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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信用社 財務管理 必要性 管理策略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金融體制的改革,農村信用社已經逐漸成為農村主要的金融企業,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助力。但是在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中,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因此,相關管理人員必須提高認識,積極創新財務管理策略,以科學、合理、高效的管理手段促進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筆者基于多年的理論研究與實際經驗,對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提出幾點建議,希望可以為相關管理人員提供一些參考。
一、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財務管理手段落后。農村信用社要想持續發展,必須以經濟核算制為指導,創新管理。但是,在實際管理中,工作人員的管理意識薄弱,并沿用傳統的管理手段,重視事后核算,對事前與事中的預算、控制重視度不夠,在這種財務管理的方法下,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是跟不上時代的發展的,也就不能有效促進農村信用社的發展。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受到管理觀念的影響,農村信用社管理人員重視財務收支、利潤,對財務管理的重視度不夠。在此形勢下,財務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也就跟不上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一些工作人員的工作并不按照相關規章制度進行,出現抵貸資產處理不當的嚴重問題,不僅影響農村信用社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影響其社會效益的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財務人員除了要對農村信用社的財務進行分析統計之外,還需要對進行有效的財務管理。但是一些財務人員沒有受過系統的培訓,在專業素質與道德、法律素質上參差不齊,對賬務的處理流程不熟練,新技術方法使用不當,出現財務報告不規范、賬目與實際不符、私自修改、藏匿賬目等情況,嚴重影響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效率。
二、深化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必要性
基于對以上問題的分析,筆者得出深化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必要性。農村信用社與時俱進發展的需要。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進行,企業進行創新、改革是適應社會、時展的必然選擇。對于農村信用社來說,需要從其薄弱環節下手,積極深化財務管理,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提供經濟基礎,這樣才能實施更多的經濟決策,以達到與時俱進的目標。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需要。我國經濟的發展,促使著農村信用社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農村信用社必須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這樣才能有效防范財務風險,合理配置財務資源,為農村信用社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從而提高核心競爭力,在金融市場中取得勝利。提高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國家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目的是希望通過農村信用社提供的金融服務,來帶動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而財務管理作為農村信用社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對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功能的發揮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強化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是提高其金融服務質量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功能發揮的重要途徑。
三、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的創新策略
財務管理作為農村信用社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影響農村信用社金融功能的發揮。因此,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必須提高重視,積極創新管理策略,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創新財務管理手段。傳統的財務管理手段已經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因此必須創新管理手段,加強對財務預算、財務目標、財務總結等問題的管理,從而有效促進財務風險的控制,提高財務管理效率。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制度是工作人員行為的準則,因此,在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過程中,也需要結合實際發展情況,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并建立適宜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對財務的集中管理,努力將農村信用社建成一個富有活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村和中小型企業提供更優質的金融服務。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財務人員是財務管理的中堅力量,只有高素質的財務人員才能夠有效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水平。因此,必須積極向財務人員宣傳財務管理的重要性,并定期進行專業培訓,以提高財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同時,農村信用社還要加強財務人員的工作考核,以促進其綜合素質的提高。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斷創新管理手段,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以充分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經濟發展與中心型企業發展中的促進作用。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以及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的積極工作,我國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必將向著現代化、科技化、高效化方向發展,積極地發揮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參考文獻:
摘要:村級財務審計實務操作由于缺乏獨立性,由于存在信任不對稱問題,因而引發諸多矛盾。為此,文章通過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現狀,分析村民與村干部、村民與審計人員、村干部與審計人員相關利益方之間信任不對稱的原因,提出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措施。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審計獨立性
村級財務審計是審計部門對農村生產經營單位財務報表審查和評價的經濟監督活動(王金鳳等,2012)。從1990 年關于林盛堡鎮村級財務審計成效(鄭克杰、曲向軍,1990)的文章起,至2014 年,探討基層村級財務審計問題的文獻,大多由農村審計人員發表于鄉鎮級實務型期刊。理論研究逐年呈現遞增趨勢,尤以2011年文獻居多,研究重點集中在財務管理、村級財務審計方面。有些研究成果關注到了信任問題,進行財務學與信任的關系研究。李心合(2001)把信任問題引進財務學研究,他指出“信任是信息不對稱的委托關系,信任是財務行為的內生性因素”。也有學者基于兩權分離形成的委托關系,將信任和財務學聯系在一起,指出委托關系的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本質上都是信任問題(劉峰,2009;雷宇,2012;張莉萍,2014)。李正圖(2014)將信任分為對稱信任(雙邊信任)、不對稱信任(單邊信任)和互不信任(雙邊不信任)。
有的研究者基于社會學原理構建資本市場審計和信任關系,提出通過聲譽、制度機制,建立和維護資本市場的審計信任關系(漆江娜,2002)。但是將信任不對稱引入村級財務審計問題是一個新的課題,理論研究缺乏對審計信任不對稱問題的關注,現實中因為信任不對稱現象的存在而影響審計監督效力,使審計難以發揮經濟監督作用。為此,文章基于“信任不對稱”問題的思考,探討村級財務審計問題,以便通過弱化信任不對稱,優化審計環境,規范村級財務制度,有利于基層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行。
一、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分析
(一)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不對稱
1.兩權分離是信任不對稱的前提條件。村級財務審計三方關系人中,審計客體即村干部,代表村民、基層政府和自身的利益,是溝通村民和基層政府的媒介,擔負著雙重信任。村民作為村級集體經濟的財產所有者,將財產的管理權委托給村干部,他們之間構成的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關系產生的前提,而這一委托關系需要由政府認可才發揮作用。因此村干部權衡后會有意或無意地讓渡村民利益,這是村干部和村民之間信任不對稱發生的必然原因。此外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村干部處于信息掌握的優勢地位,往往不愿意或者由于能力不足,未能確保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即便是公開,也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象征性的走形式,表現為選擇性公開有關政策指令、文件,而且信息公開形式單一。大多數村民認為這種“面子工程”侵害集體利益,違背基層民主管理的宗旨,對信息真實性的質疑不斷累積,加劇了村級財務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信任不對稱。
2.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薄弱。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合理與否與執行是否有效的匹配程度,影響村級財務的可靠性、真實性、合法性。薄弱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不僅弱化了村民和村干部之間的信任對稱,而且可能會給審計帶來風險,強化審計的信任不對稱關系。有些村的原始憑證填制不合規,白條入賬現象客觀存在,將村干部記錄信息視同發生的憑證內容,缺乏完整的財務賬目,致使會計資料不完整,信息編制不規范,信息反映不及時。有些村的會計既記賬又管理現金收支,審批和報賬手續不規范,違背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致使財務資金內部控制執行失效。財務管理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執行的無效,使得村民對村干部不信任,這些加大審計難度和成本,在有限時間內完成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難免有疏漏,這為審計信任不對稱提供了條件。
3.職業道德缺失加劇信任不對稱。村民對村干部的信任取決于村干部是否真正從村民的角度出發,為村民著想而干實事,如果村干部有違村民的期望,侵害集體的利益,就會引發信任不對稱。
(二)村民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
審計意識淡薄,對審計監督職能不甚了解。大多數村民的文化水平是初中及以下,高中及以上學歷的人數比較少,雖然大學生不斷增加,也有研究生出現,但相對農村整體而言,這部分力量還是缺乏,因為文化程度的高低以及對專業知識的掌握決定審計認識程度。隨著農村城鎮化的進程,很多村民失去土地,有文化的年輕人離開本土,留在家中的大多是年長者或小孩。村民對于審計的相關認識大多缺乏了解,年長者根本不清楚,更談不上對審計部門或審計人員的信任問題。對于審計的認識更是沒有概念,他們視審計人員為行政人員,視審計為上級部門檢察工作,正是這一模糊概念,將第三方審計人員看做“官官相護”的群體,對其工作始終存有疑慮,這種審計信任不對稱具有一定的廣泛性。
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審計負效應指在某些條件下,審計活動的執行及其結果對社會產生消極或負面影響與后果(曹建安、張禾,1999)。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審計負效應隨媒體傳播而擴散,導致審計監督職能受到質疑。村級財務審計主體主要由鄉鎮經管站或鄉鎮政府內設的審計機構擔任,獨立性欠缺。審計失敗案例中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合謀,其經媒體加工報導后,村民基于心理學的“光環效應”,使得審計負效應的影響放大。因此只要談到審計,人們的認識是基本沒有多大差別,充分反映出信任不對稱。
(三)村干部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
村干部對審計認識不到位。審計作為監督的角色,一直被審計客體所排斥,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的對立關系,源于客體對審計的不信任。審計人員和村干部目標函數不一致,村干部將審計視為對其行為的監督,對委托人聘請的審計人員存在逆反心理和抵觸情緒。有些村干部因為在管理村級財務方面存在一定問題,被審計時往往采取不配合的態度,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很大風險。
村級財務審計缺乏獨立性。鄉鎮經管站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工作和財務會計的指導工作,要管理農村承包合同、村辦企業立項、統籌提留款等事項,此時它既是管理經營者又是監督者,與審計獨立性原則相違背。
鄉鎮政府內單獨設置的機構審計其所轄屬部門的財務活動和經濟效益,類似于“自己審自己”,即使審查出村級財務問題,也不能確保及時公布信息和處理問題,很難保持審計獨立性。這種存在缺陷的審計模式也使村干部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度降低。
二、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措施
(一)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
建議建立體外專業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促進對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審計經費采取由村集體分擔、政府補助以及社會援助的形式,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樹立審計權威性,發揮審計監督功能,弱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現象。
(二)降低甚至消除審計負效應的影響
審計行業的整體聲譽需要審計人員的努力。無論是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還是村級財務審計,都屬于審計范疇,通過提高審計行業人員的準入門檻,聘用堅守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的審計人員,確保專人專職,加強審計人員的持證管理制度,以及執業后的道德教育,使審計作為外部獨立監督的力量真正發揮,鞏固審計的專家權威地位。
(三)健全村級財務審計法律制度
靜態的制度建設與動態的實務變動之間不可能全然吻合,始終會存在錯位,只是錯位的程度因為法規制度與實際要求的差距不同而不同。2007 年修改施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指出,農業部負責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顯然缺乏獨立性,而影響權威性。使村級財務審計有法可依,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四)確保財務公開,增強干群互信度
各村要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以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及時公開財務信息,透明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應盡職盡責落實村民知情權,監督村級財務事項公布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掌握財務狀況。同時村民素質也需要提高,主動積極參與村務民主管理。自覺將審計引入村務管理,并從中受益。
(五)建立人際溝通渠道,優化村級財務審計環境
基于村民和村干部委托關系,從既有關系中構建人際關系,村干部須保證憑證、賬簿等規范、真實;村民履行民主監督職責,以合法途徑解決問題。村民文化程度要不斷提高,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村干部要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改變對審計的負面情緒和消極態度,構建和諧的審計關系。
總之,村級財務審計結果的可靠性,關系到村民對村干部,以及基層干部的信任程度。從兩權分離、村級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薄弱、職業道德缺失,分析村民與村干部之間信任不對稱;從審計知識的普及和審計負效應的影響,分析了村民與審計部門之間的信任不對稱;從村干部對審計的態度,以及審計獨立性缺陷,分析村干部與審計部門的信任不對稱,最后從加強獨立性、降低審計負效應、財務公開透明、健全法制、建立人際關系,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措施,以期實現健康的村級財務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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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農村事業不斷發展和進步,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農村工作的開展,并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技術用于農村社會的建設和發展。在農村的財務管理過程中,財務審計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其涉及到每一個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本文主要就開展財務審計的必要性、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途徑進行了分析,希望通過本次研究更好的促進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有一定的幫助。
最近幾年,我國農村形象煥然一新,農村經濟也得到了顯著的發展和進步,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規模在不斷的擴大,村民和社會大眾對農村財務工作關注度很高,而要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就需要我們高度重視農村財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們要始終意識到,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全面而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進步,保證農村地區社會秩序和諧和穩定發展,而在進行財務管理過程中如何才能提高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力,作者結合自己的經驗,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分析。
1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1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地管理
目前,在農村集體財產中,資產流失現象十分的明顯,關乎與農民群眾生存和發展的土地在經營和流轉過程中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現象,村干部從中獲利,造成了集體資產出現了嚴重流失的現象。此外,農村集體的資金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不科學和不合理的地方,在資金使用過程中不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隨意的使用,各種非生產資金開展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嚴重危害到集體中農民群眾的利益,而只有通過對農村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就可以對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的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保證農村集體有限的資金和物質得到全面而高效的利用,從而更好的對農村地區的事業進行建設,保證農村建設的方向不改變。
1.2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推動村集體財務公開
現階段,從農村財務總體公開的情況來看,很多農村集體的民主意識不強,沒有及時的將村集體的財務公開。因此,在農村集體中積極地開展財務審計,定期的對農村財務進行監督和考核,將審核的內容及時的向群眾公開,這樣既有利于村民對本集體中的財務收支情況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同時還能夠保證村集體與村民的緊密聯系性,穩定干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1.3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農村村集體的財務工作人員是做好基層財務工作的基礎,通過對村集體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可以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促進其嚴格按照新的會計法中的相關內容和要求開展工作,保證對村集體的財務科目、建賬以及記賬和報賬進行科學的管理。同時,通過有效地財務審計,還可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遵紀手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更好的執行本職工作,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2 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分析
2.1 建立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部門
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根據每一個鄉鎮的實際經濟實力和發展情況,建立完善和功能齊全的財務審計機構,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開閘下去。在農村財務審計部門建設過程中,要明確專業審計人員的額責任和義務,并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對審計人員的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建設高效而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能夠有效的強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2.2 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現階段,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這就要求我們需要定期的對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保證審計人員在培訓過程中能夠獲得相應的專業知識,并不斷拓展審計人員的知識層面,這樣才能有效的提升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不斷的發展和進步,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只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才能不斷適應現代農村建設和發展的需求。
2.3 營造一個良好的財務審計環境
在農村進行財務審計過程中,要想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就需要為財務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這樣做的目的能夠為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各個鄉鎮要積極的利用好網絡媒體和廣播等媒介做好農村財務審計的宣傳工作,各個鄉鎮的政府要積極的支持農村審計部門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獨立的開展工作,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審計人員在有效的環境背景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要協調好各個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要始終堅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的原則,從而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有效的開展下去。
2.4 落實好農村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
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我們完善并且落實好財務管理制度,各個鄉鎮要做好財務管理制度的公開工作,通過對一系列制度公開和完善,切實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得到全面的保證,從而穩定農村社會的秩序,保證農村社會經濟穩定發展,此外,在審計過程中,還要對審計結果及時的進行公開,在財務審計結束之后,要將審計的結果以報告的形式交給縣級的財務審計機構,并及時的通過村級的財務公開欄對審計結果進行公開,讓群眾進行全面的監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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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有利于規范村級財務,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利益;有利于促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遏制貪污挪用、揮霍浪費;有利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構建農村和諧社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
近年來,我市在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著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少數地方管理不規范,違反財務制度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少數地方監管不力,財務監督缺乏連續性;三是少數地方集體財務不公開或假公開的現象依然存在;四是部分村干部,甚至貪污受賄,損害農民利益,引起了群眾強烈不滿,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等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市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因此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已成為我市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鎮(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新時期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實抓好。
二、扎實抓好農村集體財務審計的各項重點工作
1.農村財務收支審計。一是審計財務收支活動和會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合法、有效;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全額入賬,有無私設“小金庫”、賬外賬及套支坐支現金;有無貪污、挪用、鋪張浪費等違紀問題。二是審計村集體組織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集體資產有無被侵占和無償使用現象,固定資產的增加和減少是否履行了報批手續。三是審計村級項目建設程序是否合法,資金使用是否合規。四是審計各種專項資金、上級下撥和接受捐贈的資金、物資是否做到了專款專用,有無被擠占、挪用和改變用途的現象。
2.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一是審計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二是審計財經法紀執行情況;三是審計農民群眾關注的財務公開、專項資金管理、土地發包、債權債務管理等熱點問題。
3.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一是審計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是否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款專用進行規范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制度。二是審計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情況是否經過規定程序,支出時手續是否齊全,有無被挪作它用等。三是審計是否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4.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一是定期審計各項涉農收費情況,有無亂收費和搭車收費等現象。二是審計“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是否存在違反程序、超范圍、超標準籌資籌勞和將籌資籌勞款挪作它用現象。三是審計政府各項補貼和轉移支付資金到位、使用情況。
5.財政轉移支付村級補助資金審計。重點審計市、鎮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鎮有無截留、侵占、挪用、平調等行為;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
6.來信來訪案件審計。凡到省、市級的有關農村財務方面的上訪,由所在鎮(區、園)負責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向上一級批復單位報告。重大上訪案件,由市委農工辦負責安排組織進行重點審計,并將結果向市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
7.其他審計。除以上審計內容外,對農民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可進行審計。
三、嚴格規范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形式和程序
(一)審計工作形式
1.聯合審計。對部分經濟業務發生額較大、集體土地征用面積多、實施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村(社區),以及重大上訪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涉農經濟問題,由市委農工辦統一部署、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審計組,對農村集體經濟或涉農部門及其重點工程項目進行審計。
2.交叉審計。根據工作需要,由市、鎮兩級農經部門,集中組織抽調審計人員,選擇適當時間,進行異地交叉審計。
3.常規審計。市、鎮兩級每年要對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經濟發達的村每年進行一次,欠發達的村或經濟業務量少的村進行三年輪審。各鎮(區)要建立三年一輪審長效機制,并根據村的數量、規模,每年初制定審計計劃,分解落實審計任務,并報市委農工辦。同時,建立審計季報制度,并結合實際,重點圍繞村級財務收支審計、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與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村級項目建設資金以及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審計等,扎實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確保每年完成1/3村(社區)的審計。每年底將審計結果報市委農工辦備案,市委農工辦要加大對審計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確保三年一輪審工作制度落實到位。
4.內部審計。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行民主理財、民主監督。各村(社區)監委會要組織村民理財小組定期審查每月的收支情況和有關賬目,并向村民進行張榜公布。
(二)審計工作程序
各鎮(區)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的范圍和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審計前要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制定具體審計方案,下達書面審計通知書;審計過程中要全面、客觀、真實地審查和核實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記錄和有關證明材料要有規范的文書格式,審計報告要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除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向被審計單位及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公布。對審計意見書或審計建議書提出的整改或處理意見要督促檢查,抓好落實。
四、切實強化對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工作的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農村財務審計各項工作,明確職責,抓好落實。市委農工辦要配備精干力量,具體抓好農村審計的組織實施工作;市監察部門要加大對審計決定的執行力度,堅決查處農村財務管理中的違法、違紀及違規案件;市財政部門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合理保障審計正常工作經費;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積極幫助農經部門開展審計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同時,市公安、金融、法院等部門在審計的調查取證、賬務核查、審計決定執行、案件及有關涉案人員查處等方面,要加強協作,規范有序地推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一、主要做法
1.夯實財務管理基礎。針對我鎮實際,起草了針對性強、可操作性高的《農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在村兩委換屆、村干部離任等時期,由鄉農經站或聘請縣農業局農經站專職審計人員,對村干部進行換屆前、離任前、年度工作和專項財務審計,規范了財務收支審計程序,使整個賬務處理程序更加規范流暢。
2.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一是修訂財務管理系列制度。二是強化制度的落實。三是規范財務公開。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了村級財務公開內容和程序,每月15日向群眾公開公布村里財務情況,涉及農民利益和群眾關心的重要事項及時公開;財務公開程序規范,公布前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民主理財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后,報鄉鎮農經站審核認可后公布;并及時收集群眾反饋意見,對公開中群眾提出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
3.強化財務管理監督。一是加強對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 二是加強了對委托中心的業務監督。三是加強對村民主理財小組的理財監督。進一步明確了村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責范圍、理財程序和方式,并將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職責上墻公布,要求每月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履行民主理財職責,要求各村在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時專項匯報民主理財工作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1.鄉鎮農經站會計監督職能不能充分發揮,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很難完全按會計制度規范操作。
2.村級財務管理制度難以落實到位。
3.鄉鎮委托中心會計業務水平和素質不一,隊伍建設任重道遠。
4.部分村級民主理財小組職責不明,運行不規范,直接影響了鎮會計中心的及時入賬。
三、對策和建議
1.堅定不移實行村級財務公開,加大民主理財力度。村級財務能否如實向群眾公開,能否接受群眾監督,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穩定,關系到國家建設新農村的進程。因此,必須通過完全財務公開貫徹民主理財制度,防止財務公開流于形式,走過場。一是要求公開內容全面完整,涉及的收支情況應逐一予以公開。二是公開時間要及時,每季度至少要公開一次,無特殊情況不得延誤。三是重點公開土地征用補償款、上級下撥的專項補助、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費等群眾十分關注的收入,徹底消除群眾心中疑慮。四是公開程序要嚴格,公開前所有賬目需經村財務理財小組人員全面核實。
2.建立村級財務審計制度,確保村級財務走上規范化道路。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年度工作審計、專項財務審計。審計工作由鄉鎮紀委牽頭,組織農經人員、財政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對農村離任的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會計等干部在任職期間的所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每年對村級財務的收支情況至少審計一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專項財務應逐項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在村務公開欄中向群眾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