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部丰满熟女富婆视频,托着奶头喂男人吃奶,厨房挺进朋友人妻,成 人 免费 黄 色 网站无毒下载

首頁 > 文章中心 >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第1篇

一、自本通告之日起,風景保護區范圍內停止所有采礦權審批。

二、凡是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安監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開辦礦山企業的單位或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企業或個人采礦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的,可以根據所造成危害后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治理。

四、凡是違反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地質環境保護工程設施沒有與礦山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開采,可以并處罰款。對開采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而沒有采取必要的恢復或者治理措施的,責令限期恢復或者治理;逾期不恢復或者不治理的,責令停止開采,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采礦許可證。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第2篇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面規劃,以人為本、全力搶險的原則,以突發性、多發性、群發性和影響持久、有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為重點,采取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落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切實增強抗御地質災害能力。一旦發生災害,做到統一指揮調度,責任分工明確,緊密協作配合,搶險物資齊備,撤離路線明晰,疏散安置妥當,千方百計確保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輕災害損失。

二、我市地質災害現狀及防治重點

我市地處魯西南平原,地下礦產資源儲量豐富,水資源相對富足,土地肥沃,雨量充沛,四季分明。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資源與社會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資源開發力度不斷加大,由此誘發的各種地質災害呈逐年遞增趨勢。根據我市地質災害現狀,確定防治重點如下:

(一)采煤塌陷區防治。我市地質災害以地面塌陷為主,尤其是采礦引發的采空塌陷最為嚴重。塌陷區主要分布于,涉及44個自然村。全市境內現幾乎所有大小煤礦都存在采空塌陷現象,以最為嚴重,壓煤搬遷村莊面積409.18公頃,土地塌陷面積2500畝,其中年新增2000畝。同時,因采煤造成土地塌陷而引發房屋斑裂的受災范圍和數量也較大,存在斑裂隱患的有的10個村,4200戶。

汛期采煤塌陷區可能誘發洪澇災害、地裂縫、房屋斑裂等致災地質作用,其危害性比較嚴重。必須完善監測網絡,建立群測群防體系和應急反應系統,制作永久性安全警示標志,對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災害隱患點進行勘察治理或搬遷避讓,對相關領域的地質災害工作進行重點檢查,盡量減少人為原因誘發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同時,不斷提高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水平,對延誤預警、預報,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矸石堆積區防治。全市境內現有煤矸石堆積山6座,主要分布于。堆積的矸石,除一部分用于煤矸石發電,作為新型建筑材料的輔料或填充塌陷地外,還有相當數量的堆積煤矸石無法處理。

汛期矸石堆積區由于天氣炎熱、氣候多變、雨水過多,煤矸石極易自燃、崩塌、滑坡,產生渣石流,甚至排放化學毒物、分解有機物,造成空氣污染,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必須嚴格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要求,強化監督檢查,加大監測力度,落實防災避災工作措施,盡最大努力防治災害發生。

(三)資源開采區防治。我市礦產資源除煤炭外,主要有磚瓦粘土和建筑用砂兩大類。砂塘主要分布在小孟、新驛、顏店3個鎮。由于前些年磚瓦粘土和建筑用砂深層取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積水洼地的地質災害。

汛期期間資源開采區極易發生地質災害。為達到避災減災的目的,一方面市、鎮、村及礦山企業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增強憂患意識,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要對其礦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徹底排查,劃定易發區和危險區,制作安全警示標志,編制防災預案和應急搶險預案,確保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萬無一失。

(四)泗河險段區防治。我市境內泗河段繞市區流經4個鎮(街),全長26公里,河床因常年干涸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大堤因失修風化和受采煤塌陷的波及存在一些安全隱患。

汛期泗河險段區,河床需清障疏浚,泗河大堤部分堤段需加固維護,壓煤塌陷堤段需密切關注。要加大巡堤查險的工作力度,對險情險段進行搶修加固,進一步提高應對突發性洪澇災害的防御能力,確保汛期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工作措施

為有效防止地質災害發生,同時把災害降到最低程度,從落實責任、廣泛宣傳、完善制度、強化監管等各方面予以有力保障,充分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加大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力度,使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量明顯降低,危害較嚴重的地質災害點基本得到整治,達到趨利避害的目的。

一是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責任。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統一指揮,嚴格落實防災工作責任制,分級分部門分行業負責。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本單位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做好災害隱患危險重點排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排查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建立群測群防網絡,在去年認真填制“工作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基礎上,今年要查漏補缺,堅持做到一點一卡、每戶一卡。市國土資源局要會同住建、水利、交運、旅游等部門對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對汛期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重點調查;對存在較嚴重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的,制定責任明確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是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引導工作。針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等特點,加大宣傳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大力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推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增強廣大群眾保護地質環境、防災減災意識,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抵御地質災害的能力。

四是建立完善災害防治工作制度。建立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系統,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各項措施,強化汛前檢查、汛期值班、監測和巡查工作力度,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設置專門聯系電話,加大巡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格實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完善緊急預案啟動程序。遇有突發性地質災害立即啟動緊急預案,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并做好緊急調查處理工作,同時按照上級規定及時上報有關情況。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鎮(街)、重點部門和重點企業要周密制定方案,切實落實好防治措施。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并將有關情況在全市通報。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第3篇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理論政策水平、業務能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執法監察工作對國土資源的保障能力。一年來,我局始終把學習國土資源政策法規和鉆研業務知識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不斷增強干部職工學習的自覺性和緊迫感。認真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新形式下預防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新方法。認真組織執法監察人員參加省、市組織的執法監察培訓,進一步提高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人員政策和執法水平,增強執法監察隊伍的整體理論素養和實戰能力,提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效率,切實加強執法監察對國土資源的保障能力。

二、全面抓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一是根據《云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制規定》、《云南省國土資源動態巡查責任量化考核標準》的有關要求,我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及時發現、制止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把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降低違法案件的發案率。一年來,我局認真按照《××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動態巡查責任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地進行巡回檢查,巡查中發現有違法用地苗頭1起,通過巡查人員積極向當事人宣傳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嚴肅批評教育后,促使當事人自覺終止違法行為。

二是嚴格執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分片包干責任制。為全面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協助基層國土資源所(分局)及時制止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根據《保山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我局全面推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領導班子成員分片包干責任制,把全縣13個鄉鎮劃分為四個片區,責任明確到領導班子成員,組織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檢查。

三、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及時調處各類糾紛

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嚴肅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預防和查處相結合的方針,對違法行為事前預防的高度重視,加大巡查力度,對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在土地批準、使用、轉讓,探礦、采礦等行為方面層層把關,大大降低了我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發案率,年內我縣未發現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同時,認真調處國土資源糾紛,年內共調處糾紛5起,其中土地權屬糾紛4起,礦業權糾紛1起,使當事人化解了矛盾,達成了共識,維護了社會的穩定,增進了鄰里團結和睦。

四、加強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地質環境保護宣傳

我局結合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和縣、鄉鎮、村級干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進行廣泛的宣傳。在宣傳上我們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多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廣泛宣傳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進一步關心、支持和參與國土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同時對違反土地和礦產資源違法行為、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行為給予制止和查處,有效地推進了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在全縣的貫徹實施。通過宣傳,進一步提高了廣大干部群眾保護生態環境、國土資源的意識。

五、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第4篇

[關鍵詞]自然保護區;遼寧省;地方立法

[中圖分類號]D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5)10-0022-04

我國自1956年創建第一個自然保護區以來,同步進行了自然保護區的法治建設,尤其是近20年來,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使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發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隨著經濟、政治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自然保護區范圍不斷擴張、保護對象日益擴大,保護與經濟發展、保護與開發利用、保護與監督管理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不可避免地存在并日益加重。而為自然保護區保駕護航的相關立法卻日益顯現出其滯后性和局限性,有的甚至是空白,亟須完善、充實和填補,尤其是迫切需要制定更高位階的、綜合性的自然保護區法。

一、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包含在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之中,我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領域的立法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目前有30多部法律和90多部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大量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標準。隨著2011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初步形成,自然保護區法律體系也已經初步具備,其特點是,以憲法為統率,以《自然保護區條例》這一專門立法為指導,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主體,以相關自然保護區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為補充,與其他部門法的規定相結合,與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相接軌,并且這些規范性文件成為具有內在的統一聯系的整體。

1.國家層面的立法。國家層面的立法,首先是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我國現行自然保護區的國家級專門立法主要表現為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及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行政規章,由一個條例、四個管理辦法和一個規定組成。

一個條例:我國自然保護區最高位階的第一部專門的綜合立法,是1994年國務院頒布的《自然保護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共5章44條,包括以下內容:自然保護區的概念及法律地位、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程序、自然保護區的管理方式、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體制、自然保護區的分功能區管理、自然保護區經費保障及法律責任等。《條例》對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運行進行了專門的綜合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管理和發展的實踐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四個辦法一個規定:根據各自主管的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特點,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章,按照頒布時間依次為:林業部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5年)、地質礦產部的《地質遺跡保護管理規定》(1994年)、國家科委和農業部的《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年)、農業部的《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7年)、國土局和環保局的《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辦法》(1995年)。其中,前四個部門規章分別對不同類型的自然保護區的保護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最后一個對我國自然保護區土地的使用、轉讓等作出了規定,是我國關于自然保護區土地的唯一立法;這五個部門規章都是對《條例》的細化,是《條例》的具體化運行和操作。

2.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我國除了有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立法外,還有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包括《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十年中國行動方案(2013年)》《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1993年)、1997年的《中國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綱要(1996-2010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標準》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組織工作制度》(1999年)、《自然保護區管護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范》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評估指南》(2003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辦法》(2006年)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2013年)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指導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檢視

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權力機關,根據《條例》,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面積、范圍、特點、主要保護對象以及社會因素等,制定了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作為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專門的地方立法,如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福建、海南、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新疆等。

1.省級地方性法規。遼寧省沒有出臺專門的關于自然保護區的地方性法規,但是有與自然保護區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地方立法:一是關于環境保護的,包括《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1993年通過,2004年、2006年和2010三次修改)、《遼寧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1996年通過,1997年修改,2004年和2010年兩次修正)、《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2007年);二是關于野生動物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1991年通過,2004年、2010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三是關于森林和礦產資源保護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2011年和2014年三次修正)、《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997年通過,2002年修改,2004年和2012年兩次修正);四是關于水資源和河流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2010年通過,2014年修正)、《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2003年通過,2011年1月和2011年11月兩次修正)、《遼寧省水文條例》(2011年)、《遼寧省遼河保護區條例》(2010年)、《遼寧省凌河保護區條例》(2011年)、《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2012年)、《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2011年1月通過,2011年11月修正),此外,2014年,出臺《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正在進行省級水土保持的立法修改;五是關于濕地和遺址保護的,包括《遼寧省濕地保護條例》(2007年通過,2011修正)、《遼寧省牛河梁遺址保護條例》(2010年);六是關于土地管理的,包括《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02年通過,2004年和2014年兩次修正)。[1]

2.省級政府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和較大的市的行政機關,根據《條例》及五個部門規章,結合本地區自然保護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的自然保護區實施細則。遼寧省也適時出臺了相關的地方規章,如《遼寧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實施細則》(1987年)。

此外,遼寧還針對重點自然保護區,制定了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如《蛇島老鐵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83年)、《鐵嶺凡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0年)、《大連斑海豹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2011年)、《丹東鴨綠江口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穴征求意見稿,2012年?雪等,這些規范性文件,對于本地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三、遼寧自然保護區的立法建議

1.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在國家沒有專門立法的情況下,遼寧省可以先行先試,進行省級的專門立法,建議由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既為國家立法提供地方經驗,又有利于規范本省自然區的保護和管理。截止到2013年12月,我省自然保護區的數量是102個,其中31個省級和16個國家級;2000年以來,共獲批78個,是過去20年的近4倍,分別歸屬于林業、環保、國土和海洋四個部門。《自然保護區類型與級別劃分原則》將自然保護區分為三個類別九種類型,這種分類沒有把自然公園納入保護范圍,無法與國際接軌。[2]遼寧省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涵蓋三個類別中的七種類型,其中森林生態系統類型最多(9個),缺少草原與草甸生態系統類型和野生植物類型。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可以保護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解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自然保護區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同時,也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環境法律體系,進而完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廣義講,環境安全包括生活環境安全、生態環境安全、自然資源安全、能源安全、生物安全、食物安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國際環境安全和國防環境安全等內容。[3]其中,生態環境安全是基礎,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對保護人類的身心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就是為了加強對遼寧自然保護區的污染防治、資源保護和生態治理,促進遼寧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堅持統一管理、科學規劃、全面保護、生態優先、綜合治理。因為,自然保護區關系到珍稀物種、自然生態系統、景觀及自然資源,關系到可持續發展、國家生態安全和社會發展等。自然保護區通過保護最具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瀕危的珍稀野生動植物和具有特殊意義的自然歷史遺跡,凈化人類的生存環境,調節氣候,防止和減少自然災害,通過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物種和自然資源。我國自然保護區保護了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5%的高等植物群落,既有利于當代的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實現代際公平。[4]

《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可以有效地解決自然保護區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加強自然保護區資源的利用與開發、避免對自然保護區的侵占、解決所在地居民與自然保護區的沖突,強調治理保護與發展民生并舉,治理保護應當與保護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公民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的改善,實現生態文明。

2.《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依據。自然保護區立法作為環境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基本理念,依據立法的合憲性原則和合法性原則,維護法律的統一和權威。

《憲法》是自然保護區地方立法的根本法依據,《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第22條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這為自然保護區立法和法律實踐提供了憲法依據。

環境與資源法是自然保護區立法的重要依據。2014年作為環境與資源法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修改完成,它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

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其他相關的法律也對保護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以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4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海洋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出海洋特別保護區、海上自然保護區和海濱風景游覽區,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森林法》第24條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等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草原法》第11條規定,在草原上割灌木、挖藥材、挖野生植物、刮堿土、拉肥土等,必須經草原使用者同意,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在指定的范圍內進行,并做到隨挖隨填,保留一部分植物的母株。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區砍挖灌木、藥材及其他固沙植物,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不得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開采礦產資源。《漁業法》第3條強調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0條規定,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22條規定,在國務院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還要遵循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生態系統與自然資源是大自然賜予人類的寶貴財富,需要全人類的共同保護。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生態問題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關于自然環境保護的國際公約紛紛出臺,我國已簽署的國際公約有:《生物多樣性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濕地公約》《防治荒漠化公約》《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等。自然保護區的地方立法,與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相銜接,實現國際權利,履行國際義務,樹立國際形象。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和《關于森林問題的原則聲明》等文件,178個國家對可持續發展作出國家承諾,使“可持續發展”為世界多數國家接受。“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在中國逐步得到認可,成為環境立法的基本理念。

3.《遼寧省自然保護區辦法》的立法內容。理順管理體制:設立專門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其性質與自然保護區級別相匹配,依法明確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是各級政府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自然保護區及區內資源、景觀、生態系統的管理,經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授權,享有行政執法的權力。以避免管理機構之間缺少分工合作、各自為政的現象。明確不同級別、不同類別的自然保護區的設立條件、設立程序、批準程序、變更和撤銷程序。

改革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多樣化,拓寬公眾參與的途徑。在人員構成上,除主管部門派出人員外,向社會公開招聘選拔具有專業人才,參照公務員管理;自然保護區的職工,可以在當地社區居民中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既強化隊伍,又緩和與當地的矛盾,提高管理效率。

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對于因建立自然保護區或因保護對象等的侵害而使其利益遭受損失的居民,應由國家補償,國家制定補償標準,補償的形式不限于經濟補償,也可以安排就業、發放生活補助金等生態補償機制,增加國家投入,實現資金保障。明確土地邊界、土地權屬和資源利用。

制定自然保護區的規劃和計劃:明確規劃和計劃的時間、程序和內容等,規劃每5年制定一次,計劃第1年制定一次,并使規劃和計劃的內容付諸實施,使其管理和建設具有科學性和可預見性,避免將“搶救式”保護作為常態。

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根據規劃和計劃,建立考評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分期考評,公示考評結果,獎懲分明。

實現權責統一:在明確自然保護區各方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權力與責任的同時,完善法律責任體系,提高地方立法的質量,實現權責一致,除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還要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擅自變更保護區范圍、調整功能區劃等行為,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

參考文獻:

[1]相關的地方立法資料,來源于遼寧省人大官方網站.

[2]馬燕.我國自然保護區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J].環境保護,2006,(21):42-47.

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范文第5篇

一、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國多次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極端氣候常態化,災害性天氣頻發,造成巨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地質災害具有一定動態演變性和隱蔽性,以前的調查成果已不能反映地質災害發育現狀,不能滿足汛期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和防災減災需要。開展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進一步查明地質災害隱患,徹底摸清地質災害現狀,健全地質災害空間信息系統,對提升地質災害總體防治水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意義重大。

二、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目的

本次地質災害調查的主要目的:以村(居)為基本單位,全面開展我市1:5萬比例尺的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查明地質災害隱患,建立地質災害信息預警預報系統,進一步提升我市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水平,健全群專結合的監測網絡,有計劃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按照國土資源部《<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基本要求>實施細則》要求,充分利用已開展的1:10萬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與綜合研究成果,加強對已有成果的二次開發利用,了解、掌握我市地質災害發育特征,有的放矢地部署我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

(二)對我市所有鎮、村(居)開展1:5萬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查清全市城鎮、廠礦、村莊、風景名勝區、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工程設施分布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區)分布狀況,包括不穩定斜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縫以及潛在地面塌陷等。

(三)調查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點發育現狀和發生歷史,查清其分布范圍、規模、結構特征、形成影響因素以及造成的危害等,并對其穩定性、危害性(災情)及潛在危害性(險情)進行評價。

(四)調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包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名稱、位置、數量、預防和治理方法以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單位、治理時間、資金投入情況、治理效果等。

(五)研究各類地質災害的形成分布規律,開展地質災害易發程度評價和風險評價,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和重點防治區,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和地質災害綜合研究。

(六)對每個存在的地質災害點建立信息檔案,編制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預案。

(七)建立健全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管理系統和群測群防信息系統,結合調查成果,指導當地政府進行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預警工作。

(八)建立市地質災害數據庫,標準按照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1:5萬地質災害調查信息化成果技術要求》及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省縣(市、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技術實施方案》規定執行。

(九)提交調查工作成果。包括1:5萬地質災害調查報告、1:5萬地質災害調查信息管理數據庫和群測群防信息系統、地質災害野外各類原始資料、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修編)。

四、工作方法

本次調查工作的開展以涉及我市不同時期的水、工、環綜合研究成果為資料基礎,采用的主要工作方法如下:

(一)資料收集。涉及國土資源、規劃、統計、水利、氣象、旅游等多個部門。

(二)遙感解譯。采用最新遙感映像航片對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質災害發生點或隱患點進行全面解譯,以此指導野外各項調查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地面調查。在已有資料和遙感解譯的基礎上,將傳統的調查方法與先進的調查手段相結合,開展區域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和地質災害核查、調查。

(四)GIS技術應用。嚴格按照中國地質調查局修訂的《空間數據庫工作指南》和《數字化地質圖圖層及屬性文件格式》及相關標準,進行分層、編制屬性表,建立縣(市)級地質災害圖庫。

(五)GPS技術應用。采用高精度GPS全球定位系統,將地質災害發生點和地質災害隱患點位置進行準確標繪,為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提供資料依據。

(六)綜合研究。在野外調查工作結束后,在對資料進行整理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研究,科學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防治規劃建議。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

五、工作進度安排

全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要于年10底前完成,并通過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組成的技術工作小組的審查驗收,其中野外調查工作要于6月底前完成并通過驗收。主要工作分六個階段:

(一)調查準備階段(4月10日—4月15日)。

成立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聯合調查組,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地質災害調查資質單位,編制完成調查技術實施方案等。

(二)資料搜集與遙感解譯階段(4月16日—4月25日)。

主要搜集我市不同時期不同比例尺的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災害地質)、社會環境及氣象水文資料、礦山分布及開采情況、地下水開采情況、地質災害發生情況。采用多時相、不同空間分辨率的遙感影像,開展地質環境遙感解譯和地質災害遙感解譯,從面上掌握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整體、動態特征。圍繞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鎮、村(居)或重大工程,同時兼顧交通干線以及水庫、河流沿線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解譯,開展高分辨率遙感解譯,全面查清我市所存在的地質災害隱患。

(三)野外調查與勘查測繪階段(4月26日—6月30日)。

在已有資料和遙感解譯的基礎上,將傳統的調查方法與先進的調查手段相結合,根據地質災害現狀發育程度和區域地質環境條件,針對不同地質災害分別確定相應環境工程地質條件調查區并開展區域調查。同時在掃面的基礎上,選擇重要地質災害地質體或重點地段,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并輔以山地工程、物探、鉆探等手段加以驗證。通過技術工作小組對本次地質災害野外調查工作質量的驗收。

(四)室內資料分析整理及綜合研究階段(7月1日—7月31日)。

根據野外工作成果,歸納總結地質災害發育類型、形成機理、造成危害,分析研究地質災害點的潛在危險性、防治措施、監測方法,進行全市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分,編制實際材料圖、1:5萬地質災害分布與易發區圖、1:5萬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圖等成果圖件,匯總整理地質災害調查表、有關影像資料等。

(五)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階段(8月1日—8月31日)。

按照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1:5萬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信息化成果技術要求》,完成群測群防網絡和信息系統建設。

(六)成果報告編制與驗收及成果匯總上報階段(9月1日—10月31日)。

在野外調查工作結束后,在對資料進行整理的基礎上,總結編寫成果報告及其他地質災害調查成果資料。通過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與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組成的技術工作小組對我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成果的審查驗收。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技術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承擔調查任務的地勘單位為成員單位的市1:5萬地質災害調查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我市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聯合調查組,辦公室和聯合調查組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要負責編制完成調查項目宣傳方案、實施方案等工作。聯合調查組由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國土資源局、承擔調查任務的地勘單位組成,負責本次調查的實地調查、技術保障、調查技術實施、數據庫建設和成果匯交等工作。

主站蜘蛛池模板: 罗山县| 泽库县| 广汉市| 北海市| 耿马| 安新县| 大关县| 屯门区| 灵寿县| 青阳县| 玉溪市| 英吉沙县| 聂拉木县| 济阳县| 新野县| 郯城县| 昭平县| 岑溪市| 滕州市| 安溪县| 新郑市| 潍坊市| 沧州市| 鸡泽县| 红桥区| 财经| 维西| 青海省| 新龙县| 大足县| 青神县| 登封市| 黎城县| 科尔| 志丹县| 南部县| 呼玛县| 洞头县| 巨鹿县| 永宁县| 永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