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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電力項目 審計 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志碼:A
近年來,隨著電力企業基礎設施建設的不斷擴大,其投資審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電力工程建設投資主體的日趨多元化,基層電力基建項目審計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引起我們的重視。
一、存在的問題
(一)建筑行業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施工隊伍資質參差不齊,無資質、低資質、借資質承攬工程現象屢見不鮮 。如某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資質的情況下,使用某建筑工程集團工程公司資質及合同專用章承攬了某項目變電所工程。
2、施工企業承攬工程后再行轉分包,工程質量難保證。審計中發現,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將承攬的工程違法分包或層層轉包,從中非法獲利的現象較為常見。此類問題影響了市場的經濟秩序,造成工期延長,建設資金流失,嚴重的還會影響到工程質量、產生事故隱患。
3、一些建筑公司自身不參與工程招投標,而是將公司資信證明予以出售,坐收管理費用。雖然工程合同是以建筑公司名義簽訂,但是卻由個體包工頭借用公司名義參與工程建設,使建設項目最終變成個體修建行為。由于利益驅動、偷工減料、造成建筑質量低劣,同時在工程決算中高估冒算、重復計量計價,導致國家和單位建設資金損失。
(二)工程項目論證、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1、在前期的可行性論證和決策上,對編制工程項目意見書和擴初設計,缺乏深入細致的調研和民主意識,其定位不準,使得在建設過程中易出現貪大求全、邊建邊改、建好即改的情況,造成工程投資浪費、工程索賠(追索)問題時常出現。
2、對工程建設的規章制度落實缺乏監督力度。工程建設初期,各建設單位都要求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但由于工程項目中存在趕工期、趕進度的問題,因此,在涉及到具體的事件時,經常有跳過規定程序和制度規定,發生違規操作的現象。
3、基建部門的管理職能與監督部門的職能錯位。有的基建部門承擔著本應由監督部門承擔的事情,而扮演著監督的角色。但更多的是監督部門承擔著本應由基建管理部門承擔的管理責任,混淆了基建部門和監督部門的職能與作用。
(三)基層審計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監督是對基建項目的全過程的監督,是憲法賦予國家審計機關的重要職能,是任何部門和行業內部監督所不能替代的。一些部門和行業只重資金的使用,輕項目的管理,個別單位和個人為了自身利益,與項目承建方相互串通,虛報和置換工程量,在審計過程中,承建方以主管部門和財政驗收報賬已審查為由,抵制審計,再加之行業部門個別工程技術人員在辦理工程竣工決算時不深入工程現場座談了解情況、不認真核實工程量、不詳細掌握工程施工過程中增減變化細節,僅憑承建方提供的相關資料紙上談兵,所辦的工程竣工決算嚴重脫離實際,導致審計中核減工程造價較大,使施工單位難以接受。這種既管資金又管項目的行業監督,削弱了對權力的制約。
2、同時,審計力量難以適應基建項目快速發展的需要。基層審計部門現有的編制,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基建項目快速增長的需要。就現階段的情況看,基層審計部門配備的基建審計人員一般為1至2 名,某些基層審計部門連工程評估師和工程造價師都沒有,難于承擔基建項目全過程的審計任務。同時基建項目使用現代施工材料及施工手段日益增多,這使得基建工程審計任務與現有編制的人員數量及素質不相匹配。
二、做好基層電力基建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對策
針對基層電力基建工程項目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如何加強對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如何在復雜的環境中做好基層基建審計工作,筆者認為,有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建筑行為,并不斷加大審計監督力度,以確保建設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1、加強建設單位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規范建筑工程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機構的約束,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切實加強施工質量監控,嚴格控制工程轉包。同時,依法加強對監理單位的監督力度,加強監理人員從業資格審核管理。
2、全力推進設計咨詢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要按照國際通行模式和市場運作的要求,加大設計咨詢單位的改企建制力度。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下完全的事業單位,轉變為為業主提供工程建設全過程、全方位的服務,成為奉公守法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企業法人,由承攬單一設計業務為主工程承包為輔發展成從事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和多功能技術咨詢服務的技術經營管理型科技企業。
3、計劃、招標管理、建設、質檢、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在工程項目立項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全過程中要相互銜接,彼此協調配合,不能形成各管一段的局面,更不能對后續工作撒手不管。否則,在項目建設中就可能因相關部門工作上的斷檔脫節而給弄虛作假以可乘之機,給國家和建設單位造成損失浪費
4、優化完善工程審計的環境。建設單位、工程項目指揮部、基建部門和管理人員對工程效益審計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首先,要努力培養和形成自覺接受監督和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其次,要學會共享審計資源,尊重引進社會上資質高、信譽好、技術力量強的審計事務所或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的專業人員,協助他們開展好效益審計的監督工作。審計者既要依紀依法開展嚴格的審計,確保對工程項目“三性”分析評價的準確性,也要注意協調好基建管理部門、監理公司、外聘審計事務所人員、施工單位及各業務管理部門的關系,協助做好工程效益審計的調查了解工作,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
(作者單位:廣東電網云浮新興供電局)
參考文獻:
[1] 鄭萍. 高校基建審計的風險與對策. 南方經濟,2005. 4.
[2]陳丹萍.我國內部審計管理現狀與對策.審計研究,2007.6.
關鍵詞:在建工程 抵押風險 對策
房地產企業流動性不足已經逐步顯現,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成為開發商的主要融資方式,但其同時涉及開發商、承包商、購房人及土地、建設、規劃、工商、稅務等當事人,法律關系異常復雜,銀行必須謹慎操作才能防范風險。本人結合銀行房地產信貸的審計實踐,對其貸款風險及防控措施簡析如下:
一、房地產在建工程抵押的性質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中,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該擔保行為在項目主體工程完成之前,并不具有完整意義上的物質形態。抵押權作為一種物權,物權的成立與存在,必須以標的物的存在為前提。因其在建造過程中始終處于變化狀態,不能成為抵押物權的標的。但其已具備有物的特征,最終可以成為完整的物質形態。當事人以在建工程作為抵押并登記后,雙方此時已經建立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并且被賦予了其物權的性質。
二、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主要風險
(一)法律依據風險
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依據在《擔保法》中未作明確,僅在《擔保法司法解釋》第47條規定,若當事人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物登記,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但根據民法物權原理,在建工程雖具備了物的一些特征,但尚不具備完整法律意義上的物及物權的屬性,其抵押物權在建工程抵押存在著法律依據不足的風險。
(二)抵押登記的操作風險
在銀行審計中發現,銀行在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時,往往只是向當地房管局提交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申請表》,而房管局并沒有給銀行發放正式規范的《在建工程抵押他項權證》,也未進行合理的抵押物價值登記,抵押登記手續存在瑕疵。抵押物將可能面臨工程承包商、購房人及土地部門等多方當事人經濟利益訴求的風險。
(三)價值不確定風險
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權人所享有抵押權的標的范圍,只包括辦理了抵押登記時已建成并登記的部分,不包括登記后繼續新增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另外,抵押價值應當扣除工程款、稅款、工資等,還應扣除公用設施和已預售部分;第三、若涉及拆遷問題,還應扣除拆遷安置費用等。而這些因素往往都存在不確定性,使得在建工程的抵押價值存在估值風險。
(四)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風險
《合同法》第286條規定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高院在《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也明確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意味著銀行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排在工程價款之后。在實際中,往往會導致關聯企業相互串通虛構建設工程欠款,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五)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商品房預售沖突的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意味著即使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登記,銀行抵押權的優先受償權也排在商品房預購者之后。
(六)稅收優先權風險
《稅法》規定,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因此,稅收優先權在順序上優于抵押權。若銀行私自處置抵押物進行受償,稅務機關知道后有權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向商業銀行追償欠稅企業應繳的稅款。
三、在建工程抵押貸款風險防范對策
(一)從嚴調查在建工程抵押條件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投入開發建設的項目資本金要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明確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在建工程具備合法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嚴格審查工程款、稅款及工資是否拖欠。另外,還應特別注意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有違反審批文件建設施工的情況。
(二)嚴格界定在建工程抵押范圍
在建工程抵押時要盡量以工程整體作為抵押物,對于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將項目整宗土地使用權納入抵押登記的范圍,而不應按分攤份額登記。
(三)合理確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期限
在建工程是否能能夠按期建成,往往受其建設過程中各種因素的影響,但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是有確定期限的。這往往會產生工程的竣工期限與主債權的履行期限發生沖突的問題。因此,在實際操作當中,銀行在建工程抵押期限確定上必須科學合理。
(四)在建工程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權問題
由于稅款、工程款等優先受償權均先于銀行抵押權,并且工程款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其受償額不屬公示信息,從而導致銀行對自己的風險無法預測和控制。銀行要重點審查建設工程合同中,工程總造價、支付條件及支付方式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情況;抵押價值應將尚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予以剔除;銀行也可要求施工單位出具放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書面承諾,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之間的沖突。
綜上所述,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在銀行實踐中,存在許多法律和操作方面的風險,只要積極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防控,風險也是可以化解和防范的。
參考文獻: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會資產審計監督,維護工會資產安全與完整,防止工會資產流失,促進我市工會資產在規范、有序地流動中實現保量增值。根據《會計法》《工會法》和全總《工會資產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會資產、是指工會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三條 工會資產審計是指對工會流動資產、投資和固定資產的審計,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借出款、應收款、庫存材料、投資,在建工程和其他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所實施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工會資產審查監督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 工會資產審計(審查)任務,一般由各級工會經審辦承擔,審計情況應向同級工會經審會和全委會報告。
第六條 上級工會經審會有權對下級工會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使用、經營情況實施審計(審查)監督。
第七條 各級工會經審會應當參與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重大事項的監督工作。
第八條 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在建工程和大型維修工程,工會經審會應當提前介入,參與工程預算制定、預算執行、竣工決算的審計(或委托審計)。
第九條 工會經審會要參與固定資產集中采購招投標和比選的監督工作,促進工會資產采購在公開、公正、公平中運作。
第十條 本細則適用于我市各級工會組織。
第二章:工會資產審計監督內容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
(一)庫存現金的審計。庫存現金是指工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的現金。
1、檢查工會內控制度設置情況,是否建立合理的崗位責任制度,是否按照《會計法》規定,“不相融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開票人、收款人分開,錢、賬、物、支票、印鑒分管,是否制定資金管理相關制度。
2、檢查現金收付、記賬是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各項現金業務,日常現金開支是否有相應的授權和審批。
3、檢查庫存現金收支管理中,有無“貪污、挪用、私設小金庫”等非法支出現金的行為。
4、庫存現金盤點,檢查實有金額與賬面結存金額是否相符,如果出現差異,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后及時處理。
(二)銀行存款的審計。
銀行存款是工會組織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1、檢查出納、會計崗位是否分離,分工是否合理、合規。
2、檢查銀行存款賬戶開設是否合規,各種賬戶是否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有無私設賬外“小金庫”的行為。
3、抽查、復核銀行存款總賬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會計報表數據是否一致。
4、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原始憑證是否相符,各項收支是否合法、合規,所反映的經濟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會計分錄和記賬是否正確。
5、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的發生額和余額是否一致。
6、檢查未達賬項是否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來確定期末余額,核對銀行存款調節表賬面余額與總分類賬是否相符,如出現差異,是否查明原因并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后及時處理。
(三)借出款的審計。
借出款是指工會組織因開展工作或發展工運事業需要而出借給其他工會或工會所屬單位的款項。
1、檢查對外借出款是否堅持了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各項借出款理由是否充分、合規、真實。
2、檢查借出款管理是否有效。審核借出款是否簽訂了借款合同、協議,相關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是否確定還款期限。
3、審查長期掛賬的借出款是否及時進行清理并說明未收回的原因。
4、審查借出款呆壞賬的確認和處置是否符合工會有關制度規定的確認條件,呆壞賬核銷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處置。
(四)應收款的審計
應收款是工會組織應收未收上級或下級工會經費以及其他應收款項。
1、審查應收上級或應收下級經費的真實性。審核各種應收款項的有關文件、工會經費收繳分配表等相關財務資料,確認應收款的真實性、合法性。
2、審查應收款呆壞賬的確認和處置是否符合工會有關制度規定的確認條件,核銷呆壞賬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處置。
(五)對外投資的審計
對外投資是指工會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行政法規和工會的相關規定,以貨幣資金、實物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1、查閱工會對外投資項目是否堅持了集體研究決策制度、分析投資項目是否經過科學論證,審查合同、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工會有關規章制度,投資損益分配是否科學、合規、合理,按照工會規定程序批準同意后實施。
2、審查對外投資項目的入賬價值,包括債券投資、股權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
3、驗證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收益的合理性。重點審查投入與產出是否匹配,是否真實、有效、符合實際。
4、審查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收益是否按照相應的合同、協議規定取得收入并及時入賬,有無損失。
5、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項目出現損失時,是否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對確認無法收回或不能實現的收益是否按工會規定程序批準認定后處置。
(六)庫存物品的審計
庫存物品是指工會組織取得的將在日常活動中耗用的材料,物品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等。
1、審核庫存物品與固定資產的劃分和核算是否正確。
2、物品盤點,核實庫存物品的品種、數量、計價情況。
3、核對實際盤存數量、價值與總賬、明細賬數量、價值是否相符,確認庫存物品的真實性。
4、如有盤盈、盤虧的情況,是否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經審批授權后處理(對盤盈的物品按重置價入賬)。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
(一)在建工程的審計
在建工程是指工會正在建設中,尚未完工的固定資產,范圍是工會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工程(含新建、改建、擴建)和單項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維修改造工程(五萬元以下維修工程由經審辦審查)。
1、審查在建工程是否立項,是否堅持了招投標制度,并取得相關批文,預算是否科學、合理,預算執行是否嚴謹,工程決算是否真實合法。
2、審查有無將其他費用擠入在建工程、虛增在建工程成本。同時審查有無將在建工程費用擠入工會業務費或行政費支出、虛增行政費支出的行為。
3、審查在建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是否開展了審計,是否按工會規定程序審批認定后辦理工程決算。
(二)固定資產的審計
工會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附屬設施、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等。
1、審查是否建立健全工會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明確工會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責任人。
2、審查是否建立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包括:預算、采購、驗收、領用、盤點、報廢、核銷和經營性資產監督管理等內容。
3、審查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實物臺賬和卡片,購入的固定資產計價是否準確、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4、審查是否依法取得工會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和工會資產登記證,賬內面積與實際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是否相符。
5、審查是否堅持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確認各項資產是否真實存在,賬實是否相符。
6、審查固定資產報廢、報損是否真實,是否按照工會規定程序批準認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7、審查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殘值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財務收入,有無將殘值收入轉移“小金庫”的行為。
第三章 工會資產審計監督程序
第十三條 工會經審辦根據審計計劃,組成審計組,制定審計方案,于實施前三天通知被審單位準備有關審計所需要的資料。主要包括:
(一)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二)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實物臺賬、卡片
(三)工會資產監督管理制度
(四)年度庫存材料、固定資產盤點表
(五)借出款、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相關合同或協議書
(六)基本建設工程各項批文、招投標書、預算決算資料、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等資料
(七)工會企事業單位年度經營考核指標
(八)其他與工會資產管理使用和核算有關的財務資料
第十四條 審計組根據國家法規和工會有關制度,審查會計資料、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檢查工會資產管理、使用、經營情況,并向有關人員詢問取得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審計報告送被審單位征求意見,被審單位自收到之日起10天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第十七條 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意見作進一步核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必要修改。
第十八條 經審會或經審辦審核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做出綜合評價,出具正式審計意見書,發送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送達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黨委和行政單位。
第十九條 被審單位收到正式審計意見書后,在15天內將整改情況報送工會經審會或經審辦,同時應當將審計意見書和整改結果報送同級工會委員會。
第二十條 根據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審計回訪檢查。對于整改不認真,審計意見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結算審計與計價方法
1分組計價審查法
分組計價審查法是將項目工程區分若干個小工程,并將密切聯系的項目工程分為一組,在審核小組中計算實際工程量,利用實際工程量之間存在密切聯系的關系,來制定計算實際建筑項目的工程量方法。工程量分組如:
(1)挖填地基、基礎灌漿、鋪設墊層、槽型挖土。
(2)項目基礎面積、基礎墊層、粉刷層、找平層、樓梯麻面、承臺體積。
(3)屋頂抹灰、地面找平、砌體對墻等。首先進行開挖地基,運輸挖土,計算樁基的體積,設置墊層厚度,在整個流程中計算裝機基礎根據經驗公式:樁基基礎方量=實際開挖量—墊層工程量一墊層工程量=砌體方量+實際運土量。
2計價對比審計法
計價對比審計法通常應用在竣工工程或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通過不斷修正,來與計劃工程方量在項目造價方面進行對比,計價對比審計法主要有下列情況,應當結合建筑工程的實際條件來進行審計:
(1)在建工程與對比工程采用相同的設計圖紙,而施工方法與上部部分出現差異,則工程的基礎構件可通過審計法來進行比較,對于存在差異的部分可通過分組計價審計方法來進行計量。
(2)在建工程與對比工程的結構設計相同,但項目工程的建造面積存在差異。由于工程項目之間的工程量比例與建造面積比例是一致的,因此審查人員主要是將工程實際的工程量、設計方的單位造價與工程實際結算量進行比較,如果審計的結算工程量一致,說明工程結算不存在問題。反之,則反映建筑項目的結算存在問題,審查人員應及時找出原因,迅速改正。
(3)在建工程與對比工程建筑面積一致,而結構設計存在差異時,可先將相同的構件,如廠房中的托架、梁、屋面、柱間支撐等,各個構件的工程量與對比工程機械比較,其余構件則根據設計圖紙進行分布計該方法在實際審查過程與實際編制造價差異較小,該方法審查的工程量的范圍較全,很少出現預算錯誤,具有較高的質量比,但增加一定的人工費用。
抽點法
該方法適用于審計造價高、規模大、施工工藝復雜的建筑項目,在審查過程中審查人員要結合計價規范,抽點法具有工作消耗量少、效率高等特點。
圖集計價審計法
該方法應用于一些構件,如便池、電梯井、洗臉池等根據圖集計價標準來審計構件的工程量,結合市場的材料單價,根據圖集進行計價審計,極大簡化建筑項目結算計價審計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總而言之,目前審查人員采用的重點抽查法,筆者建議推廣使用全面審查法,鼓勵審查人員去工程現場進行察看,逐項排查。
結束語
一、案例背景介紹
Y公司為了解決搬遷問題給員工帶來的不便,2010年9月自籌資金新建住宅樓,該項目分為一期和二期工程,建筑面積約182500平方米,工程項目主要包含土建、給排水、電氣照明、消防設備、高低壓設備、裝修、應急照明系統、市政道路及配套設施等,竣工時間為2013年12月。本文選取Y公司員工住宅項目為案例研究對象,并將項目分為投資立項、設計勘察、招投標、施工和竣工結算五個階段,重點對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成本管理情況和利潤分配情況進行審計,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二、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一)投資立項階段針對工程投資立項階段進行審計,審查情況如下:截至2011年4月30日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資額占總投資40.88%,為20324958.74元,按照投資進度,項目資本金應為4376876.75元,實際到位資金為3897000元,未到位479876.75元。2012年4月,Y公司開始進行二期擴建項目,因該工程未經過發改委審批同意,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故挪用了一期的流動資金,一期的貸款合同規定,乙方沒有依照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資金,甲方有權力不發放貸款或提早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借款。同時,罰息利息為乙方違約使用的那部分資金在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再加收100%。工程項目前期工作開始啟動,項目概預算于2010年12月完成,前期費用概算投資740萬元,于2011年5月動工,截至2011年5月,實際列支的前期費用為3860萬元,經核查,2011年6月,開工日到項目核準日前期管理性費用列支了500萬元。該項目發生征地補償費1200萬元,財務人員將該筆費用計入前期費用。審查財務報表發現“,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支出———其他費用———工程前期費”科目中列支了該項目設計費400萬元。抽查時,沒有辦法提交前期費用的原始憑證。
(二)設計勘察階段審核發現,改工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未嚴格執行設計流程,導致建設規模超標,建筑規模超過批復的初步設計的建筑面積,投資規模相應超標,違反了國家建筑規模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規模±5%范圍和投資規模要控制在±10%范圍的規定。
(三)招投標階段該工程設計在住宅區中央新建一條景觀大道,道路全長1500m,道路寬幅24m,道路采用重膠瀝青混凝土,貼200×200道板,每隔50m在道路一側設預留井,預埋PVC管道。2012年3月完成施工圖設計,擬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由某設計院編制,公司進行審核,招標控制價為3000萬元。在審核工程量清單的時候發現,預留井在工程量清單里未計入,預留金300萬元未列入清單。該市人工費是56元/天,而招標欄目里人工費48元/天;材料費未按規定套用消耗量核算。
(四)施工階段Y公司未指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也未建立會計核算辦法,會計核算隨意性較大。設置會計科目時,在對“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沒有按規定設置明細科目,2013年2月依據銀行付款憑證直接計入“在建工程”。Y公司聘請專業物資保管單位進行該項目工程物資管理,同時Y公司自設物資管理部門協助管理。竣工決算時,發現物資管理部門未及時辦理工程物資實物出庫手續,會計核算也無法及時辦理工程物資的財務出庫手續,導致在竣工決算之日“工程物資”科目還存在余額。進一步核查發現,該工程“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攤支出(辦公用品購置費)”并未設置登記簿,未進行明細登記,影響資產管理的完整性,不利于資產清查移交。該工程需要一批通風設備。經過設備招標,S設備制造公司成為該通風設備的供應商,并和Y公司簽訂了供貨合同。合同約定貨款支付方式,同時約定如果技術要求發生變化時,合同雙方應及時辦理補充協議,調整合同價款。合同簽訂生效時付款至合同價款的30%,貨到現場付款30%,驗收合格后付至95%。由于工程發生變化,通風設備相關組件減少,因此通風設備的價款發生了變化,由原來的23700元/臺調整為17800元/臺,共計16臺,設備總價由原來的379200元調整為284800元。在工程驗收付款審計中發現,通風設備已支付工程價款227520元,比合同約定付至60%多付了56640元。
(五)竣工結算階段2010年10月完成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一期建安費用為4860萬元,概算總額為6425萬元。某招標公司編制的標底預算價格是5354萬元,造價咨詢公司審核后的標底價為5235萬元,超預算價119萬元。審核發現設計單位設計概算工程費用沒有按照初步設計圖紙計算,概算存在漏項情況,材料計價不準確。在工程動工后,審核發現Y公司出資100萬元修建一條道路,該道路不屬于工程概算范圍,但資金來源于住宅樓項目工程款。審核發現,有些項目往來款沒有核對,債權債務沒有落到到位;在工程財產物資審查中發現,鋼材沒有進行盤點,在工程物資鋼材賬務賬的結存數和物資保管員賬面結存數、實際數量不一致;70件瓷磚雖然進行了盤點,但是沒有責任人簽署名字,出現責任不明確情況。經審核發現,工程結算金額中對于法國木紋石、冰島米黃石、鋁板、吸音板以及各類開關、插座等暫估價設備材料價差調整與施工合同約定的調整原則不一致。審計人員對送審的綜合單價進行分析,施工單位對暫估價設備材料調整未按規定,以Y公司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共同認可的價格,只計取差價以及差價部分的稅金,而是以暫估價設備材料的確認價替換了原清單子目錄中的暫估價,重新計算出綜合單價,作為結算單價,造成多計暫估價設備材料差價部分的利潤67萬元。
三、工程項目財務管理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分析及審計應對措施
(一)投資立項階段該公司未按規定籌集資金、資本金未及時到位、隨意拆借資金。國務院對于投資項目要求資本金必須一次繳清,按照批準的工程進程,每年按照比例到位。案例中,項目資金未及時到位,導致使用銀行貸款,增加了貸款利息,使工程項目成本增加。二期工程挪用一期工程資金,導致加收罰息的風險,工程項目建設資金應專款專用,對于挪用的資金利息進行資本化不合理,導致工程項目成本增加。對此審計人員應認真核查公司資金來源的各明細賬戶,采用賬、表、證查對的方法,每筆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督促公司專款專用,確保投資計劃得以實現。在前期費用的核算中,通常出現截止時點不合規,擴大前期費用的列支,并對每筆前期費用的錄入沒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該項目動工后產生的費用計入了項目前期費用中,動工后產生的管理性費用500萬元不應該列支在前期費用中,應該計入管理費用。該項目發生的1200萬元征地補償費不應計入前期費用,應計入征地費用。設計費屬于概算投資中的勘察設計費,也不應計入前期費用。去除500萬元管理費后,1200萬元征地費,勘察設計費400萬元勘察設計費后,前期費用發生了1760萬元,比概算投資740萬元還多1020萬元,說明前期工作時間太長,辦公費用和人員工資費用發生額過高。對此審計人員應認真學習公司關于前期費用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收集該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查看關于前期費用的財務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費用支出的原始單據,要求公司對每筆資金的去向進行說明,對于入錯會計科目項目應及時整改。
(二)設計勘察階段建設規模是投資控制的重點之一,建設方和設計方要嚴格按照批復的文件規定對規模進行控制,特別是要在設計階段控制好設計規模。設計階段是一個工程的靈魂,決定工程規模大小。該工程因為設計院在設計過程中沒有按照經批準的初步設計中的建設規模進行嚴格控制,Y公司也沒有嚴格按照批復文件中的要求執行,由于雙方對整體規模控制不嚴格,施工過程的隨意性較大,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導致建設規模超標。發現該問題后,審計人員要求對設計院進行通報批評,并責成Y公司向原立項審批單位重新申報立項,增補建設規模。
(三)招投標階段該項目工程量清單計算存在重大錯誤,招標控制價的套用不合規。編制清單前需要編制人員理解招標文件的內容,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要求編制,公司應在編制完成后把好關,請專業造價咨詢公司進行審核,工程量清單包含的內容不完整,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引起在變更事項,該項目預留井未計入工程量,是由于設計缺陷,造成工程量清單漏項,所以在項目設計初期需要詳盡考慮審核,預留金300萬元沒有列入清單會導致后期變更增加項目沒有資金,使工程管理處于被動。工程量清單的編制需要三方協商審核,根據計價規定、專業造價管理機構的文件,參考市場價格對人工、材料、設備等價格進行修訂。審計人員應督促公司要求設計院造價人員對其編制的清單進行修改,與設計人員溝通,將預留井工程量及暫列金列入清單。為了避免清單內容不完整,可以在工程量清單發給投標單位時,增加一個附表,要求投標方對清單里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招標答疑是對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進行完善,招標欄標價應符合招標文件和政府制定的有關工程造價辦法、規定,材料價格有政府價按價執行,沒有按照市場價格執行。
(四)施工階段Y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Y公司沒有以工程實際完成量將投資發生額計入“在建工程”,而以銀行支付憑證入賬。沒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導致會計核算混亂,影響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能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投資情況。審計人員應建議公司完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包含財務授權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資金票據管理制度等,監督各項制度有效執行。Y公司工程資產管理混亂。對工程物資的管理是反映設備投資的真實情況的關鍵,也關系到工程項目是否能按時竣工決算。通常存在設備、材料未及時辦理出入庫手續,登記的資產和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Y公司不及時辦理出入庫手續會導致會計信息失真,同時給工程竣工決算編制帶來巨大工程量,資產物資未設置備查賬簿,導致無法完成資產的定期清查、盤點。審計人員應在報告里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要求及時督促辦理出入庫手續,提高公司內在建工程項目的物資管理水平。經審計人員查實,多付貨款的原因是合同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補充協議,調整合同的價格,Y公司在付款時未認真審核造成的。合同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要求,如果設備的技術參數發生變更時,應該及時簽訂補充協議,調整合同價款;Y公司在付款時,應認真核查設備進場驗收單,檢查到場設備是否滿足合同規定的技術參數,核查無誤后才可以支付價款。同時審計人員應建議Y公司在工程驗收付款時按調整后的合同價款支付。
(五)竣工驗收階段概算編制不準確、未按批復投資估算進行方案設計,限額設計落實不到位,導致概預算超支。出現超預算情況,對工程成本的控制產生重大不良影響。如果要保證概算可以真實、準確反映設計圖紙的內容和標準,那么就需要認真審核設計圖紙概算,這樣可以使概算投資總額更為準確、更加真實、有效。建筑企業有必要建立完善概算審查制度,可以將重大錯報風險降到可接受的低水平,把初步設計概算控制在已批復的投資范圍之內。另外,出現建設概算范圍以外的工程,增加了工程成本。審計人員應建議更改原設計方案,設計單位依據審計建議對初步設計進行修改,確保初步設計概算在批復投資范圍內,標底預算價格應嚴格依照概算編制情況執行,對于不屬于該項目的道路工程因要求編制人員及時修改。審計人員認為,該項目存在的竣工決算債權債務未清償、財產物資未盤點的問題。在編制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之前,必須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其中,清理工作包括項目的檔案材料歸集整理、賬務處理、盤點核實財產物資,核實債權債務的清償情況。各種材料、設備等,都必須逐項盤點、核查實際情況,填寫清單,妥善安置。做好上述所有工作才可以辦理財務決算。審計人員建議基建部門應對建材往來業務逐一核查,落實各項債權債務,取得對賬單;對未盤點的結余鋼材應組織相關部門盤點,并調整賬務,保證賬實相符;完善瓷磚盤點表簽字手續,確保盤點責任清楚。整頓完畢后才可進行竣工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