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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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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

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范文第1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 融資 臨海市

一、引言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擴大規模需要啟動資金,生產經營需要流動資金,對資金的渴望強烈。但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融資難問題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提升發展。有效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問題,不但有利于農民增收致富,更有利于助推城鄉一體化發展。目前,國內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問題的研究較多。余麗燕、鄭少鋒對福建省175家農民專業合作社隨機抽查發現,91.9%的合作社反映資金問題是目前的主要困難。梁必文對湖北省恩施州175個合作社的問卷調查顯示,獲得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僅占全部資金來源的6.49%,其所需資金主要通過股金、合作社負責人投資和民間借貸等途徑解決。吳玉宇在2011年提出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原因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自身信用不足和政府、金融機構制度供給方面明顯不足,提出政府、金融機構、合作社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化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困境。

本文通過對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實地調查,對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進行研究,并在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提出對策建議。文中資料來源于對臨海市合作社進行抽樣問卷調查,以及實地調查。臨海市2012年底共有合作社1741家,本文在臨海19個鎮(街道)中隨機選取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問卷調查對象,抽樣率為5.5%,共發放問卷95份,回收有效問卷95份。本次調查對象主要是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

二、臨海市農民合作社融資現狀

1.農民合作社發展迅速,資金缺口較大。臨海市位于長三角經濟區南翼,轄19個鎮(街道),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共有農民專業合作社1741家,入社社員 3.41 萬戶,帶動非成員農戶數13.18萬戶,聯結基地面積41.99萬畝,其中核心基地面積17.49萬畝。實現總收入為19.15億元,盈余2.43億元。調查了解到,資金緊張是目前制約合作社發展的主要因素,95家受調查的合作社中大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資金需求,需求金額在100萬以上的有3家,50萬-100萬的22家,25萬-50萬的33家,10萬到25萬的21家,10萬元以下的16家。

2.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融資渠道單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融資渠道主要有內部融資、銀行融資、信托融資、政府扶持資金、民間借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等類型。從調查結果來看,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以民間融資和銀行融資為主,銀行融資又以農商銀行為主。其中民間融資占25.4%,農商銀行占58.7%。

3.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融資滿足率不高,獲得融資難易程度不一。在95家合作社中,有資金需求的是94家,其中63家合作社已申請到貸款,滿足率為67%。申請主體以社長為主的有35家,占55.5%。貸款利率5%以下的3家,占4.8%,5%-7%的18家,占28.6%,7%-10%的37家,占58.7%,10%以上的5家,占7.9%。

4.政府扶持資金有限。由于地方政府財力有限,2008年至今,臨海市政府通過各種途徑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總支出為1000萬元左右。盡管合作社扶持資金金額逐年在增加,但是還是無法跟得上合作社的發展速度。

三、臨海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制約因素分析

1.合作社自身限制。首先,合作社原則方面的缺陷造成產權融資不足,《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社員資格的限定和自由進出的規定導致合作社融入資金量有限且不穩定。合作社社員多數為農民,屬于低收入群體,他們只會投入極少的資金到合作社。其中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的18家,占18.9%,50萬元-100萬元的21家,占22.1%,10萬元-50萬元的36家,占37.9%,10萬元以下的20家,占21.5%。

2.金融體系不完善。出于經營成本、利潤空間的考慮,農村金融機構分支有逐步萎縮的勢頭。“農村存、城市貸”的資金倒流,對于農村金融市場無異于雪上加霜。當前金融機構房貸多要求有擔保,但是農民合作社目前往往缺乏可抵押物,導致難以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支持。當前臨海農村地區金融主要供給者為農商銀行(前農村信用社)。

3.政府保障不足。雖然政府有部分政策性支農資金投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但是對于合作社龐大的資金需求量來說,無疑是杯水車薪。根據調查現實,在95家被調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得到政府資金扶持的僅僅有10家,比例為10.53%。全市層面得到國家資金扶持的僅有1家,省級資金扶持的為28家。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作出稅收優惠的規定,但是對于具體操作卻沒有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缺乏操作方向。

四、對策建議

1.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資金互助社是一種合作性質的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它是指經過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由鄉(鎮)、村民和農村小企業,按照自愿參與入股組成,為社內成員提供貸款等業務的社區互質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它聯接了在資金上有共同需求農戶,并為這些弱勢群體提供成本較低的融資服務。在遵循合作制原則的基礎上,堅持民主管理、互助借貸、滾動發展。在組織運營的過程中,處處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這既是當前形勢下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方向,也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浙江忘不了柑桔專業合作社創建于2002年10月,注冊資金108萬元,現發展有社員143戶, 2012年合作社實現銷售額8850萬元。該合作社在2009年牽頭組建了浙江省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吸收103戶社員入股,募股總額350萬元,制訂資金互助社具體章程和一系列內控管理制度,構建內部管理框架,推選出理事會成員5名,監事會成員3人。至目前2013年8月,共吸收社員存款36525萬元,支付存款35103萬元,貸款發放10431.5萬元,收回貸款8082.3萬元,不良貸款為0。忘不了資金互助社的成立發揮了現有農村金融機構互補市場的作用,滿足了農戶多層次的融資需求,其經驗值得借鑒。主管部門應該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或者是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資金互助的發展納入法制軌道,規范資金互助的發展。

2.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當前,我國農民創業缺乏起步資金,生產經營缺乏流動資金,農村發展缺乏建設資金。由于我國農村信用體系的不健全,農民無從“征信”,農民也就無法從銀行獲得信用貸款。可建立農村信用體系,把農民包括個人資產、親友資產、生產經營活動記錄等一切固定條件和個人品質、社會行為等一切可測因素都納入信用額度審定過程,實行農戶信用等級評定和動態管理,全面構建起信用鎮、信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農戶的農村信用體系,形成貸款優先、利率優惠、額度放寬、手續簡化的正向激勵機制。農戶通過信用體系建設能夠無需抵押物獲得授信,可隨時取得足夠的資金解決入股資金不足等問題。

3.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和農戶綜合產權抵押貸款。由于我國現有土地制度的限制,農村的很多財產、生產資料難以進行有效地質押、抵押,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發揮。為更好地釋放農村綜合產權的生產力,臨海市農村信用聯社與有關涉農主管部門聯合推出了林權抵押貸款、農房抵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貸款、農村新家園康居小額貸款等綜合產權質押業務,并創造了全國首例“農民著名商標質押貸款”。這些金融產品擴大了農業產權質押的范圍,有效拓展了農村資產擔保范圍,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問題。由此可見,應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擴大范圍,將抵押擔保范圍擴大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機設備、訂單、應收賬款抵押貸款等業務。

4.完善農信擔保體系和風險補償政策。由于農業投資的長期性、高風險性和低盈利性,金融機構只有在解除了巨災威脅之后才能有信心、有熱情、有實力開發農村金融市場,簡化信貸審批程序,改進信貸評級,放寬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支持力度。由財政出資設立農業貸款風險和補償基金和信貸擔保基金。通過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貸款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充,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風險,增加支農資金供給。信貸擔保基金在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又解決了抵押擔保條件不足的問題。在當前政策保險缺位的情況下,通過招標形式,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各級財政可以根據承保與賠付情況對保險公司進行補貼,在遭受不可抗拒的重特大自然災害的特殊情況下,實施地方財政緊急援助政策。臨海市為破解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在2012年7月推出的新型金融產品“農源保”,由臨海市農辦、臨海湖星村鎮銀行、浙江乾源擔保有限公司三方合作,首次將合作社規范化評級引入融資擔保體系,由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對具有縣級以上規范化資格的合作社進行授信,按照省級示范性、市級規范化、縣級規范化三個等級,享受梯級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用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最低至享受銀行基準利率。臨海市康豐糧食專業合作社成為首批獲得“農源寶”貸款的合作社,獲得授信金額100萬元,康豐合作社一次性申領了50萬元,作為臺州市臺州市級規范化農業專業合作社,執行人行基準利率上浮50%(7‰),有效解決了合作社運轉資金問題。

(謝瀟瀟,1983-,浙江臨海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公共服務管理研究。)

參考文獻

[1]余麗燕,鄭少鋒.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問題與尋求破解的探索[J].農村經濟,2011(3):52-56

[2]梁必文.山區合作社融資難點及建議——恩施實證[J].中國農民合作社,2012(5):38-40

[3]吳玉宇.信用與制度缺失: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主要障礙[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6):23-28

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范文第2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現狀

1.資金短缺已經成為遼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瓶頸

合作社能夠實現小生產和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將負外部效應內在化,減少農民市場經營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降低農民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對于促進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民市場競爭力都具有重要作用。雖然目前遼寧省合作社發展迅速,但絕大多數合作社還處于起步階段,成立時間短,總體上發展水平還不高,普遍面臨資金短缺問題。根據對30家合作社的隨機抽樣調查(見表1),50%以上認為資金短缺是合作社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難,其中有80%以上的合作社認為資金問題是當前合作社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難。狹窄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有限的資金積累,影響了合作社經營規模的擴大和更新技術的投入,極大地限制了合作社的正常發展。資金問題已經成為遼寧省合作社規范建設和深入發展的瓶頸。

2.內部融資有限

合作社社員大多為低收入的農民,且有些合作社成員少,投入到合作社的資金十分有限,因而內部融資的資金極有限。根據本次調研數據,30家合作社中大多數主要靠發起人出資,發起人出資占資產總額50%以上的合作社有14家,占46.67%;有9家合作社新入社社員無需出資,占30%;有11家合作社新社員入社出資額小于1000元,占被調查合作社的36.67%,其中有一部分還不是現金資本。

3.金融支持嚴重不足,間接融資能力極其有限

(1)資金供求錯位,信貸支持不足,與合作社發展程度不相適應。目前,遼寧省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獲得的信貸支持微乎其微,與其資金需求嚴重脫節。對30家合作社的調查發現,其中有17家合作社在遇到資金困難時曾尋求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但是僅有3家合作社以合作社或其興辦的經濟實體名義獲得貸款。

(2)信貸機構和信貸模式有限,無法滿足合作社的多渠道融資需求。目前,為合作社提供貸款支持的僅農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機構,在調查中獲得貸款的3家合作社的貸款全部來自于信用社。同時,合作社為了獲得資金,多以間接方式貸款,即通過向合作社的成員個人獲取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間接為合作社貸款。但這種貸款的期限短、額度低,一般為一年期10到20萬的小額貸款,這僅能提供合作社日常資金周轉,無法滿足合作社擴大生產或興辦經濟實體的需要。在本次調查中有4家合作社以這種方式獲取貸款,以合作社或其興辦的經濟實體名義得到貸款的僅為3家。

二、當前遼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合作社是弱勢群體的合作,遼寧省絕大多數合作社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合作社的總體經濟實力弱,盈利水平低,抵押品缺乏,合作社成員收入水平低,合作社經常面臨資金困境,難以滿足合作社及農戶的發展與生產需求。具體原因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1.合作社原則存在缺陷,造成產權融資不足

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則使得合作社股權融資有限且不穩定;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則不利于吸引大額出資者;資本報酬有限、利潤返還原則不利于吸引外部資本的投入,這些制度上的缺陷都造成的合作社資金籌集困難。

2.合作社成員多數屬于低收入群體,投資合作社股金數量有限

在被調查的30家合作社中有26家是由農民牽頭成立的;而30家合作社的農民成員數占到總成員數中比例達到97.18%。絕大多數農戶的自身經濟實力弱,農民手頭并沒有多少剩余資金。因此,通過內部成員融資數額十分有限。

3.大部分合作社經濟實力弱,整體盈利水平低

遼寧省絕大多數合作社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僅限于種植和養殖類,很少有涉及農產品加工領域,處于資源性的生產銷售初級階段。跟據對30家合作社的調查統計,僅有4家合作社成立了深加工實體。這樣使得合作社的經濟實力不強,利潤率很低。以盈余為例,在2010年度,30家合作社共為成員統一組織銷售農產品總值1.6億元,而獲得利潤僅僅901萬元,因此要依靠留存收益獲得資金數額也是十分有限。

4.從財務運行看,大部分合作社財務不規范

由于合作社是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經濟組織,其財務運行有其獨特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確立了合作社的會計主體地位,作為獨立的會計主體,應核算和監督合作社的經濟業務,反映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在被調查的30家合作社中,有16家是聘請兼職人員進行財務核算,真正能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核算的合作社更是在少數。由于財務核算及記錄的不規范,使得金融機構無法準確了解合作社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增加了金融機構為合作社提供貸款的風險,阻礙了合作社從金融機構獲取貸款。

5.農業的弱質性與金融的逐利性產生矛盾使得合作社難以獲得金融機構的青睞

合作社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處于弱勢的農民的聯合型組織。商業性金融以盈利為目的,其天然地與小農經濟缺乏聯系,小農經濟制度無法產生有效的商業性金融需求。另外,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高額的交易費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因此,即便是合作社,其資金需求也大多低于商業銀行貸款的保本點,銀行基本上沒有積極性去滿足其貸款需求。

6.缺乏有效的貸款風險轉移機制

不健全的擔保體系和農業保險體系無法為金融機構貸款轉移風險。一是合作社缺少可抵押資產;二是區域擔保公司缺乏,難以提供有效的擔保。在調查的10家申請貸款而未獲得的合作社中,有7家是因為缺乏有效的抵押或擔保。可見抵押與擔保的缺失是合作社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最大障礙。三是農村保險市場萎縮。農業風險大、賠付率高,政府又缺少對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沒有動力去開展農業保險。另外,農民保險意識薄弱,投保率低,造成資金風險向金融部門轉嫁。在調查的30家合作社中,投保農業保險的僅有兩家。抵押資產的缺少及擔保機制和農業保險的缺位,增大了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風險,加劇了農村金融供給緊張狀況。

三、破解融資難的思考

針對當前遼寧省合作社的融資特點及問題,本文認為應從供需兩方面應對。首先,合作社應該加強自身規范建設,增強融資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加大力度,創新金融產品,更好的為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同時政府應該積極引導,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與資金支持。

1.合作社加強自身建設,增強其直接融資能力

(1)建立合理的資金籌集與積累機制,彌補合作社制度缺陷,增強融資能力。

在股金籌集上,可采用相對靈活的形式。例如,對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合作社可以借鑒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在社員資格制度方面,“新一代合作社”首先根據合作社的生產交易或加工業務量確定合作社的投資規模,然后算出總股本和接受社員的數量,一般要求每個社員必須根據自己與合作社的未來交易量,購買交易權股,但對社員的最低與最高持股額有限制,不允許少數社員占多數股份。同時加入合作社的社員一般不能自由退社,只能將股份轉讓。在合作社管理制度方面,已有合作社開始突破“一人一票”制這一原則,拿出一定比例的投票權作為投資股表決權。同時允許非社員參加合作社理事會。以上的制度安排,基本上彌補的傳統合作社的缺陷,使得內部融資有了可靠地保證。

建立規范科學的公積金和利益分配制度。一方面,由于農業的不穩定性,一定的公共積累能夠保證社員生產活動的順利展開;另一方面,公積金制度也更有利于解決由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所導致的還貸問題。例如,浙江省臺州市黃巖院橋番茄合作社明確規定:年終盈余,除按35%提取公積金、5%提取公益金后,剩余的60%作為社員返還收入,充分的體現“民收益”的原則。

以財務管理為核心,提高規范運營水平。財務管理規范與否,是衡量所有經濟實體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準,合作社也不例外。財政部下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是合作社從事經營管理的會計準則。嚴格貫徹執行合作社財會制度,可以更好地幫助合作社組織好各項資金活動,處理好各種財務關系,準確記錄和反映其生產經營和財務運行情況,為合作社獲得更多的融資渠道鋪平道路。

(2)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自辦資金互助社。合作社把信用合作、生產合作與供銷合作結合起來。在合作社內部進行資金的互助,就可以把社員的資金進行有效整合,互助資金解決了農民的資金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也解決了合作社的融資難題。此處以湖北省建始縣益壽果品專業合作聯合社為例加以說明。2007年底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下成立了“資金互助合作社”,為聯合社下屬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融資服務。

截至2011年底,遼寧省參與建立資金互助社試點的合作社為13家,這一模式還處在初步的摸索階段。但其緩解合作社資金壓力的作用十分明顯,2011年4月份統計,13個試點單位籌集互助資金1050萬元,其中投放農民成員生產設施建設163萬元,占16%;投放農民成員購買生產資料等297萬元,占28.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生產設施10萬元,占0.9%;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590萬元,占55%。隨著試點工作的進行,合作社資金互助服務逐漸得到成員的認識和支持,參與資金互助的成員不斷增加。[2]

2.金融加大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1)加強政府支持和引導。

一是對合作社進行必要的財政扶持。在這一點上,政府不應簡單提供資金,而應該以貸款貼息或貸款擔保的形式提供支持。這樣可以發揮杠桿作用,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合作社。根據調查數據,30家合作社累計供貨的政府支持資金389萬元,平均每家13萬元。應該說支持力度已經不小,但這些資金支持全部是以現金形式發放到每家合作社,而十幾萬元的資金對于解決合作社的資金需求仍顯得杯水車薪。如果這些現金是以貸款貼息的形式提供,那么為合作社帶來的資金就將達到上百萬,對解決合作社資金困難會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二是盡早出臺合作社地方法規。針對本省出現的一般問題和特殊問題,如合作社成員身份認定,開具發票等問題給予解決,為合作社規范發展,以取得金融支持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三是加大對合作社負責人的金融知識的宣傳,政策和資金支持金融會計人才的培養。

(2)創新商業性金融服務模式,培育適應合作社特點的金融產品。

一是探索新的抵押擔保形式。擴展抵押擔保物的范圍,凡法律法規不禁止、產權歸屬清晰、價值評估合理的各類資產都可允許其作為貸款的抵押物。對應收賬款、倉單、林權、漁權等權利抵押方式,要加大推廣力度,特別對于土地流轉和投資分紅等的質押方式需要繼續探索。還可利用價值鏈融資理論,探索發展合作社、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三方的融資模式。

二是金融機構針對當地農業生產周期和經營方式,根據農合社生產性資金需求特點,科學確定貸款的額度、利率、期限等要素,著力滿足合作社發展生產的資金要求,大力發展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農合社小額信用貸款和合作社聯保貸款。鑒于農村信用社與民間融資利率基本接近,建議率先在農村進行貸款利率市場化試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3)重視非正規金融的作用。

對部分合作社而言,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在被調查的30家合作社中有9家合作社向非正規金融機構或私人借款,占被調查對象的30%。非正規金融能充分利用地緣性的信息優勢,通過互相監督,發揮聲譽機制的作用,比銀行更好地解決借貸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其在合作社的發展中有很大的存在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機構的服務缺位。根據非正規金融的特點,應對其加以規范和保護,其規范化可以先進行試點而后再推廣。

(4)建立有效的金融風險轉移機制。

建立有效的農業擔保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商業機構開展農業擔保服務,政府應可拿出一部分財政支農資金成立農業貸款擔保基金,幫助合作社樹立信用高的良好形象,引導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農業。到合適的時機,政府擔保基金可選擇退出。

完善農業保險體系。農業經營風險大,完全由商業保險來提供農業保險服務不現實。應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保險并存的保險體系。成立專門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適合自身的農業保險業務。明確財政支持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力度,確定農業保險的業務補貼范圍,根據農業保險業務種類、風險大小,確定補貼金額。在一定程度上轉移金融機構貸款的風險。

本文系遼寧省科技廳軟科學計劃項目(2010401017);遼寧省科技廳軟科學計劃項目(2008401046);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11YJC790249)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張滿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對策――基于遼寧的調[J].中國國情國力,2010,(12)

[2]張力華.遼寧:積極穩妥開展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J].中國農民合作社,2011,(10)

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范文第3篇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府

農業在我國至今還是一個弱質產業,不僅面臨著市場風險,還面臨著其他產業沒有的自然風險。農民同其他社會階層相比也處于弱勢地位,農民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非農就業技能和務工經商的資本,大部分農民從事的是收入水平低、勞動強度大、工作環境差的工作。農民高度分散化,缺乏自己的組織和代言人,難以爭取到有利的政策、項目和資金支持。農業經營不僅高度分散,而且經營土地碎小化,不利于農業機械化,難以承載農民致富奔小康的夢想。為了克服農業經營面臨的市場和自然雙重風險,將農民組織起來,以整體的力量進入市場,同實力強大的工商資本抗衡,集中力量辦單個農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劃算的事,就成為富裕農民、發展農業的必然選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

1、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普遍偏小

由此帶來的弊端主要有:規模小也就意味著入股資金少,合作社無力引進人才(專業人員、職業經理人)進行管理抑或聘請不劃算從而導致經營管理效率低下;規模小難以形成規模經濟和品牌,在市場上同強大的工商資本相比缺乏議價談判能力,難以改變市場弱勢地位;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難以進行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購置農用機械、烘干儲存設備設施;即使投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購置農業機械,由于合作社規模小利用效率低導致投資的投入產出比不高。當前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較小,力量薄弱,服務內容較為單一,而且彼此之間是孤立運行的,限制了合作社功能的發揮。

2、政府對合作社發展重數量發展輕質量規范

自從中央文件中大力強調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來,各級政府便加快了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員力度和注冊速度,農民合作社的數量一般是每年均以遞增的速度增加。在數字好看的背后,大家都忽略了一個基本的常識:在市場經濟中既會有新的經營主體產生,也當然會有舊的經營主體重組、兼并抑或轉型、消失。應該說,在一些地方統計上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有一些是名存實亡的,有一些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有一些是為了應付檢查收集5個農戶身份證就去注冊但并沒有開展真正合作的。即使虛高的參加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也只有9190萬戶,占我國所有農戶數的35%,大多數農戶(1.68億)仍然處于單打獨斗的分散經營狀態。

3、政府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引導、支持和監管不夠

據在湖北省某農業大縣的調查,各級財政資金對農業的扶持主要集中在該縣兩家國家級和省級龍頭企業上,而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99%以上的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獲得的財政支持僅僅只占20%。這就造成了發展勢頭很好已經走上了正軌的龍頭企業長期都能得到財政支持,而真正需要雪中送炭的剛剛起步的企業、合作社的支持杯水車薪,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率不高。政府支持合作社還是扶優扶強,其結果就是農民兩級分化更加明顯,真正需要扶持的弱小合作社由于規模小、不規范而難以得到項目和資金支持,而那些龍頭企業、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村干部領辦的合作社,由于規模大,形式規范,人脈資源也多,往往能得到政府的扶持,最終受益的是少數領辦農村能人和精英。

4、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不規范

合作社的宗旨是為全體社員服務,實現服務最大化。而在調查的很多合作社中,由于并沒有貫徹合作社的基本原則―――民主管理,合作社實際處于少數領辦人(實力雄厚的公司、村干部、大戶等農村精英)控制之下,他們擁有最終決策權,在利益分配中也占有明顯優勢。合作社財務管理比較隨意,不公開透明,沒有按照有關會計規范來記賬算賬報賬。合作社內部組織機構沒有真正履行職責。政府更關注合作社對農民的帶動性,而不是合作社運作的規范性。

5、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的層次不高,水平較低

據在某農業大縣的調查,大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領域局限于生產環節的互助以及初級產品的銷售,很少有合作社延長產業鏈條去從事農產品的深加工以及流通和終端銷售等附加值更高的二、三產業,導致農民即使加入了專業合作社增收仍然有限。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服務的水平較低,范圍較窄,服務能力和效果較弱。通過調研發現,目前很多農民合作社僅僅限于為社員提供技術咨詢和簡單培訓,社員和合作社之間聯系松散,管理比較隨意,社員之間真正實現統一生產經營管理的很少。

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的建議

第一,中國農民合作社能否可持續發展則取決于農民社員民主意識的發育、人文精神的覺醒及對合作社理念的執著追求。因此為了促進我國農民合作社的長遠發展,政府必須加大對廣大農民合作意識、誠信意識、民主意識、契約精神以及市場經濟原則等的教育熏陶,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等涉農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大對農民合作理念(合作的意義、原則、章程、決策程序、分配方式、組織機構及各自的職責劃分、社員的權利義務等)的培訓,使農民充分認識到合作的好處、意義,提高農民合作積極性以及參與合作社事務管理、監督、履行職責和維護權利的能力。只有入社全體社員的合作和民主意識、監督能力增強了,才能逐步改變目前我國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精英控制的問題,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合理分配才能實現。

第二,為了獲取規模經濟和形成品牌,合作社必須在更高層次上形成聯合與合作。單一合作社規模小,實力有限,在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以及農產品的銷售上無法同實力強大的工商資本抗衡,缺少話語權。如果合作社之間進行再聯合,成立合作社聯合社,在農資市場和產品市場上可以和工商資本談判,可以直接到農資生產廠家團購,從而有效地降低了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單一合作社缺乏資金,而成立聯合社后資金雄厚,可以投資進行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務,從而獲取農業產業鏈延長帶來的附加值。合作社成立聯合社,規模增大,實力增強,利于和政府的溝通和反映訴求,更容易獲得政府的項目扶持,提高政府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政府應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支持、引導、培訓、規范和監管。民主決策、規范的財務運行和有效的監督是合作社管理的關鍵。政府在農民合作社成立之初要幫助合作社建章立制,組建完善的組織機構,明確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經理等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社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合作社財務運行的監管和審計,合作社財務情況要向社員公開,確保財務運行公開、透明、合法合規。一支有文化、懂經營、會技術,愿意獻身合作社事業的經營管理人才是合作社取得成效的基礎。政府應該聘請大專院校、農科院所的專家教授、政府相關部門人員為合作社理事長、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干進行政策法規、農業技術、經營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培訓。政府應提高財政支持合作社資金的針對性、引導性、杠桿性和公平性。政府農業資金投入效率低下,要發揮財政資金的作用,就要改變以往由政府招標進行項目建設的做法,可以嘗試將資金交由直接利害關系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合作社去建設,可以減少政府和企業招投標中不必要的額外開支,對項目實行先建后補,經驗收后根據完成情況和質量進行撥付。

第四,充分發揮工商資本服務合作社、服務農戶的作用。古今中外的農業實踐表明,在農業生產領域農戶家庭經營是最佳的農業組織形式。雇工和企業經營由于難以解決勞動有效監督和計量的難題不適合農業生產(主要是指大田生產)。而農戶家庭是天然的利益共同體,無須監督就能齊心協力的干活。但在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服務環節,工商資本則大有用武之地。特別是在設施農業領域,由于投資大,回報期長,而當前很多合作社規模小難以有實力進行投資。這時適時引入工商資本,可以將先進的農業技術、資金、人才等現代生產要素導入農業,極大地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比如水稻生產,以往由于機器插秧技術一直沒有解決導致農業全程機械化受阻。現在借鑒日本技術,采用旱田大棚育秧,統一優良品種,秧苗適合插秧機插秧,打通了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的瓶頸。然而新建一座育秧工廠一期投入就要300多萬,總投入要600多萬元,一般規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難以承受。政府通過財政資金引導,鼓勵工商資本投資興建育秧工廠,為農戶提供種子、育秧、插秧服務以及耕整、防治、收割、烘干等延伸服務,農民每畝地節本增效可以增收大約220元,育秧工廠也可以獲得應得的利潤,實現了農戶和企業的雙贏。

第五,多策并舉破解合作社融資難題。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逐步建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速度加快。探索建立合作社利用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進行抵押貸款成為了可能。政府積極搭建銀行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橋梁,解決合作社融資難題。政府投入資金成立信用擔保公司,還可以從各種支農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建立貸款風險基金,降低銀行貸款的風險。推進政府、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相結合的多元貸款風險分擔形式,提高金融機構為合作社貸款的積極性。同時積極推動銀行擴展有效擔保抵押物范圍,降低貸款的門檻,將合作社擁有的土地經營權、土地附屬設施、大型農機具等納入擔保抵押物范圍,拓寬合作社融資渠道。規模較大的合作社以及合作社聯合社成員之間還可以開展資金互助。

【參考文獻】

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范文第4篇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現狀

一是由于國家政策傾斜,合作社成立門檻低,缺乏相應的監督管理制度,致使大部分合作社只辦照不運行,或是運行不規范。二是服務能力較弱,我市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著經營周轉資金困難,公積金積累不多,公共服務資金短缺,缺乏帶頭“能人”,對合作社成員的服務仍停留在統購農資、種子等初級層面;三是合作社運作不夠規范。雖然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但多流于形式,不按章程操作;民主管理與監督機制不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欠缺,“二次返利”比例較小,多數沒有盈利。合作社與成員之間業務控制不夠嚴密。財務目標就不能實現;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規范,理事長兼出納、理事長直系親屬兼倉庫保管等現象比較突出;缺少專門管理人員,一般成員參與管理很少;財政補助項目專款專用意識較差等問題突出;賬簿記錄不完善、記錄不連續、財產清查不健全。四是社員素質普遍偏低。管理知識匱乏,市場開拓能力不強,缺乏長遠的發展眼光,法律意識淡薄,難以適應合作社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針對這種情況,提出以下對策:

一、加強領導和協調,為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組織是一項長期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必須加強領導和協調。市、鄉兩級政府應制定本區域的合作社發展規劃并落實到部門和人,做到發展有規劃,落實有專人。市政府還應組織工商、財政、農業、國土、稅務、金融等部門相互協調,從政策上支持引導農民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如為合作社提供擔保貸款、建立產品交易、氣象、技術、農資信息服務平臺,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

二、工商、技監、農業等管理部門應相互協調,出臺相應的監督管理政策,以規范合作社的登記管理,日常運行管理,杜絕為了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套取相關扶持資金,編造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大會紀要,隨意填寫出資清單、章程、財務報表等現象。聯合工商等部門建立相應的審核制度,對三年以上不運作的合作社予以注銷,以促進其健康規范發展。

三、準確掌握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和經營情況。

工商部門已經出臺了信用公示制度,很快會出臺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年度檢驗制度,以便于準確掌握合作社領取營業執照后是否開展經營、是否出資到位、經營情況如何、什么時候停止經營等情況,形成準確、有效的統計數據和信息,以利于政府決策和發展政策的調整。

將獲得國家、省級資金扶持的合作社列入常規審計單位。隨著國家對合作社補貼力度的加大,獲得補貼的合作社數量逐年增多,問題也逐漸顯現,有獲得補貼后就注銷的,有變賣國投資產的,有沒按項目要求實施的,嚴重損害了國家的利益,為此農業、財政等部門將對合作社的審計列入常規審計,以加強對國投資產的管理。

五、加大宣傳力度,抓好典型示范,發揮輻射的作用

總結各類合作社成功的經營、運作、管理模式介紹,通過多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群眾成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心,把政府的良好愿望變成農民弟兄的迫切要求,真正做到“民辦、民管、民受益”。

六、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合作組織運作水平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新生事物,對其認識是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而培訓則是深化認識的重要手段之一。政府應對有關機關和各鄉鎮農業部門主管領導、合作社負責人,以及每個合作社的骨干成員,分期分批進行有計劃的培訓。這樣既培訓了一大批具有合作理念、懂得如何指導合作社發展的領導干部,又培養了一大批具體管理經驗的合作社負責人和參與合作社的農戶。

七、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利益

合作制的內在特征包含以下兩點:一是民主的管理制度,二是按勞分配、按交易額、按土地流轉量和按股金分紅的分配制度。只有以民主管理的形式來規范合作社才能保證社員的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問題范文第5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從2007年7月1日開始施行。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生事物,農民專業合作社已成為一種新型的農村生產經營方式。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扶持這一新生事物過程中發揮了主力軍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過對有貸款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走訪調查,我們發現,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給各種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的過程中存在一些認識和操作方面的誤區,亟待改進。

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性,謹防“空殼社”。東豐縣農民專業合作社2009年開始廣泛成立,目前已達115家,并有加快發展的態勢。但由于一些合作社的辦社目的不明確,在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出現了名不副實的“空殼社”。這些合作社雖經工商部門依法登記,但提供的登記材料卻嚴重失真,沒有固定的生產辦公場所,注冊資金弄虛作假,會員數量及構成與實際不符,組織機構、章程、財務管理不健全,不具備正常的開業條件。這種披著合法外衣的有名無實的合作社,其成立的目的就是獲取國家優惠政策補貼,套取項目資金和銀行貸款,其行為已嚴重影響到中小金融機構的信貸安全。因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密切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在積極支持正規合作社經營發展的同時,堅決將披著合法外衣的“空殼社”阻隔在銀行信貸資金支持體系之外。

關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有效性,慎防問題嚴重無發展前景的合作社。盡管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設立了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大會等必要機構,但由于成立時間晚,經驗不足,不少合作社在具體運作和發揮效能方面存在許多問題,歸納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合作意識淡薄,缺乏為社員服務精神。部分合作社合作意識淡薄,會員參與合作的積極性不高。合作社管理層沒有從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出發,在生產加工、銷售、運輸、貯藏等各個環節為社員服務的意識較差。有的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不純,更有甚者還存在著亂收會員會費、增加會員各種費用支出、擠占會員貸款的問題。缺乏實質性的民主管理,內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缺乏公開性、透明性,社員對許多重大決策不知情,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很難起到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目的。合作社章程制訂不規范,理事會、監事會職責不清,會員權利、義務不明;組織機構不健全,理事會、監事會和社員大會流于形式,不能在日常管理中正常發揮作用;財務管理不健全,部分合作社財務管理滯后,業務人員缺乏,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不高,不能完全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機制欠缺,導致經營運作和管理的隨意性較大。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亂,股金分紅和利潤返還隨意性大,不能按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進行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損害了社員的利益,嚴重挫傷了廣大社員的積極性,阻礙了合作社的長遠發展。上述問題,使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盈利狀況和發展前景受到影響,這必將給中小金融機構帶來信貸風險。

防止農民專業合作社擠占挪用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從我們對轄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調查情況看,存在著部分合作社擠占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現象。如某養鹿合作社,前身是以養鴨為主的村集體組織,在前些年套取銀行貸款后,養鴨產業化為烏有,現在搖身一變又成了養鹿合作社,而銀行的養鴨貸款成了呆死賬。該合作社現已取得部分銀行貸款,還要銀行增加信貸支持。我們調查中發現,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合作社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擠占會員貸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問題。

面對合作社的發展現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在積極扶持的同時,也要審慎發放貸款。一要做好貸前調查,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合法合規性及運作的有效性進行嚴格貸前調查,包括對成立的合法性、運作的合規性、發展前景、誠信狀況、市場風險等進行詳細的貸前摸底調查,對不具備規定條件的“空殼社”、有嚴重問題的合作社和變相套取銀行貸款的合作社要堅決排除在外。二要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成立或聘請相應的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貸前信用和市場風險評估,對不具備實力、不誠信的高風險合作社不給予貸款。三要嚴格把好審核關,成立專門的合作社貸款審核機構對合作社貸款進行審核,只對符合條件又有發展潛力的合作社給予貸款支持。四要做好貸后檢查和后期幫扶工作,積極防范貸后資金風險。五要樹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合作社發展的典型,對有一定實力、合法合規經營、內部管理完善、運行良好、有發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貸資金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并以點帶面,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作者單位:遼源銀監分局東豐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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