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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園林綠化企業所得免征、減征優惠及運用
(一)具體優惠政策
園林綠化企業的營業范圍包括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多個項目所得,適用于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二條規定:企業同時從事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待遇的項目的,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對于花木種植銷售所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進行稅前減免。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免征企業所得稅項目的第4條為林木的培育和種植;其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的第1條為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二)優惠政策運用分析
根據此項規定,園林綠化企業從事的花卉種植銷售和林木種植銷售需進行單獨核算,并按規定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例如,某一園林綠化公司銷售一批花卉和苗木,合同價為200萬元,其中花卉銷售60萬元,苗木銷售140萬元。該園林綠化公司對花卉種植銷售和林木種植銷售在財務上進行了單獨核算,成本能夠獨立準確核算,期間費用按照收入占比進行分攤,其中花卉成本45萬元,分攤期間費用6萬元,苗木成本100萬元,分攤期間費用14萬元。則該園林公司的花卉銷售所得9萬元(60-45-6)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按25%征收企業所得稅1.125萬元(9/2*25%),苗木銷售所得26萬元(140-100-14)免征企業所得稅。在上例中,如果該園林綠化公司對花卉種植銷售和林木種植銷售在財務上進行了統一核算,但與其他應稅項目單獨核算,則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苗木銷售所得不能享受免稅,應與花卉銷售所得一并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征收企業所得稅4.375萬元[(9+26)/2*25%]。
二、園林綠化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
(一)具體優惠政策
園林綠化企業涉及的工程勞務及花木租賃不在減免所得項目范圍內,一般情況下只能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5%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在滿足特定條件下,這一部分所得也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這些地區的園林綠化企業如果主營業務為國家鼓勵類產業,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則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享受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關鍵詞:小型微利企業;財稅;制度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1-000-01
一、不同角度下的概念界定
(一)稅法上“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
根據2007年12月6日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在具體細節指標操作上,“從業人數”按企業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二)行業劃分中“小微企業”的認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中“小企業”的認定
《財政部關于印發〈小企業會計準則〉的通知》(財會[2011]17號)規定中對“小企業”界定為經營規模較小、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的企業。
通過對以上認定標準的分析,稅法上所認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概念,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其他部門定義的“小微企業” 和“小企業”是不同的概念。
二、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狀
(一)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及作用
小型微利企業廣泛分布于小城市、縣、鄉鎮,是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緩解社會就業壓力的主要渠道。根據世界各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統計,其基本屬于勞動資源密集型企業。根據我國工信部最新統計數據:按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測算,中小企業的數量占比超過企業總戶數的99%。
(二)金融危機后面臨的困境
1.融資存在明顯“脆弱性”。就當前世界范圍內看,大多數小型微利企業面臨資金短缺的困難。客觀情況在于資本的趨利性,注定了商業銀行的“嫌貧愛富”。從銀行取得貸款,需提供擔保、抵押、標準的財務報表等,小型微利企業幾乎都沒有,只能通過民間高利率借貸,而低利潤的壓力無疑讓他們不堪重負。
2.外部生存環境面臨困難和壓力。原材料價格逐年上漲,勞動力成本快速上漲,企業招工難和新生代農民工工作短期化等因素的疊加,使得小型微型企業利潤和生存空間不斷受到擠壓。
三、相關財稅政策
( 一)國稅函[2008]251號文件,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
(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財稅制度分析
(一)積極意義
1.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標準降低,受益對象范圍擴大。新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規定將使我國有40%的企業受益。2009年9月,工信部中小企業司司長王黎明公開:2010年度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額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到年終涉及到五六十億的所得稅。
2.有利于小型微利企業調整投資方向。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①企業從事農、林、牧、漁項目的所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②對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些以行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措施將引導企業將自身的投資方向與國家的宏觀經濟目標協調一致,實現企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良性循環。
3.進一步發揮小型微利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的150%攤銷。小型微利企業應該充分利用這一優惠措施,通過自主創新提升生存能力、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1.融資成本高而稅負重。現有金融機構的管理體系使小型微利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可能性變小,不得不采取民間借貸、同業拆借等融資,其借款成本遠高于大中型企業。由于稅法尚未將超額的借款利息納入稅前扣除的范圍,以致小企業的實際稅負較重,過重的稅負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
2.現行稅法中優惠政策缺乏間接優惠。新稅法由原來的“地區優惠為主”轉變為“行業優惠為主”。但我國目前所得稅的優惠方式是直接減免,納稅人應納稅款直接減少,國家稅收直接減少。國際通用的是間接稅收優惠方式,主要是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加速折舊、虧損結轉等方式。間兩種優惠方式相比,政府相當于為企業提供了一筆無息貸款,緩解了企業財務困難,激勵企業加速生產周期,從長遠來說企業上繳稅收是有增無減的。
五、新形勢下財稅制度改進建議
(一)重視財政政策的作用
1.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市場和場外市場建設,改善小型微利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環境。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
2.應通過國家獨資或由國家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資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制技術成果的研發中心,提供直接適合的技術產品,并對符合國家產業導向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科研項目給予一定的補貼。
(二)重視稅收政策的作用
堅定踐行簡政放權,充分釋放市場活力。一是持續取消稅務行政審批和前置性審核事項。截至目前,除7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保留外,其余8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已全部清理完畢。二是制定科學規范的權責清單運行體系,加強對下放權力的監督指導,做到“應放盡放、放了接上”,防止“一放了之、形成亂象”。三是將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改為“備查”,納稅人只需把相關資料自己保存好,不必再跑到稅務部門辦理即可自動享受政策紅利。
閉環模式精準管理,切實提升征管效能。全力打造“實名辦稅制+分類分級+信用積分+風險管理”的閉環管理新模式,逐步建立科學高效、公平透明的稅收征管體系。一是首次辦稅即一次性采集企業相關人員真實信息,將其納入信用管理,并與企業的信用掛鉤。二是繼續推行原國稅、地稅實名信息雙方互認,實現一次采集多次、多處使用,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并附報資料,優化辦稅流程,防范涉稅風險。
加快創新優化服務,持續增強辦稅便利。努力解決“辦稅多頭跑”“數據反復填”等納稅人反映較多的“堵點”問題,打造“一表集成、一次辦結、一網通辦”的便捷辦稅體系。一是提出便利申報納稅、創新發票服務方式等7項改革任務,實現了90%的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行“窗口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一窗式”服務模式,落實“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制度,通過前移服務窗口,后移監管關口,最大限度地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三是積極落實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同城通辦、綠色通道、網絡服務、24小時自助辦稅、二維碼一次性告知、審批時限“零超時”、首問責任等便民措施,積極推行財稅庫銀橫向聯網電子繳稅、免填單等多種現代化辦稅服務方式,推動辦稅流程再優化。
[關鍵詞]轉制;稅收優惠;物業管理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21-0133-02
1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享受國家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審批備案后即可享受。
11稅率的優惠
服務業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為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2稅額的減免
招用下崗失業人員企業所得稅減免:①現有服務型企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除外)和現有商貿企業(從事批發、批零兼營以及其他非零售業務的商貿企業除外)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含30%)的,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可在3年內對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②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及從事商品零售兼營批發業務的商業零售企業,凡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每吸納1名下崗失業人員,每年可享受企業所得稅4000元,定額稅收扣減優惠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確定具體定額標準。
招用殘疾人員的企業所得稅減免:企業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務業”稅目(廣告業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予以每人每年減征營業稅。
2契稅
轉制的物業管理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或減半征收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公司制改造;公司股權(股份)轉讓;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業出售;企業破產;債權轉股權;資產劃轉;事業單位改制。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或減半征收契稅。
3房產稅
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4土地增值稅和土地使用稅
41土地增值稅
單位后勤部門轉制的物業管理公司在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轉制企業為劃轉形式,沒有取得收入,所以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42土地使用稅
應稅單位將職工住宅辦理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可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未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的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5營業稅
(1)《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稅發[2011]51號)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2)對于房屋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征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9號)規定: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所有權及使用的特殊性,對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營業稅。
(3)對物業管理公司為業主代收代付的水、電、燃氣和房租費用,可按差額征收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根據《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7號)
(4)物業服務企業將電梯維保、綠化保潔、秩序維護等專項服務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物業服務收入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服務費用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征收營業稅。
(5)醫療勞務、衛生服務: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自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
(6)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垃圾處置費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中明確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征收營業稅。處置垃圾不征收營業稅的范圍包括垃圾的收集、中轉運輸、焚燒、填埋等。
6印花稅
(1)在稅目稅率表中,沒有列舉與物業費相關的服務項目,因此物業費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2)業主與物管公司簽訂的委托租賃房屋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根據《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合同,凡僅明確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7增值稅
改制企業的自產暖氣向本企業職工供暖,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應視同銷售情形中的“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那么該視同銷售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呢?根據財稅[2009]11號文件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筆者認為,在這部分暖氣視同銷售的情況下,應視同向職工收取了采暖費,予以免征增值稅,但是需要與當地的稅務部門認真溝通。
以上是筆者個人在工作中歸納的稅收優惠政策,僅供參考。各省市針對本地實際情況還會有一些補充政策,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物業管理公司,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相關手續,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中小企業稅收現狀 中小企業如何稅收籌劃
當前中小企業已成為社會經濟生活體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與作用越來越舉足輕重。它們在促進市場競爭、增加就業機會、方便群眾生活、推動技術創新、確保國民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且由于歷史的緣故,我國絕大部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生產技術水平低下,產品缺乏競爭力,財務管理能力不強,負擔過重等現象。為扶持中小企業,國家對中小企業給予稅收上的減免優惠,但這種扶持范圍比較窄,缺乏規范化和系統化,中小企業很難得到應得的優惠。
1. 我國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稅收籌劃引入國內的時間還很短,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內的一些企業開始了對稅收籌劃的研究,這一技術受到了越來越多的大中型企業和跨國公司的關注和應用,但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稅收籌劃仍然是個新事物。由于中小企業相關決策與財務會計人員的知識儲備不夠,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識還停留在很初級的層面上。
1.1稅收籌劃是就是“少繳稅”。很多單位都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法設法少繳稅,將稅收籌劃和逃稅、避稅聯系起來,或者劃等號。這樣的想法使得稅收籌劃的風險被放大,稅收籌劃的直觀效益是少繳稅,但是繳稅最少的方案不見得就是最優方案,企業需要在稅收效益和其他經濟利益之間權衡。稅收籌劃的目標應該與企業未來的發展規劃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財務管理目標結合起來。
1.2稅收籌劃是會計人員的職責范圍。很多中小企業單位領導認為,稅收籌劃是會計核算的任務,稅收只是在會計核算出來的利潤的基礎上計算納稅義務。稅務員和會計核算員掌握著稅收方面最全面、最及時的資料,然而僅僅依靠他們也無法滿足稅收籌劃的需要。稅務籌劃應發展到事中籌劃、事前籌劃,由企業高層領導結合企業的業務特性組織實施,這樣才能達到最優的效果。
2. 中小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內部環境)
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逾4千萬余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中小企業具有點多、面廣、經營變化大,稅源分散等特點。現根據中小企業的內部環境特點從四個方面談稅收籌劃在中小企業中的應用。
2.1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進行稅收籌劃
稅收優惠是國家稅制的組成部分,是政府為了達到一定的社會、政治、經濟目的而對納稅人實行的鼓勵,具有一定的針對性和限制條件,中小企業應多關注以下幾方面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2.1.1稅率優惠
為更好地發揮小企業在自主創新,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優勢,新稅法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低稅率優惠。新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根據2011年下發的《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微利企業實際企業所得稅率為10%。此外,為促進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凡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業務的特點,加強對稅收政策的學習和理解,結合優惠稅率的條件,合理合法地創造更多的收益。
2.1.2減免稅優惠
國家為了實現不同的政策目標,幾乎在所有的稅制中都規定有減免稅政策,尤其是主要稅種,減免稅政策更多,這就給了稅收籌劃很多的空間。比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從事農、林、牧、漁的企業的相關項目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從事花卉、茶等以及海水養殖、內陸養殖的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小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及時了解到相關稅收的減免稅優惠,合理籌劃,取得效益。
2.1.3區域性稅收優惠
出于各地方政府繁榮地方經濟的需要,各個地方政府會對在區內落戶的企業給予不同的財政、稅收優惠。特別是一些不太發達的縣或鄉鎮的經濟開發區,給出的財政、稅收優惠還是值得考慮的。中小企業可以預先了解注冊當地招商部門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吃透”稅收優惠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發掘納稅籌劃的政策資源,充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稅收籌劃。
2.2延緩納稅期限,籌劃時間價值
現今中小企業融資難依然是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所以流動資金的余缺對中小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有重要的影響。企業可以通過對政策的熟悉和掌握,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盡可能的延緩所得的入賬時間,使納稅期限延緩,最大可能地占據稅金的時間價值,享受無息貸款的利息。如企業收到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根據財稅(2011)年70號文,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般來說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收收入處理還是作為應稅收入處理,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影響效果都是一樣的。但在企業取得的不征稅收入用于以后幾個年度的支出后或購置資產在以后年度攤銷時,不征稅收入實際給企業提供的是一個延期納稅的稅收優惠,優惠體現在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上。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條文。
2.3從企業組織形式入手合理進行納稅籌劃
在現行的稅收制度下,不一樣的企業組織形式,享受不一樣的稅收優惠。企業組織形式主要有合伙制和公司制,稅法規定,合伙企業交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選擇組織形式時,上述兩種稅制形成的稅收待遇是考慮的重要因素。目前,居民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個人取得股息分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中小企業必須選擇適合自己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稅收負擔的組織形式。
2.4選擇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企業可以在許可的范圍內,選擇實現“低稅負最優方案”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準則允許對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選擇,選擇費用的分攤方法等。拿材料的計價來說,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企業選擇不同的材料計價方法,對企業的成本、利潤及納稅影響不同。
3. 中小企業如何進行稅收籌劃(外部環境)
中小企業稅收籌劃的外部環境包括:政治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等。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到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所有方面。由于現階段中國的稅制還不夠完善,中小企業對稅收籌劃認識的片面性和膚淺性,稅收籌劃在中國的中小企業中廣泛應用尚待時日。隨著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需求日益迫切,以及現行稅制的日益完善,稅收執法的日益規范,稅收籌劃也會隨之得到發展。征對現階段的外部環境,我們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3.1掌握具體的稅收征管規定
在我國,稅收的執法部門有較大自由的裁判權利,這就要求稅收籌劃的策劃者應該密切關注當地企業稅務機關具體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并有針對性的進行有關稅收籌劃,使企業執行的稅收政策不僅符合稅法的要求,而且適應機構所在地或實際經營地實際的稅收征管辦法,使企業制定的籌劃方案能夠真正起到合理避稅的目的,若不能符合以上兩個方面,那么稅收籌劃就會有失敗的危險。
3.2精通稅收法律法規或聘請專業顧問
稅收籌劃可以說是比較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這就要求了籌劃人員,必須要精通稅務、會計 、金融 、貿易 、投資等有關專業的知識 ,其中主要是納稅籌劃人員都要具備專業性、綜合性較強的理論知識和經驗,在中小型企業里如果沒有這樣高素質的籌劃人員, 那么最為簡單和直接的方法就是聘請納稅籌劃專家進行咨詢, 憑借他們較強專業業務能力和豐富的辦稅經驗,對企業納稅籌劃提出合理的建議,提高中小型企業對納稅籌劃的意識。
結語
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平均利潤水平不斷下降,企業的獲利空間也越來越小,稅收籌劃愈加關鍵。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是企業不斷成熟、理性的標志,尤其對于中小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助推劑。在市場經濟中我們應當積累稅收籌劃的經驗,積極探索稅收籌劃的新思路、新方法,使企業避免不必要的的開支,使企業財富最大化,真正做到“節稅增收”。如何依法納稅并能動地利用稅收杠桿,贏取最大限度地經濟利益,將成為中小企業理財的行為規范和基本出發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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