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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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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

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范文第1篇

1.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目的: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發展的最終目的在于提高農村經濟的增長系數,從而促進農村、農業和農民三方的全面發展。例如,可以通過調整農村貸款利率來減緩農民的貸款壓力,從而使農民能夠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生產或農業技術學習之中,進而在提高農民農業生產率的同時,增加農民的農業收益。2.農村金融發展的依托保障:政府的宏觀調控。由于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生產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性,加之收益周期較長,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金融機構申請補給。但是由于正規的金融機構手續煩瑣,且供給能力不足,從而致使很多農民不得不向風險系數較高的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因此,農村金融的發展勢必需要政府加以宏觀干預和調控才能有序、健康地發展。3.農村金融發展的控制要點:加強與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一致性。由于農村金融的服務對象整體經濟基礎薄弱,主要為部分中小企業和農民群體,一方面,服務對象不符合正規金融機構所要求的抵押物條件;另一方面,該群體的貸款業務存在周期短、頻次高的特點,所以很多農村金融機構不愿意辦理涉農業務,這就極大地限制了農村金融、農村經濟的協同發展。因此,要將二者的協同一致發展納入到農村金融發展的本質內涵之中。

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現狀

目前,在農村金融領域發展中,涉農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以及村鎮銀行等。1.農村信用社的稅收優惠政策。近些年,農村信用社能夠享受到的稅收優惠減免政策主要包括:第一,對于中西部地區、參與試點改革的農村信用社而言,實行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政策;第二,對于其他普通地區、參與試點的農村信用社而言,要按其應繳納稅額的50%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農村信用社按3%的營業稅稅率繳納稅額等等。2.涉農銀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首先,就農村金融機構而言,財稅(2014)規定,對于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所形成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其次,對村鎮銀行、有銀行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收入,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最后,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等。3.金融企業的涉農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業務、中小企業貸款業務而言,其實行貸款準備金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在對貸款風險進行識別分類的基礎上,要按照相應的比例計提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且能夠在計算應納稅額時進行扣除。

三、加強稅式支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要點

1.不宜采取以財政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1)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正向推動作用有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典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一方面,其資金來源渠道主要包括發行金融債券、企業存款、財政支農資金等;另一方面,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糧、棉、油收購資金貸款業務、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的中長期貸款業務和農業農村發展的中長期貸款業務。由此可見,農業發展銀行在業務模式上有所拓展,突破了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限制,但是其對農村整體經濟的發展和推動作用仍然十分有限。(2)農村正規信貸機構的放款效率低下、手續復雜。農村正規信貸機構在業務辦理上不具有資源優勢,且在合同執行上也不占優勢。首先,當放款機構為政府機關時,出現違約情況時則難以有效應對;其次,對信貸機構員工的激勵作用難以找到準確的借力點;再次,信貸分配受政治要素的影響較大;最后,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難以發揮獨特優勢。總之,我國不宜采取以財政大規模直接投資為主的農村金融發展策略。因此,可以適當地擴大業務范圍,從而降低金融機構的財務壓力。2.從稅制結構出發分析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首先,在稅制結構上,我國的稅制主要將商品課稅作為稅收主體,這是因為我國尚處于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生產力水平要落后于發達國家,所以如果強制推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則容易造成稅源的流失,進而影響國家財政系統的穩定性。其次,從農村金融機構的本質屬性來看,其屬于金融保險業的范疇,因此,按照現行的稅收機制,農村金融機構需要承擔金額較大的流轉稅。因此,為了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運而生,雖然這些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仍存在著一些不足,如稅收政策與稅制結構的不匹配和不對稱、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狹窄等。最后,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稅收優惠激勵政策,能夠有效地提高農村金融運營的積極性,從而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1.涉農金融機構的流轉稅負整體偏高。由于營業稅的計稅標準是應稅務勞務而向業務人收取的全部款項,包括利息收入部分,而且其征收具有強制性,不會考慮企業或金融機構是否盈利。因此,營業稅與所得稅相比而言,會加重農村金融機構的稅收負擔,從而使農村金融機構不得不將資金用于項目投資上。另外,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額度較低,其單筆貸款所發生的成本費用與城市金融機構相比要高出許多,加之其風險高、收益低,所以其流轉稅負整體偏高。2.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按照機構主體確定減免政策。目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主體為金融機構,即以機構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而不是將金融業務作為主體,這種主體定位的缺失,會致使部分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以后,難以再繼續享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削弱了整個農村金融的發展。3.缺乏健全的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由于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在政策改制中變化的頻率較高,如果長此下去,不僅不利于健全的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形成,而且在政策變化的影響下,農村金融發展會面臨著外部市場環境變化風險和政策風險,從而不利于促進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良性、有序和穩定的發展。

五、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策略

1.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流轉稅稅負。首先,就營業稅政策而言,為了減少對農村金融機構稅負的重復征收,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差額征稅政策,從而降低了應納稅額的額度;其次,要加強對農村金融服務領域流轉稅稅務的優惠和減免,必要情況下,可以適當地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將其納入到增值稅范疇;最后,在出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后,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試行和監督,以確保農村金融流轉稅稅負的有效降低,從而增強農村金融為三農提供長遠金融服務的能力,進而解決三農資金問題。2.加強稅收優惠主體由機構向業務的轉變。首先,要對涉農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涉農業務進行分類,然后按照涉農業務或涉農貸款的金額,給予相應比例的稅收優惠政策,從而借助優惠政策來提高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涉農貸款業務的積極性;其次,采用“涉農業務+納稅主體”的方式來進行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和創新,從而使所有農村金融機構都能在涉農貸款上實行普遍優惠;最后,科學、合理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對農村金融機構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在財政政策的改革上要堅持以稅收優惠為中心,并在確定農村金融發展指標的基礎上,確定稅收優惠的標準。3.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修改頻率的加快,雖然能夠對農村金融發展產生積極的導向作用,但是反過來看,整個稅收優惠政策機制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則較差。因此,積極構建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強對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市場調研,然后在現有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用長期發展的眼光和預測工具,對農村金融稅收政策進行優化和調整,從而提高財政稅收優惠體系的穩定性。4.積極大膽地試行和推廣新型稅收優惠政策。要建立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就要加強新型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新,從而在試行成功的基礎上,選擇適合于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的優惠政策進行長效機制構建。例如,推行免除部分涉農機構營業稅的優惠政策。此外,加強稅收優惠政策應用的靈活性,如對部分農村金融稅收進行特定比例的財政返還等等。六、結語綜上所述,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長效機制的構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政府機關的輔助和支撐,還需要加強稅收優惠主體的轉變。因此,要在營造良好政策環境的基礎上,積極發揮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的最大效用,以切實解決三農問題。

作者:張春瑜 單位:陜西財經職業技術學院

參考文獻:

[1]徐春培,尚勤.用財稅政策引導金融定向惠農———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譚珩就延長農村金融稅收優惠政策答記者問[J].中國農村金融,2015,(2).

[2]諶英.建立以稅收優惠為主的促進農村金融發展財政政策探析[J].農業經濟,2014,(2).

[3]張金茂.農村金融機構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J].納稅,2012,(1).

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范文第2篇

[關鍵詞]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增值稅

[中圖分類號]F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38-0047-04

1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現狀

1.1增加值

“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實現“十一五”末期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3個百分點,即由2005年的40.5%提高到43.5%。根據2011年《中國統計年鑒》的數據,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的預期目標恰好完成(如表1所示)。統計數據顯示,自2005年之后,服務業增速超過GDP增速,僅2008年略低于GDP增速,服務業整體發展形勢良好,對我國GDP增長起到了一定的拉動作用。然而,世界服務業最主要的增長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

20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服務業占GDP的比重大都在一半左右,到80年代末,相當部分發達國家這一比重達到了2/3。而進入21世紀,發達國家的服務業比重基本上都達到了2/3的程度。對比可見,中國服務業的增加值還有待提升,產業結構亦有待優化。

1.2就業

“十一五”規劃《綱要》目標提出,實現“十一五”末期服務從業人員占全社會從業人員的比重提高4個百分點。從表2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距“十一五”所制定的服務業就業目標還有一定差距,但服務業就業人員增速始終呈現逐年上升趨勢,潛力巨大。雖然從服務業占總就業的比重來看,服務業已成為吸納新增勞動力的主力軍,然而,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顯著差距?!案鶕DI數據,北美國家的服務業就業比重最高,例如美國和加拿大平均分別達到75%和74%;歐洲國家以法國和英國最高,分別達到74%和73%;亞洲國家則以日本和韓國最高,分別為64%和62%?!盵2]由此可見,中國服務業還處在發展不足階段,解決就業的能力有待提高。

1.3貢獻率

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是反映服務業發展水平的一個標志。根據產業結構變化規律,在產業結構處于初級階段,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最大;在產業結構處于中級階段,第二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最大;在產業結構進入高級階段,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大于第一、第二產業。但從表3的三次產業貢獻率,即三次產業貢獻率=各產業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我國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都落后于第二產業。數據表明我國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的局面依然存在。

2稅收政策對我國現代服務業的影響

國家綜合運用財稅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貿易政策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現代服務業政策體系,努力為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支持其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提高其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下面主要分析稅收政策對現代服務業發展的影響。

2.1服務業整體稅負過重對產業發展的影響

從全國稅收產業分布情況分析,與服務業產業稅收比重上升的趨勢相反,第一、第二產業稅收比重整體呈現遞減趨勢,如表4所示。從2004—2009年全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提供的稅收比重與三次產業增加值之比計算出服務業的創稅能力,同時也反映出服務業稅負越來越重,如下圖所示。從2007年起,服務業產業稅收比重與產業增加值比重之比呈上升趨勢,而第二產業則呈下降趨勢,服務業在2008年甚至超過第二產業。

從表5中可以看出,2004年以來,第一、二產業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幾乎逐年遞減,而服務業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卻逐年升高,因此,2009年增值稅轉型后,服務業稅收負擔偏重的情況更加突出。

2.2稅收不公對服務業的影響

2.2.1服務業與其他產業間的稅收不公

(1)稅種設計造成產業間稅收不公?!拔覈鲋刀惙秶?,制造業和服務業在抵扣上存在明顯不公。制造業固定資產可抵扣,服務業技術支出不可抵扣,影響了生產企業對服務業的投入,形成生產業稅負較高。”[3]我國增值稅實行憑專用發票抵扣進行稅額的制度,對于服務業購入服務的生產企業來說,由于得不到專用發票,這部分服務不能獲得增值稅抵扣,影響了生產企業對服務的投入,制約發展。我國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在勞務方面只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一些現代服務業,如物流業及交通運輸業等一般是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

消費型增值稅有利于將出口產品中所含的所有增值稅退凈,而生產型增值稅無法做到。由于服務產業資本有機構成逐漸提高,貨物成本中長期資本投入的費用所占比重大,原材料等費用所占比例小,如果能扣除長期資本費用中所包含的稅金,就能提高出口產品價格優勢。

(2)重復課稅導致產業間稅負不公。營業稅作為服務業主體稅種,對服務業影響大,1994年增值稅改革很好地解決了產品重復征稅和出口退稅問題,對制造業作用明顯,但對營業稅改革力度不大,因而對服務業作用不大,表現為:服務業每發生一次對外交易,都要征收一次營業稅,重復情況嚴重。如在房地產取得環節,對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征收耕地占用稅;在房地產交易流轉環節設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而針對房地產交易征收的契稅在理論上既同產權轉讓征收印花稅重疊,又同房地產轉讓征收營業稅重復;在房地產保有環節,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對國內企業和個人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2.2服務業內部產業間的稅收不公

(1)稅收政策缺乏系統取向,許多現代服務行業存在政策空白,導致服務業不同行業間稅收不公。例如,近年我國金融業產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而稅收貢獻卻仍處在較低水平,甚至存在稅收空白。在證券二級市場上,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金融產品也具有能通過轉讓而增值獲利的交易工具的性質,但這些金融產品的交易并不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此外,由于新興服務業的出現,現行營業稅制無法涵蓋現代服務業的全部,尤其是新興行業和新型經濟現象,會展業、物流業、教育服務業、物業管理業、信息服務業等不在營業稅的覆蓋范圍之內,再比如信托行業稅收征管辦法至今仍未出臺。導致服務業不同經營者之間稅收不公。[4]

(2)稅種、稅率設計導致現代服務行業間稅收不公。我國流轉稅采取增值稅和營業稅平行征收的辦法,服務業中增值稅征收范圍窄、營業稅征收范圍寬。在現代服務業中,除商貿服務業征收增值稅外,大部分行業征收營業稅,其他行業如交通運輸業、物流業、房地產業、電訊業等均按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營業稅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全額,其稅收負擔比征收增值稅的生產行業重。

一些市場經濟的支撐行業稅負偏重,而一些仍然屬于奢侈的行業稅負偏輕。目前,作為服務業的洗頭洗面、高級美容美發(理發)、洗浴桑拿(沐?。⒑廊A酒樓(餐飲)等,其服務內容、服務對象和盈利水平已不同于傳統的理發、沐浴、餐飲等,都屬于高消費的休閑?!盁o論從引導消費角度,還是從組織收入角度,對這些高檔次的服務繼續執行5%~20%的比例稅率,顯得偏低。[5]”

2.3稅收優惠政策對服務業的影響

稅收優惠有別于其他稅收政策,從一般意義上說,稅收優惠是政府為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在法定基準納稅義務的基礎上,對一部分負有納稅義務的組織與個人免除或減少一部分稅收。從政策目標看,稅收優惠可作如下分類:一是以經濟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二是以社會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三是以政治、軍事、外交等其他領域發展為目標的稅收優惠。因此,稅收優惠對于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促進產業、行業結構調整十分重要。

2.3.1稅收優惠的政策目標對服務業的影響

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首先要明確劃分優惠項目與不優惠項目,形成此消彼長的政策導向。中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普遍優惠的特點,沒有將優惠項目與不優惠項目清晰地區別,沒有形成此消彼長的政策導向。

在多個政策目標同時存在并具有交叉關系時,清晰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要求排出不同政策目標的先后順序。否則,在多個政策目標同時發生作用時,就會出現某一政策不給予優惠而其他政策給予優惠的狀況。中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具有產業結構、區域經濟、技術進步和利用外商投資、擴大出口的多項目標,經常出現根據某一政策不給予稅收優惠而根據其他政策卻給予稅收優惠的現象。例如,按照產業政策的要求,第二產業特別是其中的加工工業稅收優惠最少。但是,根據技術進步、利用外資和擴大出口的要求,第二產業特別是其中的加工工業卻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

2.3.2稅收優惠政策傾斜角度不同對服務業內部均衡發展的影響

我國稅收優惠現代服務業中傾向于能源、交通、郵電等壟斷企業,例如,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電力建設基金、養路費等政府性的基金和收費,可以免征營業稅和所得稅;從事能源工業和交通運輸業的外資投資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的,可以從開始獲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稅等。然而,對于軟件開發、產品技術研發和工藝設計、信息服務、創意產業等科技含量高、輻射廣的現代服務業的稅收優惠不足,或者說傾斜度不夠。在我國,政府壟斷著金融保險、郵電通訊等現代服務業的主要行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也逐漸形成了對這些行業的傾斜政策。從而造成行業間、企業間、地區間競爭機會不均等,擴大了行業差距,也逐漸使得服務業本身的產業結構趨向不合理。

2.3.3稅收優惠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缺失對服務業的影響

我國實行稅收優惠多年,尚未建立稅收優惠分析和評估機制來檢驗政策真正實施效果,致使監督管理缺位,稅收優惠效應無法保障,甚至被用作避稅逃稅的途徑。

稅收優惠是一種特殊形式的政府支出。要提高稅收優惠的效率,必須對稅收優惠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中國現階段沒有稅收優惠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設置稅收優惠項目時,從來不考慮稅收優惠的有效性及效應大小,更不考慮稅收優惠的成本構成與成本大小。其結果,一些憑借主觀意向設置的稅收優惠,很可能在實踐中只有成本,沒有任何收益,給國家的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3我國現代服務業稅收政策改進

3.1稅種改革

3.1.1改革增值稅

為解決增值稅征收范圍過窄所導致的增值稅鏈條中斷、重復征稅等問題,國際經驗如歐洲國家的做法是將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服務業,實行全范圍的增值稅,即取消現代服務業中征收的營業稅。誠然,這種做法的確有利于減輕服務業稅負并在一定程度上實現稅負公平,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到一個現實問題,在許多服務行業,準確檢測增值額有非常復雜的信息需求,如果此問題無法解決,即便將增值稅范圍擴大,也會引發新的諸如逃稅或征管成本過高等問題。因此,我國不能馬上全面擴大服務業增值稅征稅范圍,而應優先將問題最為突出的交通運輸業與物流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在循序漸進逐步尋找解決辦法,最終實現增值稅全面改革。

3.1.2調整營業稅

針對目前服務業中無法納入增值稅范圍的行業,在征收營業稅時,補充原來無法覆蓋的稅目,對原有的劃分不合理的稅目重新歸類和細化。此外,在盡可能創造公平營業稅政策環境的前提下,根據政策目標調整稅率,鼓勵或限制部分行業,如降低金融業營業稅率,公平稅負,使名義稅負和實際稅負相一致。

3.2稅收優惠

3.2.1確定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標和重點

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確定,應當重點明確、層次清晰,目標不宜過多,目標的限定性應更為直接有效。對一般目標應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則,避免稅收歧視,對特殊目標應盡量縮小納稅人的適用范圍。例如在界定稅收優惠范圍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各項稅收優惠的先后順序,把技術進步作為稅收優惠第一目標,把產業結構調整作為稅收優惠的第二目標,把利用外商投資作為稅收優惠的第三目標。政策重點應放在有利于服務業總體規模的增長、服務業促進就業增加、服務業結構優化、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服務業競爭力增強方面。

此外,要完善對自主創新、節能減排、資源節約利用等方面的稅收政策優惠,盡快完善和細化支持服務業發展財稅政策的配套政策。

3.2.2建立稅收支出制度,對優惠政策進行分析、評價

要逐步加強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和評估,關鍵要建立一套科學的稅收優惠分析、評價制度,綜合評價稅收優惠執行、效果、成本等方面。通過對服務業稅收優惠的分析和評價,可以為優惠政策的取舍、改革方向的選擇以及監督的實施提供基本的評判依據。借鑒國際稅收優惠管理經驗,為能夠使稅收優惠管理科學化、規范化、高效化,可以建立稅式支出預算管理制度,“結合目前我國現代服務業發展現狀和發展需求,可優先選擇重點優惠項目進行分析與評價,并不斷深入,逐漸形成系統完善實用的稅收優惠評價體系[7]”。

參考文獻: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Z].〔2011〕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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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黃海梅.對現代服務業財稅政策的探討[J].阜陽師范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6).

[5]夏杰長,李小熱.我國服務業與稅收的互動關系[J].稅務研究,2007(8).

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范文第3篇

最近的一次金融危機開始于2008年,2008年世界銀行的《2009年全球經濟展望》顯示,2008年全球的GDP增長率為2.5%,2009年則回落到0.9%,遠遠低于2007年3.7%的增速。面對金融危機的巨大威脅,財政政策無疑是當前各國治理和應對危機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我國先后出臺了多項財政政策應對和治理金融危機,但是當前我國治理金融危機的財政政策的還有許多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制度有待完善稅收制度是保證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的重要保障,倘若稅收制度不健全,就容易導致企業的負擔過重,最終致使政府稅收減少或稅收不足,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有待完善。就目前我國的稅收制度而言,新辦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并沒有對稅收優惠政策起到實質性的作用,例如以新辦的勞務服務公司為例,在其營業的第一年國家實行免稅政策,但是在營業第一年新辦服務公司很難實現盈利,因此就使得免稅優惠政策難以發揮實質性作用。此外,我國在對企業實行免稅優惠政策時,對其投資環保產業或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相對較少,今后有待完善。其次,我國也需完善增值稅設置。增值稅是我國稅收體系中的最大稅種,但是我國自從設置增值稅以來便伴隨著重復課稅問題,企業面對重復征稅往往不堪重負。除此之外,我國出口退稅政策的作用也未完全顯現。當前除了禁止出口的商品或者援外出口商品,我國對其他出口商品一律實行零稅率,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卻將這些出口商品按照出口退稅率進行計算,因此隨著出口退稅率的不斷提升,我國要想實現出口商品整理零賦稅的目標,可謂依然任重道遠。

2.國債政策工具缺少有效性國債政策是國家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如何直接影響到財政政策工具的作用,然而當前我國國債政策的有效性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首先,對于國債投資項目的管理有待完善。當前我國并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國債資金管理體系,對于國債資金的利用缺少監管機制的引導和制約,在國債投資項目中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決策體系,同時對項目執行也監管不力。其次,國債投資的乘數較低。我國國債投資側重大規模項目和資金密集型項目,政府往往熱衷于包攬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使得國債投資的周期較長。此外,與大項目相比,國債投資對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或者中小規模的項目關注卻不多,結果使得國債投資在促進居民消費方面效果不佳。

3.債務風險較大國家財政支出需要依據國債的發行量來反映債務依存度,其計算公式是“當年債務收入額/當年中央財政總支出×100%”。我國的國債是由中央財政負責發行、使用和控制的,而且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有著較高的現實意義。因此,當我國的國債發行量較大時,債務的依存度就會過高,這就意味著財政支付需要依靠債務收入,于是這就會把財政置于一個極具風險性的位置之上,這樣將對未來的發展構成威脅。例如審計署的資料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各地方政府的債務總額達到10.7萬億元,總額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GDP的27%,而且有的地區債務率超過了200%,這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著嚴重的潛在風險。

二、完善治理金融危機的財政政策的建議

1.建立健全稅收體系稅收是國民經濟的首要來源,要想完善治理金融危機的財政政策,首要的是健全稅收體系。為此,國家首先可以適當調整企業所得稅,充分發揮企業所得稅的正向調節功能。對于新辦企業和其他國內企業,國家可以實行合并內、外的稅收方式,讓國內的企業也可以享受到與外商投資企業同等的待遇,這一舉措將有助于落實和統一稅收優惠政策,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新辦企業在執行減免稅的規定后,就可以從收益的年度開始計算。此外,對于處于虧損狀態的企業,國家也要讓其享受到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待遇。其次,國家也應適當延長虧損抵補的期限。我國應積極學習和借鑒西方在虧損抵補方面的相關做法,譬如當出現虧損的時候,要允許向前、后結轉,這樣可以延長向后結轉的期限,還可以將納稅人出現的虧損抵完,將其當做年度經營利潤的遞補,也可以把它當做投資利潤或者資本得利的遞補。此外,國家還應該積極進行稅收改革,革新原有稅收政策,通過稅收改革增加人民的收入,促使人們有更多的資金用于消費,從而擴大社會內需、拉動我國經濟增長。

2.優化財政支出政策金融危機嚴重影響到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我國要想應對和治理金融危機,需要優化財政支出政策。為此,國家首先要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支出與投資,保證農業健康發展。農業是我國的基礎性產業,保證農業可持續發展是應對和治理金融危機的重要前提,為此國家要將農業放到基礎地位,適當增加對農民和農業的補貼,努力提升農村的現代化水平,全面推動農村改革,從而提高農業對金融危機的抵御能力,保證農業經濟健康發展。其次,國家要加強對房地產行業的監管。房地產行業在某種程度上已綁架了我國的經濟,據統計,2013年全國財政收入的30%來自于房地產行業,而地方財政收入的50%都源于房地產行業,此外2013年房地產行業的固定投資額更是占到了全國固定投資總額的1/4。當前我國的房價依然是居高不下,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現象十分嚴重,依然盛行著“寧炒一座樓、不開一家廠”說法,因此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房地產行業抵御金融危機的能力十分薄弱,一旦爆發金融危機后果不堪設想。因此國家要積極采取適度寬松的財政政策,加大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投入,以此來調節房地產行業的熱度,降低我國的金融風險。

3.謹慎對待財政政策謹慎對待財政政策是有效治理和應對金融危機的關鍵。首先,我國要謹慎使用財政政策。通常情況下,在通貨膨脹的時期國家需要采用緊縮性的財政政策,這將有助于增加稅收、減少財政支出;而在緊急蕭條時期或者在短期的需求調節中,國家可以采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這將有利于增加政府財政支出、促使經濟復蘇。其次,國家要將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綜合運用。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的效應往往是相互補充的,因此國家要將兩者綜合運用,從而發揮其最大作用。譬如要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時,就要用寬松的貨幣政策作為輔助,這才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平穩發展。而在調節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實施總量時,通常情況下貨幣政策的總量所發揮的作用大于財政政策,但在特定情況下財政政策也可以滿足調節總量,例如當經濟蕭條時,國家可采取減少稅收、回購國債等政策來提高貨幣的供給量,刺激居民的消費。為此,國家要努力優化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結構。

三、結語

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范文第4篇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8631(2009)12-0060-02

一、我國大學生創業法規政策的現狀

自2002年3月教育部等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以來,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政策保障大學生創業,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方面:

1.企業設立方面的優惠政策。如上海市政府規定,應屆大學畢業生創業可享受免費風險評估、免費政策培訓等優惠政策。此外,上海市還設立了專門針對應屆大學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中心,免費為大學生提供項目風險評估和指導,幫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場機會。

2.企業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如杭州市政府規定,開通稅務辦事綠色通道。為大學生自主創業提供稅務辦事綠色通道和便捷服務,免費辦理稅務登記證,提供注冊培訓。不僅如此,杭州市政府還規定了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類型和優惠幅度。

3.企業融資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南京市政府規定,將在寧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小額擔保貸款及財政貼息范圍,人事、勞動、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可按規定受理其在寧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申請,小額貸款額度上限提高到5萬元,規模較大的可提高到10萬元。

二、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大學生創業企業設立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相關政策效力位階偏低、可操作性不強

目前,我國鼓勵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多為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出臺的法規或規章,尚未制定規范大學生創業的專門性法律。首先,就法規與規章的效力位階而言,其效力低于憲法和一般法律。其次,相關政策過于原則化,有較大伸縮性,缺乏具體要求和硬性約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政策的實施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鉗制。

2.政策優惠限制條件過多

國家及各地政府保障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均設置了過多的限制性條件,如國家工商總局《關于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有關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既限制了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大學生企業類型,又限制了大學生可以從事的行業。眾所周知,大學生創業者受自身所具備的資本、經驗、社會關系等條件限制,本來可以從事的行業就不多,再加上這些優惠政策中的條件限制,真可謂雪上加霜了。

3.政策優惠的實際含金量不高

近年來,國家及各地政府出臺了很多鼓勵大學生創業的優惠政策,尤其是減免的收費項目多達幾十項。然而仔細觀察一下就會發現,這些項目多數屬于行政程序中的登記費、鑒證費、檢驗費、工本費、管理費等,大學生創業者可享受優惠的費用最多也只有幾百元。這些優惠的費用與創業者所需的大額資金相比無異于杯水車薪。

(二)大學生創業企業稅收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稅收優惠政策指向不明、支持乏力

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向不明,只側重于減輕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的負擔,沒有考慮到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特殊性,更沒有針對大學生創業企業從設立、發展到壯大等各階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稅收措施減輕大學生企業的稅負,增強大學生企業的競爭力。對于大學生新設企業的稅收優惠時間太短,多數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資金短缺,特別是周轉資金嚴重不足,加之在創業初期沒有盈利或盈利較少。因而這種短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學生新設企業意義不大,不能促進創業資本的快速增長,也制約了大學生企業的全面發展。

2.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缺乏權威

調查表明,我國現行的支持大學生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大多以通知、規定或意見等形式出現,效力位階不高,系統性不強、權威性不夠。而且各地對大學生創業的具體政策又各不相同,不斷變動。對大學生創業者而言,缺乏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3.稅收優惠政策范圍狹窄、忽視差別

現行大學生創業稅收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城建稅,不包括增值稅,免稅范圍窄。而現實中,大學生創業者大多選擇從事商業零售、加工、修理以及餐飲等行業,因為這些行業投資小,風險小且見效快,最適合大學生自主創業。但上述行業多數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而現行政策對從事這些行業的大學生并沒有給予優惠,抑制了大學生自主創業的積極性。另外,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多數是稅收收入歸地方的稅種,對于東部沿海發達地區而言,此類稅收減免對其影響不大。但對于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來說這無疑加重了他們的財政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他們執行大學生創業政策的主動性。

4.稅收優惠政策雙重標準、有失公平

大學生新設企業與大學生已設企業之間稅負雙重標準。大學生已設立企業當年安置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最多免征3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幅度遠遠低于大學生新辦企業。這種“喜新厭舊”的稅制設計,不利于促進各類企業的共同發展。

(三)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的法規政策缺陷

1.融資優惠政策原則籠統,配套措施缺位

調查分析表明,國務院及各地政府針對大學生創業出臺的相關融資優惠政策過于籠統,基本上屬于原則性的政策導向層面,具有鮮明的政策痕跡,在強制性、規范性等方面不能解決大學生企業融資的需求。這樣僅靠宏觀性的法律或政策根本無法解決現實中的問題,要使法律或政策在促進大學生創業中有所作為,必須出臺具體的規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使大學生創業者能夠切實從融資優惠政策中獲益。

2.融資優惠政策渠道狹窄,融資數額較小

中央財政對大學生創業者沒有直接的財政扶持,而是原則上要求各地自主制定大學生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這就導致現實中發達地區與落后地區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力度相差很大,即便同處發達地區的江浙滬各地扶持政策也相去甚遠。再加上我國市場發育尚待完善,大學生企業進入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門檻過高,使其進入資本市場融資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而面對規模較小,制度不健全,企業信用水平較低的大學生企業時,銀行又總是表現的如此“惜貸”、“吝貸”。對于大學生創業者來說,自籌資金或向親朋好友的借款幾乎是他們創業時取得資金的唯一渠道了。

3.融資優惠政策條件苛刻,融資成本較高

調查表明,國家和各地政府均出臺了針對大學生創業者的融資優惠政策。但遺憾的是享受優惠政策的條件過于嚴格,能切實從中受益的大學生創業者寥寥無幾。如規定對于能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的,金融機構優先給予信貸支持。但大學生創業企業囿于自身的規模、資產、信用,致使其很難提供有效資產抵(質)押或優質客戶擔保。而且即使金融機構愿意為大學生企業發放抵押或擔保貸款,也會手續繁雜,耗時過長,大學生創業企業還不得不支付額外的抵押資產評估費、擔保費等相關費用。

三、完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的建議

調查顯示,無論是國務院還是各地政府都高度重視大學生創業問題,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大學生創業的法規政策,客觀地說,這些法規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毋庸諱言,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融資渠道狹窄,資金籌措困難;審批過程繁瑣,準入門檻過高;中介機構缺乏,咨詢服務不周;稅收優惠乏力,導向作用不明等等。因此,需要從大學生企業設立、企業稅收、企業融資等方面完善我國的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一)大學生創業企業設立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建立全方位的大學生創業服務體系

首先,發揮高校、勞保、人事、工商等部門的公益職能,運用政策鼓勵、輿論引導、學校指導等手段,快速構建信息、專家指導、人員培訓、檔案管理等全方位、立體式的大學生創業保障體系。切實為大學生提供創業項目觀摩、項目評估洽談、工商稅務服務、創業資金和貸款申請服務、創業法律和政策咨詢服務等“一站式”服務。

其次,根據高校實際,聘請法律、經濟、創業培訓、人力資源等相關方面的學者、企業家對大學創業項目的風險性、可行性、市場前景、科技含量等方面進行指導、評估,無償為大學生提供創業能力培訓,著力對相關政策法規、銀行信貸、工商稅務、項目推介等方面進行指導,從而幫助他們提高創業意識,掌握創業知識,提升創業技能,明確創業程序。

2.營造有利于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的環境

一是營造有利于促進創業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受幾千年的小農經濟和傳統文化的影響,“坐、等、靠、要”的觀念仍在部分大學生中存在,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大學生的創業熱情和創業行為。因此,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在傳播創業信息、創業項目、普及相關政策、樹立創業典型、弘揚創業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在全社會營造崇尚創業精神、尊重創業人才、支持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風氣,使創業成為自發行動,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營造有利于促進創業企業發展制度環境,一方面需要相關政府部門盡快落實現有大學生創業政策。另一方面要及時出臺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完善相關政策。堅決避免“有政策、無細則;有細則、無落實”現象,在狠抓政策落實上下功夫。比如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需要加快制定稅收、融資、風險投資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更好的為大學生創業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二)大學生創業企業稅收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制定稅收優惠立法,明確稅收優惠導向

針對當前我國稅收優惠政策零星分散、效力位階不高、系統性不強、權威性不夠等缺點,應該由國務院盡快制定出臺行政法規加以規范。國務院應該充分調查和研究各地政府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情況,尤其應當聽取大學生創業者的心聲,了解他們的所想、所需、所急。 新的立法應當明確稅收政策導向,既要著力減輕大學生創業企業發展過程中的稅負,又要考慮大學生創業企業從設立、發展到壯大等各階段的特殊性,采取有效稅收措施減輕其稅負,增強其競爭力。

2.擴大稅收優惠范圍,加大稅收優惠力度

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大學生創業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稅種名稱及幅度,如規定大學生創業者除了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城建稅外,還可以享受增值稅等優惠。并且鼓勵各地政府根據自身條件,制定政策給予大學生創業企業更廣泛和更大幅度的稅收優惠。另外,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所涉及的稅種多數是稅收收入歸地方的稅種,這種情況將直接減少所在地的財政收入,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對此,國務院相關部門應該制定相應的補償措施,以調動各地執行大學生稅收優惠政策的積極性。

3.簡化納稅申報程序,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簡化納稅申報程序,對零申報納稅由稅務所指定專人代為辦理,不需要納稅人再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切實減輕大學生創業者的時間成本,也可以緩解辦稅服務廳納稅申報期間排隊、擁擠等現象。制定專門針對大學生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杠桿鼓勵大學生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大學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大學生企業加快技術轉讓,鼓勵大學生企業更新設備。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科技孵化器的發展。規定國家及省級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大學科技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費。

(三)大學生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的法規政策完善

1.多措并舉為大學生企業融資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政府應該快速制定并出臺有關支持大學生企業融資的政策。例如對民間融資,政府應采取積極引導的策略,最大程度發揮其積極作用,限制其消極作用,要通過立法手段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管和規范。在大學生創業初期,可以由政府或設立的專門扶持創業企業的機構提供發展債券式的創業啟動金,幫助大學生創業者實現創業企業的啟動。在大學生企業急需融資進行技術創新,擴大規模時,政府可以依法迅速予以調整轉變,盡快落實對大學生企業的融資扶持和政策保護。

2.積極引導大學生企業改善內部管理環境

首先,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培訓,使其學習現代企業管理知識,掌握現代企業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提高他們的管理能力。其次,加強對大學生企業的制度改造,按現代企業制度來打造大學生企業。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培養優秀管理人才,提高企業經營效率,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使大學生企業的管理體現科學化、現代化。再次,大學生企業要與金融機構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真實的財務狀況,建立與金融機構的長期信賴關系。

3.推動金融機構體制改革,拓寬大學生融資渠道

首先,改變國有大銀行壟斷貸款市場的現狀,逐步允許非國有中小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參與競爭,在政府的監督指導下允許資信良好的企業興辦股份制商業銀行。其次,探索建立二板市場,確立大學生企業的上市機制,拓寬大學生企業的融資渠道,為其直接融資創造條件。再次,推廣互擔保制度,組建有限責任形式的信用擔保公司,這種形式可以實現擔保形式的多元化,擔保資金結構的合理化。通過市場化的運作,促進擔保公司的發展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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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業稅優惠政策范文第5篇

【關鍵詞】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小微企業自身規模小、抵抗市場風險能力較弱,一直是市場競爭中的弱勢群體。稅收優惠政策是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為了幫扶小微企業成長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環境,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的發展。但是當前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例如相關稅制不完善,宣傳針對性不強,稅收優惠政策導向不明確等,影響了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的成效。因此,有必要探討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以便稅收優惠政策更好的為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一、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現狀

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2016年的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為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稅務總局要求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并通過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開展對稅務干部的業務培訓,完善小微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軟件,嚴格定額征稅管理,建立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和12366反映訴求平臺等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這一系列措施旨在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努力讓每一戶小微企業辦理享受稅收優惠手續更為便捷,切實讓每一級稅務機關履行好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責任。通過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小微企業減稅效果明顯,解決大量人員的就業問題,讓更多創業者增強了信心,為小微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提供了契機。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問題

國家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基礎條件,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發展空間仍有待提升,具體還存在以下不足:

1.缺乏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雖然國家在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等方面給予小微企業扶持,但是這些政策涉及多個稅種,散見于各種文件和法規中,無法有效的進行銜接,導致小微企業無法及時享受應有的優惠。同時,沒有對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進行統一,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都是臨時性文件,穩定性不足,缺乏延續性,且這些規定法律級次較低、法律效力不足,很難為小微企業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對納稅人在掌握運用法律規定的時候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小微企業的經營決策,與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的初衷相違背。

2.對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不足

技術創新是小微企業發展的核心內容和內在動力。目前,小微企業提高了對技術創新的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但由于自身條件限制,小微企業在技術創新方面還顯得力不從心。小微企業的稅收政策不僅要減輕其稅負,還應該促進其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集中于減輕小微企業稅負壓力,缺乏針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鼓勵政策。例如,按15%的稅率征收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這些企業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范圍,但是大部分小微企業還未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因此,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并不適用于小微企業,也無法為小微企業的技術創新提供幫助。

3.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不夠

融資難、融資貴一直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小微企業很難通過正規渠道獲得必要的資金供給,需要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予以扶持。但是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對小微企業融資支持力度不夠。國家雖然出臺了不少財稅扶助政策來改善小微企業的生存、經營狀況,但都是鼓勵、號召性政策,針對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民間金融機構很少有實質性的稅收激勵政策。例如,民間金融機構適用5%的營業稅稅率,與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有很大的差別,民間金融機構也享受不到金融企業的稅收待遇。

三、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建議

針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各種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有針對性的加以完善:

1.建立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我國還沒有規范系統的法律體系來扶持小微企業,這是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應該借鑒美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建立完善的小微企業法律體系,為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具體來說,需要對小微企業劃型標準進行統一規定,根據行業特征、企業規模、企業數量、納稅規模來控制比例,事先小微企業的自動識別,降低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門檻,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享受到稅收優惠。在此基礎上,出臺和完善小微企業稅收規章制度,為促進小微企業做大做強提供動力和法律保障。

2.完善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

首先,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在研發方面的稅收優惠。例如,有些小微企業無獨立研發能力,可鼓勵其與科研機構合作研發;若小微企業的投資用于企業自主研發,則允許其從應稅所得額中作為費用扣除;并且對于研發成果收益,則應予以不同程度的稅收減免,則有利于進一步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進行科學研究,最終提升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

其次,加大小微企業在引進技術人才方面的稅收優惠,人才缺乏也是小微企業不容忽視的問題。要有效地幫助小微企業引進人才,鼓勵小微企業與高校聯手,開展專業的職業培訓,所產生的教育培訓費用,允許小微企業在國家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列支標準以外據實扣除。

最后,完善稅收抵扣和加速折舊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在研發技術、職工培訓和設備更新改造等方面加大力度。在小微企業所得稅中,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其購買的實驗設備可縮短折舊年限,從而加快其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最終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3.制定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更大程度上鼓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國家出臺了印花稅的相關優惠政策,但由于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不足,加上融資方式過于單一,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迫于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多數小微企業就會選擇民間借貸,但隨之而來的是過度借款帶來的資產負債比率不斷增長,從而影響小微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規模,同時也增加了企業和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從小微企業的發展周期來看,企業需要借助更加切合自身企業實際情況的,并且具有穩定性的稅收扶持政策來提高其融資能力和生存能力。因此,可以考慮給予小微企業不同于大企業的稅收政策,考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給予再投資退稅優惠或緩征所得稅優惠,以幫助解決小微企業資金困難和融資難等方面。

四、結論

小微企業作為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對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可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應該建立統一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完善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制定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優惠政策,使稅收優惠政策順利實施,實現稅收征管與小微企業發展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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