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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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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

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第1篇

    ——基于公司雙重資本制

    【摘要】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作為出資物入股公司節省了交易成本,具有經濟合理性。然而,由于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擔負社會保障功能,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與現行公司法資本制度和治理制度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相容性,因此,有必要對其采用特別規則,包括:公司雙重資本制、農戶股東退出制度、保障農戶利益特別分紅制度和農戶股東特殊表決權制等以確保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順利流轉和資本化。

    【關鍵詞】雙重資本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

    引言

    隨著土地價格以及農產品價格的上漲,限制流轉的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機會成本越來越大。農業合作社作為一種新型的組織形式雖然一定程度上能克服農地經營分散化的弊端,提高農地收益。但是,由于農業合作社設立主體與運營的資本的局限性,農地邊際收益依然難以達到較高的水平。為此,地方政府也在探討如何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之內,促成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與貨幣資本合作,組建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促進農地收益增加。繼重慶之后,山東等地逐步允許合作社作為股東把農地作為出資物入股公司。[1]然而,在我國現行公司法和土地法的框架下,無論是以農業合作社作為股東向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還是家庭直接以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公司,都無法回避法律以及國家政策對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公司出資物的限制,導致出資入股失敗。

    建構合理制度結構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能夠獲得成功的前提。本文試圖探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的法理基礎(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此基礎上,從利益平衡的角度探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所要求的股東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安排的具體規則。

    一、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的意義

    實現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或者資本化是提高農地效率的有效途徑,我國現行法律并不禁止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或者資本化。《物權法》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則對于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特別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2]

    從理論上分析,農業投資者與農戶之間可以通過各種協議安排來達到有效利用農地利益的目的。[3]農業投資者可以與農戶之間達成農產品收購協議,或者與農戶簽訂農地租賃協議。但是,采用農產品收購協議或者農地租賃協議的方式,作為“機會主義”的農業投資者和農戶將面臨協議變更所帶來的風險。比如,農戶可能將農產品出賣給出價更高的市場主體,農戶可能會終止租賃協議;雖然在這些情況下,農業投資者都可以追究農戶的違約責任,但是當追究的成本過高或者農戶違約的收益大于違約成本的情況下,這種違約行為仍會發生。如此,農業投資者將面臨由于前期投入而陷入“套牢”[4]的危險;如果農業投資者因為投資前景不利撤回投資,農戶則會遭受與其他公司合作的機會損失。

    因此,通過農產品收購協議或者土地租賃協議的安排,對于農業投資者與農戶來說,都將無法克服過高交易成本。此時,農業投資者存在與農戶之間進行長期合作、建立一體化的企業的客觀需求。農業投資者與農戶合作組建公司,成為農業投資者與農戶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合作模式。在公司內部,農業投資者與農戶作為利益共同體,以股東身份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框架內,參與公司決策和利潤分享。在公司這種契約的形式下,不管農業投資者和農戶的退出都受到限制,背信的可能大大降低,達到有效治理“機會主義”的目的,有限降低了過高的交易成本。

    二、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的“法律困境”

    我國現行立法并沒有禁止家庭土地承包權作為公司出資物。首先,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雙重所有體制。其中,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所有,農村集體作為所有權人可以區分“四荒”用地與非“四荒”用地,將土地通過發包的方式,供村集體成員或者其他人使用,村集體成員或者其他人獲得土地經營的權利。[5]2007年通過《物權法》明確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性質,同時,《物權法》進一步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法》則對于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有特別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6]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法》并沒有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出資物入股公司。

    其次,2005 年農業部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規定承包方之間可以自愿將承包土地入股發展農業合作生產,但股份合作解散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7]做了兩方面的限制:一是主體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主體只能是承包方之間,不包括承包方以外投資人的合作;二是用途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公司或者合作社的財產只能作為農業生產用途(該規定,實際上是《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延伸)。

    由此可見,不管從《農村土地承包法》還是從農業部的《流轉管理辦法》規定來看,均沒有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作禁止性規定。根據“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在遵守了《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農地用途管制和農地使用期限的規定前提下,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出資物入股公司并不會違反我國現行法律。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所面對的實際難題在于,在操作層面,如何使得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符合公司法和財產法的法理,如何實現股東之間以及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對此,理論界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主要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否定了家庭土地承包權出資入股行為[8](此為“物權流轉說”),其理由在于,如果允許家庭土地承包權出資,其便構成了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客體,成為公司的財產權利。據此認為,家庭承包土地經營權出資違反了國家土地管理法關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只能在農戶家庭之間流動的規定。第二種觀點認為,可以允許家庭土地承包權中的經營權的權能出資,農戶保留承包經營權[9](此為“債權流轉說”)。也有反對農戶保留承包經營權者認為,該做法違反了法人財產權獨立,禁止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規定,[10]債權人也會因為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流動性而不能納入到破產財產而受損。第三種觀點認為,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不計入出資總額,僅作為分享利潤和凈資產、承包損失的依據[11](“不計入出資總額說”)。

    以上三種觀點都存在欠妥之處。首先,“物權流轉說”否定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出資,因此,全面流轉說顯然與我國土地政策不符,且在很長時間內難以實現,最終的結果必然是阻礙了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進一步的資本化,損害農戶利益。其次,債權流轉說與采用公司模式的初衷相悖。在農戶和投資者設立農業公司的情形下,農業公司對農地享有權能不能僅僅限于經營權這項債權的權能,公司在一定條件下應該享有對抗原土地經營權人的權利,否則,在法理上,農戶可以隨時在按照一定條件補償后撤回土地,其結果是損害公司經營的穩定性,這與以節約交易成本為目的而設立公司的經營方式的初衷相違背。最后,“不計入總出資說”雖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沒有解決平衡農戶股東與非農戶股東之間的利益,以及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問題。

    本文認為,對于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制度安排應該以公司法法理為基礎,廓清公司資本的功能以及公司資本與公司法人財產權的關系,進而進行制度創新。對此,筆者認為,應該確立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為基礎的公司雙重資本制,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的規則設計。

    三、“雙重資本制”的提出及其對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公司的意義

    (一)“雙重資本制”的提出

    所謂公司“雙重資本制”是指股東部分出資僅記載于公司章程,該部分股東僅記載于股東名冊;在公司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公司登記注冊時,聲明公司資本不包括該部分出資。在雙重公司資本制度下,其出資僅記載于公司章程的股東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其出資物作為公司資本只有對內效力,而不具有對外效力,不具有債權擔保功能。

    雙重資本制的必要性在于:第一,雙重資本制維護公司資本制債權擔保的初衷。按照我國現行《公司法》中規定的公司資本制的邏輯,公司資本制度的功能在于:一是厘清公司股東權利義務;二是保障公司債權人。前一功能通過表決權、收益權等與股東出資份額有緊密聯系的法律規則實現,后一功能則通過資本三原則(資本維持,資本充實、資本不變)實現。[12]然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公司注冊資本并不必然構成公司資產對于債權人擔保的資產,公司的出資并不必然構成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客體。譬如,出資者僅以自有土地使用權中的場地使用權權能進行出資。取得場地使用權的公司只享有對某宗土地的事實使用權即占有權而不享有其他權能。也就是說除了場地使用權外,該宗土地使用權的其他權能并不是公司法人財產權的構成部分(投資開發權、經營收益權、土地資產處分權、土地增值收益權等權能均仍然由原出資者保留)。[13]公司的出資與公司法人財產權客體之間并不是完全重合的,公司出資并不必然成為公司的擔保物,違背了我國公司資本制的初衷。

    第二,雙重資本制維護法律的穩定性和公司持續性。除了上述諸如場地使用權作為出資但不構成公司財產的合法的情形外,還存在諸多采用私人合約的方式約定出資方式,這種出資方式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比如,公司經營活動經常出現的“干股”、劃撥土地使用權入股等。我國法律對于處于“灰色地帶”出資行為,采取的是相對“寬容”的態度或者“事后認可”立場。比如,對于出于公司激勵制度而設立的干股制度,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情況,補充相關的出資手續后,承認干股效力,干股股東按約定享有股東權利。又比如,對于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法院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可見,法律對于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采取了默許的態度。

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第2篇

4年的時間內,全鎮累計辦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面積34089畝,成立以土地為紐帶的土地合作社15家,頒發產權證4417本,使用產權大證12本,通過產權登記交易后以土地使用產權為抵押辦理抵押貸款570萬元。徐莊鎮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證明:土地流轉是農業產業化的基礎,只有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制度,將向農業經濟規模化、市場化方向運作,才能使不同類型的土地得以更好的利用,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工則工,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優化農業產業結構,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增加農民收入,在帶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全面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徐莊鎮經管站站長高崇鑾談起這幾年土地合作社的運作,自豪又自信的說:“當年三個全國第一讓我們這里的老百姓逐漸富裕起來,今后圍繞深化流轉土地使用權統籌城鄉發展,建設我們自己的新農村。”

“新”創下三個“全國第一”

徐莊鎮經管站站長高崇鑾是徐莊“新”發起者,2008年,做了22年農村工作的他發現隨著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城,很多農民自己的土地都沒人耕種,有人私下轉包還經常引發糾紛。如果把這些缺乏勞動力家庭的耕地由一個專門合作社承包下來統一分配,既可以有效利用了耕地,又能解決外出務工人員的后顧之憂,豈不是雙方都受益?有了這個想法,他和土山村會計張凱華一起系統地學習了《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轉辦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費時一個多月起草了土地流轉合作社章程,提出了一個“新”概念: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

2008年5月1日,按照章程,全崮山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成立了,位于全崮山下的土山、柿行、湖溝和前徐4 個村280 戶以土地入股加入了合作社,入社耕地將近 3000 畝。7月15日,全國首家經工商注冊的土地流轉合作社成立。

在合作社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土地使用權無序流轉現象,要解決這個問題,集中社員土地進行規模生產是關鍵,由于農戶集資較少,缺少資金成了制約土地使用權流轉瓶頸。為有效解決土地合作社融資難的問題,山亭區政府探索實施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由政府向社員頒發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持證人產權期內,按照規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經營、流轉,也可作價、折股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或者抵押擔保,賦予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以轉讓權、收益權和抵押權的造血式改革實現了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運作。同年9月,徐莊土地合作社以334畝土地使用產權、評估價 102.5 萬元為抵押從山亭區農村信用社貸款 30 萬元,購買了化肥、麥種、農機等。至今,全鎮土地累計抵押貸款達570萬元。

為了提供更完善的服務,山亭區建立了全國首家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徐莊鎮建立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所,農民拿著土地使用產權證可到服務所進行咨詢,服務所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土地進行等級評估,提供參考價格,促進公平交易。

高崇鑾說:“向農民頒發《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用這個證抵押貸款使土地由無形資產變成了有形資產,這解決了規模經營中的土地面積小、地塊零星問題,進而出現了一批糧食種植大戶,種糧面積穩步增長,糧食安全也有了保證。”土地使用產權的改革嘗試在市場環境下的流轉帶活了區域經濟,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徐莊人探索出一條適合農村發展的土地使用產權合作之路。

“新”在實踐中成熟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在“新”中探索前進的徐莊人沒有因為創下了三個全國第一沾沾自喜而放慢了自己的腳步,在以土地使用產權流轉為中心的系統工程中,他們為實現現代農業的目標繼續創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完善了經營管理體制、成功組建了多個專業的農產品合作社以及對流轉之后的土地進行生產指導的做法,實現了農業規模化生產的目標,帶動轉移了農村剩余勞動力,讓百姓的日子逐漸富裕起來。

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百姓拿自己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易難免會產生心理上的顧慮和交易過程中的糾紛,針對這些現實問題,合作社和服務所在實際的工作中總結經驗,探索出一套有效的風險規避、利益分配和矛盾調解機制,從根本上保障了老百姓的利益。為防范農民失地的風險,合作社規定農民土地使用產權只能入股合作社不能入股其他企業,合作社成員農民不得低于80%,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保證農民對土地的絕對控制權,有效規避了農民土地用途“變質”的風險,同時為預防經營風險,土地合作社用于抵押貸款的土地使用產權證最多不能超過1/3,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年,確保合作社能擁有絕大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在收益分配方面,農戶以土地入股合作社,簽訂協議約定每年度保底利潤,以不低于80%的比例二次分配給入股社員,僅這一項,入社農戶比社外農戶每畝每年增收500元以上。此外,區級土地合作社還專門設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庭來專門調解土地使用產權流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合作組織內部也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委員會,及時處理農民糾紛,讓農民安安心心的進行土地使用權交易流轉。

在完善保障機制的前提下,土地產權合作社和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所還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土地進行評估,按照土地的質量和地面附屬物進行等級分類和價格評估,一些農戶家的土地集中起來進行產權交易,這樣就為發展規模化農業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在政府的引導下,一大批依據當地優勢資源的專業農業合作社如雨后春筍般蓬勃發展,板栗專業合作社、金銀花專業合作社和核桃專業合作社等合作社的出現將徐莊鎮農業資源的優勢放大,集中大規模的生產使傳統分散的農業種植走向了產業化道路。同時,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的成立也妥善解決了合作社社員沒有土地后的就業問題,各合作社根據用工需求優先安排社員上崗。其中,桑村民生蔬菜種植合作社就吸納了200多名社員就業,社員在領取入股底金的同時還能掙取工資,年收入達1.9萬元。

針對土地流轉到種植大戶后依舊延續粗放式的耕種方法,并沒有將土地集中生產的效益優勢發揮出來的問題,服務所的同志了解到情況后很是著急,經管站站長高崇鑾說:“新不光是做土地流轉的中間人,我們有義務讓土地產金生銀發揮最大生產作用。”對此,服務所牽頭組織了多次農業技術指導,邀請了人民大學等多個高校的教授專家對農業土地利用和農業技術進行指導。

“新”帶動城鄉統籌發展

“新”帶來了群眾收入的大幅提升,富裕起來的農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圍繞徐莊鎮的“新”的一系列措施,順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時代要求,山亭區探索出適合自己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道路,以土地使用產權流轉為契機規劃出適合自己的發展藍圖:土地入社、農民進樓、企業進園。

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第3篇

(一)土地規模化流轉步伐加快

截至目前,全市共流轉土地面積254.4萬畝,實現1000畝以上連片種植的面積35.6萬畝,比上年增加4.46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4%。其中:種養大戶流轉面積約205.7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0.8%;企業租賃經營流轉面積約28.7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1.3%;合作社流轉面積約8.4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3%;土地收儲代管面積約11.6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4.6%。2013年全市已完成土地流轉51.3萬畝,超出計劃目標1.3萬畝。本次調研的臨河區共流轉土地面積52.56萬畝,2013年已完成9.55萬畝;五原縣共流轉土地50.56萬畝,2013年已完成9.54萬畝;烏拉特前旗共流轉土地56.68萬畝,2013年已完成10.18萬畝;烏拉特中旗共流轉土地30.45萬畝,2013年已完成8萬畝;杭錦后旗共流轉土地面積31萬畝,2013年已完成6.5萬畝。

(二)農牧業生產組織化程度不斷提高

全市已備案登記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612家,70%以上參與到了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中,入社農戶3.5萬戶,帶動農牧民9萬多戶。其中流轉經營土地達到1000畝以上的合作社有6家,經營面積達到2.43萬畝。臨河區農業專業合作社達到480多家;五原縣農業專業合作社達到350多家;烏拉特中旗農業專業合作社達到160多家;杭錦后旗農業專業合作社達到380多家。

(三)農民增收顯著

土地流轉后,農民既可以得到穩定的流轉收入,還可以外出務工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多渠道增收。據調查,巴彥淖爾市土地流轉補償收入每畝200-800元,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戶均每年可獲得流轉收入6000-24000元,加上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收入,土地流轉戶的農民人均純收入大約是全市平均水平的2-4倍。如,臨河區雙河鎮進步村農民將土地以600元/畝,每3年漲50元/畝的價格流轉到九莊農業綜合園區,流轉土地的農民為九莊園區打工,該村平均每個農民年收入達到2.5萬元左右,約是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5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政策引導,提供組織保障

隨著巴彥淖爾市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農牧業產業化的推進,為了加快農牧業轉型,規范土地流轉,2008年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的意見(試行)》,各級政府成立了推進土地流轉的專門機構,定期研究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從2010年,開始將土地流轉工作納入各旗縣區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明確了考核辦法,為土地流轉的順利進行提供了組織保障。

(二)完善服務平臺,健全仲裁體系

巴彥淖爾市已初步建立了市、旗、鎮、村四級土地流轉服務平臺,主要開展土地評定、評估、登記、備案等工作,并強化了土地流轉程序、流轉合同簽訂、流轉檔案建立和管理等各項工作,引導土地進行規范有序流轉,保障了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全市流轉土地1000畝以上規模經營的種養大戶、合作社和企業有86家,通過當地流轉服務平臺實現流轉合作意向的占80%左右。同時,為加快以旗縣為單位的土地、草牧場糾紛仲裁體系建設,加大土地、草牧場糾紛的仲裁力度,確保土地流轉順利進行。截至目前,全市通過土地仲裁機構化解流轉糾紛368起,無一例出現復訪和越級上訪事件。

(三)爭取項目扶持,優化資源配置

為了推動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各旗縣區都將土地整理、中低產田改造、菜籃子工程、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和新農村建設等項目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傾斜,不僅促進了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而且提高了建設標準,擴大了建設規模,有些專業合作社已經納入無公害、綠色農產品生產基地范圍。如杭錦后旗通過整合農業項目,由農業合作社將陜壩鎮春光村農戶土地流轉后建設溫室大棚,再反包給農戶經營,合作社提供疫病防治、技術指導、統種統收等服務。實地調研了解,該村土地平均生產凈收益由流轉前的800—1000元/畝提高到現在的1.5萬—2萬元/畝,農民人均純收入也由流轉前的8000元左右提高到現在的2萬元左右。

(四)創新流轉方式,盤活土地資源

廣大農民在土地流轉的實踐中,采取的土地流轉方式主要有轉包、互換、轉讓、出租等,近年來隨著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不斷擴大,又出現了土地入股合作的新方式,面積已達9300畝,雖然面積較小,但是對于探索土地流轉方式具有積極的推動意義。如,杭錦后旗民建村三組64戶農民以1533畝土地入股泰升集團公司,股份占49%,民營企業泰升集團投資550萬元,股份占51%,土地入股后,農民可享受到承包耕地415元/畝,荒地275元/畝。農戶將土地作為股本投入公司后,身份由農民變成了工人。同時,公司為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發放養老金2000元。

(五)加強技能培訓,促進勞動力轉移

2013年上半年,全市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共轉移農村牧區勞動力約15萬人,實現勞務收入9億元,人均創收6000元。隨著勞動力轉移數量的不斷增加,必將推動土地流轉面積不斷擴大,外出務工的收入也正在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種養大戶偏少,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

種養大戶是土地流轉的主體,所流轉的土地面積占總流轉面積的81%;但是,總體上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的種養大戶較少,所流轉的土地面積僅占耕地總面積的22.9%,加上河套地區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和機械化水平較高,農民種地收益遠高于自治區平均水平,土地流轉價格較高,導致種養大戶土地經營成本提高,生產效益降低,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不高。

(二)現代農業發展不足,流轉土地效益提升困難

巴彥淖爾市仍以傳統農業生產為主,所流轉的土地雖然規模化水平有所提高,但距離集約化、專業化、標準化、產業化等高產高效現代農業生產相差甚遠,農業生產效益難以得到較大提升,并且全市所流轉的土地仍以小規模為主,1000畝以上規模經營耕地面積僅占耕地總面積的4%,規模化水平也很低,導致土地流轉整體效益難以提高。

(三)土地確權進展緩慢,糾紛和隱患易發多發

一方面,由于土地沒有確權,流轉后的土地由于生產效益不高、流轉時間較短等因素,承租人放棄繼續流轉或延長流轉時間,導致農戶很難準確地再重新找回自家的耕地,出現了種種糾紛和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很多農戶經營土地的計稅面積和實際面積相差較大,加上不少地區土地少分、未分、棄耕后要求重新分配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極易在土地流轉中引發新的糾紛,造成不穩定隱患。

(四)政策引導不夠,糧食生產動力不足

國家和自治區對種糧農戶實行相應的政策補貼,但由于農戶土地經營分散,每年丈量家家戶戶種糧面積工作量太大,并且沒有相應的工作經費,只能將“種糧補貼”變為按家庭經營土地面積的“種地補貼”發放,補貼政策沒有真正體現在種糧上,加上流轉土地的種養大戶為了追求較高的土地收益,基本上以種植經濟作物或發展設施農業為主,即使是種糧也只種玉米,種植小麥的面積逐年減少,并且因小麥主栽品種約30年沒有更新,產量和品質提高困難,巴彥淖爾市作為國家商品糧生產基地,特別是國家優質小麥生產基地的地位受到動搖。

(五)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容易誘發土地流轉矛盾

部分農戶在土地流轉時,不簽訂流轉合同,尤其是農戶間流轉,多以口頭協議為主,有的雖然簽訂了流轉合同,但合同內容不規范、不明確、不齊全,并且合同的履約程度較低,誘發了很多糾紛矛盾,給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

四、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戶土地流轉法律意識

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加大土地流轉的政策、法規和出現糾紛矛盾的典型案例向農戶進行宣傳,不斷提高其土地流轉的法律意識。同時,相關部門要幫助農戶制定相應的土地流轉規范合同文本,明確各方權責利弊,使農村土地流轉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合理、有序進行,減少因土地流轉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二)加強政策扶持引導,促進土地持續健康流轉

一方面,需要出臺更加切實具體的支農惠農政策,對土地流轉和規模化經營進行扶持,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扶持家庭農牧場和種養大戶發展現代農牧業;另一方面,通過中低產田改造、土地整理等項目,引導農戶將自家原有的“小而分散”的土地通過置換整合進行“大而集中”式經營,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分散經營的問題,為土地持續健康流轉創造條件。

(三)加快土地確權登記,維護土地流轉各方權益

土地確權登記是維護農民產權的根本所在。加快實現農戶土地GPS“四角定位”的確權登記既可避免農戶因土地流轉到期或違約,難以準確找回自家土地而誘發的矛盾,維護土地流轉各方的正當權益;也可避免土地流轉后,被隨意改變其用途或性質,動搖耕地保護紅線,實現農地用途的長期穩定和切實保護農民對土地的長久使用權益。

(四)優化涉農項目,提高支撐帶動效率

針對當前涉農項目的大型化、粗放化與農地問題的小型化、具體化形成的矛盾,導致很多涉農項目效率較低,對農業生產特別是土地流轉的支撐帶動效率不高。建議將大型的涉農項目小型化、具體化,在不斷提高項目帶動作用的同時,為土地有效流轉創造更加優越的基礎條件。

(五)引導各類投資主體發展效益農業

土地流轉能否形成規模,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積極鼓勵、扶持有資金、懂技術、善管理、會經營的種養大戶、農牧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投資效益農業,通過連片開發,規模經營,農產品基地建設等,增加土地流轉的有效需求,促進土地流轉。一方面,要加大引進、培育和扶持農牧業龍頭企業的力度。農牧業龍頭企業既是農牧業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的有效推手,也是加快土地有效流轉的主要動力。農牧業龍頭企業的規模越大,效益越好,經濟實力越強,對實現土地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等高效農業的積極性就越大,進而增加了企業對土地的需求,促進了土地的有效流轉。另一方面,要努力引導、扶持種養大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種養大戶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既是土地流轉的主體,也是推動農業發展、提高農戶抵御市場風險能力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政策的引導和扶持作用,促進農村以親友聯合社、家族聯合社、鄰里互助社等形式的合作經營組織發展,實現耕地“集中連片”式的規模經營,提高農民土地經營收益,為土地流轉奠定重要基礎。

(六)優化資源配置,提升產業水平

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第4篇

不斷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

近年來,我市把推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作為發展高效農業、促進農業現代化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關鍵措施,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得到了較快發展。至去年底,全市共組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703個,入社農戶26.8萬戶,占全市總農戶的82%。

一、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所取得的初步成效

通過近幾年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逐步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主體,成為現代農業建設的重要力量,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是為發展高效規模農業增添了新的活力。農民專業合作社把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有效銜接起來,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形成了組織發展與產業規模擴張互動的局面,成為推動“一社一品”、“一村一品”的重要載體,推進了特色產業的規模經營。如:分界鎮通過蠶桑合作社、甜豌豆合作社、綠花菜合作社帶動了三個萬畝產業;黃橋鎮通過雙橋蔬菜專業合作社,新街鎮通過綠色經典蔬菜專業合作社帶動了兩個超萬畝的蔬菜生產園區,品種多,規格全,質量好,貨源足,外地客商絡繹不絕;宣堡鎮益民苗木專業合作社帶動了一個新興產業,發展苗木花卉近萬畝。

二是為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構筑了新的載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組建初期,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局限于傳統的養殖業和種植業,經過不斷的發展,現在已拓展到水產、蔬菜、水果、花木、藥材、農機、植保等領域,基本上實現了所有生產經營項目,只要有一定規模,都成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規模經營,振興了主業,帶動了副業,形成了產業;通過包裝加工,增加了附加值;通過建立專業市場和銷售窗口,促進了農產品銷售;通過注冊商標、“三品”認證,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如毛莊羊業專業合作社,把社員養殖的肉羊進行宰殺分割、包裝銷售,每只羊銷售收入增加60多元,另外將羊糞收回加工有機肥料,每只羊增加收入50多元;益民苗木專業合作社,帶動了上千人圍繞苗木搞經營,有收購的、銷售的、挖樹的、上卸的、運輸的、綠化的,并在常州夏溪花木市場租了門面,為全市苗木展示銷售服務,形成了一個產業鏈。

三是為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探索了新的路徑。農民專業合作社融技術指導、信息服務、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服務功能為一體,解決了集體經濟組織“統”不了,基層農技服務部門“包”不了、一家一戶又“干”不了的問題,且合作社的服務范圍也在不斷延伸,由過去的產中合作服務向產前、產后服務延伸,由過去的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向生產資料購買、產品包裝、運輸、加工、銷售服務發展。通過整合資源配置,形成了1+1>2的合力,已成為農業服務體系中的一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新生力量。如:分界鎮七賢家禽產銷合作社實行“八統一分”的經營模式,通過與農戶簽訂協議,既降低了苗雞、飼料和藥品的成本,又為農戶提供了技術、防疫、銷售服務。

四是為促進農民持續增收拓寬了新的渠道。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統一購買生產資料,節約了人力、物力、財力,批量采購,價格低,節約了成本;通過統一技術指導,產品質量好、產量高,增加了收入;通過統一銷售,避免了客商壓級壓價,減少了中間環節,避免了中間盤剝,確保了社員利益不受侵害。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了農業結構調整,發展了高效農業,富民效應逐步顯現。如:趙莊甜豌豆專業合作社,105個成員帶動了6000多戶,面積由原來的100畝增加到1萬多畝,畝純收入由過去的稻麥兩熟1000元增加到現在甜豌豆一熟就3000多元;七賢綠花菜專業合作社,推行“甜豌豆—綠花菜”模式,185個成員種1134畝,平均畝收入7600元。

五是為合作社建設模式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我市各合作社牽頭人中有專業大戶、農民經紀人、技術能手、農業服務部門、農業龍頭企業、村組干部等,牽頭人不拘一格,他們各具優勢和特色。基層黨員、干部、大學生村官,思想素質好,號召力強,有奉獻精神,他們牽頭辦合作社,一般都能秉公辦事、規范運作,影響力大;能人牽頭辦合作社,科學技術普及快,產品銷售快;龍頭企業牽頭辦合作社,產品適銷對路不愁賣,加工升值空間大。但是,高效設施農業經濟效益好,但投資規模大,技術要求高,市場開發難,普遍社員望利興嘆。各牽頭人積極創新,如元竹蘆蒿專業合作社、馬甸金強花卉專業合作社,他們由企業老板投資租土地、建大棚、配套現代化設施,實行統一供應種苗、統一肥水管理、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包裝銷售,各成員租大棚承包田間管理,拿基本工資,盈利部分,按產量依比例分成。實踐證明,這種運營模式,成員不擔心沒錢、沒技術、沒銷路不能發展高效農業,牽頭人不擔心成員出工不出力,形成了優勢互補。

二、當前我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總體上看,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仍處在起步階段,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

1、帶動能力還不夠強勢。目前,我市各類合作社數量多、規模小,不少鄉鎮為了應付考核,動員了五、六個農戶組建了合作社,至今卻不發展、不擴大;有的合作社成員是為牽頭人打工服務,實際上沒有農戶加入合作社,合作社沒有服務對象,只是為自己服務,為自己賺錢,沒有起到建一個合作社,帶動一方經濟、帶富一方百姓的作用。

2、服務功能還不夠完善。不少合作社掛了牌子,搭了架子,卻沒有實實在在開展合作服務,還是簡單的信息交流、技術指導,沒有開展農業生產投入品的代購代銷,農產品的加工、包裝、銷售等深層次服務,由于社員迫切需要的農產品銷售服務得不到支持,合作社失去了向心力。

3、思想固舊還不夠解放。多數合作社領了營業執照不搞經營,至多是拉客商、引經紀人上門收購,而不是親自把農產品送進大市場,這樣一來,農產品出售價格低,升值少,農民得不到實惠,合作社得不到收益。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缺乏能人搞加工、跑市場,另一方面反映了合作社成員還沒有抱團闖市場的意識,他們習慣于田頭,不愿到街頭;習慣于撈現成的,不愿意到市場冒風險;習慣各賣各的,不愿合伙做生意。

4、品牌效應還不夠強大。各合作社中,農業品牌相對較少,通過農產品“三品”認證認定的更少,就濟川街道來說,全街道有56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擁有自主注冊商標的只有兩個,一個是**市星辰鵝業專業合作社,一個是**市天恒銀杏專業合作社,也只有天恒通過了農產品“三品”認證認定,但由于市場認可度不高,合作社產銷量小,形不成規模,這兩個品牌并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應。

5、內部運作還不夠規范。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構不健全,財務管理、成員管理、經營管理制度不完備,“三會”活動不正常。少數合作社成員出資不到位,個別成員一股獨大,民主管理很難落實,出現了少數人決策、少數人獲利的情況,合作社失去了凝聚力。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部分鄉鎮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像抓工業、抓招商引資、抓園區建設一樣抓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少數基層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認為農民發家致富是自己的事,合作是自愿的,農業生產風險大,擔心攬事上事;部分農民缺乏合作意識,參與合作社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地區缺乏特色產業支撐,缺乏能人引領;各項扶持政策尚未完全落實到位,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

三、對策和建議

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現代農業的經營主體,我省明確到2020年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今后一個時期,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要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注重以“五好”示范社建設為抓手,加強指導服務,加大政策支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現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農業特色產業基地、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整體推進。

一要進一步加大行政推動力度,促進合作組織快速發展。農民增收是三農工作的試金石,針對當前農村青壯年絕大部分都外出從事二、三產業,在家種田的幾乎全是60歲以上的老人的現象,如何提高科學種田水平,如何提高土地產出率,如何增加農民收入,這是我們各級黨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視和重點考慮的問題。土地向少數人集中,搞高效規模農業,目前這種分配制度,僅是讓少數有資本、有技術、有勞力的人富起來,而絕大部分農民增加收入還是困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農民互的經濟組織,它能帶領廣大農民共同致富。要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積極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制訂切實可行的措施,組織各職能部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實事。

二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引導,促進合作組織多元發展。進一步加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的宣傳貫徹力度,提高各級干部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增強廣大干部依法支持、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觀念,動員廣大農民群眾積極行動起來,依法辦社,開展相互服務,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時,圍繞糧食、蔬菜、生豬、家禽、羊業、花木水產、銀杏等特色產業,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興辦各類合作組織。加快建設產業帶動型、龍頭企業帶動型、市場帶動型、能人帶動型、基層組織帶動型的合作組織。通過典型示范,讓農民親眼看到參加合作組織的好處和前景,激發主動參與合作社的熱情和欲望。

農業合作社入股協議范文第5篇

(河南農業職業學院,鄭州 451450)

(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Zhengzhou 451450,China)

摘要: 本文以合作社成員的同質性和異質性問題為基點,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從多方面進行分析,并對合作社經營提出政策建議。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ith the homogeneity and heterogeneity of members of cooperatives as the basis,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 for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Chunfeng Fruit and Vegetable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 Zhongmou County. The analysis is carried on from many aspect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operative are put forward.

關鍵詞 : 合作社;風險規避;因素

Key words: cooperative;risk aversion;factors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02-0131-03

0 引言

在合作社理論中,成員的同質性或異質性問題一直是重要的研究領域。在過去的十多年間,成員異質性問題受到許多農業合作社研究員的關注與重視。以Levay為代表,最早認為發現它的重要性及影響性。Karantininis和Zago 建立博弈理論模型,認為在雙寡頭壟斷背景下,農民通過加入合作社來規避農產品市場帶來的風險,并得研究出合作社最佳成員數量以及成員異質性對最佳成員規模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實踐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大量形成,其發展也主要依賴于生產和運銷大戶、農村基層組織、地方龍頭企業以及供銷合作社等少數非小農群體,風險規避的效果越顯突出。2007年7月1日,國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運營更加制度化,進一步提高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風險防范的能力。

Townsend(1994)認為家庭消費的增減是整體收入水平變動的單調函數,它會隨著該家庭收入的變動而變動。這說明,家庭的特殊性風險在社會網絡內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險。尤迪(Udry)對尼日利亞北部鄉村的研究表明,在無強制實施制定合同機制下,互惠協議必須保證自我實施, 這一點限制了非正式保險機制所能提供的保險的范圍。這時我們發現,合作社雖有降低市場風險的能力,但必須在成員遵守合同的情況下才能達到最優。

在我國,大多數專家或學者都是在研究農業市場風險時提及農產品市場風險。毛玲玲(2008)認為,農產品市場風險主要是指農產品在生產和購銷的過程中,由于市場行情變化、消費需求轉移、經濟政策改變等不確定因素所引起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的不確定性。雖然合作社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幫助農戶規避風險,但合作社成員的異質性也直接影響到風險規避的效果。

筆者通過對河南省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300戶農戶調研,證明通過合作社規避農產品市場風險的可操作性及出現的問題,并提出建設方案作為選題,擬對該問題的研究加以深化和拓展。

1 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現狀

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4月29日。剛成立時,社員只有49戶,全部為西春崗自然村草莓種植戶,現在社員已發展到321戶,分布于東春崗、西春崗、前趙三個自然村。社員草莓種植面積由起初的150畝發展到目前的1800多畝,同時帶動姚家、大孟、劉集、韓寺、鄭庵五鄉鎮60個行政村農民新發展草莓10000畝。

合作社成立以來,積極為社員搞好服務,圍繞發展草莓產業,引導農民走向市場,開拓銷售渠道,有力地促進了社員增收。

由表1知, 2005年度銷售草莓56萬公斤,實現銷售收入425.3萬元,社員家庭人均純收入9500元,比上年增長1.03倍,比全村人均純收入4800元高一倍。2007年度冬季氣溫高,上市集中,加之周邊面積擴大,草莓價格雖不如上年度,社員畝均草莓純收入仍達1.2萬元。2010年銷售草莓600噸,全年實現銷售收入600萬元。合作社引導農民走上了致富路。進入2011年以后,由于當地景觀大道工程施工,草莓種植面積受到影響,但當資源稀缺問題出現時,價格反而成倍增加,價格的堅挺使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大幅度上升。隨著這兩年合作社社員搞起草莓采摘項目后,吸引了大量自駕游客前來采摘,雖然受景觀大道工程影響,草莓種植面積下降,但每斤價格確一路飆升,這種以“農家樂”形式為主的旅游采摘模式成為了農民收入提升的重要途徑。

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無論從其帶動社員數量或者發展規模方面,還是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方面都得到了較快的發展。之所以要選擇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進行調研,是因為該合作社“政治色彩”較輕,是經過市場優勝劣汰的自然法則發展起來的自發性互助組織,更具代表性。

2 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風險評估

為了進一步了解目前農民專業合社在農產品市場風險規避時的強弱情況,我們以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為例對其風險因素進行評估,主要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

以下是進行模糊綜合評判模型的各個要素的介紹: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一種模糊數學的綜合評價方法,即基于模糊數學理論的對受多種因素影響的評價對象做出綜合評價的一種有效決策方法。此方法把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緊密結合在一起,對主、客觀指標都適用。它的優點是:所建模型簡單且數值處理的過程明晰,容易掌握和修改,對多因素存在的影響和多層次的復雜問題,有著很好的評判效果。果蔬農民合作專業合作社是一類龐大復雜的系統,很難取得全面且精確的數據對其生產經營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因此,本文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法對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

2.1 建立風險因素集合 通過對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風險的調研與分析,建立以組織制度、質量風險、儲運風險及市場風險四個方面的風險因素集合u,并設組織制度為u1、儲運風險為u2、 質量風險為u3、市場風險為u4,因此評判因素為:u=(u1,u2,u3,u4)。

調查過程中,我們向該合作社成員發放300份調查問卷,共收回273份,其中作廢問卷28份,有效問卷249份,收回率達到91%,有效率達到83%。問卷情況如表2所示。

2.2 建立風險大小評價集合 由于風險因素影響程度的大小不同,對所得到的風險值產生的評估值就會不同,所以為了準確評估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的風險值,在進行評估之前,我們確定了評價集合,參照合作社生產經營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把風險因素分為5個等級:高等風險、一般風險、中等風險、低等風險、很低風險。用V1,V2,V3,V4,V5來分別代表高、一般、中、低、很低。又把風險評價集合定義為V={V1,V2,V3,V4,V5}

結果顯示,認為組織制度風險屬于高等風險的占 9.23%,一般風險的占20.59%,中等風險的占45.15%,認為風險低的占19.63%,認為風險很低的占5.4%。則

u1={0.01,0.20,0.45,0.20,0.05}

經過對質量風險、儲運風險、市場風險進行調研后,分別得出評價子集為:

u2={0.12,0.10,0.40,0.35,0.03}

u3={0.03,0.22,0.43,0.27,0.05}

u4={0.02,0.21,0.50,0.26,0.01}

2.3 設定風險因素指標體系權重 我們知道,最終評價目標是受到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不同而不同的。為了展現每一個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我們對其賦予相應的值,即權重。資料統計法、專家意見法都是確定各指標權重的一種方法。資料統計法是使用已掌據的歷史資料,通過數學統計方法對各項指標賦值。而專家意見法又稱德爾菲法,是指某行業專家將自身經驗和對各項指標的了解緊密結合,主觀分配各項指標的權重。由于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是一類數量眾多但又較為復雜的組織類型,所以在數據收集時很難達到預期目的,因此本文在給風險因素賦予權重的時,采用德爾菲法。

通過專家對該合作社生產經營風險的類型u1,u2,u3,u4進行綜合權衡后,對組織制度、質量風險、儲運風險和市場風險賦予相應的權重,即20%、30%、15%和35%。則

權重分配模糊子集為:X={0.20,0.30,0.15,0.35}

對矩陳R和子集X做合成運算,即得到模糊綜合評評結果。y=X·R={0.20 0.30 0.15 0.35}·

2.4 評價結果 經過認真分析,對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風險評估的結果如下:合作社成員普遍認為與果農、菜農們個體生產經營相比較,加入該合作社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風險狀況處于很低水平的概率為1%,風險為低等水平的概率為31%,風險為中等水平的概率為35%,風險為一般水平的概率為21%,風險為高等水平的概率為12%。從整體來看,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風險處于中等和低等水平的概率為66%,因此,結合最大隸屬原則,我們得出結論,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的整體風險處于中低等水平。農戶加入中牟縣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后,其風險狀況已經得到了較大程度規與改善,但是合作社作為一個合作組織,它的組織制度風險還是存在并增加的。組織制度風險是農戶們個體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無需面對的風險。由于目前合作社發展階段受一定因素的限制,所以農戶們通過加入合作社來規避風險的方式仍不樂觀,總體來說,其生產經營狀況處于高風險和一般風險水平的概率仍占到總風險率的33%,因此合作社的風險控制及風險規避措施仍有待進一步加強,但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 結論及政策建議

通過本課題研究,受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和漂移性影響,我們發現春峰果蔬專業合作社為社員的服務主要體現在購買化肥、蜜蜂、棚模、種子上,2012年一共為社員直接節省成本30421元,同時也為社員節省了路費、運費和時間。但是該專業全作社在應對市場風險中仍存在一定風險,主在體現在組織制度、質量風險、儲運風險及市場風險四個方面。針對這種情況,筆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3.1 自我服務、民主控制 從合作社治理結構來看,筆者認為現階段合作社成員異質性是無法徹底消除的,合作社不需要社員人人入股,同時也不要強求股東社員均衡持股,但要發揮好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機制,要確保理、監事會間的相對同質性,并促使理、監事會實現有效制衡。

3.2 組織監管、規范種植 當前中牟縣農戶的特點是規模小、數量大、分布廣。由于大多數農產品種植過程中采取的是粗放式作業,質量安全隱患嚴重,種植過程中設備、技術、管理和環境因素都可能引發質量風險,所以合作社應在引導農戶種植時,要在設備的使用,技術的專業性,管理的統一性和溫度的把控性上下功夫。

3.3 社企合作,打造市場 生鮮農產品在全省的需求量大,但是粗放式儲運形式使農產品損失程度較高。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溫度接近冰點時可明顯抑制草莓的呼吸作用,-1.0℃下貯藏草莓為30天,效果最好。合作社可針對儲運特點選擇物流企業深度合作。

3.4 信息暢通、培養人才 合作社可以通過建立信息平臺的形式保持信息通暢,但是還要為更快更好的發展培養人才。隨著河南省土地流轉速度的加快,農村實用人才匱乏,合作社可以自我培養一批懂專業、會技術,能營銷的新型職業農民來充實自己的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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