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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食品安全立法已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尤其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通過,使我國食品安全立法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但是,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立法起步晚,各項法規標準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規范尚處于起步階段,相應的制度環境建設尚需時日?,F行食品安全法制仍存在以下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
一、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的完善
1.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責
《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堅持分段監管的基礎上,對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較之以往有很大進步,并設立“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食品安全委員會。然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并沒有對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權責作出明確的界定。因此,仍需期待國務院在《食品安全法》相關行政法規中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委員會的職權,將其職權法定化,做到權責明確。
2.完善食品安全的監管內容
完善的法律制度不等于有效的實施,還有賴于各項制度的落實。在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已經出臺,各項制度基本確定的情況下,如何使企業建立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落實《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各種針對生產經營者的規定,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范顯得更為重要。食品安全問題是社會的公共問題,單靠任何一種制度一企業責任、行政監管等,并不能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
因此,如何改進行政監管模式,使監管部門由過去的重事前許可和事后處罰轉向以人性化的行政指導為主,幫助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建立起符合法律要求的各項制度,將會有利確保食品安全。同時,監管部門可以做好自己擅長的工作,如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信息等。對每個農戶監管到位,而食品源頭污染嚴重等問題,各個地方政府可以引導分散農戶同大型食品加工企業合作,以大型企業在控制與質量管理方面的優勢,加強對農戶生產安全食品的引導,同時,監管部門集中對這些企業的監管。筆者認為,在我國目前國情下,以上建議可謂是一條行之有效的提升農產品質量的現實途徑。同時,這也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p>
二、食品安全消費者保護機制的完善
1.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
食品安全事故大多是由如柴、米、油、鹽、醬、醋等小商品引起的,這些商品價值很小,小到幾毛錢大到幾塊錢,而維權成本卻極其昂貴,光檢驗費、律師費、訴訟費等高昂的成本不說,可能還要經過一審、二審等長時間的訴訟拖累。因此,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是發揮消費者作用的關鍵。對此,筆者認為,應當充分發揮消費者協會的作用。消費者協會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社會性組織,可以幫助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同生產經營者談判。對于較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糾紛,可以賦予消費者協會代表受害人提訟的訴訟主體資格。這樣可以實現利益的平衡,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
因為,消費者協會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其組織形式有利于直接接觸大規模的受損害消費者,便于收集第一手資料,通過對當事人的訴求進行系統的分類整理以協調眾多受害人的訴訟請求,從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及時、順利地審結案件,平息紛爭。對于最后獲得的補償由消費者協會和消費者共同分享。這樣一方面避免了消費者精力不濟,減輕了費用負擔。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消費者維權的動力。此外,對于高昂的鑒定費用,筆者認為,法律應當規定由監管部門承擔。因為,保障食品安全是國家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由財政撥款來負擔。但是,如果最終鑒定結果證明食品有問題,則應當由食品企業來承擔相關費用。這樣一方面減輕消費者維權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激勵監管部門切實履行職責。
2.完善消費者訴訟制度
誰有資格提訟是很重要的問題。很多消費者基于高昂的訴訟成本和繁瑣的法律程序而放棄了維權,這也是食品安全事件愈演愈烈的一個重要原因。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p>
這種設計不利于社會團體的參與和提高了消費者的成本,不能發揮社會團體的力量。筆者認為,可以借鑒美國的集團訴訟制度。集團訴訟雖然也是基于受害者人數眾多,但每個受害者所受損失又很少而建立起來的,但其完全不同于我國的代表人訴訟制度。
關鍵詞:電子商務C2C模式;信息平臺;商品侵權;責任認定
一、電子商務及淘寶網商業模式簡介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隨著互聯網應用的普及誕生的一種網絡應用,即通過網絡進行的生產、營銷和流通的商務活動。它利用信息技術降低了成本,加快了銷售流程,創造了更多的商機。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目前電子商務應用的模式之一,指消費者對消費、個人對個人的電子商務。自1998年國內成立第一個C2C電子商務平臺以來,C2C網上購物人數已經達到網民總數的16.2%,而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簡稱CNNIC)于2009年1月13日的《第23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在主要互聯網應用使用率調查中,網絡求職、更新博客和網絡購物位列增長最快的應用前三甲。同時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網絡購物注冊用戶達1.2億,同比增長185%。
在中國,從事C2C電子商務的網站眾多,但真正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網站不多。嚴格而言,在中國C2C市場,真正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網站只有兩個,一個是收購了本地網站易趣的ebay中國,另一個是阿里巴巴建立的淘寶網。淘寶網是于2003年7月由阿里巴巴建立的C2C網站。其基本架構與美國的ebay和日本的樂天市場相同,是虛擬商店街(固定價格商品、砍價商品、商品信息提供等)和商品拍賣的業務組合。淘寶網建立不到3年,即成為亞洲最大的C2C網站。截止到2008年末,淘寶網注冊會員達9800萬人。然而,即使對于淘寶網這種C2C的行業老大,在消費者實際購物時也存在許多問題。據報告顯示,在淘寶網上遭遇贗品、騙款等不愉快經歷的消費者比例為52.5%,超過了半數??梢?,中國的C2C電子商務仍處在探索階段,還有許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以案例說明淘寶面臨的尷尬成長困境
然而在淘寶迅速成長的過程中許多問題也暴露了出來,其中較為普遍和引發爭議的問題之一就是由于淘寶免費注冊的競爭策略使得在淘寶上開店的門檻較低,中小賣家居多、價格競爭激烈,為了利潤淘寶上面假貨、仿貨、劣質貨等泛濫。而淘寶網一直只以信息平臺的角色自居,即如其在網上公布的《淘寶網服務條款》規定“本網站僅作為用戶物色交易對象,就貨物和服務的交易進行協商,以及獲取各類與貿易相關的服務的地點。本網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質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貿信息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淘寶并不作為買家或是賣家的身份參與買賣行為的本身”。暫且不論這個條文的效力,僅從內容上看都具有單方免責之嫌。筆者也查找了近年來淘寶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涉訴案件,基本上最終法院都支持了淘寶:認為要求淘寶承擔法律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根據民法中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原則,淘寶不承擔侵權責任。
案例中支持此觀點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2006年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訴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等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糾紛案,原告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波馬股份公司將實際淘寶賣家用戶和淘寶網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稱被告銷售假冒的 “PUMA” 及“豹圖形”的產品,侵犯其合法權益。最終法院的觀點是淘寶作為信息平臺沒有法定義務,在當年的判決書中明確寫道:“2005年6月9日的《投訴規則》規定商標權人可以對淘寶網用戶出售假冒偽劣產品進行投訴,淘寶網查實被訴事實后可以針對具體情況對被訴用戶采取查看、警告、限權、凍結和查封等措施。本院還注意到,淘寶網在每個用戶填寫注冊信息申請成為會員時都著重提示,只有同意《淘寶網服務條款》才能成為其會員。而且,在淘寶網的主頁中只要點擊“幫助”或“客服中心”,用戶就能輕易查到包括《投訴規則》在內的各種淘寶規則??紤]到淘寶網有售假制裁方面的規則、這些規則本身對用戶的重要性以及用戶查閱這些規則的便捷性,本院認為第一被告履行了該義務。原告以這些規則過于簡單且沒有放在顯著位置為由,指控第一被告違反該義務(事前審查義務),缺乏說服力,本院不予支持。同時,本院注意到,雖然2005年6月9日淘寶網的《禁止和限制交易物品規則》沒有明確將“假冒商品”列為禁止銷售的物品,但2006年4月14日的《禁止和限制交易物品管理規則》作了明確規定。第一被告在完善售假制裁規則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p>
該案例的判決基本代表了我國司法實務中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情況,主要從成本的角度考慮,認為淘寶作為信息平臺方不可能對各地眾多的用戶實質審查,而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即構成侵權行為,采用的是嚴格責任。考慮到淘寶并非真正的賣家,法院在判定淘寶是否構成侵權時適用的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币矊儆凇渡虡朔ā肺迨l第(五)項規定的侵權行為。即間接侵權行為要求有故意的主觀要素,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法院認定淘寶不可能明知各賣家是否都遵守了法律規定銷售合法的產品,因此不是“明知故犯”,不屬于上述條文的情形,淘寶最終不需承擔責任。從表面上看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的規定,然而合法就合理么?在互聯網上搜索,可以輕易的搜到很多網友關于淘寶上的商品是“真貨”多還是“假貨”多的討論呢?為什么筆者會有淘寶上的“假貨”、“贗品”愈演愈烈的趨勢之感呢?這些都代表了輿論對淘寶上商品的不信任,長此以往無疑會不利于淘寶甚至C2C的良性發展。
三、淘寶成功背后的質疑與建議
(一)淘寶的“免費策略”和監管缺失是淘寶上假貨多的根源
從2003至今,短短六年的時間淘寶搶占了電子商務C2C市場份額的85%,用戶數量迅速增長。其成功的關鍵無疑是最初的制定的向賣家免收手續費的策略?!敖涍^5年的免費期培育,中國網絡購物人群數量已經呈現了井噴式的增長,C2C市場規模也由最初的幾億人民幣的年交易量增長至今年的上千億交易量。在中國網購市場的成長壯大過程中,淘寶的免費模式無疑發揮了關鍵的作用。”淘寶成功地培育的新的市場,改變了人們的消費習慣甚至生活習慣。網絡中的注意力經濟的效力是毋庸置疑的,淘寶憑借免費的策略引了眾多賣家買家后,其自身的品牌價值也大幅提升。而賣家用戶的激增也意味著市場的激烈競爭,帶來的是利潤空間的降低,有的賣家為了生存為了獲利,銷售一些侵犯他人權利的商品的現象也就出現了。按照淘寶的游戲規則,貨品質量僅由賣家負責,淘寶不負責任,而另一方面又宣稱其將消費者的利益放在第一的位置考慮,這兩者無疑是互相矛盾的。
(二)淘寶真的“免費”嗎
淘寶宣稱其只是信息平臺,為用戶尋找交易對象,其免責的理由之一即其對賣家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不同與實體商超代銷模式:要與商品實際賣方提成利潤,管理中專柜必須使用商場的價格牌和銷售票據,由商場統一收款。而實際操作中,淘寶所以的服務項目都不收費么?且不論淘寶這一營銷模式至今仍未能盈利,要靠阿里巴巴其他項目“輸血”是否有惡意競爭的嫌疑,淘寶的用戶真的不用付任何費用么?
打開淘寶的頁面,答案一目了然。淘寶的頁面上一級頁面就有大量的廣告和促銷信息,這些都超出了中立的信息方的范圍。而店鋪與店鋪間的排名也不是完全隨機,淘寶最先開始收費的項目就有“淘寶旺鋪”,程序可以自動生成更漂亮的網頁,買家看慣了以后再進入非旺鋪的店面就不習慣。后淘寶又陸續推出一系列增值服務,“淘寶直通車”是直接依據點擊率收費,而實際上點擊率和最終實際成交量是有出入的。此外淘寶推出了“消費者保護聯盟”,淘寶會收取押金,從2000到5000元,分得很詳細。這也是淘寶推出的比較受賣家用戶質疑的收費服務項目之一。銷保雖是自愿加入的服務項目,可是消費者有了比較后自然會愿意更相信參加了的店鋪。問題的關鍵在于,淘寶一旦收取了賣家用戶的消費者押金后,對于這一部分的用戶而言,淘寶還僅僅是中間的信息者么?淘寶是不是應該對這一部分店鋪承擔更多的監管責任呢?否則賣家交的押金還有什么意義可言。
(三)淘寶的“價格自查”與“誠信自查”
商品價格有差別是由于市場競爭了必然結果,可一般還是在一個可接受的范圍內浮動??商詫毶贤惢蝾愃频纳唐返膬r格差別往往會令人驚訝。淘寶一直以市場競爭為理由認為無法監管??墒怯胁糠值赇伒纳唐返臉藘r之底是無法讓人相信該商品是正品的。如前文案例的情況,高檔的運動服運動鞋、知名品牌的化妝品、飾品即時是在網上也不應該出現淘寶上幾十元的價格,甚至這些買家在買的時候就是知假買假。淘寶是沒能力查處還是不原諒查處就不得而知了。淘寶之后展開了“誠信自查”的活動,也引發了爭議。很多用戶質疑淘寶使用的“第二代安全稽查監控系統”的準確率,但由于規則是淘寶單方制定,用戶在事先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保留證據證明其沒有“刷信用”而被淘寶封店。筆者認為既然淘寶可以自主封店,可以從一定程度上認為淘寶除了信息平臺外,為了其自身的良性運作,淘寶也要承擔起更多的監管責任。
綜上,筆者對于淘寶單純的“信息平臺”的性質定性是有疑問的。如果淘寶只將所有賣家按地域、品類排列提供給消費者參考,那么這是消費平臺;而實際上淘寶有些類似于頗有爭議的“競價排名”,誰愿意花錢更多的錢誰就擁有較前的頁面顯示,這不僅對賣家不公平,對消費者也不公平。消費者可能正是出于對淘寶的信任才到該網站上購物,而一旦消費者買到假冒的貨物后,淘寶就根據自身的游戲規則說其不承擔責任。并且法院一般最終也認為淘寶不屬于“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情形而支持淘寶。筆者建議可以具體情形分別處理。
從民法公平的角度出發,淘寶既然享受了比一般信息平臺更多的權力,相應的淘寶也要為這部分利益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淘寶既然成立了“消費者保護聯盟”,收取了押金,我們可以推定淘寶是愿意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的。那么當參加了該聯盟的店家出現銷售假冒的商品是,淘寶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淘寶網現在已經是C2C電子商務板塊的領頭軍,在目前法律相對滯后的情況下,我們更希望看到一個淘寶能像“誠信自查”行動中一樣讓消費者感覺到淘寶也在努力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務。盡管“誠信自查”中暴露了很多的問題,可淘寶至少讓我們看到了它在努力。因此,而商品質量保證是消費者對淘寶的信心的根源,也是淘寶賣家用戶最終能生存的根源,希望淘寶能主動在立法欠缺的背景下承擔更多的監管職責,讓淘寶能健康的發展成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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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出入境 世界貿易組織 動物檢疫 現狀 發展對策 探析
[中圖分類號] S851.3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4-0212-01
從我國動物檢疫發展的歷史不難看出,作為一種隔離措施的動物檢疫工作,最初只是針對人類而采取的一種衛生檢疫的手段,之后才逐漸擴展到動物方面,進而逐漸演變成為了動物檢疫工作。我國的出入境動物檢疫已經成為了我國動物檢疫體系之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動物檢疫工作在現代國際貿易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成為了保證我國經濟平穩發展,保證我國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十分有力的武器。動物傳染病已經嚴重威脅了我國的畜牧養殖業健康的發展,更有甚者會直接引發我國社會問題、政治問題以及經濟問題,下面,筆者就對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現狀及發展對策。
一、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的特點
伴隨著當前社會的不斷發展,科學取得了快速進步,人們認識越來越高,動物檢疫工作的內涵也得到了不斷擴展。從現代意義角度出發,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是指由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規定的檢疫人員以及檢疫機構,采取一種特定的檢疫方式方法,按照法律規定的檢驗標準、檢驗對象以及檢驗項目,對于進口和出口的動物以及動物產品實施處理、定性以及檢查,以便能夠真正達到防止發生動物疾病,防止動物疾病傳播,保護我國畜牧業生產以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目的,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是具有強制性技術的行政措施。我國的出入境動物檢疫具有強制性特征、預防性特征以及技術性特征,實施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必須要根據這三個基本特征來貫徹和落實國家法律法規。
二、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現狀
所謂的動物檢疫就是指按照科學技術方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性手段來阻斷或者預防動物疫病發展,組織動物疫病從一個地區到另外一個地區之間進行傳播,我國的動物檢疫工作始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歷經了數十年,已經逐漸形成了相對來說比較成熟的動物檢疫體系,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是對國家經濟安全進行維護的十分重要的防線,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并能夠有效防止國內動物傳染的疾病對我國貿易伙伴進行傳播,有利于樹立我國的國際形象以及國際地位,進而保證我國政黨貿易的往來。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還能夠對我國外來動物疾病以及疫病傳入進行有效抵御,對國內畜牧業安全以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進行保護。
我國出入境的動物檢疫主要根據我國所頒布的《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以及《進出境動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來實施,這兩部基本的法規以及法律標志我國的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和事業已經正式納入到了法制化這一軌道之中,從本質上提升了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所具有的規范性以及有效性,有利于我國的出入境動物檢疫事業得到健康發展、穩步發展以及持續發展。
三、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發展對策
1.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意味著我國的市場會逐漸實施全方位對外開放,那些國外的畜牧產品就會以一種全所未有的數量以及規模涌入到國內中,人們所面臨的動物疫情也會越來越嚴重,并且呈現出復雜性以及多變性的特點,為了對動物疫情的傳入以及傳出進行防治,對我國畜牧業發展進行保護,擴大我國的出口,要求我國相關部門必須要建立健全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疫情預警機制,對國內外的疫情信息進行廣泛的收集,建立起數據庫以及相關的應急機制,對于我國的進出境動物產品來試試分級管理的制度,將自身的風險降低到最小。
2.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要推進體系認證
所謂的體系認證是指證明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管理體系必須要符合某一種質量法規以及質量標準合格評定的程序,當前形勢下,有些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生產企業以及出口的產品所要求質量體系認證,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種全新的非關稅壁壘,為世界國際的貿易設置了一些障礙。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部門必須要充分發揮認真認可工作以及主管質量工作職能以及作用,要將認證認可工作大力推行,使得更多的企業都能夠獲得進入到國際市場中的一張通行證。伴隨著人們不斷出臺國際環境公約,國際環境越來越惡化,我國消費者保護意識不斷增強,環境體系的認證也已經被很多國家都看成了綠色壁壘,有些發達國家已經對我國有些動物產品的出口企業提出了Haccp注冊認證的要求,這些企業主要包括肉類食品出口企業以及水產品出口企業等等。
本文中,筆者首先闡述了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工作的特點,接著又對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的現狀進行了探討,最后從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要建立風險預警機制以及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要推進體系認證這兩個方面對我國出入境動物檢疫發展對策進行了分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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