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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級農業行政執法;存在問題;對策與措施
縣級農業行政執法是農業行政執法體系中最直接最關鍵的環節。目前,農業和農村工作已進入一個重要時期,農業行政執法工作面臨新的考驗和挑戰。
1縣級農業行政執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1農業行政執法隊伍的整體素質還不高,適應新形勢的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專職執法人員原來從事的是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對農業法律、法規系統學習時間較少,缺乏行政執法所必備的法律知識及相關的執法技能,在具體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人員不善執法和不敢執法的現象。
1.2管理相對人和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淡薄,依法行政的輿論氛圍不濃
在市場檢查過程中,管理相對人受到處罰時,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為由,推卸責任,逃避處罰,干擾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農民群眾的法制觀念不強,自我保護意識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時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3農業行政執法機構的性質不利于工作的開展
目前,縣級農業行政執法主體屬于行政機關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編制、理順體系”的辦法組建起來的,屬事業性質,農業行政執法分散于各個基層單位。有的沒有解決農業執法辦案經費,農業行政執法沒有專項經費保障,導致執法手段落后,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和實施處罰困難。缺乏相應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響了執法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1.4行政執法面臨的難點
農業行政執法由于起步晚,經驗不足,相對人、執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和素質不同,導致執法難,難執法。有些由于認識不到位,行政執法難以放到應有位置,執法中取證難,處罰決定難以實施,執法機構履職無法獨立完成,干擾因素多,法律法規未能有效落實;在少數地區,農資產品質量問題日趨嚴重,管理機構重標識、輕質檢,重處罰、輕管理,重外地、輕本地產品現象普遍存在。
2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對策與措施
2.1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體系
將分散在各事業單位的執法職能統一起來,單立機構,專司執法工作,單獨行使職能;把農業行政執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證人頭經費、日常辦公經費和執法辦案經費,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保障體系;努力提高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建立一支業務能力強、清政廉潔、秉公執法、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2.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提高全社會的法律意識,特別是管理相對人和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只有努力學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傳教育要建立一些長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過報紙、廣播、電視、標語、印發資料等多種宣傳形式加強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推動全社會依法治農氛圍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
通過制度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農業行政執法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行政執法公開制度、重大案件審批、查處、備案制度、執法過錯和錯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人。依靠制度,強化管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行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強執法監督,確保依法行政
[關鍵詞]消防;行政執法;火災;傷亡
消防工作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是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重要基礎,意義之重大,不容置疑。因而,本文對當前我國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一個整體性的概述,討論了消防行政執法的現狀,分析了我國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根據具體的問題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以期保障我國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1我國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現狀
隨著2008年我國對消防法的再一次修正更新,迄今為止,我國現行的消防行政制度已經比較完善,基本上自成體系。伴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進一步推行,我國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消防制度日益完善,各部門堅守自己的崗位職責,工作人員恪盡職守,監督檢查工作不斷加強,突發性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數量也在不斷降低,消防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也在不斷提升。但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消防人員數量增長的速度遠遠不及火災等重大事故增長的速度。火災造成的危害越發嚴重,社會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的損失難以估量,消防行政執法存在的監督和管理上的缺陷也越來越大,人民對于消防行政執法的工作也存在不少怨言。
2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1消防人員少且效率低下
消防行政執法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涉及方方面面的規章制度、紀律規范,是一個將廣泛意義上的理論應用到具體個人的過程。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從本質上講就是和時間賽跑,與速度為敵,但當前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在提升效率方面面臨著諸多困境,一方面消防行政執法人員數量過少,這導致相關的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不能順利高效地開展,尤其是遇到一些緊急情況的時候,消防人員數量過少就成了性命攸關的缺點;另一方面,當前的消防人員整體隊伍知識結構有待完善,一些消防人員對于日益更新的消防知識不能及時而牢固的掌握,業務水準較低,在災害發生時,不能及時而準確地采取恰當的措施,應對災害。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消防部門的工作力度不斷地在加大,每天都面臨著繁雜的消防執法任務,由此也就需要更多的消防執法隊伍來完成任務。然而事實是消防行政部門的執法隊伍人員不足,這對于消防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隨著消防執法任務的進一步升級,消防部門不僅會面臨工作上的難問題,同時還面臨著警力不足的問題,而這勢必會對消防工作的順利實施造成巨大的制約。
2.2民眾缺乏消防常識
當前我國民眾在消防方面存在著不少盲區、誤解,對于消防的一知半解直接影響著消防的工作效率。例如:在遇到火災的時候,民眾不能夠及時報出火災發生的準確地點、時間,引起火災的原因,火勢的大小,這在無形中延誤了救援時間,也就降低消防工作的實施效率。例如:在石家莊發生的一起火災事故中,被困人員驚慌失措,并沒有在第一時間撥打火災救援電話119,接通電話后也不能理智準確地告知火災發生的地點,尚需工作人員安撫,這增加了消防人員的工作難度,等到準確地了解了火災的基本情況后趕到現場時,火災已經持續了將近20分鐘,損失慘重。值得慶幸的是,在工作人員的奮力救援下,被困人員全部救出,但屋內的電子設備都遭受到了嚴重損害,造成了極大的財產損失。
2.3缺乏執法監督體系
一方面,消防部門的部分執法人員存在著不了解執法的依據和標準,未向上級部門進行報告就私自作出處罰的現象,并未向處罰對象及時說明火災發生后的取證、化驗、檢查、下結論的工作流程,這反映出了執法人員對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疏忽和懈怠,從根本上違反了“政府為人民服務”這一基本原則,違背了執法的規范與準則;另一方面,消防行政執法的具體工作包括監督、檢查、審核等多個環節,然而在具體的操作過程,部分工作人員,為了減少工作任務,隨意地刪減工作環節,偷工減料地完成工作,短期內,建筑工程的弊端不會暴露出來,但長期下來,必然會導致工程消防質量的下降乃至坍塌。此外,在對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修時,或是由于自身專業水平的限制看不到現存的問題,或是消極怠工,認為審查不重要就敷衍了事,很少對這些企業進行應有的檢查。此外,部分企業認識不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由于缺乏監督,企業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不愿意對企業的消防設施進行維護與更新。
3提高消防行政執法工作效率的對策
3.1提高工作人員的效率
消防人員的工作效率關系到民生,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首先,對消防行政執法人員定期開展培訓。我國當前的消防行政法律還在不斷更新,出臺了越來越多的新措施。作為執法主體,消防人員要隨時了解新法律,關注新條款。同時,邀請消防方面的專家定期舉辦培訓講座來向大家傳達消防執法的新知識。其次,要對消防執法工作人員進行定期考察,衡量其作為執法人員的各項知識,以及其在實踐操作中的業務水平,形成專業的一套考核體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考核標準。最后,對于考核不合格、業務水平不高的工作人員要及時進行再教育,確認不能勝任執法工作的,要根據個人的業務素質進行調崗安排,確保人盡其職,共同發展。
3.2加強民眾消防意識
當前火災的發生范圍遍布全世界,每一個人隨時都有可能成為被困人員。在這樣一個大的前提下,加強民眾的消防觀念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加大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對消防觀念的重視力度,通過“消防觀念小常識”等的推廣引起每一個人對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視。第二,政府要呼吁民間組織、居委會等自覺展開消防知識的宣傳工作。通過設立消防公告欄,邀請消防人員進行示范講解等提升民眾對消防常識的了解。第三,設置熱線電話、微博、微信等官方互動平臺對民眾感興趣的消防知識進行解答,對關系每一個人的消防工程進行公示,暢通民眾的信息獲得渠道。
3.3完善執法監督體系
一方面,在執法過程中,過失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執法的環節中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消防部門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內部監督,形成一整套的過失問責機制,對于每一個案件都要嚴格把關。執法過程中的呈交、審查、批復,都應該配備專門的人員進行負責,一旦發生任何問題,能夠按照問責機制第一時間找到責任人進行處理,通過過失的嚴重程度來判斷警告、處分、還是開除,確保責任到人的全面落實。此外,同事之間的監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消防部門可以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對身邊的同事進行工作上的評價,通過全部同事的誠懇評價,領導可以對每一個人的業務水準有一個更為全面的了解,這種評價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違法行為的出現。另一方面,要加強執法部門的外部監督。執法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做到公開透明,消防行政執法工作從本質上講也是與人民之間的交流,各位公民在消防執法的各個環節都應該予以警戒,及時發現執法工作中的簡化、省略現象。消防部門要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對于各個環節的不法行為,每個公民有義務進行舉報,鼓勵媒體進行及時的揭發與披露,同時要注意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
4結語
在21世紀高速發展的今天,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也顯得越來越重要,近年來,國家對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現狀喜憂參半。對于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做得好的地方,工作人員要繼續努力,繼往開來,延續下去;對于消防行政執法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和困難,要及時追根溯源,予以解決,通過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提高辦事水平,加強民眾的消防觀念、呼吁民眾配合,完善執法監督體系、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大措施來保證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的不斷推進。只有做好了消防行政執法工作,社會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人民的幸福指數不斷提高,才能夠保障國家的繁榮富強,經濟的高速運轉。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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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林業行政執法;現狀;意義;不足;規范
森林是地球上寶貴的自然資源,其不僅是地球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人類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均與森林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對森林的保護是人類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一種具體舉措。對森林保護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禁止開發,限制開發或者加強行政管理。現代社會由于國家權力的拓展,通過行政執法手段保護森林資源,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是各國普遍采用的手段。本文以林業行政執法的規范進行研究,分析當前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找出相應的對策。一方面是為了規范在林業行政執法中的執法行為,從根本上是為了更好地實現保護我國的森林資源,促進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1 林業行政執法基本概述
人類是大自然創造的高等生物,其通過勞動發展了自身的體力與智力,使其在與大自然的抗爭中逐漸取得主動。當人類在逐漸擺脫了對自然環境的嚴重依賴,當人類從原始社會的群居遷徙式的生活方式發展到群落定居的時候,社會就產生了。社會的產生并不意味著脫離了自然的影響,相反,人類社會的發展對自然資源、對森林資源的消耗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更加驚人。人類社會的發展始終是面對著“人與自然”互動關系的問題。社會是一個包羅人類日常生活方方面面,具有無限包容量的總體。人類的歷史表明,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時,那么人類所面臨的自然災害會明顯減少。當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緊張時,人類則會受到各種自然災害,比如泥石流、洪澇災害等災害的侵襲。森林資源是一個統稱,其不僅包含著森林的林木資源,還包含著森林中的其它各種自然資源,比如土地、植被以及動物資源。對森林的保護,對違反林業保護行為進行行政執法,本質上是保護人類自己,為人類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美好的條件。
2 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與不足
2.1 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
由于森林的保護涉及到森林的林木資源,森林的動植物資源保護等問題。因此林業行政執法的問題較之普通行政執法問題更加的復雜。其中在林業行政執法過程中較為常用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種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此外還有《行政處罰法》等等。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僅是林業執法部門行使執法權的法律依據,也是執法部門在行使執法權的行為規范。
2.2 林業行政執法的現狀與不足
我國地域廣袤,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豐富,這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但是森林資源的豐富總量背景下的是我國人均自然資源極少的尷尬現狀,這對我國森林資源的保護以及林業管理執法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挑戰。林業管理較之其他的行政部門,面臨著更多的困難和挑戰。這表現在執法地域范圍的巨大以及行政職權的交叉。過去,林業行政執法的部門有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下的林政部門,還有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由于職權的交叉以及重合,林業管理反而出現了一種“管理真空”和“爭先管理”的情況。這使得林業行政執法資源有浪費之嫌。此后,為了進一步集中林業管理職權,我國各地林業管理部門普遍設立了林業行政綜合執法支(大)隊。通過設立綜合性的執法大隊,從源頭上改革和創新了林業行政執法體制,結束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內部多頭執法、多層執法、職能交叉、重權輕責的歷史,這對于促進我國林業行政執法制度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此外,由于對林業行政執法的多是基層林業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基層林業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以及守法意識對于林業行政執法的有效進行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在某些地區的基層林業執法人員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的意識還不是太強。通過林業行政執法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甚至于違法行政的事件也多有發生。這就要求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意識、執法手段以及執法行為進行監督。舉例來講,有的部門、單位領導法律意識淡薄。在林地征占用審批過程中,不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隨意審批林地占用批復文件等,甚至有亂表態行為,阻礙、干與依法查處工作等。由于受部門或個人利益的驅使,有的無視法律、積極插手,直接擾亂林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正常秩序。
3 林業行政執法的規范
林業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加強和改善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加強執法隊伍和法制人員隊伍建設。只有這樣,才能使林業行政機關更好地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行使管理職權,推進依法行政。
3.1 林業行政執法注意將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銜接
林業行政執法部門履行的是行政權,對輕微的違法行為可以依照《行政處罰法》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科以一定的行政處罰。但是由于有時候違法與犯罪行為的判斷是模式的,要從社會危害性角度出發。有一些林業違法案件已經達到了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程度,因此科以行政責任已經不足以懲罰其違法性。此時就應該及時將案件移交到公安部門進行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舉例來講,各種亂砍濫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和亂捕濫獵野生動物等方面的林業違法犯罪行為,這些行為已經觸及了刑法。為了更好地實現林業執法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追責的銜接,林業執法部門應該就行政執法機構需移送的案件范圍、移送審批程序、移送要求和材料范圍、移送責任主體、違規(不)移送的處理、移送案件審查程序、復議程序、立案監督程序、備案要求、組織機構等10個方面對林業行政執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進行了細化,以規范行政違法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銜接。此外,在日常林業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中,林業執法部門應該重點加強林區的巡山護林,清理整頓木材經營加工市場,嚴格征占用林地審批管理,并將日常林業行政管理與專項執法有機結合,做到深入宣傳、嚴格執法、震懾犯罪。
3.2 提高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
林業行政執法者只有牢牢掌握業務知識,正確規范公正執法,才能更好保護管理好森林資源,樹立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和完善,新的形勢給林政執法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林業行政執法依靠的是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執法。執法者的法律意識、執法水平都影響著林業行政執法的效果。因此,對林業行政執法者的執法水平進行提高和專項培訓具有重要意義。為提高林業執法水平,必須堅持不懈地學習法制理論,學習法律知識,熟悉掌握法律,準確適用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不斷的學習,提高林業執法人員的素質,在實踐中堅持依法行政,準確執法。
3.3 加強林業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
對林業行政執法者進行培訓,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識,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這是林業行政執法者自我提高的“內功”。單單提高自身的能力是遠遠不夠的,英國歷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有句名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權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問題分析的最為精辟。古代的王權和近代的人民,始終處于核心地位的就是權力。無論是王權社會還是現代民主社會,客觀的來講,權力的運行最重要的實然價值就是促進了社會的發展。權力運行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管理的手段,以及社會秩序的追求。社會的發展是為王權本身服務,還是為了促進社會一般大眾的福祉?這成為不同社會經濟條件下,各種政治體制中權力運行的最大區別。對林業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就是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外功”。切實建立、健全執法違法的責任追究制度和賠償制度,要發揮人大、政黨、檢察機關、新聞媒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加大對林業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的清理整頓和反腐敗力度,對于那些執法不嚴、徇私枉法和執法違法者,要給予嚴肅查處,以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通過內外功并舉的方式來規范林業行政執法行為,這對于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行政執法效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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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所面臨的問題
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對保護農民利益、促進糧食生產、維護市場穩定、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了積極的作用。但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改進和完善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是擺在我們面前的新課題。
(一)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倉容緊缺是比較突出的問題
基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許多倉儲設施都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造的,年久失修;加之改制后大部分糧食購銷企業實行了租賃經營,前幾年經營困難,一般不會投入資金對老化的倉儲設施進行大規模維修改造,不少基層糧庫倉儲設施老化、倉房條件差、倉容緊張,出現了有倉不能收糧的現象,已不能滿足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的需要。有的企業只好打露天囤滿足農民售糧,安全儲糧存在問題。
(二)農發行系統“庫、貸分離”的問題
2008年由市級農發行向中儲糧直屬庫承貸,收購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然后再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根據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撥付收購資金;延伸收購企業逐期結報收購實績,庫存隨之劃轉到中儲糧直屬庫管理,這一模式看似合理,但是貸款人畢竟是市級分行,庫存監管人卻是縣級支行,造成貸款、庫存分別由上、下兩級行管理,庫、貸分離,難以實施有效的庫貸掛鉤管理。
(三)在途資金利息成本的分攤問題
由于收購輔底資金由中儲糧直屬庫按預計收購量向市農發行一次性貸款全額下劃到各縣糧食購銷總公司,其利息按農發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而延伸收購基層企業的收購輔底資金是由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會同縣級農發行為強化信貸資金管理,根據各延伸收購企業糧食收購情況先預付部分然后再按入庫進度陸續撥付的,其利息只能按同樣方法計算。對于未能全額下劃仍停留在縣級糧食購銷總公司賬上的收購資金期間利息無著落,造成資金利息難以分攤。
(四)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問題
在2008年的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中,到收購點售糧除農民外,還有大部分是“糧食經紀人”,這樣就有可能讓國家的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受益于農民。究其原因,目前在農村,家中男勞力大部分常年在外打工,在家留守的一般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小孩,在出售糧食時,因家中缺乏壯勞力,往往圖省事售給“糧食經紀人”,坑農損農事件時有發生,出現了國家惠農政策不能完全到位的現象。
(五)最低價糧食收購質量、價格難監控的問題
最低價收購不同于一般的市場收購。它是按照“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有利于糧食安全儲存,有利于監管,有利于糧食銷售”的原則執行的。有收購主體資格的企業在收購時必須公開收購價格,公開質量標準,不得壓級壓價,滿足農民售余糧的要求,同時又要堅持質量標準。但近幾年隨著最低收購價政策的連續出臺,農民的質量意識也逐漸淡薄,特別是農村收割機推廣使用后,田間初步整曬,除雜基本上簡化,加之2008年收割期間連續陰雨,給糧食收購工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難度。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執行的主體是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預案》過程中,購銷企業本身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出現了個別企業以質量標準為借口,對需整曬入庫的糧食,變相壓級壓價的現象,而且點多面廣,價格監管難度較大。
(六)糧食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
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還不完善,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機構至少應包括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工作機構,才能保證糧食行政執法工作全面而有效地開展。還有基礎工作不扎實、執法對象還不夠明確、執法外部環境還不寬松、執法行為還不規范等等。
二、對所面臨的問題的解決對策和建議
面對糧食購銷企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相關單位應發揮現有優勢,揚長避短,搶抓機遇,迎接挑戰,繼續做好新形勢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就我縣基層糧食購銷企業而言,大部分已采取了租賃經營模式,還沒有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仍是國有企業性質,享受的是國家稅收減免政策,都是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國家最低價糧食收購業務。
(一)加大投入,解決倉容不足的問題
倉儲基礎設施建設是保證最低收購價糧食數量和質量的基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需要現代化的倉儲設施,因此筆者建議一方面國家盡快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倉儲設施的維修及改造資金的投入力度。除新建一批符合現代化儲糧標準的糧倉。同時,還要立足現有倉庫資源,給予專項倉儲維修、建設費用,對其進行維修和改造,延長現有倉儲設施的使用壽命。另一方面,中儲糧分公司、直屬庫和縣級糧食主管部門都要建立起專門用于承擔最低價糧食收儲任務的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倉庫維修方面的基金。另外,中儲糧總公司還應根據糧食主產區的糧食庫存現狀,適時開展移庫調運、拍賣銷售。可采取提前上市拍賣或與糧食加工龍頭企業簽定定向合作協議,消化吸納一部分最低收購價糧食,以此解決當前倉容不足而影響秋糧收購的問題。
(二)加強對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明確損耗補償標準
1.要參照儲備糧管理,推行最低收購價糧食的收購及代儲資格認定工作。對不具備清糧設備、通風設備及保管條件的企業,不認定其收購及代儲資格,從源頭上把好關。2.要嚴格把好收購
質量入庫關。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相應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質量管理辦法,健全制度,做到依法依規加強最低價糧食的質量管理。筆者建議在執行預案中明確最低收購價糧的正常損耗標準和補償辦法,在糧食拍賣后給企業一次補償到位。同時,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成立糧食質量檢測小組,對入庫的最低收購價糧食,要求在入庫量達1/3、1/2及滿倉時不少于三次抽查質量,出具書面質量檢查報告,對一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對二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暫停其資金投放,待整改到位后再行投放;對三次檢測不合格的企業,收回已發放的資金,取消其承儲和貸款資格。
(三)提高政策執行過程中的透明度,保障政策效果不偏離
中儲糧是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執行主體,而承擔最低價糧食收購任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則成為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責任主體。在最低價糧食收購工作中,為了嚴格執行政策,不打“白條”,直接向中儲糧直屬庫申請收購輔底資金,這輔底資金與糧食收購入庫存在時間差,期間利息則由收購企業承擔。而最低價收購的糧食糧權在中央,企業除去微薄的收購費用,沒有任何收益,不僅談不上效益,還要為執行政策而背負沉重的利息債務,勢必嚴重阻礙購銷企業的發展。目前,在一些工作環節上還存在信息溝通不夠、信息不透明的問題。由于目前糧食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加上最低價糧食收購實行垂直管理,中儲糧與地方糧食管理部門和國有糧食企業之間的協調和配合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國家應進一步完善《預案》各條款,清晰地界定各執行主體、監督主體、配套服務主體的權、責、利,明確財政各項補貼費用的分配方式、在途時間、利息分攤合理方式。
(四)采取措施,方便農民,把國家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針對部分農民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缺乏了解的實際情況,糧食主管部門要借助新聞媒體,加強最低收購價糧食政策的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到糧食收購點直接售糧。有條件的購銷企業可以在交通不便、離庫點較遠的地方設置臨時收購點等途徑來方便農民售糧;還可以組織一些移動收購點,到困難農戶家直接收糧等措施,使國家政策確確實實惠及到每一位種糧農民。2008年最低收購價小麥銷售不暢壓庫的問題必須引起各級各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盡快加以解決,否則,將影響到秋糧收購工作,影響到黨的惠農政策的落實,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多方配合,著力抓好最低價糧食環節管理
1.在收購上,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通力協作,實行“聯手”管理。建立最低收購價糧食收購管理聯合督查小組,實行分片督查,通過明查暗訪、核實收購碼單等措施,監控企業收購期間是否有“壓質壓價”等欺詐行為。如發現上述現象,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妥善加以解決,保證托市糧收購正常有序進行,從源頭上防范因價格而可能導致的經營風險。對那些惡意抬價,擾亂糧食市場的不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對于“質”和“量”環節上的監管,要指定符合條件的專業檢驗部門為質量檢測權威機構,對最低收購價糧食,按入庫的進度進行質量檢查。同時對最低收購價糧食貸款實行“預案”管理,要求企業繳納一定的質量保證金,落實好相關風險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因質量問題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減少經營風險。2.在儲糧保管上,由于最低收購價收購的糧食的糧權是國家的,托市收購企業無糧食經營權和所有權。糧食入庫后由中儲糧系統和農發行聯合檢查,質量、數量合格后才能驗收入庫。為了獲得30元/噸(在預案中規定50元/噸)的收購費用,基層糧食購銷企業在收購季節都想最大限度掌握糧源,從而對收購市場形成競爭態勢。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后,由于托市企業都敞開收購,掌握了糧源的個體糧商生意火爆,待價而沽,使企業在收購環節實際支付的收購費用高于核定的,無利潤可談。為爭取每年70元/噸的保管費用補貼,企業從上至下都高度重視庫存管理工作,基本上都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來履行存儲合同,以確保儲糧的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儲存安全。但是,糧食在儲存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如水分減量、保管自然損耗等,得不到額外補償,全部由企業負擔。由于保管費是按實際保管月份撥付的,剔除糧食保管過程中的正常損耗、人員工資后,國家給的保管費用已所剩無幾了。在此,筆者建議中儲糧總公司根據2008年的實際情況,應補足20元/噸的收購費用,用以彌補承儲企業正常的費用支出。在庫存管理上,中儲糧直屬庫、糧食主管部門和農發行要協調一致,加大監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庫存檢查,做到既節約費用,又杜絕信貸風險。3.在糧食銷售上,中儲糧總公司要建立季節性、穩定性、可控性的最低收購價糧食多元化銷售機制。國家指定的托市糧食拍賣交易市場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電子信息的交易平臺,采取靈活多樣的交易方式,在保證交易安全的情況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競價銷售,尤其是糧食主產區的糧食要優先在網上掛牌銷售,最大限度地方便客商,提高拍賣成交率,擴大銷售量。承儲企業必須憑《出庫單》無條件地執行出庫計劃,并對出庫費作出嚴格的界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各地糧食承儲企業在出庫時,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
(六)制定糧食行政執法工作措施
1.加大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糧食行政執法是當前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糧食購銷市場化條件下的一項主要工作職責,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執法準確,關鍵是看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這也是重樹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良好形象的關鍵所在。因此,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務必在強化、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上下功夫,特別要在學習宣傳糧食流通法規方面下深功夫,加大工作力度。2.完善執法工作體系,夯實執法工作基礎。爭取增設政策法規、糧食監督檢查、糧食質量監管等行政執法必需的機構和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能職責,盡快實施統一糧食行政執法標識和執法監督電話。探索在轄區內的鄉鎮政府設立或聘用糧食行政執法協管員的辦法,以解決執法人員不足的矛盾。3.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溝通與協調。一方面,要在糧食系統內部經常交流糧食行政執法工作的經驗,又要密切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系,學習執法技巧與方法;另一方面,要重視與工商、質監、物價、衛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執法,各履其職,各盡其責,形成合力,全方位開展糧食流通市場監管和糧食行政執法工作。
從2005年起,我國在部分糧食主產省實行糧食最低價收購政策。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最低價糧收購政策對穩定和促進糧食生產、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執行最低收購價政策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筆者就江蘇省建湖縣(下面簡稱“我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執行最低價收購糧食政策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結合本人從事糧食財務管理工作實際談點粗淺的看法。
【摘要】本文闡述了執行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面臨的問題,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出發,指出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執行最低價糧食收購政策的管理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糧食收購;問題;對策;財務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環境行政執法;問題;對策
一、環境行政執法的概念及我國環境行政執法的現狀
執法是國家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環境執法是國家執法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將環境法律規范中抽象的權利和義務變成環境法主體的具體的權利義務的過程,或者說是國家有關機關將環境法規范適用于具體的環境法主體的過程。
我國目前的環境問題依然很嚴重,環境污染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就我國環境行政執法的總體而言,仍然存在相當多的問題。有法不依、有法難依、執法不嚴、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罰代刑等現象還很嚴重,各地普遍存在環境行政執法難、執法軟弱、執法無力等問題。正因為如此,環境行政執法在人們的眼里顯得蒼白無力。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與實施,阻礙著我國環境法制的發展進程。
二、我國環境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一)環境行政執法機構設置上不合理性。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法實行的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負責和其他相關部門分別管理相結合的環境管理模式,擁有行政管理權的部門眾多,形成了“多頭執法”的狀態。然而往往地方環境部門在行使行政職權的時候,總是同國家行政權割裂開來。在利益的驅動下,常常是有利的相互爭奪,出現“執法密集地帶”;無利的互相推委,出現所謂的“執法真空地帶”。最終導致環境行政執法的難度增加、執法的效率下降。我國的環境執法主體之間利益不一致,致使環境執法失去了執法的意義。
(二)經濟原因造成地方保護主義影響環境行政執法。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證地方的財政收入,對于一些利稅大戶采取放寬政策,繳足了一定金額的污染罰款后,企業就可以照常營業。另外行政主管部門利用執法職權,參與壟斷行業市場,強行為相對人提供服務。更有甚者執法人員對違法行為不聞不問,這種“警匪一家”的情況造成了環境執法難以順利進行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三)環境行政執法中缺乏相應的執法監督機制。盡管目前我國從國家到地方環保部門已經開始建立有效的執法監督機制,但是絕大部分環境保護部門沒有專門的法制管理機構或是專職人員,這樣就很難對日常的環境執法工作給予正常的指導和監督,即使是某些省、市一級的環境保護部門設立了環境法制管理機構,但是都因為沒有足夠的重視,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
(四)環保意識與法制觀念淡薄,公眾參與程度不夠。能否樹立合理的環保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環境行政執法工作能否順利進行以及進行的廣度與深度。環境保護理念及意識的形成是建立在人們對周圍環境狀況和了解環境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的深層次認識過程,人們可根據自己的基本認識觀念而形成良好的遵守環境法律、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自覺性。在環境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環保理念起到調整人們的心態的作用,使人們的行為與環境法律規范相協調發展與共同進步。
(五)我國環境執法隊伍數量不足和素質欠佳。環境行政執法是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活動,內容的龐雜、范圍的廣泛,都必然要求執法人員的高素質。然而,目前我國的環境行政執法隊伍比較薄弱,這個問題主要集中于偏遠的縣市,主要表現隊伍的數量明顯不足,缺乏精兵。有不少的環境保護機構的力量明顯不足,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面對分布廣、污染嚴重的鄉鎮企業,要求力量如此薄弱的環境執法機關完成這么重的執法任務,確實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三、對我國環境執法的幾點對策探討
(一)完善環境專項立法。應當以“可持續發展”作為環境立法的指導思想,站在整個法律體系的高度,修改《憲法》、《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徹底轉變“污染――治理”的錯誤思想,提高法律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完善環境執法法律體系,建立環境行政程序法,使環境行政程序法典化;建立環境行政糾紛調解法,增強環境執法的可操作性;完善區域性地方的環境立法,解決地方保護主義的問題。
(二)建立有效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與分部門監督管理相結合的機制。環境保護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的領域和方面,單靠環保部門“包打天下”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必須廣泛動員聯合各方力量一起來干。但是,這也會帶來多頭執法的弊端。環境保護執法主體的多元化和規范化建設之間缺乏協調和配套,影響了法律效用的發揮。因此,要根據環保法律、法規和關部門分工負責制度的規定,明確了相近相關部門所負的環保職責,重點理順與計劃、經貿、國土資源、農業、建設、林業、工商等部門的關系。
(三)規范環境執法行為,提高環境執法效率。規范化的環境執法,使各步驟不交叉、不重復和相銜接的有序的科學執法,是將人為環節減少到最低限度,并最大程度地維護公共利益和保護相對人利益的高效執法。環境行政主體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都是有限的,因此必須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環境執法的平等性、公正性、準確性和可接受性,減少了行政糾紛和行政行為的反復,也有助于環境執法的效率性和效益性的提高。
(四)加大環境破壞處罰力度。對于屢次違法、故意偷排、超標排放的違法企業,可以從重或者加重處罰。對連續兩次被環保部門發現超標排污的企業,有關環保部門在實施處罰的同時,可以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治理或者停產整頓決定。限期治理期間應當限產、限排,禁止建設增加排污總量的項目。經限期治理或停產整頓仍不能達標排放的,提請有關政府做出關停決定,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監管失職的責任。同時,還可以建立環境執法情況新聞通報制度。
(五)采取各種措施,逐步提高群眾的環境法律意識,加強其參與環境執法的程度。群眾環境法律意識的高低與其參與環境執法的程度也是衡量并影響環境執法的重要因素。所以,要提高當前我國環境執法的質量,必須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法律意識,推動其積極參與環境執法。為此,要深入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激發廣大群眾的環境危機感和時代責任感,為環境執法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群眾基礎。環保部門應定期向社會環境狀況的公報,保證執法決策的公開化和執法過程的民主化,為群眾參與環境執法提供良好的條件。
(六)提升環境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能力。應當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具體包括思想道德素質、政策業務素質和執法操作能力等等。對環保機構而言,要把好環境執法人員采用關和多層次、多方位的培訓教育關,建立嚴格的執行人員考核、淘汰、監督制度。在執法硬件方面,國家及地方政府應當加大對基層環保部門的預算投入,更新和完善環境執法和宣教設備,確保其擁有先進的設備和儀器,推進執法手段的科學化、現代化,提高執法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保證執法的準確性、時效性和科學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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