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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股權激勵方案,上市房地產企業,設計要素
公司的股權激勵,是指激勵的主體授予激勵對象以股份形式的現實權益或是潛在權益,目的在于激勵經營者或是員工的工作,實現企業的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作為重要的激勵和約束工具,股權激勵是公司員工全面薪酬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有助于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形成利益共同體,目標趨于一致。
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房地產企業所占的比例較大,從近幾年我國房地產行業的發展來看,房地產行業的市場風險較大、市場化程度高、人才競爭激烈,所以這些企業較多采用股權激勵方案。由于股權激勵機制一般都是要經過一年以上的封鎖期后激勵對象方可獲得股票,而且還必須在滿足考核條件的基礎上才能行權獲得收益,所以房地產上市公司采取股權激勵方式也是為了穩定經營團隊、留住和吸引優秀的職業經理人,保障公司的持續經營。
一、股權激勵方案的核心設計要素分析
股權激勵能否真正激勵經營者為提高企業的績效努力工作,實現其目標,關鍵在于股權激勵方案各個要素設計的合理性。
1.激勵對象
通常來說企業管理論文,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是對企業未來發展有著重要作用的公司雇員,包括公司的高層經理人員和其他對公司發展有著直接影響的關鍵員工,如核心技術人員,營銷骨干。
2.激勵方式
國際上最常見的激勵方式為股票期權,股改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的基本模式,應當“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
3.行權價格
限制性股票的價格一般較低或者為零,行權價格的制定沒有特定的標準。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規定,股票期權持有者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購買或賣出本公司股票。在行權以前,股票期權持有人沒有任何的現金權益,行權過后,其個人收益為行權價與行權日市場價之間的差價。
4.行權的績效條件
通常使用的股票期權注重股價與會計收益的直接掛鉤。倘若激勵對象的收益完全由股價來決定,其操縱股價的動機就會增強。為減少股價提高帶來的收益的不合理性,應更多地使用會計指標衡量經營者的業績。現在,上市公司設立的行權指標多以財務指標為主。上市公司也可采用更為嚴格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設定成適合于其本身的績效考核指標。
5.激勵期限
激勵期限是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有效時間長度,通常由公司在規則之內自主設置。一般來說,行權期越長,激勵強度越弱,但有利于激勵高級管理人員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考慮;行權期越短,激勵強度越大,容易引致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為了兼顧長短期激勵效果,公司通常選擇分批行權的安排,同時,可因受益人的具體身份及情況而有所不同。經理人員一般在受聘、升職和每年業績評定后授予股票期權論文開題報告范文。
6.授予數量及比例
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非常重要的問題之一是要考慮公司究竟應該向激勵對象提供多少數量的股票。股票授予數量直接關系到激勵對象的未來收益,直接體現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效果,而且,過多或過少的數量均對企業不利。
二、我國房地產行業股權激勵實踐
1.數據來源與樣本選取
滬深兩市的數據全部來自巨潮咨詢網。由于上市公司行業分類不時會發生變動,本文參照了證監會2011年4月15日中國上市公司行業分類表,選擇的屬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行業的企業。
在證監會2011年4月15日的中國上市公司行業分類表中,屬于房地產開發與經營行業的企業一共有143家,其中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后詳細披露股權激勵方案的房地產企業有17家。綜上企業管理論文,本文共研究17家房地產企業的17個股權激勵方案。這17家企業是:萬科A、榮盛發展、泛海建設、名流置業、福星股份、中糧地產、深長城、廣宇集團、陽光城、新湖中寶、華業地產、金地集團、蘇寧環球、南國置業、中國寶安、臥龍地產、萬業企業。
2.房地產企業股權激勵各要素設計情況
(1)激勵對象
表1 房地產企業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
數量
比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監事
中層管理人員
業務骨干
17
5
6
15
100.00%
29.41%
35.29%
88.24%
合計
關鍵詞:股權激勵 企業管理
一、引言
全球化的市場競爭,使得企業特別關注員工的激勵。這是因為:其一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源,人力資源投人的程度和效果明顯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力;其二如今最劇烈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人才爭奪戰愈演愈烈。
現有的激勵理論歸納起來,分為三類:內容型激勵理論,包括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赫茨伯格的雙因素理論、麥克利蘭的成就激勵理論等;過程型激勵理論,包括弗魯姆的期望理論、亞當斯的公平理論等;行為改造型激勵理論,包括斯金納的強化理論。
2006年,證監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激勵辦法”)并展開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本文認為,有效的股權激勵依賴于完善的外部環境和科學的激勵方案。
二、股權激勵概述
股權激勵起源于美國,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手段,股權激勵是公司治理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20世紀70代起,美國部分公司從原主要針對解決員工福利及稅收問題的員工持股計劃分離出專門針對管理層的激勵計劃,用于解決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委托問題。
經典委托理論的基本思想是:作為人的內部經營者與作為委托人的外部股東的目標函數并不一致,股東的目標是股東財富最大化,而經營者的目標通常是增加報酬、增加閑暇時間或避免風險等。另外,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無法準確判斷企業的經營成果是由于經營者的努力造成的,還是由于其他因素所導致的,從而無法對經營者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者甚至還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占有上的優勢,通過隱蔽行為獲取個人利益,而不承擔其行為的后果。因此,即使存在解雇及公司被接管的威脅,經營者也有可能為了自身目標而不顧及甚至背離股東利益,出現道德風險(Moral Hazard)或逆向選擇(Reverse Selection)。這就是所謂的“問題”,并由此產生了企業的“成本”。
股權激勵的核心優勢在于經營者可分享公司股票增值所帶來的利益,從而使得經營者個人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由股價聯系在一起,有效地解決經營者與企業所有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成本。這種激勵模式在滿足完善的外部環境和科學的激勵方案這兩個基礎條件下,經營者的行為最終在其內在利益驅動和外在影響的平衡結果的作用下趨向于與股東利益相統一。
三、國內企業股權激勵試點工作概況
長期以來,公司對管理者實施的激勵政策主要限于津貼、年薪和其他福利,激勵不足情況較為突出,成本較高。隨著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的不斷深入,《激勵辦法》及其配套的審核備忘錄,與《公司法》、《證券法》和相關稅收法規一起,初步構建了我國股權激勵的法制規范體系。截止目前,我國A股上市公司公告擬實施或已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家數達到了115家。從已公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看,基本覆蓋了股權激勵的各種模式。其中,有75家公司采取了股權期權激勵模式,28家公司采取了限制性股票激勵模式,9家公司采取了業績股票激勵模式,3家公司采取了現金增值權激勵模式。由上可見,股票期權是目前我國上市公司采取的主要激勵模式。
就股票期權激勵情況而言:從激勵范圍看,75家試點公司激勵對象廣泛涵蓋了董事、監事、高管與其他核心人員;從標的股票的來源看,除獐子島外,所有公司均采用了增發股票的方式進行;從標的股票的數量看,首期激勵計劃所授予的股票期權所代表的標的股票總量占公司總股本的平均比例為6.09%,盡管出現了一定加大首次激勵比例的傾向,但《激勵辦法》的強制性規定有效地遏制了國外常見的無限擴大股權激勵比例的問題;在行權定價方面,《激勵辦法》強制性的規定保證了所有公司的行權價格均高于首次公告激勵方案日公司股票收盤價,甚至有5家公司在《激勵辦法》規定的最低價基礎上溢價,溢價比例最高達15%;在行權安排方面,各公司均規范設定了有效期、等待期與行權期,有公司還設置了額外的禁售期,有力保證了長期激勵效果的實現;在授予條件與行權條件方面,多數公司采取了凈利潤加凈資產收益率雙指標考核體系。
四、國內企業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行權條件設置過于簡單,容易誘發盈余管理行為
證監會頒布的《激勵辦法》只要求公司應規定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但沒有對應建立怎樣的績效考核體系做出進一步要求。從目前已公告的股權激勵方案看,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行權條件設置均為凈利潤及凈資產收益率一定比例的增長。
(二)行權條件措辭模糊,影響激勵效果
從時間方面來看,存在一些公司行權條件規定措辭不嚴密,未充分考慮極端情況,從而導致上市公司可能總體上而言業績沒有增長而管理層依舊可以行權的不合理情況。如在分期行權安排上采用某一年度累計行權不超過一定百分比的表述,且未規定作廢條款(即沒有明確規定當年業績未達到行權條件時已授予而未能行權的股票期權的處理方式),導致激勵方案存在下一年度管理層可行權額度包含了上年因未達行權條件而無法行權數量的漏洞。
(三)行權價格與數量的調整條款設置不合理,為操縱股票期權價值留下空間
已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均設置了股票期權數量與行權價格在特定情況下的調整方案,主要是當上市公司發生拆股、縮股、增發、配股,以及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等特殊事件時,對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及數量進行調整。
五、完善股權激勵方案的對策建議
一是對已經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出現的條款設置不合理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并通過審核備忘錄的形式提出規范表述要求。
二是要求公司在設計行權條件時,應采用多種指標結合的激勵體系。如引入主營業務利潤、經營性現金流量、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等指標作為行權條件,通過多層次體系的指標要求,防范企業盈余管理行為。
三是鼓勵公司根據自身行業情況,引入非財務指標作為行權條件。如房地產企業可以考慮引入土地儲備作為行權條件之一,以免管理層為了滿足行權條件盲目出售土地儲備,損害公司長遠發展潛力。
四是加大獨立董事與財務顧問的責任。如出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補充辦法,要求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及財務顧問應對股權激勵計劃認真審核,如已公告的股權激勵中出現顯失公平合理的條款,上市公司應及時更正,同時對獨立董事及財務顧問處以公開道歉、公開譴責乃至宣布為不適當人選、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公司治理; 公司業績
一、引言
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一現代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不僅實現了企業組織形式從低級向高級的發展,還使得企業資本與所有者相分離,出現了委托問題,而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函數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一致性。基于此,作為20世紀80年代初的一個新的研究領域,公司治理問題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且人們一致認為,如果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措施不存在或者無效的話,人(管理層)很可能會具有侵蝕委托人(股東)利益的傾向。在前些年,公司董事會內部的結構與組成以及如何增強董事會控制能力等問題是公司治理問題中大量討論的,且也是市場參與者非常關心的話題。然而,在公司治理問題中,董事會的安排及治理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股權激勵也可以弱化企業內部的委托問題,這是因為股權激勵的作用就在于給予人一定的股權,將其轉化為委托人,以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經驗,我國資本市場于20世紀90年代初引入了股權激勵機制。我國證監會于2005年12月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也于2006年3月聯合下發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兩個辦法的頒布實施,正式掀開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大幕。這不僅意味著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伴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和各項法規的健全,進入了蓬勃發展的時期,還說明我國正全面認識和充分尊重人力資本的價值,股權激勵成為公司治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股權激勵機制已經成為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問題。這是因為人力資本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變遷和知識經濟的發展受到人們的普遍關注和重視,成為企業中越來越有價值的資源,尤其是具有經營能力和創新能力又掌握現代科技和管理知識的企業家人力資本,對股東的價值和公司的命運更是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那么,只有建立了有效的激勵機制,才能充分調動經營者和全體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
有鑒于此,本文以我國2007—2011年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對我國上市公司中實行的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之間的關系進行檢驗,并進一步考察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在不同的控制人性質下和不同的股權集中度下是否存在差異,以期為我國企業的治理改革提供理論支持與經驗證據。
二、文獻回顧
自Jensen和Meckling(1976)首次提出公司可以通過實施股權激勵解決委托問題之后,Leland和Pyle(1977)更指出,股權激勵可以弱化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影響,提高公司業績。此后,大量文獻對股權激勵是否可以顯著提高公司業績進行研究和檢驗。
縱觀筆者所掌握的國內外關于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影響的文獻,學者們并沒有達成一致結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股權激勵有助于提高公司績效,即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正相關。Benston(1985)認為公司給予高管一定的持股比例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同時指出高管人員持有股票價值變動對股東財富的變化有著正面的作用,這是因為高管人員持股可以削減委托成本,弱化高管的自利動機,如建立“帝國大廈”,最終推動公司價值和績效的不斷增長(Lensen,1986;H.arlson & Song,2000)。Mehran(1995)通過實證研究美國1979—1980年間的制造業公司發現,公司高管人員持股對公司績效具有推動作用,該結論也得到了Kruse和Blasi(2000)、Low(2009)、Aboody等(2010)、劉國亮和王加勝(2000)、宋增基和蒲海泉(2003)以及周建波和孫菊生(2003)等國內外學者研究結果的證實。可以說,公司績效因公司對高管人員實施了股權激勵而提高,而對公司績效的推動作用會在高管人員進行融資收購后變得更為顯著(Kaplan,1989;Smith,1990)。股權激勵計劃還可以增加股東的價值。也就是說,股東價值的增加會因針對公司高管人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而更加明顯(Morgan & Poulsen,2001)。唐清泉等(2009)以我國2002—2005年的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發現,高管人員持股還可以對研發活動產生影響,能夠大力拓展公司的研發領域,并促進公司價值的提高,即高管人員持股比例與公司研發活動存在著顯著正相關關系。此外,程仲鳴和夏銀桂(2008)從我國特殊的制度背景出發,以72家試行股權激勵的國有控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相對國有控股公司而言,地方政府控股公司的高管持股比例與以托賓Q值表示的企業績效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
第二,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具有負面作用,即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負相關。Campbell和Wasley(1999)研究了Ralston Purina公司在1981—1991年間的股權激勵合約后發現,該公司實施的高管股權激勵計劃并沒有增加股東價值,也沒有提高公司績效。在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施行的削減公司所得稅政策大背景下,Brown等(2007)研究了1993—2003年間1 700家美國上市公司后發現,高管發放股利的動機會隨著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份額的增加而加大,股東和公司高管人員之間的沖突就越明顯,也就意味著公司績效并不會因給予高管的股權激勵而得到增加。俞鴻琳(2006)以我國2001—2003年間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高管人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之間的負相關關系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表現得更為顯著。姚偉峰等(2009)研究了108家實施股改的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員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的相關關系,發現二者在股改后表現出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可見,委托成本以及高管人員與股東的矛盾并沒有因為股權激勵的實施而降低和弱化,進而影響了公司績效。
第三,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呈非線性關系。Morck等(1988)以Tobin's Q作為衡量公司價值的指標,以高管持股比例作為股權激勵的變量,發現高管人員持股是一個動態的利益平衡過程,即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表現出非線性且顯著的相關關系,Tobin's Q與高管持股比例呈W型關系,而這一研究發現也得到了McConnell & Servaes(1990)、Cui和Mak(2002)、McConnell等(2008)以及Benson和Davidson(2009)等學者的證實。與國外的研究結論相一致,我國學者吳淑餛(2002)、王華和黃之駿(2006)、夏紀軍和張晏(2008)及李新春等(2008)也均發現公司績效Tobin's Q與高管人員持股比例存在顯著的非線性倒U型曲線關系。
第四,股權激勵不影響公司績效,即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不相關。這可能是因為公司的投資趨勢、經營風險、行業發展等外部環境因素在高管人員的持股比例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得公司績效與高管人員持股之間不存在相關關系(Demsetz & Lehn,1985)。Agrawal和Knober(1996)的研究結論也證實了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的相關關系不顯著。Demsetz和Villalonga(2001)從內生性視角研究了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的關系,結果顯示,不論是大股東股權,還是高管人員股權,均沒有表現出與公司績效的相關關系。顧斌和周立鏵(2007)以滬市在2002年前試行股權激勵的64家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并以2002—2005年為研究窗口,發現股權激勵與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無顯著的相關關系。此外,我國的學者程隆云和岳春苗(2008)、唐英凱等(2008)、夏寧(2008)以及徐義群和石水平(2010)等人的研究發現均表明高管人員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相關性不顯著或無顯著相關關系。
通過梳理國內外現有文獻后發現,學者們對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并沒有得出一致的研究結論。相對于國內的研究結論,大多國外研究肯定了股權激勵的有效性,這可能是因為各個國家和公司的具體制度、行業及環境等因素會對股權激勵實施產生影響,而國外的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較為成熟,公司股價能夠充分體現公司績效。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盡管我國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引入股權激勵制度,但是資本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完善,都會影響股權激勵作用的有效發揮。此外,就國內的已有研究來看,大多數選擇了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之前的樣本數據,且高管人員持股比例較低,使得研究結論的差異性較大。有鑒于此,本文以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的股權激勵為研究對象,深入研究股權激勵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并認為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股權激勵會對公司績效產生正面的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本文以2007—2011年為研究窗口,以我國滬、深A股上市的所有公司為研究的初選樣本,并在此基礎上做如下處理:(1)剔除金融、保險行業等具有明顯不同于其他行業特征的上市公司;(2)剔除當年或上年財務數據和公司治理結構資料不全的觀測值;(3)剔除ST、PT類上市公司;(4)剔除經濟狀況異常的公司。經過上述篩選,最后得到6 358個公司年度(Firm-Year)樣本觀察值。需要說明的是,數據來源于CCER數據庫和國泰安CSMAR數據庫,數據處理軟件為Stata 11.0。
(二)模型設計與變量定義
本文構建如下回歸分析模型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相關關系進行檢驗,并進一步探討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性質及股權集中度對股權激勵作用的影響。
Roej,t = β0 +β1Estockj,t+β2Sizej,t +β3Levj,t +β4Roaj,t
+β5Turnj,t + β6Dstatej,t + β7Oscj,t +β8Year +β9?撞Industry
+εj,t (1)
1.股權激勵變量
股權激勵制度設計的目標在于降低高管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在抑制他們道德風險的同時激勵其努力工作,提升公司價值,增加股東財富。因此,在借鑒國內外學者大多以管理層持股比例對股權激勵進行衡量的基礎上,本文也以上市公司年報中披露的高管人員的持股比例Estock作為股權激勵的變量。
2.公司績效變量
在衡量公司績效時,股票市場指標(托賓Q值或EVA)和會計類指標(凈資產收益率)是普遍使用的兩種指標。考慮到我國資本市場較不發達和完善,證券監管不健全,相關法律法制不嚴謹以及投資者投機行為等因素的存在,股票市場指標不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因此,本文以凈資產收益率Roe作為衡量公司績效的變量。
3.控制人性質變量
在衡量上市公司控制人性質方面,筆者選用年報中披露的控股股東性質Dstate作為變量,并將其設置為一個虛擬變量,當樣本公司為國有企業時,賦值1;反之,賦值0。
4.股權集中度變量
在我國,絕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特點是“一股獨大”,股權缺乏制衡,即大股東享有絕對的控制權。為體現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情況及公司的穩定性,本文引入了股權集中度Osc變量,并將其定義為一個虛擬變量,當Shr1
5.控制變量
為穩健考慮,在借鑒國內外現有理論與經驗研究的基礎上,本文也選擇了公司規模Size(t年末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資產負債率Lev(t年末負債總額除以t年末總資產)、總資產周轉率Turn(t年末主營業務收入凈額與平均總資產的比值)以及總資產收益率Roa(t年凈利潤除以t年末總資產)作為控制變量。此外,為了控制行業及宏觀因素的影響,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頒布的《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對上市公司進行分類,本文分別設置了行業啞變量(Industry)和年度啞變量(Year)。
四、實證檢驗
(一)描述性統計
在得到總體樣本數據的基礎上,表1是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結果。
從表1可以看出,變量Roe的最小值為-0.3267,最大值為0.3855,均值為0.0871,說明樣本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較低;Estock的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0.7489,均值為0.0436,說明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持股比例普遍偏低;Size均值為21.8365,上市公司規模平均為21億元左右;Lev均值為0.0676,上市公司總負債比例偏低;Roa均值為0.0664,上市公司的資產收益率較低。
(二)多元回歸分析
1.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的多元回歸結果
首先,以股權激勵作為解釋變量,公司績效作為被解釋變量,以檢驗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對篩選得到的數據用式(1)進行OLS回歸,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
從表2-A中可以看出:(1)股權激勵變量Estock的系數為正值,并在1%的水平上高度顯著,說明公司給予高管一定的持股比例,會激勵其努力工作,從長期利益角度出發,放棄短視行為,進而增加公司績效。(2)上市公司控制人性質變量Dstate及股權集中度變量Osc分別與公司績效呈現負向及正向但不顯著的相關關系,可以初步判斷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中可能更為明顯。
2.基于控制人性質的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影響的多元回歸結果
為進一步驗證表2-A的結果,筆者按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性質將全樣本劃分為兩個子樣本,以檢驗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是否在國有樣本和非國有樣本中存在差異,具體檢驗結果見表2-B。從表2-B中可以看出,在國有樣本(Dstate=1)下,變量Estock與Roe呈現出高度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非國有樣本(Dstate=0)下,變量Estock的系數為正但不顯著,說明股權對高管的正向激勵作用在國有企業中表現得更為顯著,這可能是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現象嚴重,委托關系復雜,高管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為了使管理者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需要讓他們持有公司的股權,以激勵他們為公司的利益服務。
3.基于股權集中度的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影響的多元回歸結果
此外,按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程度再次將全樣本劃分為兩個子樣本,以檢驗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是否在高股權集中樣本和低股權集中樣本中存在差異,具體檢驗結果見表2-C。從表2-C可以看出,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Osc=1)下,變量Estock與Roe呈現高度顯著的正相關關系,在股權集中度較低的樣本(Osc=0)中,變量Estock的系數為正但不顯著,說明股權對高管的正向激勵作用在股權集中度較高的樣本中表現得更為顯著。這可能是因為在股權較為分散的上市公司中,股東間形成的內部牽制會互相監督彼此的行為,進而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進行決策;反之,在股權相對集中的上市公司中,大股東很可能會具有掠奪中小股東利益的傾向,給予高管人員一定的股權,會讓他們為了聲譽、前途等長遠利益考慮,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大股東的內部操控行為,增加公司績效。
4.控制變量與公司績效
表2中,公司規模Size、資產負債率Lev、總資產周轉率Turn以及總資產收益率Roa等各控制變量的符號方向均為正,且高度顯著。也就意味著,規模越大、長期負債比例越高、總資產周轉率越快、總資產收益率越高的公司,其公司績效越好。
(三)穩健性檢驗
為了驗證上文結果的穩健性,本文采用動態方式進行敏感性測試,即除了Osc和Dstate虛擬變量外,其余的變量都以當期與前期的差額表示,共獲得4 773個樣本數據。穩定性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3可見,高管持股比例Estock與公司績效Roe呈現出正向且顯著的相關關系。具體來看,在國有上市公司樣本和高股權集中度上市公司樣本中,Estock均顯著為正,而在非國有樣本和低股權集中度樣本中,Estock為正但不顯著,這再次說明了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對績效具有正向影響,尤其在國有上市公司和高股權集中度的上市公司中作用更加顯著。此外,其他控制變量均基本延續了前文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樣本改變后的回歸結果均沒有使正文得出的結論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回歸結果具有較好的穩健性。
五、研究結論
本文基于我國制度背景,考察了股權激勵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上市公司績效作為股權激勵實施的最終效果,即以我國A股上市公司數據實證檢驗了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此后還分別以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性質和股權集中度為背景作了進一步的檢驗分析,結果表明:對高管實施股權激勵可以提高公司業績,且該種影響在國有上市公司或者股權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中表現得更為顯著,說明股權激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高管的風險厭惡程度,具有積極的公司治理效應。
可以說,管理層受股東的委托經營管理資產,然而,由于信息不對稱,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契約并不完全,再加上股東和管理層所追求的目標不一致,如股東希望增加股東財富最大化,管理層則希望自身效用或自身利益最大化,從而使得二者之間的利益沖突成為企業中最常見、最直接且最普遍的委托關系。可見,股東和管理層之間存在著“道德風險”,這需要管理層“道德自律”的同時,還需要通過一些激勵和約束機制對管理層的行為進行引導和限制。
因此,股權激勵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途徑之一,自產生之日起,便很巧妙地結合了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在降低成本并矯正經營者行為的同時,還使得經營者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委托人努力工作,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實現長期激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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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上市公司;民營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投資效率
中圖分類號:F234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5)10010407
一、引言
投資效率一直是公司財務管理中的研究熱點,而影響公司投資效率的因素也非常多。提出MM理論的Modigliani和Miller[1]認為,MM理論成立的條件之一是完全的信息對稱,但現實情況卻不是如此。因此,在信息不對稱和委托問題下會使企業的投資產生偏差,出現非效率投資。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使得所有權和經營權逐漸分離,股東股權結構、經理人效用函數等因素的不同,使股東和管理層的目標產生沖突。在企業投資決策時,經理人有動力考慮自身利益,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投資項目。股東和債權人同樣存在類似情況,這就有可能導致投資效率低下問題。治理結構的差異也對企業投資決策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由于激勵缺陷等問題,公司治理結構能夠直接影響企業所做的決策[2]。
Bhren 等[3]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及環境越好,越能夠降低企業的投資不足問題,從而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因此,研究公司治理結構的主要構成因素及其對投資效率產生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理論及現實意義。
治理結構包含許多構成要素,比如股權結構和性質、董事會特征、高管薪酬與股權激勵等。股權的性質不同,所有者的缺位狀態也有所不同,產生不同的投資決策環境;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的差異,產生股東相互制約投資決策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因為獨立董事的有效監督,使其在約束股東和經理人投資行為時發揮制約作用。而包含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會特征,其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在影響投資效率方面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良好的高管激勵會促進管理層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從而降低成本對非投資效率的影響。以上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都會時刻影響著公司所做的每一項投資決策,從而產生投資效率的差別。
一、文獻回顧
治理結構包含許多構成要素,比如股權結構和性質、董事會特征、高管薪酬與股權激勵等。股權的性質不同,所有者的缺位狀態也有所不同,產生不同的投資決策環境;股權集中度和股權制衡度的差異,產生股東相互制約投資決策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因為獨立董事的有效監督,使其在約束股東和經理人投資行為時發揮制約作用。而包含獨立董事在內的董事會特征,其作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在影響投資效率方面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良好的高管激勵會促進管理層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從而降低成本對非投資效率的影響。以上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部分,都會時刻影響著公司所做的每一項投資決策,從而產生投資效率的差別。
(一)股權結構與投資效率
由于產權的性質不同,國有企業較民營企業在銀行授信方面往往占有絕對的優勢。集中的銀行授信和過多的流動性推動了國有企業的過度投資,扭曲了資源的配置效率和企業投資效率,所以有必要對國有企業的授信進行監督[1]。同時,控股股東的控制權與現金流權的分離會加劇企業過度投資,引致企業投資的非效率。相較于私人控股的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非效率投資問題更加嚴重[2]。因為,當實際控制人為國有時,所有者缺位導致監督失效,政府干預和管理者自信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效率。而大股東為非國有時,為保護自身利益,對管理者實施有效的監督,從而降低過度投資的概率。
股權集中度對企業投資效率的影響存在“激勵效應”和“壁壘效應”[6]。當“激勵效應”大于“壁壘效應”時,股權集中度的強化有利于提高投資效率;而當“激勵效應”小于“壁壘效應”時,股權集中度的提高卻降低了投資效率。因此,把握好適中的股權集中度,對企業投資效率的提高至關重要。股權集中度與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正向刺激企業投資效率[3]。冉茂盛等[4]通過選取1999―2007年中國A股上市公司數據,經實證研究大股東對企業投資效率的影響關系后,也得出類似的結論。
股權制衡度較高,可以抑制大股東侵占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形成對大股東利益輸送的牽制。因此,制衡的股權結構是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標志之一。而股權過于集中,制衡度較差,大股東就有可能控制董事會或監事會,謀取自身私利,嚴重影響企業的投資效率。因此,股權制衡度的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企業效率。然而,孫兆斌[3]利用邊界效率的方法實證研究了中國1999―2004年兩者之間的關系后認為,大股東之間的制衡成為企業投資效率提升的障礙。
(二)董事會特征與投資效率
領導權設置關系到一個公司極其重要的方面,而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被普遍認為是阻礙公司發展的重要因素[5]。因為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決策權和經營權集于一身,個人權力在公司的角色中過于膨大,股東和董事會監控的能力和意愿也相對減弱[6],同時也容易與股東產生利益沖突,導致非效率投資。
Bacon[7]認為董事會規模越大,產生的意見差異越多,可供企業選擇的也越多,越能做出較好的經營決策,能夠提高企業績效和投資效率。雖然董事會人數較多會使時間成本增大,但董事會規模增大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所以董事會規模對投資效率具有正向相關作用。不過,也有學者認為董事會規模過大會阻礙企業的決策,導致績效低下[8]。
張功富和宋獻中[9]研究發現,董事會治理越好,非投資效率出現的概率越低。獨立董事可以減少因大股東的利益輸送而造成的投資不足問題[10],因為獨立董事不受控股股東和管理層的直接控制,能夠對公司進行更好地專業性判斷,獨立董事比例越高,對股東的保護越好,企業投資效率越高。
Lipton和Lorsch[8]認為,增加董事會會議次數能夠提高董事會效率,董事會會議開得越頻繁,董事們也就越樂于履行那些與股東利益相一致的職責[11]。但Jensen[12]認為董事會會議討論的多是公司日常事務而不是管理層表現,往往是走形式的情況,其次數和頻率還是少些為好。
(三)高管激勵與投資效率
高管激勵的方式和水平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投資效率[13],但對于兩者之間的關系,許多學者研究得出不同的結論。
一種觀點認為,高管激勵能夠促進企業投資效率的提升。良好的薪酬激勵能較好地抑制高管因自利行為引發的成本,從而提高股東與管理者的相關性,降低過度投資或投資不足概率[14]。同時,股權激勵使股東和經理的利益趨于一致,促進投資效率提升。羅富碧等[15]利用中國A股上市公司2002―2005年面板數據檢驗了高管股權激勵與投資效率的關系,研究顯示,高管股權激勵對投資效率具有正向促進作用。所以,良好的薪酬激勵機制是聯系股東與管理者利益、提高企業投資效率的有效機制[16]。
另一種觀點認為,股權行權條件的約束,使經理層為達到業績指標等行權條件對利潤進行操縱,損害公司長遠利益,降低投資效率。姚偉峰等[17]運用隨機前沿模型(SFA)分析股權激勵對投資效率的影響,發現股權分置改革前股權激勵與投資效率關系不顯著,而股權分置改革后股權激勵卻阻礙企業投資效率的提高。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所有者缺位,使國有企業相對民營企業的委托問題更加嚴重。而銀行授信資源的集中及壟斷地位使得國有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比不上民營企業。一方面,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時,股權的分散使得成本問題嚴重。隨著其持股比例的提高,第一大股東有動機去關注公司的投資活動,從而使投資效率有所提升。但當達到某一水平時,一股獨大的優勢使大股東產生利益輸送的動機,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效率。另一方面,需要除第一大股東之外的其他大股東來制衡其侵占行為,達到監督大股東、平衡公司投資活動的作用。基于此,針對股權結構與投資效率之間的關系,提出以下假設:
H1:民營企業的投資效率高于國有企業的投資效率。
H2: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企業投資效率呈倒“U”形的曲線關系。
H3:股權制衡度越強,企業非投資效率越低。
董事會特征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標志,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促進企業效率。當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經營權和決策權集于一身的職權設置,產生內部人控制,損害企業投資效率。雖然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合一”有利于信息的充分溝通和投資決策效率的提高,但有時成本的增加也會超過其所帶來的收益。董事會規模大,一方面能夠降低總經理控制董事會的幾率,另一方面可以從多角度、多背景下提供差異化決策,幫助企業獲得所需的資源,提升投資效率。而較大的董事會規模能夠聘任有能力的董事,避免任人唯親,這也進一步提高了企業投資效率。筆者認為,董事會人數越多,越有利于產生優化的決策方案,促進投資效率。由于獨立董事的特殊性,其客觀性、獨立性能使企業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而董事會會議越頻繁,董事會成員溝通越充分,日常投資活動開展就越順利。基于此,針對董事會特征與投資效率之間的關系提出如下假設:
H4: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上市公司,企業投資效率更低。
H5:董事會規模越大,企業投資效率越高。
H6: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企業投資效率越高。
H7:董事會會議次數越多,企業投資效率越高。
股權激勵實現了股東和包括經理層在內的高管利益的一致,使公司長遠利益和個人利益良好結合。而良好的利益協同效應超過了利益侵占動機,降低了成本的負面效應。激勵理論認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成本,而有效的激勵能夠協同股東和高管利益,降低侵占效應帶來的成本。所以,恰當的激勵可以促進企業投資效率。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設:
H8:企業高管薪酬越高,企業非效率投資越低。
H9:高管持股激勵可以降低企業非效率投資。
(二)樣本選取
為反映國內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與投資效率之間的關系以及在國有和民營兩類不同實質控制下比較的最新狀況,本文選取2010―2012年滬深A股上市公司作為初始樣本。由于模型的部分變量有滯后期,所以本研究實際所涉及到的數據范圍為2009―2012年。考慮研究問題的實際需要以及中國市場經濟的實際狀況,對初始樣本數據按如下原則進行了篩選:(1)為避免異樣的數據對整體回歸產生噪音影響,本文將ST和*ST公司的數據剔除。(2)為使本文實證回歸的結果更具有穩定性以及信服力,剔除異常值。(3)為使本研究更具有可靠性和真實性,剔除財務數據連續時段缺失的公司數據。經過篩選,本文最終選擇5 164個樣本觀察值,其中國有企業觀察值2 686個,民營企業觀測值2 478個,數據均來自CSMAR數據庫。使用的軟件是Eviews60。
(三)變量定義
1投資效率回歸模型變量設計
本文以Richardson[18]衡量企業投資效率的投資期望模型為基礎,在此基礎上借用Biddle 等[19]的研究方法,將模型殘差用來衡量非投資效率。從國內外研究文獻看,Tobin-Q值是最常見的反映公司投資機會的變量,但由于其計算的結果跟中國證券市場實際情況有出入,故補充更具實際特點的其他控制變量,用于控制和處理投資機會對投資行為的影響。本文選取衡量企業投資效率的模型如下:
表2顯示,Invi,t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非投資效率均值為0040,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投資效率沒有明顯差別。但Invi,t-1中,國有企業的投資水平明顯大于民營企業的投資水平,這可能是由于國有企業更多地承擔社會責任或政府政策更強引起。這初步驗證了H1。Tobin-Q值上,民營企業明顯大于國有企業,說明民營企業成長性較好。資產負債率上,國有企業稍微大于民營企業,這可能得益于國有企業所獲得的銀行貸款優勢。Cashi,t-1值上,民營企業遠大于國有企業,可能是對比國有企業,民營企業要擁有對于資產規模更多的現金和短期投資,以應對突發的資金需求。此外,國有企業的公司規模大于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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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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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Private Listed Companies
JIANG Ling1,CAO Yuqiang2,LIAO Dongsheng
(1.School of Economics & Trad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510006, China;
2.chool of Management,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32, China;
3.Business School, 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Nanning 530006, China)
1 優化股權結構
由于許多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盡合理,控股股東一股獨大情況較為常見,一定程度上違背了上市公司規范治理的本性,從而導致公司治理的效率偏低。①加快建設多層次股權市場。壯大主板、中小企業板市場,創新交易機制。強化資本市場的產權定價和交易功能,拓寬并購融資渠道。推進退市制度改革,制定市場化的退市制度。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加快發展豐富的直接融資方式,補充企業資本,進一步豐富我國資本市場的證券品種,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優化股權結構,也有助于提振投資者信心。②培育理性成熟的機構投資者。目前,在我國包括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和社保基金在內等A股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仍舊占有很小的比重。相對于散戶而言,由于理性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數量大、持股時間長以及具有理性的分析判斷能力,從而更加注重投資的安全性和長期利益,因此,對于股市而言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因此,為了遏制中小投資者投機,引導理性投資理念,從而促進市場高效規范的運作,必須大力培養成熟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通過以上方案的實施,在穩定股市的前提下不僅實現了國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同時還建立了以法人股為主的股權結構,從而開辟了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道路。
2 加強董事會管理職能
為了形成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必須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和分工予以明確,因此,應當分設董事長和總經理。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由于董事長和總經理二職合一從而不僅嚴重削弱了董事會對經理層的有效監督,還降低了董事會的獨立性,此外,由于二職合一意味著自己監督自己從而不利于企業的發展。如果兩者分任就會在兩者之間形成一種有效的制約監督關系,從而改變了董事會形同虛設的現象而有效提高了運作效率。此外,還應當對董事會議事規則進行完善和優化,同時對董事會下屬四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予以充分的重視。
3 強化監事會的權威
目前,新修訂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均規定只有具有法律和會計等專業知識或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才能擔任監事,這樣的規定無疑對監事會的權威予以強化,從而改善了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不重視監事會以及監事會缺乏權威的現象。此外,通過增加監事和監事會的職權也可以達到強化監事會權威的目的,例如:監事會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內部和外部審計人員等出席監事會會議并回答所關注的問題;監事會發現董事經理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等現象時,既可以向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反映,也可以直接報告給證券監管機構和其他部門;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并有權對決策事項提出質詢和建議;對于發現的經營異常,監事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介入,所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監事具有提出罷免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建議權;上市公司應采取措施保障監事的知情權,為監事正常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協助,任何人不得干預、阻撓等等。這些政策的完善將有利于樹立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權威。
4 健全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作為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小投資者的代表,獨立董事的地位及作用應得到重視。受制于控股股東“一股獨大”,中小投資者股東意識淡薄、參與公司治理的經驗能力和途徑有限、維權手段有限,獨立董事的作用顯得日益重要。為試圖解決上市公司董事會中小投資者代表缺失的問題,我國于2001年建立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此制度要求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獨立董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尤其對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予以關注。
健全獨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代表性,有利于保障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改進獨立董事履職機制。為使獨立董事真正發揮作用,建議出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南》,建立獨立董事履職工作底稿制度;推行獨立董事定期集體接待中小投資者制度,就上市公司重大問題接受中小投資者質詢,聽取中小投資者有關履職的建議。這樣既促進獨立董事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又為切實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添磚加瓦。
5 設計有效的股權激勵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