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民辦非會計準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準則合并
一、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界定及所屬類別
由于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主要規范的是營利組織的會計問題,而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主要規范的是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會計問題,所以現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并沒有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做出界定。具體看來,美國對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專門作了界定,并制定了專門的會計準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是專門為企業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制定會計準則的組織,在其第4號概念公告——《非營利組織 財務報告的目的》中,根據與營利組織的對比,將民間非營利組織定義為“符合以下特征的實體:該實體從捐贈者處獲得大量的資源,但捐贈者并不因此而要求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資金回報;該實體經營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賺取利潤;該實體不存在營利組織中的所有者權益問題”。非營利組織的范圍非常廣泛,既包括大型組織,如美國紅十字會,也包括小型組織,如宗教組織、衛生和福利機構、教育機構等,非營利組織的特征是“志愿性”、“公益性”。而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只是針對非營利組織制定一套統一的會計標準,并沒有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做出具體界定。以我國臺灣地區為例,臺灣會計學界使用“非營利事業”的術語(沒有特別指出為民間性質),認為非營利事業有以下三個特征:第一,不以營利為目的;第二,不作損益計算,不進行盈余分配;第三,事業的一切剩余財產及權益均為事業所有,在任何情況下,不以任何方式對特定個人給予特殊利益。他們還認為,非營利事業會計實務的最大特點是不作損益計算和不進行盈余分配。“營利事業”和“非營利事業”的根本區別不在于事業的組織形態,而在于創業目的是營利還是非營利。在此我們要強調一下作為組織形式的一種,非營利組織事實上有私立(即民間)和公立之分,如圖1所示:
營利組織
企業組織形式
非政府非企業組織(即民間非營利組織)
非營利組織
圖1
民間非營利組織、政府和企業關系圖
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公立非營利組織和政府部門性質相似,其與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最大區別在于資金或其他資源提供者在將資源投入到組織中后依舊對這些資產擁有所有權。從這個層面上講大部分文獻中提及的非營利組織事實上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并不包括公立非營利組織。因此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將民間非營利組織定義為符合以下三個特征的實體:(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可以看出,第一與第二個特征將民間非營利組織與企業區分開來。而第三個特征明確了其與公共部門的差別。
二、建立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的必要性
(一)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現代社會中,人們的社會活動大致可以包括三大領域,即政治活動領域、經濟活動領域和社會活動領域,與此相適應,人們的社會組織也可以分作三類,即政府組織、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如果說政府組織是第一部門,營利組織是第二部門,那么,第三部門就是各種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即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總稱或集合。
改革開放前的中國是一個高度集權的大一統社會,政府處于絕對的控制地位,從中央到地方,從大小城市到窮鄉僻壤,都有黨的組織和政府機構,所有人員和一切活動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營利組織并不以營利為目標,幾乎所有的經濟組織都是行政機構的附屬物;非營利組織更無獨立地位和自主權利,一切以政府的意志為轉移。因此,在當時的情況下,我國基本上不存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當然也不存在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規范問題。
改革開放使中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是政府絕對統治地位的削弱,另一方面是營利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獨立和發育。雖然相對于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和社會改革相對滯后,政府的相對控制依然很強,第三部門的生存和發展環境仍然存在很多障礙和困難,但是,營利組織的獨立發展得到了法律的確認和保障,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也逐漸成為社會進步的潮流。截止2003年底,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縣以上的社會團體由1990年的4560家發展到14.2萬家,基金會數量達1200家,民辦非企業單位為12.4萬家。
然而,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改革開放后的一定時期內,并沒有得到較好、較快的發展,比如大量的社會團體依然是“官辦”的,民間資本在其中所占的份額較少;各種類型的基金盡管開始建立,但是民間資金的吸納和使用受到許多限制;許多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福利機構等被邊緣化,地位不高,重視不夠,待遇不公,民間資金投入要么望而卻步,要么猶豫彷徨。而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塞拉蒙教授的理論(1995),私立非營利組織有6個基本特征:(1)“正規性”,即具有正式注冊登記的合法身份;(2)“民間性”,即在組織機構上與政府分離;(3)“非營利性”,即不得為其擁有者謀取利潤;(4)“自治性”,即能夠控制自己的活動;(5)“志愿性”,即在其活動和管理中有顯著的自愿參與的成份;(6)“公益性”,即服務于某些公共目的。按此衡量,中國目前符合這6條標準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的確不多,甚至可以說是鳳毛麟角。從上述三類組織的情況來看,正規性是必備的條件,而非營利性和公益性則就有了分野,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為了生存,有些非營利組織甚至從事某些營利性活動。至于民間性、自治性和志愿性,則差別更大,從明顯的官方背景和政府色彩到完全的私人性質,形成一個光彩奪目的七色光譜。這是中國民間非營利組織的一個重要特征。當然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制度建設的落后無疑是其中一個重要方面,這些制度中就包括會計制度。
【關鍵詞】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辦學校
為了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財務體制,會計行為,提高其會計信息質量透明度,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協調,促進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2004年8月1日,財政部了《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要求適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該制度的推出,標志著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體系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補了我國會計規范的一項空白。
一、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和界定范圍
我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于同時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間非營利組織:
(1)該組織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
(2)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
(3)資源提供者不享有該組織的所有權。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第二條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含義:民間非營利組織包括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二、民辦學校適用會計制度的現狀
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學校只是舉辦者,經費來源不同,辦學所遵循的規律基本是一致的,具有極強的公益性和一定的產業屬性。以前國家沒有一套適合日常教育特點,又符合民辦學校產權屬性的會計制度,使不少民辦學校在建賬初始就在各種會計制度中難以抉擇。有的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的實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有的實行企業會計制度有的將事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制度結合起來運用,甚至有的自立一套會計制度等等,可謂五花八門,各行其道。由于國家對民辦高校有些諸如科研項目、專業建設項目的財政扶持,一些民辦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學校的會計以前一直是被納入行政事業的會計管理范疇,而企業化的資金運作是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的,《高校會計制度》或《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有悖于民辦教育資產的資本運作規律。
三、民辦學校執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 合理回報” 的規定不符合制度中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特征,因此有些專業人士認為民辦學校不適用該會計制度。還有一些專家就認為,民辦學校是否實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要根據其章程來確定,對章程規定不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實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而對章程規定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則實行《 企業會計制度》。筆者認為,其一,民辦學校的章程規定和其實際運作可能會存在差異,根據其章程來確定是否實行《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不具有普遍適用性。其二,可能會出現民辦高校通過改變其章程來達到改變適用會計制度的行為出現。因此,上述觀點不具有可行性。
我國習慣將教育、科學、文化事業都定為公益事業,尤其針對教育事業,《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教育事業,因而從事教育的機構一概都被認定為非營利組織。雖然《 民辦教育促進法》中有“ 合理回報” 的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用范圍限定之一是資源提供者向該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回報,但是《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 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同時,促進法以“合理”兩字將回報限定在某個范圍內,按《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將合理回報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實際出資額商業銀行當年長期貸款利息的200%”,國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勵民辦教育事業。由此可見,不管民辦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都是不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業,是非營利組織,并不是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的營利組織。《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 出資人可以取得合理回報”,是國家對民辦教育的鼓勵方式,與企業股東的分利有著本質的區別。只要在報表中準確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確表示,就使報表明了清晰,這樣也可使民辦學校能更準確核算,也便于民辦學校的橫向對比。因此,會計制度適用的主要標準為是否以營利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取得經濟回報。作為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民辦學校,理應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四、制度的完善
當然該制度在民辦學校的具體實施中還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局限性,有相關專業人士在具體的會計核算中提出了以下的建議:在不違反制度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 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一個“ 舉辦者投入”二級科目,專門核算各舉辦者投入的出資額及其變動情況;筆者認為,這些建設性的建議在完善制度方面對于填補空白,協調差異可以起到基本規范作用,是可取的。
應該說《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組織實施,從理論上結束了民辦學校沒有統一的會計制度尷尬,會計處理基礎上有的按權責發生制,有的按收付實現制;平均成本核算內容不一;資本化時間隨意界定等現象。盡管民辦學校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民及制度》,但沒有明確寫明民辦學校適用此制度。
從長遠看,民辦學校會計制度的適用問題,依然要依靠頒布相關的會計準則來明確和最終解決。
參考文獻
[1]陸建橋. 我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規范問題. 會計研究2004
中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特征比較
會計模式比較
會計模式是一定社會(國家、地區)會計主要特征所做的綜合表述與反映。美國會計是私人投資的主導型模式,其特征是在政府授權和監督下由民間機構或組織制定并公認會計原則,強調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的特點上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主體是各種基金,反映政府依法履行公共財政資源財務受托責任為基本目標。我國會計是宏觀經濟利益主導型模式,其特征表現為國家是會計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和會計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會計規范由國家政府制定并頒布。從預算會計核算的特點上看,預算會計以預算管理為中心,反映政府預算執行為特點的預算會計模式。
會計規范制定機構比較
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由民間機構制定,特征是準則具有開放性,并強調理論研究與實務相結合。我國《會計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根據本法制定并”,這表明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由政府財政部制定。另外,非國有事業單位會計沒有專門的機構制定其規范,而是參照國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或制度執行。
會計實務比較
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實務是以會計準則予以規范的。美國政府會計準則不強求絕對的統一,它對會計實務只作原則性的規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會計處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選擇性,會計人員可以根據實際經濟業務的情況和個人的判斷,在準則的指導下進行會計操作。我國的預算會計實務則是會計準則與制度并存的模式予以規范。以1998年財政部頒布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為標志,已初步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預算會計規范體系。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以法律形式頒布,具有指令性、強制性和統一性的特點。
會計信息披露比較
美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向來以真實、公允和充分而聞名。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主要用于規范如何向外提供財務報告,側重滿足公民、立法機構、監督機構、投資者和信貸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我國的會計信息披露強調為國家服務,會計信息滿足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即會計信息使用者側重于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很少考慮納稅人、社會公眾對會計信息的需要,與美國相比相對較為保守。
中美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差異原因分析
會計是一定環境的產物。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環境在中美兩國之間存在著巨大差異,這是造成中美兩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各具特色的深層次原因。
政治環境因素
政治環境決定會計服務的對象。無論是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還是我國的預算會計,都不能逾越各自所處的政治制度、政治目的等政治環境的約束。美國實行聯邦制,是目前世界上最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離,政府很少干預經濟。而我國是一個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央對地方有著強有力的控制權,政府對國家事務和財政預算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這種政治環境的差異,導致美國政府并不直接制定會計準則,而是交給民間機構或組織來完成;而我國的會計準則或制度則由國家政府制定頒布。同時,美國州和地方政府享有獨立的財政預算權和預算管理權,不可能形成嚴密統一的國家預算體系,而我國的中央政府預算會計和地方預算會計是一個有機整體,共同組成預算會計體系。
經濟環境因素
“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是一條永恒的真理。經濟發展決定會計實務的發展。美國是經濟最發達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發達的經濟給美國的會計理論、技術研究手段和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而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現有生產力水平還比較低,這就決定了我國預算會計理論研究滯后,會計人員素質不高。這種經濟環境的差異,導致美國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已基本形成了一定模式,政府會計準則比較完善;而我國預算會計規范主要是制度模式,準則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法律環境因素
法律環境決定會計準則制定的方式和會計信息揭示的范圍。世界各國都有相應的會計法規。從法律體系和形式上看,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美國是屬于英美法系,其特征是法律對會計規定較少,政府會計準則由政府授權的民間組織規定,會計實務具有較大的自由度、注重會計慣例;而我國是屬于大陸法系,其特征是預算會計準則或制度由政府機構制定,并以會計法律形式,在規定的適用范圍內具有強制性。
社會文化環境因素
社會文化環境決定會計人員素質、會計理論研究水平和會計信息揭示的要求。美國社會文化崇尚個人主義,追求個人利益。這決定了美國在會計管理上強調專業導向,行業自律,而較少依賴法律;政府在會計管理上的作用有限;在會計職業上,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較高,具有較高的權威性;會計信息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公眾、立法機構、投資者和債權人等。我國的社會文化崇尚集體主義,把個人的利益同集體、國家的利益相結合。這決定了我國會計職業團體影響不大,依靠制度法規控制會計實務,會計人員的素質普遍較低,職業判斷能力差;在會計信息披露上,主要為政府提供,比較謹慎,并對公布的信息可能帶來風險非常敏感。
完善我國預算會計理論與實務體系的幾點思考
重組預算會計體系
預算會計體系的構成模式應借鑒美國做法,由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構成。隨著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部門預算、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等,客觀上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共同構成政府會計。非營利組織會計不僅包括事業單位,還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各種基金等,而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這個名稱不能涵蓋所有的不屬于企業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將事業單位會計改為非營利組織會計是比較恰當的。
政府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建立
2003年5月,我國第二屆會計準則委員會成立,下設“企業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和“基礎會計理論專業委員會”三個專業委員會。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專業委員會專門負責政府會計準則和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的制定。建議在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制定過程中,要吸收各界人士參加,加強準則制定的理論研究,嚴格履行準則制定的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制定出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的高質量的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
會計模式的轉變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法治國、以法理財的思路,現行的預算會計模式應逐步向基金會計模式轉變。政府會計可根據公共財政框架和基金管理要求,建立政府公共基金會計、國有資產基金會計、社會保障基金會計等。實行基金會計模式,有利于更好地貫徹專款專用原則,有利于制衡權力,促進法治,防腐倡廉。
預算會計規范模式的轉變
目前,我國預算會計采用的準則與制度同時并存的“雙軌制”模式。應該說,這種模式是適合當前預算會計環境的必然選擇。但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之間,各種不同會計制度之間的“協調成本”增加,因此,從長遠發展看,預算會計規范必將從“雙軌制”向“單軌制”轉變,即最終實現會計準則規范模式。
一、預算會計體系的改革
現行的預算會計體系 (狹義)包括: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但隨著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我國預算會計體系將向"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1.政府會計。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包括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單一帳戶、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等,客觀上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與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成為政府會計。
(1)編制部門預算。部門預算是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采用的預算編制,是由政府各部門編制,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議會審議通過,反映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預算。即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部門所有公共資源的完整預算。編制部門預算的基本要求是:將各類不同性質的財政資金統一編制到使用這些資金的部門。部門預算的編制采用綜合預算形式,部門所有單位的各項資金,包括財政預算內撥款、財政專戶核撥資金和其他收入,統一作為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收入,統一由財政核定支出需求。凡是直接與財政發生經費領撥關系的一級預算會計單位均作為預算管理的直接對象,如財政直接將行政單位預算編制并批復到這些單位 (行政單位是政府的職能部門,主管某一專業的行政事務。行政單位作為政府的延伸,政府預算中理應包含行政單位預算)。按部門編制預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預算在各部門的分布,從而取消財政與部門的中間環節,克服單位預算交叉、脫節和層層代編的現象,并把部門預算作為獨立的政府預算法案匯編于本級總預算。隨著部門預算的編制,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的改革將逐漸趨向于以一級政府為中心,核算整個政府的財務狀況,即編制一級政府的收支情況表。因此,客觀上要求將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逐漸合二為一,成為政府會計。
(2)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部門預算編制后,如果沒有預算執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預算執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建立我國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預算級次,由財政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帳戶;所有的財政性資金逐步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統一管理,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單一帳戶,取消所有的過渡帳戶;財政性支出均從國庫單一帳戶直接撥付到商品或勞務供應者。
行政單位為了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資金,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從本級政府預算集中的資金中分配和撥付。推行國庫單一帳戶制度后,財政部門不再將資金撥到行政單位,只需給各行政單位下達年度預算指標及審批預算單位的月度用款計劃,在預算資金沒有撥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之前,始終保留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帳戶上由財政部門直接管理。行政單位的人員工資由財政部門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職工工資卡方式直接支何;行政單位的專項支出按預算指標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政府采購--商品供應商方式直接支付;行政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行政單位備用金 (信用卡)方式支付。國庫集中支付雖然不改變各行政單位的預算數額,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預算執行的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國庫單一帳戶后,由于各行政單位只是政府的組成部分,其所有的資金都是財政資金,都要通過國庫單一帳戶收付,其資金活動已通過總預算會計反映,因此,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相當于總括和明細的關系,它們將合二為一共同構成政府會計。
(3)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在財政支出預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購制度應是一項重大的工程。許多國家的實踐證明,政府采購制度是強化財政支出管理的一種有效手段。政府采購制度的實質是將市場競爭機制和財政預算支出管理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價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務,實現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標,另一方面使預算資金管理從價值形態延伸到實物形態,節約公共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政府采購后,對于行政單位專項支出經費,財政部門不再簡單地按照預算下撥經費給行政單位,而應當按照批準的預算和采購活動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即財政對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財政總預算會計可以根據這部分支出數直接辦理決算。而行政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提供的付款憑證進行資金核算,根據采購品入庫情況入帳。這筆業務實際上是同一會計主體 (一級政府)下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采購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合二為一。
2.非營利組織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向非營利組織會計靠攏,非營利組織會計不僅包括事業單位,還包括民辦非單位、團體及各種基金會等。
非營利組織是指其經營目的在于社會利益而非某一個人或組織或所有股東的經濟利益的組織,即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和社會組織。包括: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種基金會等。如果用"事業單位"這個名稱,顯然不能涵蓋所有的不屬于企業性質的非營利組織。我們通常所稱的"會計",應是一個最大層次的概念,這個大概念的外延應包括以取得利潤為根本目的的"企業會計"和以非營利為直接目的的"非企業單位會計"。即用 "排除法"將排除企業會計后的會計稱為 "非企業單位會計",而"非企業單位會計"又包括政府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如果除企業會計和政府會計外,都稱為事業單位會計,那民辦非企業單位、各種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又如何解釋?
事業單位、民辦非單位、團體、各種基金會等與企業相比,盡管在許多方面都具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它們與企業之間的區別仍相當明顯,即這些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從行為的觀點看,任何一項活動都有其目的性,行為的目的不同,決定著它們行為方式、程序和控制模式也不一樣。無論是企業,還是這些組織,它們都是從事一項具體的社會活動,但是它們活動的目的是不同的。企業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獲取盡可能多的利潤,使投資者得到盡可能多的投資回報。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在向社會公眾提供管理或服務時,并不追求收益,其目的在于按照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盡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務。因此,非營利反映了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各種基金會等的基本特征,其目標著眼于社會效益。顯然,這些組織的稱為"非營利組織會計"就更能反映其本質特征。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部門的本質特征相近,但還是有較大的差異。主要是它有自己的業務收入,而且相當一部分非營利組織可以做到收支相抵。如一般事業單位除了財政資金外,還有其他性質的資金,這部分資金的收支不需通過國庫單一帳戶。各種基金會更是如此,其會計系統的獨立性相對較強,因而在會計原則、會計科目、核算上有較大的不同,只是由于它與政府會計有共同的非營利性的特征,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和政府會計雖同屬非企業單位會計,但不能統稱為政府會計,在制定會計規范時,將其統稱為"政府和非營利組織會計"。
二、預算會計制度的改革
由于預算管理制度的改革,使得現行預算會計制度中的核算、核算方法等需要進一步改革,以適應部門預算、國庫單一帳戶、政府采購等改革的要求。
1.部門預算要求反映部門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蓋所有的預算資金,因此,反映預算執行情況的預算會計,也應以預算資金全貌為對象,應不再有遺漏。其中,基建資金也應和其他資金一樣一起編入部門預算。即部門預算應當涵蓋包括基建預算收支在內的所有收支,真正反映綜合預算。然而,由于基本建設財務有一定的特殊性,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應增加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細化預算編制到項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適當分類。因此,預算會計的會計科目應重新設計,明細核算應作相應調整。零基預算即預算一切從零開始,各類支出取消"基數加增長"的預算編制方法,按照預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項的輕重緩急程度重新測算每一科目和款項的支出需求。因此,采用零基預算方法,對預算會計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預算會計不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還要提供資產存量方面的信息,從而對會計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實行,改變了預算資金的流轉程序,所以,將使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面臨又一次改革。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財政收入、總預算會計向行政單位撥出經費、行政單位收到總預算會計撥人經費、行政單位向財政總預算會計上繳預算內外收入、行政單位向下級行政事業單位轉撥經費等業務的發生及其會計核算都將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現行行政單位會計的會計基礎收付實現制將受到挑戰。例如,行政單位的工資將由財政通過人民銀行--商業銀行--職工工資卡方式直接支付,此時,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撥款數做一筆支出。而行政單位在現行制度下,既要做一筆收入又要做一筆支出,這樣做實際上不符合收付實現制原則。如果財政總預算會計與行政單位會計合成政府會計,那又要在政府會計的支出總帳上記一筆,同時在某一個支出明細帳 (行政單位)上記一筆,不會動搖會計基礎。總之,國庫單一帳戶制度的推行,對現行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的沖擊將是非常巨大的。
關鍵詞 公共事業 財政制度 財政政策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取得重大進展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完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組織管理,建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已成為我國公共管理領域深化改革的重點內容,其中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公共財政政策環境,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一、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民辦非企業組織迅速發展,社會團體空前活躍,傳統體制下財政獨家供給資金、政府壟斷社會事業的局面已經打破,改革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在政府財政關系方面的變革主要體現在:一是公共事業資金供給初步實現了多元化。事業單位除接受財政撥款外,還有為社會提供教育、科技、醫療等服務取得的事業性收費收入、從事各種商業活動取得的經營收入,以及社會捐贈收入等等。二是公共事業投資主體由政府一統天下轉向以政府為主、多方投資并舉的格局。近年來,民辦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機構迅速發展,既適應了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多樣化的需要, 又減輕了政府財政的負擔。三是運用財稅政策工具促進了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包括對向企業轉制的科技型事業單位給予減免稅,對向社會公益事業機構捐贈的組織和個人在所得稅前按比例或全額扣除等等。四是改革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事業機構的財務會計制度。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于1997年1月1日起實行了《事業單位財務規則》,1998年起執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財政部與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了行業財務管理規章。
但是,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公共服務的迫切需要相比,我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改革任務十分繁重。在公共事業機構與政府財政的關系領域,突出的問題有:
1 事業單位對政府財政資金依賴程度高,財政負擔沉重。目前政府財政仍承擔著國家公共事業資金供給的主要任務,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費支出在財政支出中仍占較大比重,民間投資還處在補充地位。
2 財政資金供給范圍過寬,超越了公共財政職能。目前對事業單位的資金供給仍然沒有從根本上突破傳統體制下的基本格局,政府財政仍然承擔著相當部分應由企業、個人通過市場提供的私人物品,如非義務教育、非公共衛生支出、開發性科技費用、新聞出版等等,對提供準公共物品的公共事業服務也存在包攬過多的問題。而應由政府保證資金供給的公共物品服務,如義務教育支出等等,面臨著諸多問題,成為誘發亂收費的重要原因。
3 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財務管理制度不夠健全,財務監管需要加強。建國后,我國對事業單位資金的供給方式,主要采取由財政全額撥款和差額拔款管理方式。全額撥款單位收支都納入政府預算統一安排,差額預算管理包括定向補助、定額補助、差額補助或上解等形式,1996年以后主要實行差額管理。上述資金供給方式與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在建國初期各項社會事業百廢待興的條件下,對科教文衛等事業的發展,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和改善人民生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化,這種資金供給方式的弊端日益顯露。如資金供應缺乏競爭機制,容易形成等、靠、要的思想;資金使用效益不高,財政監督乏力,浪費、截留、挪用等現象較普遍;未能有效地引導社會資金投資,事業發展資金不足,等等。根據建立現代公共事業組織的需要,結合目前我國編制部門預算,需要實行國庫集中收付等財政預算體制改革,進一步改進公共事業單位資金供給方式,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提高資金利用效率,以促進公共事業發展。
4 建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所需要的配套財政稅收政策還不完善。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的建立和發展,不僅需要財政資金的支持,還需要相關財政政策的支持。
第一,對公共事業組織本身的稅收減免政策。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土地使用稅等稅法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規定了對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機構的減免稅政策,但從現行稅收制度分析,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各項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有:(1)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矛盾與沖突。《教育法》、《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社會團體登記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性的界定,與對上述單位普遍開征企業所得稅之間存在一定的不協調。(2)現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營利性與非營利性不分、法人制度不完善,使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難以發揮應有效果。(3)有的稅收政策還不夠詳細、具體,可操作性不強。
第二,鼓勵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向公共事業機構捐贈的稅收政策。從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看,我國對捐贈的稅收優惠比較寬泛,有利于鼓勵向社會公益機構捐贈,促進各項公共事業發展,但同時還存在一些問題:(1)沒有區分公益性和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根據國際稅法慣例,對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不應給予稅收優惠。(2)對可接受捐贈的機構沒有具體界定,難以區分其營利性與非營利性。(3)對部分機構捐贈給予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優惠不一定有利于鼓勵經常性捐贈,也不利于體現對各類公共事業機構的公平待遇。
第三,公共事業服務的公共定價問題。隨著對一部分公共事業服務實行市場化、民營化改革,公共服務的定價難度大大增加,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環境更加復雜。政府不僅要根據公共服務需求、財政收支狀況等因素制定政府的公共定價政策,而且還要明確公共定價的程序、方式、監管等制度和措施,在這一領域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解決。
5 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財政政策措施,加快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但改革任務仍十分繁重。突出的矛盾有:(1)政事不分、行政化管理的基本格局沒有突破。事業單位對政府依賴性強,有關業務活動仍受政府直接干預。(2)事企不分,其行為與公共事業組織的公益性、非營利性不完全吻合。一些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土地以及政府給予的各項優惠政策從事經營性活動,收益除部分用于事業發展外主要用于職工福利支出;有些單位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且屢禁不止;有的事業單位的公益與經營性活動界限不清,等等。(3)事業單位內部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公共服務效率低下。有的教學、科研機構在第一線工作的人員僅占職工總數的三分之一。由于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后,不少國有企業、黨政機構的分流人員通過各種途徑進入事業單位,進一步加劇了這種狀況。
二、構建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
根據公共財政與公共事業組織的內在聯系,結合我國各類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組織的發展現狀,以及與政府財政的關系,構建中國現代公共事業制度的財政政策體系主要體現在:
(一)以公共需要為準則,重新界定公共事業類別,建立法定分類體系,實施相應的財政政策。
計劃經濟體制下以是否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為依據建立起來的事業單位制度,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逐步廢除這一制度。其出路是以公共財政理論為指導, 對現行事業單位制度進行重新整合,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現代公共事業組織。根據公共財政理論,政府等公共組織提供的公共物品服務包括純公共物品和準公共物品。純公共物品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給,如國防、法律制度等等,而準公共物品則主要通過設立或資助公共事業機構來提供。公共事業組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分類:
第一,按公共事業組織提供服務的性質,可劃分為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準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和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提供的服務完全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點,是純公共物品服務,如公共圖書館等;準公益公共事業組織所提供的服務既具有一般私人物品的特點,同時又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如高等院校等;而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是接受政府委托,在提供公共物品服務的同時又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這種劃分的實際意義,首先,明確公共事業組織、政府機構和企業的邊界,對現行事業單位體制重新進行分解和歸類。應由政府承擔責任的,由財政供給資金;而屬于企業性質的,逐步推向市場。其次,明確政府財政的職責范圍。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原則上由政府舉辦,由財政保障其資金需要,同時也鼓勵民間機構興辦此類組織,政府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扶持;而準公益性公共事業組織,政府根據政策需要和財力可能,只承擔部分資金供給任務;對承擔一定行業管理職能的公共事業組織則嚴格控制,誰委托就由誰提供資金支持。
第二,按公共事業組織提供服務的領域,參照聯合國的標準和一些國際學者的分類,結合我國國情,可將公共事業組織分為公共教育事業組織、公共科技事業組織、公共衛生事業組織、公共文化事業組織、環境保護事業組織、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組織、宗教活動組織、商會和專業協會,以及其他公共事業組織等等。
第三,按法人性質,可將公共事業組織分為社團法人和公共企業法人。社團法人包括公益性社團法人和互社團法人;公共企業法人可分為純政策性公共企業和以提供基礎設施服務為主的公共企業。在公共事業管理中,凡享受政府財政支持和稅收優惠的公共事業機構,必須具備法人資格,以保障有關優惠政策真正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
以上述公共事業組織的業務性質和法人制度為主要標準,建立我國科學合理的現代公共事業組織分類體系,為政府各項財政稅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提供依據。
(二)改革財政資金的供給方式,推動公共事業組織健康成長。
公共事業機構提供的服務,有的不能進入市場交換,不能以貨幣方式體現其的價值;有的只能部分進入市場,但其收費與成本支出之間是不對稱的。公共資金的供給方式要保證事業組織發展的資金需要,努力調動其積極性,為社會提供優質的公共物品服務。
1 建立競爭性撥款機制。某些公共事業發展資金不一定直接撥付給具體單位,可采用項目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使用機構,如國家重大課題研究項目、重點實驗室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投資等等。通過競爭性撥款機制,引導公共事業機構努力實現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宏觀政策目標,嚴格遵守公共財政制度,千方百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為社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滿足公共需要。
2 建立公共事業財政補貼制度。對提供準公共物品的事業機構,不一定全由政府舉辦,對企業、個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興辦的這類機構,經審核凡符合政府所制定的公共事業組織標準者,政府可給予一定補助,既支持有關事業發展,引導社會資源配置,又不形成財政拖累。公共事業財政補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逐步改變目前公共事業組織主要依靠政府舉辦、國家財政負擔沉重、效率不高的狀況,在各類公共事業組織中引入競爭機制,為社會提供所需要的公共服務。
3 建立激勵性財政資金供給制度。對一些純公益性的公共事業機構,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可主要根據其為社會提供的業務量,以及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如參觀人數、讀者滿意度、污染指數等,確定財政資金供給量,以調動公共事業機構和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即在部門預算編制過程中,對公共事業組織定員、定額的核定,以及定員、定額的調整,要科學地反映各類公共事業組織所提供公共服務的數量與質量,體現與社會公共需要的均衡,政府保證其所需要的公共資金,從而激勵公共事業組織合理配置資源,提高服務效率,更好地滿足社會需要。在資金供給制度安排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盡快建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等公共事業組織的業績評價體系,比較準確地反映其公共服務的效果,以決定政府財政供給的規模與結構。
4 強化公共事業組織零基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供給方式的靈活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眾對公共事業服務需求的規模、結構也會相應發生變化,有些公共服務需求增加了,就需要增加政府財政資金支持,而有的公共服務需求縮小了,就不需要維持原有的支出規模。因此,要通過公共事業組織零基預算管理,每年審查有關公共事業組織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在此基礎上編制預算、供給資金,及時調整公共事業組織支出的規模與結構,既保證社會公共需要,又減少公共事業組織對財政資金的過度依賴。
(三)完善財政政策支持體系,優化公共事業組織成長環境
1 對公共事業組織的稅收減免政策。在公共事業機構稅收優惠政策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1)實行公共事業機構免稅資格核準制度。即公共事業機構是否具有免稅資格,要由稅務機關核準。從國外的公共事業機構的情況看,有自動具有免稅資格和稅務機關核準其資格兩種情況,自動具有免稅資格一般指公共事業機構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后即具有免稅資格。我國目前還處在體制轉軌時期,實行稅務機關核準制度有利于加強稅收管理。(2)堅持免稅公共事業機構的公益性、非營利性。只有從事社會公益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共事業機構,才能給予減免稅收優惠,公共事業機構來自與公益事業無關的收入要依法納稅。在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實際上存在營利與非營利活動并存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以公益性和非營利性為標準,才能正確界定是否給予減免稅。(3)要求免稅的公共事業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的公共事業機構具有法人資格,就能保證免稅收入用于其宗旨所規定的社會公益事業,其財產為法人占有,機構終止或解散時財產歸政府所有或轉移到其他公共事業機構,防止免稅收入形成的資產落入私人手中。(4)根據我國公共事業機構改革與發展的具體情況,對現行稅制中有關公共事業機構減免稅的政策進行調整修改,使之更加詳細、清晰,即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共事業發展,又防范產生稅收漏洞。
2 鼓勵社會捐贈的稅收政策。對向公共事業機構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需要進一步規范:(1)明確對互惠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不予減免稅,只對公益性公共事業機構的捐贈減免稅,以保證各項捐贈為公眾利益服務。(2)對捐贈給予減免稅優惠的公共事業機構進行具體界定,要求接受捐贈的公共事業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和免稅資格,具有公益性的特征、范圍等。(3)對公共事業機構捐贈實行限額扣除,適當提高扣除標準,如按應納稅額的10%或應納稅所得額的50%扣除。
3 完善公共事業服務定價的政策體系。各類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福利等公共事業機構,在向城鄉居民提供服務時,可收取一定的費用,以補償其成本支出。由于其非營利性和接受了政府財政資金及社會捐贈,收費標準即公共服務定價必須受到政府管制。凡接受了政府財政資金、社會捐贈的公共事業服務定價,由各級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審核。其要點包括:(1)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公共事業服務定價政策決策程序中,建立相應的公眾參與機制,如舉行價格聽證會、公示、投訴等,充分反映公眾意見,維護公共利益,提高服務質量。(2)成本補償。即收費加政府補助和社會捐贈,可補償提供服務所發生的成本消耗。在政府財力許可的范圍內,有些服務可免費或低于成本收費。(3)激勵原則。在不違反非營利性宗旨、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公共事業服務定價需要一定的激勵機制,以調動公共事業機構及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加快公共事業發展。
(四)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事業單位制度改革進程,構建中國現代公共事業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