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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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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土地管理法范文第1篇

但是,政府廉價征收農民集體土地,造成大量失地農民;另一方面,礦山企業土地稅費成本巨大,礦企叫苦不迭。

2012年4月18日,中鋁集團廣西平果鋁業采礦“臨時用地”方式改革試點,通過了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帶隊的驗收組驗收,這為中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打開了缺口。

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國土部咨詢中心專家李顯東認為,該項改革,實質是通過對“臨時用地”政策的靈活運用,以土地典押形式,代替征收出讓的方式。

逼出來的改革

平果鋁土礦,屬于堆積型露天開采礦藏,礦石就混跡于坡地、臺地、谷地、峰叢洼地的耕地泥土中。每開采2000噸鋁土礦,要占用1畝耕地。

中鋁廣西鋁業分公司(下稱“廣西鋁”)總經理武建強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按現有規模,采礦占地每年將以3000畝速度遞增;整個礦山采礦用地近10萬畝,其中耕地占比超90%,約占平果全縣總耕地面積1/5以上”。

按法定的“征地/出讓”模式,平果縣將有超過9萬畝耕地被征收,近10萬農民獲得一次補償后失地;而廣西鋁則獲得50年的工業用地使用權,但其真正有效利用時間不過兩三年。這些土地遠離城市,交通不便,很難進行工業開發,只能“按法律復墾,還不準撂荒”。

“這對農民、地方政府和企業,都難以接受”。廣西鋁礦山部主任向瑞群介紹,僅為獲取采礦用地,企業平均每年花費1.9億元;加上復墾、維護,“土地費用占到礦石開采成本的40%以上”。

這些土地,成為企業的雞肋:到2005年試點開始前,廣西鋁已“積攢”了3000多畝土地,“曾試圖種樹、種菜、種糧、養豬,進行復墾后的利用;但是山間土地過于分散,最大一塊耕地面積也不足2畝”,企業難以規模化經營。

而把這些花巨資“買來”的工業用地無償劃撥給地方,再次審批后變為農業用地,無償歸還給當地農民種植,“企業從心理到國有資產管理都難以接受”。

按現有征地補償辦法,平果當地農民只能獲得相當于征收前三年平均土地收益10-19倍的補償;按2005年價格,每畝土地補償金平均不到1.9萬元。

“礦地”矛盾因此尖銳。平果村民抗拒鋁礦征地的事件時有發生,破壞礦區道路、阻撓設備進場等司空見慣。

平果縣縣長韋正業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采礦征地模式僵化,造成農民利益直接受損;諸多的社會民生問題,給地方政府帶來巨大壓力”。

“臨時用地”突破

2002年2月,平果縣政府和廣西鋁雙方聯合調研后,提出了改革方案――鋁土采礦用地“由原來的征收方式變為采礦臨時用地”;2004年4月,雙方聯合上報國土資源部審批。

2005年7月1日,國土資源部批復了該全國首個“采礦臨時用地”試點。

李顯東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這個改革方案,參考了《土地管理法》第57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關于臨時用地的有關條款;還參考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中的第48條,即“企業采礦、取土占用土地不超過3年的,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可參照臨時使用土地的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在此方案中,明確采礦臨時用地續辦手續最多2次,即4年;依然須履行審批、監督、復墾、驗收等程序。

臨時租用農民集體土地,因不改變用地性質,且僅限于采礦用地,故企業不用再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稅費;

而農民的利益,則基本沒有受損。臨時用地補償費用,采取接近征地出讓方式的補償標準執行。以2005年玉米旱地為例,補償金額達到前三年平均土地收益的17倍,約計1.9萬元/畝。

“與以租代征違法用地不同,廣西鋁的‘臨時用地’改革是在政策允許范疇內,依據現有法律框架,有相關完整配套政策作為保證的改革”,李顯東認為。

截至今年3月底,廣西鋁已累計完成五個批次、約8403.5畝的采礦臨時用地報批手續,已實際獲得土地7005畝,累計實施完成工程復墾約3330畝,實施還地1802.114畝,其中耕地1318.24畝。

博弈

此次改革,突破了《土地管理法》的桎梏。但如何確定補償標準、保障農民利益不受損害,成為改革成敗關鍵。

2004年12月,國土資源部關于《平果鋁土礦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項目》專題工作會議指出,“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依舊按征地出讓方式的補償標準,執行缺少法律依據,補償費用過高,不能體現改革、創新、損失對等的原則”。

在臨時用地補償方案出臺伊始,曾以2004年玉米旱地為例,補償金額被確定為前三年平均土地收益的11倍,約計1.24萬元/畝,但這遭到當地農民大范圍抵制,改革被迫停止。

2006年6月,臨時用地補償標準被提高到“平均土地收益的14倍”,約計1.57萬元/畝;還地耕地不足部分的差額補償費,作為生物復墾保證金,還地時按實際支付。

但是,農民依然反對;改革再次陷入扯皮、停滯。

彼時已是2006年6月,廣西鋁第三期鋁土礦工程建設馬上就要動工,現實形勢,已容不得更多拖延。

武建強最后做出選擇,“改革的最根本原則,是不能損害當地農民利益”。

根據平果鋁礦歷年采空區平均復地率70%的實際情況,在辦理用地手續同時,礦企提前支付了30%的還地耕地不足部分差額補償費;如實際還地不足部分超過30%,還地時則另給予補足。

經過三次修改,臨時用地補償金額最終被確定為“以2005年玉米旱地為例,前三年平均土地收益的17倍”,約合1.9萬元/畝。

這筆錢,將如期全額支付到平果縣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費專用帳戶,再由縣國土資源局全額支付到農民手中。

至此,臨時用地補償標準,與50年的征地補償平均標準幾乎一致。

2006年8月12日,第一份采礦臨時用地補償協議,在平果縣馬頭鎮那良村村民小組簽訂;3天后,該采場剝離、采準施工完成,投入采礦生產。

群眾監督復墾?

向瑞群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歷史上,復墾土地屬于企業所有,只要復墾質量符合國家要求即可,“企業既沒有復墾動力,也缺少復墾監督”。

但實施復墾還地改革后,無形中等于引入了復墾質量的第三方監督。“無數雙村民的眼睛都在盯著你,因為他們知道,這片土地的主人4年后還是他們”。

農民要求不僅是簡單的復墾,而是要在復墾的同時完成農田改造。僅馬頭鎮那良村和感桑屯的約680畝采礦用地復墾,石牙爆破量就達到了5391立方米,基層平整墊土約22.7萬立方米,耕種層剝離土鋪墊量達7.1萬立方米,修筑防排水溝5862米,機耕路1158米,共計投入大型工程設備600多個臺班。

“采用新用地模式后,僅工程復墾,每畝就新增投資4000多元,復墾進度和質量大幅提高”,向瑞群說。

馬頭鎮龍來村的一位村民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還回來的地比原先的好。不但平整,還有排水渠和機耕路,石崖子也被炸掉,原先的兩塊地變成了一塊整地,更方便耕種;地力也不錯,現在甘蔗畝產有4000多公斤,與當地同地類農作物產量相當。

礦企有設備、有技術,組織能力又強,“若能有機制的投入到農田整治,完成農民和地方政府難以勝任的工作,大幅提高耕地質量,擴大機耕地和水澆田面積”,平果縣縣長韋正業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使得農民安居樂業,這是企業支付給地方政府再多的稅費也換不來的”。

2008年第一批復墾還地以來,平果當地農民們看到了臨時用地的實惠,紛紛要求實行“臨時用地 ”,阻礙礦山經營的情況大幅減少。

歷年土地管理法范文第2篇

關鍵詞 土地管理;土地督察;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土地違法

中圖分類號 F301. 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08-0121-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19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各類土地違法現象大量產生。2001-2009年,全國共發現土地違法行為819萬多件,涉及土地面積45.18萬hm2,其中涉及耕地面積21.50萬hm2。大量土地違法行為危害了耕地保護目標,嚴重威脅我國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中央政府從嚴格制定各類土地管理法規、開展“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等多個方面加強了對土地違法的管控。尤其是,為切實加強土地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2006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50號),決定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并明確了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的職責。其中,“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成為其重要職責之一。

圍繞土地違法這一熱點和難點問題,諸多學者對土地違法現象的空間特征與演變趨勢[1]、土地違法結構與經濟結構變化的關系[2]、經濟增長與違法用地的關系[3]、市場化改革與土地違法[4]、土地違法現象的經濟、財政和政策等影響因素[5-6]、土地違法治理[7-8]等方面進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以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開展了大量工作,然而,從掌握的文獻看,就土地督察對土地違法影響的而言,目前尚未見深入報道。那么,土地督察是否對土地違法產生了影響,有什么樣的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如何?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加以分析。

1 土地督察影響土地違法治理的理論框架

1.1 土地督察制度及其內涵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提出,“完善土地執法監察體制,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向地方派駐土地督察專員,監督土地執法行為”。國務院辦公廳于2006年7月發出《關于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50號),初步構建了國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確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副總督察,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隨后,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及9個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逐步建立健全并開展了相關工作。2006年7月以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按照“邊組建、邊工作、邊實踐、邊總結”的原則,積極開拓,不斷探索,開創了以專項督察、例行督察和審核督察為核心,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和中央土地調控政策、嚴格土地執法、開展調查研究與土地管理形勢監測預警為主要內容,以在線督察為主要技術平臺的業務體系。

專項督察、例行督察和審核督察作為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核心業務,具有較強的普遍性和影響力。根據歷年國家土地督察公告數據,2007年以來,國家土地督察機構投入1 946人次對23個省(區、市)及1個計劃單列市開展了專項督察;對收到的39 139件報國務院審批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抄送備案材料通過卷宗審核、派出督察組檢查、現場踏勘等方式進行了抽查;在全國28個省(區、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共594個縣(市、區、旗)開展了土地例行督察。

1.2 土地督察對土地違法的影響機制

歷年土地管理法范文第3篇

10月16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近期舉行的全國土地規劃工作座談會上提出,《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修編要重點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認真做好“四查清、四對照”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和第二次農業普查,繼續深入開展現行全國規劃綱要和地方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告國務院;二是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等重要用地指標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并報經國務院同意后,再修改完善《綱要》。會議還同時部署,各地的土地規劃修編工作,應著重抓好五個方面的工作:嚴格核定規劃修編基礎數據,做實現行土地規劃實施評價,深化省級規劃修編前期工作,分解落實“十一五”規劃目標,穩步推進市、縣規劃修編試點。

點評:這個會議有一個背景不得不提,那就是《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在此前的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上沒有被通過!

這不是件好事,但足以提醒我們,在面對規劃修編時,必須慎之又慎。哪怕步子慢一點,也不能讓過去規劃被束之高閣的情況再度上演。

10月18日,經濟日報報道。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8個部門組成的6個督查組,近期將赴山東、江蘇等12個省區,對各地區前一階段新開工項目的自查清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此次檢查的目的是為了遏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的勢頭,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宏觀調控成果。督查組將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督查工作。一是貫徹落實44號文件精神。包括:結合本地實際,采取了哪些加強固定資產投資調控、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的措施。二是地方新開工項目清理情況。主要是:是否嚴格按照清理的范圍開展清理工作;是否嚴格按照產業政策、項目審核、土地審批、環境評價、信貸政策、安全監管6類清理標準進行清理。三是對存在問題項目的處理情況。主要是: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是否責令項目暫停建設、限期整改,是否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四是加強新開工項目管理、建立健全投資管理長效機制情況。此外,還要征求各方面對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投資調控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

點評:首要的問題是要搞清楚,是誰在大肆擴張固定資產投資?

很顯然,地方政府和國有大型企業在新一輪的固定資產投資中擔當了主角,如果是民間資本和外資在盲目投資,市場之手會加以調控。而面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市場調控是沒有辦法的。中央政府動用行政手段來調控固定資產投資,方向是對頭了,但也是權宜之舉――如果投資都是市場行為的話,哪有那么多事?

10月18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力量查處一批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案件,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遏制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反彈的勢頭,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執法環境,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這次專項行動要重點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的案件。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國土資源部門都要直接立案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并在11月底前查結若干起重大、典型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將根據有關線索,選擇典型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直接進行查處。這次專項行動還將注意調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n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的情況,對轄區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點評:只要把最后一條真正落實到位了,也就不需要兩個部委屢次興師動眾地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了。

在當前的國情和體制下,哪項工作若能真正威脅地方黨政領導的“烏紗帽”,就沒有搞不好的。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逃不過這條規律。

10月20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等情況,按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不突破往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水平的前提下,從嚴從緊提出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建議指標。同時,各地要深入分析建設項目用地特點和歷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及耕地的比例關系,在不突破去年計劃盤子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及耕地計劃建議指標。

點評:要使用地總盤子不突破去年,在某種意義上是很容易做到的――地方往上少報一些就是了。

但在一些地方六七成的用地都是違法用地的情況下,這個“總盤子”突不突破,還有什么意義?

因此,要保證用地“總盤子”真正不被突破,不在于計劃報多少。

10月26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國管局中直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切實解決中央在京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中央企事業單位用地結構不合理、資源分配不均、布局分散、粗放利用等問題,維護好中央單位用地權益,加強和改進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強中央單位用地歸口管理,全面開展中央單位用地調查和登記工作,編制并組織實施中央單位建設用地規劃,嚴格中央單位土地利用處置管理,完善中央單位用地管理制度。根據通知要求,國管局和中直管理局等部門負責通過存量建設用地資源普查,結合中央單位建設用地規劃,逐步調整、處置中央單位用地。中央單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占地補償等所獲得的收入(按規定應交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除外),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上繳中央國庫。

點評:規范、統一的土地市場體系遲遲不能完善的一個重要障礙,是一些特殊部門如中央單位置身土地管理之外。用民間俗話說,叫“燈下黑”。這既有損法律尊嚴,也有違社會公正和市場公平。

這個通知,實際上就是要照亮燈下的黑暗之處,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真正統一起來。

10月27日,中國國土資源報報道,“四五”普法期間,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凡有條件的都已開通免費咨詢電話,認真調處各類糾紛,處理各種利益矛盾,探索建立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自《國土資源聽證規定》頒布實施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共組織以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等為主要內容的聽證11861次。

歷年土地管理法范文第4篇

【關鍵詞】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問題;思考

0 引言

土地是民生之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提出重點把握好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基本農田,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等六方面工作,并把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保護好基本農田放在首位。

國務院總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國耕地不少于18億畝這條紅線”。而18.27億畝的耕地保有現狀表明耕地保護的形勢十分嚴峻。基于上述背景,開展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專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對永吉縣耕地和基本農田現狀及歷年動態變化以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進一步提高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保護意識。同時又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既要使用傳統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又要運用經濟手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通過政策的引導和調節,啟動耕地保護內在動力,變被動保護為主動保護。確保永吉縣的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和社會穩定。

1 情況分析

1.1 永吉縣現有耕地的基本情況

1.1.1 耕地的數量與結構

永吉縣現有耕地89313.71公頃,占永吉縣土地總面積的34.03%。其旱地面積最大,為53791.37公頃,占耕地總量的60.23%;其次是灌溉水田,面積為35272.41公頃,占耕地總量的39.50%;望天田和菜地面積較小,所占比重不足1%;全縣無水澆地(見表1)。

表1 永吉縣耕地結構表

單位:公頃、%

1.1.2 耕地的地域分布情況

永吉縣各鄉鎮耕地總量分布較平均,絕大部分鄉鎮占全縣耕地總量的4%―10%之間。全縣耕地面積最大的是北大湖鎮,耕地面積為12086.67公頃,占全縣耕地總量的13.53%;其次是一拉溪鎮、岔路河鎮、三家子鄉和口前鄉四個鄉鎮,耕地總量依次為11074.39、8841.08、7595.61、6955.37公頃,這四個鄉鎮占全縣耕地總量的38.60%;耕地面積最小的是口前鎮,耕地總量為978.98公頃,占全縣總量的1.10%。

2 永吉縣基本農田現狀

表2 永吉縣基本農田現狀及構成表

單位:公頃、%

截止到2005年,永吉縣現有基本農田78550.56公頃,保護率為87.96%,其在各鄉鎮的分布以北大湖鎮、一拉溪鎮、岔路河鎮居多,面積分別為1073.24公頃、9913.75公頃和7869.74公頃,分別占基本r田總面積的13.64%、12.62%和10.02%,口前鎮最少,僅有535.48公頃,占基本農田總面積0.68%。

現有基本農田全部由耕地構成,其中旱地面積最大,占總面積的58.59%,其次是灌溉水田,占41.20%,水澆地和菜地二者之和僅占0.22%(詳見表2)。

3 耕地和基本農田增減變化情況

3.1 耕地變化情況

根據永吉縣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情況,全縣耕地從1996年的89424.40公頃減少到2005年末的89304.37公頃,耕地凈減少233.08公頃,平均每年減少13.33公頃,耕地年度變化呈不規律性,有的年度增加,如2000年耕地面積凈增加19.71公頃;大部分年度耕地面積減少,其中2003年耕地凈減少面積最大,達81.71公頃。具體情況見表3。

表3 永吉縣1996―2005年耕地總量變化情況

單位:公頃

3.2 耕地減少情況

規劃確定,全縣耕地減少量不得超過2890.20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344.60公頃以內。現行規劃實施以來,全縣共計減少耕地386.28公頃,其中,各項建設占用耕地266.25公頃,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40.90公頃,生態退耕減少72.13公頃,災毀減少耕地7.00公頃,分別占耕地減少總量的68.93%、10.59%、18.67%、1.81%(見圖1)。

圖1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對耕地減少量的貢獻最大,因此,應適當控制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規模,切實保護耕地;生態退耕減少耕地面積僅次于建設占用,生態退耕雖然不會導致耕地退化,但在短期內會造成糧食產量的減少,影響農民收入,應該協調好生態退耕和農業生產的關系;災毀耕地面積雖然總量不是很大,但是所占比例接近2%,說明永吉縣耕地生態環境還是有待提高,應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自然災害毀壞耕地;農業結構調整共計占用耕地40.90公頃,雖然會增加部分收入,但也應該控制一定的規模。各年減少耕地情況詳見表4。

表4 永吉縣1997―2005年耕地減少情況表

單位:公頃

3.3 耕地增加情況

規劃確定,全縣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3115.00公頃,現行規劃實施以來,全縣共增加耕地面積266.25公頃,占規劃控制指標的8.55%,補充耕地指標完成比例較低。其中,通過開發增加耕地77.81公頃,土地整理增加耕地59.96公頃,土地復墾增加耕地面積為128.48公頃,分別占耕地增加總量的29.22%、22.52%、48.26%(見圖2)。

圖2

同上面的耕地減少情況相比,全縣增加耕地的力度不夠,數量較小,遠遠不能彌補耕地的減少。今后應加大土地的開發復墾力度,強化土地整理,各種方式同時進行,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

3.4 基本農田增減變化情況

規劃實施期間,全縣因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不可避讓,共計減少基本農田面積131.56公頃,同期按規定補劃基本農田131.56公頃,且補劃的基本農田的理化性質、生產能力與占用的基本農田相當,實現了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保護目標。

4 存在問題

4.1 耕層破壞嚴重,耕地質量逐年下降

多年來人們對土地用養結合不夠重視,只注意用地,不注重養地。化肥的施用量加大,農家肥的施用量減少,甚至不施,使土地有機質含量逐年下降,土地板結,土地物理性狀變壞。而且近年來,土地很少深翻,使耕作層變淺,災害毀地、水土流失面積也有所增加,對農作物生長極為不利。掠奪式的生產經營,使耕地的總體質量明顯下降。

4.2 補充耕地質量不夠

由于國家要求占補平衡,通過開發整理增加了大量耕地,但新增耕地質量普遍較差,耕地產出水平不高,而非農業建設占用的多為優質耕地。因此,在占補平衡上往往是在數量上達到了平衡,但是同原基本農田的肥力相比存在較大差異。

4.3 基本農田生態環境逐年惡化

永吉縣基本農田生態環境惡化因素包括水土流失、洪澇災害、工業三廢污染、農業生產中的農藥化肥污染、有機肥投入不足、灌溉水源惡化等。這些都造成了耕地農田的毀損和可耕性降低,致使農田近期內難以恢復生產,甚至永久喪失可耕作能力,造成農田的治理改善困難,農田恢復難度大。

4.4 管理不到位造成耕地浪費嚴重

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也沒有賦予土地部門像公安、法院一樣的執法權限,執法力度不夠,監管力度不大,管理不到位,造成耕地資源浪費。

5 幾點建議

5.1 加強宣傳,增強意識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耕地是農業的基礎。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本。保護耕地就是保護人類的生命線。耕地資源涉及國家糧食安全、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關系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所以,必須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采用多種方式和形式深入宣傳耕地保護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戰略意義,使各級領導干部和人民群眾充分認識到耕地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其耕地保護意識。

5.2 完善制度,加強規劃

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準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之外的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平原地區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隨意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強化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制度。必須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圖上,落實到村組,落實到地塊,落實到農戶,通過簽字保護責任書,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要建立基本農田統計核查制度,堅持定期檢查報告制度,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測系統,準確掌握基本農田變化情況,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行為。對嚴重破壞基本農田、造成基本農田大量減少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5.3 積極墾復、開發整理

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在有關耕地后備資源調查與評價基礎上,一是,繼續完善土地整理與開發復墾的專項規劃,確定分地區、分階段的土地整理與開發復墾的專項規劃指標。二是,加快對各類工礦廢棄地和災害損毀土地的復墾,適度開發有條件的后備資源,土地整理要逐步做到“三集中”,即零散村莊向中心村和小城鎮集中,鄉鎮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耕地向集中連片集中。三是,要大力抓好土地整理與開發復墾的組織落實,資金落實和管理落實。建立土地開發復墾基金,專款專用,切實完成土地整理與開發復墾任務。

5.4 培育地力,提高質量

針對基本農田質量下降的現狀,全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切實保護基本農田,重視加強基本農田質量管理。一是,要加強基礎科研,不斷提高基本農田土壤質量、加快退化土地的修復。二是,各級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障措施,并為農業生產者提供施肥指導服務。三是,農業生產組織和個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科學種田,培育地力,增加綠肥、農家肥、土雜肥等有機肥的使用,利用秸桿還田或者養畜過腹還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防止土地污染和地力衰退。

5.5 盤活存量,節約用地

目前城鎮內部存量土地挖潛空間還很大,如低效利用的平房區,缺乏資金開發的閑置土地,未利用的存量土地,企事業單位低效利用或不合理的原劃撥土地等。對上述用地采取置換、搬遷等方式進行盤活,既可滿足建設用地的需求,又可達到少占、不占耕地的目的。不但如此,還要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增量,把節約用地放在首位。重點在盤活存量上做工作,對新批準的建設項目要首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同時要開展對存量建設用地資源的普查,積極盤活土地存量,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各種相關稅制,加大對建設用地取得的稅收調節力度。

5.6 保護資源、促進發展

國土資源部門肩負著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雙重任務,如何正確處理好保護資源與發展經濟的關系,是各級國土資源部門所面臨的重大課題。在認真學習貫徹總書記P于“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指示中,國土資源工作面臨著如何樹立現念,確定科學保護觀的問題。在耕地保護上,應當實行:一是,依法保護。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耕地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是,全面保護。立足全局,著眼長遠。實現“四保”,既保護耕地總量,保證耕地的質量,保護土地的生態條件,保證國家糧食安全。

歷年土地管理法范文第5篇

【關鍵詞】地籍管理;難點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而地籍資料作為國家制定土地使用規劃、劃分農業區域、城市發展規劃等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對當前地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科學的分析并找到相應的解決對策。

1 當前我國地籍管理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1.1 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不統一

通常來說土地登記制度統一應該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土地權利應當實施統一,這既包括城鎮土地,還包括農村土地,不僅含有耕地,還含有林地、草地等都應該歸屬于一個統一的土地登記體系;其次,進行土地登記的參考標準應該相互統一;最后,進行土地登記的機關部門應當統一,也就是說在一個地區內只能有一個土地登記部門,從而使該地區內的土地登記信息保持完整。在現實中,一個地區往往存在兩個或者更多的土地登記機關部門。

1.2 土地登記中存在的難點問題

1.2.1 土地權屬認識較差、缺乏土地登記的意識

第一,由于原來那種計劃經濟的影響,使人們思想中存在著嚴重的無償使用土地的思想,很多人認為只要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以后就可以不必辦理國家土地使用證。第二,從我國當前實行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來看,很多人認為既然得不到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沒有必要花錢去購買土地的使用權,反正有了房屋產權,國家就會承認房屋的所有權。第三,在對房產和土地進行處理時,往往土地的價值得不到體現。比如說在很多地方處理拆遷補償問題時,只是簡單的按照一個統一的拆遷補償價格進行處理,而房屋和土地的補償并沒有得到根本上的區分,很多人認為補償只是針對房屋而言,與土地無關,這直接導致了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記意識缺乏。

1.2.2 缺乏必要的資金支持,地籍管理工作難度較大

在進行土地等級發證工作中,相關的地籍調查和檔案管理工作中需要大量的自己支持。在現實中,土地登記發證機關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只能收取必要的工本費用,有些地方為了擴大招商引資還會減免這些費用,另外由于我國國土資源部門實施“收支兩條線”的財務政策,土地登記部門財政收入較少。此外,由于土地登記沒有得到根本上的重視,相關的資金支持力度較小。這些都使得在進行土地登記時地籍測繪手工化、變更形式化、檔案簡單化等現象的出現,有些地方甚至使用手工的方法制圖或者直接照搬房產證上的平面圖,土地登記工作處于一個較為困難的境地。

1.2.3 地籍管理中先進技術的推廣力度不夠,存在不規范等級的現象

地籍管理工作中涉及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且其中的技術含量較高,比方說地籍調查、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特別是在地籍調查中,各種遙感、航測等先進技術的使用和推廣中存在較大的問題。對于當前的地籍管理工作人員而言,除了具備必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常識外,還要擁有必要的測繪知識、計算機知識等。但是在現實中,雖然現在實行工作人員持證上崗的政策,但是相關的測繪技術、計算機技術等方面的培訓工作還需要進一步加強,進而更好的適應當前的地籍管理工作需要。

2 優化我國地籍管理工作的對策

2.1 實施統一的土地登記、統計制度,更好體現法制化的進程

將林業、農業部門對林地、草原、灘涂等方面的土地登記、統計、發證的權利劃歸于相應的土地管理部門,這樣能夠更好的實現地籍管理工作的統一性。第一,建立健全相關的土地登記法律體系,從立法思想、權利設置、登記規則等方面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定,對相關的《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辦法》等法規進行進一步的完善,使其上升到法律的層面。第二,在進行土地登記法律制度體系的建設時,應該保證土地登記的權利內涵統一、登記程序以及登記機關的統一、法律依據統一,從而使土地登記工作得到法律方面的全面保護。第三,在進行土地登記的法制建設時,應該從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出發,不斷規范土地登記行為、房產交易行為、拆遷補償行為,使土地價值得到根本的體現。

2.2 不斷提高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記意識

第一,相關的地籍管理工作人員應該不斷提高自身的土地登記意識,增強自身的土地登記的業務水平,加強土地登記的宣傳和推廣工作。第二,當前我國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記意識普遍較低,因此,相關的地籍管理部門應該加強相關的宣傳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對土地使用者進行必要的引導和教育,增強他們的土地登記意識。第三,從土地使用者的切身利益出發,如房屋拆遷補償、房屋交易等方面入手,使土地使用者在看到房屋本身價值的同時,深刻的體會到土地具有的經濟價值,從而使土地登記不斷朝著普及化、社會化的方向發展。

2.3 不斷加強地籍資料的現代化管理

第一,不斷強化地籍管理工作的基礎建設,加大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力度,使地籍管理朝著一個現代化的方向不斷發展。第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土地登記的地籍管理社會化服務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完善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制度,用好地籍成果,不斷拓寬社會化服務領域,加強自我發展能力。第三,做好詳查資料、歷年變更資料入庫等工作,形成土地登記統一數據庫。利用國家即將開展的土地詳查、全國住房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機會,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地籍信息軟件,保證地籍管理的現代化。

2.4 全面引入市場機制,推進地籍管理土地登記產業化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登記制度。土地登記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必然結果。建立土地登記制度,對節省國土資源部門土地登記工作資金、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義,同時有助于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土地登記服務體系。積極推進土地登記制度建設,對于解決住房土地登記的人才、經費和社會化服務功能將起到重要作用。其次,實行“以籍養籍”的制度,努力顯化地籍資料的資本屬性.推行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有償查詢等制度,吸引民間資本,進行地籍成果的公益性和商業性綜合應用。增加土地登記地籍資料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積極推進地籍管理的產業化。

2.5 加強專業技術運用,實現地籍管理的規范化

首先,在目前現有的技術上,要加快遙感、航測和數字化測繪技術在域鎮土地登記地籍調查中的運用,提高調查成果的準確性和規范性。在地籍管理的土地登記方面努力采用數字化測量方法,統一使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圖件、屬性資料和檔案一體化。對土地登記調查和土地登記結果資料統一編制軟件,實行微機發證。其次,進一步完善土地登記持證上崗和土地登記制度,利用土地登記持證上崗制度提高國土資源系統行政人員的土地登記業務能力;利用土地登記制度來吸引社會力量,提高土地登記技術和工作效率,使地籍管理工作逐步規范化。

總之,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發生著巨大的變化,而地籍資料作為國家制定土地使用規劃、劃分農業區域、城市發展規劃等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不斷加強我國的地籍管理工作,使其更好的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參考文獻

[1]紀玉國,地籍管理工作中難點問題研究及對策探討,硅谷,20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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