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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縣境內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適用本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有專項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水務部門是我縣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規劃及建設管理工作。
各鎮政府、社區管委會和縣財政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共同做好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第四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實行分級負責制度。
縣級負責實施的重點水利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重點水利工程”),由縣水務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組建項目法人,負責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重點水利工程主要包括:裝機容量100kw及以上排灌泵站更新
改造,穿堤建筑物加固改建,在冊水庫除險加固,過水凈斷面積1.2m2及以上的涵閘等。
水利興修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鎮政府作為項目的實施主體。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前期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
重點水利工程按有關規定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
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的水利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鎮政府科學合理地安排年度建設計劃,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勘測設計單位開展前期工作。
第六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優先考慮更新改造,設計標準應符合全縣水利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重要的水利工程項目,應經專家評審論證,并報縣農田水利規劃委員會批準后,方可開展初步設計和招標工作。
第三章項目審批
第七條年度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計劃,由各鎮政府在當年4月底前向縣水務部門提出申請,申報項目應附有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建設方案、工程概算、配套資金承諾函等。縣水務部門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技術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第八條對各鎮申報的水利工程項目,由縣水務、財政部門根據輕重緩急和縣財政狀況等因素,提出項目建設先后次序,于當年6月底前報縣政府審批。
項目所在鎮政府已完成項目區施工場地征用及房屋拆遷、障礙物(桿線等)遷移等前期工作,具備招標條件的項目,予以優先安排立項。
第九條對確需建設但受財力限制、當年未予以立項的水利工程項目,列入項目庫,下一年度優先安排立項建設。
第四章建設管理
第十條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投標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一條重點水利工程由縣水務部門或項目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投標、建設管理等工作。項目所在鎮政府負責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落實輸電線路架設、工程建設配套資金和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事項。
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的水利工程項目,由所在鎮負責實施項目招投標、建設管理等工作,報縣水務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重點水利工程應由項目法人組織成立的驗收工作組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應提交驗收鑒定書。
鎮政府作為實施主體的項目,其驗收工作參照執行,并報縣水務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重點水利工程由縣鎮兩級財政按工程總投資5:5的比例承擔。
縣水務部門根據重點水利工程總投資額提出資金使用分期計劃,并將所需資金情況抄告縣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根據縣、鎮財政各自承擔份額,將雙方相應配套資金及時解入縣財政專戶。
第十四條重點水利工程完工后,由項目法人按規定送交審計。若建設資金有節余,則將鎮配套資金按相應比例返還或帶轉到下一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因增加工程量等因素,造成建設資金突破投資預算的,超出部分由縣鎮兩級財政按原配套比例承擔。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重點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后,縣水務部門要及時與所在鎮政府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后,所在鎮政府要落實工程管理、運行人員及相關費用,健全各項運行管護制度,完善各項管護措施,加強人員培訓,保證工程按期發揮效益。
關鍵詞:水利工程;技術標準;強制性
水利工程是為了控制、利用和保護地表水以及地下水而建筑的工程項目,是為了解決水災和開發利用水資源而生的。水利水電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產業。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周期長、投資大、協作部門多,受自然資源、地形、地質、水文氣象條件的影響很大。近年來由于水利水電工程的開發引起環境、施工安全、質量檢驗等多方面的問題而產生爭議,這說明我國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的建設標準還不是太完善,很多地方需要整改。一個完善的現行標準是水利工程建設維護生態平衡的主要依據和保障,同時也可以解決水利水電工程實施過程中各部門、各環節之間的沖突,可以查缺補漏。
1我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標準現狀
近年來,為了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我國也陸續出臺了多部規章制度和建設標準,促進了我國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的提升,也為解決我國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2003年我國頒布了《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規定“水利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為了實現國家新時期水利工作的總體目標,建立并完善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編制并實施水利技術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以及開展水利標準化專題工作”。現行有效的水利水電技術標準中有涉及到技術、安全、環境保護、檢驗和評定以及公共利益社會效益等方面的內容,并在《管理辦法》中明確要求強制執行。
1.1技術標準
在建國初期,我國水利建設是學習蘇聯的技術標準管理,在后期隨著我國的經濟、技術的發展和水利建設長期的摸索,陸續的頒布了適合我國國情的水利技術標準,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水利水電工程就實行了招標投標制、投資包干責任制、工程監理制等方法對水利工程進行管理,并且一直在頒布相關的管理規定并在不斷地完善。我國針對現行的水利建設頒布了多方面的技術標準,其中包括術語標準,構圖標準,設計以及測量標準等,使我國水利建設中不同部門之間的交流更加方便,避免了交流中產生的誤解,提高了制圖、設計、測量質量,解決了在制圖、設計、測量方面的不確定性,提高了我國水利水電技術水平,優化了水利標準體系。
1.2安全標準
我國在建國之初,就開始提倡“安全第一”,對于水利建設中的安全問題,國家也給予了硬性規定,并且要求水利部門強制執行,18世紀50年代開始出臺有關安全的文件,如《工業交通及建筑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報告辦法》、《治淮工程民工傷殘死亡撫恤暫行辦法草案》、《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編制說明》等一系列章程,一直到現在,國務院就安全問題不斷地完善相關文件,并且從各個方面加強水利建設工人的安全意識。正是這種以人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增加了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逐步優化。
1.3環境保護標準
從建國初期,我國水利工程只注重解決我國水資源的問題而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水利工程的實施對環境的影響一直以來都是人們爭議的話題,如何做到水利工程的可持續發展也是水利建設中持久的主題,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陸續出臺水利建設標準中對環境、衛生的強制性要求。
1.4工程質量檢驗標準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滿足水利工作的需要,實現水利水電工程的既定目標,我國開始重視對水利水電工程的質量檢驗,并且結合過去實例中產生的質量事故,對水利水電工程的驗收作出了硬性要求,對工程質量檢驗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更成立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中心,進一步加強了水利工程的質量檢驗,確保降低水利水電建設中工程事故的發生。
1.5驗收與評定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的驗收工作是檢驗工程成果可用性的環節,為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已經達到適用標準對水利水電工程的驗收和試用,并由質量檢驗部門給予評價,國家也出臺了針對工程驗收的規定,如:《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小型水電站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等規定,為驗收、評價工作帶來了技術標準依據,使驗收評價工作更便捷。這些水利工程建設的標準就構成了我國水利建設工程標準體系,形成了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基礎,并且為水利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提供了技術標準支持,使水利工程建設更加完善。
2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標準中的不足及建議
雖然我國水利水電工程體系已基本建立,但仍處于發展、探索階段,在現有的體系中仍然存在著不足之處:我國出臺的相關技術標準中,都是采用強制執行的手段,水利工程中的技術標準過多的強制性容易引起工程建筑人員的不滿,雖然我國技術標準體系已形成,但是一直停滯不前,再加上基層人員的落實問題得不到解決,對工程建設標準的執行監督不到位,這就容易產生安全、質量等效益問題。雖然我國現行的建設標準基本可以滿足我國國情需要,但是在國際中仍是屬于落后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在建國初期的起步階段生機勃勃,相對較活躍,發展也比較快,但近幾年,由于種種原因,水利工程趨于平靜,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在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標準中,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少之又少,并且僅有的4項標準與我國現行的其他有關環境的法規內容銜接不上,甚至有沖突的內容。環境問題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政府要重視水利水電工程中的環境問題,加強對環境的保護。
3結束語
一、市政府建立市水利建設基金,專項用于全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維護和治理。
二、市水利建設基金分為市本級水利建設基金和縣(市)、區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人民政府按其對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資金的管理權限和預算管理級次分別籌集和使用。市內五區和高新區征集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市統一管理使用。
三、市本級水利建設基金來源:
(一)從市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征地管理費。其中合資修建的收費公路按我市車輛通行費分成收入提取。
(二)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設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具體比例按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從市本級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入中提取40%。
(四)按照國家、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的其他資金。
四、縣(市)、區級水利建設基金來源:
(一)從縣(市)、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包括:車輛通行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地管理費。其中合資修建的收費公路按車輛通行費分成收入提取。
(二)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于15%的資金,用于城鎮防洪建設和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具體比例按省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三)從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入中提取40%。
(四)按照國家、省、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納入水利建設基金的其他資金。
五、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項目和比例定期劃轉水利建設基金。
六、水利建設基金使用范圍:
(一)市本級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市重點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項目;城市防洪設施和區域內河流等的建設、維護和治理,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農村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和應急度汛;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水利工程項目。
(二)縣(市)、區的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縣(市)、區重點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項目;城鎮防洪設施和區域內河流等的建設、維護和治理,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設;農村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防汛和應急度汛;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水利工程項目。
七、水利建設基金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年終結余可結轉下年使用。其中,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應當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水利建設基金的劃轉、征收和資金管理。各級水務、建設、城管、園林、財政部門共同提出水利建設基金的支出計劃(項目),其中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項目還應商同級發展和改革部門,并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和決算。
八、從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中提取的水利建設基金以及財政預算內安排的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直接劃轉。
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由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征繳和稽查。
第一條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職能,結合水利工程建設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我國境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實施建設監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也應逐步實施建設監理。本規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澇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發電工程、鄉鎮供水工程、給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環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統的地方電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屬工程,以及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監理單位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以及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的管理。
第四條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的主要內容是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和質量,并協調有關各方的工作關系。
第五條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建設監理的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實行統一審批、分級管理。
第七條水利部主管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司。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審批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
三、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審批和注冊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協調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部直屬大中型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水利部設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和監理工程師資格審批工作。
第八條各流域機構協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為建設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
二、負責本流域機構所屬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本流域機構直屬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流域機構所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電)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其辦事機構一般為建設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部有關建設監理的法規,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初審;
三、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資格初審和注冊工作;
四、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工程中從事建設監理業務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進行管理;
五、指導、監督地方水利工程實施建設監理,并協調建設各方關系;
六、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培訓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第十條申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等級,須報請全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格評審委員會審查,水利部批準。
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等級和核準的經營范圍,承接工程建設監理業務。
第十一條監理單位與項目法人之間是被委托與委托的合同關系;與施工單位(承包商)是監理與被監理關系。
監理單位應依據合同,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維護項目法人和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監理單位應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組建項目監理組織,該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項目監理組織必須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三條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分包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項目監理組織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五條監理單位在監理過程中因自身過失造成工程重大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六條監理工程師實行注冊管理制度。
監理工程師不得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水利工程建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第十七條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所監理工程的項目法人單位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等單位任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第十八條水利工程項目建設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是項目監理組織履行監理合同的總負責人,行使合同賦予監理單位的全部職責,全面負責項目監理工作。總監理工程師變更時,必須經項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設計、施工等單位。
第十九條總監理工程師在授權范圍內有關指令,簽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有關款項的支付憑證,項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
總監理工程師有權建議撤換不合格的工程建設分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須按合同規定公正地協調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的爭議。
第四章建設監理合同和監理程序
第二十條項目法人一般通過招標方式擇優選定監理單位。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應與項目法人簽訂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應包括:監理工程項目名稱;監理的范圍和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工作條件(如交通、辦公場所等);保密內容及措施;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違約責任;獎勵和賠償;合同生效、變更和中止;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監理費在工程概算中作為一級項目費用單獨列支。
第二十三條實施監理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二、按工程建設進度、分專業編制工程建設監理細則;
三、按照建設監理細則實施建設監理;
四、建設監理業務完成后,向項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總結報告和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項目法人必須在監理單位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將其實施工程監理的管理辦法,書面通知施工單位。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與項目法人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規定接受監理。
第二十六條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須提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總監理工程師接到調解要求后,應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盡快作出公正處理,并書面通知雙方。
第五章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的水利工程建設監理
第二十七條國外公司、社團組織在中國境內獨立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委托國外監理單位承擔建設監理業務時,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接受中國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應當委托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國外貸款和贈款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應由中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負責建設監理。
第二十八條外資、中外合資興建的水利工程項目的監理費用計取標準及付款方式,參照國際慣例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章處罰
第二十九條項目法人違反本規定,由項目主管部門給予警告。
第三十條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格證書》。
一、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二、聘用無《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人員從事監理工程師業務;
三、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四、轉讓或分包監理業務;
五、承包所監理工程的施工或經營與所監理工程有關的建院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六、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或被監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條監理工程師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監理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取消其監理工程師資格,收繳其《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一、未經注冊,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業務;
二、一人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申請注冊;
三、以監理工程師個人名義承接監理業務;
四、出賣、出借、轉讓、涂改或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或《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五、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第三十二條瀆職,與承包商勾結瞞報、虛報、偷工減料,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關鍵詞: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發展目標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096
1 引言
一個國家要發展,水利工程是很重要的基礎設施。水利工程與農業的生產,水上的運輸,干旱還有洪澇災害的預防都有著緊密的聯系,深深的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所以當前我們在水利工程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的推進它的管理現代化,切實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發揮它應有的效益。水利工程的前期設計和中期的施工固然十分重要,但是,當一個水利工程施工完畢之后它是不是能夠發揮原來的建設目的還需要后期有個科學的現代化管理。況且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水利工程建設也要樹立自己的發展目標才能與之匹配發揮最大的效益。但是我國對于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所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是遠遠不夠的。所以我們要是想在以后的發展中能夠又好有快的前進,提前對水利工程的現代化管理目標有個明確的發展藍圖是必須的,才不會像無頭的蒼蠅亂竄。
2 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現代化
(1)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要實現現代化的首要任務是要有一套權利和責任明確的管理辦法,讓不同部門的工作人員都能分配到具體的負責項目,實施一對一跟蹤負責,確保水利工程的內部人員可以各司其職高效、流暢的運轉。
(2)水利工程要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就是要時刻注意到它的運行機制要規范、要現代緊跟時代腳步。我們要建立起現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機制要從企業內部的改革開始著手,只有不斷的反思改造舊的制度才能夠摸索出一套適合現代化的管理體制。
(3)水利工程管理體制的加強離不開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人員技術的精進,維修養護人員只有掌握了更高的技術水平提高了其專業的能力水平才能夠讓水庫的維修養護體系能夠越加規范化和制度化。因此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人員掌握先進的技術顯得十分必要。
(4)水利工程從規模上來講在國家的建設項目中是屬于較大的國家工程。因此大量的資金會投入每一個水利工程的建設上。所以對資金的監管,確保每一筆錢能夠踏踏實實的用到水利工程的建設上去就顯得非常之重要。
(5)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情況下離不開政府政策的鼎力支持和國家法律的保護。
3 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現代化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科學技術的高速發展傳統的管理辦法與經驗已經無法適應社會不斷涌現的新需求。過時的管理體制弊病重重,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現代化就勢在必行。如何來提高水利工程建設的現代化水平呢?首先我們要具有一種勇于探索的精神,不斷的去創新管理辦法,然后推廣開來,同時也可以借鑒國外先進的管理措施引進先進的管理設施,增強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的科學含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水平。不斷的推進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和信息化建設。先進的通信技術和計算機技術基本上形成了現代化管理系統的基本解決方式。大體上是依靠這些技術的運用、操作、修理和保護工作組成的。發達的網絡技術使得工作人員能夠在調度的中心足不出戶就可以掌握外面的水情變化和旱情并對信息進行實時的監測。及時的發現問題報告給上級指揮領導部門,完全突破了指揮調度的空間限制和信息限制,有利于及時制定合理的防汛方案和是水資源的優化分配有利于指揮者做出準確的及時的決策。
4 水利工程管理理念現代化
(1)現代化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把人擺在第一位,我們建設高質量的工程,引進良好的運行管理模式為了就是廣大的人民群眾服務確保人民能夠共享社會發展成果。讓老百姓不再為防洪和供水擔憂。水利工程的建設者要具有公平公正的意識,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公平公正,這個也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理念現代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水利建設市場才能夠規范有序不被投機分子搞破壞。我們要構建和諧的社會中最重要的內容就是人與自熱的和諧相處,每個人都要有環境保護的意識。我們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的建設與施工中與生態和環境發生的矛盾。現代化的水利工程的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時刻重視協調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共發展。
(2)現代化的管理理念還要對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對于傳統的管理模式去其糟粕對于好的管理模式取其精華。積極引進新的技術和新的設備培養出專業的人才,樹立起新的現代化管理理念,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切實保障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
5 水利工程管理的目標
如何來實現水利工程管理現代化的發展目標呢?不僅僅是要根據國家制定的政策還要應用標準化的流程線來實現。水利工程的管理不是憑空出現的,我們已經經過了漫長歲月的積累和探索,通過對以往經驗的分析和研究總結,丟掉不適應的管理模式,傳承發揚好優秀的管理體制慢慢的向水利工程現代化發展目標靠攏 。
6 結束語
根據上面所講述的,水利工程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同時又要求與時俱進有困難是一定的,我們只能選擇迎難而上,不懼艱險。這就要求我們的管理人員在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中要樹立起正確的現代化的管理理念。然后在實踐的過程中慢慢的規范出各項關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細則。從規范化的制度上推進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建設。而且我們還要培養出大批的合格的水利工程現代化管理精英從而實現水利工程管理的現代化。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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