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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確保固定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充分挖掘現有固定資產的潛力,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對于節約行政事業單位資源,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完善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于行政事業單位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加強單位防范風險的意識,規范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提高單位的經營效率,保護單位的資產。
本文在闡述行政事業固定資產管理理論和相關管理條例的基礎上,探討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問題并提出管理建議。
1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特點
1.1 行政事業單位的特點
1)行政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行政單位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行政單位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費來源需要財政完全保證,一些經批準的服務活動取得部分收入必須上繳財政部門,不得用于管理層和職員分紅等。
2)事業單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它參與社會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
1.2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特點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本身是國家所有, 即國有資產, 是行政事業單位日常運行占有、使用的, 是能夠以貨幣計量的各種辦公設備的總和。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現階段我國仍堅持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即全部資產屬國家統一所有、各級政府部門分級分部門監管、資產單位僅有使用權的管理體制。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是整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國家機關正常運轉的重要物質基礎, 雖不能為社會直接創造價值, 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2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規范的演進
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5年制定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是我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最早的依據。2000年國有資產管理局了財字[2000]32號《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對于中央級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進行了更加細致的規范。財政部于2006年頒布了《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從制度上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具體環節、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工作。《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8】13號),自2008年3月15日起正式實施。如何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更好地發揮公共服務職能,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面臨的緊迫任務。固定資產管理規范的演進對于進一步深化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加強財政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建設服務型、責任型政府,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3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管理關鍵點的控制,通過對固定資產管理系統關鍵點的測試,分析哪些控制點上建立了強有力的內控制度,哪些關鍵點上存在薄弱環節,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在實際業務活動中的執行情況,以審查執行中存在問題。根據測試關鍵點可信賴程度的分析,評價被測試系統內部控制的程度,并找出控制薄弱點和失控點,同時確定管理重點,以更好的進行資產管理。以下是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關鍵點的控制與管理:
3.1 采購報批
中央級事業單位向財政部申請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規定限額以上資產的,必須遵照以下程序報批(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1)中央級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根據資產的存量情況、使用情況和績效情況,提出擬新購置資產的種類、數量和經費渠道,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做出資產購置計劃,經本單位領導研究批準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2)上級主管部門依據下屬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資產配置標準和人員編制情況,對資產購置計劃審核,審核后的購置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3)經過財政部審批的資產購置計劃,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的相關要求列入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
3.2 政府采購
中央級事業單位購置的資產在政府采購范圍內,必須按政府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含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市、區安排的各類專項資金、國內外政府性、財政性貸款、贈款等)采購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購目錄以內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及公共工程的行為,都必須遵守以下程序:(1)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制定采購計劃。(2)實施采購。在實施采購環節分三個步驟。第一步,采購申請。第二步,組織采購。第三步,驗收。(3)采購結算。政府采購供應商提出資金支付申請,采購人簽署支付意見,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國庫部門直接支付政府采購供應商。
3.3 購置驗收
中央級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等環節的內控制度。中央級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定期進行實物資產清查,做到賬卡、賬賬、賬實一致,加強對本單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3.4 資產盤點
行政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4 結束語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是由于長期以來我國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機制的不完善, 以及深受計劃經濟時期管理模式的影響, 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諸多問題, 不僅給國有資產的安全造成了極大隱患, 而且使國有資產使用效率低下, 加大了政府運行成本。
因此加強對于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機制,是需要高度重視的。只有重視了國有資產管理問題,才能深入思考,想方設法解決其存在的問題。領導必須重視,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意識是提高管理的關鍵。認識不到位,措施就難以落實,克服那種只是形式上的重視,把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作為考核每一位管理人員以及領導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的購建、保管、使用、維護和盤存制度。方能保證資產的完整性,防止單位因管理不善,損壞、丟失國有資產等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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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產日常管理; 核算程序; 出租出借
資產是單位擁有的資源,是其開展正常工作的物質基礎,對資產進行管理是企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園林綠化單位資產管理的特點及要求
園林綠化單位是享受國家財政部門撥款的行使園林綠化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單位,屬于非盈利單位。相比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司制企業,其在資產管理方面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園林綠化單位的一切資產均為國有資產,而非其單位私有,因而園林綠化單位的資產需要妥善保管,不可隨意處置;二是園林綠化單位購進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屬于政府采購行為,需嚴格執行公共采購管理制度;三是園林綠化單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一般不進行折舊及攤銷。
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問題,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很多規定。1995年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產權登記、使用條例、資產處置等作了詳細的規定。財政部于2006年5月30日先后頒布第35號令、第36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分別對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作出了不同的管理暫行辦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資產使用》第二十條規定:“行政單位對所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第二十四條規定:“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同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①
根據財政部出臺的相應規定,北京市財政局于2007年頒布并實施《北京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在第三章第十二條中明確指出:“自行建造及在原有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竣工決算確認結果計入或增加固定資產價值。”②隨后北京朝陽區財政局也于2011年4月先后頒布了《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及《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及收益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在第五章《固定資產使用和日常管理》第二十六條中規定:“單位對新增固定資產應當及時驗收、登記入賬,并將資產變動情況錄入資產動態管理 系統。”③
二、園林綠化單位在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資產清查的審計結果為例
近期,筆者有幸參與了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一年一度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對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的資產管理狀況進行了詳細的審計。
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包括園林綠化局機關及其下屬18個事業單位,根據園林綠化單位賬載金額所示,其資產總額合計150 229.82萬元,固定資產總額66 810.65萬元,固定資產總額占總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44.47%。所以,固定資產管理成為了其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資產日常管理手續不健全
在本次審計中,筆者發現很多單位在固定資產日常管理手續上存在許多漏洞。截至2012年8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中有10個單位房屋類建筑物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因無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導致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不明確,而且發現園林綠化單位與多家公司及個人合作建房,現共建成房屋144處。這部分房屋均未入固定資產,亦未建立資產備查賬進行管理。存在聯建房屋未入賬的單位共9家。具體情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因資產聯建而未入賬的房屋等不合規項目在被審計單位中普遍存在,其在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問題可見一斑。存在以上問題的原因,經詢問財務等相關工作人員、查看歷史合同、向關聯方函證等方法,總結出以下兩點:一是由于未設有專門的資產管理員,所以各項資產疏于管理;二是按照合同,聯建資產是由園林綠化單位出租土地,合作方投資建設,建成后合作方享有房屋使用權,產權歸屬園林綠化局,但由于這種聯建房屋的支出費用均為合作方支付,無法取得入賬價值,所以未進行賬務處理。
(二)資產核算程序執行不 到位
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方法之一,財產清查是檢查資產是否核算完整,檢查賬載記錄與實際數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因此財產清查是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本次資產清查專項審計中,對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的資產進行了全面的盤點。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存在資產不及時入賬的情況,涉及金額 167 719.00元,按固定資產大類列示及分析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家具用具、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所占比例較高。上述不及時入賬的資產按所涉及的具體事項分析如表3。
從表3可以看出,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資產未入賬、會計積壓單據、處理不及時以及包含在裝修款中的辦公家具所占比例較高。
二是經過實物盤點固定資產實有數量與賬面數量、固定資產動態管理系統數量不一致,共清查出盤虧固定資產2 377 380.06元,按固定資產大類列示如表4。
從表4可以看出,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所占比例較高。對盤虧的固定資產原因分析如表5。
從表5可以看出,資產已拆除,無相關拆除文件及補償所占比例最高,是其資產盤虧的主要原因。
(三)資產出租出借未按規定執行
對于資產的出租、出借等問題,《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款明文規定:“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投資、擔保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報財務部門備案。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必須簽訂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或協議。合同法規定合同最長有效期為20年。國有資產出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出租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平均價格。”④
在審計中發現,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在資產的出租、出借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出借固定資產未簽訂合同。園林綠化單位將資產在系統內互借并免費使用是值得提倡的,但雙方均未簽署任何出借協議,導致資產管理特別混亂,不符合上述規定。截至2012年8月31日,園林綠化單位將資產在系統內互借的具體情況見 表6。
二是部分園林綠化單位房屋及土地等出租期過長。房屋及土地出租合同基本是長期合同,租期從三年至五十年不等,甚至無期限。
三是園林綠化局和承租方在簽署租賃協議時規定,承租方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等,如果轉租或者分租,出租方收回房屋。但是在執行租賃合同時,查看出租協議及實地盤點,發現資產存在轉租情況,三方未簽署變更協議,房屋也未收回,存在轉租的單位共6家。
三、加強園林綠化單位資產管理的具體對策
針對本次專項審計中發現的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在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具體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資產管理機制,加強日常管理
雖然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已建立了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但是實際執行過程不夠到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缺乏一套科學的資產管理機制,沒有形成有效的內部協調和監督體系,進而導致日常管理形同虛設。
筆者認為,第一,北京市朝陽區園林綠化單位應該專門設立資產管理部門及其相應崗位,崗位設置應當做到職務不相容,使各個崗位相互牽制,且在資產管理部門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檔案,從資產存在并計入在賬開始,直至最后報廢都應詳細記錄在冊。第二,要明確各部門職責,強化責任。資產的管理不僅需要專門的部門進行管理,其使用部門更是承擔著重要的責任,資產屬于哪個部門使用,哪個部門就要對其一切承擔責任,如發生盤虧、毀損、不符合規章制度的出租、出借或改為經營性用途的行為要追究責任到個人,并且給予嚴厲的懲罰。第三,對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要健全其賬務賬目,并使固定資產登記臺賬制度化,要使原始憑證、實物、卡片賬、明細賬、總賬、報表相統一,并且規范單位資產的購建、使用、損毀、報廢、調撥等行為。第四,任何與資產管理有關的人員發生調動時,要切實將資產管理的職責轉交給崗位替換人,不能因為人事調動而使資產管理的鏈條產生斷裂。
(二)進一步規范資產核算程序
固定資產的核算程序主要包括初始計量、后續計量及處置環節。嚴格執行這些環節的核算制度才能使固定資產以最真實、最接近事實的狀態在賬面進行 反映。
第一,對于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園林綠化單位需要細分為外購的固定資產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對于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確定入賬價值的方法不同。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價款、相關稅費、運費、裝卸安裝費等。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成本包括物資成本、人工成本、相關稅費、工程借款利息的資本化部分。在初始入賬時,需要把成本計算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一部分,還需按照原始憑證上的金額據實入賬,不可虛增資產成本。
第二,因為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限制,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在使用年限內并不計提折舊。折舊不僅能夠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還能夠反映固定資產投資后的未來現金流量的價值補償。但由于事業單位實行收付實現制,所以在根本上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存在缺陷,因此在后續計量中的其他環節要特別規范核算,以免造成更大的價值核算偏失。在后續計量中,主要涉及改建和擴建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進行改擴建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固定資產的處置環節也十分重要。《北京市朝陽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章第二十八條指出“資產處置,是指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轉移或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調劑、置換、出售、報廢和非正常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隨時核銷等形式。”⑤對于在處置環節得到的處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報廢報損殘值收入等,需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原則,禁止坐支,并且處置環節的收入屬于政府非稅收收入,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繳同級財政管理。
(三)強化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
資產出租出借主要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將其所占用的國有資產出借或出租其他單位進行使用,從而達到其他目的或獲取收益的過程。加強資產出租出借的管理是保障國有資產完整、防止流失的一個重要 環節。
第一,園林綠化單位在出租出借資產時,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根據相關規定,一般性資產的出租出借由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或財產管理部門根據單位行政領導的批準辦理;涉及價值較大的資產出租出借,要經朝陽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方可辦理。
第二,園林綠化單位在出租資產時,建議由第三方進行詢價,并要經朝陽區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經按詢價并批準后確認的租金結果進行出租,防止低價出租資產,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第三,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的專用基金,及時上繳財政進行管理,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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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固定資產管理現狀與特點
據*年底數據顯示,房縣局固定資產賬面原值1292萬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類資產總額875萬元,占總資產的67.72%;一般設備類資產總額413萬元,占總資產的31.97%;其他類資產總額4萬元,占總資產的0.31%。
從固定資產使用狀態看:在用資產1140萬元,占總資產的88.24%;閑置資產152萬元,占總資產的11.76%。
從固定資產分布情況看:局機關資產868萬元,占總資產的67.18%;管理一股資產93萬元,占總資產的7.20%;管理二股資產30萬元,占總資產的2.32%;計劃統計股資產113萬元,占總資產的8.75%;稽查局資產36萬元,占總資產的2.79%;撤并4個分局閑置房屋資產152萬元,占總資產的11.76%。
從資產分布特點來看:一是集中性。資產主要集中在城區,而城區占用資產為88%,機構收縮后除房屋外,資產管理相對集中。二是實用性。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資產與其他資產所占的比例基本符合實際,分別占67.72%和32.28%。三是合理性。局機關資產與其他單位資產基本合理,局機關資產占67%,人均占有資產5.1萬元;其他單位資產占33%,人均占有資產3.5萬元(不含閑置資產152萬元)。
二、固定資產管理的實踐
(一)強化了管理基礎。遵循“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先后制定了《房縣國稅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規程》等系列制度,財務部門、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了固定資產明細賬,對達到標準的物資嚴格依規定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未達到標準的辦公用品作為低置易耗品管理,資產購置、變動、處置嚴格按程序執行,杜絕資產漏記、錯記等現象的發生,確保了固定資產數據的真實、完整、及時。保障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有序運行。
(二)監控了資產底數。建立了監察、人事、財務核算等部門監交體系,堅持實行調離崗位手續清,對調出、離退休、外出學習以及崗位變動等各類人員,規定必須到資產管理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同時,定期開展資產清理檢查,通過四次大規模資產清查工作,保證了全局固定資產信息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真正做到了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有效地防止了資產流失。
(三)健全了信息網絡。全系統所有資產全部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軟件和網絡版財務管理軟件進行核算,還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單位、使用保管人員、存放地點信息字典庫,在資產的進口環節即購置采購管理、中間環節的資源合理利用與配置管理、出口環節資產的處置報廢等方面嚴格管理,實現了固定資產管理的集中化和網絡化管理,有效解決了統計數據不及時、不準確和資產閑置浪費的問題。
三、固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資產管理觀念淡簿。個別單位和少數干部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前清后亂”的現象,對資產管理不十分重視,認為固定資產是大宗物品,只要購置了,大家都看得見,摸得著,誰也不敢隨便拿走,且行政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只核算使用價值,不核算經濟價值,這種想法導致思想上忽視固定資產管理。
(二)資產賬目不準不實。有的單位固定資產臺賬不完善,存在賬實不符、時間不清、品名不明、金額不準等問題;對新購置、新調整的資產沒有及時入賬或不入賬;對每年清理中的盤盈盤虧的資產不及時調賬;對報廢、轉讓、借用給其他單位的資產沒有及時報告縣局,造成資產賬目不實。尤其是省、市局對口調撥配置資產,如稽查、計統、財務、信息中心等部門調配或獎勵的專用設備,多數資產調撥單沒有隨同設備傳遞,沒有配備清單,也沒有調撥單,經辦人員領取后未登記就直接使用,很容易造成資產的私占和流失,也容易造成財產調換。
(三)資產增減缺乏監督。有的交接不辦手續,有的增加不入賬,有的處置不銷賬,有的變動不調賬,賬賬不符,賬實不符,心中無數,家底不清。對個人使用和保管的資產,如辦公桌椅、棕床、USB盤等資產,因工作變動而“物隨人走”,部分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憑印象移交而不進行實物核對,造成事后相互扯皮。
四、規范固定資產管理的建議
針對存在的問題,筆者建議,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嚴格執行資產賬物管理規定,促進資產規范化、精細化管理。
(一)樹立“三種觀念”,增強管理意識。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需要各職能部門工作銜接和配合,不僅是財務部門對價值的核算的控制,它需要各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為此,要樹立資產就是資金的觀念,克服“只管使用,淡化責任”的錯誤思想,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管理意識;要樹立盤活就是增效的觀念,把現有的財產盤活,變“死財產”為“活寶貝”,科學利用閑置資產,增強資產使用效率;要樹立監督就是管理的觀念,推行民主公開的監督管理機制,定期通報資產清查情況,將資產管理好、監督好、使用好。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固定資產 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無論是用財政資金購買還是用按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金購買,也不論是接受國家調撥,或是接受捐贈,都屬于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由于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在實際工作中,容易出現管理混亂,造成資產流失。下面我想談一下行政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的管理中應注意的一些事項。
一、及時、正確的做好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1、資產配置
對于購買的固定資產,單位在收到固定資產和發票后:若是用財政直接支付資金購買時,應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撥入經費(財政補助收入),同時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若是用財政授權支付資金購買時,應借:經費支出(事業支出)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同時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接受捐贈、無償調撥或盤盈的固定資產,應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賬面余額與固定基金的賬面余額相等。事業單位若存在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尚未付清租金的情況下,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大于固定基金賬面余額,除此之外,兩者相等。
2、資產使用
行政單位經批準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形成的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審核批準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3、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在報廢或出售固定資產時,應借:固定基金 貸:固定資產。處置時取得的變價和殘值收入,應當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
4、計價標準
固定資產在購入或調入時,應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安裝費等入賬;固定資產是自行建造的,以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固定資產屬改建、擴建的,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值,增加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捐贈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入賬。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應以估價入賬;固定資產盤盈,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固定資產在購置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計入經費支出(事業支出),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除特殊情況外,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不得任意變動其賬面價值。事業單位在固定資產購置中發生的借款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外幣借款的匯兌差額,在辦理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之后發生的,計入事業支出。
5、賬目登記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賬》并記入《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的品名、型號、數量、單價等都應分類后單個登記清楚。我在工作中曾發現一個單位沒有單設《固定資產明細賬》,《明細分類賬》中“固定資產”下二級科目“電腦”53200元,“空調” 83000元…….具體有幾臺電腦?幾臺空調?什么規格?什么單價?何時購買?等問題,從賬上看不清楚。核算都不清楚,要管理好談何容易。
二、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監管,防止資產流失
1、資產配置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方式主要有購置、調劑等。單位應當在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下,進行資產的配置,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經財政部門審批。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應從嚴控制,合理配置。若能通過財政部門調劑解決的,不再重新購置。購置時,屬于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依法實行政府采購。
2、資產使用
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固定資產舉辦經濟實體和對外擔保;若將固定資產對外出租、出借時,應事先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事業單位以國有固定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先進行可行性論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在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交還制度,并督促使用人愛護所用資產。當工作人員在工作調動時,應監督其交還所用資產,辦理交還手續。在實際工作中,很多單位沒有指定專人管理固定資產,或雖然指定了專人,但其未能有效履行職責,人員在調離工作崗位后,單位為其配置使用的電腦、桌椅等物品,物隨人走,無人監管,只是年末會計人員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作個資產核銷,并進行賬務處理。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應當引起大家的重視。
3、定期盤點
行政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應定期盤點,做到賬、卡、實相符。盤點時出現資產盤盈和資產盤虧時,應按照規定程序,經過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后,進行賬務處理。在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前,年末財務報表時,若是資產盤盈,可以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暫行入賬,待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后,進行賬務調整和處理;若是資產盤虧,單位不得自行進行賬務處理,待財政部門批復、備案后,進行賬務處理。
4、資產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在處置國有資產時,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為保證處置價格公允,在處置時,應當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產管理;資產配置;處置收入;有償收入
近日,為加強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財政部公布了《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公布實施,為促進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法制化提供了制度保障。由此引發了也筆者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再思考。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完善,尤其是自2006年7月1日起《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頒布實施之后,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單位在資產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基礎工作仍很薄弱;資產配置效率不高,存在超編、超標現象;資產使用效率較低,還存在資產閑置浪費現象;資產使用缺乏有效監督,浪費了寶貴的財政資金;對非經營性資產投入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較弱等。因此,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夯實資產管理基礎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監督管理不力,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資產管理的基礎工作比較薄弱,資產狀況不清、賬實不符、資產閑置浪費甚至流失等情況。其主要表現在:一是有帳無物;二是有物無帳;三是帳實不符,造成固定資產管理失控和不同程度的資產流失。因此,清產核資是資產管理的首要基礎工作,其主要任務是:清查資產、界定權屬、重估價值、核實存量、登記產權、建章立制。根據我國現行預算管理和財務會計管理體制,目前各級政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三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接受委托的各相關部門;行政事業單位。為充分調動主管部門和行政單位的盤點資產積極性,參照該管理體制,逐層落實清查責任人,各級責任人必須認真對所屬資產進行徹底清查。
根據資產資源盤點核實后的實際情況,建立資產分類臺帳;并做好產權登記工作,建立產權檔案體系,對資產產權實行動態監管。詳細登記每項資產、資源的數量、價值和當前的管理使用情況,必須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卡相符。單位購入資產后,資產管理人員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嚴把數量、質量關。保管人員登記保管臺賬,并設置保管卡片。資產驗收入庫以后,財務人員根據資產入庫單和發票才能登記資產明細分類賬。同時務必做到“兩個堅持”:一是堅持每年年度終了,對所有資產進行一次清理核查,盤點過程中應堅持查對實物,核對賬物卡。如有盤虧或盤盈,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理并及時調整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賬。二是堅持資產使用年限和壽命,根據國家對產品壽命年限進行報廢和更新,不能隨意報廢,避免有新產品就報廢的現象。只有這樣,家底清了、賬物相符的問題才能得到有效地解決。
二、提高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
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業務性強的工作。既要注意要提高資產的配置效率,又要注意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
資產在各單位之間配置不合理的現象,在各地區、各部門非常普遍,這成為當前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資產配置不公平直接影響著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還導致了單位之間的盲目攀比,大大增加了財政的負擔。而一些資產配置較多的部門,利用閑置資產取得收益,向職工發放政策外津貼補貼,又造成部門之間收入分配的不均衡。造成資產配置不公的主要原因是資產配置審批不嚴或沒有審批規定,缺乏全面的資產配置標準。因此,必須加強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建立切實可行的資產配置標準和資產審批制度,通過增量調節存量,逐漸改變資產配置不公的現狀。行政事業單位購置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各單位才能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未經批準,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通過預算控制,有利于單位的資產配置更科學合理,從而逐步實現資產存量的公平合理。應按科學、合理、節約、效益的原則配置資產。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編制配置規劃,充分發揮存量資產的作用,避免重復配置。
資產使用效率不高是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另一個嚴重問題,許多單位存在著大量閑置資產,是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資產使用效率不高一方面使有限的資源不能發揮最大的效能,浪費了有限的財政資金;同時另一方面也助長了一些單位中存在的奢侈之風,導致有些單位對國有資產不珍惜、不愛護,甚至大手大腳、毫無節制。因此,必須規范資產日常使用管理,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建立國有資產調劑使用制度,調劑不同單位之間的余缺,推動不同單位以及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調劑使用、共享共用機制,提高閑置資產的使用效率,使現有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對臨時需要且能夠通過市場租用的資產,就不要重新配置;在質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應當盡可能降低采購成本。通過加強資產存量管理與增量配置管理,實現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益;應進一步加強資產管理,切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研究探索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措施,提高資產的管理水平。
三、構建有效的監管體系
監管缺失是國有資產流失重要漏洞之一。如果監管漏洞不及時彌補,即便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分配制度,國有資產流失的“黑洞”也不可能自然閉合;如果監管嚴密,國有資產流失就能有效控制,只要監管存在漏洞,就會導致效率低下或浪費、以至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發生,從而進一步演變成為國有資產流失的巨大黑洞。
為加強資產管理工作,明確管理責任,各單位應當建立資產使用管理責任制。首先要把資產使用管理的具體任務分解到責任人,納入單位領導、個人年度考核范圍。其實要把相關責任明確寫入責任書,并明確規定如果完不成某項任務,當事人要負怎樣的責任,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進而加強資產使用管理的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引入利益制約機制,制定具體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目標考核辦法。把建立管理制度、財產完好率、清查盤點次數等項目,定為每個單位努力完成的目標,定期對其進行考核,并采取結果通報或獎勵先進的方式予以鞭策和鼓勵。對違反財政法規行為的單位,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罰,應本著違法必究的原則,嚴肅予以處理。
實際操作過程中可以利用資產清查數據建立起的臺賬,完整反映資產存量和增量動態,以加強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管理;可將國有資產監管與審計監督相結合,以充分發揮審計機關的監督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既可以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行為和過程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又可以對某一類資產或某些資產管理活動專門進行的監督。
四、加強對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的管理
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這兩部分收入的管理,有助于維護政府資產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國有資產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要嚴格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有償使用收入及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必須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按批準的計劃和用途從財政專戶中撥付。
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征繳,按照國家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繳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行政單位應當認真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和處置收入上繳義務,依法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及時足額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原來用于自行發放津貼補貼的部分,上繳財政專戶后,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行政單位應當如實反映和繳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不得隱瞞、規避;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福利和開支招待費等;不得以發放獎金、福利、承擔費用等形式替代上繳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或者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處置收入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統計報告制度和稽查制度,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資產處置活動中出現的各種違紀行為,防止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應當逐步創造條件由財政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制度,督促有關機構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防止國有資產收入流失。要積極探索城市基礎設施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有效管理方式,通過進行社會招標和公開拍賣,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參與經營,盤活城市現有基礎設施存量資產,有關招標、拍賣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增加政府非稅收入。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將按照激勵與約束并重的原則進行管理。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必須全面納入財政專戶管理,要確保全部推行銀行代收制的管理重點到位和紀律執行的到位,做到令出法隨,把有償使用收入納入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除上述以上四點內容以外,還應當建立經常性的報表反映制度,使各單位的資產始終處于被監控狀態;建立資產占用標準,對資產占用超標的單位,采取收費、單位間調劑、少撥運行維護費用等方法,真正把資產存量盤活;而且預算安排一定要與資產實際占用情況緊密結合,要鼓勵節約,絕不能鼓勵浪費;最后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收益,需要按照統一規范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35號令)[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