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貨幣金融論文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1、97東亞金融危機的打擊使東亞各國清醒的認識到,為抵御金融風險不能僅僅寄希望于貨幣基金組織的援助,必須在區域內部加強合作,共同合作防范金融風險;
1997年開始于泰國的金融危機最終波及到整個東亞地區,給東亞各國的貨幣金融和經濟發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由于東亞國家經濟體制、產業結構的相似性,貨幣危機的“傳染效應”非常明顯,在東亞各國貨幣遭遇沖擊,出現短期國際性支付危機的時候,本可以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緊急資金援助,但實際上,IMF對危機國提出了一系列緊縮貨幣和財政政策的苛刻要求,客觀上增加了談判難度,延誤了解救時機,最終加劇了危機。由于東亞地區缺乏相應的應對機制,難以應付危機的“傳染效應”,又無法求助于外部力量,各國緊緊依靠自身的力量對抗國際游資短期性沖擊,最終導致各國經濟遭遇衰退。
2、全球貨幣體系的變遷,20世紀80年代后貨幣集團化成為一股潮流并被實踐證明是成功的,美元區的建立和歐元區的成功經驗使人們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充滿了信心;
在經濟、金融一體化背景下,世界上出現了一股貨幣集團化的潮流,產生了不少區域性貨幣組織,如西非貨幣聯盟、中非貨幣聯盟和阿拉伯貨幣基金組織等。2002年3月1日歐元作為唯一的法定貨幣開始在歐元區12國流通,拉美地區一些國家美元化等現象的出現,反映出貨幣聯盟理論在實踐上的應用是成功的,貨幣金融合作有利于成員國的經濟發展。
3、區域性金融危機頻繁發生,國際投機資本規模巨大,東亞國家認識到僅憑一國的力量都不可能單獨對抗巨大的游資沖擊;1992年英鎊危機,1994年墨西哥、阿根廷金融危機和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相繼發生,使東亞各國認識到面對巨大的國際投機資本,如果不加強合作、共同抵御危機,勢必難以防范和化解危機,進而影響到本國經濟的穩定和長遠發展。
二、基礎:
(一)理論基礎
貨幣金融合作是以最優貨幣區理論作為理論基礎的,從蒙代爾(1961)提出最優貨幣區(OCA)理論開始,OCA理論由最初的單一分析方法到加入OCA成本、收益綜合分析,再到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OCA一般均衡模型與OCA指數的建立,以及關于OCA內生性和政治因素的分析等,逐步將各種復雜的標準系統化,并納入統一的研究框架,為貨幣金融合作的開展提供了較完備的理論基礎。
(二)經濟基礎
1、東亞區域內貿易自由化進程加快,成員國之間宏觀經濟依賴性加強,客觀上需要實現區域內匯率穩定,降低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開展貨幣合作。東亞區域內貿易額在80年代后半期顯著上升,而區域內貿易量越大,開展貨幣合作給成員國帶來的利益就會交易成本的降低而越大,所以各國普遍也有深化貨幣合作的愿望。
2、東亞各成員國擁有豐富的外匯儲備,區域內部直接投資的趨勢不斷提高,資本流動方面顯示了比較高的合作性。在此基礎上開展金融合作無疑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機或進行時候救援。
3、亞洲金融危機使東亞各國認識到區域內各國加強匯率機制的協調,開展貨幣合作有助于防范貨幣沖擊,緩解金融危機。東亞各國在危機中的慘痛教訓使其認識到僅憑本國的力量無法對抗巨大的國際游資沖擊,更無法有效的遏制危機擴散,合作成為各方的共識。
4、歐洲貨幣聯盟的成功經驗證明貨幣金融合作是可行且有效的,東亞地區關于加強貨幣合作的呼聲受歐元成功啟動的影響再度高漲,為貨幣合作提供了輿論準備。目前,東亞各國在開展貨幣合作方面已經進行了一些實質性的工作:1999年11月,東盟10+3峰會在馬尼拉通過了《東亞合作的共同聲明》,同意加強金融、貨幣和財政政策的對話、協調和合作;2000年5月東盟10+3財政部長在泰國清邁達成了《清邁協議》(ChiangMaiInitiative),使東亞貨幣金融合作從構想變成為現實。2000年8月東盟10+3的中央銀行又將多邊貨幣互換計劃的規模由2億美元擴展到10億美元。2000年11月互換協議擴展到所有東盟成員,總額達到10億美元,擴展了東盟互換協議(ASA)與雙邊互換網絡和回購協議(BSA)。2005年5月27日中、日、韓三國央行行長在漢城簽署了新的掉期協議,韓國央行與中國央行和日本央行達成協議擴大換匯數額分別達40億美元和30億美元,該協議成為“清邁協議”的延續。清邁構想的實現及其拓展顯示了東亞各國開展貨幣金融合作的信心,為進一步開展深層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礎。
(二)政治基礎
1、隨著歐元區和美元區的建立,國際貨幣體系正在經歷改革,東亞各國政府、商界、學術界對于貨幣金融合作的熱情高漲,這無疑為合作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輿論準備。
2、日本長期以來實行依附美國的政策,但為實現其在亞洲地區的支配地位,迫于東亞其他國家的壓力,也需要聯合區域內其他國家對抗來自區域外的競爭壓力;另外,日本長期以來受經濟衰退困擾,為重振國內經濟,日本也積極開展對內金融改革和對外金融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作為東亞經濟龍頭的日本積極開展貨幣金融合作既有力的推進了合作進程,又給區內各國做出了示范效應。
三、障礙
1、東亞各國經濟發展水平相差懸殊,經濟一體化程度不高,各經濟體的經濟周期、面臨的內、外部沖擊作用的方向、影響因素各不相同,這些差異性為實現區域貨幣金融合作增大了難度,東亞國家之間的歷史、文化、經濟、風俗有較大差別,經濟一體化程度較低,由此導致各國在政策協調、產業整合等方面出現了較多沖突。在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成員中,既有經濟發達的日本,又有經濟落后的越南、柬埔寨等國家,經濟發展模式多元化,經濟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各國參差不齊的經濟發展水平無疑增大了區域貨幣合作的難度。
2、東亞地區尚不存在一個具有足夠輻射能力的“軸心國”,缺乏能為整個地區決定貨幣政策并協調區內各國政策的領導國家。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不斷發展,作為亞洲經濟實力最雄厚國家的日本,不斷提高在國際貿易和金融活動中的地位,日元也實現了國際化。但是除政治因素影響外,日本仍面臨國內市場狹小、經濟疲軟、國內金融市場限制過多、日元國際化的程度過低等諸多短期內難以解決的困難,所以并不具備擔當貨幣合作“軸心國”的能力。中國是東亞經濟增長的重要穩定力量,在東亞地區“市場提供者”的地位日益增強,對外開放度不斷提高,人民幣在周邊國家和地區也有一定范圍的使用。但是,中國由于國內金融領域問題重重,金融改革尚未全面推廣,其經濟實力和對東亞國家的影響力還遠達不到擔當“軸心國”的要求。
3、由于歷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異和分歧,而且各國在區域合作中仍固守所謂的“亞洲傳統”,缺乏政治上的合作與相互信任,各成員國意識妨礙政策協調。東亞國家和地區在歷史上存在機緣,文化傳統、又有較大差異和分歧,政治上相互視為對手,缺乏信任;另外開展貨幣合作就意味著各成員國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放棄部分經濟政策自自,而現階段東亞各國很明顯不會放棄獨立制定本國經濟金融政策的權利,這必然會妨礙合作中的政策協調。目前,東亞地區也沒有類似歐盟貨幣委員會那樣的超越國家權利的機構,以及對違反合作協議的成員國進行強制懲罰的機制,這無疑增大了區域貨幣金融合作的難度。
4、東亞各國除中國和日本外,產品大多集中在電子電器、石油、紡織品等少數品種,而且區域內多數國家仍依賴勞動密集型產業,產品結構的相似性導致其在國際市場存在激烈的競爭,從而影響區域合作。相對于歐盟和北美兩大自由貿易區,東亞各國經濟結構雷同程度太高,競爭的激烈導致貿易爭端時常發生。
5、東亞各國與美國在經濟、政治領域存在著很強的聯系,各成員在貿易結算、進出口等多方面都依賴于美國,美國為維持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必要時可能干預東亞貨幣合作。美國是東亞各國的主要出口市場,東亞各國同美國的貿易比重占絕對優勢,國際進出口貿易大多以美元作為結算貨幣,區內成員的外匯儲備美元資產由占絕對比例,這些都增強了美國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影響力。為維持美元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美國可能會對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進程實施干預。如1997年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AMF)”就是因遭美國政府反對而擱淺。如何正確處理美國與東亞各國的關系是東亞貨幣金融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政策建議
1、東亞地區貨幣金融合作的開展首先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其地位類似于歐洲貨幣聯盟中的德國。貨幣合作成員國中可能有些會因為政府信譽不佳導致經濟政策存在“公信度”問題,這是就需要區域內某一核心國家(該國擁有一個極具紀律性和“公信度”的中央銀行)為其它與其組成貨幣聯盟的國家提供“信用”擔保。在東亞地區,如前所述,無論日本還是中國目前尚不具備擔當此責任的能力,所以東亞合作的成功首先需要區域內的經濟大國增強自身實力,加強國內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實現并深化本幣國家化,完善金融監控措施,加強經濟金融立法,提高本國經濟政策“公信度”,形成合作的領導核心。
2、東亞各經濟體之間應加強信息交流和政策協調,強化政府之間的信任和支持,擴大金融立法、監管方面的合作。Tetsuji(2002)指出“共同監測和政策協調是區域金融合作獲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證”。東亞地區在1997年11月建立“馬尼拉框架”集團;1998年10月確立東盟監督進程,其后擴展為東盟10+3監督進程;2000年4月ADB與ASEAN共同成立“私人資本流動監控”工作組;2001年5月檀香山東盟10+3財長會議提出建立東盟10+3早期預警系統。以上這些活動都是各國信息交流和政策協調的表現。但是,由于政策協調由于需要各國部分讓渡政策自,因此難度較大。東亞各國應明確合作意向,強化政府間的信任和支持,擴大金融監管當局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真正為合作奠定堅實基礎。
3、建立區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機的機制,建立區域融資便利機制。東亞各國擁有雄厚的資金和外匯儲備,若能充分利用這些資源,就可以很好的抵御外部金融沖擊;另一方面,東亞各國單靠一國自身的力量無法抵御大規模的資金流入、流出沖擊,更難以限制危機的擴散,所以為避免類似于亞洲金融危機的事件再次發生,建立區域性防范和化解危機的機制,建立區域融資便利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在建立東亞各國多邊貨幣互換體系的基礎上,建立一個充當區域性最后貸款人,管理危機救援行動的機構,協調各國宏觀經濟、金融政策,監督和約束各國經濟動向,可以提高危機防范和化解的效率,推進東亞區域內的政策協調。
4、積極協調東亞各國匯率政策,改革目前的匯率制度安排,建立區域貨幣體系。在亞洲金融危機時,東亞各國普遍采取的釘住美元的匯率制度因為東亞各經濟體與美國經濟周期的不同步等其他原因而暴露出明顯的錯弱型,這又加劇了東亞各國宏觀經濟形勢的不穩定。保持匯率穩定對于東亞各國未來的發展而言,尤為重要。為實現東亞貨幣金融合作,東亞各經濟體首先應在現有匯率住下加強政策協調,維持區域內雙邊匯率的相對穩定,積極嘗試可行的匯率制度安排。在條件成熟之后,考慮采用單一貨幣,成立統一的貨幣監管機構,在東亞區域內實施統一的貨幣政策。
5、根據最優貨幣區理論衡量,東亞地區在很多方面仍達不到OCA標準要求,在要素流動性、經濟開放度、產品多樣化程度、金融一體化程度、通貨膨脹相似性、政策一體化程度等各個方面需要進行全面的完善,東亞各經濟體應本著的原則,部分讓渡國內經濟金融政策自,切實開展合作。
展望東亞貨幣金融合作的前景,雖然目前開展的合作的領域較窄,合作水平尚處于初級階段,在政治、經濟各方面仍存在諸多障礙和困難;但由于合作具備了一定的政治、經濟基礎,東亞各國在合作領域又存在共識,如果東亞各國能相互信任,以長遠目光積極開展深層次合作,東亞區域貨幣金融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間和發展潛力。
參考文獻:
1、李曉、丁一兵:《論東亞貨幣合作的具體措施》,《世界經濟》,2002年第11期
2、王雪磊:《論東亞匯率制度協調》,《國際金融研究》,2003年第12期
3、戴金平、萬志宏:《APEC的貨幣金融合作:經濟基礎與構想》,《世界經濟》,2005年第5期
關鍵詞金融創新貨幣需求貨幣供給貨幣政策
金融創新是金融資源重新組合的過程,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的創新,資產證券化、表外業務、金融一體化是金融創新的三大趨勢。貨幣政策是貨幣當局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以市場為載體,以利率為傳導機制,影響中介指標從而影響企業、居民的投資、消費行為,最終實現這個政策目標。
1金融創新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1.1使得貨幣需求收入有變小的趨勢
金融創新帶來的金融市場高度發達和證券化趨勢,使得介于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之間的金融工具不斷出現。它們提高了持幣的機會成本,從而人們增加非貨幣性的金融資產,銀行甚至出現“脫媒”現象,由此,人們對于交易性貨幣需求減少。
1.2使得利率彈性的作用越來越大
在證券化促進金融一體化的趨勢下,市場效率提高、資產流動性增大,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人們會縮小交易需求量,擴大閑置余額,從而使機會成本變量發揮作用的空間擴大,增強了貨幣利率彈性的作用。
另外,交易性貨幣需求要受國民收入的影響較大,而國民收入在短期內相對穩定,決定了交易性貨幣需求具有可預測和相對穩定的特點。
2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2.1對貨幣政策工具的影響
金融創新所帶來的證券化趨勢和金融市場的高度發展,強化了央行公開市場業務的作用力。其主要表現為:金融工具創新可以為公開市場業務操作提供大量可供買賣的工具,使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的能力大增;金融機構在補充流動性資產或進行資產組合調整中日益依賴公開市場,其積極參與市場買賣在客觀上配合了中央銀行的操作;微觀經濟主體對各種經濟信息、動態和金融市場行情的關注度增加,有利于中央銀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明確的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有效地引導和微調。
2.2對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
2.2.1使商業銀行對利率的重視程度下降
這主要是因為創新使利率的決定性因素復雜多變,例如,確定一個利率的上限主要是為了抑制需求,但經濟運行中的各種創新工具卻把利率推向了這一高度,于是政策效果和非政策效果混在一塊,使央行無法確定貨幣政策是否奏效。
2.2.2將匯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金融創新,尤其是諸如貨幣利率互換、票據發行便利等金融工具的創新,使借貸雙方越來越容易在世界范圍內形成信用替代形式,從而使資本的國際流動性加劇,而較高程度的資本流動除了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影響外,還對匯率未來走勢的預期產生影響,并且二者產生互動。
2.2.3使得基礎貨幣投放量變得難以確定
貨幣乘數的加大,最終導致央行可以以較少的貨幣投入獲得相同的貨幣供給,但對它的控制程度降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金融創新模糊了貨幣概念。目前NOW賬戶、ATS、MMMFS、NA等金融創新業務的出現,使傳統貨幣的劃分體系出現混亂;二是金融創新使得法定存款準備金率、超額存款準備金率、通貨比率或現金漏損率、活期存款與存款總額的比例產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從而加大了貨幣乘數。
2.3影響了國家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
資產證券化對傳導機制的影響主要在利率渠道和信貸渠道方面。資產證券化為銀行和其他的發行者提供了廣闊的融資渠道,無論貨幣當局怎樣變動利率水平,都很難發生資本成本效應,貨幣供給和投資需求的利率彈性會減小;而且資產流動性的增強,也大大抑制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流動性效應,從這兩方面都可看出,資產證券化削弱了貨幣當局利率政策的時效性。
金融創新使公眾和金融機構通過派生的信用擴張滿足其日益擴大的需求,加大了貨幣政策主體控制貨幣的難度,使中央銀行難以判斷既定貨幣增長率的實際運行結果,使得存款準備金率傳導機制部分失效;金融衍生工具出現之后,原有的貨幣供應量的概念發生了變化,需要修正貨幣總量的定義以反映金融衍生交易所產生的影響。與此同時,金融市場的創新,使得央行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加大;信息收集、儲存和傳遞的技術進步推進了金融創新的過程,都使得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數量控制貨幣和信貸增長的效率有所降低。
3金融創新程度及政策效果
由于前面闡述過,金融創新會使交易性貨幣需求較少,投資性貨幣需求增加,那么我們可以用交易性貨幣需求和投資性貨幣需求之間的比來反映金融創新度。根據我國從1991~2001年存款余額和A股股票籌資額的數據我們可以得知,在我國的金融創新過程中,交易性需求投資性需求并不像前面理論所論述的那樣此消彼長,而是都存在上升趨勢,但是存款的增長明顯高于股票籌資額增長,并且根據存款余額的增減額和定期存款的增長額向比較可以看到,我國居民依舊較為傾向定期存款而非貨幣存款,可見我國金融創新水平還相當落后,金融體制的創新沒有跟隨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的腳步,而金融工具的創新也相比發達國家十分的單一,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產品并不多,因此我國的銀行存款逐年增加。
另外,在對我國貨幣流通速度進行實證分析的基礎上,根據我國貨幣流通速度的運行特征和變動趨勢指出了金融創新是貨幣創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猶如我國貨幣流通速度開始會隨貨幣化的深入而降低,但隨后會隨金融創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而我國貨幣流通速度仍處于下降階段,因此金融創新水平相對較低。
那么根據以上分析,在我國創新水平還相對較低時,金融創新對我國貨幣政策的影響還不能明顯表現出來,傳統的貨幣政策調節機制或手段仍對我國的經濟運行發揮著作用,例如,央行在2003年9月提高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之后,于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2004年10月29日起上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這些都有效的控制了我國的貨幣供給過多,降低通貨膨脹以及縮減信貸規模,使我國經濟保持正常穩定的經濟增長。
參考文獻
金融文化是文化與金融相結合的產物,對金融乃至經濟活動的影響越來越深遠。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但共性文化中部分與現代金融發展不相一致的觀念形成了一些金融文化認識誤區。本文分析了典型的貨幣認識誤區及其產生原因,并在闡明貨幣本質的基礎上提出應重建貨幣認識。
【關鍵詞】
金融文化;貨幣;認識誤區
1 認識金融文化
文化是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特指社會意識形態。金融文化則是文化與金融相結合的產物,包括貨幣文化、信用文化、虛實文化、金融風險文化以及金融企業文化等,是人類共性文化在金融領域的具體表現,其根源于各國傳統社會文化與金融實踐當中,并反作用于金融實踐。
在經濟市場化、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中,金融活動不僅對經濟政治產生巨大影響,而且日益廣泛、迅速地創造出新的居于社會文化核心地位的金融文化,其對金融乃至經濟活動的制約與促進作用也愈發凸顯。從微觀上說,不論主動與被動,自愿與不自愿,金融文化都在日益強烈地影響和支配著人們的生活;從宏觀上說,金融文化對一國金融實踐和金融制度結構產生持久、深刻的影響。優秀金融文化是保障和推動一國金融及經濟發展的軟實力,錯誤金融理念則將金融這把雙刃劍的危害發揮得淋漓盡致。如短視信用文化導致一錘子買賣、損人利己現象層出不窮;輕視虛實文化,金融體系創新無度,虛擬經濟不斷自我膨脹,實體經濟卻停滯不前;漠視金融風險文化,從業人員風險意識淡漠、僥幸心理、機會主義普遍存在。縱觀世界各國,形而下層面的各種金融問題無一不與形而上層面扭曲的金融文化相關。
2 貨幣認識誤區及解析
金融文化既然是文化與金融相結合的產物,必然受共性社會文化的影響。中國傳統文化博大精深,但固有的意識形態中部分與現代金融發展不相一致的觀念以及錯誤觀念指導下的金融實踐自加強機制也形成了一些比較突出的金融文化認識誤區,典型地表現在日常生活中被俗稱為“錢”的貨幣認識上。貨幣獨有的價值尺度和交換手段功能對人的精神世界產生深刻的影響。作為一切價值的表現形式和等價物,貨幣超越客觀事物的多樣性達到一個完全抽象的高度,其化質為量的特性促使人們的生活趨于量化和理性化,由此有人將貨幣作為首要的生活目標而為之疲于奔命,人情淡漠,人際交往只求功利,更有甚者,為錢不擇手段。“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貨幣雖然使人們擺脫了對物和他人的依賴而獲得更多的自由,卻又受貨幣本身的束縛和支配而使自由流于形式化。帶著強烈的感彩,許多人甚至認為錢是萬惡之源。凡此種種對“錢”的體悟是現代人未能對貨幣形成科學認識而得出的膚淺結論。
事實上,貨幣歷史浩瀚博大,絕非一個“錢”字了得。貨幣無論表現在金銀上,還是表現在某種價值符號上,都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每一位勞動者既是自己商品和勞務的提供者,也是他人商品和勞務的需求者。與早期的直接物物交換不同,今天我們借助貨幣這一媒介進行間接交換。在將商品(或勞務)轉換為貨幣,再由貨幣轉換為其他商品或勞務的過程中,作為一般等價物,貨幣應該代表商品所有者之間等價交換所形成的社會生產關系,這才是貨幣的本質。交換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等交易,只有在滿足對方需求的基礎上才能有所得。如若交易雙方能遵循等價交換之原則,便應是各取所需,實現雙贏,不存在某一方純粹的功利主義。
當今世界貨幣逐步構成人際交往關系的核心部分,并對現代人的價值觀念、精神世界產生了潛在而深刻的影響,但我們不能只看到“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一面,任由純粹手段的貨幣向內生長成終極目的,卻忽視其本質屬性――等價交換所體現的社會生產關系。客觀地說,貨幣只是一種工具,它既能極大地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也可能讓人為之著迷,還可能被自私自利、貪婪的人們所利用,少數人投機取巧甚至用坑蒙拐騙等手段攫取貨幣,本質上就是在掠奪和剝削他人權益。如同當今世界各國流通的貨幣只是價值符號,不是真實財富,真實財富要靠人們勞動創造一樣,貨幣本身也不是萬惡之源,其對人的支配只是形式上的“魔鬼”,無知、貪婪、不勞而獲等人性弱點,才是真正的萬惡之源。我們不能以否定貨幣來掩蓋人性惡的一面給市場經濟造成的破壞,這既不利于人們對貨幣形成正確的認識,更不利于培養現代金融意識,進而阻礙市場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 重建貨幣認識
市場經濟本質上就是貨幣經濟,自1978年黨的提出改革開放戰略決策后,在逐步推進市場化的進程中,國人對貨幣的認識發生了很大變化,從“羞于談錢”到“一切向錢看”的轉變,無疑是形而下層面各種經濟活動決定形而上層面抽象意識形態的體現,這種自發形成的理念或信仰雖然樸素、現實,但有些未必是對市場化過程的理性反思,其反作用于經濟實踐便可能造成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市場經濟實踐需要優秀的金融文化理念引導,重建貨幣認識首當其沖。
作為商品交換媒介和手段的貨幣,應該代表交易雙方等價交換所形成的社會生產關系,即商品所有者在將具體勞動轉化為抽象勞動、私人勞動轉化為社會勞動、使用價值轉化為價值時應真正做到等價交換;同樣,貨幣持有者在將抽象勞動轉化為具體勞動、社會勞動轉化為私人勞動、價值轉化為使用價值時亦應做到等價交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明確利人才能利己,對方無利自己也無利,而不是損人才能利己。
現代人如果不能正確認識貨幣,沒有道德底線和價值標準,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古人在稱上刻“福祿壽”三字,短一兩無福,少二兩少祿,缺三兩折壽,今天再以這種對神明的敬畏去約束人性惡的一面顯然已不適宜。價值取向和道德標準的形成來自文化熏陶和生活點滴,需要一個長期積淀的過程。當前經濟實踐中的種種貨幣認識誤區不能說與我們在市場經濟建設初期不重視培養正確貨幣文化無關。因此,培育貨幣文化理念必須從小事、從孩子教育抓起。只有從小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切實推行“雙贏”觀念,明確利人才能利己,從實踐到認知,從認知到行為,循序漸進地培育全民族的現代貨幣意識,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貨幣認識誤區的問題。
孫華妤,女,經濟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碩士生導師、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國際金融與商務研究所所長。已獲得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1990年7月―2012年11月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過努力從助教升任至教授;2010年3月―2012年11月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同時擔任中國國際貨幣研究中心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在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擔任教授;在2013年7月同時擔任暨南大學國際商學院,副院長;2014年5月至今,擔任暨南大學國際金融與商務研究所所長。
二、研究領域
孫華妤教授長期從事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國際貿易學、國際金融學教學和科研工作,近年來特別聚焦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中國貨幣政策和資本市場關系等領域。強調中國經濟問題的研究必須從中國轉型經濟和發展中經濟特點出發,參考和借鑒西方理論和經驗時務必對其前提條件和現實環境有細致和深刻的理解,不能簡單奉行“拿來主義”。
三、研究成果
孫華妤教授經過多年研究,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發表諸多論文,在2008年教育部的“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活動中成為入選者。2013年發表的《操縱人民幣匯率的可能與現實》榮獲教育部第六屆“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三等獎。2013年發表的《人民幣升值并非解決中美貿易失衡問題的有效途徑》榮獲全國商務發展研究成果獎(優秀報告)。2008年的《貿易差額的衡量:基于所有權還是所在地》榮獲第十五屆“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優秀論文獎一等獎。2004年《資本賬戶和經常賬戶負面沖擊與釘住匯率制度危機的理論分析》榮獲第十二屆“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優秀論文獎二等獎。近年孫華妤教授的研究重點在人民幣匯率和匯率制度改革上,主持研究的科研項目有: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我國貨幣政策與匯率政策協調研究:目標與手段(項目號11AZD039)。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后危機時代穩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戰略研究(項目號10AZD017)。3、教育部社科研究規劃基金項目,利率管制條件下貨幣政策對外自主性的衡量(項目號09YJA790037)。4、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外部沖擊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影響和應對策略(資助編號NCET-08-0762)。5、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匯率制度與貨幣政策和經濟穩定增長的協調關系(批準號05BJL056)。6、國家外匯管理局研究項目《外匯儲備規模和損益的再審視一從政策角度》。
四、主要論著
1、匯率制度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運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9年。
2、升值壓力的緩解:利率機制和政府對策,金融研究,2004年第6期。
3、“不可能三角”不能作為中國匯率制度選擇的依據,國際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4、利率市場化:目標、障礙和對策探討,金融論壇,2004年第9期。
5、通脹和通縮時期中國貨幣數量與價格的動態關系,國際貿易問題,2004年第10期。
6、化解熱錢流入形成的升值壓力――市場自動調節機制和政策措施,世界經濟,2005年第4期。
7、固定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下經濟的自動穩定性,國際貿易問題,2005年第8期。
8、貿易差額的衡量:基于所有權還是所在地,國際貿易問題,2006年第5期。
9、匯率的四個事實――伯格斯坦《匯率的四個神話》背后的事實,武漢金融,2006年第6期。
10、中國貨幣政策獨立和有效性檢驗:1994―2004,當代財經,2006年第7期。
11、傳統釘住匯率制度下中國貨幣政策自主性和有效性:1998到2005,世界經濟,2007年第1期。
12、堅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以改革促進內外均衡,國際貿易,2010年第4期。
13、堅持人民幣匯率基本穩定,中國金融,2010年第7期。
關鍵詞:網上支付,法律,電子商務
電子商務是一種全新的商業運作模式,在21世紀商務往來主流的驅使下,電子商務將成為經濟活動的核心。學界認為:廣義的電子支付指利用各種暗自設備進行的支付,包括網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狹義的電子支付即為網上支付。網上支付即指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網絡”有兩種范圍:一種是互聯網;另一種為銀行間的各種專用網絡系統。
網上支付嘴主要的問題即是安全問題,因而各國在關于網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視法律規范中對網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主要是銀行卡當事人之間、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兩大關系體系。
1.1銀行卡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銀行卡業務當事人,包括發卡銀行、持卡人、擔保人、特約商戶等。銀行卡功能多樣,依靠其所產生的法律關系也多種多樣。主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即為:持卡人的選擇權、信用卡中的抗辯權和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等。持卡人與發卡銀行存在存貨貨借貸關系、委任關系;持卡人與特約商戶是建立在銀行卡交易上的買賣合同關系。發卡銀行與特約商戶間無直接法律關系。
1.2電子貨幣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電子貨幣法律關系中存在的三個基本當事人:電子貨幣發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約商戶。持有人與電子貨幣發行商有買賣存款、委任關系;持有人與特約商戶之間有貨物買賣或提供服務關系。當持有人使用電子貨幣取得貨物或服務時,即持有人在轉讓電子貨幣的債權;電子貨幣發行商與特約商戶之間的權利義務為存儲義務的贖回。
2.網上支付中的權益保護
網上支付中的安全風險很大,立法必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費論文參考網。網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進電子商務發掘出更大的潛力。
2.1經濟學原理中的消費支付責任
在經濟學原理中,消費者面對風險的原則為:損失分散原則,損失減少原則,損失執行原則,此三種原則的實行,必須需要法律的合理處理損失分配規則,由此提高支付系統的效率。
2.2消費性支付責任之法律規則
不論何種支付形式,均需經過一些基本階段,損失便可能發生在任一階段。故意制作無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為人,承擔全部損失責任。對于偽造發單人簽章,受票人要承擔損失。金融機構收到消費者支付工具,金融機構便會轉給另一機構以便處理。原則為:1.此行為的責任主體為金融機構,因為銷售者無法采取任何現實性的措施進行預防風險。同時法律規定,在支付處理后,金融機構應向消費者報告交易情況。消費者便可通過賬單發現未授權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國銀行法律制度
通過上文分析,我國網上支付交易尚無專門的法律對銀行卡網上交易進行規范,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尚不明確。免費論文參考網。僅僅從經濟學中分析網上支付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據經濟發展的遠景分析:在我國《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電子支付指引》等現有規章制度中,相關規定是可以參照使用的。我國銀行卡責任制度應建立在有責任限制的無過錯責任之上,銀行卡未獲授權使用時,持卡人承擔的責任應加以限制,發卡銀行或未及時承擔的責任也應加以適當限制。在相對近期的經濟預測中,我國銀行卡責任規則應兼采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應設立限制,而責任限制與長期目標中的責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過錯,則不享有責任限制,但應由銀行舉證證明持卡人有過錯。在目前的立法目標中,法院應當運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解釋銀行卡章程、使用規定及領用合約中的格式條款,對部分條款作限制解釋,并宣布部分條款無效。免費論文參考網。
電子貨幣立法,在理論上,發行電子貨幣可能涉及貨幣政策、支付系統有效運行及對支付工具的信心,保護客戶和特約商戶、金融市場的穩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場失靈等問題。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專門針對電子貨幣進行了立法,有的國家將現有法律適用于電子貨幣,還有的國家或地區對電子貨幣之一的儲值卡進行了規范。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尚無法律法規對電子貨幣做出專門規定;2.未為非銀行發行電子貨幣提供法律依據;3.未規定電子貨幣是否可以贖回;4.未明確是否可以成為豁免機構等。
從我國的信用卡、儲值卡只允許銀行發售的政策來看,未來的電子貨幣發行主體將依然是銀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甚至非金融機構僅具有以個案批準形式獲準發行電子貨幣的可能。因而,我國對電子貨幣的相關法律規定大致方向應趨向于關于銀行的法規。通觀全文,我們可以發現,電子貨幣的風險類型與實際貨幣交易的風險類型是一致的,但是,我們不能簡單的依照現實貨幣的法律規定去規范電子貨幣市場,這是由于發行商和監管者都有可能對電子貨幣風險不熟悉或者發生操作失誤產生意外風險。
在電子貨幣的立法過程中,我們必須避免出現立法阻礙經濟發展的現象發生,所以,筆者建議,應當借鑒歐盟及其成員國的經驗,建立如下四項立法宗旨:1.明確相關法律要求并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2.避免阻礙技術創新;3.在發行電子貨幣的不同機構之間建立一個公平的競技場;4.確保發行商財務穩健。
【參考資料】
[1] 鐘志勇.網上支付中的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網絡貿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蔣志培.網絡與電子商務法.法律出版社,2001.