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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綜合實踐活動課;新課程標準;感受知識
中圖分類號:G6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8-0083-01
它的設置既適應了學生個性發(fā)展的需要,也是社會發(fā)展的必然,既能繼承基礎教育的優(yōu)秀傳統(tǒng),又能體現(xiàn)素質教育的內在要求,它強調以學習者的經(jīng)驗、社會需要和問題為核心進行課程整合,充分尊重學生的興趣和愛好,發(fā)揮學生的自主性。在不斷的實踐與探索中,我們對初中政治綜合實踐課有了一些思考。
一、綜合實踐活動課“法制在線與模擬法庭”的設計和程序
(一)初中政治綜合實踐活動課的設計。綜合實踐課活動的設計要注意以下兩方面:首先,要確定綜合實踐活動的教育目標。“法制在線與模擬法庭”的目的就是要結合思想品德課法制教育的相關內容,引導學生進行研究性學習,通過案例展示和學生角色扮演,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并能把所學的知識運用到生活中。
其次,實踐活動的設計思路,即整個實踐活動的準備、實施過程、成果設想和評價等要事先考慮。
(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一般程序。一般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實施可以分為四個階段:擬定方案階段、提前準備階段、實施活動階段、交流總結階段。
1、擬定方案階段(要確立相關的活動方案、明確每一課時的分課題以及分課題之間的銜接,還要明確相關資料的收集、人員安排等)
2、提前準備階段(主要是教師準備和學生準備)。
教師準備:教師要收集資料和案例。注意要選擇一些學生感興趣的和一些學生能夠理解的。比如:學生比較感興趣的就是有關財產的民事法律知識、人身傷害案件、婚姻法的相關內容。而比如有關行政方面的法律知識學生不感興趣而且這部分內容學生不容易理解;并要對該案例做好全面的分析涉及那些法律知識。
學生準備:在教師的指導下查找一些涉及該課題的法律知識。主要是利用網(wǎng)絡和圖書館。
對于綜合實踐課開展還需要具備一些硬件設施(主要是多媒體教室)。
3、實施活動階段:教師要做好組織和引導工作。學生在實施過程中要圍繞活動目標和根據(jù)活動步驟進行,做好活動的記錄,對出現(xiàn)的一些問題要及時解決。
4、交流總結階段。每一分課題在課堂上留一點時間讓學生交流、總結。對于某些學生提出的問題,全體同學一起討論、分析,盡可能解決問題。如若不能當時解決,就讓學生再去查證。在完成一個階段學習后,教師要對學生進行評價,學生也需要把自己或小組在實踐活動中的收獲匯集、整理成各種形式的成果,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交流和開展評價活動等。
二、教學案例“模擬法庭”
前期準備:在學習庭審相關知識,比如法庭座次、人員結構、庭審程序,還有書、答辯詞和判決書的格式等后,給出一個比較簡單的案例讓學生們分析,為模擬實踐活動做準備。
擬定計劃:活動目的、人員安排、道具準能、活動基本思路(整個活動過程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展開,分為“庭前準備”、“庭審現(xiàn)場實錄”、“庭后采訪”與“專家點評”等四個板塊)。
活動過程
(一)庭前準備情況報道
1:小記者室外采訪本次模擬法庭的“審判員”,介紹為本次模擬審判開庭的前期準備工作。
2:小記者采訪“律師”,介紹律師的基本職責。
(二)庭審現(xiàn)場實錄
3:庭審準備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原告、被告雙方當事人及人入庭。審判長及合議庭成員入庭。
4:開庭審判長介紹合議庭成員,宣布開庭,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及其人身份介紹
6:法庭舉證當事人雙方提供證據(jù),宣證人入庭
7:法庭辯論
8:最后陳述原告最后陳述,被告最后陳述
9:當庭調解審判求當事人雙是否調解的意見
10:休庭合議庭合議,休庭
11:法庭判決審判長進行判決
12:閉庭審判長宣布閉庭,當事人雙方按書記員要求在庭審紀錄上簽字
(三)庭后采訪
13:小記者現(xiàn)場采訪,學生總結自己的收獲,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問題。
(四)專家點評:地方法院法官點評模擬法庭、上課老師總結活動本次活動。
通過該案例我們可以看出,這四個階段并不截然分開,經(jīng)常是相互重疊、交叉和交互推進的,四個階段獨自又相互聯(lián)系的發(fā)揮作用。所以在開展綜合實踐活動過程中,需要做詳細的計劃,要考慮周全。
三、綜合實踐課的思考
1、對學生來說,實踐活動轉變了學習方式,讓學生主動學習,參與學習。讓許多在傳統(tǒng)課堂上不出眾的同學得到展示自己的機會。雖然由于年齡小,經(jīng)驗的缺乏,做的還不是很像樣。但是課程的參與性與實踐性卻讓學生們找到了學習得樂趣。而法律知識的實用性,為我國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準備了大批的生力軍。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孩子的協(xié)作能力、表達能力、思維能力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一、教育法律教學中的知識形態(tài)
認知心理學家將知識分成宣告性(declarative)知識、程序性(procedural)知識和條件性(conditional)知識。簡而言之,宣告性知識體現(xiàn)的是知道“什么”,程序性知識體現(xiàn)的是知道“如何”去做,而條件性知識屬于元認知知識,它決定了人們在何時、在何種情況下運用它們的宣告性知識與程序性知識。[1]三種知識的分類突破了以“是什么”為主導的靜態(tài)知識體系,強調了將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就教育法律而言,宣告性知識主要包括學生、教師、學校的實體性權利和義務。例如,《教育法》第42條第三項規(guī)定了在我國受教育者有在學業(yè)成績或者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的權利,受教育者在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有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業(yè)證書的權利;與此同時,《教育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guī)定了學校有“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的權利。程序性知識體現(xiàn)在學生、教師和教育管理者知道按照什么樣的步驟去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例如,對于違紀的學生,教師和教育管理者需要知道違紀處分要經(jīng)過哪些程序。在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需要聽取學生或者其人的陳述和申辯,在處分作出后,需要出具處分決定書,并送交本人。該處分決定書中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學生其申訴權及提起申訴的時限。如果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是開除學籍,則應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①條件性知識反映在學生、教師和教育管理者根據(jù)問題情境適當?shù)剡\用其宣告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來解決問題的能力。以著名的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1999)為例,田永在大二參加考試的過程中,一張寫有公式的紙條從其口袋中掉了出來。北京科技大學依據(jù)其“凡考試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的校規(guī),決定對田永按退學處理,并填發(fā)了學籍變動通知。由于種種原因,田永并沒有離校,但到其大四臨近畢業(yè)時,學校拒絕為其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毋庸置疑,學校對學生有獎勵和處分的權利,這是上文中所提到的宣告性知識的內容。然而,具體到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學凡作弊者一律按退學處理的規(guī)定不區(qū)分具體的情節(jié),又直接剝奪了學生的受教育權,侵犯了學生在完成規(guī)定的學業(yè)后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和學業(yè)證書的權利,有濫用權力之嫌。同時從程序的角度來講,北京科技大學沒有將處理決定直接向田永宣布、送達,也沒有允許田永提出申辯意見,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認為這樣的管理行為不具有合法性。[2]針對田永案的這一系列推理體現(xiàn)的就是條件性知識。對于學生、教師和教育管理者而言,抽象的法條和法律原則是理解教育法律關系的基礎,但是它們僅僅是書本上的教育法(law on the books),條件性知識所代表的實踐中的教育法(law in action)才是最為相關、最為重要的。美國法律學者雷德菲爾德(Redfield)在其教學和研究工作中注意到,學校管理者可能具備法律知識,但是缺乏將法律知識運用到日常管理中的能力。[3]這種理論與實踐的脫節(jié)事實上是當今國際教育管理領域普遍存在的問題。佩因特(Painter)就此提出,教育法律課程應當訓練學生將知識運用于適當情境的能力,也就是說必須注重條件性知識的培養(yǎng)。[4]
二、基于三種知識形態(tài)的教育法律課程設計
教育法律課程需要以宣告性知識為主線,穿插程序性知識,同時將條件性知識融入其中,并以條件性知識的培養(yǎng)為其最終目標。就宣告性知識而言,該課程搭建教育法律規(guī)范的脈絡體系,剖析“受教育權”這一核心概念以及“公法-私法”的二元法律思維模式,并具體討論學生傷害、學生處分、教師雇傭以及平等保護等重要的法律問題。著眼于程序性知識,課程介紹我國法律法規(guī)中的相關程序性規(guī)定以及現(xiàn)實中的爭端解決機制,傳授法律檢索技巧,為學生介紹和提供翔實且豐富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法律學術資源,并探討正當程序和程序正義的法律原則。總之,課程在法條、法理和法律思維三個層面上幫助學生建立他們的實體性和程序性教育法知識存量。對于條件性知識,課程通過多種形式創(chuàng)造和利用問題情境,使其與相關宣告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緊密聯(lián)系起來。為此,教育法律課程可以采用視頻短片、案例教學、時事評論和模擬法庭等教學手段。鑒于條件性知識是教育法律培養(yǎng)的重心同時又是教育法律教學中的“短板”,本文將對這些教學手段和策略進行具體介紹和討論。
1.視頻短片
在教育法律課程教學中,每周可以使用2-5個視頻短片。這些短片可以取材于我國近幾年相關事件的新聞報道與評論或者世界范圍內的熱點事件。例如,在講受教育權和姓名權的時候,可以播放2009年媒體熱議的利用她人名字上大學的“羅彩霞事件”的新聞短片;在講處分程序時候,可以利用辛普森這一世界著名的刑事辯護案件的判決錄像或者媒體報道來說明正當程序與程序正義的法學理念。視頻一般在課程開始時播放,作為“引子”,將學生快速導入當日主題的問題情境。例如在“學生傷害與意外事故處理”這一講開始的時候,可以播放近幾年發(fā)生的若干校園血案的新聞報道視頻,啟發(fā)學生思考學校到底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對學生的傷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有時視頻也被放在課程結束時播放,使得同學們將當天所學的知識馬上用于分析現(xiàn)實中的法律問題,并引發(fā)學生反思。
2.案例教學
如教育法律課程可以提供一系列中文和英文教育法經(jīng)典案例供學生分析。為了保證這些案例的“原汁原味”以及邏輯的嚴謹性,最好直接使用法院判決原文作為教學材料。在案例的使用上,可以將學生的課下學習與課堂討論結合起來。在課下,每位同學需要按照“案件索引信息-事實-爭議點-判決結果-判決理由-分析與評論”的思路②分別完成一定數(shù)量的中文案例和英文案例的小結;在課上,案例討論與相關宣告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緊密結合在一起,在課程進行到相關知識點時,由完成案例小結的同學向全班匯報案例并進行點評,繼而引發(fā)全班對相關法律要點或推理的討論。
3.時事評論
為了培養(yǎng)學生對實踐中教育法律問題的敏感度并激發(fā)其主動思考的能力,教育法課程還可以加入時事評論的教學環(huán)節(jié),要求同學們以法律的視角分析當下社會中和他們身邊正在發(fā)生的教育事件與爭議。時事討論是同學們條件性知識的直接訓練和應用平臺,該教學環(huán)節(jié)可以訓練學生養(yǎng)成關注現(xiàn)實問題并從法律視角對其進行審視的習慣,對培養(yǎng)學生在未來實踐工作中的反思能力也有一定幫助。如果課堂教學時間允許,可以在每次課上請2-3名學生分別講述一個與課程所討論法律問題有關的熱點或焦點事件,然后引導班上學生對此進行簡單討論。另外一種模式是將實體課堂與虛擬課堂結合在一起。國內很多大學現(xiàn)在也開始使用教學網(wǎng),教師可以利用教學網(wǎng)中的討論版功能,讓同學們在課程討論版上分享時事熱點并進行法律分析。使用教學網(wǎng)將帶來三個好處。其一,擴大同學的參與面,所有同學都是新聞的“者”和“評論員”;其二,同學們可以持續(xù)關注和交流,不僅限于課堂上的有限時間;其三,一個話題可能激起同學之間、師生之間的多輪互動,多個話題的討論可以平行進行,從而突破了課堂內時間的線性結構,形成多層次的、反復的交流。同時,為了提高網(wǎng)上討論的質量,還可以將班上的同學分為若干組,每組歷時2-3周,負責在教學網(wǎng)上激發(fā)班上同學討論,并于該輪討論結束后在課堂上簡要總結該輪討論中的主要關注點。
4.模擬法庭
作為教學活動,模擬法庭絕不是最后法庭上一個多小時的“表演”,而是包含諸多精心設計和組織的教學環(huán)節(jié)。模擬法庭活動是否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前期準備是關鍵。準備工作可以包括如下幾個環(huán)節(jié):(1)選題。所選案例最好在法律上沒有定論,從而使得原被告雙方都有足夠的理由來論辯。(2)分組。分組中要考慮學生的學術背景,三組之間要勢均力敵。(3)小組討論與協(xié)作。(4)小組成員在搜集材料和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撰寫法律文書草稿。(5)教師針對三份法律文書分別提出反饋意見,各小組進行修改,為庭審作出充分準備。在經(jīng)過兩周左右的準備工作后,在法官組的主持下,原被告兩組進行辯論。教師需要事先擬定庭審基本程序。考慮到三個小組的角色均衡化,有必要在庭審過程中加入法庭調查環(huán)節(jié),該環(huán)節(jié)由法官主導,可以考察法官組對該案的思考和準備情況。辯論終結后,法官組經(jīng)過10-15分鐘的合議后進行宣判。最后,教師進行點評,該點評既包括對案例中涉及法律問題的講解和評論,也包括對三方庭審表現(xiàn)的評價。課后,法官小組修改其案件分析意見,形成判決書終稿。模擬法庭活動可以全方位地訓練學生的知識和能力。在模擬法庭的準備階段,同學們需要集思廣益,搜索相關的法律文件,分析案情,嘗試撰寫法律文書,設計辯論策略,并鍛煉小組協(xié)作能力。在法律文書寫作和現(xiàn)場辯論中,他們需要從不同角度運用與教育法律有關的宣告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并結合案情,鍛煉其條件性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