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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 寫字樓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寫字樓的位置和面積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 的 ,作為 之用,合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積按廣州市房管局的有關規定計算,乙方租用場地的具置見附件1,租用場地裝修及設備見附件2.
第二條 租賃期限1、 雙方商定,乙方的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從甲方交付樓宇給乙方進場裝修之日起計。
2、 甲方將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進場裝修。
3、 租賃期滿,乙方如愿續租,應于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重新簽訂的合同為準。
4、 如本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在結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并賠償乙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后,甲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
5、 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并賠償甲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乙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項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電費等應繳費用,并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附件2所列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交還甲方。
第三條 租金和租賃保證金1、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乙方承租的場地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樓宇的租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內部衛生、保安、水電、電話、消防、空調等費用由乙方自理)。該租賃場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變;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租期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甲乙雙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為 %。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計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該定金日后將抵作乙方應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須于進場裝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為兩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產生的租賃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如乙方無違約,在租賃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3、甲方保證除國家、政府部門及本合同規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4、乙方須于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主動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繳交當月租金。
5、租金繳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繳付的費用后,應向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第四條 物業管理和管理費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對該場地外部的保安、衛生、綠化、秩序、消防、清潔及水電的供應進行管理,而該場地內部上述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則和各種管理規章,且依據規定交納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排污費等應繳費用并承擔相應分擔費用。
2、管理費以建筑面積計算,管理費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乙方承租該場地每月應繳的管理費為 元/月(大寫: )。日后管理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管理費的交付方式、時間依管理公司的規定。
3、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管理公司支付有關本場地的物業管理保證金,金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即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保證金在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管理守則或規章、無欠費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全數無息退還給乙方。以后因管理費增加而產生的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
第五條 免租期及裝修1、 本合同從甲方交付場地之日為起租期日,開始計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個月為免租期,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場地裝修。在此期間乙方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的費用。免租期只屬一次性的優惠,并不適用于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于免租期屆滿后,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 乙方自費裝修該場地,包括該場地的隔墻。在乙方裝修該場地時,必須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元人民幣(大寫: )。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保安系統、排污等中央系統的接駁、更改或遷移以及其他固定設施的加建、更改,必須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監管。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關規則要求完成裝修后 個工作日內將裝修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 乙方裝修工程全部完畢后,須報請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審驗,以確定裝修工程符合安全規范并提供有效證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規定按期如數收取租金的權利。
2、 甲方有權委派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變換,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數收取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的權利。
3、 甲方有在乙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本合同標的的合法權利,并保證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標的不受任何影響的權利。
2、 乙方進場裝修期間,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水電費按規定收取由乙方承擔)。
3、 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關設備。
4、 負責對租賃場地作定
期安全檢查。
5、 從開始計租之日起,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能正常投入使用。
6、 因甲方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本身的質量,需要維修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維修并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依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所租賃場地的權利。
2、 乙方有在甲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3、 乙方有在所租賃的范圍內,在符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安裝本公司招牌(廣告式招牌)的權利。
4、 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在所租賃場地增設中央空調及安裝空調室外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的義務:
1、 租賃期內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水電分攤費、停車費等。
2、 保證不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合法經營業務,不得將所租賃的場地用于合法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3、 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租賃場地使用,不得對租賃場地設定抵押。
4、 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使用所租賃的場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或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 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危破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與乙方簽定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6、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墻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墻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并不予補償。
7、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1、 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 %收取違約金。如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 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并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 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后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 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1、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并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 (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其他1、 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2、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 電費按電表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附件:1、乙方租用場地建筑面積平面圖。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寫字樓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 寫字樓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寫字樓的位置和面積
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 的 ,作為 之用,合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積按廣州市房管局的有關規定計算,乙方租用場地的具置見附件1,租用場地裝修及設備見附件2.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雙方商定,乙方的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從甲方交付樓宇給乙方進場裝修之日起計。
2、 甲方將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進場裝修。
3、 租賃期滿,乙方如愿續租,應于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重新簽訂的合同為準。
4、 如本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在結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并賠償乙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后,甲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
5、 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并賠償甲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乙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項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電費等應繳費用,并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附件2所列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交還甲方。
第三條 租金和租賃保證金
1、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乙方承租的場地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樓宇的租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內部衛生、保安、水電、電話、消防、空調等費用由乙方自理)該租賃場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變;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租期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甲乙雙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為 %.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計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該定金日后將抵作乙方應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須于進場裝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為兩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產生的租賃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如乙方無違約,在租賃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3、甲方保證除國家、政府部門及本合同規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4、乙方須于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主動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繳交當月租金。
5、租金繳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繳付的費用后,應向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第四條 物業管理和管理費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對該場地外部的保安、衛生、綠化、秩序、消防、清潔及水電的供應進行管理,而該場地內部上述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則和各種管理規章,且依據規定交納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排污費等應繳費用并承擔相應分擔費用。
2、管理費以建筑面積計算,管理費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乙方承租該場地每月應繳的管理費為 元/月(大寫: )日后管理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管理費的交付方式、時間依管理公司的規定。
3、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管理公司支付有關本場地的物業管理保證金,金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即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保證金在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管理守則或規章、無欠費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全數無息退還給乙方。以后因管理費增加而產生的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
第五條 免租期及裝修
1、 本合同從甲方交付場地之日為起租期日,開始計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個月為免租期,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場地裝修。在此期間乙方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的費用。免租期只屬一次性的優惠,并不適用于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于免租期屆滿后,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 乙方自費裝修該場地,包括該場地的隔墻。在乙方裝修該場地時,必須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元人民幣(大寫: )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保安系統、排污等中央系統的接駁、更改或遷移以及其他固定設施的加建、更改,必須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監管。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關規則要求完成裝修后 個工作日內將裝修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 乙方裝修工程全部完畢后,須報請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審驗,以確定裝修工程符合安全規范并提供有效證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規定按期如數收取租金的權利。
2、 甲方有權委派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變換,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數收取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的權利。
3、 甲方有在乙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本合同標的的合法權利,并保證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標的不受任何影響的權利。
2、 乙方進場裝修
期間,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水電費按規定收取由乙方承擔)
3、 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關設備。
4、 負責對租賃場地作定期安全檢查。
5、 從開始計租之日起,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能正常投入使用。
6、 因甲方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本身的質量,需要維修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維修并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依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所租賃場地的權利。
2、 乙方有在甲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3、 乙方有在所租賃的范圍內,在符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安裝本公司招牌(廣告式招牌)的權利。
4、 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在所租賃場地增設中央空調及安裝空調室外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的義務:
1、 租賃期內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水電分攤費、停車費等。
2、 保證不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合法經營業務,不得將所租賃的場地用于合法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3、 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租賃場地使用,不得對租賃場地設定抵押。
4、 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使用所租賃的場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或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 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危破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與乙方簽定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6、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墻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墻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并不予補償。
7、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 %收取違約金。如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 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并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 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后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 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并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 (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2、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 電費按電表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附件:1、乙方租用場地建筑面積平面圖。
承租方(下稱“乙方”) :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 ]大廈(下稱“大廈”)的單元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租賃合同為證。詳細內容如下:
第一章 定義及釋義
本合同中除文義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承租單元”指本合同附件一第2條所述的物業;
“承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3條所述的期限;
“免租期”指本合同附件一第4條所述的期限;
“租金”指本合同附件一第5條所述的租金;
“公共區域”指大廈入口、大堂、公共衛生間、電梯、樓梯間、通道、行人道、行車道、綠化區域、設備機房、灑水系統泵房、消防泵房、風道井、水箱間、自動扶梯、管理處辦公用房等處及設施,還包括為大廈的業主、租戶、用戶及其客戶、雇主、被邀者、被許可者及與業主擁有相似使用權的所有其他人員而設并供其使用的其他地方及設施,但不包括任何業主、租戶、用戶擁有獨自使用權的地方;
“公共設施”指為大廈的利益而安裝的機器、設備、儀器、裝置、管道、機房、電纜、電線及種植的樹木、草坪、花卉等,但任何只供個別業主、租戶、用戶使用的設施不包括在內;
“管理機構”指甲方所指定負責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等事宜的具有專業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
“管理費”指本合同附件一第6條所述的費用;
“物業管理規定”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公約及依據公約和大廈實際制訂的規章制度;
“裝修守則”指甲方或管理機構就乙方在為承租單元進行裝修時所須遵守的規定及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使用人”指乙方的職員和雇員、人、被邀人、客人、承包商、來訪者和其他占用或使用承租單元的人士;
“特定業務”指乙方進行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特定營業活動的業務。
第二章 承租單元
2.1 甲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出租、且乙方茲按本合同的條件承租承租單元。
2.2 除承租單元外,乙方將享有與甲方以及大廈的其他租戶和用戶共同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權利,但應遵守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和管理機構就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所制定的規定。
第三章 租期
3.1 乙方于承租期內向甲方承租承租單元。承租期應包含免租期在內。
3.2 在各免租期內乙方免向甲方繳付房屋租金,但須繳付本合同所規定的物業管理費及各項公用設施費(不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第四章 租金
4.1 承租期內,乙方須于裝修免租期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甲方繳付當月的全額租金。
4.2 租金不包含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公用設施費(包括電和電話費)等其他費用。
4.3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租金:租金以[ ]元計算,乙方以[ ]元支付租金,由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4.4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租金(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五章 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5.1 甲方可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機構管理大廈、公共區域及公共設施并按公約及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5.2 在承租期內,乙方須于每月首五個工作日之前預先向管理機構繳付當月全額管理費。
5.3 管理費的支付辦法,包括貨幣、兌換率與本合同第四章有關租金的相應規定相同。
5.4 管理費的使用范圍詳見物業公約所定。
5.5 在承租期內,管理機構可因提供管理服務的運作成本的變動以及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但應事先通知乙方并說明合理調整理由。乙方應按調整后的金額支付管理費。
5.6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規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或其他乙方應付的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繳總額的萬分之二(0.02%)向管理機構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全數付清其所應付的管理費和其他費用(包括滯納金)之日為止。
第六章 押金
6.1 在簽訂本合同后五日內,乙方應付給甲方附件一第7條所述的押金,以作為乙方遵守和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和規定的保障。
6.2 如乙方在整個承租期內未違反本合同的主要相關規定,且全額繳清應付租金、管理費,則甲方須于承租期結束后的十五日內一并無息退還將乙方所支付的押金。
6.3 在承租期內,若乙方拖欠甲方及/或管理機構任何租金、管理費,或因乙方違反本合同、《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在預先書面通知乙方并隨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從押金中扣除一筆相等于該欠繳之款項。乙方須在甲方提出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補足所扣除部分押金,否則按違約論處。
第七章 承租單元用途
7.1 承租單元僅作為辦公用途。如經政府部門同意變更或增加經營范圍,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后方可變更承租單元的用途。
7.2 乙方不得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作為演播室或用于宗教或其他儀式,或用于賭博或其他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或其他業主、租戶或用戶受到騷擾、不便或對之造成損害或危險的方式使用承租單元。
7.3 除甲方或管理機構統一設計所提供,或書面認可的指示牌及名牌,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外設置或展示任何能在大廈外面看見的廣告宣傳
、燈箱、裝飾、旗幟。
7.4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除了用大廈名稱為其營業地址外,不得在其他方面使用大廈名稱或其標志。若乙方經甲方批準在法定名稱內使用大廈的名稱,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時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更換其法定名稱。
7.5 甲方有權隨時更改大廈的名稱或其任何標記,但須事先通知乙方變更的名稱和理由。
第八章 裝修或改建
8.1 乙方須遵守甲方或管理機構就承租單元的裝修或裝飾所制定的裝修守則,向甲方遞交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的設計圖(包括需要額外電力、空調、防火設備之要求)和詳細說明。
8.2 在未獲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及完成辦理有關手續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單元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及陳設。甲方保證乙方遞交設計方案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并協助該設計方案盡快得到消防部門正式批復。
8.3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承租單元進行任何重大改動或附加裝置,以及對電線、照明或其他裝置以及由甲方提供的空調系統及公共設施進行任何改動或附加裝置,或割損任何門窗、墻體、結構材料或大廈其他構造。
第九章 維護與修理
9.1 管理機構負責承租單元內和大廈外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和中央空調、新風、電梯、公共區域水電、大廈原配通訊、消防等系統的管理和維修保養,并承擔有關的費用和責任。
9.2 承租單元的內部裝修及由乙方安裝的各種設備由乙方自行維修保養,并由乙方承擔有關費用。
第十章 損壞
10.1 在承租期內,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承租單元發生全部或部分損壞以致承租單元完全不能使用,或損壞嚴重而根本不能修復,在上述損壞發生后的90日內,甲方有權選擇:
(1)宣布由于上述損壞而終止本合同;
(2)修繕承租單元并書面通知乙方所需的時間。在修繕期間,乙方不需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直至重建或重修結束之日。
如甲方選擇修繕承租單元但承租單元在進行重建或重修后180日內仍舊未能修復完畢時,乙方有權經書面預先通知甲方后終止本合同。
10.2 如承租單元因不可抗力的情況原因只是輕度損壞,部分可以使用,并能滿足乙方特定業務的需要,甲方應予以即時修繕,直至承租單元全面恢復使用條件為止。在此同時,租金可相應按損壞比率予以部分減免,有關的租金減免應依據承租單元的修繕期按天數計算。
第十一章 續約
若甲、乙雙方在離承租期終止日3個月之前未達成續約協議,甲方或其代表、授權人,可在承租期終止前3個月經提前通知乙方,可陪同準租戶進入承租單元視察。如乙方此間愿繼續承租此物業,則雙方將參照當時合理的市場價格制定續約后的租金,甲方給予適當優惠。
第十二章 法律費用
12.1 本合同的、印花稅、登記費及附帶手續費用應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由雙方各自支付。
12.2 若一方有任何違約行為以致對方需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動來維護其在本合同下的利益或強制執行本合同下的任何條款,一切有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及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并由敗訴方向勝訴方作出全面賠償。
第十三章 甲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甲方向乙方聲明及保證如下,且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應就其違反本章所述的責任對乙方或其使用人直接作出賠償或承擔責任:
13.1 中央空調及單元空氣
甲方應向乙方按正常辦公時間(目前為早八點至晚八點)提供承租單元的中央空調。如乙方有意于上述時間以外享有中央空調,應預先通知甲方或管理機構并支付超時空調費。
13.2 公共區域、公共設施的檢查及維修
管理機構負責對大廈的公共區域、公共設施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及日常維修,使其連續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13.3 保安、防火、環境、衛生
管理機構負責公共區域及其公共設施的保安、防火、環境、衛生等事項并承擔相應責任。
13.4 大廈配套
管理機構應使大廈配套之電力線路、機械設備(含電梯)、水管、通訊及線路、廢水排放系統和其他公共設施處于暢通適用狀態。
13.5 大廈水牌和標識
甲方承諾并責成管理機構,在廣告牌位、大堂水牌和其他指示物(如有)上的明顯位置,以顯著字體為乙方制作名稱、標識和單元說明,且租期內不收任何費用,但標牌制作費應由乙方承擔。
13.6 大廈轉讓和糾紛
甲方承諾如發生房屋轉讓或抵押、債務或糾紛等情況,應事先通知乙方;凡涉及承租單元權利或乙方其它利益的事項,均應征得乙方同意方為有效。
13.7 承租單元平靜使用權
甲方保證并責成管理機構依據公約及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管理職責,保障承租單元得以安全、安靜和潔凈地正常使用。
第十四章 乙方責任及保證條款
乙方向甲方和管理機構聲明及保證如下:
14.1 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
在承租單元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下,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支付租金、押金、管理費、各種設施收費等。
14.2 轉讓、分租
除非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將承租單元及其任何部分進行轉讓、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讓與使用權,但乙方可將承租單元用于其關聯公司辦公用途和地址,同時應由乙方向甲方統一承擔本合同所述責任。
14.3 物業管理規定及保安、保險條例
遵守并促使其使用人遵守《使用、管理、維修公約》, 《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以及甲方或管理機構就大廈和公共區域的管理、使用、保安、保險等所制定的規定。
14.4 遵守防火及安全規則
在對承租單元的使用期間,須遵守中國政府及北京市政府與防火相關的法律法規及甲方或管理機構所制定的安全規則,并由乙方自費在承租單元配置除甲方按規定已經配置之外的足夠有效的便攜式滅火器。
第十五章 交還
15.1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將承租單元之裝置、裝配和設備恢復至交付乙方時的原來狀態(正常折舊、磨損除外),并在良好、清潔、堅固及維修適宜的狀態下將承租單元交還甲方。
15.2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負責拆除其對承租單元所進行的任何附加裝置或改動。
15.3 在承租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應搬走其屬于自己的物品。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單元內的留置物品,處理留置物品引致費用將由乙方支付。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各方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約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另外一方因此所蒙受的損失。
16.2 如因甲方違約或侵權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憑有效裁決從下期應付甲方租金或管理費中相應扣除作為賠償且不構成乙方違約行為。
第十七章 終止租約
在不影響本合
同其他規定的前提下,如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條件,或一方在本合同內所作的任何聲明或保證為不正確或不真實,并在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后七日內不予糾正時,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向違約方追討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章 通知
18.1 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要求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掛號或專人送至對方的法定地址或對方最后書面通知的營業地點;掛號寄出第7日或送達日(以較早日為準)為文件的生效日,除非文件內對生效日期另有規定。
18.2 甲方對乙方發出的通知可送至承租單元或附件一第1條所述的地址。
第十九章 仲裁
19.1 愚笨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任何一方不愿意協商或進行協商30日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19.2 在解決爭議的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遵守及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章 其他規定
20.1 雙方可經協商后修訂本合同的條款。本合同的附件及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項下的產權變更適用于民法房屋買賣合同不破租賃原則。
20.3 本合同的構成、效力、解釋、履行、修改及終止均受中國法律管轄。
20.4 若本合同的規定與《使用、管理、維修公約》或《裝修守則》等物業管理規定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合同的規定為準。
20.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 寫字樓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寫字樓的位置和面積
乙方租賃甲方合法擁有的位于 的 ,作為 之用,合計建筑面積 平方米(含公共分攤面積 ),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積按廣州市房管局的有關規定計算,乙方租用場地的具置見附件1,租用場地裝修及設備見附件2。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 雙方商定,乙方的租賃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從甲方交付樓宇給乙方進場裝修之日起計。
2、 甲方將于 年 月 日前通知乙方進場裝修。
3、 租賃期滿,乙方如愿續租,應于合同期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租金和其他租賃條件以雙方重新簽訂的合同為準。
4、 如本協議規定的租賃期限未滿,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在結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并賠償乙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后,甲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無息退還乙方所繳納的租賃保證金。
5、 在乙方無任何違約行為的情況下,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如數無息退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并賠償甲方相當于解除合同時月租的兩個月租金,乙方應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項后 日內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電費等應繳費用,并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附件2所列設備(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交還甲方。
第三條 租金和租賃保證金
1、租金以建筑面積計算,乙方承租的場地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樓宇的租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大寫: (乙方內部衛生、保安、水電、電話、消防、空調等費用由乙方自理)。該租賃場地的租金第一、二年不變;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礎上升 %,即月租為人民幣 元(大寫: );租期超過五年的,從第六年起甲乙雙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為 %。
2、乙方必須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 天內向甲方交納一個月的租金計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該定金日后將抵作乙方應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須于進場裝修之前即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一次付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的金額為兩個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 元。以后因租金升幅所產生的租賃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如乙方無違約,在租賃期滿后 個工作日內,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如數無息退還乙方。
3、甲方保證除國家、政府部門及本合同規定的費用外,不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4、乙方須于每月5日前(節假日順延),主動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繳交當月租金。
5、租金繳付方式:以 形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繳付的費用后,應向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發票。
第四條 物業管理和管理費
1、乙方同意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管理公司主要對該場地外部的保安、衛生、綠化、秩序、消防、清潔及水電的供應進行管理,而該場地內部上述事項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守則和各種管理規章,且依據規定交納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排污費等應繳費用并承擔相應分擔費用。
2、管理費以建筑面積計算,管理費暫定為每平方米每月 元人民幣,乙方承租該場地每月應繳的管理費為 元/月(大寫: )。日后管理公司將視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管理費的交付方式、時間依管理公司的規定。
3、乙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管理公司支付有關本場地的物業管理保證金,金額相當于三個月的管理費,即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保證金在租賃期滿,乙方無違反管理守則或規章、無欠費的情況下,管理公司全數無息退還給乙方。以后因管理費增加而產生的保證金差額應在變動后十天內予以補足。
第五條 免租期及裝修
1、 本合同從甲方交付場地之日為起租期日,開始計算租期,起租期最初 個月為免租期,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供乙方場地裝修。在此期間乙方免交租金,但須繳交管理費和其它應繳的費用。免租期只屬一次性的優惠,并不適用于任何續約或延長租期,乙方須于免租期屆滿后,開始向甲方繳交租金。
2、 乙方自費裝修該場地,包括該場地的隔墻。在乙方裝修該場地時,必須遵守甲方或管理公司所制定的有關裝修的規則要求,并向管理公司交納裝修押金 元人民幣(大寫: )。如有涉及水、電、煤氣、消防、通信、保安系統、排污等中央系統的接駁、更改或遷移以及其他固定設施的加建、更改,必須取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并接受甲方和管理公司的監管。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按甲方或管理公司有關規則要求完成裝修后 個工作日內將裝修押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 乙方裝修工程全部完畢后,須報請管理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審驗,以確定裝修工程符合安全規范并提供有效證件送甲方存查。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
1、 甲方有依本合同的規定按期如數收取租金的權利。
2、 甲方有權委派管理公司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公司的變換,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公司有按期如數收取管理費、水電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的權利。
3、 甲方有在乙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甲方的義務:
1、 甲方保證擁有出租本合同標的的合法權利,并保證乙方擁有合法使用標的不受任何影響的權利。
2、 乙方進場裝修期間,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水電費按規定收取由乙方承擔)。
3、 提供附件2中列明的有關設備。
4、 負責對租賃場地作定期安全檢查。
5、 從開始計租之日起,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
給排水系統能正常投入使用。 6、 因甲方租賃給乙方租賃場地本身的質量,需要維修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維修并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有依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所租賃場地的權利。
2、 乙方有在甲方違約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置的權利。
3、 乙方有在所租賃的范圍內,在符合政府有關管理部門規定的前提下,安裝本公司招牌(廣告式招牌)的權利。
4、 乙方有權按照第五條第2點的規定在所租賃場地增設中央空調及安裝空調室外機,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乙方的義務:
1、 租賃期內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管理費、水電費、水電分攤費、停車費等。
2、 保證不改變租賃場地的用途,乙方在租賃期間內,按照國家批準的業務范圍合法經營業務,不得將所租賃的場地用于合法經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3、 不得將租賃場地轉租、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租賃場地使用,不得對租賃場地設定抵押。
4、 租賃期間,乙方應妥善使用所租賃的場地和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租賃場地或設備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5、 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租賃場地危破維修,需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與乙方簽定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6、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一切鑲嵌在租賃場地結構或者墻內的設備和裝修(包括室內的門窗及嵌墻的固定裝飾),一律不得拆除或搬走(不含乙方自購的空調機),甲方并不予補償。
7、 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合同的,如發現有損壞租賃場地或附件2中所列明的有關設備的,則在乙方租賃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及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8、 乙方在租賃期屆滿之日或者解除合同之日將保持原狀的場地和設備交還甲方(正常耗損及按本合同規定不得拆除的情況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逾期繳付應繳費,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權按應繳未繳額每日 %收取違約金。如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租金或連續 個月未能繳足管理費及其他應繳費用,無論乙方是否已收到書面催收通知,甲方均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所租賃場地和附件2中列明的設備,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沒收乙方的租賃保證金及管理保證金。如此給甲方或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2、 如乙方擅自改變所租賃場地的用途或作分租、轉租、換房使用、設定抵押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沒收租賃保證金,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方面的規定時,甲方有權沒收租賃保證金,乙方并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4、 如甲方延遲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的,每延遲一日,甲方須按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如甲方負責的消防、供電、給排水系統到計租日起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使用,則免收乙方當月租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遲交付使用時間超過一個月,則一個月后每超過一天甲方免收乙方當日租金。
6、 在對方沒有可導致單方面終止合同的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未征得對方的同意而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八條 免責條款
1、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變更
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本合同標的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甲方應當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租賃期間內發生的所有權變動不影響本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十條 合同終止
租賃期限屆滿,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應在租賃期屆滿后 個工作日內將租賃保證金、管理保證金如數(免息)退回乙方。如乙方有欠租、欠管理費等違約行為,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和管理公司造成損失的,甲方和管理公司有權向乙方追償。
租賃期屆滿,乙方須清理租用的場地,交還所有鑰匙,并保證甲方在其內所設立的固定裝置等設備完好無缺 (正常損耗則屬例外)。甲方對乙方裝修的投資不予補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續租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 其他
1、 本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租用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
2、 甲乙雙方應按規定各自承擔稅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 電費按電表計收,商業用水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計收。公用水電按實際進行分攤。
4、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房屋的座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_1、 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在鄭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
1_2、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該房屋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賃用途
2_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辦公使用。
2_2、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賃期限
3_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_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_1、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4_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簽定合同當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費用
5_1、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使用的 水 電費 電話 網絡使用費 物業管理費 租金稅費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自行承擔。
5_2、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應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整),待租賃期滿結清費用后,甲方應于結清當日將押金全額退還乙方。乙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拒還押金。如乙方結清,甲方得全額退還押金。
六、 房屋修繕責任
6_1、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愛護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予以經濟賠償。
6_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壞或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_3、室內現有設施:
電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轉租的約定
7_1、除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另有約定外,乙方在租賃期限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7_2、乙方轉租該房屋,訂立的轉租合同應符合以下規定:
(1) 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
(2) 轉租期間,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擔轉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外,還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轉租期間,本合同發生變更、解除或終止時,轉租合同也應隨之相應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 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8_1、在租賃期限內,非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現非甲方能及的情況,使該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或水、或電等正常供應中斷,且中斷期一次超過七天,乙方認為嚴重影響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且經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內,乙方未予以糾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5) 在租賃期間,該房屋經市或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運遷,或經司法、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其房地產權利的,或出現因法律、法規禁止的非甲方責任的其他情況。
8_2、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應主動向另一方提出,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本合同(8_1條)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責任外,應由另一方負責賠償。
九、 乙方的責任
9_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該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違章活動的;
(4) 拖欠租金累計半個月以上的。
9_2、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 甲方的責任
10_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該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應按上述規定支付違約金外,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_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_3、乙方無論任何原因退租,則甲方將根據乙方實際居住天數計算租金,并將剩余(如有)返還,違約金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10_4、甲方應保證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無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如發生產權及使用權的糾紛,應由甲方承擔乙方的全部損失。
十一、 其他條款
11_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_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_3、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向該房屋所在地區的人民法院。
11_4、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補充約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電話: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