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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退休怎么“延”,從哪個群體入手開始……也許跟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延遲退休的話題最近幾個月屢屢被輿論高度關注,熱度不減。諸多疑問,都沒有標準答案。
其實,人口老齡化、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壓力,并非中國獨有,很多國家迫于形式,已經以各種方式推出并實施“延遲退休”方案。
法國:照顧艱苦職業和女性
最近兩年,延遲退休問題在法國屢屢引發爭議。
法國高福利社會保障體系經過戰后60多年的反復修改而建立。其中,退休金制度基本保證大部分法國公民均可在退休后領取退休金,金額相當于其退休前工資的80%。
在1983年法國社會黨執政時期,由于經濟和就業情況都比較好,加之執政者認為提前退休年齡可將就業崗位讓給更多的年輕人,因此將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65歲提前到60歲。
但進入20世紀90年代,人口老齡化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國社會保障體系開始難以為繼。一方面政府要承受退休金支出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高福利、高稅收、工作時間短、休假時間長使法國經濟在全球失去競爭力。較高的出生率和人均壽命不斷延長,使法國退休金支出愈加入不敷出。
2008年開始的經濟危機和隨后的債務危機逼迫法國退休制度非改不可。據統計,2009年法國退休人員約占全國人口的近1/4,如果不進行改革,退休金制度恐將不堪重負而瓦解。2010年,內閣通過法律草案將法定退休年齡每年延長4個月,從目前的60歲到2018年延長至62歲;將繳納退休金的年限,到2013年提高到41年。此外,公共部門退休金繳納比例將在10年內從7.85%提高至10.55%,向私營部門看齊。
法國法律草案要經過議會通過才能變成法律付諸實施。然而,該草案公布后,在法國引起軒然大波,甚至最后出現短暫的社會動蕩。反對者認為這樣的改革是將公共財政赤字和債務危機轉嫁到普通百姓身上,政府應通過對富人征稅和打擊投機活動彌補財政虧空。
然而,民眾的激烈抗爭并沒有改變最后退休制度改革法案通過的結果。2012年選舉中,奧朗德提出將退休年齡部分回歸到60歲的競選承諾,得到強烈反對退休制度改革人士的歡迎。極具戲劇化的一幕是,奧朗德上臺后面對政府財政困境和難以為繼的退休金制度,不得不繼續改革退休制度,法定退休年齡仍然維持2010年的改革方案。
2013年,法國公布新的退休改革草案。這一改革草案在保留62歲法定退休年齡不變的基礎上,對退休制度進行微調:從2014年起提高在職人員和雇主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2014年增加0.15%,2015~2017年,每年增加0.05%,4年共提高0.3個百分點,到2020年前不延長養老金繳費年限,2020年開始養老金繳費年限從41.5年延長到2035年的43年;為體現公正原則,改革將考慮工作條件艱苦人員和女性特殊情況等,將設立艱苦職業的“工時賬戶”,使艱苦崗位從業者能夠提早退休,或接受培訓或換崗。女性產假將計入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年限等。
這一改革方案也受到多方面批評,工薪階層認為這種改革是增加稅收和提高繳納金,利益仍受損害;而反對黨認為這一改革方案根本無法解決退休金不足的虧空,資金缺口仍然巨大。
日本:為應對老齡化修改法律,但或許會影響青年就業
經過了7年的過渡期,2013年開始,日本人的退休年齡延長到了65歲。
2004年12月,日本修改《老年人雇用穩定法》,要求企業從2006年4月1日開始,選擇采取“提高退休年齡”“建立繼續雇用制度”(不退休繼續工作或退休后重新工作)或“廢除退休制”等三項措施中的一項。也就是說,在2013年前,階段性延長雇用年齡。2006年4月1日~2007年3月31日延長到62歲,2007年4月1日~2010年3月31日延長到63歲,2010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延長到64歲,從2013年4月1日開始延長到65歲。
基本上,很多企業都通過建立繼續工作制度來應對,而將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或自身廢除退休制度的企業很少(除部分中小企業和零星企業)。
2012年8月29日,《老年人雇用穩定法》再次修改,規定在迎來退休的60歲的員工中,企業必須繼續雇用所有希望繼續工作的員工一直到65歲,這一決定從2013年4月實施。
根據《日本經濟新聞》2012年12月的報道,經濟界對該修正案強烈反對,“很可能被迫減少其他員工工資或減少錄用年輕人”。隨著擴大雇傭退休人員,30%的企業開始研究削減非正式員工。
雖然延遲退休受到部分老年人歡迎,但也帶來諸多問題。由華僑創辦的中國通訊社營業部部長姜德春指出,這個法律實質是推遲退休年齡,這將引發不少問題。首先會增加企業負擔,其次會影響年輕人就業,因此企業不能及時補充新生力量,企業創新能力受影響。“解決高齡社會的養老金問題,決不能僅靠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應對,必須從社會福利全局和國民所得再分配等方面統籌考慮?!?/p>
日中創職協會久永事務所代表澤田篤志指出,繼續雇用也有成功一面,首先是可以減少支付老年人的養老金,還可以促進老年人的身體健康。此外,雇傭熟練勞動人員,還可以對新手進行教育,利于補充因為生育率降低而減少的勞動力。
澤田篤志指出,雖然各方面意見都存在,但很多日本人希望能一直工作,所以這個制度是被接受的?!叭毡旧鐣隙ㄊ恰僮痈啐g化’,為遏制老年人養老金和遏制醫療費用,延遲退休很有必要?!?/p>
姜德春介紹,延遲退休適用于除公務員外的所有職工,且不分男女、工種。日本實施《男女平等雇傭法》之前,女性比男性早5年退休,實施后,該規定被取消。
值得關注的是,日本的延遲退休制度是與延遲領取年金制度相配套的。“年金”即養老金,是日本國內所有居民都可參加的保險。由于日本生育率日益降低,老年人占比不斷增加,養老金壓力日益增加,因此推出延遲退休制度。
而按照目前的法案,領取年金的年齡每3年提高一歲,到2025年時,滿65歲才能夠領取年金。但如果還是60歲退休,很多人將在這5年中處于無收入狀態。為此,日本政府制定延遲退休的法案,實際是把包袱甩給企業。
美國:為獲更高退休金主動延遲
美國沒有硬性規定的退休年齡,聯邦法律規定,雇主不允許歧視年長員工,強迫他們退休。美國退休年齡和工種無關,更不分男女(如果區分性別,則涉及性別歧視,聯邦法律也明文禁止)。但美國人大多選擇在62~70歲退休,因為政府和企業用市場經濟的杠桿,讓人們做出最利于自己的選擇,也使得社會的工作崗位得到合理的新老交替。
這一杠桿就是聯邦政府統一管理的公共養老金計劃。除所得稅,美國人領的工資還要扣除社會福利金,只要繳足十年,就自動加入公共養老金計劃,稅率目前是雇主與雇員各付工資的6.2%。公共養老金規定,1938年出生的人,正式能領全額養老金的年齡是65歲。直到1943年,每遲一年出生,退休年齡就增加兩個月,正式退休年齡逐漸增加至66歲。
然后便是平臺期,從1943~1955年出生的人都可以在66歲正式退休,之后又是每過一年,退休年齡增加兩個月,直到1960年,其后所有人正式退休年齡都是67歲??梢姡绹耐诵菽挲g很復雜,不是一刀切,而是采取漸進式。
公共養老金最早可以從62歲開始領取,越早領取,數額越少,在62歲退休只能領到應得退休金的70%~75%。還不如等到正式的退休年齡的65~67歲再開始領。養老金和退休前35年的平均工資額有關,比如平均月收入為5000美元(1美元約合6.11元人民幣),退休金為2000~3000美元(結婚夫婦能領更多),如果收入達到1萬美元,則能領到2800~4200美元。
由于養老金和工資的比例是負相關,相當于變相劫富濟貧,促使許多高收入人士大量避稅。比如,把錢放到免稅私人退休賬戶里,或捐款,或投資。而且,也不是延遲退休越久越好,因為超過70歲,養老金就不會再隨年齡遞增,而且如果此時收入太高,養老金甚至會遞減。
目前,由于經濟形勢不好,為了獲得更高的退休金滿足生活需要,美國人有推遲退休年齡的趨勢。
歷史上,聯邦退休制度規定65歲退休便能領取全額養老金,但現在這一年齡已經推遲。根據美國蓋洛普最新調查提供的數據,在過去15年時間里,美國人預計自己退休的年齡已經漸漸從60歲提高到了67歲。
有人按照原來規定的65歲退休年齡進行過計算:按照規定,雇員最多可以提前到62歲退休,但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減發0.56%;如一個人在62歲退休,只能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80%;63歲退休能拿到86%;64歲退休只能拿到93%。年滿65歲后最多可再推遲5年退休,養老金增發0.25%。如66歲退休,可拿到相當65歲正常退休人員退休金的103%;67歲退休可拿到106%……70歲退休可拿到130%,年滿70歲以后退休者,養老金不再增加。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是“雙軌制”的養老保險制度,超過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由財政負擔,而廣大的城鎮職工則需要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而且在退休后,城鎮職工領取的養老金僅占退休前工資的60%,機關事業單位則可以領到退休前工資90%比例的養老金,制度的不公平引起社會的強烈不滿,養老保險改革的呼聲愈發強烈。另外,隨著中國老齡化社會的到來,退休職工數量不斷增多、壽命不斷增長,國家財政壓力與日俱增。近年來,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先后在陜西、重慶、上海、浙江、廣東等省進行了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然而由于改革勢必涉及相關群體的自身利益,改革的過程中充滿了博弈,改革試點六年之久,一直沒有在全國順利開展。直到2015年,中央政府終于正式推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事業單位與國家機關同步進行改革,并且不再試點,在全國同步進行。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政策
(一)嚴格界定基本養老金享受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人事退休制度息息相關。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居民人均壽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身體素質也得到很大的改善,因此延遲退休年齡成為人事退休制度改革的趨勢。延遲退休不僅可以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化利用,又可以延遲退休金的發放年齡,緩解財政負擔。為了減少延遲退休政策推行的阻力,不對當期的就業狀況造成太大影響,我國應該實行彈性的退休政策。另外,為了杜絕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早退的問題,應該加強管理,健全約束機制,從嚴審批。
(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
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實行養老保險并軌,為人員的自由流動提供了便利條件,為了更好的銜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養老保險制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建立良好的轉移接續機制,原來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調入企業工作后,企業要幫助其建立新的個人社會保險賬戶,將原來的職業年金等并入企業年金,不能因為工作單位的變動,導致職業年金無法接續,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崗位流動后的養老待遇。同時,要保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原來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同樣,如果企業人員進入機關單位之后,其原來的個人賬戶余額要并入到職業年金中,實現養老保險關系的有效轉移。
(三)強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
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管理是提高退休人員的服務質量、創新養老服務模式的重要措施。西方社會退休人員的養老服務主要是第三方機構來負責,企業只承擔繳費的義務和責任,這也是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發展趨勢。目前,關于養老金的社會化管理與發放已經存在技術問題,社會保險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養老金,每月將養老金打入退休人員的賬戶,今后應該將注意力放在如何提高社會化管理的效率上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后,全國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對社區養老服務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檔案資料及時轉入所在的社區,掌握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退休服務質量。
(四)重點處理好“中人”的待遇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問題,為了照顧到不同群體的切身利益,改革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分為“新人”、“中人”和“老人”三個群體?!袄先恕被揪S持原來的退休養老管理政策,由財政負擔養老金?!靶氯恕眲倕⒓庸ぷ?,直接按照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其中“中人”的問題較為麻煩,處理不當不但會導致改革遇到很大的阻力,也會打擊很大一部分群體的工作積極性。為了減輕制度并軌的阻力,可以實行兩種方案:仍用舊制度或者像企業養老保險改革一樣設立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系數可以略高于企業,以此實行新老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銜接。而選擇舊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其養老金待遇由國家財政負擔,對于這部分人也不需要另建立職業年金。無論采取何種彌補方案,兩種制度的并軌都會產生巨大的轉制成本。
二、結語
總之,養老保險是我國近年來社會改革的熱點話題,也是各種改革推進的基礎。目前,中央政府推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屬于原則性的文件,具體執行方案仍在完善和探討中。但改革一定會觸動一部分人利益,勢必遇到各種阻礙,需要政府相關部門認真調研、慎重對待,建立公平、公正的統一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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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主要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管理及發揮作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退休條件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愿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后,可自愿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干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愿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愿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管理部門要依法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為符合退休條件的國家公務員辦理退休手續,一般應在國家公務員具備了退休條件的當月通知本人,辦完手續。對自愿退休的,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再辦理退休手續。
關于退職問題。建國以后,我國一直實行干部退職制度。隨著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將實行養老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公務員的工作年限等情況確定不同的養老保險金,因此不需要再分為退休、退職兩種制度;再者,從現在的實際情況看,一般也不會出現參加工作幾年就到了退休年齡的情況,突然喪失工作能力的現象也只是極少數。因此,退職作為單獨制度存在已失去了其實際意義。為統一政策,規范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取消了"退職"形式,統稱為退休。
(二)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是國家公務中退休制度的核心內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在《退休》一章中規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確定國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關系到能否保證國家公務員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關系到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因此,確定國家公務員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個基本原則:一是確定科學的退休金計發標準和辦法;二是體現功績原則,鼓勵敬業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調節機制。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1、政治待遇。
政治待遇是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應享有的政府權利。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變。各有關單位要按照黨和國家的政策規定,組織退休公務員學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的活動,通報有關情況,使他們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內外大事,勉勵他們在新的形勢下,繼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發揚光榮傳統,永葆革命青春。
2、生活待遇
(1)基本退休金待遇?;就诵萁鹗峭诵莨珓諉T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后,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并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后,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3、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4、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住房標準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定執行,并給予優先照顧。
5、喪葬、撫恤待遇。
退休公務員去世后,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后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三)退休安置
退休公務員的安置,包括安置地點的選擇,住房和接受單位的落實,退休經費和其它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方面。凡退休后在其工作地點是縣級行政區域內居住的,一般可就地安置。退休安置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國家公務員退休后的生活,同時對解除在職國家公務員的后顧之憂,安心本職工作,也有一定的意義。
1、安置原則。
第一,堅持以就地安置為主的原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對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去向,本著有利于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規定。實踐證明,對離退休人員過多地進行異地安置,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不利于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特別是隨著住房、醫療等制度的改革,異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費用耗資巨大,往往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
第二,對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的,應體現適當照顧的原則。如對在邊遠、高原、沙漠等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其退休安置地點,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照顧。
2、安置條件。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一般應當就地安置。這是因為,國家公務員的職業相對穩定,在一個地方長期工作,對環境比較適應,也有一定的生活基礎就地安置后,方便生活,方便管理。
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異地安置,但要從嚴掌握。這部分人主要是指只身在一地工作,或夫婦同在一起、但身邊無子女照顧的;由內地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身體確實不適應繼續在當地生活。到京、津、滬和其他大城市安置的,要從嚴掌握,分別由國家和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3、安置待遇和手續
退休公務員異地到其它城市安置的,原單位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安家補助費。到農村安置的,可發給一定數額的建房補助費。
退休公務員異地安置時,本人及隨遷家屬前往居住點途中所需車船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等,由原單位按差旅費報銷。
異地安置的退休公務員的戶籍、組織醫療及經費關系等轉換手續,應由原工作單位和接受安置地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四)退休公務員的管理
1、退休公務員的管理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工作的重要內容。長期以來,在黨和各級政府的關懷和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并制定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要進一步加強管理,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轉換管理機制,探索新形勢下退休公務員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的路子。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一、我國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1.構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內容
眾所周知,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與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同步進行的,在經過20多年的發展進程中,社會保障制度逐漸發生變化,其范圍逐漸得到擴大,逐漸從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失業保險擴展到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推動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但是從整體角度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多次調整與改革后仍舊呈現出滯后性,甚至部分地區仍舊采用傳統的模式,導致社會保障制度缺乏規范性。這一發展趨勢下,則需要積極加強養老寶箱制度改革,為構建統一、穩定的社會保障體系奠定基礎與保障。
2.推動我國事業單位的深化發展
事業單位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數量眾多,人員隊伍龐大,對推動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經過多年發展后,我國事業單位存在缺陷與弊端,需要加以深化處理。另外,因為事業單位的類型不同,所獲得經費的渠道不同,所以導致養老保險待遇不同,會導致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相互攀比的現象十分嚴重。所以積極加強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保證養老保險待遇的均衡性,構建切實有效的養老保險制度,為推動事業單位的創新發展奠定理論基礎與保障。
二、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所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的制度且參保率較低
當前,我國大多數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沒有得到全面推進,并且沒有行政企業養老保險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雙向發展,導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存在差距。另外,在諸多地區的事業單位人員全部參保,但是仍舊有部分地區的事業單位參保率較低,主要以政府差額撥款以及自收自支的單位參保,導致參保率過低,這一發展趨勢下,則會導致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統一,甚至還導致覆蓋面狹窄等現象。
2.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未有效銜接
現階段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養老制度、公務員退休養老制度,在幾十年退休制度的影響下,我國企業與事業單位所給予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較大的差異,導致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比較差,沒有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相互銜接,這種情況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甚至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影響與制約。
3.對財政造成壓力
從某種角度分析,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問題非常嚴峻,因給付機制不夠合理,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給財政部門造成影響與壓力。另外,正如上文所言,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與企業所采取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差異,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費用都是由國家以及單位所負擔的,個人不需要再次繳納費用,具有替代率,但是近幾年在人們生活質量不斷提高的基礎上,我國人口老齡化現象十分嚴重,當前事業單位所采取的支付模式會給國家財政部門造成壓力。
三、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策略
1.嚴格按照公平正義優先的基本原則
從宏觀角度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到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從微觀角度分析,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關系到千萬人的生活,所以在改革過程中需要嚴格遵循公平正義優先的基本原則。其中所謂的公平正義主要是指要設定一個目標,在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需要對每一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平對待,不能出現差別與歧視,并且要依據這一基本原則,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讓每一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都可以在退休之后享受養老金保障。除此之外,在新形勢下,還需要根據實際的發展情況制定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真正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進步。
2.制定養老保險費用的統籌模式以及層次
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費用主要是由國家所承擔的,并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這種情況不符合社會保障中最基本的權益義務原則。在新時期,為從根本上推動我國事業單位的發展,其養老保險改革需要將這一局面進行改善,為緩解財務部門的壓力,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用可以讓社會、個人進行承擔,并且還需要制定完善的統賬結合的制度,制定完善的統籌層次。當然,我國事業單位養老金的統籌層次主要是在大數法則下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從而進一步提高風險的能力,實現對養老保險的保護。與此同時,因為當前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不夠深入,所以需要實現事業單位與企業的相互整合,實現全面的統籌,如此一來才能真正提高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序發展。
3.實現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毫無疑問,我國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比較復雜的改革,其內容涉及廣泛,包括工資收入分配、人事制度、養老保險制度等,所以筆者認為事業單位需要實施分類改革,根據性質與屬性的不同進行分類,只有真正做到這一點,才能對事業單位的劃分依據以及標準更加明確,才能為進一步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提供理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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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計發方式
中圖分類號:F842.67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1)20-0080-02
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數十年的探索和實踐,已經建立了統一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卻相對滯后,全國至今還沒有制定統一的政策、法規;各地的運行機制和執行情況也不一致,有的省份已經啟動,有的省份做法依舊。已經啟動并運行的省份,省內各地市、縣的具體政策也不相同,導致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出現所謂的“百花齊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內部政策的不統一,不僅制約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引發一些潛在的社會問題,造成不可小視的負面影響。
一、現行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現狀與存在問題
(一)統籌的范圍不合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由于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法規,各地政策不一,統籌范圍和統籌對象不盡一致。有的將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都納入保險,有的將所有事業單位納入保險,有的只是將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或者僅僅將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納入保險。而且已納入的地區中也有出現隨意停保、退保的現象,這勢必影響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和發展。
(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混亂
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金實行的是屬地所有、屬地負責的原則,即養老保險的責任主體是地方政府。受管理體制、管理經驗、專業人才缺乏等因素的影響,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分散,效率低下,養老保險的收益率很低甚至為負值,而且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現象比較普遍。對我國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極為不利。
(三)養老金計發辦法不合理
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大多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制,許多地市的社保經辦機構沒有建立起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辦法也沒有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執行的仍是退休制度,即按其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算養老金,與其在職時實際繳費多少、時間長短不掛鉤,繳費與待遇出現脫節。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在未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退休人員根據級別、職務等結合工齡計算退休費。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后,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但計算辦法并未改變。另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與企業養老保險銜接上問題比較嚴重。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的不統一,造成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人員在流動過程中養老保險關系難以銜接,影響了人才正常流動。由于養老金支付發生困難,個人賬戶基金用于支付當期退休人員養老金,從而形成個人賬戶的空賬?!翱召~運行”使“統賬結合”模式倒退回“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不僅沒有發揮積累基金的作用,而且比現收現付制的風險還要大。
(四)統籌覆蓋面偏小,參保機制不合理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受到的限制很多,如機構編制問題、行政事業單位的改革問題。受這些因素的限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能像企業養老保險那樣可以擴大統籌范圍,但退休人員卻在不斷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不能體現出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基金不可能形成良性運營。另外,由于過去對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進行嚴格控制等客觀原因,部分事業單位中長期存在“臨時工”現象,這部分人在單位和其他職工一樣工作,但卻不能像其他職工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也因事業單位的性質不能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目前,城鎮居民都可以參加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中的一些工作人員卻被拒之門外,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更是一種不合理現象。同時,這也可能為社會安定帶來一定風險。
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緊迫性
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過數十年的探索和實踐,已經建立了統一的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卻相對滯后,全國至今還沒有制訂統一的政策、法規。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以及內部政策的不統一,制約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甚至可能引發一些潛在的社會問題。因此,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
(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迫切要求加快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當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已初步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日趨完善,與滯后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不斷發生沖突,影響社會穩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進程,迫切要求加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隨著事業單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入,職稱評聘制度的分開,職工長期引以為豪的“鐵工資”――檔案工資將風光不再,取而代之的將是按崗定酬的浮動工資。屆時,現行的以退休人員在職時最后一個月“檔案工資”為標準計發退休費的辦法,就不能客觀地、公平地反映出職工退休后應享受的退休費。
而隨著人事制度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各項新的人事制度諸如全員聘任用制度、辭職辭退制度等已逐步建立并實施,為了保證這些制度的實施,必須要有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作保障。如果不建立相應配套的保險制度,就會影響人才的正常流動。
(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迫切要求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市場經濟的建立,使得人們愈來愈具有較強的經濟意識,但現行的事業單位撥款,已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全額或差額撥款,經費不足已是所有機關事業單位面對的一個事實,因而在人才的需求上就限制了那些年齡偏大、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流動。另外,據有關部門預測,到2030年,我國退休人員人數相當于在職職工的40%,按舊體制的退休辦法,退休金相當于工資總額的近50%。為了逐步減輕財政負擔和單位的財政壓力,就必須建立和完善新的社會養老保險制。
三、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
以上提到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些問題是制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主要因素。結合國外可借鑒的一些經驗,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解決這些問題。
(一)國家出臺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法律規范
在國家政策的框架內各地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革方案,出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及配套規章。在此基礎上,統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范圍和對象,將行政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全部納入,實行全員統籌。從國際上來看,取得成功經驗的歐美國家都是先在國家層面制定方案和立法,再推動法律在各地區的實施,這種辦法更適合機關事業單位。應該使職工退休金的多少與個人繳費年限、繳費金額緊密掛鉤,多繳多領,少繳少領。這樣有利于調動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能夠充分體現權與義務的統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也有利于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的銜接,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在養老待遇方面的差距,促進人才流通,維持社會安定。
(二)提高統籌層次,實行自上而下的統籌機制
國家應設立專門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機構,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提高統籌層次:一是增強互濟功能。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范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發放。二是便于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三是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
(三)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進程,建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這種制度既要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的特點,又要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統一的制度要覆蓋所有人群。目前,從我國基本養老制度的任務來說,它應覆蓋的目標人群主要有四個:城鎮居民、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農民工、農民。在國際上,如美國就實行了全民大統一的社保制度,盡管美國各個州的立法制度不盡相同,但卻實行了高度統一覆蓋面很全的社保制度,所以美國國內沒有因社保待遇而產生動蕩。這是美國的又一個經驗,我們可以借鑒。我們應盡快以國家立法的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變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內參保不全、參保不一,制度隨意定等混亂局面。
(四)完善待遇計發辦法,建立繳費和待遇完全掛鉤的激勵機制
把每一位職工的繳費年限、繳費多少等因素轉換為一定的參數,反映到基本養老金的計算上,改變以往只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做法,結合本人的工作經歷等相關因素,更真實地反映其繳費水平。以往只主觀的強調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積極性,但結果令人失望?,F在把工作人員的繳費貢獻和他的退休待遇結合起來,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確立,真正體現多繳多得,少繳少得,這樣,每一位工作人員自己就能算這一筆賬,任何投機取巧或違法違規的行為都將直接影響到自己的退休待遇,其繳費積極性自然就高了。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各項新的人事制度諸如聘(任)用制度,辭職辭退制度等的實施,實行養老金制度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要改變機關事業單位長期以來形成的養老觀念,增強自我養老的意識,從而使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后的生活,在國家和個人的共同參與下,變得更加美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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