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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監理的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正是這一條例的出臺,才實施了安全監理。
二、項目參與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健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外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嚴格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項目業主的安全生產職責
(1)工程項目業主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負責.努力為工程承建單位創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將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納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同時,組織對重大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綜合安全事故調查情況并提出處理意見。
(2)項目業主應當向施土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排水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3)項目業主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保證安全生產濡要的資金,只有這樣施工單位才能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
3.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項目勘察,提供的文件應當真實、準確,以及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2)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3)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組織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建設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項目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5.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3)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人,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6)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
(8)發生安全事故,應向有關主管部門作及時、如實報告;
三、做好水利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1.制定水利監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監理單位在施工前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加強對工程的巡視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如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單位要下達停工令,并按規定要求進行上報。為了保證水利監理單位能夠很好地對工程安全實施監理,監理單位要制定一系列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這是水利監理單位實施安全監理的制度保障。施工前,在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編制中,對安全監理內容要細化并加強其可執行性,使其符合監理規范的要求,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監理人員身上。
2.編制安全監理方案
在監理規劃中編制安全監理方案要符合水利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還要結合實際工程項目和現場情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監理方案。水利工程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要求如下:一是水利安全監理方案是監理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與監理規劃同步編制完成。水利工程大多工期長、規模大,需要分階段施工,這就要求安全監理方案應動態跟進調整。二是水利安全監理方案在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下,所有安全監理人員參與編制,必須由水利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才能執行。三是水利安全監理的工作內容要全面,要突出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設置安全監測控制點,擬定安全預控措施,對大型施工機械、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使用,要編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做到詳細、具體,且有可操作性。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質量方針,水利監理單位在開工前要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認真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尤其是大型運輸機械和挖掘機的施工安排.力爭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水利監理單位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核,并不能排除施工單位責任。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必須首先在施工單位內部審核,經技術負責人簽字,再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自己負責監理的專業根據法律、法規和水利監理規范逐項進行落實,詢問主要問題,尤其是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強制性標準要求。
4.核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階段,要采取各種措施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一是對工程中的安全監測控制點進行旁站監理,確保施工單位按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及時發現并制止施工中的違規操作。二是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安排對工程進行巡視檢查,針對薄弱環節,召開工地專題會議,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三是對大型運輸機械、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的安全檢測進行審查,由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合格才能使用。四是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安全護欄是否設置齊全、合格,工人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附合強制性規定。
5.按照強制性標準執行監理的措施
(1)持續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學習《強制性條文》的內容,并達到全面、系統的理解和掌握,為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實施《強制性條文》奠定堅實基礎。
一、水文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
(一)第十六條:“為保證水文資料的可靠性,對下列資料實行審定制度:
“(一)工程規劃設計所依據的基本水文資料;
“(二)水事糾紛、水行政案件裁決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三)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資料和排污口設置、改建、擴建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四)其他作為執法依據的水文資料。
“審定工作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負責。
“對所使用的水文資料有爭議時,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裁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由有關流域機構或水利部指定的單位負責裁決。”修改為:“為保證水文資料的可靠性、代表性和一致性,對下列活動所依據的水文資料實行審定制度:
“(一)編制各類規劃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二)編制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調度預案、水文水資源預報方案和用水計劃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所依據的基本水文資料;
“(四)開展水資源評價、水環境影響評價等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五)對重要的取用水工程發放取水許可證或者核定水域的限制排污總量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六)處理水事糾紛、水事違法案件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七)其他應當審定的水文資料。”
(二)第十六條后增加三條,分別作為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第十七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文資料審定工作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水文資料審定具體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實施。”
第十八條:“使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水文資料的,由使用單位向有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使用跨省級行政區域的水文資料的,由使用單位向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組織審查,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第十九條:“水文資料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審定同意使用: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
“(二)符合有關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
“(三)符合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
“(四)由具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的機構提供。”
二、水利部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01年3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號)
刪去第三部分第(六)條第6項的內容。
三、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號)
(一)第一條:“為加強對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水利工程設備特點,制定本規定。”修改為:“為加強對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國發〔1996〕51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結合水利工程設備制造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第七條第三項:“負責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資格審批、發證、注冊、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設備制造監理人員的培訓工作。”修改為:“負責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三)第八條:“水利部設立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評審委員會,負責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人員資格的評審。”修改為:“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應當具有健全的組織管理制度、固定的工作場所、必要的設備以及適應監理工作要求的技術能力和監理人員。”
(四)刪去第三章的內容。
(五)第十五條第二項“符合資格要求的監理人員”修改為“符合要求的監理人員”。
(六)刪去第十八條。
(七)第二十七條:“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水利部主管部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停業整頓、降級、吊銷資格證書的處罰;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項目法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合同約定賠償損失。受吊銷資格證書處罰的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3年內不許重新申請監理資格。
“一、隱瞞實際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格證書或未經批準擅自營業的。
“二、超出批準的資格等級和業務范圍從事監理活動的。
“三、偽造、涂改、出租、轉讓、出賣監理單位資格證書的。
“四、、,造成重大質量或人身事故的。
“五、違反合同約定泄漏委托方或被監理方經營或技術秘密,造成委托方或被監理方經濟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修改為:“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違反合同約定泄漏委托方、被監理方的經營、技術秘密,造成委托方、被監理方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重大質量或者人身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是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刪去第二十八條。
四、水利計量認證程序規定(2003年2月19日水利部水國科〔2003〕60號)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和正確性進行審查,并于收到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材料后30日內,作出如下處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問題的,由申請單位修改,符合要求后受理。
“(三)材料嚴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暫不受理。”修改為:“辦公室負責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如下處理:
“(一)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材料存在一般問題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1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符合要求后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材料多項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管理暫行辦法(2003年5月27日水利部水保〔2003〕202號)
(一)第八條:“申請資格證書的單位向水利部提出書面申請,領取《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按規定填寫,經主管部門、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匯同有關證明材料報水利部審批。
“流域管理機構的下屬單位申請資格證書的,由流域管理機構簽署意見。”修改為:“申請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應當填寫《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申請表》,并按照本辦法規定準備相關材料,報請所在地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資質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材料報送水利部審批。
“流域管理機構的下屬單位申請取得資格證書的,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初步審查。”
(二)第九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水利部應當自收到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同意頒發資格證書的,應當自作出審查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水土保持監測資格證書》;不予頒發資格證書的,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2003年6月25日水利部水綜合〔2003〕277號)
(一)第十三條:“使用許可證的發放一般每年進行1次,企業可隨時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申請。”修改為:“水利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申請。”
(二)第十四條:“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專家審查組對產品檢測報告、質量保證體系報告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企業,以水利部文件公布,同時向企業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簡稱使用許可證)。”修改為:“水利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查決定。但是,產品質量監督總站組織專家審查組對產品檢測報告、質量保證體系報告進行審查的時間除外。對審查合格的企業,由水利部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頒發水利工程啟閉機使用許可證(簡稱使用許可證)。”
(三)第十五條:“經審查不合格的企業,經過半年整頓后,可按本規定向產品質量監督總站提出復審申請。”修改為:“對審查不合格的企業,水利部應當向申請單位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工作管理規定(試行)(2003年7月16日水利部水資源〔2003〕311號)
(一)第九條第一款:“審查機關應自收齊送審材料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修改為:“審查機關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決定。”
(二)在第十七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八條:“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查條件如下: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四)符合有關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分水協議。”
(三)第十八條:“審查機關應自下達受理通知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逾期不能完成的,須說明理由,經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延長15日;對取水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影響較大的報告書審查時限,經報請水利部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限不得超過30日。”修改為:“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因取水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影響較大等原因,20日內不能完成審查工作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業主單位。”
(四)第二十三條:“禁止審查機關越權審查,越權審查的報告書審查意見無效;從事越權審查的審查機關應當對越權審查引起的后果承擔責任。”修改為:“禁止審查機關越權審查。越權審查的,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連續兩次越權審查的,由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進行不少于1年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其審查權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行使。整改結束并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恢復其審查權。”
八、決定廢止以下規范性文件;其涉及的有關事項需要采取其他后續監督管理措施的,另行制定:
(一)編制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管理辦法(1995年6月9日水利部水保〔1995〕155號)
(二)關于印發《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細則的通知(1997年10月14日水利部水機械〔1997〕398號)
(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格證單位考核辦法(1997年10月30日水利部水保〔1997〕410號)
(四)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管理辦法(1998年7月8日水利部水建〔1998〕275號)
(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綱編制規定(1999年6月1日水利部水保〔1999〕288號)
(六)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資格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10月2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590號)
(七)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1999年11月9日水利部水建管〔1999〕637號)
(八)水利工程起重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規定(2001年5月28日水利部水綜合〔2001〕177號)
(九)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資格管理辦法(2001年6月14日水利部水建管〔2001〕217號)
(十)水利工程起重設備安全使用許可證管理實施細則(2002年5月18日水利部水綜合〔2002〕171號)
(十一)關于轉發國際科學技術會議與展覽管理暫行辦法及規范申報和審批文件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水利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國科科〔2001〕42號)
關鍵詞:水利工程;施工;全過程;質量控制
Abstract: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millions of people to the property of the life safet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stability and security, the more concern people live happily ever aft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of whole course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Whole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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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能為當地提供能源, 并具備一定的防災作用, 從而減少洪澇災害所造成的損失。 此外, 水利工程項目還是城市用水的重要來源, 是城市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隨著國家對民生的日益重視以及當前國家對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大力投入, 很快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將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峰。 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關系到千千萬萬的人們的財產生命安全,關系著國家的長治久安, 更關系到人們的安居樂業, 但近年來各地仍不時出現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存在隱患的報導。 因此,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一、水利施工質量的基本特點
1、影響水利施工的因素很多
對于水利施工工程的質量產生影響的因素非常多,比如:人工狀況、機械情況、材料優劣等諸多因素都會直接或者間接地影響到水利施工工程的質量,特別是水利工程往往是由很多家承包企業共同來合作完成的,所以對其質量的影響因素十分復雜。
2、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會產生較大的波動
水利工程的建設周期一般都比較長,在其建設的過程當中很容易受到各種系統性或者非系統因素之影響,導致產品的質量出現很大的波動。
3、質量變化非常大
影響到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因素十分多,無論哪種因素出現了變動,都會造成一系列施工工程的質量變化。
4、施工質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
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當中,工序交接往往非常多,因此中間產品與隱蔽工程也就相當多,取樣數也會受到多種復雜因素和條件之限制,由此而造成出現誤判的機率非常大。
5、質量檢驗的局限性比較大
水利工程建筑的位置是固定的,以至于在進行質量檢驗的過程中難以進行解體或者拆卸,所以在工程終檢驗收時難以發現工程內在的、隱蔽的質量缺陷。
二、水利工程施工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1、 設計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關鍵
在建設項目確定以后,設計就成為基本建設的關鍵問題了。 在建設的時候能不能加快速度、 保證質量、 節約投資,在建成后能不能獲得最大的經濟效果,設計工作起著決定作用。 一個先進的設計,應是采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合理地布置場地,組織好生產流程;應有利于提高生產效益,降低成本,提高質量。
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領導的重視與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前提。 水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以對人民負責和對歷史負責的責任心真正把工程質量工作落到實處 。 徹底解決工程當事人不管工程質量如何,出現問題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員真正負起責來。
3、嚴格執行水利建設程序
嚴格執行 《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 和有關文件,把好項目立項、 報建 、開工 、竣工驗收等重要關口,任何項目上 一 階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準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 嚴格工程設計審批制度,未獲批準的項目不準開工,堅決杜絕“ 三邊” 工程 。嚴格按照單元 、分部、 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任何工程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或進行下一階段施工 。工程驗收時必須有質量監督機構的評價意見。
4、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設 “三制”
實踐證明,水利工程建設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 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即 “三制” ),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根本措施。在進行招標投標時,要嚴把資質審查關;不僅要看投標單位的資質,更要著重其實際業績 。特別要重視工程項目的資源配置是否到位。 杜絕層層轉包,主體工程不得分包,分包商必須要滿足相應資質要求 要加大對監理單位監管力度,切實改變少數項目監理不到位的現象。
5、制定監理細則,明確監理目標
根據工程要求規定監理目標、 進度計劃 、人員和料物計劃,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所進行控制的依據、 方法 、制度及保證體系等。 制定監理細則,對掌握各部位 、各工序、 各階段工程質量標準 、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和驗收程序等都作詳細規定,使施工企業和工地所有人員都知道在質量控制中做什么、 怎么做、 以及怎樣去評價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協調和各工序的銜接 。同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檢機構 、質檢制度、 質檢人員的素質,并明確各級質檢人員的權限和責任等。
6、加強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包含多方面的內容, 管理工作具有較高的專業性, 因此項目部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以及人員從事技術管理工作。技術管理工作雖然進行了劃分, 但由于各工作之間存在著十分緊密的聯系, 因此各管理人員仍要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流, 為施工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 1)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的主要作用是記錄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情況, 施工項目的周期較長, 一些質量問題可能很久才暴露出來, 因此需要借助施工日志尋找質量問題的原因。 施工過程中, 負責分項工程的技術人員需要將該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處理措施以及最后的結果進行詳細記錄, 這樣對后期的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
( 2) 材料檢驗。 材料是形成最終工程實體的基礎, 若材料質量存在問題, 即使質量管理嚴格, 技術水平符合要求, 也無法保證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 因此材料質量是決定工程質量的關鍵因素, 歷年出現的工程事故也證明了這一點, 發生質量事故的工程大部分施工過程中的材料存在質量問題。 因此, 要將材料檢驗工作作為質量管理的重頭戲, 嚴格執行材料檢驗制度, 對施工中用量較大的材料如鋼材 、水泥等要進行抽檢, 對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 堅決不能進場。
7、強化質量控制措施
( 1) 事前控制。 事前控制是質量控制的基礎工作, 主要起到消除安全隱患, 將工程質量問題“ 扼殺在搖籃里”的作用。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制度建設、 農民工的技術培訓、 質量意識的宣傳以及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等。 制度建設包括質量管理制度、 獎懲制度等, 對機械設備狀態進行檢查, 以保證施工質量。
( 2) 事中控制。 事中控制是質量控制的主要階段, 也是質量管理工作的核心。 事中控制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工序控制, 通常可以采用“ 二級三檢報驗制”。 二級三檢報驗制的第一級針對的是監理目標, 為了保證質量目標的實現, 企業要實行班組初檢、 施工隊復檢、 企業終檢的質量檢查制度; 第二級是水利施工企業在內部控制的基礎上, 向項目工程指揮部申請復驗, 復驗合格后再由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檢查, 若出現某一工序質量不合格, 要立刻采取措施, 否則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 從而保證每一道工序都能夠達到設計和相關規范的規定和要求, 確保工程質量的萬無一失。
( 3) 事后控制。 事后控制是對應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進行長期的觀察、 監測, 將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資料進行整理、 匯編, 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總的來說,水利施工當中的質量控制必須以企業的必要投入作為前提條件,通過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就能提升其質量控制的水平。同時,水利施工企業還務必要強化本企業對于質量控制技術的自信心,一旦出現了質量控制問題,要隨時能提出科學合理的整治措施,以保證施工質量和工程之安全。由此可見,通過實施質量管理,能夠為企業的今后發展及不斷提升水平發揮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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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影響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主要因素
(1)“人員”,包括參與基礎上建設的組織者、指揮者和操作者。每個工作人員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著工程質量。提高工程質量的關鍵在于提高人的素質,包括人的政治思想水平、身體素質等。高質量的人及其高質量的工作就能帶來高質量的產品。
(2)“材料”,材料的管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控制:嚴把材料采購關;合理使用,減少損失;建立檢驗制度,嚴把質量關;合理處理剩余材料。
(3)“機械”,施工機械設備對施工質量有著直接的影響。所以在施工機械設備選型時,應注意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操作和維護上的方便性等。
(4)“方法”,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一些工程常因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或施工工藝落后而造成施工進度推遲,質量達不到要求和追加投資等情況。因此,在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時,必須結合技術、組織、管理、經濟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以確定施工方案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
(5)“環境”,環境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具有復雜多變的特點。因此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具體條件,對影響質量的環境因素采取有益的措施嚴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現場,應營造文明施工和文明生產的環境。更為重要的是搞好地方群眾關系,遵守地方風俗。
2. 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措施
2.1拓展質監職能,提升工程質量等級 。
隨著水利工程社會效益的不斷提升,防洪抗洪能力的日益顯著,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防洪安全及環境保護,影響廣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為此,在質量監督的手段上也應采取各種措施:
(1)嚴格依法治理。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防等單位加強《建筑法》等相關法規宣傳力度,緊抓勘察、設計問題,使質量從源頭得到保證。
(2)以工程質量達標為目的,加大力度促進企業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質量的提高最終依靠施工企業實施,只有加大各項達標監測,才能更好地促進企業健全現場質量保證體系,為水利工程質量夯實基礎。
(3)針對水利工程治理發揮效益慢,工程質量外觀難控制的技術難題,要把工程外觀質量提升到與工程內在質量同等重要位置去抓,采用外觀質量一票否決制。具體要求施工方在關鍵部位施工時制定專門技術措施,監理單位指定有針對性的監理細則;要求施工方做好每道工序的技術交底,加強每道工序的技術交底工作,加強每道工序的自檢與互檢工作。出現質量外觀問題該返工的返工,該整改的整改。
(4)建設工程的重大質量問題往往發生在基礎及主體結構施工階段,一量控制這兩個階段的工程質量,隱患就基本可以消除。特別應對基坑開挖、大體積混凝土澆筑、地下防水工程、主體結構模板支撐系統、鋼筋綁扎、機電設備、金結安裝等工程中所涉及的運轉設備加強檢查,對模板安裝質量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塌落度、試塊制作、標準養護及同條件養護做重點抽查。
2.2妥善處理質量缺陷。
近年來水利工程建設快速發展,質量缺陷問題也隨之而來,也會影響工程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的發揮及人民生活的安定。工程質量缺陷的處理,應充分考慮社會效益,減少缺陷處理的影響面,盡可能采取局部返工和修復的方法,同時在施工中不破壞原結構,合理縮短工期,做到缺陷處理消失在萌芽狀態。
2.3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
領導的重視與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以對人民負責和對歷史負責的責任心真正把工程質量工作落到實處。全面落實責任制,明確單位領導、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并加強監督和檢查。按照水利規范和技術要求,出現質量問題,不管當事人發生什么變化,都要追究責任,即工程質量終身制。徹底解決工程當事人不管工程質量如何,出現問題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員真正負起責來。
2.4嚴格執行水利建設程序。
嚴格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和有關文件,把好項目立項、報建、開工、竣工驗收等重要關口,任何項目上一階段工作未完成,不得批準進行下一階段的工作。嚴格工程設計審批制度,未獲批準的項目不準開工,堅決杜絕“三邊”工程。嚴格按照單元、分部、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任何工程未經驗收不得投入使用或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工程驗收時必須有質量監督機構的評價意見。
2.5大力推行水利工程建設“三制” 。
實踐證明,水利工程建設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承包制和建設監理制(即“三制”),是保證工程質量的根本措施。只有項目法人切實負起了工程建設的全部責任,才能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組織工程建設,從工程建設的各個方面保證工程質量。
2.6制定監理細則,明確監理目標。
根據工程要求規定監理目標、進度計劃、人員和料物計劃,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所進行控制的依據、方法、制度及保證體系等。制定監理細則,對掌握各部位、各工序、各階段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檢查、質量評定和驗收程序等都作詳細規定,使施工企業和工地所有人員都知道在質量控制中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怎樣去評價做的效果,也便于相互工作協調和各工序的銜接。同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檢機構、質檢制度、質檢人員的素質,并明確各級質檢人員的權限和責任等。
2.7嚴格技術管理。
技術管理包括技術責任制、施工日記、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技術復核、材料檢驗、技術檔案、工程驗收等制度。
(1)技術責任制:要求每個工程技術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便于轉自LUNWEN.1KEJIan.com做好各自分工的技術工作。
(2)施工日記:在施工過程 中,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做好施工日記;把施工中每天每項工作情況、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與結果詳細記錄、完好保存,作為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的依據。
(3)圖紙會審:做好此項工作,對于減少施工中的差錯、保證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務、確保施工質量至關重要,一旦發現問題,就可及時糾正,并詳細記錄、存入技術檔案,達到消除差錯的目的。
(4)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全面的了解所負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等。做到心中有數。
(5)技術復核:在施工全過程中,對每項技術工作的實施,要有專人進行復核,防止偏差,糾正錯誤,避免人為工程質量事故。
(6)材料檢驗:施工工地所用的各類材料,如鋼材、水泥、粗沙、石子等都應抽樣檢查,符合設計要求方可使用,以確保施工質量。
(7)技術檔案:為了系統地積累施工經驗、資料的需要,應從工程一開始就建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直到工程結束,所有資料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如實反映情況,并有技術負責人的正式審定意見,不可擅自修改、增補。
(8)工程驗收:在每一個工程的各部位單項,尤其是隱蔽工程,完成一項驗收一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同時,也為竣工驗收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2.8事后嚴肅把關。
一是對于質量控制要點、要害部位或質量有疑問的部位進行事后復檢,如沉降觀察、幾何尺寸復測等。二是嚴格按照質量評審標準對單元、分部、單位工程組織驗收認證。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驗收認證。三是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讓“制造”者跟蹤一段時間的質量保證,完善其缺陷服務責任。四是在一定的時間內,盡量讓工程在設計負載條件下試運行后再對整個工程組織驗收。
參考文獻
[1]《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控與通病防治全書》。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年2月.
[2]鐘慶華:《水利工程質量檢查與控制》,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2003年10月.
關鍵詞:水利工程;監理質量控制;工程質量
中圖分類號:V557+.2 文獻標識碼:A
水利工程的監理工作是根據水利業主的授權,對水利工程施工過程或施工結果進行控制和把關。工作中應始終以嚴守工程質量關,把好自身道德關為目的,拒絕賄賂和人情關系,把工程質量放在第一位,維護國家以及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利益。以積極主動、遵紀守法、誠信公正、廉潔科學為工作守則服務工程業主。
工程質量問題的預防遠勝于工程竣工后的修補。對于提高工程建設信譽,減少工程浪費等都是十分可靠的方式。所以在日常工程建設中要以預防為主,以人為工程核心嚴格控制工程施工質量。同時以控制為手段,對相應工程質量進行嚴格的控制才能保證質量問題。同時以監督,督促為控制手段,對其相應的承包商進行質量保監督和督促。對一些沒有經過審查的承包商進行全方面的掌控,對各種原材料、機械設備等不合格的流程不給簽認,讓其無法進行下一環節的工作流程。
1 水利工程不同階段質量控制
1.1 開工前的質量控制
工程師應在開工前依據合同文件、技術規范,對承包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勞力安排、設備、材料及其他施工設施的準備隋況,質量保證體系,包括質量自檢機構。必要的實驗設備、實驗方法、安全保障措施等進行認真審查。并提供審查報告。對工程質量有重大影響的施工機械、設備,應審核承包單位提供的技術性能報告,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能使用。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器、計量器具等應要求承包單位上報有關檢測部門的鑒定證明,并注意其有效期。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報審表(并附質量證明資料、進場質量檢驗記錄)審核簽認。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項目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項目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在設計交底前,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并對網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建設單位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項目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技術交底會,項目監理機構應對設計技術交底會議紀要、記錄進行簽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監理規劃、設計文件、規范,按專業、分階段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報總監審批后,組織實施。總監應及時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并根據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由承包單位負責整改.最后由總監審定。
1.2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竣工后質量的好壞主要由施工階段的施工質量決定的。為了保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設計意圖嚴格施工,工程中的質量控制是必不可少的。從工程建設初期工程材料資源等的投入開始就要對工程進行“以預防為目的”的監理,直到工程竣工。工程質量的監理模式按照工程建設階段分三部分:工程建設前控制、工程在建控制、工程竣工控制。
工程建設前的控制主要是對監控技術手段進行掌握,判斷施工隊伍是否勝任工程建設、審查實際施工方案,嚴格控制施工現場,以及檢查施工材料的質量和制定維護施工環境的計劃書等。
工程的在建控制主要是對工程施工時的施工技術進行把關,保證各工程施工工序的有條不紊,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監測,根據工程回饋數據進行工程變更以及適時的停工整頓,工程事故處理和建立工程監理日志。
工程的竣工控制主要表現在對工程竣工資料和施工單位的質檢報告和技術文件審核,對工程質量文件的整理編目建檔以及評價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水平。和最后的工程試車。
2工程質量評定
工程質量評定的先后順序是:單元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單元工程的劃分是按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將建筑物劃分為若干個層、塊、段來確定的。它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組成的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對不同類型工程,有各自單元工程劃分的辦法。水利水電工程的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劃分,是由施工單位提出,設計(監理)單位復核后,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的。單元工程項目的劃分,是由施工單位提出,送建設(監理)單位核定,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劃分,應于工程開工前完成。單元工程質量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其施工質量標準分為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和允許偏差項目三類。
單元工程質量由施工單位質檢部門組織評定,建設監理單位復核。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在施工單位自評合格后,由建設監理、質量監督、設計、施工單位組織聯合小組,共同核定其質量等級。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工作是在施工單位質檢部門自檢的基礎上,由業主、監理、設計、施工等建設方組成的分部工程驗收委員會進行聯合驗收簽證,其結果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備。大型樞紐主體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報質量機構審查核定。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在施工單位自評的基礎上,由建設監理單位復核,報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項目的質量等級由該項目質量監督機構在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的基礎上進行核定。
3 工程驗收
工程驗收作為整個水利工程的收尾階段,檢查工作一定要做到位。為確保工程質量,可以在工程基礎施工建設完畢、水利工程截流完畢、水庫蓄水、水利工程機組啟動以及工程開始通水等階段進行工程階段性的驗收。工程的驗收工作由以下幾部分組成:檢查工程前期的準備工作(計劃、設施),檢查在建工程建設情況、檢查竣工工程的質量和外觀以及工程缺陷的處理問題。由工程法人、工程設計和工程施工單位、工程的質量監督部門、管理部門以及上級領導共同組成水利工程的驗收委員會。驗收單位或委托單位對工程進行質量驗收時,如有特殊需要,要邀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協同驗收。
4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
水利工程的監理工程師應在缺陷責任期中盡職盡責,完成主持鑒定工程問題的責任歸屬,檢查水利工程的修補處的質量情況,以及簽發水利工程項目驗收證書和工程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的主要工作。水利工程的施工單位也應該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前加快施工節奏完成施工內容。
結論與建議
監理工作要嚴格按照水利施工相關文件的條款來嚴格執行,秉承守法廉潔、誠信公正的信念對水利工程施工進行管理,嚴守工程質量關的同時也要保護水利工程的施工不會給周圍環境造成更嚴重的傷害,要求施工隊伍做到文明施工。總的來說有以下幾個措施:首先在施工中運用現代企業化管理模式,其次,落實文明施工的口號,盡量保持水利工程施工環境的原生態,改善工地施工環境,其中包括對施工粉塵的處理,工程水、土垃圾的排放等都應該做到對周圍居民的生活影響最小化。最后,對現場施工人員、機械和車輛的有序管理。施工現場明確定位,給有關人員發放施工場地通行卡,工程內機械設施規劃停放位置,禁止隨意停放現象的發生。
參考文獻
[1]姚曉民.施工招標階段如何發揮監理作用[J].沈陽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