽社區三個社區開展了居家養老工作。四是對縣上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情況進行了檢查,嚴格按照養老福利機構的標準開展工作。

2、福利彩票發行再創新高。

截止12月底,全縣共銷售福利彩票4166萬元,其中電腦票3226萬元,完成年銷售任務的140.3%,即開票銷售940萬元,完成年銷售任務的125.39%,為國家籌集公益金1200萬元。為教育資助、城鄉低保、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資金保障。

3、民間組織管理工作規范發展。年登記社會團體2個(縣環保協會、縣詩詞楹聯協會),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19個(涇渭書畫院等),登記合格率達100%。對登記在冊的31個社團和3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嚴格的年度檢查,無一例違法開展活動。

4、婚姻登記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共辦理婚姻登記6606對,其中結婚登記4045對,離婚登記544對,補發結婚證1161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856份,登記合格率100%。

5、救助站管理工作日趨完善。積極開展上街救助工作,確保世園會在我市的成功舉辦。共接待和勸導求助人員115人次,實際救助85人,男性74人,護送到市救助站11人,護送回家8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4人。

6、殯葬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下發了《關于開展春季平墳還耕工作的通知》,組織人力對全縣平墳還耕情況進行了檢查,對行動遲緩的鄉鎮進行了通報批評。全縣共平毀墳頭340座,退還耕地1300多平方米。已向縣政府呈報了《縣殯葬管理辦法》,待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

7、區劃地名勘界工作有序進行。開展平安邊界建設活動,未發生一起邊界糾紛事件;對涇河工業園北區新修的12條道路進行了命名,繪制了北區新修道路現狀圖,經縣政府常務會同意,正式發文命名并安裝道路標志牌44塊,并加強對路牌的維護和管理;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呈報了《關于榆楚等三個鄉撤鄉建鎮實施方案》,待縣委縣政府研究后實施。

8、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全面加強。對建成的10個基層民政工作站,強化業務培訓,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經費,規范檔案管理,不斷提升基層民政組織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9、積極做好穩控工作。廣泛宣傳政策,耐心解釋答復,疏導思想,化解矛盾,妥善處置問題,加強對困難群眾、復退軍人的穩控工作,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10、抓好民政綜合服務中心項目建設。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積極與縣發改委、縣建設局等部門協調,完成了土地劃撥、設計、招標等,于4月28日開工建設。并聘請有監理經驗的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主體現已完成,工程進展順利。

11、抓好其他工作。認真做好縣委、縣政府交辦的綜治、計生、安保和其他臨時性工作。

(五)干部隊伍建設卓有成效

1、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范教育,加大重點項目和資金監管力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切實用制度管人管事,有效預防腐敗,確保民政干部廉潔自律,確保民政事業健康發展。

2、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實行指紋簽到,嚴格考勤、辦事制度,規范行政審核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舉辦業務知識培訓班6期,提高困難群眾訴求件辦理實效和答復質量,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全局開展“立標桿、樹形象、做表率”活動,不斷加強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能,樹立民政部門“高效、勤政、文明”的良好形象。

3、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結合慶祝建黨90周年,組織局機關全體黨員干部開展“落實五百愛民行動,爭做為民先鋒”主題演講暨唱紅歌活動,展示了民政工作者團結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面貌;通過開展以“六個倡導、六個反對”為主要內容的“精神狀態大提升”活動,認真落實縣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推進“五個提升”,實現“五個確保”,大力營造“比學趕幫超”的濃厚氛圍。并先后組織局干部職工觀看《建黨偉業》、《楊善洲》、《袁隆平》等影片,激勵干部職工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投身到各項工作中。

二、關于2013年全縣民政工作

(一)著力完善提高,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水平。一是積極推進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建設。繼續完善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適時提高保障標準。認真落實《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立足便民利民,積極推行城鄉低保一站式辦理、一廳式服務管理模式,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范化、精細化發展。二是及時做好專項救助工作。依據新的《醫療救助辦法》,逐步將醫療救助范圍從目前的低保、五保對象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老年人。全面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最大限度地為困難群眾就醫提供方便。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切實做好臨時救助、教育資助等工作,及時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三是全力提高五保集中供養率。建立完善五保對象管理臺賬,開展敬老院星級評定活動。不斷提升五保集中供養率。四是扎實做好救災減災工作。完善縣、鄉、村三級救災減災機構,明確工作責任。落實救災資金,按時完成災后恢復重建任務,抓好冬令春荒救助,確保受災群眾困有所濟、住有所居。扎實推進救災工作規范化建設,堅持減災與救災并重、應急與常態并舉,積極開展綜合減災工作,加強救災物資儲備,全面提升災情管理、災民救助、救災款物管理、救災捐贈管理水平,切實增強救災應急處置能力。

(二)著力擴大民主,進一步提升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水平。一是順利完成第八次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任務。嚴密組織領導,強化政策指導,加大督促檢查,認真處理來信來訪,在保持總體穩定的前提下,確保2月底前全面完成換屆選舉任務。全力抓好換屆選舉后的建章立制和村委會干部培訓工作,妥善處理好換屆選舉后的遺留問題,繼續推進“難點村”治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基層民主管理水平。二是扎實推進社區管理體制機制創新。認真貫徹中辦27號文件精神,力爭在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干部待遇落實、社區工作站設置等方面的體制機制上有新的突破。深入開展和諧示范社區創建活動,重點在總結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規范社區各類組織、增強社區居民參與度上取得新進展。三是大力實施社區民生工程項目。充分利用部省市實施社區建設信息化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有利時機,繼續組織實施社區建設項目,大力改善社區辦公和公益性用房條件,逐步改善社區服務管理技術手段,提升社區建設水平。

(三)著力推進社會化,進一步提升社會福利體系建設水平。一是大力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積極落實國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認真開展“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年”活動,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的熱情。切實加快我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步伐。以繼續開展福利機構“管理服務提升年”活動和愛心護理院星級評定工作為載體,不斷加強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在養老機構和為老服務崗位中深入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管理服務水平。采取積極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重點推進居家養老,推動服務領域由城市向農村延伸,服務內容由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保健、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二是全面發展社會福利事業。按時足額發放高齡老人保健補貼,按標準落實好機構供養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網絡,夯實各級救助工作責任,切實加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以開展“接送流浪兒童回家”專項行動為契機,確保實現城市街面和縣城街道基本無流浪兒童的目標。堅持拓展渠道、創新模式、合理布局、挖掘潛力,不斷增強福彩的吸引力和發展后勁,確保銷售總量比上年增長15%以上。認真實施好福彩公益金資助項目,廣泛開展公益活動,擴大福彩影響力。三是扎實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繼續開展老齡工作創先評優活動,夯實基層老齡組織機構建設。推進老年人信息數據庫建設,扎實做好老年維權和老年優待政策落實工作。深入開展老齡問題調研和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好敬老月系列活動,繼續開展“老年宜居社區”、“老年溫馨家庭”創建活動和電影巡映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愛老人的社會氛圍。

(四)著力落實政策,進一步提升雙擁優撫安置工作水平。一是推動雙擁工作社會化。以全國雙擁模范城第七次命名為新起點,深入開展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加強雙擁文化建設,營造雙擁工作良好氛圍。繼續組織好為駐軍辦實事、解難題工作,開展好重要節日和日常性的雙擁活動,推進雙擁工作社會化進程。加強與部隊的相互支持與合作,不斷拓展雙擁工作領域,深化雙擁工作內涵,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二是認真落實優撫安置政策。根據新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的新變化,完善相關政策,制定我縣實施辦法并確保相關工作平穩運行。繼續推動建立“普惠”加“優待”的優撫保障模式,探索重點優撫對象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大力推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一站式結算模式,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醫療難問題。繼續做好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認定和管理工作,落實好農村籍軍隊退役義務兵養老補助政策。統籌解決安置遺留問題,做好新老制度過渡期間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實現平穩過渡、有序銜接。繼續加大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和扶持就業力度,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確保有意愿的士兵100%能參加教育培訓、參訓退役士兵合格率達到95%以上。三是扎實做好軍休服務工作。認真落實軍休人員兩個待遇,做好軍休人員接收安置工作。以慶祝黨的十召開為契機,以軍旅文化為切入點,多形式開展紅色紀念活動,活躍軍休人員文化生活。以軍休黨支部創先爭優活動為載體,促進服務方式創新和能力提升。

(五)著力規范完善,進一步提升民政專項社會事務管理水平。一是推進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繼續組織開展好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依托黨建提升社會組織發展水平。落實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擴大直接登記范圍,對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監管,為大力發展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合作協會、社區基層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提供支持。二是全面做好殯葬管理服務改革工作。要繼續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監督殯葬服務,鞏固好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為基本內容的殯葬改革成果,加大專項治理和執法檢查力度,有效制止亂埋亂葬。落實惠民殯葬政策,堅持不懈做好文明祭祀的宣傳引導工作,認真做好清明節和寒衣節期間群眾祭掃的接待工作,確保平安祭掃、文明祭祀。三是積極做好區劃地名勘界工作。圍繞區劃重科學、地名講文化的思路,做好新增道路命名工作。配合鄉鎮機構改革工作,繼續搞好撤鄉設街辦工作。認真開展界線聯檢和平安邊界創建活動,切實維護邊界地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四是穩妥做好其他專項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持續推進婚姻登記機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力爭在全市首批創建成國家3A、4A級婚姻登記機關。按照部省市要求,開展建國以來公民婚姻信息補錄工作并做好聯網準備。依法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全市慈善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慈善隊伍建設,豐富拓展已有的慈善募捐活動,加強慈善文化建設與慈善資金監管,推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社區社會組織建設方案范文第5篇

(一)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努力為“項目建設年”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深化法治城市創建工作,大力推進法治鎮、法治機關、法治學校、法治企業、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活動,舉辦“百場法律下鄉”講座,加強基層領導干部學法培訓和普法骨干培訓;大力推進社區法制宣傳陣地建設,每個社區至少要建立一個法制宣傳欄(櫥窗);積極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課時、教材、師資、經費“四落實”,加強和完善兼職法制副校長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學習制度和法制宣傳教育,加強法制培訓、考試考核和開展依法治企活動,積極引導單位職工開展學法用法活動;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檢查工作,確保“六五”普法規劃和決議全面落實;開展法治城市試點單位檢查驗收,不斷提高黨委、政府、司法機關和社會組織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同時,抓好特定節日和特定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

(二)加大對基層司法所的指導和管理力度,進一步規范司法助理員管理和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制度,下半年對司法助理員進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以法律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加大對法律事務所的監督與指導。

(三)抓好人民調解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加強對村居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努力化解征地拆遷、勞資糾紛、環境污染、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下半年將分期舉辦調解員培訓班,進一步提高調解業務能力。積極推進交調委建設,進一步完善醫調委、旅調委等各專業性調委會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積極作用。

(四)切實抓好安置幫教工作。加強銜接管控,建立司法所、單位、社區、家庭與監獄、勞教所的銜接機制,加強對刑釋解教人員的思想教育,促使他們盡早融入社會。下半年將組織刑釋解教人員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能力。加強協調,爭取解決特殊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的用地問題。

(五)深入開展社區矯正工作。貫徹落實《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加強我市和各區鎮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檢查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能。開展社區矯正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通過GPS定位系統,實現對矯正對象的二十四小時的位置監控和定位跟蹤管理。針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及矯正對象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和心理輔導,完成社區矯正工作手冊和入矯須知的編印工作。

(六)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內部管理機制調研工作,完善案件管理、業務發展、人才培訓、質量管理等制度和全市律師、公證員網上信息平臺建設,繼續組織律師公證員做好法制宣傳、涉法涉訴協調、開展法制講座等公益法律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在社會管理、人民接訪、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為構建和諧、平安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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