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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乙方計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組織_________個旅行團共_________名旅行者到中國旅行。
第二條 雙方商定的旅行團,乙方應于旅行團進人中國口岸日期的30天前向甲方確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確認函后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乙方至少應在每個旅行團人中國口岸日期的2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下列資料:旅游人數、所需房間數、入境航班或車次、全團成員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職業、國籍、證件號碼)以及接待要求。
第三條 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提出計劃外新組織的旅行團計劃,甲方在收到乙方函電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發出答復函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答復函電后,也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預報時間要求和報送資料與第二條相同)。
第四條 乙方同意至少在旅行團進人中國國境日期的15天前,用電匯方式把該團的全部費用匯人甲方賬戶。如乙方同時匯兩個以上旅行團費,應在電匯單上注明每個旅行團的費用數額。旅行團費均不以人民幣結算。
第五條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付款,甲方有選擇以下三種處理方式的權利:
1.無論該旅行團是否已進入中國境內,甲方可以不予以接待,乙方應負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2.向中國各級旅游管理機構報告情況并建議所有旅行社停止接待乙方未付旅行費用的旅行團。
3.甲方向乙方加收未付的旅行費用的滯納金。在中國的旅行結束后,如有尾欠,應在一個月內結算全部費用;未結算部分,從下月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日加收未結算部分的千分之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和合同附件所確認的日程及包括內容提供服務。甲方應要求外聯人員,導游、司機等工作人員按照規定標準提供服務,嚴格禁止向旅行者索取小費。
第七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如未向旅行團提供符合規定標準的服務,應為旅行者提供補償服務或將低于服務標準的費用差額退還乙方。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如因甲方之故意變更旅行日程、交通工具、食宿等所增費用由甲方負責。因下列原因變更旅行日程,甲方不予賠償:
(1)如乙方臨時改變旅行團入境日期,引起交通、住房及游覽日程、項目的變更,使客人投訴、索賠,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旅行團進人中國后,因旅行者要求修改日程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旅行者自己補償,甲方不予承擔。
(3)因民航、鐵路、車船等交通部門的原因(如:機械故障、氣候等)改變日程所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2.各項旅游設施(區)中受到的損害,不屬甲方的責任,但甲方應盡人道主義的義務協助乙方處理。
第八條 由于甲方違反服務質量條款,造成旅行者直接物質損失,乙方保留向中國政府旅游管理機構投訴并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須調整雙方已確認的旅行團報價,應在旅行團進人中國日期的三個月(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自通知之日起三個月(九十天)內甲方按原報價收費。 【1】
第十條 ,甲方有責任使乙方了解中國的法令和規定,乙方應要求旅行者遵守中國的法令和規定。由于旅行者違反中國的法令和規定則依法處理,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中國價格政策規定,提出旅行團報價,經乙方認可后,訂立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_________份附件。
第十二條 甲方總乙方旅行團在中國各地的旅行活動安排,乙方不得另作分段委托。甲方可以將旅行接待活動委托給中國有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甲方作為乙方直接商,對廣告活動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 為保證旅行者在中國旅行期間的安全,甲方為旅行者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含此保險。甲乙任何一方如違反中國政府關于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的在華旅游期間統一實行旅游意外保險的規定,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違約責任處理須遵守《合同法》的規定。未經雙方共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根據本合同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轉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 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中國國家旅游局協調處理。在處理本合同爭議時,以中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最后簽字的一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書面協議確定延長執行期限。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有中文和_________文兩種文本,兩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在兩種文本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八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須將副本報所屬旅游主管部門備案。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為不可分割的整體,合同正文與合同附件的條款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鍵詞:旅游合同;特殊性;性質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3)02-0110-02
一、旅游合同的特殊性
旅游合同目前在我國屬無名合同,對于旅游合同的規范主要采取在適用合同法總則規定的前提下,以類推適用分則相關條款的方法加以調整。但旅游合同不同于其他的普通合同,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旅游合同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就旅游而言,旅游本質上是一種精神上的消費,旅游的目的主要就是獲取精神上的享受,滿足精神上的愉悅感,豐富精神世界的各種需求,而精神享受則主要是通過旅游審美愉悅所取得。因此,可以說旅游是享受快樂、分享大自然賦予的藝術之美的過程,其目的就是要滿足精神上的需求,獲取最大的愉悅。其次,旅游合同的標的具有特殊性,其標的是旅行社組織的各式各樣的旅游設施和旅游項目,為旅游者提供全部服務來滿足他們旅游活動的各項需求,也就是旅游產品。對于旅游者而言,其旅游所希望的就是能體驗旅游所帶來的愉悅,滿足精神的享受。然而,旅游合同標的卻沒有一致的界定準則,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外在表現并不需要物質作為介體,而是通過抽象的精神思維模式所體現,是一種無形的服務性產品。對于旅游目的也很難用言語文字進行表達和界定。最后,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產品信息具有非對稱性。旅游產品的設計都是由旅行社來完成的,因此,旅行社對旅游產品有絕對的信息,而旅游者對該旅游產品的了解只是通過旅行社的介紹得知,因此并不是很不了解或者只是簡單了解。因此旅行社一方擁有充分的信息,旅游者則不擁有或者只擁有少量的信息,這就導致了信息掌握不對稱性的產生。此時,旅行社作為強勢一方更應當保障其履行義務的充分性,而旅游者作為弱勢一方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更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由此可見,旅游合同的實質是旅游者為了獲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與旅游經營者之間就旅游相關事項的設立,變更而制定的協議,并向旅游營業人支付旅游費用的合同。因此,對旅游者精神健康的保護比起其他一般消費者具有更深遠的意義。所以,旅游立法需要充分考慮旅游合同規范與合同法統一規范的關系,既針對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又體現統一合同法的普遍原則;充分考慮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將旅游合同有名化。
二、旅游合同的性質
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營業人負有多種給付義務,如旅游路線設計、旅游時間安排、旅游保障(包括食宿、車輛保障、導游等)等,然而,這些服務,旅游營業人一般不會親自提供,而是通過相關的提供者如酒店賓館、航空公司、鐵路公司等提供,無形中增加了旅游合同的復雜性。這就導致了對旅游合同法律性質的問題分歧的出現。對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質,從不同的角度會產生不同的看法,理論界一直分歧很大,學者中有委任合同說、行紀說、居間說、承攬合同說、混合說等觀點。
委任合同說認為,旅游合同是一個委任合同,因為,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營業人員是在受旅游者委托的情況下為其處理事務,訂立合同,為旅游者設計旅游行程,代為尋覓有關給付提供者。而委托合同要求受托人依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并且負有報告義務,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還要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但很明顯在包價旅游合同中,旅行社根本無須向旅游者報告事務執行的情況,旅游過程中各項活動基本上都是由旅游營業人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自行安排,并不受旅游者指示的約束。在旅游結束后,旅游營業人也沒有將其所支出經費的詳細內容、賬目向旅游者報告的義務。此外,委托合同里沒有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這對旅游者的權益保護相當不利。因此筆者認為委任合同說并不合理。
行紀說則認為旅游營業人只是作為旅游者與實際給付人之間的中介,使雙方能夠進行交易,因此認為旅游合同為行紀合同。這種觀點將旅游中的各個環節獨立出來,并不符合包價旅游的實質。而且行紀合同的事務多為從事貿易活動,這點也與旅游合同的性質不符。
居間合同說主張,由于旅游合同所包含的大部分服務都需要通過他人提供,因此包價旅游組織者的營業活動,是居間斡旋訂立合同,賺取報酬。[1]但實際上,旅游合同和居間合同是有很大差別的。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在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間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如果認定旅游合同為居間合同,那么旅游組織者就是居間人。但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營業人是以自己名義直接與提供旅游服務的其他主體訂立合同,同時又以自己名義向旅游者提供服務,旅行社的地位應當是合同關系的主體,而不是居間人。因此居間合同說也顯得有些牽強。
承攬合同說認為,旅游合同中旅游營業人所負擔的是提出整體給付,負責使旅游者圓滿完成既定旅游以取得報酬。在承攬合同中,僅存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的關系,即使承攬人將部分輔助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這些人也只能處于履行輔助人地位。而且承攬合同注重給付效果,對于旅游合同履行效果的重視也能夠更好地保護旅游者的利益。因此承攬說受到了不少人的青睞。我國臺灣地區學者黃茂榮認為,旅游為一種綜合服務的承攬契約,主要由運送、導游、住宿、餐飲、保險及其他相關手續之代辦所組成。[2]學者林信和也認為,“旅游契約以其性質為特種之承攬。”皆認為旅游合同的性質為承攬。”[3]王利明教授也主張承攬說,其主持起草的《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第1651條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有關規定。”[4]
但是旅游合同與承攬合同仍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旅游合同中的旅游給付,是就旅游給付的整體而言,具體包括證照代辦、交通運輸、食宿安排、導游等。其給付形式具有整體性,給付內容具有無形性,是以無形的旅游服務為主。而承攬合同中的工作則主要以有體物為主。其次,承攬合同通常具有特定性和不可替代性,而旅游經營者選任和變更給付提供人都不必征求旅游者的意見。承攬合同還要求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指示工作,定作人可以對其進行監督和檢查,而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營業人沒有義務聽從旅游者的指示。第三,承攬合同中定作人一般在承攬人工作完成之后才支付報酬,而在旅游合同中,旅游營業人一般都要求旅游者在旅游開始前支付旅游費用。
混合合同說認為,旅游合同的旅游給付具有多樣性,包括整體籌劃、準備、申請護照以及辦理有關旅行手續、運輸、住宿、餐飲及導游,而這些都可以根據民法分別歸入其他典型合同,如委托、、旅客運輸、買賣、租賃、承攬等,因此有學者認為旅游合同是類型結合的混合合同。關于混合合同說,學者黃越欽認為,旅游契約由數項法律關系綜合而成,并非一個獨立的法律行為。[5]王澤鑒先生提出,“鑒于旅行給付具有包括運送、住宿、餐飲、導游、參觀項目等內容,在臺灣現行法上似可將旅行契約定性為類型結合的混合契約。”[6]
三、結論
綜上所述,旅游合同是一種兼具、行紀、居間、承攬等多種性質的合同,筆者認為,將它歸類到任何一種傳統合同都是不合理的。旅游合同有著不同于其他合同的特征,如合同性質特殊,權利義務內容獨特,有著自己獨有的運行方式,合同的給付要求達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滿足,這些都使旅游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而成為一種全新的合同類型。[7]從各國的立法實例上可以看出,德國民法典將旅游合同認定為“類似承攬之契約”。而日本的標準旅游約款將旅游合同當做一種獨特的無名合同。可見,德國與日本,也沒有將旅游合同歸類為任何一種傳統合同中。因此,筆者認為,我國有必要從立法上對旅游合同進行直接規制,使旅游合同典型化、有名化。這是確保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立法不斷完善的必然要求,更是旅游者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
參考文獻:
[1] 史尚寬.債法各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2] 黃茂榮.臺灣民法債編部分修正條文要論(債各部分)[J].法令月刊,50 卷(5) 382.
[3] 林信和.民法債編一九九九年修正之評論[J].華岡法萃,1999(12)89.
[4] 王利明.中國民法典學者建議稿及立法理由.債法總則編.合同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5] 黃越欽.旅游糾紛之法律剖析,轉引自上林信和文.
關鍵詞:營銷;旅游產業;戰略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7)09-0027-02
我國的旅游業發展到今天,無論從世界上的排名,還是與國內其他產業相比較,都已稱得上是個巨人。但不少人還是以“散、小、弱、差”來形容我國旅游業的現狀。此說也的確道出了這一產業目前所存在的病態。所謂“散”,可以解釋為旅游產業鏈沒有形成真正的鏈接;所謂“小”,可以解釋為企業的營運主要以自我為中心,缺乏與同行業企業間經營戰略的配合與配套,因而每一企業調動同業資源的規模小;弱,差,是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弱”就是缺乏競爭能力,“差”就是經濟效益不好。
1 目前我國旅游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不能提供完整的旅游產品
眾所周知,作為消費者,我們購買任何一件產品,都是取其具有特定的消費價值。買西服,是取其裝飾儀表的消費價值;買彩電,是取其觀看電視節目的消費價值。消費價值是通過一件完整的產品來提供的。把西服分割成衣領、衣袖、衣襟和內襯,就不能再提供裝飾儀表的消費價值了,我們也就不會去買。也正因為如此,作為生產或銷售企業,也絕對不會把一堆布片投放到西服消費市場,或者把一堆元器件投放到彩電消費市場。這是一個很淺顯的道理。
作為旅游消費者,我們購買旅游產品也是取其特定的消費價值。旅游產品是什么呢?它是給旅游消費者提供“一次旅游經歷”這樣一種特定消費價值的無形產品,一件旅游產品可以定義為“一個旅游者從出發到游完全程回家”的全部旅游活動過程,是一系列服務的綜合。旅游者購買旅游產品,是買一次完整的旅游活動,從中獲得一次獨特的旅游經歷。他絕不會只買一個飛機座位飛到桂林又飛轉來,也不會只買一家飯店的床位住一個晚上就打道回府。有人會說,散客例外,他們的購買過程是零散的。其實不然,一個有趣的現象是,不管是散客還是團隊旅游者,如果他們對旅游活動中的某個環節感到不滿意,就會對整個旅游過程不滿意。這充分說明他們都把旅游活動全程看作是一個完整的消費過程。
那么旅游企業和景點能否像西服生產企業那樣向市場提供完整的旅游產品呢?不可能!沒有那一家企業能夠說,我能為旅游者提供從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到全套景點組合。實際上,供給這一整套服務的,是若干個跨地區甚至跨部門的企業,由他們在分工合作中來完成旅游產品的“組裝”。旅游服務就像一副八抬大轎,面對每一個旅游者,都要用這個轎子去抬。要抬好轎,轎夫要步調一致,如果各走各的,再大的力氣,轎子也會抬得東倒西歪。旅游業的“八個轎夫”也就是一系列相關服務企業和景點,如果他們各有各的一套經營理念,互不配合,甚至互相拆臺,就會出問題。所謂“散、小、弱、差”就是指這種狀態。
2 旅游產業鏈在經營中存在的誤區
旅游業的產業鏈實際上就是一條產出鏈、利益鏈。經營同一條旅游線路的各旅游區(或景點)、各企業通過分工協作共同打造同一旅游產品,形成一條旅游產出鏈,也可說是一個利益共同體。以長江三峽為例,經營這條線路的各景點、企業,其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這條線路的銷路和聲譽,在利益上互相關聯、互相依存。旅行社生意好,飯店、車船交通、餐飲、景點的銷售也就好;反過來也是如此。即使是同一類企業,或者同是景點,這種利益關系也同樣存在,線路銷路好,旅行社生意都火爆,各景點的銷售也都會被帶動起來。反過來,一條線路名聲很糟,大家的生意都會很蕭條。這就是旅游產業鏈的一損俱損、一榮俱榮。當然,栓在同一條產業鏈上的景點、企業之間利益的依存性并不能掩蓋其利益的矛盾性,也就是企業之間還存在激烈的業內競爭。同在一個大灶吃飯,你吃得多,別人就吃得少。旅行社的收入分配多些,其它企業分配就會相對少些;你的旅行社客源爭取得多,別的旅行社接待的客源可能就相對少些。
企業都是有獨立經濟利益的經濟體,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旅游企業也不例外。這使旅游企業最易于把眼光都盯在怎么去多分享旅游市場這個“大餅”上面,注重強化其在業內的競爭能力,而對旅游產業的特殊性視而不見,忽略利益的依存性。旅游企業的自我中心經營觀造成了一系列的誤區。
誤區之一:各個企業把眼光只盯在自己的企業利益上,把自己提供的那一部分服務就當成了“產品”,把需要這一部分服務的旅游者當成市場,圍繞它們來制定自己的市場戰略。旅行社有旅行社自己的市場戰略,飯店有飯店自己的市場戰略,游船公司有自己的一套市場戰略,景點也有自己景點的市場戰略。但就是沒有全線路的市場戰略,沒有各企業、景點市場戰略的溝通和配套。我們不難看到同一條線路的企業間互相扯皮,營銷戰略互相矛盾沖突的例子。如旅行社在搞低價傾銷而景點恰在搞高價調節,線路上各企業希望多招徠旅行社以擴大業務而景點卻在搞荒唐的獨家制,其他企業正在搞優質優價而旅行社卻在搞低成本戰略。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因為各企業完全以自己的“產品”為中心,肢解了旅游產品和旅游消費市場的整體性。
誤區之二:各企業缺乏對業內資源的調度。旅游業產業鏈的利益共享特性,為企業間互相利用對方的資源提供了廣闊的基礎。但我們發現,除了政府的旅游行業主管部門在國內外不定期進行一些旅游線路的整體促銷活動之外,產業界還沒有搞過同一條線路各類企業、景點聯合促銷。而諸如旅行社借重知名景點與其聯名促銷,景點借重旅行社的網絡與其聯合促銷,各購物點、旅游餐飲點、新景點借重旅游線路的知名度聯合促銷,知名旅行社借重各類中小旅行社網點建立網絡,中小旅行社利用大旅行社拓展業務,以及系列旅行社與有關景區聯合推出新旅游主題線路等等資源互補互惠的靈活合作方式,在現實當中卻非常鮮見。實際上,聯合促銷可以使行業中著名景觀的品牌、有知名度企業的名氣和顧客網絡等優質資源發揮更大的效益,反過來這些知名企業、景觀又可通過別人的廣泛參與降低自己的促銷成本,大家都可用較低的成本造成很大的聲勢。比如一家旅行社想推出一條新的主題線路,如果要在市場上造成聲勢,必定要付出很大的經濟代價,而線路出名后,線路上的各類企業、景點都跟著受益,其他旅行社也紛紛盜用你的線路。很顯然,這非常不合算,但你又不愿意放棄。實際上,這時你不如與若干旅行社以及線路上的各個可能的受益者聯合起來一起推出這條線路,你調動了別人的資源,極大地降低了你的推出成本,卻可以收到大致相同的效果。
誤區之三:為了自身的利益,損害產業鏈整體的利益。有的旅行社以低價銷售線路,在服務中偷工減料。有的購物點為了賺取暴利,與導游相勾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坑騙旅游者。有的游船公司不顧游客安全,設施不齊全。當地的旅行社接攬外地社業務后,為了多賺錢,不信守合同,肆意降低服務檔次。這樣做,雖會帶來短期利益,卻損害了全線路的聲譽,最后自己也因此利益受損。企業這樣做,就是不知道產業鏈一損俱損的道理,不知道他的行為像傳感器那樣最終會損害到自己的長遠利益。
3 協同整合營銷,根治旅游產業的“散、小、弱、差”的現象
旅游產業既然是一條條橫向的產業鏈,那么產業界就必須精心打造這些鏈條,不能聽其自然。打造產業鏈就有必要形成協同整合。協同,就是樹立產業鏈意識,把自我中心的經營思想轉化為自我與產業鏈兩個經營核心;整合,就是行業管理部門、各地區、各企業三方努力,推動這個行業逐步建立互相配合的機制。目前,至少可以從下述兩個方面入手來進行這項工作。
3.1 建立區域性旅游協作板塊
旅游“產品”實際上就是一個旅游活動區間,旅游產業鏈也可以說是一條地區鏈。一條旅游線路分屬不同的行政區域,這是鏈條松散的原因之一。各地區從本地經濟利益出發,按行政區劃來制定自己的旅游規劃和地區戰略,易于割裂客觀存在的跨地區旅游線路,也不利于構想和設計新的跨地區旅游線路。各地區分別搞自己的旅游開發和旅游營銷,不僅難以形成線路景觀的優化布局,而且造成產品雷同、互相打壓的局面。既不能獲得好的經濟效益,又浪費資源。因此,打破行政地區界限進行旅游規劃、產品開發統籌、聯合營銷來進行地區間整合,應該是打造產業鏈的重要途徑。地區協同整合還能為各地區企業間的協同整合創造條件。如像我國的大西南、大西北、川渝鄂等都可以形成這樣的旅游協作板塊,在國際國內市場上打同一張牌。
3.2 建立旅游線路景點的企業聯合營銷市場戰略
旅游產業是由一連串橫向聯系的企業構成的產業鏈。這種橫向產業鏈和其他產業的縱向產業鏈意義完全不同,縱向產業鏈只有其頭部生產成品,直接面對消費者,產業鏈條的其它部分則隱蔽在生產者之間的市場關系中,生產者之間可以隨時調整協作伙伴和合作內容,協作的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或聯名促銷,或建立戰略聯盟,或共同出資進行新線路策劃、設計與推出,或進行定期的協商協調。更進一步的話,還可以建立同盟內部的守則,形成某種約束,集體制裁某些危害產業鏈的行為。協作企業之間可以互相提供比協作體外的企業更大的優惠。這種合作,可以解決旅游界許多懸而不決的問題。如景點搞促銷,面對分散的客源,只能采取撒胡椒面的方式,成本大效果又不明顯,而通過聯合促銷,就降低了宣傳成本。又如過去旅行社不知道如何打品牌,打企業品牌則產品線不能得到宣傳,打產品線品牌則別人搭車受益,通過聯合促銷則既能打企業品牌又能打產品線品牌。再如旅行社設計好的新線路往往遭別人偷竊,這極大地挫傷了開發主題線路的積極性,而一系列旅行社與景區合作推出新線路,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企業協作,還可以充分調動業內各自的優質資源為大家共享。按大旅游區組建旅游協會,協調產業鏈內的各種利益關系。旅游協會過去一直按業、按行政區劃組建,不利于產業鏈的打造。最好能打破專業界限與地區界限來組建,真正發揮行業協會在調節利益關系上的優勢,促進產業鏈的整合。
參考文獻
[1]陳亮.博弈論在市場營銷中的應用[J].系統工程,2004,(8).
[2]喬鳴麟.市場營銷中的產品競爭與觀念之爭[J].機電產品開發與創新,2000,(10).
關鍵詞:索賠、經濟補償、處置、原則在近20多年的國際工程承包施工中,工程索賠的數量和索賠款都在逐年增多,根據資料統計,近年來國際工程市場投資額每年以大約10%的速度遞增,索賠爭端數量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遞增。在水利工程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水利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及復雜性,常常會遇到一些在合同條款內容中無法預料的事件,從而會導致原合同價款發生變化。這些能夠導致合同價款發生變化的事件,在國際工程承包中被稱之為:“索賠事件”。承包商的工程結算價款是由兩部分組成的,即“合同價款”加上“索賠價款”,因此“索賠”必然會引起承、發包雙方高度重視。
本文以筆者在黃河小浪底水利樞紐工程監理工作中所出現的索賠為例,分析工程索賠的規律性,經期對提高工程項目的管理水平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1.索賠的性質和作用
所謂“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非自己的過錯而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時間補償的要求。索賠的性質屬于經濟補償行為,而不是懲罰,是工程承包過程中經常發生的正常現象。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施工進度、物價指數的變化以及工程變更、撥款延遲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在水利工程合同履行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索賠”,“索賠”工作是承、發包雙方經常發生的管理業務,是合作而不是對立。
“索賠”的健康開展對于培養和發展社會主義工程市場,提高工程建設效益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1)它有利于承、發包雙方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全面履行合同。
(2)迫使承、發包雙方提高管理水平,減少合同管理中的漏洞。
(3)可以促使雙方實事求是地協商工程造價,有利于工程造價的控制。
2.工程建設中常見索賠及其原因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條文的模糊,施工準備條件的不足,施工進度滯后等原因會引起索賠,但從索賠的目的來看,有兩大類型,一是要求費用補償,即要求業主補償費用損失,進而調整合同價款。二是工期索賠,即要求業主延長竣工時間,使原規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順延,從而避免了違約罰金的發生。
2.1設計變更引起的索賠設計變更在每一個工程中幾乎都要碰到,需要慎重對待和處理。由于業主變更工程內容、調整有關結構的標高、基線、尺寸、增加工程部分內容及為增加一些附加工作,對已完成的某些工程部位根據使用要求返工調整等等都會影響到工期延長和費用增加,據此,承包商會向業主提出索賠。
小浪底水利樞紐大壩工程從開工以來,監理工程師嚴格按照合同對工程進行監理。所有變更項目不論大小,均要技術上充分論證,還要協助設計研究,雖然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對確定最終方案和消除變更引發的索賠問題或減少補償費用是有好處的。例如,實施過程中小浪底大壩河床段槽孔混凝土防滲墻基巖輪廓線相對于招標圖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承包商提出了要增加7個半月的工期或8000萬人民幣的索賠要求,對此如果處理不好,將使大壩標一直超前的進度轉向被動,為此,工程師進行了仔細的資料復核工作,并依據補充鉆孔資料與承包商共同討論、方案比較,針對具體的施工措施確定變更費率,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監控和管理。實施結果質量滿足要求,工期未延長反而提前了58d,實際的費用總支付比合同所列費用減少人民幣約600多萬元。小浪底工程技術委員會和世界銀行特咨團專家對此預以肯定、好評,此項工藝及成果為我國槽孔混凝土防滲墻施工技術開創了新的一頁,也是國際上同類項目技術的新發展。
2.2因合同條文模糊不清引起的索賠在合同簽訂中,措詞必須嚴謹,各處含義一致,否則也會引起索賠。據資料介紹:日本大成公司承攬的魯布革水電站隧道開挖(長9km),因合同擬定文字疏忽,石方量計算合同條款有的地方表明“totheline”(到開挖設計輪郭線),而有的地方又有“fromtheline”(從開挖設計輪廓線)按前者為“自然方”計量,按后者則解釋為按開挖后的“松方”計算,一字之差,兩種計量法總工程量相差2.5~5萬m3,作為承包方的日本抓住了合同文字漏洞,使索賠成功。在我國,尤其是涉外工程中,這種失誤的例子并不少見。
2.3工期延長的索賠此處所涉及到的是由于業主的原因,例如:業主未按時提交施工現場,有記錄可查的特殊反常惡劣天氣,業主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施工圖紙、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付款,業主干擾影響工程進度等。承包方據以上這些原因找出合理的證據,可提出索賠。
2.4因暫停施工和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賠工程開工后,時常會出現一些由于施工用途改變,業主機構更迭等原因,要求承包方暫時停止施工,或因業主不合理的指令造成工效大幅度降低,從而會使承包方人員窩工,設備停滯,導致額外費用支出增加,承包方可提出索賠。
2.5施工條件變化的索賠這類索賠包括地基變化索賠;不可抗力索賠;人為障礙索賠。施工現場條件的異常變化,對工期和造價影響很大,必然會引起索賠。
當然在水利工程建設中引起的索賠的種類還有許多。但以上列舉的5類是最主要的,最常見的,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3.索賠處理的原則
索賠事件的發生是在工程建設中不可避免的,因此必須重視,要正確合理地進行處置,在處理索賠事件時,主要應遵循以下原則:
(1)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處理及時,計算合理。遇到索賠事件時,監理工程師要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以合同為依據審查索賠要求的正當性,處理索賠要及時,不要積攢。一是由于工程進行中出現的索賠得不到解決,可能會影響到承包資金周轉,甚至會影響工程進度;二是集中到工程后期綜合索賠,往往會牽涉利息、利潤補償,工程結算等一些問題,使矛盾進一步復雜化,大大增加了索賠難度。因此及時處理索賠,對工程建設雙方都有益處,既維護了業主的利益,又考慮到了承包商的實際情況。而在計算索賠時必須注意其合理性,例如:現場窩工費只應考慮補償人工降效費。設備停滯,只應考慮租賃費或設備折舊費。
【說法】法庭審理認為,一、車輛生產日期非使用日期,使用年限當從初次購買新車起算,而非從生產日期起算;二、王某、錢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有自我甄別機動車折舊程度和自由買賣的選擇權利,二人在接收該車輛后,又在近半年的時間里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均可看出二人對該交易行為的認可和履行。故法庭認定該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王某、錢某應承擔繼續履行義務,但張某訴請利息部分違反法律規定。根據雙方約定,此農用車實際交易價格為7,5萬元,如果出現未按時付款行為需另行支付5000元,該5000元應屬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故張某在適用了違約條款彌補損失后再行主張利息損失,不符合法律規定。綜上,法庭判決王某、錢某連帶賠償張某農機款1萬元及違約金5000元。
(農十二師三坪墾區人民法院趙昕)
異地住院怎樣報銷醫療費用
讀者:
我母親退休后離開團場去了異地,現在生病住院,該如何履行醫療報銷手續?
按現行的醫保規定,參保人員異地急診住院后,應在規定的工作日(3日至5日)與參保人員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聯系并告之相應情況,住院后參保人員憑身份證、醫療費原始發票、出院證、醫療費用明細單、醫療機構等級證明、病史資料等證明到參保地經辦機構進行報銷。
2012年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讀者:
我是兵直統籌區的一名靈活就業人員,請問2012年社保繳費每月最低是多少?怎樣查詢自己的繳費信息?
2012年兵直統籌區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每月1802元,費率為20%,每月的繳費額為360.4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每月3283元,費率為5%,每月的繳費額為164.15元。
近日,農一師阿拉爾墾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開設賭場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沒收涉案賭具。
(任疆 宋軍萍)
近日,農二師焉耆墾區公安局民警通過細致盤查,將潛逃十年的搶劫犯罪嫌疑人王某抓獲。
(李杰)
日前,石河子市公安局偵破一起特大搶劫案,犯罪嫌疑人周某、駱某落入法網。
(郭長松)
近日,農八師莫所灣墾區人民法院在一五。團公開審理了一起因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單繼東 楊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