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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海南省在全國首先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放開農藥市場,并在2005年出臺《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將這一改革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2010年“豇豆事件”后,省人大針對農藥監管暴露出的問題,于2010年7月修訂《海南經濟特區農藥管理若干規定》,實行農藥批發專營特許制度及農藥零售經營許可制度,其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2011年4月《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出臺,規定:至2013年,海南全省僅設2-3家農藥批發企業,每家注冊資金需在1億元以上;全省設18家市縣區域配送中心;設零售企業205家左右,原則上每個鄉鎮1家,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各市縣根據農業發展實際情況、國營農場布局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可作適當調整。
文昌市農業局局長楊健介紹,一年多來,文昌市農藥經營體制改革通過規劃布局、宣傳發動、申報評議公示、組織培訓考核、現場勘查等工作,最后確定為符合條件的122個農藥零售店頒發了《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希望廣大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要遵守經營行規,依法經營;嚴把農藥進貨渠道關,牢記進貨渠道規范與否是保證農藥質量的關鍵環節;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要健全全購銷臺賬,做到貨源清楚,銷售去向明白。
在文昌市文城鎮文建路的農發化肥農藥部,剛領到《海南經濟特區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店老板符永進很是高興,他說他這個店已經開了12年,規范管理對農藥店來說是好事,監管嚴格了,大家都賣放心、合格的農藥,就不會惡意競爭,農民來買農藥也放心。
據介紹,文昌市對取得首批獲得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的農藥零售企業的注冊資金、技術力量、營業面積、經營管理制度等都有嚴格要求,下一步還將配備農藥經營電子臺賬管理專用電腦,并安裝農藥信息監管系統終端軟件,有嚴格的安全防范、責任追溯等經營管理制度,有健全的應對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機制。
在當天的《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發放儀式上,文昌市122個農藥零售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文昌市農業局、文昌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三方簽定了《農藥質量及藥害事故賠償保證金帳戶三方共管協議書》,以規范管理農藥質量及藥害事故賠償保證金。
關鍵詞:經營管理人才;浙農
人力資源是企業寶貴的第一資源,經營管理人才(以下簡稱“人才”)更是實現企業發展的重要載體。企業要發展壯大,關鍵在于培養造就一支干事創業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結合浙江農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農”)人才隊伍建設現狀,研究提出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建議,本文僅為個人觀點,一些措施和建議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
一、浙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現狀
浙農是一家貿易流通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是其人才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近年來,浙農把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推進企業改革發展的突破口擺在重要位置,取得了積極成效。截止2014年底,浙農共有員工4266人,比1999年改制前增加20多倍,其中中層及以上干部103人,企業人才隊伍進一步年輕化、知識化,中層及以上干部中45周歲以下人員占57%,35歲以下人員占21%;中層及以上干部隊伍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占總人數的67%。浙農已經初步形成農資、房地產、塑化、汽車等主營業務板塊,相關業務在行業或區域內取得了領先地位,企業經營規模、經濟效益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省級農資企業首位。
(一)內部培養為主外部引進為輔,注重人才文化融合
浙農中層及以上干部103人中,其中,有63人為內部培養、外部引進40人。近幾年,浙農每年從高校應屆畢業生中引進200多位大學生進行內部培養,從這些應屆大學生中培養成長起來的人才,認同浙農的文化理念,對企業的忠誠度較高,是浙農經營管理核心的骨干。對于外部引進的人才,浙農也注重引進認同浙農文化的行業優秀人才,非常重視對其文化融入的引導,幫助其正確認識浙農并竭力給予事業平臺,充分發揮其個人專長,目前絕大部分外部引進的人才能較好融入企業,也都在各自崗位上創造了優良的業績。
(二)多形式甄選,提升人才工作能力
浙農通過推薦、評比、比賽、鍛煉等形式不斷豐富人才的甄選形式,努力將有潛力的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納入重點關注對象。浙農積極為員工提供鍛煉平臺,尤其是在新設業務中,近兩年來已先后為20多名青年骨干提供了鍛煉機會。浙農鼓勵員工只有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在集團公司與子公司之間進行合理的流動,使優秀員工得到多崗位鍛煉。實踐證明,只有這些在多崗位上得到鍛煉并表現優秀的人才,才能挑起企業發展的重任。
(三)以系統內訓為抓手,促進人才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自2010年起,浙農開展了系統內訓工作,以抓崗位技能培訓和內訓師隊伍建設為核心,穩步推進各項內訓工作,近5年來共組織系統內訓項目約160個,總參訓人數超5萬人次,較好地提升中基層員工的崗位技能和綜合素質。在內訓師隊伍建設工作中,浙農明確指出各級領導要積極爭當內訓師,率先承擔起“傳道、授業、解惑”的員工培養責任。通過內部宣導,不少企業領導自我加壓、紛紛走上講臺,使他們自身再次得到鍛煉的同時,也積極為廣大員工講授技能、分享經驗,進一步促進了浙農人才隊伍建設。
(四)加強激勵機制建設,點燃人才創業熱情
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華為等企業獲得巨大成功的重要因素,它秉承了浙農企業文化中的分享理念和績效管理中的中長期激勵宗旨,促使骨干員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確實,一套好的激勵機制對于人才的激勵能起到至關重要的牽引作用。浙農自1999年改制以來,倡導員工創業精神,通過股權激勵不斷激發人才的創業熱情,勉勵其不斷銳意進取、創新創業。實踐證明,浙農能有今天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這個激勵機制,在這個激勵機制的牽引下,浙農先后涌現了一大批愛崗敬業、作風頑強、善于思考、勇于創新的領軍人物和崗位能手,他們滿懷抱負,在浙農的這片熱土上大展宏圖,引領企業不斷前行。
面對需要加快實現轉型升級的浙農,筆者認為企業人才隊伍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制、增加人才管理工作的投入,進一步強化重點人才的引進和多崗位鍛煉等人才選拔和培養機制建設,才能更好地實現二次創業,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措施建議
(一)強化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觀念
增強人才隊伍建設的緊迫感、危機感,強化人才培養的戰略意識。以創新的精神、務實的態度,進一步推動人才工作的觀念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強化人才培養的投資是回報率最大的投資,企業要先有人才再拓展業務。人才管理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為企業人才提供更優質的咨詢、職稱評定等服務工作。大力開發人才資源,大膽使用人才,形成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人才隊伍建設責任制
為加強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對后備干部選拔和培養力度,促進人才隊伍建設和企業可持續發展,浙農將各單位后備干部隊伍人數、參與內訓師人數、建立績效管理辦法、員工凝聚力等指標作為考核內容,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薪酬、績效等掛鉤,強化培養人才是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重要責任。
(三)強化人才工作的投入
要將人才開發經費列入年度預算,逐步提高人才資源開發的投入。設立人才發展基金,用于加大對重點領域人才引進、培養和開發工作的研究,加大人才管理工作的投入。企業每年用于人才培養開發的費用,要高于國家規定的可稅前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
(四)強化重點人才引進
根據浙農產業布局和發展需要,重點抓好金融、投資、互聯網、農業技術等產業人才的引進。采用兼并重組的方式引進行業優秀人才。完善人才引進政策,積極為企業引進人才創造條件。優化浙農對外統一招聘平臺,擴大引才渠道,增強浙農的影響力,吸引優秀人才加盟浙農。
(五)強化多崗位鍛煉
浙農本級和子公司的人才交流,要形成常態化機制,促進企業內部人才的縱向、橫向合理流動。人才成長有其規律性,也有長期性,只有經過多崗位鍛煉的人才,才能適應復雜、艱難的企業經營管理環境,為企業培養更高綜合素質的人才,增強企業競爭優勢。
(六) 強化人才培養機制建設
(七) 創新培訓手段
采取理論培訓與實踐鍛煉、重點培養與全員培訓、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相結合的方法。引導企業主要領導加強對企業接班人的培養,確保企業健康持續發展。創新培訓方法,選拔一批經驗相當豐富、思想素質較好、能擔當重任的優秀青年人才進行跟蹤培訓。
(八) 強化人才激勵機制建設
在新形勢下,我們要在研究經營管理人才股權和薪資激勵的基礎上,對獲得與本崗位相應的本科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才,企業給予一定的培訓經費支持和薪資補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宣傳,對通過自身的努力收獲成長并對企業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要提高對他們的宣傳力度;對在人才管理和服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優秀個人作宣傳報道。
第一條為保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規范農資經營主體的經營行為,加強農資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與自律管理,維護農資市場交易秩序,根據《農業生產資料監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從事肥料、種子、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配件等農資經營的各類企業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等,經營方式包括農資批發、零售等。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信用分類監管,是指工商、農業及其他具有農資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以工商二版軟件中經濟戶口為依托,對動態監管過程中產生的與農資經營主體信用有關的信息進行檢查、評價,確定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該信用等級屬于監管信用范疇),各職能部門依據職能和農資市場經營主體信用等級情況,有針對性地實施不同頻率的管理措施,從事農資經營主體分層分類監管的系列活動。
第二章信用等級評定及分類
第四條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評定包括信息采集和評定。信息采集的內容包括主體資格情況,落實“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即農資商品進銷貨臺帳、農資商品進銷貨發票、農資商品質量信譽卡、農資經營責任書,下同)情況,種子經營戶實行留樣備查情況,農資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投訴舉報處理情況、違反農資經營管理規定處罰情況等。信用評定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及其他具有農資市場監管職能部門依據《市農資經營主體信用評價檢查記錄表》對經營主體的經營條件、經營規范方面進行現場檢查、評價、打分,結合守信和失信記錄,依據對應分值標準確定信用等級。
第五條農資經營主體信用評定堅持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信用等級評定分為A、B、C、D四級,具體的劃分標準為:
(1)A級為守信經營主體。具體表現為:嚴格依法經營并落實了“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其中種子經營戶實行了留樣備查制度,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申(投)訴,未發生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有一定的經營規模,信譽良好。
(2)B級為信用波動經營主體。具體表現為:依法經營并落實了“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及種子留樣備查制度,但有輕微失信行為,給消費者造成輕微損害,未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3)C級為失信經營主體。具體表現為:未落實“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及種子經營戶留存備查制度,或雖然建立了“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及種子留樣備查制度,但有查證屬實的嚴重失信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近二年內有行政處罰記錄,給消費者造成較大損害,有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申(投)訴現象,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4)D級為嚴重失信經營主體。具體表現為:未落實“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及種子留樣備查制度,或雖建立了“兩帳兩票、一卡一書”及種子經營戶留存備查制度,但有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商品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給消費者造成嚴重損害,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需依法取消其農資經營資格,或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條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評定后應利用店堂公示、媒體及互聯網公告等形式公開認定結果,信用評定書面材料及結果納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林及其他具有農資市場監管職能部門市場主體信用管理檔案,作為實施分類監管的依據。
第七條農資經營主體信用等級認定每年進行一次,于每年六月底前對經營主體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級進行檢查、評價、認定、公示;監管職能部門在上一輪認定后產生新的信用信息或處罰信息導致經營主體原信用狀況發生變化的,由產生新信息的部門在產生新信息后一個月內抄告市農資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協調小組,組織對相關主體信用等級的重新評價、認定、公示。
第三章分類監管
第八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及其他具有農資市場監管職能部門實行農資信用分類監管的原則是:加大對A級經營主體扶持力度,加強管理提升B級經營主體,強化C級經營主體的監管力度,嚴管D級經營主體。
第九條對A級經營主體建立激勵機制,予以扶持:
(1)在年檢(審驗)、驗照時,符合免審條件的,只要材料齊全,免于實質審查即可過年檢(審驗)、驗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實行聯合年檢的和涉及安全生產的行業除外);
(2)除專項檢查、專項整頓或被舉報涉嫌違法經營活動外,免于對其日常檢查;
(3)名稱權、注冊商標及其相關權益可受重點保護;
(4)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和變更登記等事項時,可當場做出準予登記的決定,予以優先辦理;
(5)在參與馳名、著名、知名商標認定和“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評比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申報參評;
(6)在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開展的評先評優活動中予以優先推薦;
(7)過信用網站公開良好信用記錄;
(8)享受政府和監管職能部門其它的優惠政策和優先服務;
(9)積極協助其爭取當地政府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如推薦承擔國家商業儲備、救災儲備、淡儲旺供任務等。
第十條對B級經營主體建立預警機制,并采取以下監管措施:
(1)日常監督檢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采取案后三個月內回查,檢查主體整改情況以及有無新的違法失信行為,做好回查記錄;
(3)辦理登記注冊時要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
(4)年檢、驗照時予以重點審查,并進行實地檢查;
(5)原則上二年內不予推薦參評各種榮譽稱號;
(6)過信用網站公開違法記錄。
第十一條對C級經營主體建立懲戒機制,并采取以下強制性監管措施:
(1)日常監督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也可隨時檢查;
(2)實施案后跟蹤管理,采取案后兩個月內回查,重點檢查主體整改情況以及有無新的違法失信行為,做好回查記錄;
(3)辦理登記注冊時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重點審查核實;
(4)年檢、驗照時予以重點審查,并進行實地檢查;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限制其相關登記申請和許可申請;
(6)不得參與各類榮譽評比,已獲得的榮譽稱號建議評(認)定部門予以取消;
(7)及時向有關部門報違法失信行為記錄;
(8)過信用網站公開違法記錄。
第十二條對D級經營主體建立淘汰機制,加強對其退出市場的后延監管;屬于責令關閉的,依法督促其辦理注銷登記;屬于吊銷營業執照的,吊銷公告,依法督促其辦理注銷登記,并實施以下后延監管措施:
(1)采取案后一個月內回查,做好回查記錄,重點檢查其是否已停止經營活動并進行清算。回查中發現未停止經營活動的,按照無照經營依法予以查處;回查中發現未進行清算的,應向清算責任人發出有關書面知,限期清算,并在工商登記注冊管理工商軟件中注明未清算和有清算義務的責任人,待清算完結后,再消除未經清算的提示;
(2)對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并依法限期辦理注銷登記,對其投資的相關企業責令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否則依法予以查處;
(3)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在未履行清算義務的情況下,限制其對外投資;
(4)對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限制的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關人員依法進行限制;
(5)及時向有關部門(包括涉及前置審批行政許可項目的相關部門)報;
(6)過信用網站公開違法記錄并在媒體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應用
第十三條農資經營主體登記信息和信用信息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農業及其他具有農資市場監管職能部門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的基礎信息,由監管職能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和本辦法向社會公開和接待查詢。
第十四條工商、農業等管理機關對市場主體進行處罰后,按照行政處罰結果公開的原則,在行政處罰決定生效后一個月內由執罰機關在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示。
第十五條對不予過年檢、審驗、驗照或逾期未年檢、審驗、驗照的各類農資主體,由登記、發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在媒體上依法吊銷公告,并在互聯網上予以公示。
第十六條對違法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案件,由各監管職能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隨時過媒體、信用網站進行曝光。
第十七條披露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屬于個人隱私、涉及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公開的內容,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開和披露。
第五章監管責任
第十八條監管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要求,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并將農資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納入崗位目標考核。
第十九條建立農資信用分類監管過錯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未按要求實施檢查和未按要求做好記錄的;
(二)檢查、評價、認定記錄弄虛作假,錄入信息不真實的;
(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制止、查處或采取相關措施的;
(四)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仍在進行經營活動,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以系列重要講話為指針,貫徹落實中發﹝2015﹞11號、贛發﹝2015﹞23號和贛辦字﹝2016﹞5號、贛市發﹝2016﹞18號、贛市府辦字﹝2016﹞118號文件精神,圍繞“六大攻堅戰”工作部署,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和創新聯合社治理為重點,扎實推進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使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發展現代農業和精準扶貧工作中發揮出獨特作用,真正發展成為黨委政府抓的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二、工作任務
(一)構建新型為農服務體系
1、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發揮系統優勢,在現在農業攻堅戰中主動作為,破解“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實施以供銷合作社為主導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以供銷欣農現代農業服務公司為載體,推進以土地托管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試點建設,爭取完成托管面積10000畝以上,推進農資供應、配方施肥、統防統治綜合服務、構建“物技結合、全程托管”新型農資經營服務網絡,發展鼎龍、茶園、高興、江背等鄉鎮惠農服務中心。
2、提升流通服務水平。積極爭取政策扶持,建設縣農產品批發市場,與省供銷合作社農貿交易中心對接,設立農產品營銷窗口,重點抓好縣再生資源示范回收站10個和20個標準化莊稼醫院建設,健全完善農資、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產品的流通等網絡,提升流通服務水平。
3、打造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參與組建縣電子商務協會,實現省城村淘電子商務公司自建平臺“城鄉買賣網”與“供銷e家”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與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絡建設共同發展,設立或成立縣級農民技能實訓基地。
4、打造社區綜合服務平臺。推廣社區“3+2+N”綜合服務模式,抓好1個“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示范點建設,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5個以上。
5、申報信用合作試點。借鑒信用合作先進地區發展經驗,完善信用合作操作規程,以縣興農農業專業合作社為載體申報信用合作試點工作。
(二)構建新型基層組織體系
1、推進基層社升級改造。對均村、興江基層社實施標準化升級改造,從今后起每所恢復重建1-2個基層供銷社,以合作制、股份制的方式,組建一個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經營服務綜合性示范基層社。
2、推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組建縣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列入今年的銷號任務。圍繞主導產業新增引辦、領辦專業合作社2個以上,帶動農戶100以上,組織推薦省級、市級農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2-3家,確保1家獲評省級示范社創建單位和1-2家獲評市級示范社創建單位。
(三)構建新型聯合社治理體系
1、強化聯合社機關建設。2017年底前落實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重新制定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崗位職責、人員編制、機構設置“三定”方案。保持其組織機構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2、設立供銷發展基金。啟動縣供銷合作發展基金設立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合作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基金重點投入本系統社屬企業,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積極入股市級供銷合作發展基金。
3、強化行業協會服務。完成農村合作經濟聯合會的組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有序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推動農合聯、農聯社和供銷合作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四)構建新型社有企業運營體系
1、創新企業經營管理機制。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社有資產監督管理,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健全社屬企業財務預算、資產處置重大投、融資與內部管理制度。完成社有資產確權登記工作。
2、推動聯合合作。積極與省級供銷集團對接,引入管理技術、品牌、渠道等先進要素,開展項目和業務合作,實現系統的上下聯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處理財務掛賬。全面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政策性虧損財務掛賬、金融債務,對地方政府造成的政策性虧損財務掛賬按現行政策規定處理。
一是開展消費維權社會宣傳活動。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特種設備安全法》、《廣告法》等與廣大消費者切實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及配套法規、規章為重點,多種方式開展普法宣傳;采取政務訪談、專版專欄等形式,與新聞媒體合作開展宣傳活動,展現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亮點和工作成效;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新型媒體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蓋面寬的特點和巨大的影響力,傳遞市場監管正能量,引導輿論導向,引導和支持廣大消費者理性安全消費,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是開展網絡交易平臺教育宣傳活動。重點宣傳《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規定,適時2016年《天津市網絡商品交易市場分析報告》,強化網絡交易平臺主體責任,倡導企業重諾守信、誠實經營,督導第三方交易平臺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
三是開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宣傳活動。在新聞媒體公開解讀國家工商總局《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相關企業負責人集中進行宣傳培訓,擴大新規章的社會知曉度。
四是開展學校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活動。會同市教委組織召開學校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會,學習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食堂人員素質和意識。
五是開展特種設備宣傳活動。發放電梯安全宣傳材料,加強特檢人員服務意識教育,做好特檢技術支持保障工作。
六是開展婦女兒童消費安全宣傳活動。以關注婦女兒童消費安全為主題,組織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消費維權進校園、進景區、進社區、進超市、進商場宣傳活動,提升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關注度。
七是開展計量知識宣傳活動。開放天津計量博物館,舉辦“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讓計量走進你我身邊”公眾開放日活動;依托天津計量院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平臺、計量院電子顯示屏等載體,滾動播放緊扣3·15主題的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維權小常識、標語等內容,提高廣大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識。
八是開展紡織纖維制品宣傳活動。對銷售絮用纖維產品商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制作宣傳單并發放企業,對紡織品、紙制品等開展產品質量簡易辨別、法律法規講解等宣傳活動,開放紡織纖維所實驗室,讓報檢客戶更加了解產品檢驗的流程。
九是開展走進“食檢院”主題宣傳活動。組織食品生產企業開展“了解食檢院、認識檢驗室”講解宣傳、“開放實驗室,走進食檢院”參觀活動;聚焦食品消費維權熱點問題,開展研討、座談活動,推動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格局。
十是開展質檢免費咨詢服務活動。擬在和平區和平路百信珠寶城、國家金銀飾品質檢中心(天津)分場點開展質檢免費咨詢服務活動。
十一是開展農資示范店授牌及相關宣傳活動。召開現場會,開展天津市農資經營管理示范店授牌暨紅盾護農行動宣傳咨詢活動。
十二是開展消防產品監管執法活動。落實《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防范工作實施方案》,加強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生產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違法行為。
十三是開展計量監督專項抽查活動。組織對金銀飾品店和眼鏡店電子天平和電子驗光儀、焦度計進行檢定抽查,對部分區域種子、化肥、飼料等農資產品組織開展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專項抽查。
十四是開展藥品質量提升活動。組織區市場監管局針對2016年量化分級管理評級B級以下企業、高風險企業和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和風險排查抽驗,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藥品安全事件。
十五是開展食品生產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導活動。公布我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檢信息,召開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工作座談會,聽取企業意見建議,推動企業帶頭落實食品安全制度,發揮行業引領示范作用。
十六是開展餐飲服務“名廚亮灶”示范建設現場觀摩活動。擬在北辰區組織現場觀摩小餐飲示范一條街名廚亮灶建設情況,邀請記者和消費者代表參加。
十七是召開消費維權聯席會。召開消費維權聯席會議,通報2016年度消費者投訴舉報情況,加強內部橫向溝通,形成維權合力。
十八是召開推動企業完善自律制度座談會。座談交流企業建立小額消費糾紛快速解決暨無障礙退換貨、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的落實情況,研討工作難題,增強企業消費維權主體責任,促進消費和諧。
十九是召開對接街鎮便民服務中心維權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掌握區市場監管局推進街鎮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流程、運行情況、存在問題,研究制定工作規范,統一對接實施標準,不斷提升消費維權服務站工作水平。
二十是開展消費維權服務站食品安全培訓活動。以食品安全為重點,針對投訴舉報的熱點,對大型商場、超市等消費維權服務站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培訓,規范食品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二十一是開展“局長接線日”活動。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工作安排,適時在市政府便民服務熱線開展12365局長接線日活動。
二十二是開展投訴舉報平臺開放日活動。邀請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代表等現場觀摩投訴舉報中心,主動征求意見建議,提升投訴舉報平臺服務水平。
二十三是開展全國首個消協團體標準活動。落實《天津市消費品和裝備制造業標準和質量提升實施方案》,聯合檢測機構、行業組織、相關企業共同速干衣團體標準,設置售后服務條款,展現消協團體標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并積極引導企業產品升級和消費者品質消費。
二十四是開展電動自行車比較試驗活動。引入“公證”環節對20件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樣,試驗比較淋水性能、耐燃等檢測指標,將比較試驗結果向社會,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選購電動自行車。
二十五是開展誠信服務單位授牌活動。在前期開展第二批誠信服務單位推薦活動的基礎上,向獲得推薦的保險、服裝、綠色食品、老字號等行業企業授牌,并結合全運會相關要求,聯動區消協開展走進企業消費體察活動,引導監督企業誠信經營。
二十六是組建新一屆3·15志愿者團隊。通過媒體公開招募3·15志愿者公告,通過資料審核、現場交流、名單公示等環節,組建2017屆消費維權社會監督員志愿者團隊,并召開成立暨培訓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