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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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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的主要職責范文第1篇

 

根據**縣衛計局《關于報送2017年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和艾滋病防控工作考核》的通知(龍衛計函〔2017〕235號),現將我局嚴重精神障礙和艾滋病患者主要職責任務落實情況匯報如下:

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助情況

2017年,我局嚴格貫徹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一)納入低保。對障精神礙患者家庭進行落戶核查,將420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全年發放低保金341萬元;

(二)納入五保。將22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農村特困人員救助,全年累計發放農村特困供養金24萬元;

(三)頒發殘疾人證。民政、殘聯部門已按自愿原則給562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放殘疾人證。

(四)醫療、困難救助。2017年我局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救助7人次,截止11月發放醫療救助金5.5萬元;惠博醫院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救助79人次支付12.19萬元;納入臨時救助5戶次,發放臨時救助金1.29萬元。納入臨時救助6戶次,發放臨時救助金1.51萬元。患有精神殘疾的家庭造成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均可向當地鄉鎮府提出申請醫療救助或臨時救助,有效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五)救助流浪精神患者。全年共救助流浪嚴重精神障礙患者14人次,核實身份信息后送返11人,現滯留9人(含之前滯留的6人),用于救治流浪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醫療費用30萬元。

二、艾滋病患者救助情況

經初步統計,我縣未發現有艾滋病患者申請社會救助。患有艾滋病患者的家庭造成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均可向當地鄉鎮府提出申請醫療救助或臨時救助,有效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強與各部門的溝通,組織人員對街頭流浪乞討精神病人的排查核實。二是加強對我縣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助,對符合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低保,實現應保盡保;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的患者納入特困供養。三是健全醫療救助機制,對查找不到近親屬的流浪乞討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別”原則,對不符合低保條件但卻有困難的患者,通過臨時救助措施幫助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四是配合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殘聯的主要職責范文第2篇

2004年初,濟南市殘聯提出2004年為“入戶下鄉康復年”。理事長劉書笙強調:“康復工作是殘聯的第一要務”,并提出“在城區對重度殘疾人上門服務,輕度殘疾人集中服務;在家村下鄉入戶服務和就近康復訓練相結合”的工作要求。經過一年的努力,城區52個辦事處、農村21個鄉鎮建立了康復指導站、康復站(點),10個縣(市)全部開展了康復訓練與服務工作,康復服務覆蓋面城區達到100%,農村達到20%。

一、抓好長效機制建設,為康復服務工作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一)建立長效機制的背景

2002年7月,濟南市殘聯、民政局、衛生局、財政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區殘疾人工作的意見》。至2003年底市殘聯依托城區“老年星光計劃”建立了28個康復示范點,舉辦了由市區52個辦事處的分管領導、理事長、社區醫生等近200人參加的康復訓練與服務工作培訓班,在城區開展了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為示范點配備了康復指導醫生,開展康復訓練與服務工作。

隨著工作的開展,沒有經費來源、康復服務隊伍建設不規范、工作人員積極性不高等問題逐漸顯露出來。問題的主要癥結在哪里?從對前兩年康復服務工作的分析,我們感到,康復服務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單靠殘聯是很難做好的。要把開展康復訓練與服務是殘聯自己干的事,變成相關部門應該干的事,變成政府應該管的事,這就非常有必要建立一個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完成各自承擔的工作,保證康復服務工作長期開展的長效機制。

(二)創建長效工作機制的辦法

經過近半年的調研、探討及反復的協調,2004年4月市殘聯、財政局出臺了《關于實施殘疾人康復工程的意見》,提出建立長效機制的具體內容。

長效機制主要由四部分組成:

1.康復需求申報:通過《致全市殘疾人及親屬的一封信》等措施,加大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咨詢力度,使廣大殘疾人及親屬了解康復服務的內容,并結合自己的情況,主動到各級殘聯、康復指導站、康復站(點)申報自己的康復需求,建立康復需求檔案。

2.康復任務分解和招標:根據全市殘疾人的康復需求,結合上級下達的康復任務,由市殘聯、財政局聯合行文將每年的康復任務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殘聯、財政及市有關康復中心。各縣(市)、區康復辦將任務分解到各辦鎮(鄉)及縣級康復中心等,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對部分適合公開招標的項目,探索引入競爭機制,鼓勵轄區內有條件的社會資源(如:各種康復機構、醫院、幼兒園、福利院等),通過競爭承擔康復訓練與服務項目,逐步實行康復項目招標。

3.專家鑒定:對每個康復項目,在項目中和項目結束后,都由市和縣(市)、區兩級康復專家指導組進行鑒定和評估,向項目下達單位提交鑒定報告,作為驗收依據。

4.政府購買康復成果:由承擔康復任務的單位提出申請,縣(市)、區康復辦公室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撥付經費,購買康復成果。對長期康復項目,分半年、一年進行階段性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的撥付半年或一年的項目經費。各縣(市)、區康復辦建立康復工作檔案,對原始資料、工作文件、工作成果等嚴格整理歸檔。

長效機制的核心是政府購買康復成果,是在政府設立的康復項目前提下,通過逐級分解和招標相結合的形式落實,由承辦單位完成,再由政府購買合格的康復成果。

隨著康復服務工作的深入發展,還要調整和充實長效機制的內容,以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還應建立相應的工作方法和配套措施、工作程序等,例如:專家鑒定、招標辦法等實施細則,才能保證長效機制的良性運轉。

二、入戶下鄉,服務到家

在城區,根據殘疾人比較集中、康復服務半徑比較小的特點,康復指導站和康復站(點)對轄區內重度的、無法自己出門的殘疾人,由康復服務員按照殘疾人的康復需求上門提供康復服務;對轄區內輕度的、自己能走出家門的殘疾人,由康復指導醫生、康復服務員定期將殘疾人送到康復指導站,提供康復服務。對可以進行三項康復訓練的殘疾人,組織定期到康復指導站進行訓練,對個別無法出門的,由康復指導醫生、康復服務員定期上門指導訓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農村,針對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康復服務半徑大的特點,以抓好章丘市殘疾人康復訓練與服務工作試點為突破口,借鑒全國、省農村試點的先進經驗,按照建立長效機制的要求,依托農村衛生三級網絡,建立康復指導站、康復站,配備專(兼)康復指導醫生和訓練器材,采取下鄉入戶服務和就近訓練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康復訓練與服務工作。

三、整合社會資源,健全康復網絡

開展“入戶下鄉康復年”,市殘聯提出:依托城區“星光之家”、衛生服務中心、農村衛生初級網絡等,每個辦、鎮(鄉)都要建立一處康復指導站;殘疾人康復需求比較集中的村、居(社區)設立康復站。

辦、鎮(鄉)康復指導站,負責轄區內的康復服務工作,建立工作小組,制定工作職責和分工,建立開展工作的制度及康復指導醫生的職責、工作制度等;康復訓練室面積40平方米以上,按照殘疾人的康復需求配備相應的訓練器材;建立康復需求檔案、訓練檔案、康復服務檔案,按時上報工作情況和報表;管理和培訓康復站、康復服務員等。同時,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也利用殘聯配給康復指導站的訓練器材拓展康復業務,為殘疾人的康復及手術后的功能恢復提供服務,解決了康復指導站的部分費用。

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在15人以上的村、居(社區)設立康復站(點),使殘疾人就近進行康復訓練。

四、抓好康復隊伍建設,確保基層康復服務落到實處

建立一支好的基層康復服務工作隊伍,是開展康復服務工作的關鍵。濟南市殘聯、衛生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選配殘疾人康復指導醫生、康復服務員的意見(試行)》,對康復指導醫生、城區康復服務員的條件、責任、任務、待遇等做出規定。規定要求:

擔任康復指導的醫生要有執業醫師資格,培訓合格后由所在醫院推薦;

城區康復服務員需有初中以上學歷,能入戶開展康復服務工作,培訓合格后由所在辦事處殘聯推薦。

康復指導醫生的主要職責是:開展殘疾人康復需求及轄區康復資源調查,建檔立卡,重點對轄區內的腦癱、智殘兒童和肢體殘疾人開展康復訓練;參與制訂康復訓練計劃;承擔對城區康復服務員、殘疾人及其家屬的康復知識培訓和康復訓練指導。

城區康復服務員接受康復指導醫生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具體參與轄區內殘疾人康復需求及康復資源調查,協助康復指導醫生對殘疾人進行康復訓練,完成《康復訓練檔案》的填寫,為殘疾人提供心理支持、知識普及、用品用具信息、家庭康復護理等。

康復指導醫生和城區康復服務員由縣(市)、區殘聯、衛生局統一管理,建立管理檔案,年末經專家組考核,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再聘用;康復訓練與服務質量由辦、鎮(鄉)殘聯和殘疾人家庭進行監督。

在待遇方面,殘聯按照康復指導醫生、城區康復服務員完成《康復訓練檔案》數發放補貼。每完成一份終期評估有效《腦癱康復訓練檔案》和《智力康復訓練檔案》補貼480元(周期一年);一份有效《肢體康復訓練檔案》補貼240元(周期半年)。通過經濟手段,大大調動了康復人員的積極性。

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一支由140多名康復指導醫生、城區60多名康復服務員、上百名農村康復人員組成的康復工作隊伍。

殘聯的主要職責范文第3篇

康復醫學于20世紀80年代引進我國,康復機構建設起步更晚,機構運營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模式,其績效管理工作也存在著一些問題。這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康復機構的發展進程及核心競爭力的提高。

1.1績效指標缺乏科學導向與明確標準我國大多數康復機構隸屬于殘聯系統,是國家事業單位,主要依據政府制定的管理法規、行業標準和部門規章運行,康復機構沒有自己明確的績效管理目標、科學的績效測評指標體系。績效考核過程中,不論是醫療專業科室還是職能管理部門,都按“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并完全采用一樣的考核標準,缺乏考核周期的具體績效目標,使執行績效考核的人員難以操作,降低了考核結果的可信度。

1.2績效管理缺乏全員參與意識有些康復機構的管理者,尤其是業務科室的管理者與專業人員錯誤地認為,績效管理是績效管理部門的事情,與醫療業務科室無關。事實上,績效管理是一個全員參與的管理過程。績效管理部門只是績效管理的組織協調部門,各醫療科室負責人才是績效管理的主角。全體醫務人員是在績效管理過程中改進問題、提高績效的主體,是最重要的參與者,只有全體醫務人員共同參與到績效改進的過程中,機構的績效才會從本質上得到提高。

1.3績效管理與績效考核混為一談有些機構管理者認為,績效考核就是績效管理,兩者沒有什么區別,在觀念與實踐上混淆,甚至把績效管理作為約束控制員工的手段,這是績效管理的方向性錯誤。事實上,科學的績效管理是圍繞著組織目標的完成開展管理工作,包括了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和結果使用4個環節,績效考核只是一個中間過程和手段。績效考核是一個點,而績效管理是一個面。

1.4績效計劃制定欠缺溝通目前許多康復機構在制定績效計劃時缺乏考核對象部門的參與,只是由職能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有關文件以及康復機構管理層的意見制定績效計劃,然后以院內文件的形式下發各科室。在具體制定績效計劃中,往往由上至下布置任務,通過考核評出業績結果,缺乏上下互通的環節。

1.5績效考評結果反饋不及時甚至不反饋考評結果反饋是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績效結果必須與各考核對象部門和員工及時進行溝通反饋,讓考核對象知道自己的工作水平和以后需要努力的方向。但事實上,很多康復機構管理者僅僅把績效考核作為一種例行的形式,不及時反饋績效考核的結果,使考核對象對自己的績效表現和考核結果不了解,考核對象無法改進績效。這對康復機構績效管理相當不利。

2醫療康復機構全面績效管理體系的設計

醫療康復機構發展的最終目標應在立足于促進職工全面發展的基礎上,為傷殘者提供有效的醫療康復服務,幫助他們盡可能地恢復軀體、心理、職業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功能,融入家庭和社會;同時實現醫療康復機構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圍繞以上目標,以全面績效管理為整合平臺,讓各項管理,如制度管理、文化管理、質量管理、經濟管理、服務管理等都通過這個平臺,形成一個互為促進的整體,產生整體效應,從而形成醫療康復機構的科學管理體系。

2.1績效管理實施機構設置

2.1.1領導者——康復機構績效管理委員會成立專門的績效管理委員會作為績效管理領導機構,成員以康復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核心,主要成員有康復中心主任、分管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等,主要職責涵蓋以下幾個方面:①決定績效管理的重大事項,領導、支持職能處室和業務科室的績效管理工作;②聽取各部門的初步考評意見和總結報告;③糾正評估中的偏差,有效控制考核尺度,推動績效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④仲裁員工申訴,對員工的大功、大過事件予以審定,確保績效考核的客觀和公正。

2.1.2主管部門——運營管理部(人力資源部配合)績效管理工作應有運營管理部主管,并設置績效管理專員崗位,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人力資源部門配合完成。主要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制定和完善績效管理相關流程、制度;②擬訂每年度績效管理各流程工作時間進度表,檢查、監督執行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并對各部門績效管理實施人進行培訓;③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各部門考核結果與績效管理總體工作情況,對總體結果提出初步分析意見,供績效委員會討論;④針對績效委員會平衡和糾正后的考核意見,建立員工績效管理檔案,為員工的發展、績效工資計發、激勵、合理調整崗位提供依據;⑤針對某些部門或某些專題,如目標設定、面談技巧等,進行咨詢和輔導;⑥接受、處理員工有關績效考核的投訴;⑦分析、總結每年度的績效管理工作情況,為改進機構績效管理工作提出創新性意見和方案。

2.1.3具體執行者——各科室和各崗位員工績效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者應為各科室和各崗位每一位員工。各部門在執行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①確定績效目標,制訂實施計劃;②執行績效計劃,科室負責人對員工進行輔導;③實施績效考核,進行績效反饋面談;④制定改進措施,持續進行績效改進;⑤嚴格執行績效管理制度和流程,向康復機構績效管理委員會提供改進建議。

2.2績效管理流程設置

醫療康復機構的全面績效管理體系涵蓋績效考核和績效改進系統,將貫穿在績效計劃—績效實施—績效考核—結果應用的不斷循環中。

2.2.1績效計劃

2.2.1.1開展戰略研究明確醫療康復機構的戰略、定位、發展方向、發展目標、發展策略和最終要實現的愿景。

2.2.1.2確定目標從下至上分別開展各層級研討活動(基層員工研討、中層部門研討、高層院級研討),確定全年重點工作與任務目標。

2.2.1.3制定計劃對全年工作目標進行任務分解,由各部門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年度目標責任書,明確工作內容與完成時限。

2.2.1.4任務細分各科室根據本科室年度目標責任書內容,細分各崗位工作目標,明確科室負責人與員工的考核指標。

2.2.2績效實施

實施階段是整個績效管理的關鍵階段。科室負責人應持續關注員工的績效工作執行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資源支持,進行績效實施過程管理。

2.2.2.1績效管理方法的選擇在擬定了工作計劃與績效指標之后,如何選擇合適恰當的方法,獲取真實可靠的績效信息,仍是需要重點把握的問題。目前,管理學界有多種績效考核方法可供選擇,如簡單排序法、強制分配法、要素評定法、目標管理法以及平衡計分卡法,每種辦法各有千秋,醫療康復機構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宜的一種或多種考核管理方法,其中目標管理法(MBO)是一種綜合性的績效管理方法,在各行業中應用最為廣泛。

2.2.2.2績效管理中的培訓輔導在確定了計劃目標和績效考核方法后,管理者的工作重點就是在目標實現過程中對員工進行培訓輔導。培訓輔導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會議式,通過正式的會議實施培訓輔導過程;二是非正式,通過各種非正式渠道和方法實施對員工培訓輔導。

2.2.2.3績效實施過程的監控在績效管理實施過程中,醫療康復機構必須保持持續不斷監控,防范實施細節偏離計劃。對實施過程的監控主要做好兩件事:①認真及時收集、分析和匯總數據信息;②持續不斷開展績效溝通,積極穩妥地推進績效管理的實施。

2.2.3績效評估在階段性工作結束時,運營管理部應組織開展階段性業績評價,通過實際實現的業績與目標業績的比較,明確描述并總結業績的發展表現趨勢。績效評價的內容和程序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量度,包括量度的原則與方法;②評價,評價標準和評價資料的來源;③信息,過去的表現與業績目標的差距,需要進行業績改進的地方。

2.2.4結果應用科學有效地利用好績效結果,是績效管理工作的最終目標,結果應用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2.2.4.1績效分配、獎優罰劣一方面,將績效考核的結果用于績效工資分配;另一方面,年終對所有科室考核結果進行排序,業績優秀者給予表彰,并給予相應的獎勵,對績效結果不理想的科室與個人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

2.2.4.2推廣經驗,調整策略績效考核結果優秀的科室要總結經驗,對認為是成功的做法要在整個機構推廣。績效考核結果低于要求者,應認真分析原因,及時調整經營策略。

2.2.4.3分析總結,改進提高運營管理部對階段性績效管理成效進行總結分析,并與各科室合作,共同制定新的、可行的績效工作計劃,作為下一階段績效管理工作改進的依據。

殘聯的主要職責范文第4篇

每個生命都有盡頭。

自從老伴過世,江蘇省宿遷市71歲的村民宋老太仿佛也進入人生的倒計時,她經常瞇著眼睛,靠在自己的“壽材”上,口中叨念“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找自己去”,內心恐懼地想象著死亡情景。由于年老多病,她提前預備后事,早早為自己備下了棺材。她要躺在棺材里,因為骨灰盒太擠了。不過當死亡真正降臨,在人生的最后一站,宋老太沒有想到,她“死要帶走”的棺材差點沒有派上用場。

被自愿的不土葬保證金

“杯具”從宋老太的死亡開始。

宿遷市地處江蘇省北部的黃淮平原,無山多水。雖然經濟欠發達,卻景色迷人,鄉風淳樸,較好留存著蘇北農村的自然原生態和民俗舊形態。

喪葬習俗就是其一。

按照宿遷有關民俗記載,傳統喪葬程序十分復雜,主要有送終、報喪、入殮、守鋪、擱棺、居喪、吊唁、接三、出殯等九大儀式,圍觀者眾多。每一道程序都有若干細節,來不得半點馬虎,否則就會遭人恥笑,并給后代帶來不利。因此,在這里喪事大操大辦,唱戲哭靈,導致活人受罪,死者難安。習俗代代相傳,愈演愈烈,棺葬厚葬風之盛,延續幾千年。各個村莊都有墳地,大量耕地被擠占,由于人員密集,死人同活人爭地現象凸顯。

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宿遷市宿城區開始響應國家號召平墳整地,提倡火葬、改革土葬、節約殯葬用地。

2000年之后,國務院出臺了《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出臺《殯葬管理辦法》,宿遷市出臺了《實施意見》,規定不允許土葬,必須進行火化進公墓安葬,不允許偷埋亂葬、二次棺葬。

殯改措施從開始就遭到傳統習俗抵制,一時間殯葬改革政策與計劃生育并列“天下第一難”。

為了深入推進殯葬改革,方明華所在的鎮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殯葬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殯改辦),職責是倡導火葬,改革土葬,杜絕二次裝棺土葬等等。“殯改辦”的工作人員還有鎮政府委派的會計秦玉君,臨時工陳蘇豪和魯其安,他們在鎮民政助理領導下開展殯葬改革執法工作。

經過政府多年的宣傳努力,在殯改辦的強力干預下,2006年之前,群眾配合殯改,先進行火化,單棺骨灰一般進靈堂集中寄放或統一進公墓安葬。

2008年農歷七月初六,宋老太去世,按照農村“白事執事”推算,尸體要在三日內火化。孝子守靈,去鎮民政所辦理火化通知書等諸多事宜由宋老太的侄兒代辦。誰知近幾年,行情有變,殯葬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殯改辦)推出“人性化”服務,開具火化通知書,同時推薦“物美價廉”的骨灰盒,收繳“不土葬保證金”。

要想弄明白什么是“不土葬保證金”,還要從2007年說起。當時宋老太所在鎮殯葬改革出現了一些變化:土葬與火葬開始從對立、妥協走向兼容,變成“火土二重葬”,唯一代價就是放棄“不土葬保證金”的追索權。火葬成了純形式、僵化的喪葬儀式,成了土葬的前奏和實施土葬的必備手續,人死火化后幾乎百分之百的再裝棺土葬。

死一次,葬兩回

宋老太的丈夫過世早,骨灰沒進鄉鎮公墓,墳塋就在自家田地。按照政策,宋老太后死亡,不屬于單棺下葬,可以不進公墓,直接與老宋頭合葬就可以了。宋老太的侄兒力圖說服殯改辦工作人員不要骨灰盒,骨灰不進墓地。因此不必交保證金。

“不土葬保證金”只是保證金,不土葬,還是要如數返還的。殯改辦工作人員始終微笑服務,但態度不容置疑。

況且流傳在十里八村的另一則“傳說”,更讓人不寒而栗。

2003年,東河村村民趙某死亡,親屬私自將尸體裝棺偷埋。殯改辦得知情況后立即報告縣民政局、鎮領導、鎮派出所,然后邀請村干部、縣電視臺記者、縣殯儀館工作人員幾十人現場掘墳起尸,強制送殯儀館火化,全部費用由喪戶承當。

殯改辦的收費雖然不是“不可抗力”,但“治喪”期間,誰也不想觸晦氣。為了她早日入土為安,兒孫們硬生生地“被自愿”繳納了“不土葬保證金”。

“活不易,也死不起了!不要骨灰盒不行,開火化通知書時還要交1000塊錢。”說起“不土葬保證金”,宋老太的小兒子,49歲的村民方明華化悲痛為憤怒。因為這筆憑空多出來的“預算外”開支,導致為母親辦喪事的開支超過一萬塊,幾乎占到他全家年收入的四分之一。

按照宋老太的遺愿,她的骨灰被擺放在棺材里,女婿家請來民間喇叭班子,連續兩天哭喪表演,“正吊”(接受吊唁,宴請賓朋儀式)過后,“棺下田”(出殯安葬儀式)在自家的田地里與老宋頭合葬。

喪事果然辦得比較順利。

其實,方明華還可以像有些人家一樣,先連夜將宋老太的棺材運往田里下葬。再假裝悲悲切切地將空骨灰盒送往鎮公墓寄放。最后,再去索要保證金。

人死葬兩回。“不占地、不要棺木、減少費用、移風易俗”的火化目的在村民方明華所在的小鎮完全落空。

方明華沒有這樣做有他的原因:一是按照他的理解治喪就是“活人演戲”,既然風光地將母親土葬了,免不了要多花些銀子;二則“不土葬保證金”明擺著就是土葬罰款,打狗的肉包子還能飛回來?指望要回保證金,難。

事實證明他判斷準確。據說有很多人費了很長時間確實也沒能順利要回保證金。

只是,有時候方明華會埋怨堂兄弟腦子呆板,不會辦事。如果當時帶上兩條煙什么的給民政助理,也許就能少個幾百的,如今辦事哪有白來的?事情雖過去了,想到這里,還是會心生怨恨,殯改辦這一招也忒黑了。

他的想法不無道理,因為殯改辦里確實沒有“土葬保證金”這個收費項目,更不存在什么收費標準,他們的原則是:能繳多繳,實在繳不起也沒轍。

這一切變化和一個人的“晚節不保”有關,他叫張波,曾任鎮民政助理。

民政助理的“執法經濟學”

張波是鎮民政助理,別看這官銜不大,可管事兒不少。

所謂上面千條線,基層一根針,到了鄉鎮這一級,由于編制所限,一個民政助理集殯葬、扶貧、優撫、殘聯等事務于一身。雖說農村有幾千年的裝棺土葬習俗,殯葬改革難度很大,可張波有權在握,所向披靡。2003年,因成功查處一起偷埋私葬事件而威震四方,政績卓著。

沒有人知道,已經53歲的張波,竟也“表面風光,內心彷徨”:在民政助理的職位上一干多年,也算是為殯改立下汗馬功勞,干公事結私仇不說,辛勤了半輩子,手下還有3個人,1個事業單位編制,2個臨時工,可工資低得簡直可以忽略不計。

張波覺得,自己再過幾年就要退休,為了尋求后路,張波的工作方針悄然調整為“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工作”。

2006年,為了節約耕地,各鄉鎮建公益性公墓骨灰集中存放。靠山吃山,嗅到商機的張波與其他3人集資入股火速開發營利性公墓極樂墓園對外發售。

誰料墓穴的“剛性需求”竟然沒有“過快增長”,加之墓園墓穴建造、石碑雕刻、管理維護、工人工資等運營成本太高。一年下來,除去經營開銷,先期盈利并不大,每人只分到一兩萬。這樣的微利操作,只夠“搞點小福利”,顯然不能滿足殯改辦工作人員“又好又快”的致富愿望。

很快他們發現,盡管喪戶們花錢買了墓穴,但往往并不實際“入住”公墓。不少人買了墓穴,卻將死者骨灰偷偷埋入祖墳或自家田地,然后將空骨灰盒送進墓地安葬或根本不要墓穴。受此啟發,他們借鑒樓市營銷策略,索性在實體墓園上衍生出“虛擬墓穴”,開始期穴出賣、一穴幾賣、無穴亂賣。

建造墓穴不如編造墓穴,編造墓穴不如不要墓穴。胃口大開的張波和他的“殯改團隊”,自2006年底開始,直接在開具“火化通知卡”時就向喪戶收取 “不土葬保證金”。當然,殯改辦收費也不是一刀切,倘若誰家能送兩條煙什么的,也能打點折扣,總之都在1000元左右浮動。

為防止肥水外流,張波還和殯儀館簽訂壟斷協議:喪戶須持殯改辦出具的“火化通知卡”才能順利火化。否則,不予火化。

“不土葬保證金”的含義明擺著就是土葬罰款。只要在殯改辦交過錢,心照不宣的喪戶們就放心大膽地對喪事大操大辦起來。

金錢讓張波嘗到權力變現的,并且“先富起來”,以為可以安享退休。

工作人員涉嫌

張波所在的鎮擁有4.5萬人口。按照這個沒有任何明文規定的“不土葬保證金”的土政策,根據年千分之八的死亡率估算,每年大約有360起類似版本的“交錢葬母”故事在重復上演,平均每天一例。很多和方明華一樣的村民,惹不起也躲不開殯改辦,幾乎無一例外地自愿繳納了數量不一的保證金,畢竟誰也逃不出生老病死自然規律。

這種發死人財的做法終于引起了當地村民的不滿。

2010年初,宿城市宿城區檢察院在一次下鄉進行法律宣傳時,接到群眾舉報:喪戶到鎮民政辦開具火化通知書時被要求繳納“保證金”,打的都是白條,而且金額也不一樣。

村民稱:保證金名曰“不土葬保證金”,其實民政辦的人心里就盼著你土葬,然后趁機罰沒保證金。就是有人確實沒有土葬,想拿回保證金也要費一番周折。“你說這不是釣魚執法和亂收費,是什么?”

“基層民政辦確有殯葬管理職能,但從來沒聽說過還有收取保證金的權限。”這條線索引起檢察官的關注。職業的敏銳讓檢察官覺察這其中可能有職務犯罪。

2010年清明時節,初查工作秘密展開。考慮到張波曾被紀委處理過,可能有反偵查經驗。檢察機關制定周密方案,抽調精干力量,分成三個調查組同時開展摸排工作。第一組通過鎮政府獲取全鎮死亡人員名單、火化通知卡存根、實際進入公墓人員名單;第二組赴殯儀館調取火化存根;第三組走村入戶,找有關證人取證等。結果令人震驚,僅核實了3個村,就發現裝棺土葬103戶。

2010年5月5日,宿城區檢察院對張波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雖然單筆收費的數額并不大,但整體案件涉及面廣,很多逝者骨灰已經下葬,立案后,檢察機關綜合考量了這起案件的各項社會風險,完善了應急預警方案,沒有發生向政府追討“保證金”事件。

張波到案后起初不以為然,和偵查人員打起“太極”:先是借口自己不沾錢,收錢的事都是其他人所為。當得知檢察機關已經全盤掌握他們的犯罪事實后,又狡辯說收來的保證金在紀委處理時已經上繳,自己分得的錢也全部退出,沒貪污所以沒有犯罪。

但當辦案人員說明瀆職犯罪比貪污犯罪更嚴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依法受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從事公務中,放任職責,,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構成瀆職犯罪。

很快張波對涉嫌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為了爭取寬大處理,張波還主動配合檢察機關成功將之前聞風而逃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勸返歸案。

2010年11月8日宿城區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張波在擔任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科員負責管理殯葬工作期間,違規收取喪戶“不土葬保證金”后,放任對喪戶的教育和監管職責,導致喪戶對死者進行二次裝棺土葬,嚴重影響了殯葬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但由于有較好的悔罪改過表現,退還了部分違規受收取的保證金,張波被法院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2011年1月6日,宿城區檢察院對其他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

(文中人物為化名)

辦案檢察官手記

耐人尋味的殯改腐敗

造成基層殯葬改革工作混亂及倒退狀況的原因是什么?從表面上看,這是一起簡單的基層民政干部,以罰代管造成的瀆職案件。似乎把作奸犯科的人員一一繩之以法,就能恢復殯改形勢一片大好的喜人局面。

但我們認為,張波案反映出部分民生領域,尤其是殯葬改革方面,出現較多社會管理方面的“不應該”。

一是不該有執法經濟,公權變現。民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從事社會事務的綜合服務,是“純皇糧”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唯利執法,更不能巧立名目,創造執法經濟效益。張波就是放任監管職責,以罰代管,利用公權變現,最終走向犯罪。

殘聯的主要職責范文第5篇

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是一項長期、復雜、系統的社會管理工作,其重點和難點在于對保障性住房小區中的保障對象提供可持續的動態跟蹤服務管理,即“管人”。但對當前工作實質認識不到位、機制不健全、平臺尚未建立,出現了服務管理“真空”,導致對保障性住房小區“人”的服務缺失,對“人”的管理失控,極不利于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和諧穩定。

(一)管理體制難滿足“人的需求”

由于相關職能部門及社會各界存在一種認識誤區,認為住房保障就是為低收入群體“建房、分房和住房”,理應是房管部門的職責,只要是涉及保障性住房的方方面面問題,無論是“房”還是“人”,都應該由房管部門負責到底,比如保障性住房小區停水電氣、孤寡老人生病無人問津、小區發生失火、盜竊等治安事件都找房管部門。殊不知,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房管部門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定職責在于“管房、管物業”,對于保障對象日常生活遇到的就業、教育、醫療、計生、保險等方面需求,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共同開展公共服務,而不應由房管部門“全權包攬”,否則就涉嫌“錯位”和“越位”,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

(二)管理力度難發揮資源效用

目前,民政、公安、教育、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工商、稅務等部門的管理職責相對明確,服務機制推新。然而,相關職能部門的服務管理機制相對獨立和分散,部門之間的幫扶服務資源未能得到有效整合,并且廣泛面向社會公眾,缺乏針對處于社會底層、兼具各種特殊困難、服務需求復雜多樣的復合型服務管理機制,造成了保障資源未能得到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社會參與難落實社會管理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老齡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確保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的有效發揮。事實上,社會組織結合各自重點服務人群特性,確實有利于有針對性地開展生活照料、精神關懷和困難幫扶等活動。鑒于社會組織的特殊社會地位和責任,就特殊群體信息傳遞和共享尚存在不對稱問題,難以及時獲取信息并與相關職能部門、企業單位開展合作,提供服務。

二、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難”的原因分析

(一)保障性住房數量龐大

“十一五”期間,中央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補助資金達1336億元,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目前全國共有1500萬戶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解決。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未來5年將完成3600萬套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2011年已實現全年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標,全國保障性住房任務用地落實率超過100%。如此看來,未來幾年陸續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將成倍增長,數量相當龐大。

(二)管理周期較長

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162號)、《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及《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 意見》([2011]45號,下稱“45號文”)等相關規章文件的規定,盡管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和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房)的管理周期有所不同,但無一例外均體現了長期性。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只要在正常使用年限內均屬于被管理對象,除非其保障屬性本身發生改變;銷售型保障性住房只要在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購房人補繳相關優惠稅收之前),一般最低年限要求是5年,均不得上市交易。

(三)保障對象群體性強

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面對的客群不一樣,商品房是面向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客群,保障性住房集中在低收入群體及其他特定對象,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的住戶群體分別是: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城鎮中低收入家庭。鑒于保障對象生活水平、文化水平、綜合素質相對較低,既有明顯的個體差異,需要特殊幫扶的殘疾、重疾、“兩勞”釋放、藥品依賴等各種不同情形;又具有突出的群體性特征,亟待就業、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幫扶的人員普遍存在,人員結構的多元化是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工作面臨的最大難題。

(四)保障對象需求多元且迫切

對于低收入家庭而言,住房困難只是存在的問題之一,他們不僅希望“有房住”,更希望住得舒心、住得有尊嚴,找到歸屬感。相比其他社會群體而言,保障對象自身存在困難更多,就業、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和特殊關懷的需求更大、更迫切。從目前機構設置和職能分配角度來看,房管部門主要職責是管房和管物業,對滿足群眾“衣食住行”各種生活需求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住房保障社會敏感度高

住房保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事關保障和改善民生,從前期建設、中期分配、后期使用等各環節均備受社會關注,尤其保障對象入住后的動態監管和跟蹤服務更為敏感。住房保障之所以社會敏感度高,其重要原因是在老百姓心目中認為保障房是政府修建并分配居住的,只要涉及保障房的任何事情,政府都應該“一管到底”。

三、國內外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經驗借鑒

(一)國外經驗借鑒

1.新加坡“組屋制度”

在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被稱為“組合房屋”,簡稱“組屋”。自建國以來,政府把保障國民“居者有其屋”作為自己責無旁貸的重要責任。如今“組屋”已發展成為一項成熟、穩定、高效的住房保障制度,覆蓋到了82%的居民。建屋發展局不僅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房屋出售及出租管理,同時還扮演著促進社會和諧的角色,為了保留和發揚具有象征意義的新加坡“甘榜精神”(鄰里之間團結互助的精神),采取了各種有效措施,比如:在每一個組屋區還輔助建造了鄰里商店(超市)、菜市場和小商品市場以及各種飲食中心等;適時推出了名為“睦鄰親鄰,從我開始”的指南,展開全國性的“好鄰居獎”提名活動,嘉獎擁有服務精神、肯為他人著想的好居民。同時,新加坡政府以“安居樂業,和諧共處”為目標加強社區建設,主要負責行政事務服務、社會福利服務和商業服務。

2.美國“公共住房制度”

美國公共住房制度是在1928年大蕭條后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設立專門政府機構進行系統管理,其中聯邦政府設立住房和城市發展部負責公共住房建設和管理,州政府設立公共住房局具體負責本地區具體住務,住房和城市發展部向公共住房局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公共住房項目開發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技術和專業指導。針對公共住房保障的低收入群體,美國政府不僅解決其居住問題,更側重其就業、醫療、子女教育和所住社區環境等問題的解決,讓低收入群體接近優質社會資源,實現自我和社區的可持續發展。比如:法律授權衛生與服務部同非營利機構簽訂協議,實施為低收入群體創造就業機會的項目;充分發揮非贏利組織的作用,通過提供知識培訓、培育市民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參與意識、醫療與衛生援助、老年人服務等形式開展社會服務,通過提供志愿者或從事教學、醫療等方式發展慈 善事業。

盡管新加坡、美國與我國國情不同,住房保障制度存在差異,但保障理念都體現了“以人為本”,在保障居住的同時,還要集合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力量來提供多維度、全方位的綜合性社會服務管理,其中更加強調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和強化社區服務管理職能。

(二)國內經驗借鑒

1.重慶“公租房制度”

重慶市公租房小區建設規模相當大,每個小區有100萬平方米左右,社區直接建在公租房小區內;同時成立了由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和所屬轄區政府牽頭,會同項目業主、所屬街道辦事處、房管機構、物業公司、警務室、住戶代表等組成的社區管理委員會,旨在以此為平臺,集屬地政府、建設業主、管理部門等力量,共同完成公租房社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和公共服務工作;同時,加強日常事務溝通和工作聯系,實現信息共享,逐步形成聯動、共管機制。社區管理委員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戶籍管理、治安管理、社會保障、民政管理、入學就醫、社會文體等服務管理工作。

2.廣州“住房保障制度”

廣州市在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方面通過完善制度、創新手段,不斷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具體表現在:一是在保障性住房小區設立社區服務中心,為保障對象提供便捷、優質的“一站式”綜合服務。二是組建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對創新社區服務管理進行補充,為住戶提供家庭服務、殘障康復服務等,增加住戶的社區歸屬感,使之較好地融入社區生活。三是借助社會力量實現社會管理創新,構建以人為本的保障性住房社區管理新模式。四是推出全國首個保障性住房扣分辦法,對涉及居住安全、環境衛生和房屋使用等行為進行規范,并致力于引導和培養居民良好的公共意識和規范行為。

3.廈門“住房保障制度”

廈門市保障性住房小區成立了以“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為宗旨,以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活動中心為平臺的社區,除為居民提供民政幫扶、計劃生育、就業培訓、環境衛生、文化活動、法律維權、糾紛調解、群團建設等服務外,還受公房管理中心委托負責保障對象入住備案、檔案建立、巡查管理、違規使用查處、組織社區活動、宣傳等工作。同時,公房管理中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在小區開展日常服務監管工作,負責入住、退出、巡查走訪、報修受理、施工監管等工作。基于公房管理中心、社區、物管三方的聯動管理,形成了良好的溝通協調機制,構建了由公房管理中心、社區、物業管理企業組成的“三位一體”的服務管理體系。

綜上所述,重慶、廣州、廈門在住房保障服務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其經驗無外乎三點:一是一改過去管理部門“獨自掌舵”的模式,形成了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動的服務管理模式。二是以保障性住房小區為基本單元,成立獨立社區,并以社區為平臺加強對小區居民有針對性的服務管理。三是健全了主管部門、基層社區、物業管理的溝通協調機制,構建了“三位一體”的服務管理體系。

四、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模式探索

(一)強化政府主導,搭建社區服務管理平臺

結合社會矛盾、管理重點、難點集中在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實際情況,積極探索推進社區進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管理模式,強化城鄉社區管理服務,落實社區服務和管理“社會人”的具體責任,把人力、財力、物力下沉到社區,把各種管理資源集中到社區;深化和完善社區治理機制,建立和完善居民利益表達、訴求回應、矛盾調處機制,適時推出針對保障性住房小區的服務管理機制,使社區成為保障性住房小區后期服務管理的主陣地,提升服務管理效能,努力實現“小區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二)以社區為平動管理,促進公共服務

為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的服務管理,以社區為載體,結合多種保障需求,由政府主導建立健全聯動服務管理機制。

1.建立針對住房保障工作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服務管理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和“層層抓落實”的管理體系,其中市政府統一領導綜 合服務管理體系的構建,從政策引導、制度安排、監督管理等角度著力構建保障性住房小區綜合服務管理體系;區政府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綜合服務管理體系的構建,把保障性住房小區后期服務管理納入其服務管理的重點領域;街道要具體落實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開展對保障性住房小區的服務管理活動,轉換職能,構建回歸服務本位的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體制;社區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具體事務管理。

2.建立多部門聯動服務管理機制,并落實到社區公共服務。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房管、衛生、文化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暢通各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健全聯動服務管理機制,并集中到社區開展公共服務,形成各部門之間、行政服務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比如:房管部門定期將保障對象的基本信息及特殊需求以信息互動的形式傳遞給相關部門并積極協助開展落實保障工作;勞動、民政、社保等部門加強對小區住戶的就業服務、民政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廣泛開展就業培訓與指導,民政救濟幫扶等;教育、衛生、文化部門促進小區住戶的基礎教育、醫療服務、文化建設等工作,解決住戶上學難、看病難等問題,并通過豐富社區文化充實住戶精神生活,培養良好的居住習慣和公民意識;公安、工商、城市管理部門加強小區戶籍管理、治安管理、秩序維護等工作,積極處理相關違規行為,維護平安和諧的小區環境。

(三)鼓勵社會參與,強化社會資源共創共享

根據“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管理協同、資源共享”的社會管理思路,以社區為載體,支持和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紅十字會、福利院等社會組織參與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從現實情況看,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著重從社會管理、社區服務、社會事務領域入手。

1.推進社區治理,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各類協管工作,開展以保潔、保綠、保修為主要內容的公益性管理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吸毒人員以及不良青少年等人員的教育感化、幫困解難、心理咨詢、就業安置工作等。

2.加強社區服務,鼓勵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社會保障、就業、衛生、科技、教育、文化、體育等項服務工作。比如:參與為社區困難居民生活、醫療等單項幫困和綜合幫扶;開展慈善幫困和社會互助活動,為孤寡老人、兒童提供助餐、助浴、助醫、助潔的“四助服務”,為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組建愛心超市等活動;承辦各類公益性科、教、文、衛、體和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參與安全、消防、應急、自救等生活常識的宣傳和實戰模擬演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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