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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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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合作社概念

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村社會資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F321.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3)02-0011-02

一、社會資本和農村社會資本相關理論

資本本是經濟學中的概念,指保證生產能夠順利進行的物質資源。社會學家則借用這個概念表述個人在社會結構中所處的位置而帶來的資源。最早將社會資本納入社會學研究范疇的是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他認為,社會資本是包含于個人關系網絡中的資源集合體,它和個人在群體中的聯系有關。美國社會學家帕特南在其著作《使民主運轉起來》一書中,將社會資本定義為“社會組織的那些可通過促進協調行動而提高社會效率的特征,比如信任、規范及網絡”。在書中,帕特南還特別提到了信任的重要性。他將信任看做社會資本必不可少的要素,互惠規范和公民參與網絡能夠產生社會信任。同時,他特別探討了社會資本與合作之間的關系。而華裔社會學家林南則認為社會資本是通過社會關系獲得的資本。

中國是個講人情和倫理的社會,人們的大部分行為在人際關系網絡中得到規范。先生提出了中國社會的“差序格局”概念,人們的關系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為基礎,根據親疏遠近逐漸向外推移。但是,隨著市場制度的發展和市場經濟思想的沖擊,差序格局已經有所打破,利益因素嚴重影響了人們對于人際關系遠近的判斷。帕特南將互惠規范當做社會資本的要素,它是內化的規則。曾在其著作《鄉土中國》一書中指出,中國農民最大的毛病是“私”,他們不愿意去管閑事。在當代中國農村,血緣的親疏已不是判斷人際關系的絕對標準,人們還會考慮建立某一關系時,是否能達到互惠和互利。在農村這個相對封閉型社區中,成員每天“抬頭不見低頭見”,他們要維持一種持續的互惠互利關系。

規范對于現在我國轉型時期的農村尤其重要。在傳統的倫理觀念和價值觀念受到巨大沖擊的當下,某些居民會產生一種道德迷失,他對之前所遵守的“禮法”,即內化的規范產生種種質疑,一個標準化的約束會糾正他思想中的偏差,規范他的行為。

由此,筆者將信任、人際關系網絡、互惠互利原則及規范作為農村社會資本的具體表現形式。

二、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現狀

的實行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讓農民直接參與了市場經濟。在這個過程中,獨立的小農生產者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無法取得對等的談判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運而生。截止2011年6月底,我國共有登記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44.6萬個,入社農戶3000萬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12%,即平均每個合作社有67戶農戶。由此可見,從規模上來說,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還比較低。曹錦清教授曾得出農民“善分不善合”的結論,不少學者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他們認為我國農民目前已呈“原子化”,很難將其組織起來。孫立平將原子化的含義確定為兩個方面:一是個人人際網絡關系的單薄;二是在追逐自己利益時, 是以個人而不是以群體的形式行動的。

三、農村社會資本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關系

(一)信任、人際關系網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信任與人際關系網絡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不能脫離對方而單獨存在。我國鄉村社會是“熟人社會”,長久以來相對封閉和較少流動的環境使其形成了“熟人信任”。這種以親緣關系為基礎的信任是一個較小的高度信任圈。而對親緣關系之外的人,人們的信任度很低。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合作社多是由農村精英,例如生產大戶、基層干部、杰出的外出歸來的打工者所創建的。這是由于他們作為農民的杰出代表,通過自身長久的努力在農村社區中獲得了較高地位,形成一定的聲望和影響力,人們對于近在咫尺的精英會產生較高的信任度。利用自己的聲望和村民對他們的信任,他們更容易發動群眾加入合作社。這就降低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初期從親緣網絡中融資到從非親緣網絡中融資這一轉換的難度。同時,在農村社區中,普通村民的同質性較強,同外界的接觸較少,他們與其形成的人際關系網絡中的其他成員沒有太大差異,而農村精英大部分處于農村社交網絡的頂點,他們所結交的精英人數也遠多于普通村民。同時,由于他們和外界的溝通比較多,視野開闊,對于合作社的了解也多過普通村民,又擁有一定的外界資源,這都提高了他們創辦合作社的可能。

在農村這個面對面的社會中,每個人接觸的都是他熟悉的人,他們對每位農村社區成員都有自己的評判,對其行為有一定的預測。他們會選擇那些和自己有共同價值觀的成員。社員加入合作社之后,通過同其他社員之間溝通和交往,產生信任,并隨著交往的深入和頻繁信任的程度也逐步加深,他們之間的同質性也漸漸增加,協調度不斷提高,能夠逐步產生對其他成員的認同感,形成集體意識和共同的意志。這樣,社員對合作社才會產生實質的歸屬感,達成一致的集體性目的,才有利于合作社內部的團結。

(二)互利互惠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僅有對帶頭人的信任是不夠的,農民還需要對將成立的組織——合作社產生信任。這種信任來源于社員對未來合作社發展能夠給自己帶來的利益預期,并且這種預期要高于加入合作社的成本。他們需要有人將加入合作社的“好處”一一計算出來,展示給他們看。對于他們而言,加入合作社其實是一種交換,雙方所交換的利益至少要對等,這就是互利互惠原則。受制于資金方面的缺乏,目前絕大多數的合作社都采取買股入社的政策,假若某些合作社門檻太高,超出了村民的支付能力,村民不會選擇入社。在筆者調查的吉林省長春市某一苗圃合作社中,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該合作社的入社方案是社員至少占有一份股份,一萬元一股。這對當地很多家庭來說,幾乎達到了年收入的一半,雖然從長遠來看,入社三年就能收回投入股金,并且未來收益還有可能增加,但他們仍然沒有考慮入社。其主要原因是他們考慮萬一投資失敗,對家庭的打擊太大。不僅在入社成本上,在合作社的收益返還上,也要兼顧社員的利益。對社員來說,若合作社做出的社員利益分配的決定不公平,損害了社員的利益,那么他們會將合作社定為非互惠主體,取消信任。同樣,作為理性的行為人,社員可能在某些時候受利益驅動做出損害集體利益的事情,這就需要合作社將這一原則制度化,把互惠互利作為社員之間、社員與合作社之間行為的準則,約束社員的行為,同時,社員也能據此監督合作社的運行。

互利互惠不僅僅體現在社員和合作社之間,也適用于合作社之間的交往。目前我國的合作社日益發展,在較小的地域范圍內分布著數以百計的不同類型的合作社,這些合作社包含了種植、養殖、畜牧、農機、土地流轉等各個方面。這些合作社可以優勢互補,互利互惠,促進彼此的發展。筆者在河南省清豐縣調查時就發現了這種良性的競爭。該縣的某一養牛合作社,通過與其他合作社的合作,先是收購了該縣幾乎全部的玉米秸稈作為牛飼料,避免了秸稈的焚燒帶來的環境污染,同時又和該縣的另一個食用菌合作社合作將每日產生的牛糞賣給此合作社當做肥料,取得了部分收益,從而降低了生產成本,也實現了對環境的保護。互利互惠是使合作社發展壯大,實現共同富裕必須遵守的原則。

(三)規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

在我國農村社區中,有些傳統的道德約束仍高于法律在人們心中的地位。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交往的是熟悉的關系網絡,遵從的是從祖輩沉淀下來的規矩,這種規矩是非正式的,我們又稱之為禮法,無須宣之于口,具有社區居民默認的管制力,約束著人們的行為。但是,我們無法保證這種看不見的禮法是否對每一位居民來說都具有同樣的約束力,或者說我們并不清楚它被每個人同樣的理解,有時這種偏差會損害社區的秩序。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行中,這種非正式的人際交往是普遍存在的,并且會在一定程度上與合作社的要求對立。我們必須有正式的制約手段來防止有危害合作社行為的發生,并形成規章制度,我們要保證所有社員對于這些規范制度的理解是同樣的,它們的制約力對于全體合作社成員也是一樣的。

不僅社員要遵守規范,合作社也要遵守規范,這個規范是社會中的大規范,即合作社要接受政府的管理,日常交易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府主要是依法保障合作社的財產及其運營的外部環境,包括監管合作社的行為以及進行一定程度的引導。自我國開始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來,基層政府一直在做合作社的引導工作。他們會在法律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給予合作社一定資金的支持和政策的傾斜,但這種支持和傾斜并不能干預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否則將導致其作為獨立經濟主體地位的喪失,損害其利益。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某些政府部門因精力有限,在牽頭成立合作社后,無暇顧及料理,使合作社處于松散的狀態,失去了活力。在規范的制約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與政府進行雙向溝通,維持良性的合作關系,并充分運用政府的規范和支持,保證合作社的良態運行。

四、結論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論在形成還是發展過程中都不能沒有社會資本的參與。出于對人際關系網絡的信任,農民才有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可以幫助農民提高在市場談判中的地位,降低市場風險,它也能幫助農民增加社會資本,提高其集體意識和對社區成員的認同感,對農村社區的歸屬感。堅持互惠互利原則能夠幫助社員和合作社穩固和擴大交際網絡,以更小的支出獲得更多的收益。作為一種規范,社會資本能夠減少社員在與合作社融合過程中的“搭便車”行為,同時也約束政府與合作社溝通時的適度管控,保護合作社的獨立經濟地位。我們通過人際關系網絡、互惠互利和規范這三種形式衡量社會資本能量的大小,當社員投入這三種形式的社會資本,他們可以得到實質性的回報。

【參考文獻】

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第2篇

關鍵詞:丹麥 合作經濟 農產品營銷渠道 啟示

丹麥的農業體系是包括初級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和行銷乃至出口業務在內的大農業觀念。在這種觀念下,丹麥農產品營銷體系突破個別企業的單個環節的限制,形成了按農產品價值增值和價值實現為主線的、覆蓋面廣泛的垂直營銷系統,在丹麥的農產品營銷渠道中,合作社起到牽頭作用,貫穿于渠道的上游和下游。

丹麥合作社經濟發展現狀

丹麥素有“專業合作社的搖籃”之稱,98%的農民都是專業合作社成員。傳統的農民合作社最早可追溯到約150年前,之后部分合作社通過逐步合并和整合的過程,進入丹麥全國最大規模的企業之列,并躋身于全球最大的安全優質食品的出口商之列。2011年,合作社的銷售總額占整個國家GDP的近10%,以合作社為主要載體的農產品和食品出口占全國出口總額的20%。合作社主要農產品的市場份額是:豬牛肉98%、乳制品92%、谷物57%、油菜籽53%,合作社成為貫徹國家農業安全、食品安全政策的核心實施者。

丹麥農業的范疇明確地涉足于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概念范圍。丹麥農業產業鏈的延長,在農業產業內部創造了大量的脫離土地的就業機會,并反過來又促使土地經營的集中和農業生產規模逐步擴大。丹麥合作社是丹麥農民在從事同類產業的基礎上,自愿結合組成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形成了競爭優勢,合作社會員從中獲益。20世紀90年代以來,合作社數量急劇下降,超過農場減少幅度。全國農業合作社從1992年的112家減少到2009年的22家。下降幅度最大的是農資供應合作社,在成員數量不變的情況下,從83家驟降到8家。合作社成為大型經濟組織,業務規模快速提升。如丹麥DLG集團擁有2.8萬丹麥農民,飼料銷售收入居全球飼料公司第16位,2011年銷售收入達到55億歐元。

合作經濟下丹麥農產品營銷渠道模式分析

(一)丹麥合作社與農產品產業鏈縱向協調

丹麥農業經過長期發展,形成了以養殖、種植和加工為重點的現代化農業產業鏈,有其獨特的產業優勢和特色。丹麥模式的農業產業化實質是農場主與市場的連接,其特點是合作社與農業經濟上、中、下游的完整的“縱向集成”。在丹麥的整個農產品產業鏈中,合作社既可以充當中介,為農場主提前、產中、產后服務;也可以接受農產品加工、銷售企業的委托,為其提供農產品收購,減少農場主與加工企業之間的交易費用;合作社還可以向農產品加工和銷售等高附加值環節延伸,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比較收益。丹麥合作社與產業鏈的縱向關系如圖1所示。

如圖1所示,在丹麥的農業產業化體系中,合作社嵌入到整個農產品產業鏈中,對農產品實現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控制,發展合作社縱向一體化,通過對供應鏈的前向、后向整合,延長產業鏈、縮短流通環節,提高農民的市場地位和談判力量,節約交易費用和改善市場失靈。

合作社為丹麥農民提供諸如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加工銷售,乃至農業信貸和保險等一系列產前、前中和產后的服務,通過對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組合,實現了大規模的專業化分工生產, 把分散的家庭農場經營融入一條龍的生產經營體系, 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整體效應和規模效應。合作社在農產品產業鏈中的縱向協調作用如下:

合作社基于產業鏈上游的產前服務。丹麥農業合作社的產前服務包括農業機械的合作社、肥料合作社以及咨詢服務部門。丹麥農業合作社的最大特點是擁有龐大的咨詢和培訓體系,它們構成農業合作社充滿活力的“兩翼”。

合作社基于產業鏈下游的產后服務。丹麥農業合作社的產后服務包括農產品收購和農產品加工。丹麥合作社產后服務的重點也是畜牧業。大多數合作社的業務都是圍繞著畜牧業產品的收購、加工及銷售等環節展開的。

合作社自身的縱向一體化。丹麥合作社不僅從事傳統的農資供應、農產品營銷服務,而且興辦實體成立公司,大力發展農產品深加工,以求獲得食品鏈各個環節的價值增值。

(二)基于產業鏈縱向協作的丹麥農產品營銷渠道模式

1.丹麥農產品營銷渠道中的重要環節——合作社企業。合作社是丹麥農工商協作體的主要組織形式,幾乎所有的丹麥農民都在自愿的基礎上參加了一個或幾個股份制合作社。通過參加不同的合作社,丹麥農民不僅涉足與農業相關的加工工業和流通領域,分享應得利潤,而且還成為一些食品行業大型企業的擁有者。如丹麥最大的屠宰合作社——“丹麥皇冠”合作社。屠宰合作社規定,社員必須把自己的全部產品賣到合作社,合作社有義務收購社員生產的產品,進行加工、銷售,但堅持市場定價,不為社員承擔價格風險。丹麥皇冠合作社的屠宰場,有一套KC體系,主要用來檢測豬肉以及豬肉脂肪含量,根據檢測結果來確定豬肉等級,確保達到客戶所期望的標準。作為一個集屠宰、加工于一體的國際化公司,皇冠合作社還根據市場和客戶的需要對豬肉進行分割加工,以滿足不同國別的需求。

2.丹麥農產品出口貿易的門戶——農理會。農產品和食品出口是丹麥國民經濟的重要收入來源,農產品出口額占到丹麥出口總額的20%以上,主要出口產品有奶制品和豬肉等。丹麥還是貂皮出口大國,每年出口約1400萬張貂皮,出口創匯約5億歐元(約合6.5億美元)。丹麥的農產品流通主要通過合作社進行,各類合作社組成不同的專業會,如農民協會、小麥協會等。

“丹麥農業理事會”是丹麥農業主要行業協會的傘型組織,丹麥三大農民協會:農場主聯合會、家庭農場主聯合會、合作企業聯合會是農理會的主要支柱。它在丹麥和世界農業組織之間就貿易政策起著協調作用,并在出口促銷、信息交流、職業培訓、資產管理、資金調配等方面向農民提供各種服務。農理會下設9個專業出口公司,控制全國農產品的出口。

3.批發市場和零售終端。農場主生產的初級農產品通過合作社進入到批發市場和終端,合作社負責談判成交條件和價格。20世紀90年代,丹麥的食品超市已經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在生鮮農產品流通中占主導地位,前5大食品超市占有生鮮農產品零售的多數市場份額已達到64%。在食品超市的強大競爭沖擊下,傳統的專業食品店在丹麥全面萎縮,門店數量大幅減少,市場份額也有很大程度下降。

從1970年到2000年,丹麥的食品超市和專業食品店的門店數量都呈下降趨勢,但食品超市門店數量減少是因為集中度提高的緣故,而專業食品店數量減少則應歸因于該業態與食品超市在競爭中的失利。而且,普通超市已經向折扣店或大賣場等更高級的業態發展。由此可以看出,生鮮農產品流通超市化是農產品流通的發展趨勢,農產品流通終端通過超市進入消費環節,有利于促進農產品的包裝化、標準化,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食品消費安全。

丹麥農產品營銷渠道模式的經驗與啟示

(一)營銷體系社會化

丹麥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轉折點,是在觀念上破除了把農業限定在第一產業,即種植業和養殖業范疇內的狹隘概念,樹立了包括初級農產品生產、食品加工和行銷乃至出口業務在內的大農業觀念。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牽頭,把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的專業化組織與相應的農民在地區發展空間上緊密結合起來,垂直發展,使農產品收購、加工、儲運、銷售系統通過合作經濟組織控制在農民手中,形成農工商一體化產業鏈條。丹麥農業產業鏈的延長,不僅在農業產業內部創造了大量脫離土地的就業機會,并促進了土地經營集中和農業生產規模的逐步擴大。

而且大農業的觀念也使丹麥農業產業內部得以有效協同,它既兼顧了以家庭農場為主體的初級農產品生產方式,又能保障加工流通領域的社會化專業化和大規模經營。這種由傳統糧食食物觀念向現代食物觀念的轉變,也使丹麥農產品營銷體系突破了個別企業的單個環節的限制,形成了按農產品價值增值和價值實現為主線的、覆蓋面廣泛的垂直營銷系統,實現了農產品營銷體系的社會化和高效率運作。

(二)合作社的國際化

由于合作社面臨著嚴峻的國內外環境,經營活動的國際化在農業合作社部分被認為是贏得市場進入機會和持續的經濟成功最有發展前景的戰略之一。丹麥地理規模較小,尤其是在競爭性法案規定較嚴格的情況下,合作社已在當前占據了國內市場的巨大份額,同時國內市場對食品的消費增長空間有限,這些環境變化使農業合作社在減少農產品成本和開拓產品銷售市場方面面臨更大的壓力,開拓國際市場成為農業合作社提高市場競爭力的戰略選擇。

而丹麥的合作社修改章程也是為了便于其他國家的成員進入。2001年底,丹麥皇冠合作社與瑞典拉奧合作社之間實現了跨國合并。2003年,丹麥的MD Foods與瑞典最大的奶產品合作社Arla合并建立Aria Foods。這可以解釋合并整合達到的合作與聯盟、發展高附加值產品、改進市場地位和立足整體戰略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對于農民合作社而言,規模經濟帶來的利益往往意味著更高的生產價格。另外,支持合作社對外發展的另一原因還涉及到合作社企業對市場影響力的增長。通過重組并購其他企業,行業之間競爭可能會減少,這也潛在地為這些合作社提供了提高市場銷售價格和利益的機會。

跨國合作已被視為克服由于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缺失而產生的種種困難、發展規模經濟的一種有效手段,而這一趨勢也仍將持續下去。在歐盟內部持續的市場融合趨勢也有助于合作社走向國際化這一過程。對丹麥合作社跨國聯盟的推動與發展,既會在將來對合作社成員帶來利益,也會使丹麥農業產業更具競爭能力。

(三)食品安全的有效監管

農業在丹麥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丹麥的一些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知名度很高,有很強的競爭力。根據《經濟學人》雜志的2012年《全球食品安全指數報告》,丹麥、美國、挪威和法國的食品是世界上最安全的。丹麥上榜的關鍵原因在于其擁有嚴格的食品安全保障體制和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嚴格限制農藥和化肥的使用。

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丹麥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由三部分組成:負責政策制定和全面管理的家庭與消費者事務部、負責具體監管工作的獸醫與食品管理局及其下屬的10個地區分局以及負責技術支持的丹麥食品獸醫研究所。丹麥農理會所屬的各個行業協會是行業性技術規范和標準宣貫、 推行的主體。按照歐盟和丹麥法律,企業必須實施自我檢查計劃,確保遵守有關動物福利、動物安全和家畜健康等規定。

參考文獻:

1.LEI.Facts and Figures of the Dutch Agrisector 2008[R].The Hague:Ministry of Agriculture,Nature and Food Quality,2008

2.侯淑霞,鐘敏,潘斌.縱向組織關系與營銷渠道:基于乳品產業的研究[M].經濟管理出版社,2011

3.常青,張建華.丹麥與中國農業合作社之比較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研究,2011(2)

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8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1-0121-02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溝通農戶與市場之間的聯系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但管理運作還不夠規范,特別是在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待提高和完善。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作社組織機構不健全

目前,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還十分薄弱,突出表現為財務責任權限不明,多數合作社組織集財權、物權、事權于一身,合作社資金一人說了算,缺乏民主理財氣氛。有的合作社不配備專門的財會人員,有的即使配備專門的財會人員,也是會計、出納一人擔任,嚴重違背了相互制約與內部控制的原則,不利于提高合作社資金使用效率,不能做到決策民主化。

(二)財務核算內容不完善

當前以種養大戶、農民經紀人為主的合作社“牽頭人”,在資金、技術以及銷售渠道上具有明顯優勢,往往組織外出聯系客戶統一銷售,并為合作社成員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在他們得到實惠的同時,也為合作社成員解決了實際困難,增加了成員收入。因而,成員對合作社建賬問題關注程度不高。即使是省級“四有”合作社,有的也只對各級財政補助款進行核算,其他業務不入賬核算,不能真實、完整地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三)政府扶持資金使用不當

各級財政加大了對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至2009年底,政府對各級合作社共投入近10個億的資金,有力地促進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但據調查反映,在扶持資金的使用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合作社對扶持資金使用不當,沒有專款專用;部分合作社的扶持資金沒有按制度要求平均量化給每個成員。

(四)對財務管理工作缺乏足夠的認識

一些合作社建設之初的積極性來自于申請國家財政扶持資金,當合作社建成后,其負責人頭腦中沒有財務管理概念,對財務管理了解不多,不論大事小事都是負責人一個人說了算。合作社的經營一人做主,盈余如何分配一個人決定。另外,有些有村委會組織牽頭組建的合作社,村委會主任擔任合作社負責人,吸收部分村民入社,由此合作社的財務往來便混雜在村里,合作社賬與村賬合二為一;一些由龍頭企業或種養大戶牽頭興辦的合作社,多數認為合作社是他們私有的,由他們自負盈虧,頭腦中沒有財務管理的概念。

(五)盈余分配機制不規范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37條規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在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或交易額比例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的出資額等按比例進行二次分配。從調查看,有的合作社沒有進行二次返利,部分合作社只是少數“興辦成員”持股,合作社獲得的盈利只有按股分紅,沒有按社員投售的農產品數量進行“二次分配”,社員向合作社投售產品,仍然停留在市場交易的買賣關系上,社員從合作社中得利不多。

二、提高合作社財務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強化財務管理制度建設

合作社要按照會計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等會計法律規范的要求,健全并落實合作社內部崗位責任制等內部控制制度,錢、財、物分開保管。建立資產臺賬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和使用登記,落實責任;定期盤點清查合作社資產,做到賬實相符;根據相關規定并結合本社實際,確定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方法,加強對本社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的流逝。

(二)加強財會隊伍建設

合作社財會人員是合作社財會工作的具體操作者,其素質和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好壞。應加大對合作社財會人員的培訓力度,對合作社會計科目、會計賬簿的建立、會計報表的編制給予輔導,使合作社財會工作正規化、合理化、合法化。財務人員要實行聘任制,努力推進財務公開與民主監督,把財務公開作為一項制度在章程中確立下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堅持成員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提高合作社的整體財務水平。同時,合作社應適當考慮聘任農業院校畢業的大學生任職會計崗位,將先進的知識與理念帶入專業合作社。

(三)加強國家扶持資金的會計核算

實行專款專用,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國家扶持資金,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會計核算,設立國家扶持資金明細賬,專門核算國家扶持資金的收支情況。要按照法律規定,形成資產的扶持資金平均量化到全體社員,計入成員賬戶,作為合作社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據。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合理確定盈余返還和剩余盈余返還比例,并將從當年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量化給每個成員,計入成員賬戶。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積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潤返還、股金分紅、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員作為惠顧者應該得到利潤返還,作為投資者應該得到股金分紅和股息。三種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據合作社的具體情況而定。參照美國經驗是初創期股金分紅比例高些,這樣可以吸引社員的加入。應堅持按股分紅和按農產品交易量返利相結合的原則。合作社也可以只進行利潤返還或利潤返還加支付股息,但不能不進行分配。另外,合作社利潤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積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風險基金等,在盈余分配時必須首先提取一定的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以便專款專用,以豐補歉,保護專業合作社組織的穩定性。

(五)擴大籌資渠道,增加資金實力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擴大籌資渠道,使籌資渠道和方式呈現多樣化,增加資金實力。

1.通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股金籌集機制進行創新,增強其內在融資能力。確保成員對合作社管理的關注及對合作社的繼續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根據本社規模、經營宗旨、各個成員收入能力等適當調整原來的分配制度,提高入社成員的股金,實行股金額與交售量(額)比例并存相聯系的分配機制。從而提高社員參與經營管理的積極性,盡可能擴大股金來源。

2.發揮品牌信用效應,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資環境來提高合作社資金籌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頒布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使得合作社的發展有法可依。要努力利用政府為合作社創造良好的財稅環境、金融環境、有效貸款擔保機制,積極爭取惠農政策支持,用足用好用活現有政策。勇于開拓金融機制創新,籌集來源于金融機構的資金,借助證券信用,像工商企業發行債券一樣發行合作社債券等。同時制定吸引外部資金投入的靈活機制,引進工商資本投入,參與生產經營管理,享受股金分紅,實現工業反哺農業,以提高合作社資金實力。

總之,財務管理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核心工作,合作社要健康發展,必須做好財會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合作社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不但有利于合作社本身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為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提供依據,也為各類投資者、各類債權人以及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提供決策的參考。

參考文獻:

[1]魯曉.中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探討[J].現代商貿工業,2009,(1).

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第4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內部操作混亂

具體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眼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產經營,輕監督管理”上,這樣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農民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保管以及領用制度不健全,沒有相對應的專職人員進行管理,降低了財務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資產購買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財務部門在購買固定資產的時候,不僅沒有考慮到綜合運用,更沒有考慮到是否符合當前的生產需要,僅僅依靠負責人的主觀臆想進行決策,導致盲目購置、重復購置等現象,造成的資產浪費。三是存在著帳外經營的情況。從合作社的合作資產來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員的會費以及發起人的注冊資金構成,這就導致部分社員或者是負責人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將這些資產用來個人經營或者是無償占有,嚴重侵害社員的利益。

(二)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素質不高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會在內部設置一名理事長,理事長有權對其他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進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村委會組織牽頭組建的,主要負責人是由村委會組人擔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長有時會存在著“一權獨大”的現象,將自己的親戚或者朋友聘用進來從事財務管理工作。這些人員中大都都沒經過專業的財務管理培訓,很難真正擔任財務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管理體制、觀念落后,不能及時引進新型人才導致財務管理的質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財務監督機制

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務管理過程中沒有相應的監督制度,或者是財務內部的控制制度還沒有形成相應的約束體系,導致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混亂。一些合作社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沒有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另外,還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員因為缺乏相應的財務知識,就算是將合作社的財務情況進行公開,很多成員都看不懂,不能發揮相應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規范財務管理流程,健全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首先應該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規范》以及《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規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內部控制監督制度,要堅持成本效益型原則對崗位進行明確劃分,對于相互矛盾的職務要實現分離,實施錢、財、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經手、簽收、審批的財務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應該根據自身的特點以及業務發展需要建立會計核算制度,設置賬簿、會計科目和內部二級科目, 從而實現對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財務監督。便于會信息的收集核算和會計監督。

(二)加強財務管理隊伍建設

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通過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宣傳活動讓社員充分了解到農民專業合作財務相關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權利、如何股金分紅等等。通過這樣的經營管理方式對財務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二是要不斷完善會計人員的使用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實施聘用制度,從而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出一批責任意識強、業務素質高的人才擔任,并在合作社定期開展財務管理的培訓,不斷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開拓新的資金渠道,彌補資金不足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過不斷創新自身股金籌集制度,從而提高合作社融資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過制定各種機制吸引外部資金投資,從而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籌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實施就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據,從而不斷規范合作社朝著法制化方向前進。不僅如此,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可以通過利用政府給合作社創建一個良好的稅收環境和金融環境,并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貸擔保制度,從而提高資金的實力。

(四)強化對財務的監督管理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將自身的財務公開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來抓,從而充分保證合作社社員的知情權、參與權、決定權以及監督權,并在一定的時間段內向合作社社員公布近期的財務收支情況,并且要充分考慮到部分社員的財務理解水平,爭取將財務數據做到詳細、易懂,方便社員對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從而實現了農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決策以及民主監督的目的,實現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農村各個職能部門還應該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的指導和檢查力度,要及時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財務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特別是各級財政下拔的項目扶持資金,要保證做到專款專用,杜絕部分人員私自挪用,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果。

農民合作社概念范文第5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村經濟發展 作用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概念

以農村的家庭承包制為基礎,將生產經營同類產品的人或為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的人進行自愿聯合并且進行民主管理的互的經濟組織就是農村專業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

隨著黨的十七大的盛大召開,農村生產的全面發展得到了很好的促進,農民的收入也日益增長,生活水平也有很大地改善,使農村改革有了歷史性的突破,農村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在農村改革的發展浪潮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運而生,在新農村的建設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農村經濟的發展方面有著重要作用。農村經濟要想再次騰飛就必須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扎實的基礎,2007年7月1日我國頒布并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這一法律有力地推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讓農業產業的經營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以及農民的收入方面有了很好的轉變。

然而,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掌握的科學技術含量普遍不高是其現存的問題。因為,農民是農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成員,當地農民的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受到了他們的影響,他們有的專業是種植,有的是專業養殖,其科學技術含量并沒有達到當下的要求。在這個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并不能夠滿足人們在農產品品牌與質量方面提出的要求。他們還處在市場經營方面的初級階段,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還不能適應國外市場。

另外,農村的名農產品和特農產品以及優農產品還沒有知名度,而注冊過品牌商標的農產品少之又少,市場品牌的經濟相對較低。

而社員沒有進行專業的系統的學習,導致他們對名農產品和特農產品與優農產品的不斷改良的發展能力也十分薄弱,這也是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中充分地利用了農業科學的先進技術。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也被黨實施的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大大提高,對其生產力有很好的發展作用,農村呈現出了欣欣向榮的景象。農民產品的豐收與流通大大豐富了城鄉市場,從而使農村經濟發展得到了促進,這一現象正是農村經濟發展中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地位的有力說明。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體部分是農民,他們在這個互助合作的經濟組織里,自愿地進行著合作制與股份制的生產和經營以及分配還有管理。農村專業合作是站在農村的基礎上的,因此十分熟悉當地自然條件和農產品的品質以及人際之間的關系。他們對農業生產與市場兩個方面有很好的掌控,把知名農產品當作基礎,把農產品的加工與銷售服務放在首要位置,運用靈活多樣經營方式,在各大市場開展農產品的銷售活動,不僅既激活了農產品的溝通,也帶回了科學技術信息,調整了農業結構,有力地推動了“一鄉一業”與“一村一品”的發展,從而促進了農村產業化基地、農產品示范范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現代化建設。農村專業合作社里存在很多有經營頭腦和會生產與銷售的人才,他們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能夠把市場活躍和增加農民每年的收入。在特殊環境中還能穩定市場,在城市農產品緊缺的情況下能夠有效的解決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很多的成員,是一個大的家庭。每個專業領域都具有獨特的技術,廣大農民要熟練的掌握各專業的知識,對各植物動物的生長規律進行掌握對它們生理和生育的特征特性進行了解,才能在生產中進行開發研究從而獲得高產量。而農民從事農業科技活動爭取高產的有效載體就是農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各種名農產品和優農產品以及特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基地。我國地大物博,自然條件十分優越,各地的農民專業合作充分利用這些獨有的農業與優勢資源來進行有計劃和有步驟的農業生產。

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農村精神文明的傳播陣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員在對黨的相關路線和方針和政策以及新農村建設的相關文件有所了解后來進行學習,對黨富民政策有深刻了解。不僅學習了政策時事,還促進了農業科學技術的交流,精心研究市場信息,探索出了一條農產品深加工和增產增收的新道路。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緊密相連,他們談著農業生產技術,討論著市場信息,講著黨的富民政策。這樣就減少了農村里的不文明現象。農民專業合作社對中國特色農業與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設進行了有效傳播。

四、如何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存問題

那么我們要怎樣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現存的問題呢?首先,政府要十分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為核心,對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嚴格規范并且推動它的發展。站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上,把主導產業當作紐帶,始終遵循“民辦和民管以及民受益”的原則,推行并采用“基地+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戶”的經營模式,根據本地特有的優勢條件,將特色農業與優勢資源創辦作為農民經濟合作組織的中心,鼓勵農民參與到專業合作社中來,充分發揮他們在合作社中的作用。

第二,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訓工作,把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基地建設好,完善農民合作社社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化程度進行提高,使其職能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根據各專業合作社的特點,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確保運行機制與決策機制具有合理性。

第四,在政策上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知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還需要寬松的環境,因為它正處于成長階段。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所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與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很有必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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