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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采性
根據“最佳可得信息”證據規則,如果信息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反傾銷調查機關將有權以可獲得的事實為基礎作出裁定,包括在國內產業提出的發起調查的申請中包含的事實。該規則要求應訴企業提供的信息必須首先具有可采性,才能被反傾銷調查機關采信,作為證據用來進行傾銷的認定和傾銷幅度的計算。這是針對會計證據使用者而言的關鍵屬性。不管你的信息如何,若不被采用,在反傾銷調查中將沒有任何的使用價值,可采性是會計信息之所以成為會計證據的前提條件。
二、可比性
根據傾銷的概念,傾銷的認定以及傾銷幅度的計算就在于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兩者之間的比較,反傾銷的會計舉證就是要真實、可靠地提供有關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的可比信息。可比性并不是傳統會計信息首要的質量特征,但是卻構成了反傾銷法的核心理念。可比性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產品的可比性要求
眾所周知,同類產品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是否該對進口商品實施反傾銷調查的關鍵。如果進口商品與進口國的產品不具有可比性,那就意味著無論進口國的產品是否受到損害,與進口產品不存在任何的因果關系,也就談不上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2002年歐盟對中國出口的一次性可完全袖珍(塑料外殼)打火機的反傾銷案中,由于海關稅則號對塑料外殼和金屬外殼未加以區別,致使金屬外殼打火機也牽涉進來。溫州出口歐盟的打火機與BIC等公司生產的打火機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前者是金屬可充氣打火機,而后者是一次性塑料打火機,兩者在材料、工藝、結構、檔次和價位大相徑庭,中方根本不存在對歐洲打火機造成行業損害的情形。同類產品的硬性要求使溫州金屬打火機避免了反傾銷調查,維護了自身的權益。
(二)價格的可比性要求
GATT1994第2.4條規定:“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應進行公平比較。此比較應在相同貿易水平上進行,通常在出廠前的水平上進行,且應盡可能針對在相同時間進行的銷售。應根據每一案件的具體情況,適當考慮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差異,包括在銷售條件和條款、稅收、貿易水平、數量、物理特征方面的差異,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影響價格可比性的差異。”因此,價格可比性構成了反傾銷會計證據的主要質量特征。2004年美國對華暖水蝦反傾銷案中,暖水蝦價格的可比性成了雙方爭議的焦點。根據使用替代價格的條件,同期性、代表性、可比性等因素是選擇替代國的重要考慮因素。美國商務部使用了印度Apex食品有限公司在2002年5月~2003年5月的財務報表上的原料價格數據作為替代價格,而該價格與涉案產品的出口價格不存在任何的可比性。應訴企業運用可比性原則進行了積極的抗辯,最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法官認為美國商務部拒絕采用中方提供的替代國價格是不妥當的。法官給美國商務部90天時間重新做出裁決,至此中國企業在該案中獲得勝訴。
三、可靠性
所謂可靠性是指會計信息應能如實表述所要反映的對象,尤其要做到不偏不倚地表述經濟活動的過程和結果。可靠性是傳統信息質量特征的主要特征之一,在反傾銷背景下被賦予了新的含義,表現為“可靠的證據”,主要體現在:
(一)所提供的會計資料應真實、可靠并且完整
反傾銷法對當事人的會計證據提出了相當嚴格的要求。應訴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對提交的文件簽名,以示負責。在填寫調查問卷時,不僅答卷的內容之間必須保持一致,答卷和原始資料之間、原始資料和財務報告之間、書面文檔和電子文檔之間都必須保持相同及邏輯上的一致性。任何微小的錯誤都可能影響到會計證據的可靠性。所以企業提交的財務數據應該保持一致和連貫,注意表與表之間的勾稽關系。同時,要做到靈活性與原則性相結合,根據反傾銷的特定要求,在原有財務數據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調整,而不是說單純為了反傾銷而重新做賬,否則會嚴重影響會計證據的可采性,而被適用“最佳可得信息”。
(二)所采用的會計方法能夠可靠地反映成本
GATT1994第2條規定:“成本通常應以被調查的出口商或生產者保存的記錄為基礎進行計算,只要此類記錄符合出口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并合理反映與被調查的產品有關的生產和銷售成本。主管機關應考慮關于成本適當分攤的所有可獲得的證據,包括出口商或生產者在調查過程中提供的證據,只要此類分攤方法是出口商或生產者一貫延續使用的,特別是關于確定資本支出和其他開發成本的適當攤銷和折舊期限及備抵的證據。除非根據本項已在成本分攤中得以反映,否則應對那些有利于將來和/或當前生產的非經常性項目支出或在調查期間支出受投產影響的情況作出適當調整。”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要使會計證據具有可靠性,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 會計記錄符合出口國公認的會計準則;
2. 會計記錄合理地反映產品的完全成本。
任何不符合公認會計準則的會計處理方法都將不予認同,無論該處理結果是否嚴重影響事實的準確性。例如,在1999年歐盟對進口鋼鐵反傾銷案中,我國有一家企業錯誤地對一小部分無形資產采用了加速折舊,雖然這個錯誤只占該企業整個銷售成本的0.004%,完全不可能因為這個錯誤而影響到整個財務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但是,歐盟調查官員還是以此為由,否定了該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該案例足可見會計證據的可靠性要求。
四、相關性
在反傾銷實踐中,相關性即要求會計證據與調查中的待證事實相關,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要與特定產品有關
“產品范圍”是反傾銷法中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如果允許申訴方將調查產品的范圍任意擴大,就會對國外出口商造成歧視,加大貿易保護的程度。應訴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應圍繞“同類產品”展開。所以,企業在提供會計資料的時候,要按照海關稅則號嚴格區分涉訴產品和非涉訴產品,所涉及的制造成本、銷售和管理費用等成本項目都要對象化到特定的產品,對于共同的費用要采用合理的分攤方法加以分攤,以正確核算涉訴產品的真實成本。
(二)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要與特定期間相關
所謂相關是指提供的會計信息要反映應訴方在被控訴為“傾銷”期間的生產和銷售行為與“損害”有因果聯系。反傾銷調查機關要求會計信息所反映的時期要與反傾銷的發生時期一致。
在低于生產成本銷售的情況下,“期間”更具有重要意義。反傾銷調查主管機關一般以調查期內的數據為依據,但是由于產品的“生命周期”通常大于“合理期間”,因此在評價調查期內的價格時應考慮到未來的預期銷售和成本,因為逐漸下降的邊際成本使得即使以現行的低于平均成本的價格銷售也可以收回成本,這也為應訴企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抗辯點。
五、及時性
及時性在反傾銷中被賦予了更加具體的內涵。一旦立案,企業應該果斷應訴,并快速作出反應,這是反傾銷應訴成功的前提。
從美國的反傾銷程序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般在立案后的25天內召開聽證會,應訴企業必須在這之前提供以下材料:公司前一年對美國出口涉訴產品的數量、金額、批次;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章程或類似文件;公司組織機構圖,董事會、股東大會名單及決議樣本;公司前兩個年度的財務報表、出口銷售賬目復印件。
在反傾銷立案后的45天內,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便將對是否構成“損害”的問題作出初裁。如果在這段時間內,聽不到來自應訴方的抗辯意見,只有申訴方的一面之辭,那么,就有可能裁定為百分之百的“有損害”。如果我們能快速反應,并能準時參加初裁聽證會,有可能案子將以無損害結束。即使不能結束,對案件下一步發展也是有利的。后45天,美國商務部會發出一份調查問卷,大約100頁左右,要求一個月內遞交答案。
再從歐盟反傾銷實踐看,時間更是緊迫,從立案到填答調查問卷只有40天時間。調查問卷厚厚一本,全部是英文,工作量相當大,在這段時間內需要加班加點,夜以繼日,否則來不及完成。如果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向歐盟委員會遞交所有文件和問卷,那么,歐盟將視為不合作,從而拒絕受理,所以不能有一點拖延。
六、一致性
反傾銷調查中的一致性主要是指應訴企業選擇的會計方法在前后期之間,尤其是調查期之前和調查期之間應保持一致,這是為了保證產品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比較基礎的一致性。
關鍵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權責發生制;歷史成本;配比原則
中圖分類號:F60 文獻標識碼:A
1 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1.1 可靠性。會計信息所反映出來的數據一定要是企業中真實發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真實的運轉狀況,通過科學合理的統計方法將信心真實的呈現出來。
1.2 相關性。會計信息所傳達的內容要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相符,將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清晰的展現出來,使信息使用者能夠獲取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確的決策。
1.3 可理解性。對于會計信息的展現形式要符合信息需求者的接受水平,所提供的信息形式必須能夠讓人看懂,能夠理解信息的內容。
1.4 可比性。會計信息所呈現出來的內容要有一定的價值性,也就是說,將企業中前后會計信息進行對比,并且還要對同行業中其他企業的會計信息進行分析,然后做出比較,利于企業的發展。
1.5 及時性。會計信息應該及時的將企業的經營運轉狀況向信息使用者傳達,在第一時間將企業的財務狀況進行公開,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夠對企業的經營運轉狀況有清晰的了解。會計工作者還要對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進行預測,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夠了解到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做出正確的決策判斷。
2 新準則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
在新會計準則中,對于企業的會計信息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對于會計信息要有全面的完善的管理,能夠實現信息的共享,這樣有利于企業的正常運行。在制定企業會計信息時,要保證報賬的全面性和科學性,能夠清晰全面的反應出企業的實際發展狀況,信息的制定能夠讓信息使用者從中獲取到豐富的有用的信息,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通過會計信息的建立,可以對企業的經濟狀況有清晰的了解,將企業的財務信息充分的展現出來,企業的領導者通過對會計信息的了解,可以對企業的實際運行狀況有詳細的了解,發現企業中每個部門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并且通過對財務狀況的了解可以預測到企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對企業的發展做出正確的決策判斷,為企業的發展指引正確的方向。
通過對財務報表的了解,可以看到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是否具有發展前景。融資人或者債權人通過財務報表可以對企業的運行狀況有所了解,從而決定對企業的融資以及資金拆解計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能力。
企業的財務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占據重要的地位,通過和其他部門的信息共享與溝通可以及時的發現在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從而便于企業領導者的經營管理,可以實現統籌管理,及時的將影響到企業發展的因素消除掉。在新會計準則中對于會計信息質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發展更加有利。
3 新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權責發生制”
在以前的會計準則中,權責發生制是作為會計工作的基礎來進行定位的,在會計原則中也是應用的一般原則對其進行的規范。但是在實行了新的會計準則以后,就將權責發生制列入了總則之中,理由是權責發生制在會計準則的全程中都有所存在,在財會工作中屬于基礎性的問題,有著較高的層次,并且統馭方面的作用比較強。
4 新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歷史成本”
在《現行準則》中,“歷史成本”是在“會計計量屬性”中加以闡述的,而不屬于“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范疇,這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之所以不再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追根溯源則在于資產要素的重新定義,新資產定義的要義在于資產要素的計量是面向未來看問題,既不強調回顧歷史也不強調著眼現在。
5 新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配比原則”
在“配比原則”的統馭之下,會計實務中,首先是確認“營業收入”的金額,其次按照直接配比原則來確認“營業成本”的金額,再次是按照期間配比原則來確認三項期間費用的金額。基于“資產負債觀”,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中將“公允價值”納入了“會計計量屬性”之中,與之相關聯,新的利潤表中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納入“營業利潤”的構成要素,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體現的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持有利得或損失,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依據的并非是“配比原則”。
6 新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不再含有“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
與“配比原則”相類似,“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在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下也“難尋蹤跡”,這又是為什么呢?筆者認為,“資本性支出”的要義在于:資本性支出被資產化后,在其后續計量過程中應以“系統而合理”的方式加以費用化。需要指出的是,基于“資產負債觀”和資產要素的新定義,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準許后續計量過程中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這樣就使得被資本化的各項長期資產在其費用化過程中難以維系其系統性及合理性。
7 新準則下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與“實質重于形式”
在《老準則》的“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中,“可比性”和“一致性”是平行存在的兩項原則,其中前者強調的是不同企業發生相同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會計政策的橫向可比性;后者強調的是同一企業所發生的相同交易或事項在不同時期所采用會計政策的縱向可比性。而在《現行準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的“可比性”中既包括橫向可比性也包括縱向可比性,即“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由此不難看出,《現行準則》中的“可比性”實質上是將《老準則》的“可比性”和“一致性”進行了有機合并,此舉更有助于人們加深對會計信息有用性的理解與把握,更有助于報表使用者獲取有用的決策信息。
結語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形勢下,企業中的會計工作顯得愈發的重要,會計信息質量的好壞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所以要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準確、可靠的傳達給信息使用者。在會計信息制定的過程中,有很多的因素會影響到會計信息質量,那么就要控制好這些因素,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是在新會計準則實施后,對于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有了新的要求,那么就應該適應時代的發展,對會計信息質量做出新的標準要求,以滿足企業的經營發展。
財務會計概念框架(以下簡稱“概念框架”)“是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Paton和Littleton,1966)。一些主要國家的概念框架均以理論性文件而非會計準則存在。考慮到現時的實際情況,葛家澍教授(2005)提出,“我國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建設應該分兩步走,第一步先修改、充實現行基本準則;第二步,等到時機成熟,基本準則可以轉化為更符合國際慣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這一設想,并非保守,而是實事求是”。另一方面,我國準則制定機構正在考慮《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簡稱《基本準則》)的修訂,并將其定位調整為規范具體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上述思路與做法可以歸納為我國概念框架建設“理論共識-基本準則-概念框架”這一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
顯然,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既有會計環境的訴求,也有現實的客觀需要。
但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其表現形式具有天然的聯系,若以基本準則來展現概念框架的階段性設計,可能導致其實質和形式的內在沖突。本文的主旨是分析這種沖突形成的根源及其影響,并在關注現實國情的前提下提出相應的緩解對策。
一、沖突的由來及其根源
1.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
直到今天,著名會計學家:Paton和Littleton在其經典名著《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提出的“會計理論的框架應當成為一個連貫、協調、內在一致的理論體系”的觀點不僅得到了理論界的高度認可,也得到各國以及國際準則制定機構的積極認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1980年發表的第二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 No.2)指出,財務會計概念框架是由目標和相互關聯的基本概念組成的連貫的理論體系。這些目標和基本概念導致前后一貫的準則。通過制定財務會計和報告的結構與方向,促進公正的財務會計信息和有關信息的提供,以便有助于協助資本市場和其他市場的有效運行。該框架將能為公眾利益服務。
確定目標和識別基本概念并不是為了直接解決財務會計和報告中的各項,而是要求目標指出方向,用概念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
自FASB發表SFAC No.2之后,理論界關于概念框架本質的認識還形成了一些新的觀點,包括“憲法”和“章程”觀點:“法”和“理性編纂”觀點:“結構化的理論”觀點;觀點:“自圓其說的文件”觀點等。總體而言,概念框架是一種具有指南作用的共識性的會計理論(孫錚,朱國泓,2004)或實用性理論(葛家澍,2005)的觀點得到了比較普遍的認可。因此,最符合其本質的表現形式只能是會計理論和共同的會計理念。
2.概念框架的適用形式及其國際實踐支持
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要求有其適用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理論,概念框架除了深入、系統地揭示事物本身的內在性外,還需要相應的表現形式來加強其理論效果,這些表現形式包括理論的推理、結構圖形的巧妙運用、類比與比喻的措辭選擇等。從其載體來看,IASC、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盡管將其歸集于國際會計準則或各自的權威手冊中,但都強調了概念框架的非準則性質。
3.概念框架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形式的沖突
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的第一次轉換實際上是通過基本準則吸納概念框架的部分內容,力圖實現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對概念框架而言,它經歷了一種形式上的轉換,即不再是理論性的權威文件,而是內化于我國基本準則的會計法規。法規的表現形式是條文化的,重結果,只規定哪些行為是允許的,哪些行為是禁止的,一般不講究條文之間的內在邏輯推理,更不可能采用符合人們認知規律的層次結構圖。為保證法規的嚴肅性,一般不會采用通俗易懂的比喻、類比措辭等。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的條文形式之間難免存在沖突。其結果是,一個缺乏內在邏輯的條文很難成為使用者的共識,不利于準則制定過程中的有關主體在充分博弈的基礎上更好地制定或修改準則,也不利于會計人員更好地做出職業判斷。
另一方面,第二次轉換若以基本準則為出發點的話,更有可能偏離概念框架理論本質所需要的表現形式,最終影響概念框架實際作用的充分發揮。
4.沖突的主要根源
概念框架形式轉換過程產生的沖突根源可以從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進行挖掘。從供給方面來看:(1)概念框架權威文件的推出首先需要有系統、成熟并得到公認、能形成共識的概念框架理論。截止,既反映我國具體國情,又體現其內在規律性的會計理論體系并未形成。(2)會計理論、規范制定的政府導向比較明顯,會計理論研究獨立性較低,加上概念框架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概念框架的推出面臨眾多困難。(3)大陸法系的法律傳統,通常會促使準則制定機構偏向于以《會計準則》這一法規形式表述國外對應的理論性文件。(4)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思維與語言體系,學科之間的溝通通常會制約法律法規的出臺,概念框架必然面臨法律的程序困難以及準則制定機關和法制部門的溝通問題(葛家澍,2005)。
另一方面,現實對概念框架的形式轉換提出了需求:(1)我國1992年出臺的《基本準則》經過實踐檢驗,在對具體問題的指導上,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化又要求《基本準則》與時俱進,以更好地滿足各方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要。概念框架在現時部分地進入會計法規已具備了一定的現實基礎。(2)人們很難掙脫的路徑依賴習慣使我國概念框架要在“只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會計環境下引起有關各方的高度重視,并起到指導人們實踐的作用存在著相當的困難,所以采取《基本準則》這一法規形式是比較合適的權宜之策。
現階段我國的概念框架建設必須進行相應的形式轉換,概念框架的理論本質與會計法規的表現形式之間的沖突由此形成,并在當前這一特定階段內無法回避。
二、沖突的可能影響及其經濟后果
1.表現形式制約其實質作用的發揮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新增加的第二條“本準則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是本次《基本準則》修訂中最大的變化和亮點所在,它界定了《基本準則》所追求的目標類似于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但《基本準則》無法實現這一目標。原因是,作為會計法規的具體表現形式,《基本準則》存在眾多局限性,比如法規的強制性、封閉性,法律條文為迎合法律的表述形式可能喪失其應有的獨立性,以及它與具體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協調的現實要求都可能影響作為會計理論共識的概念框架的開放性與獨立性,此外法規所要求的結論性文字表述,以及比喻、類比措辭的極少使用都可能影響準則制定者、參與者及具體人士對它的理解,和它的被接納程度。
2.理論準備不足影響其權威性和可接受性
會計法規的表現形式影響《基本準則》實質作用的展開,實際上有一個暗含的假設,即我們的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已經取得了高度共識,并成為指導人們準則制定、職業判斷的共同理念。在概念框架理論尚未形成共識時,通過基本準則這種形式加以轉換,以實現“實質重于形式”的目的,會面臨更多難題。對于《基本準則》而言,在概念框架理論尚未達成共識時倉促修訂《基本準則》很可能影響《基本準則》的權威性及其被接受程度,并進一步影響其所追求的實質性目標。尤其是當第一階段轉化后,若理論界和準則制定機構放松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基本準則》的適時修訂及其權威性保障就可能面臨重大的危機。
3.形式轉換降低效果
國外概念框架權威文件所蘊含的理性精神及其對認知規律的強調通過人們對相關共識的認可而對其行為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盡管這種影響并不具有強制性,但其影響之深遠往往是法律法規、準則、制度所無法比擬的。它的影響范圍之大,受眾對象之多,也可能是已有會計規范無法比擬的。它的構建與合理表述還使它具有非常典型的、深遠的教育含義。這種教育含義不僅僅體現在學校正規教育、會計職業教育,而且還體現在那些對此問題感興趣的人群的自由閱讀中(孫錚,朱國泓,2004)。一旦讓概念框架的某些內容進入《基本準則》,由于上述表現形式的約束,必然導致其教育效果的降低。
4.路徑依賴造成概念框架出臺的拖延乃至偃旗息鼓
國內理論界及準則制定機構試圖將概念框架的某些內容內化到《基本準則》的修訂稿之中,是基于一個最基本的判斷和認識: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只有法律法規才具有相應的權威性。很顯然,上述思維更多地認同了路徑依賴對規則制定的影響。如果不能對此進行系統思考,這一權宜決策可能會加重這種路徑依賴——人們更多地關注《基本準則》具體條文本身,而忽視整個《基本準則》所依托的概念框架理論及其背后的會計理念。可能的結果是,概念框架理論研究被延緩乃至偃旗息鼓。路徑依賴的增強很可能造成未來概念框架權威文件出臺的久拖不決。
5.權宜決策影響會計國際化的方向與節奏
作為一種建立在經濟理論邏輯基礎之上的實用性會計理論,在不同國家之間仍然具有典型的相同相通性。盡管各國的會計環境存在差異,并有可能導致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強調重點的差異,但它們之間的差異與會計實務的差異相比,終究是比較小的。所以,概念框架有助于一國會計國際化方向與節奏的整體把握。作為一種權宜決策,將概念框架的部分內容置于《基本準則》之中,由于法規自身的形式要求,以及上述的路徑依賴,有可能影響我國會計國際化的方向與節奏。
6.可能的經濟后果
盡管概念框架的形式轉換(《基本準則》)并不像具體準則的經濟后果那樣直接和具體,但它對具體準則制定的指導、評估及修改以及為人們提供相關的背景共識使得它在經濟后果方面具有極強的杠桿特征。其經濟后果可以從直接經濟后果和間接經濟后果兩方面加以分析。就前者而言,上述形式轉換所產生的沖突將增加《基本準則》的修訂成本,包括人們與應用《基本準則》的成本、具體準則的制定及修訂成本、為達成具體準則的討價還價成本等。至于后者,則是因具體準則試錯和頻繁修訂所導致的一系列經濟資源的不當配置及其財富的漏損造成的。
三、沖突的緩解:《基本準則》修訂的若干基點及其兩難的排解
1.修訂《基本準則》的若干基點
在概念框架尚未取得廣泛共識前,為《基本準則》修訂設置合理的基點尤為必要。
第一,關于《基本準則》的定位。征求意見稿第二條將《基本準則》的作用定位在“規范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規范時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由于會計信息不僅包括信息的生產,更需要以合理的方式加以及時的傳遞。
上述定位應修改為“……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信息的列報與披露”。
第二,關于會計信息的總體質量目標。我國主義市場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市場經濟,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這要求我國會計信息的總體質量目標是“提供有關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所以,應堅持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兼顧的觀點。
第三,關于《基本準則》的模塊設定。現行《基本準則》包括“總則”、“一般原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財務報告”和“附則”共十章。若將概念框架的有關內化到《基本準則》中,上述模塊結構必須加以調整。為更好地體現概念框架的實質,建議國外概念框架的體例:首先強調《基本準則》的重新定位;其次列明會計的基本假設和基本原則;再次就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做出規定;隨后分別對六大會計要求加以簡單的定義,并就其確認與計量提供簡明標準;最后就會計信息的列報與披露做出相應的規定。
2.《基本準則》修訂的兩難及其排解:以“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為例與現有的《基本準則》相比,征求意見稿專列了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應該說,這種安排更好地體現了概念框架的精神實質,有助于實現其目標定位。
但是,會計法規的形式要求與基本準則所追求的實質性目標之間存在沖突,再加上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理論研究尚未形成共識,使得《基本準則》修訂中“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修改同樣面臨著兩難困境,必須及時排解。
(1)“原則”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合與分”。征求意見稿第二章“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仍然沿襲了現有《基本準則》中“原則”與“質量要求”不分的體例。但二者混為一談,必然人們對會計信息質量的充分理解。所以,建議將“權責發生制原則”、“成本原則”、“收入費用配比原則”和“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等四大基本原則放到“總則”會計假設之后,更加突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2)會計信息質量的“多與寡”。現行《基本準則》談到了“如實反映”、“可比性”、“一致性”、“及時性”、“可理解性”、“謹慎性”、“完整性”、“重要性”等質量要求。征求意見稿在強調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和“反映受托責任”的基礎上提到了“如實反映”、“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相關性”、“謹慎性”、“實質重于形式”、“可比性”、“充分披露”、“及時性”、“可理解性”、“重要性”等信息質量要求。二者相比較,征求意見稿的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實現了“大擴容”。按照法規表述,這些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只能采用羅列式表述,而不太可能采用國外會計信息質量特征的層次結構圖。其結果是,不便于閱讀者理解這些質量要求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以及為什么是這么多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而不是更多或更少?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的質量要求?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質量要求的構成要素?可見實質與形式之間存在著兩難問題是不言而喻的。要排解這一兩難,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首先確定哪些質量要求是主要質量要求,哪些是主要質量要求的子要求。建議借鑒英國ASB(1999)的最新成果,將相關性、可靠性、可比性與可理解性作為最主要的四種質量要求,然后分別就它們的子要求加以規定。
(3)會計信息質量的成本約束與重要性權衡。現行《基本準則》和征求意見稿都提到了重要性,但為什么要提重要性,并沒有相應的解釋。實際上,之所以會計信息的生產要有重要性標準,其根本原因在于,會計信息的生產存在成本與效益的平衡約束。就會計法規而言,它不太可能講述會計信息的成本效益約束條件。另一方面,它也不會解釋為什么會計信息要講重要性。要解決這一兩難問題,《基本準則》必須在揭示會計信息局限性的基礎上展開重要性的基本內涵及其適用情形。
(4)各質量要求之間如何進行權衡?通常而言,會計法規只可能羅列各種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而不可能講述各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問題。然而,在準則制定和評估以及職業判斷過程中,各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取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準則或者職業判斷的優劣。要排解這一兩難問題,理論界和準則制定機構首先要在質量要求之間的權衡上達成共識,并在此基礎上加以適當的表述。
四、沖突的緩解:配套支撐系統的建構
要使《基本準則》部分地起到概念框架的作用,除了《基本準則》按概念框架的實質修訂之外,還需要有相應的支撐系統。
1.輿論的引導
盡管概念框架的地位和作用早已為國外的實踐所證實,但理論界仍有部分人士在概念框架的認識上存在這樣或那樣的誤區。因而有必要通過主流媒體和會計類報紙、期刊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目的是不僅要讓會計界知道概念框架的積極作用,更要讓社會各界關心會計的人士知道概念框架的本質、作用及其基本構成等。
2.理論準備與應循程序
我國設定的概念框架兩階段形式轉換策略選擇的根本瓶頸在于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不足。為此,理論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積極尋求符合我國會計環境的概念框架。準則制定部門應積極推動相關理論研究的公開討論,在逐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相應的備忘錄,有序推進概念框架的理論研究,為形成共同的會計理念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將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的概念框架草案。隨后組織專家、學者、政府部門、業內人士就草案展開深入交流與對話,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見稿。最后,就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最終形成符合中國會計環境的概念框架。
3.方式的創新
《基本準則》是會計法規。除了這種表現形式外,準則制定部門和會計學術界仍有較大的伸展空間和多種具體表現形式來緩解概念框架形式轉換所帶來的內在沖突。比如,在《基本準則》(修訂稿)時,擬訂發行相應的“指南”和“基本準則講解”,為每一個對會計特別是對基本準則感興趣的人士講述《基本準則》背后所隱含的會計理念。其二,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可以印刷“基本準則修訂的背景、重點及其理論說明”單行本,讓會計職業界人士理解《基本準則》的實質性目標,促進《基本準則》實質性目標的真正實現。
4.的深化
要緩解我國概念框架形式轉換所帶來的沖突,必須通過會計教育加以彌補。從教育的具體形式來看,無論學歷教育還是職業化的繼續教育都需要加入概念框架方面的理論教育,更為重要的是要有關于中國概念框架的教育內容。在中國概念框架還不成熟之時,可以采取上述創新所形成的具體載體加強這方面的教育。會計教育的對象是多元的,它針對的應是關心會計、與會計有著切身利益關系的所有人士。
5.修訂的動態化
由于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不足,我國《基本準則》的修訂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發揮其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基本準則》必須隨著概念框架理論研究的和會計共識的漸次形成進行積極的修訂。如果概念框架理論研究取得全面突破,那么出臺概念框架理論性權威文件就應該是—個正確而重要的戰略決策。
五、結論與建議
首先,在當前環境下通過《基本準則》吸納概念框架的內容與基本精神,實現“會計理論一基本準則”的第一階段形式轉換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次,現階段《基本準則》對概念框架實質性作用的追求與其法規形式之間的沖突無法回避。在當前概念框架形式轉換的過程中,概念框架理論研究不僅不能松懈,反而應該加強。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框架理論研究-概念框架”的成功轉換。
第三,《基本準則》要實現概念框架的實質性作用,在修訂過程中應設定合理的基點,并按照“基本共識先行進入基本準則,更多共識陸續進入基本準則”的原則進行動態化的修訂。
第四,要緩解上述沖突,有必要建立起包括輿論引導、理論準備、方式創新、教育深化與動態優化在內的配套支撐系統。
最后,《基本準則》不能取代概念框架,更不能取代對概念框架的理論研究。加強會計理論研究,盡早推進適合我國具體環境的概念框架理論性文件的出臺是我國未來會計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參考: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S].北京:經濟出版社,2001.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Z].2005.
[3]財政部會計司(組織翻譯)。對美國財務報告采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體系的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4]葛家澍。實質重于形式欲速則不達——分兩步走制定中國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J].會計研究,2005,(6):3~9.
[5]孫錚,朱國泓。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特征:驗證與暫行結論(財政部重點課題研究報告)[R].上海:上海財經大學,2004.
[6]AASB.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Z]. 1990.
[7]ASB of UK.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Z]. 1999.
[8]CICA. Financial statement concepts[Z]. 1991.
[g]FASB. Analysis of issues related to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ir measurement[Z]. 1976.
[10]FASB. The qualitative characteristics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Z]. 1980.
(一)事業單位會計定位
研究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確事業單位會計的歸屬問題,即繼續屬于我國預算會計的一部分,還是歸并于企業會計,或者是自成獨立的體系。
關于事業單位會計的歸屬,目前存在四種不同的觀點:
1.事業單位會計仍應歸屬于預算會計體系,與行政單位會計一起合稱“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2.事業單位會計不應再歸屬于預算會計體系,而應與企業會計一起合稱“企事業單位會計”。
3.事業單位會計既不應屬于預算會計體系,也不應屬于企業會計體系,而應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會計體系。
4.根據資金來源性質的不同,區別對待:公立且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會計可以并入預算會計體系,而對于沒有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其會計體系可并入企業會計體系。
討論事業單位會計的歸屬,首先應該對事業單位會計的適用范圍進行重新的認識。過去事業單位的范圍較廣,而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對于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并入行政單位,自然應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而具有經營性質且適宜向市場放開的事業單位將并入企業的序列,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其余的事業單位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公益性,主要由國家財政供應資金,以社會效益為目的,這些單位就應該按事業單位進行登記注冊,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綜上所述,改革后的事業單位依然和政府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國家財政資金是其主要的資金來源,屬于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因此事業單位會計應該依然屬于預算會計的一部分,納入國家預算管理。
(二)財務報告主體
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主體,是界定事業單位財務報告范圍的關鍵因素,是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是組織會計核算的首要前提。財務報告主體具有獨立性、實體性和統一性的特點。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我國的事業單位均是獨立的法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因此事業單位財務報告主體就是改革后的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三)事業單位會計框架體系
我國現行事業單位會計采取準則加制度的模式,在制度層面又包括通用會計制度和行業會計制度,行業會計制度主要包括《中小學校會計制度》、《高等學校會計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測繪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
通用會計制度和各行業制度并存的原因,首先是因為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業務有著各自的特殊性,同時在現行的行業會計制度中有的行業要求采用收付實現制,有的行業要求采用權責發生制。但通用制度和行業制度之間不僅存在著大量的重復信息,還存在一些原則上的差異,造成了事業單位之間會計信息不可比、不真實,這既不利于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和業務活動情況作出合理評價,更不利于新形勢下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而會計準則的存在使不同行業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有了共同遵循的標準,這就為取消行業會計制度提供了前提。有了會計準則,各單位的會計報表和經營成果就有了一個共同的核算基礎,便于檢查分析和相互對比,有利于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因此,根據我國會計標準改革的總體原則,借鑒企業會計改革的經驗,應當制定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制度,取消行業制度。這樣既能從原則上規定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和概念基礎,又能為事業單位提供具體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及其使用說明,增加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實務操作。
二、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將“一般原則”改為“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將會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界定為對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概念更加明確,更符合國際慣例。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是對會計工作及由此產生的會計信息的基本要求,是會計核算工作應當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性規范。
討論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首先要明確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的需求者,會計信息需求者對會計信息的需要,決定了提供會計信息的類型和質量。對于事業單位來說,會計信息需求者應該包括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社會公眾、投資人、債權人、單位內部管理人員和其他信息需求者。就這些信息需求者來說,既包括了受托責任觀中的委托者,又包括了決策有用觀中的現在和潛在的投資者,因此他們除了需要反映事業單位受托責任的信息之外,同樣需要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事業單位的會計信息質量既應該滿足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相關要求,如真實性、可靠性,也應滿足決策有用相關的要求,如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及時性等。
(一)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般原則
衡量會計信息質量的一般原則歸納起來,應包括真實可靠性、相關性、明晰性、可比性(包括一貫性和統一性兩方面)、及時性等內容。真實可靠性是指事業單位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這是對會計信息最基本的質量要求,如果會計信息失去了真實可靠性,那就失去了它的根本意義。相關性是指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決策需要相關。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要能夠對決策有用,那么自然要求這種信息與該決策相關。明晰性也叫可理解性,它要求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清晰,便于理解。可比性是指事業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橫向縱向均可比,包括不同事業單位之間和同一事業單位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會計信息口徑應當一致,相互可比。及時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工作要講求時效,要求會計處理及時進行,以便會計信息及時利用。
(二)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則
為了進一步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除了上述5條基本要求之外,事業單位會計還應當遵守“重要性”、“實質重于形式”和“謹慎性”原則。
[關鍵詞] 會計準則 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累計折舊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與以往相比有了較大變革,更加適應現階段錯綜復雜的經濟事項,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會計核算原則,會計信息質量得到較大提高,能夠滿足有關各方對會計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但不可否認,任何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會計準則也不例外,在某些方面仍有欠缺,有待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一、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運用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8條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收益、低估負債或費用。這就是謹慎性也稱穩健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新會計準則中,非常注重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運用。如:
1.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
具體內容:對應收款項采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對存貨計提跌價準備,對金融資產、生物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計提減值準備。在會計核算上,計提的各項減值準備,相應地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使當期利潤減少。因此,計提各項減值準備數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當期的利潤水平。
2.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取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
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也稱“加速折舊法”或“快速折舊法”)。采用這兩種方法,可使企業在固定資產使用早期多提折舊,一方面使當期成本費用增加,利潤減少,另一方面,又可使固定資產占用的資金盡快收回,加速資金的循環和周轉,在設備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況下,若設備提前報廢,也不會給企業帶來過多的損害。
4.收入的確認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準則規定的五個條件同時滿足時才能確認。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即便是已經收到貨款或已經發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貨款的憑據,也不能確認收入。
企業提供勞務的收入,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已經發生并預計能夠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如預計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不能得到補償,則不應確認勞務收入,但應將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計入當期損益。
顯而易見,上述規定充分體現了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使收入的確認更穩健、更可靠。
新會計準則加強了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運用,一方面使企業更穩健地確認當期損益,更真實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企業夸大資產、虛增利潤,能為有關各方提供更加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但不可否認,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運用也不可避免地帶來新的問題。主要是,現行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運用賦予了企業更多的職業判斷的權利,因職業判斷所依據的條件和衡量標準不同,會計人員專業技術水平的差異,或出于管理當局的某種需要,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很有可能成為企業調節當期利潤水平的手段。
1.關于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可收回金額” 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其中的“凈額”需會計人員去估算。而“現金流量的現值”需預計未來一定時間內的現金流量和折現率,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2.關于存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所需數據均需估計,其客觀性和真實性可想而知。
不難看出,上述1、2中的“可收回金額”和“可變現凈值”的確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賴于會計專業人員的職業判斷,難免存在主觀因素。不同的會計人員會得出不同的數據,導致計提的減值準備數額差距較大,使企業利潤調節空間加大,這就給了企業以計提各種準備金調整各期利潤水平的機會。
因此,謹慎性原則運用的恰當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如果運用得當,能為有關各方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和小股東的權益;相反,如果運用不恰當,不合理,甚至濫用,就會破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誤導債權人和投資者。
所以,準則對此進行了相應的限制。如《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對于重大減值損失,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應當披露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時所采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應當披露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筆者認為,已出臺的限制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運用的規定還遠遠不夠。國家相關部門尚需制定更科學、更嚴密的法律規范,加大對此方面的監控力度。另外,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運用的適當與否,與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有很大關系,而職業判斷能力,又取決于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素質。因此,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繼續再教育或短期培訓,及時將新準則以及一些先進、科學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傳授給會計人員,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業務素質。此外,還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準,防止其成為企業管理者操縱利潤、提供虛假信息的工具。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
1.計提折舊的空間范圍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土地。
原會計制度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土地。
準則和制度相比,縮小了不計提折舊的范圍。即:對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計提折舊。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由于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其不能作為租入方的固定資產入賬。因其不屬于租入方的固定資產,勿需考慮是否計提折舊的問題,因而準則中將其剔除在外,理由充分,毋庸置疑。
但對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計提折舊,筆者認為有不妥之處。
首先,這兩種固定資產由于未被企業使用,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而不能與當期收入相配比,不宜計入期間費用,更無法計入產品成本,根本無收回可言。準則之所以規定對這兩種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可能是考慮到當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設備更新速度的日益加快,使得無形損耗日益成為固定資產價值降低的主要原因,通過對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可以使企業資金盡快收回,符合謹慎性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但違背了收入與費用相互配比的原則。
其次,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果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回收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樣規定,已經很好地消除了無形損耗對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資產的影響,確保了固定資產價值的真實性,實在無再對它們計提折舊的必要。
第三,對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資產也計提折舊,不利于企業盡快處置這些資產,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
2、計提折舊的時間范圍
準則規定,企業應按月對外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為真實地反映企業各月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固定資產的折舊也是按月計提的。為此,應當明確月份中間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月份中間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如何處理。從理論上講,按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折舊額是最合理的,但這樣做,會計核算的工作量勢必加大。再說,從企業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看,月份中間投入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相對均衡。因此,為簡化會計核算的工作量,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企業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即:應以月初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價為計提依據。
對以上規定,筆者不敢茍同。筆者認為,計提折舊的時間應根據計提方法的不同分別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1)假設企業選擇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則只要當月固定資產有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就應當計提折舊,而不論該固定資產是當月增加,還是當月減少。
(2)假設企業選擇年限平均法或快速折舊法計提折舊
這幾種方法與工作量法不同,與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有關,而與其使用強度無關。按準則的規定,應以月初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計提依據。筆者認為此種處理方法不妥。
我們知道用原值減去累計已提折舊,即為凈值,用來反映月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原值”是月末數,而累計折舊反映的卻是月初固定資產的磨損價值,從時間上看二者不僅無法相互匹配,而且,也破壞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從另一方面看,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已經從企業賬上注銷,月末,卻還要對賬面上已不存在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對已登記入賬的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卻不計提折舊,無論怎樣考慮,都不盡合理。
因此,筆者認為,在此種情況下,應將計提折舊的時間規定為:按月末應計折舊的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計提依據,即: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當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從當月起不再計提折舊。這樣處理,不僅使固定資產原值和反映其磨損程度的累計折舊在時間上一致起來,而且也符合客觀性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能夠如實反映月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
企業會計準則雖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一些問題,但與會計制度相比,在核算原則、具體的核算方法、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會計披露等多方面均有了較大的改進,體現了向國際慣例靠攏的趨勢。若在現有基礎上,對于暴露出來的不足和欠缺,及時加以修訂和完善,將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實、客觀,滿足有關各方對會計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M].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