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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環保、消防、治安咨詢,名稱預先核準
為確保項目落實、節約業主經濟成本,業主在先通過中心環保窗口、消防窗口、治安窗口咨詢后,憑業主身份證,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當場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二、業主提供材料
業主根據中心業務科提供的項目審批所需材料清單及材料規范樣本準備材料,一次性向工商登記窗清涉及項目審批的所有材料。
三、工商登記窗口填寫中心小聯辦項目進程單
由工商登記窗口牽頭,中心業務科配合,在確保業主所提供材料齊全、準確后,裝入中心聯審聯辦材料袋。工商登記窗口牽頭填寫《旅館類小聯辦項目辦理進程單》(以下簡稱《進程單》)。
四、環保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環保窗口,環保窗口接到《進程單》和材料袋后,本著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項目現場踏勘。如無餐飲,業主只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如有餐飲,在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油煙、噪聲、污水等治理設施安裝到位,按照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周圍公眾參與意見后,環保窗口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許可,填好《進程單》。
五、準予許可證明(治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并代業主在治安窗口登記。按照聯辦優先原則,治安大隊10日內進行現場踏勘,條件符合,當場發放準予許可證明并裝袋,治安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六、辦理消防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消防窗口,消防窗口憑治安開具的:準予許可證明,消防審核申報表,原、現平面圖,房產證復印件,申請報告,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審核意見書并裝袋。
七、辦理消防驗收
消防窗口憑:消防審核意見書,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申請報告,消防驗收申報表,踏勘現場后在7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驗收意見書并裝袋。
八、辦理消防安檢
消防窗口憑:申請報告,消防驗收意見書,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人員培訓登記表,組織網絡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疏散應急預案,踏勘現場后在3個工作日內發放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并裝袋。消防大隊相關人員填好《進程單》。
九、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治安窗口,治安窗口憑:申請報告,申請開辦旅館登記表,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經營者政歷情況審核表,特種行業從業人員登記表,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安裝旅館業信息系統憑證,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現場平面圖和位置圖,安全防范規章制度,從業人員照片,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治安責任書,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私營、個體所在地鄉、鎮街道政府出具的證明,踏勘現場后在20個工作日內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衛生窗口審核
中心業務科將《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衛生窗口,衛生窗口負責與項目所在地的防保所聯系,按照聯辦優先的原則完成現場踏勘,衛生窗口憑:《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單位周圍環境平面圖、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布局圖、工藝流程圖,委托他人的,提供有委托人簽字并蓋章的委托書及人身份證復印件,從業人員健康、培訓證一覽表,內部衛生管理網絡、組織等,消毒、防塵、防蠅、防鼠、垃圾處置及更衣、個人衛生等衛生設施的名稱、數量、材質、規格及位置,營業執照或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公共場所類衛生許可證,并將相關材料及衛生許可證復印件裝袋,填好《進程單》。
十一、核發營業執照
中心業務科將環保、治安、消防、衛生四個窗口審批完畢的《進程單》和材料袋交與工商登記窗口,工商登記窗口按照規定、規章審核,在前置審批規范、有效、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并通知業主領取。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4。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國家宗教事務局批準開辦,學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開辦4年以上;
2、有負責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專門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人員;
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規章制度;
4、能夠為外籍專業人員提供基本的工作條件,并具備相應的外事接待能力和安全保衛能力;
5、有對外籍專業人員教學評估和鑒定制度。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資格申請表;
2、宗教院校簡介;
3、具備許可條件的證明、說明或文本;
4、擬聘請渠道情況說明。
四、行政許可程序
1、全國性宗教團體舉辦的宗教院校,由該宗教團體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舉辦的宗教院校,由該宗教團體向院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的申請材料后,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宗教事務局。
3、國家宗教事務局會同國家外國專家局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外國專家歸口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2、國家宗教事務局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自受理全國性宗教團體的申請或者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二項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5。
二、行政許可條件
1、擬聘的外籍專業人員能夠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尊重中國各宗教堅持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
2、擬聘的外籍專業人員一般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者具有相當的學力,在擬聘任的專業學科領域有較高造詣;
3、擬聘從事語言教學的外籍專業人員,應受過語言教學的專門訓練并具有一定的語言教學經驗;
4、外籍專業人員授課的課時比例不超過院校總課時的30%。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宗教院校的《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
3、擬聘請外籍專業人員的計劃(包括聘用人數、擬教授課程、課時安排和在華工作期限等內容);
4、宗教院校課程設置及其任課教師情況;
5、擬聘的外籍專業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學歷證明、所服務的機構及派遣單位、經派遣單位審核的簡歷、派遣單位出具的無不良記錄的證明。其中,擬聘擔任語言教學的外籍專業人員,還應提供受過語言教學專門訓練和從事過語言教學的證明。
四、行政許可程序
1、全國性宗教團體舉辦的宗教院校,由該宗教團體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提出申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舉辦的宗教院校,由該宗教團體向院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的申請材料后,提出審核意見,報國家宗教事務局。
3、國家宗教事務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2、國家宗教事務局自受理全國性宗教團體的申請或者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曰起3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三項我國五種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以外的外國宗教組織
與我國政府部門或宗教界等交往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7。
二、行政許可條件
1、外國宗教組織在所在國(地區)有合法地位并無不良記錄;
2、外國宗教組織尊重中國各宗教堅持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擬在中國境內的交往話動不違反中國的法律;
3、外國宗教組織對華友好。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中方單位的申請書,包括活動的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等;
2、中方單位及主要參加人員的基本情況;
3、外國宗教組織及其主要成員的基本情況。
四、行政許可程序
1、中方單位向國家宗教事務局提出申請。
2、國家宗教事務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國家宗教事務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四項外國人攜帶用于宗教文化學術交流(超出自用數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8。
二、行政許可條件
1、所攜帶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以及中國各宗教堅持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構成危害的內容;
2、所攜帶的宗教用品接收單位是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活動場所;
3、經有關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同意。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接收單位的申請書;
2、所攜帶的宗教用品的目錄、樣品、數量及用途說明;
3、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同意的書面證明。
四、行政許可程序
經全國性宗教團體同意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作出許可決定;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同意的,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國家宗教事務局或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六、附則
自用數量的范圍指每種1至3個基本單位(本、冊、盒等)。
第五項邀請以非宗教身份入境的外國人講經講道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序號369。
二、行政許可條件
1、被邀請人遵守中國的法律,尊重中國各宗教堅持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
2、被邀請人為宗教教職人員;
3、擬講經、講道的場所是經依法登記的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簡稱寺觀教堂);
4、邀請方是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邀請單位的申請書;
2、被邀請人的有關背景情況、宗教教職身份及入境身份說明;
3、被邀請人擬講經、講道的寺觀教堂的情況;
4、被邀請人擬講經、講道的寺觀教堂民主管理組織同意的書面材料。
四、行政許可程序
全國性宗教團體提出邀請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作出許可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提出邀請的,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國家宗教事務局或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六項大型宗教活動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二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擬舉辦的大型宗教活動內容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宗教儀軌和宗教傳統習慣;
2、擬舉辦的大型宗教活動不會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確有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需要,并具備組織大型宗教活動的能力和必要的條件;
4、擬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場所建筑、設施、場地符合安全要求;
5、擬舉辦的大型宗教活動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6、擬舉辦大型宗教活動的宗教團體或者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以下簡稱寺觀教堂)三年內舉辦的大型活動沒有不良安全信息記錄;
7、按國家有關規定應當經政府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應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活動的目的、內容、地點(路線)、起止時間、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參加活動的人數、參加活動的人員所在地域構成等情況;
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組織系統、安全工作人員數量和崗位職責,場所建筑、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車輛停放、疏導措施,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突發事件或意外事故應急措施等;
3、符合宗教儀軌和宗教傳統習慣的說明;
4、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上述行政許可條件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說明和承諾書;
5、有關部門對擬用于大型宗教活動的場所建筑、設施的安全鑒定文件;
6、上述行政許可條件第七項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其他材料(擬使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場所的,應當提交場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證明,場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門的,應當提交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行政許可程序
1、舉辦活動的宗教團體、寺觀教堂在擬舉行活動日的30日前向活動舉辦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聽取活動舉辦地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意見,作出許可決定。
邀請境外宗教組織或個人參加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七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
2、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符合該宗教的建筑規制,與該場所的環境相協調;
3、符合國家有關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規定;
4、施工期間能夠基本保證信教群眾開展宗教活動;
5、有必要的建設資金。
三、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項目說明及理由等;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
4、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
5、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6、保證宗教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說明;
7、建設資金證明。
四、行政許可程序
1、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響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動場所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2、擬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變宗教活動場所現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動場所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屬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的,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決定:屬其他固定宗教活動處所的,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1、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或者提出審核意見。
2、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或者提出審核意見。
3、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自收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審核意見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八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設立商業服務網點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
2、不影響信教群眾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
3、擬設立商業服務網點的經營內容不違背該宗教的禁忌;
4、擬設立的商業服務網點與該場所的環境相協調;
5、符合國家有關文物、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設立商業網點的經營范圍等;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擬設立商業網點的位置示意圖。
四、行政許可程序
宗教活動場所向其登記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登記管理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登記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九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擬舉辦的陳列展覽、擬拍攝的電影電視片已經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展覽和拍攝內容不違背我國宗教法規、政策和該宗教的儀軌;
3、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
4、不影響信教群眾開展正常的宗教活動;
5、不違反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擬在宗教活動場所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的理由及展覽、拍攝內容等;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申請方向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登記管理部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登記管理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目內,作出許可決定。
第十項宗教團體、寺觀教堂編印宗教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一條,《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編印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信教群眾的宗教生活或者宗教教學、宗教研究的需要:
2、符合《宗教事務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
3、主要編寫人員具有較高的宗教學識;
4、有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出具的審核意見。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內容包括編印目的、內容提要、字數、印刷數量、發送范圍等:
2、擬印制的書稿或者擬印制的樣品;
3、編寫人員情況說明;
4、全國性宗教團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出具的審核意見書。
四、行政許可程序
編印單位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批后,到省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準印證。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日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批意見。
第十一項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審批
一、行政許可依據
《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1、該宗教在當地有悠久的傳播歷史,信教群眾眾多;
2、當地信教群眾有強烈要求,并征得當地居民的同意;
3、擬建造的造像符合該宗教教義教規的要求;
4、有必要的建設資金,其來源為宗教團體或者宗教活動場所自籌,政府、企業以及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為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投資;
5、保證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該宗教團體或該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的活動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6、符合有關建設規劃要求;
7、布局合理。
三、行政許可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該宗教在擬建造像所在的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內歷史情況說明;
3、擬建造像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信教群眾情況說明;
4、征求擬建造像所在的鄉、鎮(街道)范圍內居民意見的情況說明;
5、符合當地建設規劃的證明;
6、資金預算及資金來源情況說明;
7、初步設計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8、該宗教的全國性宗教團體出具的關于造像符合教義教規要求的意見書;
9、保證所得收益用于符合該宗教團體或者該宗教活動場所宗旨的活動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的承諾書。
四、行政許可程序
1、擬修建大型宗教造像的宗教團體或者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將申請材料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宗教團體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應當征求擬建造像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及縣級人民政府的意見,必要時,征求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建設等部門的意見。擬同意的,報國家宗教事務局。
3、國家宗教事務局作出許可決定。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一、強化素質促公正
濮城派出所從增強自身綜合素質入手,以崗位大練兵為契機,全所民警積極參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并寫出學習體會,以學習體會促進工作激情,強化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做到思想牢、業務精,為規范執法、服務群眾打下堅實的基礎。同時,派出所領導乘著全國加大基層派出所“三基”建設的東風,多方籌資改善辦公條件,加大科技投入,創造優良的執法環境,從而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公正執法促文明
濮城派出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了值班備勤、接處警工作機制、集體議案制度、周一例會制度、學習制度、車輛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使民警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所民警在辦案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格落實辦案集體協商,兼職法制員審核,最后領導審批把關,辦案環節全程監督的制度。對每位民警辦理的案件,作出處罰前實行責任區集體議案,拿出處理意見,兼職法制員進行法律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所領導審批。辦案過程、處罰依據、處罰結果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監督。同時,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認真追究,大力整改,使執法行為更加規范。做到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確保執法公正。近年來,濮城派出所先后破獲各類案件1475起,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份子1631名,沒有發生一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三、文明執法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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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關于組織
實施2019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的通知
各片區項目建設指揮部,區直各有關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等六部門關于實施三年萬名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87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19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全區提供200個以上見習崗位,通過實施見習計劃,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業見習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體系,拓展就業見習單位范圍,提升見習服務保障能力,力爭使有見習意愿的失業青年都能獲得見習機會,增強就業競爭力,形成有利于促進青年就業的長效機制。?
二、見習對象
見習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大中專院校(含技校)畢業生和16-24周歲失業青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是指申請參加見習前無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過社會保險且距離畢業證書記錄的簽發時間不超過2年;16-24周歲失業青年是指申請參加就業見習前未就業且未繳交過社會保險費的16-24周歲失業青年。經實名登記的2019年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平潭籍高校畢業生及“雙困畢業生”優先參加就業見習計劃。已享受過見習補貼的高校畢業生不納入見習對象。
三、見習期限及待遇
見習期限一般為3-12個月,具體可根據見習人員特點和崗位要求合理確定。見習不足12個月提前結束見習的按實際見習時間計算。見習期間,見習單位按月向見習生支付不低于2100元生活補貼,并為其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區財政按本地最低工資標準1650元/月給予用人單位見習補貼,其余由用人單位支付。
四、組織實施
(一)見習崗位征集。請擬申報見習崗位的單位于2019年6月6日前將營業執照復印件(民營企業提供)、《平潭綜合實驗區201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附件1)提交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經審核后,符合見習條件的見習崗位將反饋各申報單位,并在平潭綜合實驗區人力資源網()、平潭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微信公眾號(pingtanhr2018)上公示。
申報見習崗位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區直各有關部門、國有企業或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的民營企業;
2、具有一定的規模和良好的社會信譽;
3、具備能持續提供一定數量和質量見習崗位的能力;
4、具有專門的施訓指導人員并能夠提供相應的見習、施訓條件,且能按要求對見習生進行有效管理;
5、申報單位需為實際用人單位;
6、自覺遵守有關見習文件規定的其它事項。
(二)報名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可于2019年6月10日后登錄平潭人力資源網()了解各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下載并填寫《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附件2),持身份證、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其復印件,到見習單位申請參加就業見習面試考核。見習單位初審通過的見習生人選,由見習單位填寫就業見習花名冊,并連同上述證件復印件于2019年7月1日前提交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復核。復核通過的見習生名單將于2019年7月7日前反饋各用人單位,由各單位通知見習人員于7月10日正式上崗,名單將同步公示于平潭人力資源網與平潭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微信公眾號。
(三)簽訂見習協議書。凡見習單位與見習生達成見習意向,經審核后,雙方需簽訂《見習協議書(范本)》(附件3),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協議書需于入職首月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存檔。
(四)見習補貼發放。見習補貼需由見習單位按月發放給見習生。見習單位可按月申領政府補貼,也可待見習期結束后一并申領。見習不足12個月提前結束見習的,應及時提供離職證明,并做好見習鑒定工作。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于每個月1日-5日,受理上個月見習補貼資金申請,申請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 銀行流水明細表(機關事業單位可提供《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2.見習補貼收款收據(或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五、見習管理
(一)跟蹤指導。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視情況組織人員不定期走訪見習單位與見習生,了解見習生見習期間學習情況,指導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做好見習人員傳幫帶,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護工作,提高見習質量與成效。見習期間,見習單位要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按每人每月10元標準補貼)與見習補貼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一并撥付給用人單位。見習單位沒有為見習畢業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責任由見習單位承擔。
(二)期滿考核。見習期滿后,各見習單位應做好見習期滿見習生的鑒定和就業工作推薦,并將相關材料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鼓勵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民營企業在見習期內提前(實際見習時長不少于原定見習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見習人員,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原定見習期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見習期滿,依法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對符合企業吸納就業條件的,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三)檔案管理。見習畢業生人事檔案可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免費寄存保管。
各見習單位提供見習崗位接收見習生過程中,要按要求做好材料的收集整理,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等行為,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區財政金融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嚴肅查處。
工作中若存在其它問題,請及時與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聯系。
聯 系 人:張麗娟
聯系電話:0591聯系地址:區管委會7號樓10層1008室
電子郵箱:1715761893@
附件: 1.平潭綜合實驗區2018年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
2.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
3.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協議書(范本)
4.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5.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財政補貼申請表
6.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2019年5月20日
附件1
平潭綜合實驗區2019年就業見習崗位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地址:
現有在職職工人數: ___年___月___日
序號
崗位名稱
人數
專業要求
技能要求
學歷
工作地點
能否提供住宿
備注
備注:所申報見習生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0%。
聯系人:____ 手機號碼:____ 傳真:____ 電子郵箱: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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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申請登記表
姓 名
性 別
政治面貌
照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健康情況
畢業院校
學 歷
所學專業
畢業時間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移動電話
E—mail
愛好、
特長
獎懲
情況
見習單位
見習崗位
主要
簡歷
誠信
承諾
本人上述所填寫的情況和提供的相關材料、證件均真實有效,若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用于見習資格審核,一份交由見習單位建立見習生檔案,一份用于見習補貼申領。
附件3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協議書
甲方(見習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見習生)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畢業生就業見習政策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單位
部門 崗位見習,見習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見習崗位職責與任務是
。
第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
乙方在見習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三條 甲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第四條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第五條 見習期間,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 元基本生活補貼,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甲方未為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乙方已落實工作單位或被見習單位正式招用的;
2、乙方由于患病等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就業見習的;
3、乙方不遵守見習紀律且經教育無效的;
4、乙方主觀過失給見習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協議:
1、甲方未按相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生活補貼的;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相應工作條件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納入省市見習計劃的,還須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見習期滿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見習工作總結》。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鑒定,并向乙方出具《平潭綜合實驗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補充約定或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報組織實施見習計劃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生活補貼發放表
單位(蓋章): 經辦人: 聯系電話:
序號
姓名
第一月
第二月
第三月
金額
簽名
金額
簽名
金額
簽名
注:1、見習畢業生生活補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本表經見習畢業生本人簽名后,作為見習單位申領財政補貼
的憑據。
附件5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財政補貼申請表
單位名稱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財政補貼撥付帳戶信息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見習人員情況
序號
姓 名
見習崗位
見習時間
考勤情況
期滿就業去向
申請補貼金額(總額)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月 日至 月 日
合計
申報審核意見
上述畢業生確系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見習期間我單位已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以上信息準確無誤,請審核。
見習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組織機構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注:見習期滿去向請選擇填寫:A:見習單位就業;B:其他單位就業;C:繼續見習
D:待就業。
附件6
平潭綜合實驗區就業見習考核鑒定表
姓 名
性 別
學 歷
政治面貌
畢業院校
專 業
畢業時間
身份證號
見習單位
見習崗位
見習起止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考勤情況
個人見習工作總結
不少于800字,附另紙。
見習單位考核意見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1、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提高村民經濟收入,由村支部帶頭種植白蘇子30公頃,僅此一項就收入10萬元。種植西甜瓜40公頃,收入達100余萬元。種植大豆、玉米、藥材,發展畜牧業這幾項,收入就達100余萬元,種植蔬菜收入15萬元,使全村的人均收入較去年相比多收入700多元,達到人均收入3600元。
2、要想真正使村民致富奔小康,僅做到這些是不夠的,不能使農村經濟有長遠的發展。因此,根據本村的氣候特點,利用種植瓜果技術上的優勢,率先在松江屯村建立了瓜果示范基地,在村中發展了120多戶,擴大種植瓜果的面積,當年收入達二百余萬元。
3、大力發展養牛、養豬大戶的跟蹤服務和扶持工作,提高黃牛冷配質量,鞏固牛存欄數,發展養牛大戶5戶,存欄達50頭以上。有2個養豬大戶,年存欄生豬110頭,出欄80頭。
4、發展壯大村中經濟人隊伍建設,讓真正有價值的經濟作物走出去,把有實力的中介人,以中介組織的形式,為村民提供中介服務,辦實事、好事,實實在在地幫助村民將經濟收入提高上升,更快更有效地發展壯大了現有產業的規模。農民嘗到了發展畜牧業的甜頭,經濟發展了,老百姓得到了實惠,發展瓜果產業的積極性更高了。
二、解放思想,走管理效益之路,努力建設平安村和和諧社會。為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同時為了加快和諧社會建設步伐,*村制定了對村干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紀律,嚴格實行村務、政務公開制度,實行透明管理,做到帳目清晰,使村民放心。經過不斷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使廣大村民真正對村干部放了心,鍛煉出了一支一心一意為村民服務的村干部隊伍。在此基礎上對村民進行分類管理,通過摸底將村民分類:
一是經濟狀況較好的;
注:工作情況簡介內容包括:
1、單位基本概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